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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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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第1篇

(一)单位银行账户主要依据法规制度进行分类

目前单位银行账户按照功能分类可分为结算类和存款类。结算类账户的分类严格依照人民银行有关法规制度执行。人民银行在2003年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结算账户划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类,并对上述四种账户开立要求、使用范围、现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存款利率管制条件下,存款类账户主要是根据存款期限划分类型。按不同存款期限,账户可分为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其中定期存款又按照存款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期,根据存款期限设定不同利率。同时,银行对于大额存款客户也有基于余额和期限设计的高利率协定存款,但这类业务门槛较高,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存款余额的多寡不会对利率产生影响。

(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制度亟待改革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颁布于2003年,当时企事业单位违规开户现象严重,利用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从事洗钱等活动屡见不鲜;另外,开户主体内部管理水平有限,对货币资金的风险意识不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不仅规范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而且起到了强化开户主体内部财务管理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反洗钱法、物权法和合同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和完善,社会上各类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日益改善,作为独立的主体自行管理资金的需求不断提高。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利率管制和账户监管双重限制下,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绕开监管的现象

在严格的利率管制和账户管理法规限制下,银行存款产品创新的空间十分有限,同时,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了应对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满足客户获取高利率的需求,绕开监管制度开发出多种金融产品,如近年广受关注的银行理财、互联网金融产品等。仅2013年全年,全国银行理财产品共发售4.4万款,募集金额达463302亿元①,其利率水平远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存款。这一类型的产品实质上充当了间接揽储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又回到银行信贷体系中。

二、利率市场化对银行账户管理的影响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经过了近20年历程,按照“先本币,后外币;先存款,后贷款”的方式逐步放开了银行同业市场利率、再贴现利率,扩大了贷款利率浮动空间,2012年6月央行调整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可以预见,存款利率全面放开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的一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自存贷利差,存款利率市场化将会使存贷差大幅缩小,给银行业带来重大影响,银行盈利模式将发根本性变革。账户是银行提供服务的基础工具,同时它与利率有着不可分割的天然联系,商业银行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应对不断加剧的竞争,必须推动账户创新,提高账户管理能力。

(一)利率市场化加剧商业银行存款竞争

存款利率管制放开,必将加剧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竞争,揽储压力进一步增大,单纯依靠提高存款利率,只会使银行陷入资金成本上升的陷阱。改善客户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出灵活便捷的存款产品和账户服务,才是良性发展之路。

(二)中间业务发展驱动商业银行账户服务升级

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存贷差减小带来的利润缩减局面,必须调整优化利润结构,加大力度发展中间业务,如电子结算、金融衍生品、保险等业务。据2013年年报显示,五大银行当年共取得营业收入21327亿元,其中中间业务收入仅占19.6%①,与利率市场化国家的40%~50%相去甚远。促进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银行账户在功能和服务上的有力支持,账户功能越丰富,对账户在安全性、合规性方面的要求越高。目前账户在实名制、安全性、主动管理能力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利率市场化考验商业银行存款管理能力

利率市场化推动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变革,考验商业银行存款管理能力。利率管制条件下,商业银行严格依照中央银行有关法规制度去设计和管理存款产品,自主设计产品的空间较小,各银行存款产品设计和管理能力无法充分体现。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存款管理能力直接影响银行经营规模,将成为银行获取利润的基础性因素。

三、政策建议

(一)鼓励和引导账户创新

在现行环境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约着银行账户产品创新。而银行和金融机构绕开监管开发的金融产品,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这些产品多游离在传统银行信贷体系之外,使银行和客户都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合理放开监管限制,从制度角度给予银行账户更大创新空间,鼓励账户创新,才能够促进银行的市场化程度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二)放开对银行账户分类的管制

我国银行账户分类主要是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由于账户和存款产品在管理上非常严格,银行的账户分类主要为满足合规性的要求,而非出于市场的实际需要,账户类型的同质化严重,存款产品单一,存款人选择空间小。应放开对银行账户和存款产品的管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引导银行形成基于利率、期限、余额、开户起点、信用等多种要素组合搭配形成的立体账户产品体系。

