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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改革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1―0019―02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势在必行。在各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探索中,出现了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和完善合作制模式等多种改革模式。从实行农信社改革的8个试点省市上报的改制方案来看,农村合作银行成为不少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选模式。宁波鄞州、贵阳花溪、浙江萧山、山东广饶、江苏泗洪等地的农村信用社相继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天津还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在商品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村合作银行模式正在显示出越来越大的活力。
一、农村合作银行是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创新
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应当随之进行适应性调整,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服务品种也应逐步改变和完善,传统的农村信用社远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传统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决定了社员之间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但这个利益共同体不是建立在明晰的产权制度之上,而是建立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基础上。由于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农民只有人股权,没有控制权和投票权,实际上没有任何监督权,在缺乏内部监督的情形下,内部人控制成为必然。因此,传统农村信用社既不能满足农村产权结构与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也会因缺乏竞争而效率低下。
与传统农村信用社相比,以按股分红、按股表决、按商业化原则进行经营管理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出于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和商业经营利润的考虑,商业银行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而言,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分散的农户所需的小额信贷服务带来的利润也比较少,投资“三农”的收益比之其他项目可能要低得多,对商业银行缺乏吸引力。农村商业银行在与其他金融企业的竞争中,为了提高竞争力,只能放弃更多的农村市场,转而抢夺城市市场。因此,农村商业银行难以取得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目标与“支农义务”之间的均衡:与此同时,如果国家也没有出台信贷支持农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入,“三农”就可能失去必需的金融支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苏南三市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试点,已经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可能产生农村金融抑制。
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而是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有机结合。合作制的特点是“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服务社员”,适合于分散、弱小的个体劳动者的经济互助,是一种劳动的联合;股份制的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商业经营”,适合于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一人一票、按股分红,主要由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出资人股。它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合作银行模式可以明晰产权,保持商业银行的上述优点,由于体现了大多数小股东和农民的意志,从机制上保证了对“三农”的支持,又可以发挥合作金融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优势,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从我国农村经济实际看,有实施合作制的微观经济基础,如人股社员要求交易便利、民主公开制度以及现在已在实施的农民联户担保和村委会为社员提供的担保行为都具有合作制的社会基础。合作制“一人一票”制,可防止被少数人或内部人控制。在江苏、浙江等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基本能够实现盈利,更有条件实现以利润返还为基本激励模式的现代合作金融制度。这种企业制度保持了股份制企业筹集资金、按股分红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内核,吸收了股东参加劳动、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等合作制的基本内核。在浙江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将农村信用社及其县(市)联社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规模经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整体抗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构建新的明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体现众多分散农户、个体经济户的权益,同时也能充分兼顾农村经济组织和其他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证改制后机构既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又在服务中实现商业化经营。2003年4月,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成立,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说,是一次全新的、大胆的尝试。
无论从产权形式还是治理结构来看,农村合作银行都是农村微观金融制度的一种创新。农村商业银行要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在利益驱动下分布营业网点。而农村合作银行要为当地经济发展尽一定职责,有一定的约束和要求,地方政府对于其提供农业贷款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在经济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边际上,作出了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经典型的合作制,又不同于规范的股份制的混合式制度安排,即股份合作制,在现有的制度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伸展自己的利益边界。因此,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具有优越于纯粹合作制的经济绩效。在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的政策约束,与农村合作银行追求自身利益的理之间的竞争及合作关系,决定着股份合作银行中的合作制成份与股份制因素之间的边际过程或边际替代关系。对于农村合作银行来说,既要摆脱单一合作制产权形式所造成的运作困境,又不能否定制度安排的“合作制性质”,因而尽可能的在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混合形态中,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二者的边际上及其替代关系中求得某种均衡。
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浙江、江苏等沿海省市的农村地区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而逐步城市化。农村的主要生产单位已由广大的农户让位于工商企业,农村以前占大多数的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已经变成了工人或企业主,他们已经减少或失去了对传统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的需求。在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则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在社员可以从多渠道获得金融服务,当传统弱质产业逐渐消失或社员自身需求发生变化
