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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邮政金融;发展模式;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7-0050-02
一、国外邮政金融的发展模式
(一)邮政与金融混同经营模式
这种邮政与金融混同经营的模式以德国和法国最为典型,但两国邮政金融改革所走路线又大为不同。[1]德国邮政银行是世界各国邮政金融经营最为成功的范例之一。德国的邮政金融业务从1989年开始改革,成立了邮政银行,直到1998年底,德国邮政还拥有邮政银行17.5%的股份,德国邮政收购由联邦政府拥有的剩余82.5%的邮政银行股份,成为邮政银行的全资拥有者。[2]目前,德国邮政银行约有一千万客户,由于其通过德国邮政约一万三千个邮局办理业务,其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德国邮政银行同DSL银行合并后,现己成为德国最大的零售商业银行,为德国邮政的网上购物、物流等业务提供资金结算。在零售银行方面,邮政银行有着能吸引投资者的独特地位,在德国邮政集团整体战略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德国邮政银行的金融零售业务为德国第一位,列欧洲第五位。[3]
法国邮政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的运行是与邮政业务融合在一起的。法国邮政总局设有金融业务主管部门,各地区也设有业务管理机构,但隶属于大区和省的邮政局,具体的储汇业务由各邮政网点办理。法国邮政储蓄资金的绝大部分交给国家财政部运用。法国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体制得到法国国家法律及法令的确定和保护。法国邮政金融系统拥有一个强大的电脑处理中心来实现各方面的需求。法国邮政金融业务占邮政业务总量的10%,目前全国1.7万个邮政局(所)都办理金融业务,邮政储蓄存款总量己经超过1万亿法郎。[4]
法国邮政部门办理金融业务与银行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邮政部门不允许办理贷款业务,而银行能够提供各种类型的信贷服务;二是邮政部门特许经营一种被称为“A”账户的储蓄存款业务,而银行则不允许吸收此种存款。“A”账户储蓄存款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免征利息收入所得税。在这种优惠条件的吸引下,全法国所有低收入的居民都愿意将自己的存款放入邮政部门的“A”储蓄账户中,以享受相应的优惠。[5]
(二)邮政与金融分离经营模式
荷兰是这种邮政与金融分离经营最为成功的典范。1968年以前,荷兰的邮政、电信以及邮政金融都作为隶属于政府管理的三个服务部门。1968年,邮政金融服务部门进行了公司化和股份化的改革,荷兰邮政银行成为独立经营、行政上接受财政部监管的金融机构。1986年,荷兰邮政银行成为上市公司,但政府仍持有40%的股份。[6]1991年,荷兰邮政银行与本国最大的一家保险公司及一家商业银行合并,成立了荷兰国际集团,它是目前国际金融领域中颇具影响力的金融集团。[7]
荷兰邮政银行与邮政部门分离后,双方仍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邮政银行继续租用邮政机构的网点办理金融业务。1993年以后,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组建了一家各占50%股份的合资公司,双方共同建设、管理、拥有和使用网点。
(三)邮政退出金融服务领域
世界许多国家在进行了邮政体制改革后,退出了金融服务领域,瑞典邮政即选择了这一改革模式。1974年,瑞典议会决定,由一家名为Nordbanken的商业银行收购了邮政储蓄业务,邮政部门改为与银行合作办理储蓄等金融业务。在此后的20多年中,邮政储蓄等金融业务不断下降,同时,邮政网点中开办储蓄业务的网点数量也相应减少了50%。1999年9月,瑞典邮政部门决定,停止与银行的合作。目前,瑞典邮政部门己全部停办储蓄等相关金融业务,这意味着瑞典邮政部门退出了金融市场。[8]
(四)具有行政色彩的邮政储蓄模式
日本的邮政储蓄虽然已进行了几十年的改革,但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邮政储金局是一个政府机构。[9]日本邮政储蓄的经营目标有两个:一是为稳定民众的生活,提供简便、安全的储蓄和汇兑服务;二是作为一个非赢利的公共经济实体,要充分利用所吸收的资金,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公众利益的实现。长期以来,日本邮政储金局都把邮政储蓄所吸收的全部存款转存于大藏省,作为政府的财政投资,然后再从大藏省借出部分资金应对金融自由化,因此,日本邮政储金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而被称为日本的“第二财政预算”。日本邮政金融业务是在邮政省的直接领导下,利用邮政网点和设施为民众开办的金融服务。在这些金融服务中,一部分属于一般银行业务,如储蓄、汇兑、资金划拨和小额抵押贷款等;另一部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如保险和年金。前一部分业务由邮政省邮政储金局经营管理;后一部分业务则由邮政省邮政人寿保险局经营管理。
日本邮政储金局十分重视经营活动,该局约有6.5万名员工,其中就有9000余名员工专门从事邮政储蓄业务的宣传、揽收和促销。邮政储金局除了在日常通过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来提高其经营水平外,每年还定期举办“邮政储蓄月”和“邮储杯网球混双比赛”两项大型活动,以此向民众宣传邮政储蓄,促进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10]
二、国外邮政金融发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一)各国邮政储蓄业务发展的相同之处
1.坚持大众银行服务本色。邮政储蓄等金融业务的形成从一开始就是充分利用邮政网络优势,直接为广大城乡普通居民服务。同时培养公民节俭、储蓄的良好习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邮政金融服务在公众中一直享有“平民银行”的美誉。荷兰邮政银行已经成为本国最大的零售银行,但仍没有改变为平民大众服务的本色。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荷兰邮政银行坚持三条基本的经营原则:一是不论用户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邮政银行都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邮政银行为用户提供尽可能简单的服务产品、服务设施和范围适用于大众化的需要;三是坚持较低的服务价格。在荷兰1565万人口的670万个家庭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都是邮政银行的用户。在荷兰全国的储蓄业务和银行支付卡市场上,邮政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15%和42%。[11]
2.建立有效的金融产品营销体系。邮政部门提供金融服务最大的优势就是依托邮政网络所形成的强大销售能力。在法国,金融服务产品通过三个层次的销售渠道实现。一是1.7万个网点的窗口服务,这主要提供最简单的服务产品;二是根据全国金融市场需求建立了24个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比较复杂的服务内容;三是按照业务发展要求,建立5个特别金融服务中心,提供特殊金融服务。
3.通过商函、电话和互联网推销金融服务产品。与所有零售服务一样,邮政金融零售业务除了利用网点提供服务外,还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营销,商业信函、电话直销以及互联网服务都是邮政金融选择的主要营销渠道。在日本,邮政储蓄每年都要发出2500万封有址商业信函,向用户推荐服务产品。[12]例如,邮政储蓄的用户在使用支付卡时,如果发现存款己经用完,很快就会收到一封邮政储蓄的信函,向用户介绍并提供消费信贷或其他信用透支服务。荷兰邮政银行每年要向各种用户拨打6000万个直销电话,宣传推荐各种零售金融业务。另外,邮政银行还设立了专门网站,每天的平均访问量超过7万人次。通过电话和互联网,荷兰邮政银行还能提供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服务。[13]
(二)各国邮政储蓄业务发展的不同之处
1.业务范围宽窄不一。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范围基本等同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处于与邮政混合经营或实行准商业化经营的邮政储蓄获准的业务范围比邮政储蓄银行要狭窄得多。如德国邮政银行为全能银行;尚处于混合经营下的法国邮政储蓄业务品种仅有储蓄、保险、理财及清算四大类,邮政储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转存国家储蓄金库;日本邮政储蓄在很长一段时期将其全部资金通过大藏省资金运用部,交给财政投融资进行运用,自己不得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运用。
2.政府扶持力度不一。德国、荷兰邮政储蓄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已无什么差别,政府对邮政储蓄基本没有特别的政策支持。而法国、日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扶持。如法国邮政储蓄享有一定的免征利息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日本确定每年的10月为邮政储蓄月,邮政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储蓄促销活动,政府部门通力协助。
3.服务理念手段不一。尽管不同经营模式下的邮政储蓄,服务对象基本都定位于个人,都注重服务质量,但各国邮政储蓄的服务理念及内涵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德国、荷兰等国的邮政储蓄,其服务一般体现在零售业务的不断创新和拓展上,以业务种类齐全、新颖来吸引或稳定客户群;而对于尚处于发展改革阶段的邮政储蓄,一般突出其金融业务的优惠性和便利性。