(三)健全银行账户的法规制度

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存款,结构,策略

管制利率体制下,大量稳定、低成本中短期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高利差的重要保障。以工、农、中、建四行为例,活期存款占比约在50%左右,付息成本远低于一般性存款。然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日渐深入,银行存款产品、期限结构将会出现新的趋势,必然对商业银行现有存款经营策略产生一定影响。

一、从国外实践看利率市场化后存款结构趋势

基于美国银行、汇丰等成熟市场商业银行相关分析材料及年报披露信息,通过分析其存款结构,发现利率市场化完成后,活期类存款占比将继续提升,但品种将大幅增加,付息成本也将显著提高。

(一) 存款活期化、短期化可能更加显著。

虽然目前在管制利率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期限结构普遍呈现出明显的短期化特点,但相比之下,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成熟市场国家,银行短期存款占比更高,而一年以上长期限存款占比则更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即使在发达市场存取便利和快速周转仍将是客户最关注的存款属性,尤其在投资渠道得到完善、产品日益丰富之后,这一倾向将更加突出。

(二)产品创新使短期品种日益丰富,利率决定因素多样化。

美国在利率市场化之前,由于Q条例限制,银行对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银行付息存款占总存款比重仅为60%左右。为规避监管、吸引资金,1970年起NOW账户 、货币市场账户、ATS账户 等创新产品应运而生,此类账户既具有活期存款可多次支取的原始特性,又附带支付命令、转账结算等高端功能,并由银行支付一定利息。从美国联邦保险公司(FDIC)公布的存款产品全国平均利率(National rate)看,大额存款产品 利率平均比非大额存款产品高3-5bps。

(三)银行成本逐渐提高

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付息存款占比逐步提高、超过80%,整体付息成本大幅度上升。以美国银行为例,2010年其付息存款占比达70%,其中近70%为NOW账户和货币市场账户存款。可见,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大量的产品创新将导致银行付息成本逐渐提高,最终演化成为全面市场化。

二、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以来趋势及影响

自1999年起,央行陆续通过开办大额长期协议存款、允许一般性存款利率下浮、放开同业存款利率、推动理财产品发展等措施稳健推进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几年以来,理财产品、同业存款等市场化产品规模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对管制利率存款的替代日趋明显,表明存款(尤其是中短期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已呈加速态势。

(一)理财产品总量迅速扩大,期限短期化,成本明显高于活期存款。

根据WIND资讯系统统计,自2004年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速以来,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已由当年的13款迅速增加到2010年的9741款。特别是其中的滚动型产品流动性高、买卖灵活、与活期存款属性类似,可视同为活期存款的替代产品,受到市场普遍追捧。

(二)同业存款增速远高于一般性存款,期限品种日益丰富,整体付息成本显著升高。

通过对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析 ,2005-2010年间同业存款增幅达383%,远高于一般性存款的137%。但值得注意的是,五年间同业存款中四大行占比由66%下降至49%、降幅达17个百分点,远高出一般性存款降幅(五个百分点)。这从侧面也反映出利率市场化后中小银行对存款的争夺程度日趋激烈,大银行在产品、服务及定价等方面的传统优势将面临更大挑战。

此外,同业存款期限档次进一步丰富。2005年同业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前,只有活期一个档次,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同业存款,利率统一按照央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自同业存款利率放开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7天、14天等短期定期品种应运而生,价格紧密与货币市场利率挂钩,波动性加大。

三、结论及建议

由于我国始终坚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长期、后小额短期”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而活期存款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基准性的特点、且对商业银行影响重大,未来几年之内利率直接放开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客户行为和银行经营的共同选择下,替代性短期品种不断丰富仍将是银行产品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也将间接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前做好战略及战术方面的应对,逐渐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

(一)继续坚持活期及短定期存款重点发展策略。商业银行应加大活期及短定期存款的营销和激励力度,通过完善柜台服务、丰富支付结算等基础业务功能、提升电子渠道便利性等途径稳定存款沉淀,夯实客户基础。

(二)提高成本容忍度,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合理设定准入门槛。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价格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型银行的市场份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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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利率市场化 利率定价

一、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现状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利率定价能力的差别也逐渐凸显。大型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定价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相对健全。而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的定价方法则较为粗放,目前基本上是简单参照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进行上下浮动,并未科学制定和使用定价模型。