时,信用合作社自身也可能发生质变。因此,农村信用社改制能否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的关键不是地方经济的发达程度,而是当地非农产业的发达程度。在我国,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非农产业发达的地区,其传统的农业已经或者接近消失,特别是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户已经或者接近消失,农村资金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在满足少量农产金融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满足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股份合作制无疑成为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必然选择。
尽管对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的评价仍然存在着一些争议,但在国内的不少地区,特别是一些非农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合作银行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鄞州模式已被国务院确定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推荐模式之一。截至2005年3月末,全国已有19家农村合作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另有23家农村合作银行获准筹建。2004年末,已开业的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8%和4%的最低监管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口径计算,部分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达标;按贷款四级分类口径计算,农村合作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占比为5.4%,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8个试点省市之一,浙江省今后对农信社的改革将全面推行合作银行模式,萧山、义乌、瑞安农村合作银行已作为继鄞州之后浙江农信社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未来3年内,江苏也将组建30家农村合作银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的指示精神,位于商品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且服务对象以城镇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农村信用社,有必要向更高一级的组织形式过渡,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1.市场定位不准确
综观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各家商业银行在目标客户的选择和业务拓展方向上存在趋同化现象:一是没有基于市场竞争的行业分工,业务范围与经营领域基本一致;二是金融产品的设计上不存在互补,相互的替代性和模仿性很强;三是在客户选择上大都将目光投向国家垄断性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而对于与农相关的产业及中小客户群体兴趣不大。这是一种定位误区,虽然在某一层面上形成了充分竞争,但既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金融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同时也导致了对弱势农业,农村经济中非国有企业、个体农户的金融约束。
由于发展方向不明,自身的定位也就模棱两可,市场定位不准,一是会偏离实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下的信用社发展目标,二是会偏离自身发展的正常轨道。
2.发展战略不明确
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按国家宏观政策组建联社、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对于基层的信用社来讲,他们缺乏对自身及所处的经济环境的清醒的认识。牌子变了,内部体制如何及时转变,以后的发展方向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具有金融空间结构效率方面的比较优势:(1)体制完善、经营灵活;(2)扎根于地方,网点多、人脉熟;(3)信贷资产质量优;(4)农村金融格局的调整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通过以上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优势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在于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争业务、抢客户,而在于要充分发挥其地方性银行的地域优势、网点优势和决策优势,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经营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现金管理、统计管理、薪酬管理等各个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制度,缺乏保障制度落实的机制,缺乏监督制度执行的措施,特别是缺乏对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使农村信用社产生内部道德风险,成为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亏损挂帐、历史包袱的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开展联合与并购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的治理结构已经形成,但与之相对应的决策链、管理链、业务操作链还需进一步理顺。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本着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观念逐步完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监察审计制度,并建立与银行发展策略和价值理念相一致的薪酬机制、考核机制、晋升机制、岗位流动制度等一系列激励约束机制。
2.正确确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一般都组建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所面临的农村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农村经济已不是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衡发展,伴随着乡镇企业“改制”,私营经济和股份经济成分大幅增加,大多数农民己经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向城镇集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体。
面对农村经济和地方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及时转变传统的支农观念,调整信用社时期的市场定位,由原来的支持“三农”扩展到立足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服务优质客户。
3.制定符合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
建立健全规范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学化,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与目标相适应的智力结构应包括:有效的董事会、监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独立的风险控制、审计、薪酬委员会;独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层。其中,独立、相互制衡是控制风险的关键。虽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都建立了“三会”制度,但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职权的划分、职能的发挥、职责的承担上仍需进一步规范。
4.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企业队伍建设