三、国外邮政金融发展模式对我国邮政储蓄业务的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借鉴国外邮政金融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邮政储蓄应实行渐进式改革,最终成立邮政银行。成立后的邮政银行以批发业务为主、零售业务为辅,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一)在维持现行制度基础上进行配套改革
根据我国邮政储蓄目前的发展情况,改革必须采取渐进的方式,即在一定时期内仍保持资金转存央行的经营模式,同时开始进行配套改革,为下一步成立邮政银行做准备。一方面,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邮政储蓄的法定监管机构,健全法规制度,帮助邮政储蓄向名副其实的金融机构转型;另一方面,又要尽快让邮政储蓄独立核算,解决好邮政与储蓄之间的成本、利益分割。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培养金融专业人才,邮政储蓄目前的从业人员除去存取款业务操作外,几乎不具备任何金融知识,这将是未来邮政银行成立后面临的最大难题。因此,人才稀缺问题是目前邮政储蓄配套改革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邮政储蓄银行
邮政储蓄在网络资源、资金和市场环境方面具有先天适应性比较优势,但在贷款的发放上却存在明显的劣势。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考虑,我国邮政储蓄应设计成流动服务职能和信贷发放职能相分离的发展模式。在资产负债构成方面,以存折或存单的形式从居民、企业、政府处吸收储蓄存款和支票存款,并将这些存款投资于如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同业拆借等具有高度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不经营对城市工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分流商业银行的职能,由此来防止银行“挤提”的发生。由此我国邮政储蓄的模式应选择在零售银行的基础上,在城市开办批发业务,在农村开办信贷业务,建立“零售+城市批发+农村信贷”模式。
此外,邮政储蓄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邮政局的机构网点优势,因此假如这一切都随着脱离邮政而失去,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就会没有了优势。因而,邮政储蓄银行无论如何不能同邮政机构网络相分离。可借鉴德国的做法,成立一个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政局以其经营场所、设施和网络折价入股,其余股份或者由政府持有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入股。当然,邮政局也可以购买其余股份,使邮政银行成为由邮政局完全控股的子公司。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也可将邮政银行上市。
(三)创新邮政业务
核心竞争力是一家企业实现持续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核心竞争力一般来自于企业的比较优势。邮政储蓄确定了选择“零售+城市批发+农村信贷”的发展模式后,就应充分利用己经获取的比较优势,开发它在人员队伍、科技设备等方面潜存主动创造性的潜在比较优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更新速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由于邮政网点的普及性,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农村。为使来自农村的资金能够用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考虑通过某种制度设计让邮政储蓄吸收的部分存款能够在农村留下来。例如,给与政策上的倾斜,允许邮政在旗县以下开办小额抵押贷款业务。也就解决了邮政储蓄从农村过度吸取资金的问题。根据这些比较优势,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确定为“城市批发+农村信贷+异地结算业务”,进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国外邮政金融在其发展历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不少问题。对于正在进行改革的我国邮政储蓄而言,国外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邮政储蓄有自己的特点,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走出一条符合我国邮政储蓄特色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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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融资机制 政府 银行
一、美国区域开发中的投融资机制
(一)政府在区域开发中的职能和作用
一是制定相关法律为资本的跨区域流动提供制度保障。如宅地法、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沙漠土地法、地区再开发法、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开发法等。
二是综合利用产业、财政、金融等手段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1993年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对农业实施价格支持,主要是促进南部和西部落后地区的开发。《农业调整法》颁布实施到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政府仅在价格支持方面的补贴就达到了1000多亿美元。此外,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南部地区的一些州实行了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不仅吸引了大规模的私人投资,也为当地的人才引进提供了便利。
三是政府直接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国会于1965年通过的《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中规定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由联邦政府实施援助。为此,商务部门成立了经济开发署,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技术援助和经济与贸易援助等方式来援助落后地区。
(二)区域化的金融政策
美国的中央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不受联邦政府的管制。联储银行由全国5500多家较大的商业银行参加,通过会员制形式组成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分辖全国不同地区。美国是世界上拥有商业银行数量最多的国家。相关数据显示,全美约有11300间挂牌银行(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运行的资金总量占整个金融市场资金量的1/3左右。商业银行的自较大,可根据央行的贴现率,自主确定本地区的存贷款利率。1977年国会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其所在地区的低收入者提供贷款,并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三)资本的区域性流动十分顺畅
美国资本市场主要由四个市场构成:一是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又分为联邦政府债券市场(联邦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的中长期债券)、联邦政府机构债券市场(联邦政府所属机构及其政府资助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州及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由州及地方行政当局发行)、公司债券市场(实业公司筹集长期资金发行)以及扬基债券(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二是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又分为发行市场、有组织的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但在场外进行交易的股票市场和各机构投资者直接进行股票交易的市场。三是银行贷款市场,即银行向各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市场。四是抵押市场,即以不动产作抵押进行融资的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联邦政府对抵押市场的管理更为严格,有的抵押债券需由政府担保或保险。
二、德国的投融资机制
德国在统一后,前西德各州和东德各州的经济实力差距较大,每个州内部的也存在不发达地区,因此,联邦德国各界政府均十分重视区域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区域政策,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
(一)政府在融资方面的作用