(一)利率定价机制

中国银监会发放的同业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主要以资产负债部或财务会计部门为核心,制定统一的利率管理办法,日常定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总行利率授权范围内执行利率定价政策,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以招商、中信为代表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了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部门为核心的利率定价管理组织体系,统一制定产品定价政策。以浙江稠州银行、河北武强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小型金融机构,主要由总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竞争情况,制定利率政策,分支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并未建立完善的利率管理办法、内部授权制度及相应的利率定价模型。

(二)人民币存贷款定价方法

(1)贷款定价方法。由于我国贷款利率放开上限较早,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自身的贷款定价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开发了RAROC定价模型;建设银行开发了EVA定价模型,采用标准化定价与综合定价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中国银行以成本加成为基础开发贷款定价模型,公司贷款和贸易融资已实现依照定价模型计算出的参考价格对外报价。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引进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都建立了基于RAROC的定价模型。小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多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动,采用基准利率加点法,利率浮动比例的确定主要参考历史和经验判断,缺乏定价模型和系统支持。

(2)存款定价方法。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主要执行央行基准利率,存款利率定价普遍缺乏模型和系统支持。2012年6月,央行宣布在存款基准利率下调的同时,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由此开始,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逐步分化,差异化特征明显:

一是大型商业银行仅对一年以内定期存款利率适当上浮。二是以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为代表的中型商业银行一年以内存款利率上浮到顶。三是以地方性法人银行、信用社为代表的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一浮到顶,执行基准利率1.1倍。但也有少数地方银行(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地区同业竞争情况未上浮长期定期存款利率。四是部分银行根据本行存款期限、客户结构等采取按金额区别报价。

此外,各商业银行在同业活期存款利率上实行差别化定价,主要考虑市场利率、同业竞争和客户综合贡献率;同业定期存款采用shibor加减点方式定价。

(三)内部利率定价机制

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上采用全额资金计价管理模式,逐笔匹配资金的成本和收益,计价结果直接入账核算,并体现在分支机构的经营绩效中。对于市场化产品,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根据对应的市场价格,结合各行自身策略调整确定。而对管制类产品,则一般参考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通过统一的内部资金定价,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集中在总行统一管理,加大了总行政策传导力度。

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资金全额集中管理,内部资金管理系统主要依靠外购,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核算结果用于经营单位利润考核。此外,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利率管理产品和利率市场化产品均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并根据外部利率基准变化和本行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商业银行等小型银行普遍实行差额资金管理模式,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主要用于上存资金、二级准备金、备付金等,缺少定价模型及信息系统支持。

二、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定价能力分析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能力稳步提高,但从现有的利率定价管理现状来看,对照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国际经验,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能力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距:

(一)贷款风险定价能力较弱

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变化主要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风险定价能力较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人民币利率连续下调,贷款投放大幅增加,由于货币政策相对宽松,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低位平稳运行。2009年12月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25%,比年初下降0.31个百分点,下浮利率占比为33.19%,比年初上升7.63个百分点。贷款利率水平下降,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增加,主要是因为当年项目贷款投放较多,2010年金融机构新增中长期贷款6.95万亿元,占新增贷款的83%,2010年末五家大型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高达71%。这种信贷结构表明国内商业银行贷大、贷长问题突出,受国家货币政策影响较大,盲目追求贷款低风险和稳定收益,风险偏好和风险定价能力较弱。

另一方面,小型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急需提高。历史规律和国际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对小型商业银行的冲击最大。从国内各类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水平看,农村信用社、城镇银行等地方性、区域性银行的定价能力亟待提高。一是小型银行的定价管理机制不健全,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远落后于大型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小型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多数规模小、抵抗风险能力差,这种客户结构对银行风险定价能力要求更高。二是小型银行的定价管理技术相对落后,贷款定价主要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对企业客户、个人客户一般执行统一利率,差异化不明显,无法体现不同客户的风险溢价,缺少符合自身特点的利率定价管理系统,缺乏科学性。三是小型商业银行的盈利与发展更为依赖存贷利差。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占比已降至50%―60%,存贷利差收入占比降至60%左右,但多数小型银行对信贷资产和存贷利差收入的依存度仍在80%左右,短期内难以承受利差大幅收缩的冲击。