市场环境在改变,竞争对手在进步,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服务对象更是在不断成长与发展。面对客户的改变,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员工也必须发生相应的转变,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才不会在工作中面对客户的需求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要转换思想观念,改变原信用社框架下一成不变和循规蹈矩的工作方式;二是要不断加强学习,确立不学习就要被淘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三是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工作中寻求创新和突破;四是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对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除提高员工的素质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还应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努力提升现有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引进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
5.进一步与市场经济接轨,发展农村客户群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客户群体的成长,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原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范围越来越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结算弱势更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瓶颈。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领域受区域的局限,无法跨区域设置经营网点,结算渠道也不象全国性商业银行那样畅通无碍,而客户的需求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如果在某个环节上无法达到客户的要求,客户资源就有可能会流失。
因而,通过产品创新,凭借网络联结将经营的触角向区域外延伸,就成为在现有政策限制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挽留客户资源的次优选择。
三、结束语
在中国,农信社改革是采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还是选择合作制的形式,是由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农信社自身的特征所决定。两种模式并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要选择最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改革模式。只有确定了改革的方向,决定了改革的正确路径,整个农信社的改革才能有成功的前提。
中国农信社改革任重而道远,在改革的进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只有不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才能将中国的农信社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使其成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支撑,扶持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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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花溪农村合作银行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对策分析
贵州省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是贵州省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该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创新模式,在组织架构、运用方式、产品设计、营销模式和服务理念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该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额均居花溪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已成为花溪辖区内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最多、支持客户最广,支持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但面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一公认国际难题,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同样面临着不少阻碍。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对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尝试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改善花溪区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优化融资环境,促进花溪区内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
首先,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产品类型仍较为单一。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以商户贷款和商户存款为主要内容,尚未开始对小微企业进行非贷款类产品的销售,同时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以企业法人授信为主,极少采用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方式。然而,贷款和存款仅仅是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部分内容,交叉销售才是花溪农村合作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前景所在。增加产品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提高银行在单一客户身上的产品覆盖力度,可以降低银行单一信贷产品的风险。从国外经验来看,富国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中有超过60%来自非贷款类产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已开发出大量针对小微企业非贷款类的收费、支付和财务管理等服务,这些产品在盈利方面有很大的吸引力。另外,充分利用电子渠道,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更可通过网络和电话银行提供远程服务。最重要的是,通过对非贷款类产品的销售,可深入到小微企业内部,和小微企业携手共同成长,最终成为小微企业最可依赖的银行。
其次,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不足。小微企业自身“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特别要注重控制风险,但一旦严格控制银行的风险,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就会提高,一旦银行放宽标准,银行自身风险就会增大,只有平衡好这一矛盾,才能实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虽然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已将传统侧重贷后风险控制变为全流程的小微企业风险控制,从客户准入、业务审批、放款管理、贷后管理、资产催清收等方面入手对小微业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评价,推动全过程、全覆盖风险管理思想的实施。但该行仍主要以质押、抵押和担保等传统的针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方式为小微企业服务,保证、信用等非抵押方式的贷款在贷款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处于较低的位置。因而,探索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更新理念,变被动控制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该行应根据小微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在保证业务总体风险高度分散和对个体风险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风险定价,变被动控制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结构中的弱担保比例;其次,发展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模式。