在德国,政府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者在融资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
联邦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为区域政策立法,保证了资本的合理区域流动。如《联邦基本法》、《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联邦改善区域结构共同任务法》、《联邦空间布局法》以及《联邦财政平衡法》等。
二是通过对特定行业和地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的项目,提供补贴或经济资助。财政补贴又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直接补贴有维持性补贴、适应性补贴和生产性补贴三种,主要是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援助,而间接补贴主要是政府实施的各项促进计划中的税收优惠及特别折扣等。
三是制定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通过向私人投资和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投资补贴、长期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的方式,以达到促进投资,扩大就业,提高收入水平的目的。
州政府主要是在联邦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根据自身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拨款补贴、低息贷款和贷款风险担保三种方式来扶持本地区的中小企业,f助其解决资金上的问题。而州政府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根据本地区经济结构的特点和经济实业界的需要制定技术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建立基础设施和促进技术转让予以帮助。以巴符州为例,政府每年用于扶持科技研究的开支达2亿德国马克,其中3/4的部分用于巴符州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本地区企业的技术转让。
(二)融资机制的核心――全能银行和专业的金融机构
德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发达,但银行的服务网络却十分完善,这是德国采取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的重要原因。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是德国最大的三家银行,这三家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区域内的企业提供长短期贷款、证券承销、财务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与美英分散的银行体系不同的是,德意志银行是一家全能银行,其在全球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除了经营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外,德意志银行还开展国际结算业务,办理信用证、对外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
除了上面所述的全能银行,德国还有公法的储蓄银行和州银行以及合作银行性质的大众银行、私人储蓄银行、建房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和有价证券银行。储蓄银行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储蓄和信用服务,其资金被用于提供抵押贷款、资助本地或区域性的投资活动。只有市或辖区等地方政府才能创立储蓄银行。而信用合作银行是由存款者所有的互助组织,其职能主要是为资金短缺的工商企业提供帮助。
除银行外,德国也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但这些机构融资的效果相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明显,因此在金融体系中影响不大。
三、日本的投融资机制
(一)政府在融资方面的作用
日本在区域经济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区域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差距明显,人口和工业区集中的太平洋沿岸经济发展水平高,而人口少的区域则相对落后。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与德国相同,日本政府对于投融资方面的调控也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日本最具有特色的是“财政投融资制度”。财政投融资制度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采取多种金融手段来筹集资金,并将资金提供给政府的投融资机构,政府以有偿的方式加以运用,以促进社会资本的建设、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区域合作政策的实施。另外,日本的中央银行也起着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运用金融政策,维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秩序,支持了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实施。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自治和区域性经济,地方政府调控的重点放在对地区范围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上面。地方政府主要通过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对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援助及为企业的贷款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来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投资支持。
(二)融资的核心机构――银行
发达的金融业是日本进行投融资的一个重要优势,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融资的主体包括了商业银行的融资和政策性银行的融资。
商业银行的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来源。日本民间银行所拥有的资金占全部金融机构资金总量的90%左右,而对企业的贷款,商业银行承担了其中80%的贷款资金。民间银行在企业投资的贷款上,按照金融业务原则独立进行操作,享有充分自。银行在受理项目贷款申请后,会组成专门机构对项目进行调查,立项贷款后,还要对项目的进程以及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此外,日本的商业银行也可通过认购企业发行的股票或项目投资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与企业保持长期关系,深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
开发银行是政府引导投融资的重要金融手段之一。日本开发银行是日本政府机构中的综合性政策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国家的重点产业提供长期贷款,对产业导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带动了相关区域的经济发展。开发银行在50、60年代期间扶持了北海道地区的石油化工产业;70年代以后,为解决能源问题,开发银行又将其投资转向能源领域;80年代开始重点支持高科技产业;90年代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将投资转向衰退产业的调整和中小企业方向。与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开发银行所承担的项目贷款只占其投资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仍需要要向商业银行借贷。
除了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的贷款之外,日本还设有专门的区域性政策金融机构,为落后地区的开发提供专项服务。如冲绳地区成立的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就为当地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资本的区域配置主体――企业