(二)存款利率定价能力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

一是商业银行的普通存款利率定价刚刚起步,精细化、科学化程度较低。2014年11月之前,虽然经过两次利率政策调整的适应和锻炼,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逐步形成分层报价格局,但各银行的存款挂牌利率仍主要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1.1倍的浮动上限。多数小型银行对各期限存款利率全部一浮到顶,仍延续抢市场、扩规模的传统发展思路,利率定价的财务约束意识不够,对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认识不够。一旦人民银行继续扩大或取消利率浮动上限,存款利率定价能力不足的现实将会继续影响甚至阻碍小型银行的长远发展。

二是存款利率定价易受市场竞争和监管政策影响。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在“金融脱媒”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资金压力,在资金紧张时期,各银行为争夺存款、稳定客户关系,存款定价往往屈服于市场压力,出现不合理定价现象。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小型银行关注存款利率上升对经营效益的影响,但也担心存款流失引发流动性风险,其存款利率定价受市场竞争影响较大。受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影响,长期以来社会资金需求旺盛,以及信贷规模、资本充足率、信贷政策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一定程度上属于卖方市场,银行有条件调整资产业务结构,选择贷款定价,实现风险定价。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控制在75%以内,存贷比制约银行的贷款投放,一旦存款流失,存贷比将很可能超标。因此,面对政府监管要求和资产业务增长需要,银行承担着效益性、合规性、流动性等多项职责,其利率定价很难用简单的定价方法和模型确定,银行存款定价能力的提高将更加困难。

(三)存贷款利率定价的基础性工作较为薄弱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利率定价流程管理较弱,定价授权疏于细化,各银行尚未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管理人员的定价、议价能力实行差别授权;二是利率定价政策仍比较粗糙,有待细化;三是未建立各项业务的定价联动机制,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之间、资产负债产品之间的联动性较弱;四是利率定价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应对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的能力有待提升;五是定价调整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仍显不足,在市场要素变化时,难以迅速制定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建波.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2,(10).

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第4篇

2月28日,央行宣布将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

消息一出,银行纷纷跟进。第一时间,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无锡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均第一时间宣布利率“一浮到顶”。交行在五大行中率先上调,将所有定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3倍。

在降息的最初几天,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各大股份制银行并没有上浮30%到顶,大多一年期存款上浮的幅度均为20%。

然而,就在储户们等待存款利率顶格上浮潮的过程中,“央妈”的约谈让利率上浮潮消退。

记者采访各家银行的最新情况来看,第二轮的利率战中,国有大行占据了利率优势。工、农、中、建、交等都全部或部分上浮30%,而之前利率最高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在压力下回调。

此次降息后最先上调利率的恒丰和浙商、渤海银行等均将存款利率调为上浮20%,当前执行的一年、两年、三年整存整取利率已调整为3%、3.72%、4.5%。记者在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官网看到,五年期存款利率,浙商银行由此前的5.4%降为5%,恒丰银行则保持原来的5.225%不变。

不断调整的利率也让储户看花了眼。市民陈女士手头有一笔闲钱,3月1日央行降息后,她计算了一下,如果银行存款利率上调至1.3倍,把手头的钱存个3年还是蛮划算的。

上周,她前往家附近的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此前了解的消息,该行在降息后第一时间就表示,各档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可是,当她去存钱的时候,一进银行大门看到的却是“存款利率上浮20%”的宣传展板。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一开始银行是执行上浮30%的,但上周又调整了,跟大多数银行一样,现在上浮20%。“没想到只是晚了几天时间,银行就回调了存款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现在是3%,比之前公布的3.25%回调了0.25个百分点。”

这不免让陈女士有点不满,“一直在变,等过段时间他们调得差不多了再看把钱存哪儿吧。一会上浮,一会下调,银行不累我都看累了!”

