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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妇联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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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妇联工作总结

高校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组织青年开展各种青年志愿者活动

1、参观革命圣地。5.3组织社区34名青年团员先后参观大蜀山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和李克农故居。向革命烈士陵园的烈士们敬献花篮,并在烈士陵园纪念碑前重温入团誓词。

2、举办社区母亲节文艺汇演。5.10在曙光社区曙宏新村广场举办母亲节文艺汇演活动,曙光社区团总支选送一个节目,并组织青年团员参与现场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志愿服务工作,协助社居委顺利举办此次活动。

3、参观中国科技大学。5.18上午组织辖区内三年级至高二年级的青少年,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参观中国科技大学,邀请科大志愿者给社区青少年介绍科大历史、科大名人和科大的重点实验室等,得到了社区青少年的欢迎。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1、每季度召开街道团工委工作会议,总结本季度工作,结合团区委及街道中心工作,布置下一季度工作任务。

2、社区积极与辖区单位联系,共建成9家非公企业团支部,圆满超额完成了非公企业团建任务。

3、为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对企业开展强基础、增活力、添动力活动。积极与辖区非公企业沃尔玛超市有限公司,友好医院联系沟通,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活动。一是强化基础,摸清企业青年数、团员数的基本情况从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强化观念,加强学习;二是从工作内容、服务企业方式等方面进行实化,找准团工作服务青年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组织开展特色活动,为企业发展增活力。三是把团员青年纳入到企业团支部,增加青年团员对团建工作的热情。既让他们找到组织,也为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增添动力,同时为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充实大量人力资源。

三、注重推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工作

为更好地服务青年就业创业,3月2日上午,街道团工委、社保所成功举办了“促进高校毕业就业校企联合招聘会”。团工委积极联系了辖区高校行政管理学院就业处、团委等部门,积极组织高校大学生参加。并积极联系了近120家企业参加此次招聘会,招聘岗位涉及通讯信息、机械加工、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医药卫生等多个行业,提供近3000个岗位供您选择。招聘会现场还设置了法律政策、就创业政策咨询台,工会、妇联、计生政策宣传台,现场给青年人咨询120人次,发放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政策宣传材料1200份。此次招聘会近2000名学生参加,共计300青年人达成了就业意向。

四、积极做好未成人保护工作及服刑在教子女帮扶工作

1、发放希望工程助学款助学金12000元,帮扶服刑在教子女2人。

2、街道团工委积极协助街道社会工作协会成立。团工委积极与辖区各高校团委联系,其中中国科大芳草社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协会的单位会员,中国科大团委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行政学院团委工作人员作为协会的个人会员。这些单位和个人的入会,为今后更好的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特别是组织开展对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和孤儿的助养、助学、维护贫困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青少年帮扶工作更好的发展。

201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活动宣传,积极做好街道共青团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抓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健全街道团的组织建设

高校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16个人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一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人事人才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就业创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5月份,全区实现新增就业人数110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2.42%;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0%;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率达到70%;组织开展创业培训7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62.5%;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数74个,完成目标任务的92.5%;

(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15月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缴费、续缴412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82.5%;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71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2854人,参合率达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84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9%

(三)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情况

1-5月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624份,全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41家,带动152人就业,贷款金额410万元。

2016 年1月至3月期间,在全区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户数465户;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65人(其中:残疾人3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2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384人;与区工会、区残联联合慰问就业困难人员28人,发放慰问金12000 元。

3月7日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了铜陵市 2016年春风行动暨红星美凯龙铜陵商场专场招聘会。此次招聘会共有 320家用工单位免费入场进行招聘,涉及多个行业,提供就业岗位近4000个,招聘会还专门设置了残疾人招聘专区。招聘会当天进场求职各类人员有8000 多人次,突破以往历届招聘会进场人数,达成用工意向2300余人次。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截止目前,全区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达12560人。在社区建立了90个退管自管组织。1-5月份,共走访慰问高龄、孤寡、重病等退休人员119人,发放慰问金2.6万元;组织开展全区企业退休资格认证工作,现认证率已达90%以上。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区政府开展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做到合法用工,及时补签和续签劳动合同。15月份,劳动合同新增备案393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267人。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两节期间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2016年3月至5月期间,采取分段实施的方法对221家用人单位开展了劳动保障年审,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用工,及时补签和续签劳动合同。

三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5月份,我局共接待欠薪投诉、来访100余批次,涉及1500余人,清欠金额4000余万元;接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1起,申请人48人,涉案金额203.5万元。

四是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建立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狮办〔2015〕27号),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努力在我区形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人事人才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人员人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各类人员人动共31人,其中办理调动15人、辞职5人、退休8人,新聘用1人,公益性岗位录用2人。

二是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铜陵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完成区教体局36名教师、区西湖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申报工作,严格岗位设置职数管理,严格执行所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细化等级,严把岗位职数总量关。

三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正常升级工作。以年度为基础,按照政策规定,上半年共审批完成全区2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达年限工资正常晋升工作,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动态调整和工资改革正常进行做好准备。

四是完成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调整工作。根据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了基层特定岗位(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稳定基层工作者队伍。

五是做好退休人员审批及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做好各种退休福利费的审批工作,今年上半年按照文件规定,事实调整了遗属补助标准。上半年共办理了8名同志到龄退休手续,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公务员3名。

二、下半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完成就业创业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继续落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建成狮子山区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2016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大力推进民生工程

加大民生工程实施力度,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等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度,确保各项民生工程9月底全面完成。

(三)着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二是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办理各类案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认真做好人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工作;

二是做好机关公务员工资晋升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2016个人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二

半年来,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在各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做好统筹及上传下达工作,把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思想素质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宣传、人事管理、职工培训、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及公司保卫等多方面的任务。