企业是日本资本区域配置重要主体。日本全国共有企业约700多万户,仅东京一个地区就有200多万户。其中,大企业所占比重不到1%,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从结构上来看,大企业都是股份制的,小企业所属为独资。企业集团成员使用统一商标,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持股,使得企业的资本在地区配置上高度集中,这对区域内的产业集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对投资既有权力,也有责任,并独立承担风险。然而,企业投资决策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区域政策的引导,争取参加国家提倡的开发计划,从而可以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四、各国区域开发中的融资机制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各国在区域开发中所采用的融资机制虽不完全相同,但总结起来至少可以提供以下几条经验:一是各国政府在区域开发和融资机制的选择上有重要的作用。政府积极实施促进落后地区开发的政策法律,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措施来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此外,政府成立了一些专门管理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相关区域内的经济开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政府还通过投资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为私人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解决了私人投资的无效率问题。政府也通过税收、财政等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的资金,同时也引进了更多的人才,促进了本地区企业的发展。
二是各国都有相对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包括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体系及其他金融市场,无论是通过证券直接融资的美国或是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间接融资的德国和日本,都体现了这些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为区域开发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此外,各国旨在提供资金援助,维持区域平衡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德国的信贷复兴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的重点产业提供长期贷款,对产业导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促进该区域内产业优化升级的同时也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企业成为了区域开发融资中的主体。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金融行业的融资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为区域内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使得市场在资本配置中仍起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区域内部企业的积极性来完成项目投资,获得收益。特别注重扶持区域内的新兴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提供鼓励投资的优惠补贴、提供融资帮助及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等。
然而,这些国家所选择的融资机制也有区别。例如美国区域内的企业融资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融资,虽然银行也能提供贷款,但大部分的融资还是通过证券市场来完成,总体来说是属于以证券融资为主的市场主导型模式。而德国和日本区域内的企业融资则主要依靠银行业的融资,尤其是全能银行所发挥的作用,虽然也有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但大部分融资依然通过银行贷款来完成,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是属于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银行主导型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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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小企业融资;金融体系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4-0016-04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非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了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在内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格局。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未实质性改善农村的融资环境,尤其是涉农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更未得到根本缓解。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完全符合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村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我国完整、健全的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并未真正建立,这是造成我国涉农小企业融资困境长期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
第一,现有的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满足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如果仅从表面考察,我国涉农金融领域并不缺乏金融中介:国内前5家大银行中有两家(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被定位为服务“三农”;国内仅有的3家政策性银行也有一家(农发行)专门定位在农村;农村信用社以及由其合并重组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机构遍布农村各地;此外,其他大型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被要求面向农村提供一些金融服务。然而,实践表明,上述金融机构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并不像人们设想的那么明显,特别是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小企业的力度与其资金实力更不成比例。究其原因,则是源于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专为涉农小企业而设立,加之金融机构商业化的改革导向和定位,更使其必然将融资的重点偏向城市和农村的大中型企业。众所周知,“三农”本身的弱势性使得“三农”融资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涉农小企业又因其高度分散、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而比农村大中型企业具有更高的融资风险和业务成本,使得大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农小企业融资具有一种天生的排斥本能,特别是在农行早已商业化并确定了上市的目标、邮政储蓄银行也被赋予商业化经营方向的情况下,即使要求这些银行必须面向农村融资,其融资重点也基本放在涉农大中型企业上,至于涉农小企业融资由于距贷款的“三性”原则相差太远,往往被这些银行所排斥。因此,在我国的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社事实上成为“三农”融资的主力军。面对广大农村地区大量小企业的巨大融资需求,仅仅依靠农信社的融资只能是杯水车薪。
第二,专司小企业融资之职的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迟缓导致涉农小企业告贷无门。一般说,一个完整、健全的金融体系应当包括规模不同的金融机构,每一规模类型的金融机构在这一金融体系中都有自己的定位和与其规模相对应的服务对象。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则呈现为较明显的大型银行主导型特征,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如前所述,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和农信社构成。虽然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都被赋予了“三农”服务功能,但出于商业化经营的考虑,其融资重点基本限于涉农大中型企业,加之涉农小企业众多,由这些大型银行去面对浩如烟海的涉农小企业融资,无异于人们常说的“高射炮打麻雀”。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定位和业务领域,难以成为涉农小企业融资的主体。因此,真正面向涉农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而仅仅依靠农信社来解决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显然远远不够。虽然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现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但由于这些小型金融机构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成气候,加之其他类型的小型涉农金融机构尚处于缺位状态,因此,我国涉农小企业仍然面临着没有足够的对应金融机构为之提供融资服务的窘境。