记者走访各家银行发现,这次降息后的利率调整可不止一轮。降息后,多家银行第一时间调整存款利率,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将利率上浮到顶,可就在第一轮利率上调仅过一周,银行间的存款利率“价格战”再次打响。降息第一天就宣布存款利率顶格上浮的浙商银行和恒丰银行已经悄然将利率回调至基准利率的1.2倍,光大、招行等不少银行则根据不同的存款金额实行差别利率。

变来变去又利率各不同的存款利率价格战,已然成了一场让储户看花眼的混战。

“就像每家超市都有一款主打的特价产品一样,银行也有各自的高利率产品”

现在银行存款利率可谓“百花齐放”,利率上浮基本上从10%―30%不等,不过,由于央行不设5年期存款基础利率,目前,各家银行存款利率差别最大的地方在5年期利率,最低利率为4%,最高为5.225%。

“从央行放开的5年期定存利率可以看到,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的定价不再‘一刀切’,更不会存在哪家银行各档期利率都最高的情况。就像大润发的鸡蛋、沃尔玛的油、欧尚的米、家乐福的面,每家超市都有一款主打的特价产品一样,银行也有各自的高利率产品,比如这家银行的3年期存款利率比较高,那家银行的1年期存款利率比较高。所以对于市民来说,选择哪家银行应主要看综合实力,包括服务水平、产品的丰富程度等,而不是一味跟着存款利率的高低走。”一位银行人士曾如此比喻。

如今,存款利率之争已经开打,如果存款利率放开,将使行业的竞争彻底进入白热化的阶段,银行的息差空间将进一步收窄,商业银行的运营压力将进一步加剧。对此,专家认为,如果利率放开再加上允许银行破产,国有大行的优势将更加明显,也能获得更强的定价能力。今后,国有大行的存款利率可能会跟城商行、农商行的存款利率差距进一步拉大。

融360分析师叶青表示,一旦存款利率市场化,各家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浮动存款利率。可以预见,各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为获取更多资金,银行将会用各种手段,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利率,尤其是中小银行。这样一来,储户对银行的选择权扩大了,对储户颇为有利,储户可以对比各银行的实际利率水平,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

不过,叶青也指出,利率市场化之后,短期内存款利率出现飙高的可能性很小。“央行也会密切关注存款利率上浮情况,如果部分银行上浮特别激进,央行可以窗口指导部分银行调降存款利率。”叶青建议,长远来看利息收益与风险之间要取得平衡。

利率市场化两道必答题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只剩下存款端的“最后一公里”。自2012年6月8日,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从1倍扩大1.1倍,开启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端口。2014年11月22日,央行降息的同时,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从1.1倍扩大1.2倍,今年2月28日,央行降息进一步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1.3倍。

“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大家期望中的最后一步就走出来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周小川的这句话,为时下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划定了更精确的时间范围。目标既定,利率市场化究竟何时完全实现?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提供的一个逻辑在于,存款利率的完全放开不是利率市场化“马拉松”里程最后的冲刺节点,也不是对银行冲击的时点分界,而是这一不断深入的过程给银行带来的渐进式影响。

“取消上限没有太大的意义”曾刚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货币基金和银行理财等渠道已经分流存款,银行负债成本上升,在当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30%,已经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相当高。在利率市场化相当高的情况下,依据市场供求水平决定的市场利率和基准利率依旧是当前通向市场化路上的两个“门槛”。

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范文第5篇

现阶段我国利率体制的主要矛盾

利率结构复杂

仅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就有8大类、7小类,共27个利率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中有9大类、15小类,共33种利率档次;另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利率补充种类70多种,政策性银行利率种类36种,优惠贷款利率3大类共14种;加上各种债券利率,利率结构非常复杂。

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

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国债回购利率1至2个百分点,并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水平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国债和企业债券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形成严重的利率倒挂。在畸形的利率结构下,一方面商业银行在约束机制下奉行风险最小化的经营原则,宁愿将资金上存中央银行;另一方面,导致民间套利行为肆虐,国家遭受严重损失。

存款利率差别的确定依据不完善

国外银行的存款利率差别很少根据存款期限长短,主要是依据存款额度的大小和开户银行账户的性质。例如,大额存单的利率高于储蓄账户,储蓄账户的利率又高于结算账户,每个账户又都设几个金额大小的档次,对应不同的利率水平。与之相比,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差别主要依据存款期限的长短,而不是根据存款额度大小的变化。这种差别不利于银行吸收大额存款,以降低资金成本和稳定资金来源。据分析,目前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和银行存款的实质利率正处于历史低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所以商业银行渴望对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利率政策较少考虑筹资成本