办公室作为公司的综合职能部门,较好的发挥了职能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上传下达、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公司管理以及在公司制度改革方案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具体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地进行中。现就半年来的工作做一简要总结:

一、加强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为了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我们完善了过去的各种管理制度,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公章使用、纸张使用、电脑使用、请假、值班等各种常规管理,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合理调配人员,充分整合现有工作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最近,公司对工资进行了改革,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每个人都能从工作的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大大增加了员工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要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学习,为此各办公室都配备了电脑,利用网上资源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知识,不断开阔视野,丰富头脑,增强能力,以便跟上形势的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了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做好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1 人事档案管理,记录在厂员工的详细情况,做好新员工的入厂手续及工作情况。

2 办公室对各类文件及时收集、归档,做到了分类存放,条理清楚,便于查阅;

3 建立了办公用品领用明细台帐,每件办公物品都有详细记录,按需所发,出入库记录一目了然,以便及时补充办公用品,满足大家的需要;

4 制定了电话传真接收制度,做到传真接收有记录,及时发送传真,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

5 制定了公司纯净水领用记录,每月统计,账目清楚,一月一结。

6 考勤、售饭情况 。公司实行考勤、售饭一卡通系统,每月只需把考勤机、售饭机接口接入电脑,上传数据,每个月的考勤情况、售饭明细便一目了然。大大减少了工作时间,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方便,员工只需在每月定期充卡,每天便可以使用公司配备的售饭机、考勤机来吃饭、上班。提高了工作效率,体现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7 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维护,及时做好车辆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司机责任心强、从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8 办公室走廊卫生干净、整洁,为大家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高校妇联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我国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妇女就业难目前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较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歧视问题。据2002年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中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求职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碍,[1]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2]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中关于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妇女,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目前,妇女与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有着显著差异,妇女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1倍。在40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每3人就有1人失业,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最为紧迫。而对于处在最佳劳动年龄的30至39岁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失业或待业的比例高达25.5%。妇女失业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从学校毕业不久的2l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3]232。总之,目前我国妇女谋求职业时受歧视的现象相当突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企业竞相压低人工成本,职称论文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如果没有足以遏制就业歧视的对策,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就会日益严重,这将直接危及妇女的劳动权。劳动权是实现妇女生存权、参政议政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如果妇女的就业权不能实现,将直接危及其生存权,生存权没有保障,其他人权将失去根基。[3]234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妇女就业成本比男性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约l3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l100万人,两者相加,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是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几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相当大。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得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由此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妇女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女职工,同时应给予产假,并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样,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却要依法享有一定的工资.这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这既要付工资,又有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雇佣男性就不会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为避免成本增加影响利润,企业就会尽量减女的雇佣。[4]150-151

(二)保护性劳动立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

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工作总结国家制定了很多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法律,比如,《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妇女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还有《劳动法》和一些法规中关于“四期”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妇女在经期从事某些工作,有些法律则是有关孕妇夜班和休息的规定。法律禁止妇女从事某些对身体有难度的工作。妇女不得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支撑这些法律的原理认为,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在生理上那样适合同样的工作机会。于是,通过法律设防以阻止妇女进入传统上非妇女从事的职业。这些法律法规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走向了市场,从政府统管一切走向了企业拥有很大的自。当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成本的时候就会觉得雇用女性职工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而且还要提假、哺乳时间和一些特别措施。因此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把妇女置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在经济和政治转型期,要求雇主给妇女提供特别照顾的责任转换成了雇主雇佣妇女的障碍,当对劳动力需要降低时,它又成为雇主裁减女雇员的诱因。更进一步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实施这些法律的机制,推行这些法律只会增加妇女在寻求雇佣时的负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中国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妇女的经济状况,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过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会形成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额外障碍。

(三)生育保障制度滞后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女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完全由企业或单位来支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的生育价值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背离,客观上造成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与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负担不均,把本应社会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早在1994年底,劳动部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生育保险社会化改革,但是进展十分缓慢,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有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较,同期生育保险参加的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也较低,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而且因其在执行中存在支付水平过低、结余过高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反而造成有些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影响了生育保险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妇女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英语论文性别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具有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具有社会属性。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妇女和男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遗留的封建意识和长期的计划经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如“三从四得”、“男尊女卑”影响,使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依附于男人,“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这些观念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它严重的阻碍着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步入社会就业领域。

三、关于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待于完善,但毕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一样的劳动就业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妇女遭受就业歧视的不良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二)转变立法思路,修改现行立法中不利于妇女就业的有关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关于两性就业平等的立法依据仍主要局限于强调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生理性别差异,将妇女置于弱者的保护地位,轻视基于社会性别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生产活动对人们体力的需要减弱,对智力需求不断加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在现实的经济活动和劳动过程中逐步缩小。因此,要建立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将对妇女的偏见置于一边,从提供和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着手,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放弃对女性进入某些行业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赋予女性自主选择权。在宪法和以后的民法典中重申男女平等、平等就业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其次还可以在立法中补充男性的家庭责任。抚养小孩、关心老人、照顾家庭是全社会男女共同的责任。与家庭和孩子有关的福利不应只针对女性规定,而应同时针对两性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赋予了女性很多福利政策,如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加到了女性的身上,通过法律形式把用人单位建立托儿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强加于女性。结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是女性所带来的,自然就不愿意雇佣女性,女性成了这种保护性立法的牺牲者。

(三)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妇女的生育行为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有利的社会行为。留学生论文妇女生育行为的这种社会性,以及女职工因生育行为可能给自身劳动生涯带来的各种劳动风险,客观上要求所有企业均衡地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的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妇女的排斥心理。而在社会化统筹生育保险的条件下,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男女雇员的劳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