第三,在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如果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标志,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有20年的历史。20年来,资本市场规模由小到大,层次日渐丰富,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是,遗憾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点一直在城市经济领域,并且主要为大中型企业融资服务,至于在涉农小企业金融领域,资本市场根本无从谈起。如果说在间接金融领域还有一些银行对涉农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话(尽管这种融资数量很少),那么我国资本市场至今基本对涉农小企业关闭着大门。虽然2004年5月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2009年10月深交所又建立了创业板,但这些市场的上市门槛对于大量涉农小企业来说仍然高不可攀。至于OTC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等与涉农小企业也基本无缘。资本市场结构缺失与功能的不足,使得涉农小企业基本失去了直接融资的渠道,加剧了涉农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第四,针对涉农小企业的担保机制的缺位是造成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与一般的城镇小企业相比,涉农小企业在规模、经营稳定性、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更具有弱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担保机制,无论其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会遇到更大困难。因此,涉农金融体系构成中理应包含相应的担保要素。然而,我国现有涉农金融体系中针对涉农小企业的担保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是农村小企业融资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五,民间借贷的非合法化加剧了涉农小企业融资的困难。我国涉农金融领域客观上呈现为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并存的格局。前者往往带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并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则一直没有合法的身份。按理说,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地区数以万计小企业极度分散的融资需求,在正规金融不愿意介入或鞭长莫及的信用领域,由民间信用去填补正规金融留下的小企业融资空缺,应当获得国家法律、政策的认可和鼓励。然而,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因一直没有合法身份而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虽然理论界关于为民间借贷正名的呼声不断,但并没有产生政策性效果。这种状况导致涉农小企业在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情况下又失去了民间信用的融资来源,从而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其融资的困难。
二、构建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设想
(一)充分发挥现有正规涉农金融机构的作用
借鉴国外的做法,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构建对现有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支持的优惠政策体系:
1.财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1)优惠的营业税
和所得税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是国外的普遍做法。例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过去就长期享受税收照顾,在1971年以前一直免缴营业税;也有些国家对涉农的金融机构免征所得税。我国也应针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2)对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实行免缴利息所得税政策。这种做法在国外早有先例,法国储蓄银行(包括普通储蓄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A类账户(Livret A)中的储蓄存款就属免税对象。我国虽于2008年10月对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暂免”不等于“取消”。为了鼓励现有农村金融机构面向“三农”融资,国外对涉农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的做法也应为我们所借鉴。(3)对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三农”特有的弱质性质决定了“三农”贷款应当给予适当的利息优惠,这种带有“政策性”特征的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额,应当由财政给予相应的利息补贴。(4)对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资金的支持。这在国外也是常用的政策支持手段之一。例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早期活动中,在向公众筹集资本方面所受限制较多,因此,国家的捐赠、拨款和贷款等在许多年间都构成其资金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其中长期贷款几乎全由国家资金支持。这种做法也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2.货币政策。主要包括:(1)差别准备率政策。西方中央银行往往根据存款流动性强弱、银行规模大小、银行所处的地域等实行差别准备金比率。我国也应对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面向农村小企业融资的小型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差别利率政策。这一政策国外早已有之。自从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就被美联储的Q字条例规定了最高限,但在Q字条例取消前,美国却允许储蓄贷款协会的存款利率略高于商业银行。从扶植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其融资能力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当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允许其超过基准利率吸收存款。(3)优惠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涉农贷款形成不良资产的几率较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实力又小,因此,应当对其实行较为优惠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尽管在农信社存量包袱的化解方面,我国中央银行已经采取了以专项央行票据对农信社不良资产进行置换的方式,但存量包袱的化解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信社的不良资产问题,而应探索建立一种经常性的帮助其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或机制。
3.监管政策。一是在资本比例上应适当降低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要求。即使在发达国家,监管当局通常也对一些弱势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资本比例要求,例如,美国监管当局对储蓄贷款协会的资本比例要求就低于商业银行。我国也应在资本比例要求上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区别对待。二是在业务范围上给予涉农金融机构更多的自限,以便其开拓更多的盈利渠道,起到“以副养主”的作用。三是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也应当与其他大商业银行有所区别。
(二)在现有正规金融之外大力发展多种小型农村金融机构
虽然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方面应当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充分调动现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但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现有正规金融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融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现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并不是专为涉农小企业而设计,很难适应农村小企业的需要。因此,长期来看,要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难,还必须在现有正规金融之外为农村小企业量身打造一支小型金融机构队伍。