在美国、日本和英国,财政部对于中央银行的利率和市场利率都有很大的监控权力,甚至有最终的决定权。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选择也有很强的成本核算约束,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既要为政府筹资降低成本,又要服务于商业银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要求。与之相比,我国财政部和商业银行各自的利率政策很少有筹资成本的考虑,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同财政部和商业银行也缺少互相协调的关系,导致国债发行的成本居高不下,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倒挂,形成大量亏损。

优惠利率面宽量大,失去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优惠利率制订的本意是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项目进行倾斜,引导资金流向,但由于过多的政府行为,使优惠利率成为赈济困难企业的良方,且大部分的贴息减免还要由商业银行承担,不仅加重了商业银行的负担,也使优惠利率蜕变为财政和税收减免的手段。

上述问题表明,目前我国的利率体制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单一的、完全由中央银行继续实施利率管制,已很难适应当前中国金融开放的形势。中央银行在完全独立地进行利率制订过程时,很难掌握足够的信息并及时根据市场状况变动将利率调整至均衡水平,其决策过程常常过于复杂,时间长,决策滞后,从而使利率调整作用于经济变量的效率大大降低。

目前,我国的利率调整主要采用的是试错法,即先斟酌调整利率来试探政策效果,随后进行相应的微调。这种方法往往不仅不能达到预定的宏观金融调控目标,有时还会使经济金融运行的波动更为剧烈。因此,必须对利率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变革的方向就是实现利率的市场化,使各类利率能够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

需要防范的风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利率市场化尤其需要防范以下风险:

金融机构不适风险

一方面,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利率市场化即使推行下去,也不一定有好结果。如果利率市场化之后,一个基本倾向是存款利率可能上升,贷款利率可能下降,导致银行存贷款利差收窄,从而削弱传统银行业的利润基础。”另一方面,利率放开后,利率频繁波动进而出现利率风险将不可避免,而我国的金融机构恰恰缺乏适应利率波动和管理利率风险的经验和技术,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风险

在金融机构成本约束软化的情况下,放开利率以后,极易发生不计成本的争夺储蓄资金和借款客户的恶性竞争。如果任其“竞争”,金融机构必然多败俱伤,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例如,2000年外币利率放开之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调高存款利率、调低贷款利率,以期通过利率手段吸引资金和优质贷款客户。但由于商业银行内部体制的问题和普遍缺乏成熟市场运作经验,这种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价格战”并没能收到良好效果,商业银行外汇贷款业务未见大幅增加,而且过度的利率调整,还导致有的银行出现了存贷利差倒挂现象。此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上收利率调整权限,规定基准利率,下属分支行变动外汇贷款利率时,只能在基准利率上下的一定幅度内浮动。此外,在目前情况下,利率市场化之后,还可能形成利率波动与利率投机的恶性循环,造成系统性利率风险,进而危及宏观金融稳定。

所以,针对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存款业务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8月19日发出通知,再次重申严禁高息揽存和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要废除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存款考核指标分解后下达给职工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行政职务安排等挂钩。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根据企业的用款进度合理安排贷款,不得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增加存款。

金融市场扭曲风险

主要有两种扭曲:

一种是市场垄断扭曲。目前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占有寡头垄断地位,如果利率立即完全市场化,大银行把贷款利率压得低低的,再加上其资金优势,优质客户极有可能向其集中,中小银行的份额则会愈来愈小,甚至完全丧失生存空间,其结果不仅可能引发中小银行的破产危机,而且可能形成垄断低存款利率和垄断高贷款利率,最终殃及存款人和借款人的利益。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如果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就难以形成竞争性均衡市场利率。

另一种是行政干预扭曲。据有关专家分析,目前存在的资金黑市里面就有一些政策风险的补偿,对制度因素的贴水也使得市场部门的行为是扭曲的。另外,市场分割比较严重,如果区域分割不被打破,意味着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无法实现。央行比较多地依靠再贷款而不是靠宏观上操作来调节头寸,而再贷款如果是用来解决一些政治问题,如解决挤兑、不良资产等问题,那么它的贷款利率肯定不能市场化。这都是行政干预扭曲金融市场的表现。

借款者“逆向选择”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