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应根据资本约束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从区域、行业、集群、客户、担保方式、定价等方面入手,有效调整各类零售资产的风险组合和结构,在保持全行小微授信业务合理、协调增长的基础上,有效地防范小微授信业务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最后,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小微企业服务员工素质有待加强。随着花溪农合行发展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经营产品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以及金融同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自身人才问题已日益加剧。花溪农村合作银行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部门中高学历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导致根本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诸如咨询、担保性业务等高层次、高科技含量的服务。同时,对银行自身而言,素质参差不齐的信贷员在为小微企业服务过程中,容易对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分析、判断失误,形成操作风险。制约未来花溪农合行发展的关键所在是金融高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因此,为了让花溪区内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应高度重视人才问题,把对金融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作为今后工作的关键。可通过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养,充分利用花溪区内高校集中的优势,举办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班,如会计、财经、审计、风险控制等;同时,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并将他们充实到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外聘资深行业分析师以及风险投资专家对花溪区内各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更为深入地了解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以弥补行业分析领域本银行内高端人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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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合作银行 资本扩张 战略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58-03
对于快速发展的农村合作银行,实际上有一个迫切的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如何实现一个可进可出的对银行发展有利的股权结构,充分有效地加强资本管理并且保持一个可持续的适度的规模。规模扩张确实给农村合作银行带来了美好前景,在规模扩张中解决了许多长期积累的问题,如不良资产比重问题,资本金不足问题,冗员过多问题。
规模带来的收益和变化是实实在在的,但是,在繁荣面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规模扩张是不是可持续的,规模扩张后农村合作银行在管理与效益上是不是有了切实提高,风险控制是不是得到了更好地执行?如果在规模面前只看到规模,以规模来论英雄,农村合作银行的未来就可能面临着更大的问题。本文就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本扩张与战略投资合作问题做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一、资本扩张与股份制改造
在市场经济中,银行补充资本既可以通过自身经营积累,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融资。经营积累主要是通过资本公积、资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但是在银行发展过程中通过这种内部积累来实现资本数量增加是缓慢过程,难以适应银行发展需要。因此,现代银行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融资来扩大资本规模。国外商业银行几百年的历史和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案例证明股份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产权模式,有着明确规范的产权关系,使商业银行成为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农村合作银行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机制,必须对现有产权结构进行改革,适当引进外资股份、民营股份等资本,参与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变一元产权为多元产权。这样,银行在经营管理资本方面,必然会受到出资人的监督,在出资人的资本获利要求下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在适当的时候,农村合作银行还可以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行股本资金的筹集,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有了充足的资本金,核销不良资产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还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托管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营,将银行拥有的各种形态的存量不良资产激活为有效资产,从而减轻银行负担,迅速改善其经营管理,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产权清晰和多元化对于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 不仅在于可以扩大资本融资渠道,还在于资本多元化可以改变传统银行经营中存在的体制问题。传统银行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委托―关系,经营者不关心银行的经济效益,只关心自身职位的升迁。更有甚者,上级委托者与下级经营者还有共同“合谋”造成银行资产隐形流失的情况。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使银行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从而加强了银行内部的管理。要想实现股份制改造的成功,关键是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加强内部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只有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对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激励水平,才会充分鼓励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创造出更多的效益;而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使银行内形成责、权、利结合的良好运行机制。
因此,农村合作银行走股份制商业化的改革道路的目标应十分明确,其着眼点就是要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通过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才是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根本途径,从而切实解决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银行自身的竞争力。
二、转换股本,走彻底的股份制之路