首先要在试点基础上广泛推广村镇银行,并为村镇银行的运营创造良好环境。自从2006年银监会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后,村镇银行便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新成员。但总的看,村镇银行在发展中还存在若干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村镇银行还处于试点状态,数量有限,远不能满足涉农小企业的需要。二是设立条件过严。按照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由于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一旦找不到这样的机构,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三是税负高于信用社或农商行。以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为例,其营业税为5%,营业税附加为3%,城市建设税为5%,所得税为25%,而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仅为3.3%,并且免3年所得税。此外,村镇银行还存在资金来源相对匮乏、高素质管理人员缺乏等问题。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一是应当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扩大村镇银行的设立范围和覆盖面,特别要加快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发展的步伐;二是要降低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领域的政策限制;三是要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村镇银行与农信社等同的待遇和优惠;四是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应当对村镇银行给予必要的支持。
其次,着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自从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便应运而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更贴近涉农小企业,因此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本规模小、信贷供给能力有限,融资比例低、融资渠道窄,盈利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等。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一是适当提高银行融资比例。二是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扶持。
再次,要规范发展民间互金融组织。在我国民间互金融组织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特别是个别标会形式的金融互助组织曾经走向异化,成为巨额的赌博游戏并演化成社会性灾难。但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能彻底否定互金融组织在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在吸取以往教训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促进民间互金融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三)积极发展农村直接金融
目前农村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银行类机构的间接金融,融资渠道的过于单一也是造成其融资难的一个原因。笔者认为,要构建完善的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还必须在间接金融之外大力发展农村直接金融市场。一是要发展农村商业信用,促进农村小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商业信用作为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同时,由于商业信用提供者的目的不在于获取利息,而在于销售产品,因此,对缺乏周转资金的农村小企业而言,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比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更为优惠。此外,农村小企业的经营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处于同一地域范围的涉农小企业相互之间密切的地缘和人缘关系也使得他们之间的商业信用授受具有较好的信任基础。二是借鉴城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的做法,探索发行农村小企业集合债券。2003年国内不同高新区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中国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债券,开创了国内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先河。2007年国家发改委又批准北京中关村3家企业和深圳20家中小企业以“捆绑发债”的形式募集资金。笔者认为,这种方式也应该引人到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中,以便增加这些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探索建立农村OTC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中,OTC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层次。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OTC市场研究和试验的重心仍然局限于为城镇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提供市场通道,并未延伸至涉农小企业融资领域。这不仅不利于中国OTC市场功能的全面发挥,更不利于涉农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及其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因此,根据涉农小企业的特点为其量体打造广泛的OTC市场,应当纳入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范畴。四是针对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开发多种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基金品种。与我国经济的二重结构相对应,我国资金分布也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即城市流动性的过剩与农村资金的短缺同时并存。针对涉农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发多种基金品种,引导城市过剩的流动性流向农村,既可以为城市过剩资金寻求新的赢利途径,又可支持农村小企业的发展。五是为民间借贷松绑,实现民间借贷的合法化。事实上,只要农村还存在小生产的生产方式,民间借贷就具有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只要正规金融在涉农金融领域留有市场空缺,就需要民间借贷去弥补;只要涉农小企业存在对资金的现实需求,民间借贷就会通过创造金融供给满足这种需求来顽强地显示自身存在的必要性。既然如此,实现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和阳光化运作,无疑既有利于为涉农小企业开辟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此外,将多层次信托业务特别是融资租赁业务引入农村小企业融资领域,也是构建涉农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
