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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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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体系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省农村地区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批准号:L11CJY037)部分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分析——以辽宁省为例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21日

一、辽宁省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分析

(一)辽宁省农村金融需求分析。一是农户的金融需求。农户融资最重要的原因是维持生产和经营费用;二是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农村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缺乏问题是主要的制约因素;三是农村公共体系的金融需求。农村科教文卫建设需求数量巨大的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要求是提升农民素质,在基础教育体系、职业培训体系等多方面需要金融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辽宁省形成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是以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四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金融需求。水利化、机械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市场提供资金。

(二)辽宁省农村金融供给分析。一是农村合作机构是农村金融信贷的主要供给者,农信社占全省农业贷款余额绝对比重;二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三是政府财政资金供给。由于农业弱质,国家需要给予农业一定补贴,支农财政资金相对于需求而言,略显不足;四是农业的自我积累资金。这部分资金多数用于农业生产,但其规模大小要受到收入情况的制约;五是社会关系和高利贷。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关系型资金借款无法满足需求;六是一些国际融资和企业借贷。

二、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一)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功能弱化。由于政策调增,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有粮油面流通环节,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作用,业务功能单一,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业务上仅处于起步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大量萎缩,撤并效益较差的贫困地区基层网点,转投大城市和回报率较高的城镇。

(二)农村信贷利率高,资金外流数额逐年增大。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担保,但农村担保主体匮乏、担保能力有限,使得农村金融在融资过程中丧失了有效担保机制。同时,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无法有效分散农业风险,这些都推高了农业信贷的资金利率;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贷款难的问题突出,资金无法满足辽宁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非正规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就功能而言,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目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完全处于市场自由发展的放任状态,使得政府缺乏必要的监管;再有由于法律框架建设问题,其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还要面对得不到市场保护的非市场风险。

三、制约农村金融供给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信用环境的缺失。信用环境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是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过高,企业间互相拖欠债务普遍,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欺诈失信等严重冲击着商业信用关系和消费信用关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率为25%。作为社会信用的个人部分,信用观念淡薄;同时还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由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无法考察客户信用程度,更不能对其实行监控,从而给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

(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各方的博弈失衡,影响博弈的公平和公正,使得市场对资源配置出现低效率。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银行对借款人资金运用的目的、风险及还款能力等信息无法准确获知,财务制度和信用体制不完善也使得借款人无法向银行传递准确的借款信息,使得金融机构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通过惜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来规避风险,压缩了信贷供给量。

四、完善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注重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优化、体系健全和深度拓展。辽宁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发展较慢、结构失衡,亟待进一步拓展和优化。规范和发展银行借贷市场和证券市场,国有商业银行要办成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依法自主借贷,扩大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贷款,增加银行借贷市场份额。证券市场主要是培育乡镇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使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及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改制包装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

(二)建立真正适应农村金融需求、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深化改革商业银行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而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和人格化,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在农村的机构应按照效益为原则,自主进行机构撤并或重组,逐步退出效益低的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改善资金来源结构,提高自身筹资能力,增强服务农业的实力。

(三)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适时引入“小额信贷”+“小额保险”的双驱模式。在农村小额信贷审批环节,将农户的保单质押纳入有效的贷款担保物范围,建立好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发展多元化的保险供给主体,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可由政府出资,但保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充分利用其专业的资源和经营技术;引进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上比较成功的外资保险公司,以吸收其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进行相应的财税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郭菊兰.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与解决筹资难对策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第2篇

袁奎 长江大学

摘要: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政府也加大了对三农的关注,新农村建设得到了较大地发展,

但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下却存在着金融供需失衡的状况。本文通过从新农村建设中所存在的新农村金融市场失衡的现状,及从供给总量

和供给结构两个方面来进行简要分析,进而分析了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希望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下金融供需失衡现象有所

帮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供需失衡;成因分析

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伟大复兴中的根本问题,是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实现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历史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

核心,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因素。增加农民收

入,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

其都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仍存在金融供

需失衡现象,下面本文将对新农村建设下金融供需失衡的现象及

成因进行简要探讨。

一、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现状分析

(一)在供给总量方面

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的矛盾。

供给不足主要是指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

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

村信用社由于估计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使得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

面的能力有限。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贷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要

求贷款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土地使用权以及农户

房屋等都不属于合格的贷款担保品),这就使得当前农户的融资

渠道只能依靠民间私人借贷,使得民间私人借贷开始盛行,这就

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不足。

供给过剩是指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资金外流的主要原

因源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只存不贷的特殊

制度。这就导致农村的存款资金转移到城市,资金大量外流现象

产生。

(二)在供给结构方面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目前在供给结构方面, 有如下表现特征:

首先是期限结构失衡。我国的农户在金融信贷方面的需求较

为多元化,在时间的跨度上也比较长,因此农村的农户信贷需求

在期限上呈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而根据人民银行的固定,农民的

再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就会加重农民的贷款负担,农民贷

款现象减少。

其次是信贷额度结构失衡。 目前, 我国的农业的分类复杂化,

有些从事种植业,有些则进行水产养殖、畜牧、果木种植,甚至

有些农民进行集体企业, 因此, 农村的经济差距也在不断的拉大,

国内农民的贷款数量也随着农民从事行业的不同,信贷的金额差

距较大。这就导致农村的金融市场信贷额度结构失衡。

最后是贷款投向失衡。我国的信贷管理人员为了保证贷款资

金的安全,在贷款过程中,会偏重将信贷更大力度的投入到传统

种植业中,不愿意将信贷投入到新兴产业中,这中放贷的投向不

利于新农村建设中新兴农业技术的培育和推广,这就使贷款投向

结构失衡。

二、农村供需失衡的原因分析

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显然并非是偶人,究其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点:

(一)金融机构功能缺失

金融机构及其功能缺失是指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退化、政策

不到位导致了金融的异化。

首先,商业性金融退位。我国目前农村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自

负盈亏、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商业银行,而我国的农业贷款中,贷

款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相对于工业贷款来看,风

险与成本都比较高。因此,银行并不愿意放贷给农户。加上我国

目前政策向城市的转移,商业银行基本的主要放贷对象主要针对

于城市内部的企业与个人,农村的商业银行基本变成了储蓄部

门。

其次,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异化。众所周知,农村信用合作社

的主要功能在于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是在纳税方

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按照商业金融机构的标准来,这就必然导

致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服务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融为一体,

以维持其正常的运行。然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会忽视自己的

服务性,为了防止贷款的资金压力过大和较大的风险,常常会效

仿商业银行,开始向盈利化发展。

最后, 农业保险不到位。 农村的发展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

需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农业需要保险业。农业保险可以为

农民提高经营的稳定性,降低农业的投资风险,已获得银行的信

贷支持。但是,我国的目前的保险公司开始向市场化、商业化转

变,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来说风险高,支付额度大,保险公

司渐渐不愿意加入农村市场,使得农村金融部门也在放贷给农业

时畏畏缩缩,有所顾虑,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的提

高,不利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财政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职能边界不清

首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中大城市,忽视了

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公共财政资源缺位。我国为了实现农村

的发展,不得不将财政与商业金融之间相互渗透,金融机构承担

了财政部门的职能,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由于财政的渗入,出现

了许多的不良贷款,导致其经营效率低下,经营坏境恶劣,很多

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始流出农村地区。

其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许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

参与其中。我国有一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比如农业发展银行,

但是由于他们被一些大宗农产品收购所牵制,无力开发农业基础

设施建设、 农业技术改造、 农村扶贫等新农村建设中的惠农事业,

为了节省运行成本,降低信贷风险,商业银行缺乏放贷的动力,

使得农村的贷款资金逐年下降,资金再一次的流出了农村。

(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缺乏农村金融融资体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新农村

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完

善,形成一个完善的金融融资体系。而目前的中国,正是缺乏一

个这样的体系,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都是为了追求利润,实现效

益最大化,愿意将资金流出大大中城市,获得高额的利息,提高

运营成本。很少有商业银行能够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出

发,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总结

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

根本途径。因此,我们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明确金融

机构职能与职责,加强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尽快解决我国

的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参考文献:

[1]孟宪玲.农村金融供需失衡及对策研究[D].山工农业大学,

2009.

[2]文卫, 袁英.论新农村建设下的金融供需失衡及成因分析[J].

金融与经济.2009(02).

作者简介:

袁奎,男,198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籍贯湖北孝感,学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广西农村 农村金融 金融改革

一、广西农村经济及金融需求现状分析

(一)广西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分析

1.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广西是一个农业大省,以山区为主,山多、耕地少,农业人口占的比例大,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下。据统计,2010、2011年广西全年全区生产总值(GDP)分别为9502.39亿元、11714.3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670.37亿元、2047.30亿元,分别增长4.6%、4.8%;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6%、1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5%、6.9%。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区农业经济明显落后,主要原因是农村生产力的落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靠天吃饭”,农业生产技术含量低,劳动者素质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差距大。截至2011年末,广西农村人口2703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58.2%。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31元,比上年增长1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为8.2%;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11元,比上年增长21.9%。虽然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但增长速度仍然落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主要原因是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缺陷难以克服,城乡管理体制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3.农业基础薄弱,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明显不足。广西整体农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农村的技术、市场、交通、通讯等条件差,抵灾害能力较弱,农村经济效益低下。现有的农业水利工程设施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工程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综合利用率低,其中大部分已经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设施不全,农业保障功能大大下降,有的甚至已丧失功能,近几年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增大,这说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同时,农民收入低,资金短缺,乡镇企业发展乏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力量薄弱,也成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瓶颈。