目前一些小银行、尤其是农村合作银行还是一种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而股份合作制本身有着内在不稳定性。当然,这种股份合作制的存在有其历史与现实的根源,这是农村银行发展中的一个过渡性形式。目前采取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的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作制基础上融入了股份制,而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完全结合。股份制要求按股份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强调的是资本的结合;而合作制要求合作经营和连带责任,更强调人的结合。因此股份合作制仅仅是一种过渡形态,不可能长期存在,有着朝着股份制或者合作制两头演化的惯性。尤其是随着农村合作银行业务量的增多,银行增资扩股扩大银行规模时,合作制往往会更容易让位于股份制。也就是合作制成分减少、股份制成分增大,这使得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更有向股份制方向演化的趋势。
虽然股份合作制比单纯的合作制有了改善,也为农村合作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发展,但股份合作制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先天的不足。其一,股权设置实行投资股和资格股的区分,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相符。其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持满三年后可以退股,这种资格股的制度安排,容易导致股金不稳定,资本基础不牢靠,难以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其三,不以入股金额多少来确定相应的投票权力。农村合作银行“同股不同权”的设置恰恰违背了商业银行“同股同权”的原则,大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体现股东权益之间的公平性。而且农村合作银行所选举的股东代表大多是股份很少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等大股东所占席位较少,股东代表缺乏需要和动力去关心合作银行的人事、经营、管理等决策。而股份制实行资本的结合,能实现以个人产权为基础的资本经营,比股份合作制更具有效率。
从金融改革和发展趋势看,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为按股份制方向推进改革,其终极目标被锁定为采取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形式有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但对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它们已经回不到合作制的路子上去了,而实施股份合作制也由于传统的痼疾难以取得最终成效,因此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制定的改革方向最终还是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向改革。按照规划,目前已经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要完成二次改制,蜕变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并达到“利润最大化、客户价值最大化”与“社区和谐发展”的追求目标的统一。
要由农村合作银行向完全股份制银行转换就必须对银行中现有的一些合作制下的股份进行转换,实行同股同权。根据农村商业银行对股东资格的要求,确定社会自然人的最低入股起点,对持有原农村信用社股份的原社员,凡自愿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可以对其原股金按照1∶1原则转为新的股金,如达不到所要求的社会自然人股额度的,需以货币资本补足后,方可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
三、增资扩股,扩大控股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的出现必将引起一些民营企业的高度关注,容易出现股权集中把持和少数股东联手控制农村商业银行的问题;而强调股权的过于分散,又不利于管理,降低决策的效率;同时,还要处理好内部股与外部股的关系,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东体系既包括自然人性质的员工股份,也包括单纯的社会自然人和中小企业法人,如果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太低,将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果比例过高,又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使外部的监督流于形式。因此,在考虑农村合作银行股权结构设计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法入股、内部员工股、社会自然人股5.5∶1.5∶3的股权分配方案。
在这样的一个股权比例下,一方面,可以较为广泛地获得更多的支持,扩大资本来源渠道,增加资本量。另一方面,法人股所占比重较高,可以促使投资机构对银行的发展更加关心。同时,员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的比重也占有相当的比重,有利于股份不被少数投资者控制,保证经营活动是能够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发展。内部员工股、尤其是经营者占有相当的股份,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使经营者与员工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当然,通过这样的增资扩股,增加了银行的资本规模,同时也使银行的股权没有旁落,增加了银行法人对银行的控制能力。
四、引进战略投资,实现双赢合作
“战略投资者”①的称呼起源于国外的证券市场,是相对于上市公司发起人的称呼,指的是能与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常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企业经营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证监会明确界定战略投资者为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五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其不仅仅应该在资金上、财务上与银行合作,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和专才,帮助改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改革股权结构,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战略投资者是指能够通过注入雄厚资金、带来现代管理方式,促使某个行业或产业的总体运行质量产生质的飞跃的投资者。
由于农村合作银行传统的资本补充渠道过于单一,主要依赖自身积累和内部募股,资本补充的空间和潜力不大。对此,农村合作银行在制定增资扩股方案时,应打破仅在现有股东中募股的限制,积极、吸收外部素质好、实力强的战略投资者入股,形成由战略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内部员工三大类股东共同构成的股东队伍。可以引进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以及有资金实力的国内投资机构、股份制银行。当然,随着外资参股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正面效应(尤其是其中的技术示范效应、市场竞争效应、金融稳定效应)的凸显以及监管当局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的提高,中国政府对于外资入股中小金融机构已采取支持态度,这为外资入股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将优质的外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农村合作银行通过与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改革重组,不仅可以有效地补充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解决农村合作银行增资扩股的难题,而且可以借助战略投资者独特的战略地位,吸取他们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以及先进的企业文化,有助于快速提升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创新能力,从而全面提升银行竞争力,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型的步伐。
我们所选择的战略投资者,首先,其本身必须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对国际市场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并在业务上与被投资对象具有优势互补;其次,其应当对目标企业持股量较大,并能够长期稳定持股,真正关心被投资对象的价值成长,追求长期战略利益而非短期市场行为,不会因为暂时的获利而变现;最后,其不仅擅长资本运营,更要精通经营管理,能够参与和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投资对象的管理和技术,并与所投资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