涉农小企业之所以贷款难,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村担保机制的缺失,因此,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也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面。为此,必须同时发挥政府与市场、官方和民间等多方面的作用。一是应当考虑在“三农”(包括涉农小企业)领域建立政策性的担保机制。由于“三农”融资的对象都与“农”有关,相对于城市和工商业融资而言,这类融资存在着更大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往往不愿对涉农小企业发放贷款,因此,为了消除金融机构面向涉农小企业融资的障碍,政府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三农”贷款担保机制。二是在涉农小企业融资领域引入商业性担保机制。自从1995年《担保法》颁布以后,我国城市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中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担保机制,对解决城市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迄今为止,商业性担保机制并未广泛延伸至“三农”领域,特别是涉农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机制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解决涉农小企业融资难,除了应建立政策性担保机制外,也应当着力引入商业性担保机制。一方面,要鼓励现有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向涉农小企业融资领域扩展,另一方面也应积极支持在该领域建立专门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三是要鼓励民间互担保机制的建立和发展。由于涉农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地域分散、融资金额小而频繁等特点,因此,仅仅依靠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制很难完全解决其融资担保问题,必须同时建立和发展各种民间互的担保形式,特别是要鼓励发展涉农小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机制。
(五)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
完善的涉农小企业融资体系也应包含相应的保险体系。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相对于城市保险而言,农村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涉农小企业保险发展缓慢。由于涉农小企业的经营多与“农”有关,受自然因素影响大,这些企业本身又因规模小承受各种风险的能力弱,因此保险公司往往不愿面向涉农小企业开展业务,这也是导致涉农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因此,要解决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必须同时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涉农小企业的保险体系建设也应当包含多种层次。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保险公司的作用,通过给予必要政策优惠,鼓励保险公司面向涉农小企业开展保险业务。其次,鉴于“三农”的弱质性质,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很难满足涉农小企业的保险和融资需求,因此应当在“三农”领域建立和发展政策性保险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发展互助保险制度。在国外(如日本、法国等)的农业保险领域,都早已建立起了合作互助的保险模式,我国也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在涉农保险领域建立互助保险机制,以便为涉农小企业的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刘明康说,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即使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与监管困难,微小贷款也能很好地开展。但是如果长期、稳定、大规模地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微小贷款,则需要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包括有益的监管框架。为使银行对微小企业贷款产品进行持久的创新,中国银监会将对现有法规中不利于开展微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中不合理的内容加以修正,从而为微小企业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当前较为突出的任务包括突破原有的法律束缚,允许对动产与非动产设定抵、质押,从而扩大微小企业的融资供给。
银监会还将重点研究微小企业贷款与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在监管原理和方法上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微小企业贷款性质的监管框架。
除此之外,通过改善银行监管的准入管理和对银行的战略性质询与引导,银监会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业务中来。
他说,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开放进程的加快,在今后几年里,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积极调整战略,尤其是那些较小的以社区为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会由盲目地在大城市里与大银行争夺市场份额,转向更有盈利前景和广泛市场空间的微小企业贷款。
中国银监会将对那些参与微小企业融资试点的银行,从审慎监管的角度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创新理念,积极开发面向微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改善对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相关链接
发达国家怎样扶持微小企业
组建专门服务机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设立专业金融机构对微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如法国设立了微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加拿大设立了联邦企业发展银行,韩国设立了微小企业银行,还有德国的介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
建立信用保证政策信用保证制度是经济发达国家帮助微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效果最为明显的金融扶持制度。当微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遇到困难时,保证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协助微小企业获取贷款。当微小企业因某种原因到期无力偿还时,保证机构按有关规定代替微小企业偿还贷款。
建立合作担保组织微小企业联合起来,采取集体合作制的形式成立集体担保组织,为其成员提供贷款担保。政府给予其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财经界》:你对放开专营怎么评价?
范业强:迄今为止,在世界各国邮政中,找不到哪一个国家主动放弃邮政专营,中国似是例外。
《财经界》:造成的原因是什么?
范业强:是工作上的失误。
《财经界》:失误在哪?
范业强:自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开始,邮政专营的信函业务被打破,这个规定违反了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对专营的规定。其后在2001年二部一局629号文件和2002年二部一局472号的《补充通知》中,对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以委托管理的方式给予承认,完全将违法贴上了合法标签。
《财经界》:当时的规定是不是考虑到入世的因素?
范业强:加入WTO以前,有些人认为中国邮政可能会被做为物流服务业看待而受到入世的冲击。加入WTO以后,很多模糊的认识得到了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明确表述:“CPC75121,现有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因此,中国邮政在核心业务方面并不与WTO发生直接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WTO是完全与市场行为相联系的,邮政专营外的一切服务性业务受WTO的约束。譬如,邮政从事的物流业,但是这不能说明邮政普遍服务属于物流业。
《财经界》:怎么才能收回呢?
范业强:所以很尴尬,通过修法界定标准是一个途径,也可以政策先行。
《财经界》标准怎么界定?
范业强: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信函是“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当前如按照这个标准实行专营的难度太大。我认为,信函专营的范围应确定在私人信函及县级和县级以上党政军部门的文件,以50克起点内所有国内信函由中国邮政专营;私人信函及县级和县级以上党政军部门的文件以外,50克起点内所有国际快递信函由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经营并对其实施邮政监管。有一点我要强调,专营决不是专收亏损的普通信函,它应包括快递在内。
《财经界》:50克起点的依据是什么?
范业强:有两个数据可以说明这个,中国人均年寄信16件,美国人均为700多件,原因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私人信函已经明显减少,而票据、广告、商业信函增幅较大,根据我的调查,这些函件都在50克以内。
普遍服务的新定义
《财经界》:你说过,这些年来对邮政普遍服务认识上有偏离,它偏离在什么地方?
范业强:我认为,我们对这普遍服务没理解透,一提普遍服务就是农村边远地区,这种理解有失偏颇。中国邮政是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的邮政,就专门管农村的投递,在世界邮政史上是笑谈。邮政的主业是信函邮递,普遍服务是包含在这个业务中,现在把快递划分出去是不对的,快递也应是普遍服务的内容。
《财经界》:那么,你的普遍服务的定位是什么?