4.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程度低。近30年来,广西的农业生产结构是不断优化的,农、林、牧、渔业结构由1978年的80.1:4.9:13.8:1.2,调整为2008年的46.3:5.2:36.5:8.7,但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农村产业结构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种植业比重较大,产业结构重心低,农民家庭收入相当一部分依赖于种植业,农业劳动力集中于种植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较慢。其次,二、三产业发展滞后,比例失调,结构效益低下。乡镇企业由于资金、技术、原料、劳动力素质、市场等原因,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力量薄弱,竞争力远远比不上城市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尤其是金融产业,发展水平较低,使得农业投资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广西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农村经济主体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规模不同导致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农户的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农户融资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及时效性,农户融资要解决的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季节性资金短缺问题。广西的农业主要以传统小农生产为主,商业化和货币化程度低,农民观念较为保守和落后,对发展机会的捕捉和把握能力不足,负债意识淡薄,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有效需求。同时,还款资金来源也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约束。

2.贷款用途的集中性。广西地处少数民族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经济基础较差,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在东部发达地区涌现的养殖大户、涉农民民营企业在广西还是寥寥可数。农户对资金的用途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购买化肥、种子、饲料、农药等农资产品、教育支出、日常生活上,以及少量的住房支出、医疗支出、投资需求、风险灾害保险需求、各类理财需求上。同时也应看到的是,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固有特性,及广西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加上农村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较大的农业生产风险,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将日渐增长。

3.融资渠道的分散性。据调查,农户的融资需求只有极少部分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大多数是通过亲朋好友借贷来获得资金,少部分通过私人借贷获得资金,只有约10%左右的农户是通过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取得贷款的。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对各类贷款都要实行严格的担保和质押制度,而目前农户的资产主要是房产、交通工具,且房产多数没有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符合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即使有抵押物,也需经过评估、公证等繁琐的程序和多环节的收费,使有贷款意愿的农户望而却步,迫切需要能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

二、广西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广西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分析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和我区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广西金融业对于三农的支持已有了巨大发展,尤其是2003年以来,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为标志,农村金融市场得到稳步开放,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业务得到快速发展,金融支农服务水平得到逐步提高,在解决农村金融这个金融业最薄弱环节问题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三农”工作和农村金融本身的复杂性,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仍然较为严重,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村金融仍然是广西金融业中的最薄弱环节。

具体表现为:

1.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虽然近年来支农力度在加大,但对“三农”的投入与农村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很不相称,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金额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例依然较低,同时农村资金却在大规模地净流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都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管道。

2.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截至2012年6月末,广西有农村合作银行20家,农村商业银行11家,村镇银行32家,村镇银行支行19家、分理处1家,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不足问题。

3.农村金融产品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服务层次低,农户融资难。

(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

1.农村金融风险高。农村征信系统尚未,农村个人基本信息与信用记录不全,同时农户也缺乏银行认可的可抵押财产,金融机构与农民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农产品价格波动大的特点,导致农村地区的贷款风险较高。

2.农村金融服务运营成本高。农户贷款一般规模较小,期限长短不一、用途多样,因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且每笔小额贷款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支出与大额贷款相比相差不多,增大了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运营成本。

3.农村金融服务收益低。我区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不高,加上城乡发展差异,资源大量集中在城市,因而农业部门的整体收益率比较低。

三、广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构想

(一)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全面覆盖

应更好地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其中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中具有网络和经验等不可替代的优势,应重点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此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贴近农村,能较好地掌握当地农村、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的信息,并且拥有一级法人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办理手续简便等优势,可以弥补一般商业银行的支农不足,同时能较好地满足农村农户、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时间紧的特点,能为农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值得注意的是,当市场转弱时,小型金融公司将很难抵御市场风险,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因此应注重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序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

农村金融机构应研究市场,切实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丰富金融产品的供给、充实服务内容,使服务方式能够贴近“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重点开发建房、教育、嫁娶、医疗保健、商品零售等日常支出贷款,引导农民消费升级;针对农村建立适合手农村的抵押制度;根据农村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时间紧”的特点,简化贷款流程,开发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链融资工具、农村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等新兴的农村金融产品,全方位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

(三)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建设

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各类农村信用共同体,推广小企业联保、生产经营户联保、农户多户联保等联保模式和互保模式,由大农户可牵头联合同行业、同地区的其他农户成立信用共同体,如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推选当地信誉程度好、经济实力强的种植或养殖带头人为协会负责人,会员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担保基金,将基金存入当地信用社,以备清偿时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

参考文献

[1]杭菲,梅艳玉.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的调查分析,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8).

[2]廖霄梅.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以广西为例,农业考古,2011(3).

[3]位华.浅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和创新,特区经济,2009(2).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第4篇

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强则中国经济强。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撑。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长期扮演农村金融主力军角色,但由于受政策和规模等因素限制,虽然倾其全力,但仍然无法及时、足额的保证三农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把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做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第5篇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 镇 企 业 由 于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四)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监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