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做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而在做这项工作的是要首先明确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出于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还是单纯为了引进管理技术,是为了扩充资本实力,还是提高自身声誉、行业地位、社会知名度,或者兼而有之。根据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农村金融市场将形成激烈竞争的格局。农村合作银行若能主动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入金融产品创新,才能有效的充实提高自我,建立起现代的商业银行制度,增强竞争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自身的发展战略,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金融环境等因素,明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考虑到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现状以及中资银行的共同特点,就宽泛意义而言,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不仅是简单的充实资本金,而是通过花钱买机制,针对自己的缺陷和竞争弱势,有选择的引进管理、技术、人才和产品,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前提,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价值。要时刻明确“引智”比“引资”更重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是目的是手段。所以,在引进资本、产品和管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消化、吸收,着力培育和提升农村合作银行自身的创新能力。此外,在与投资者合资、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致力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一批本土化的、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通过这些人才进一步消化吸收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农村合作银行的创新能力,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合作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目的是为了提升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因此在外来资本入股问题上,必须“以我为中心”,保持农村合作银行的自主性。在吸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产品的同时,要保持自身值得保留的优秀传统,不能为了吸收外部经验而抛弃农村合作银行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服务产品。
参考文献:
[1]刘胜会.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金融论坛,2006,(6):9-13.
【关键词】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商业保险
福建省晋江市从2006年起,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未享受公费医疗的社区居民均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根据该市“新农合”政策中的规定,凡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该市户籍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由单位、政府、个人三方共同筹资,其中个人只需缴纳30元,而年度内最高可以领取10万元补偿款,充分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晋江市成为在福建省实现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的“全民医”的首个试点。
一、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存在的问题
商业保险从目前参与合作的模式来看,仍然存在弊端,表现为:
第一,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没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新出台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业务定性不明,降低了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缺乏法律保障及优惠政策也造成了部分地区新农合资金的严重缺口。
第二,保险公司合作医疗基金经营管理风险大。晋江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多年来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合理,诊疗费收入太低,医疗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话滥用处方权,从而导致患者过度消耗药品和接受医疗服务。
第三,基金管理的模式导致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保险公司受托承办新农合,它只负责承办具体业务,由政府决定收缴和补助的方法,卫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从基金中提取保险费,虽然这种方式有避免保险公司片面追求商业利益而罔顾农民的保障水平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如抹杀了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精算技术方面的优势。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法律关系,争取政策支持
要完善现行的保险法规并建立起配套的支持政策,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政府和参保农民三者之间各自的地位与法律关系,确定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并降低其中的政策风险。在资金方面,目前新农合的商业化运作费用也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是保险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费用的缺位是由于政府其他部门挤占造成的,其解决方式可以是由中央或者省级政府直接划拨用于新农合的专项资金。另外,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也有赖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因此相关减免税收及费用补贴政策的出台是很有必要的。
(二)由单方面参与转向多方面参与
首先,保险公司应在新农合参与的广度方面有所拓展。其一,管理外,商业保险公司应充分参与筹资与支付环节,并且肩负起新农合基金的责任风险,权责统一方能成为新农合真正的管理者。其二,在不断提高筹资标准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将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保险,另一部分以商业保险模式运作和管理,保险公司肩负起基金投资与运营风险,由其自负盈亏。其三,保险公司应参与定点医院资格认定,并且会同卫生部和政府制订相应的资格考核办法,撤销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院资格,以规范医疗服务的供方。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强化其参与新农合的深度。其一,充分利用保险精算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制定新农合工作方案时慎重考虑患者住院情况、当地疾病发生、医药费用情况等因素,并适时调整方案以符合实际需要。其二,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乡镇医院医疗技术的不达标参保农民不放心就医,宁愿选择在昂贵的市级医院就医,如2010年,晋江转外补偿基金占48%。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实行分级住院转诊制度。如实施一些惩罚性措施,对不按规定在乡镇医院首诊的农民降低其赔付比例。目的是通过此方式,在保证乡镇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先在乡镇医院看病就医,从根本上杜绝浪费医疗资源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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