范业强:普遍服务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能回避的事物,通常是指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服务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两个层面的含义。实际上,跟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云南山区有很多特产及手工艺品,需要用小包裹寄出去。可是那里的普遍服务设施这些年来跟不上,到旺季时,寄不出去,滚存能达到7000多袋,试想这7000多袋邮件寄出去了,寄邮件的人是不是有收入了,收入10块,就离小康社会近了一点点。收入20块,又近了一点点。所以说邮政跟小康社会有密切的关系,它绝对不低于教育与农村的关系。
《财经界》:为什么普遍服务的质量近年来没有上去?
范业强:是高指标造成。为了完成指标,基层的邮政就去揽储,有的就去送牛奶,搞物流,实际上是主次不分。质量差与不差,异地寄递看不出来,因为只有邮政一家,而在同城快递就看出来了,有竞争就看出邮政很差,不但价格高,而且时间慢。
《财经界》:造成这种局面的是什么原因?
范业强:是体制问题。相同的价格它没有松动性,因为这是国家邮政局规定的,无论是同城快递,还是异地速递,它的价格都是固定的,缺乏个性化和灵活性。
《财经界》:如果按照你的改革研究这种局面能够调整吗?
范业强:能。政企要分开,现在特别是基层的邮政局都是政企一体的,所以邮政人员弄不清楚自己是企业还是政府。企业也得分开,专营和非专营,专营就是搞信函的普遍服务;非专营的就是搞普遍服务以外的,比如物流、储蓄、集邮等。
《财经界》:普遍服务财政该不该补偿?
范业强:我认为补偿一词是不对的,因为邮政是国家提供给公民的公共服务,不存在补偿一说,应该完全由国家投入,就是不改革也得投入。
企业化趋势
《财经界》:你认为邮政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什么?
范业强:政企分开和专营问题从中国邮政的现实看最迫切,该专营的专营,该委托的委托,该监管的监管才是当务之急。中国邮政的企业化是改革方向,但不能冒进,不能急于求成。中国邮政先搞政企分开是较为切实的。目前中国邮政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财经界》:改革后中国邮政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的?
范业强: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是两级,即国家邮政总局和省(市)邮政局,专司邮政行业管理、资费管理、邮票发行、制定体制标准和法律法规等职能。在邮政行业管理方面,把邮政专营企业和委托经营企业都纳入正常管理的渠道,可以有效地保证邮政专营利益,也可以有效地解决邮政行业混乱所导致的国家安全问题和国家形象受损的大问题。譬如,成立由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的全国性邮件进出口监管中心就十分必要。
《财经界》:政企分开后企业的功能是什么?
范业强:中国邮政政企分开后,邮政企业也要再分开,分为负责专营的公司和非专营公司。专营公司除专营邮票业务外的主要业务应是信函寄递业务,分为普通信函和快递信函两类。现在普通信函专营毫无问题,问题在于快递信函已经是基本放开的局面,如何专营成了大难题。对此可以考虑从信函专营的标准界定入手。
《财经界》:那么非专营企业怎么分呢?
范业强:中国邮政政企分开后的非专营企业应包括:邮政物流业务、邮政保险业务和邮政储蓄业务3大类。这3类业务尽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利用现有邮政资源做强做大。
邮政物流业可以充分利用邮政的网络资源,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项目,其能否大发展主要看改制。
邮政保险业是新生事物,利用邮政在广大农村的众多网点,从开展小额人寿保险开始,其前景是目前国内保险同行们所不能企及的。
邮政储蓄如何改?是关系中国邮政改革前景最大的问题。尽管邮政储蓄业务收入现在是中国邮政的主要业务收入,但是其与中国人民银行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到了非解决不可,越快解决越好的地步。邮政储蓄对中国人民银行而言是“尾大不掉”。
办银行对国家有利
《财经界》: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加在里面,与4大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
范业强:我觉得,邮储银行需要一个专门的研究,干脆叫邮政银行就完了。
《财经界》:它的金融业务与这4大银行有没有区别?
范业强:现在,4大商业银行的业务已经没有界限了,如果邮政银行成立的话,它的业务可以不跟它们交叉,因为它的对象主要在农村,这一点农行都赶不上它。
《财经界》:将邮政储蓄改成银行的意义是什么?
范业强:这样做有几点好处。一是邮政与中国人民银行乃至国家财政的关系从此可以变得很清楚,国家财政是否该对邮政普遍服务补贴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二是邮政的普遍服务可以得到保证,邮政储蓄业务委办给基层邮政局所,有利于基层局所提高收入;三是邮政储蓄可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系统,有利于国家的金融调控;四是邮政储蓄资金不再全部上存给中国人民银行,既减轻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压力,也使资金可以得到充分利用;五是邮政储蓄银行的收入未必会比资金上存中国人民银行的转存利息收入低;六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利润可以用来补贴邮政的普遍服务。
《财经界》:邮储银行的优势在哪里?
范业强:其优势在于网点多,8万个网点有6万个在农村,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也能兼顾城市。
《财经界》:如果成立银行的话,是不是邮政就无权管了?
范业强:是的,按照中国现行的金融体制是这样的。
《财经界》:如果改成银行对邮政是不是不公?
范业强:这样改对国家是有益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对中国邮政事业是有好处的,邮政现在是自己的田不种,为了抓收入种别人田。第一步,不如把邮储分出去,亏损的财政补给你;第二步,专营这一块慢慢市场化,专营是保证普遍服务的最低标准,市场化是提高普遍服务的水平。
改革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