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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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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路管理 超限运输 治理措施

近期,“超限运输”一词在各媒体上濒濒出现。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运输解释为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及外廓尺寸,超过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荷载限制的一种违法运输行为。近年来,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道路四通八达,等级不断提升。但由于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造成水泥路面板块断裂,沥青路面沉陷、龟裂,桥梁损害坍塌,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安全与畅通。超限运输是扰乱我国道路运输秩序的顽症,多年来,全国各地一直在治理,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超限车辆仍大量存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理超限运输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超限的成因

(一)非法生产改装车辆。部分汽车制造企业受利益驱动,为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需求,随意生产 “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和“大吨小标”车,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二) 道路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一些运输车主为争取货源,千方百计压低运价,为牟取暴利拼命超限超载,导致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竞争有序的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三)车辆出厂源头管理不力。车辆上牌前,车辆管理部门把关不严,出现“大吨小标”车辆,让货物运输承运人有机可乘。

(四)公路部门管理力量薄弱。有些公路管理部门管理不力,有些单位或个人受利益趋动,对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不卸载或收月票行为,助长了超限之风。

二、车辆超限的危害

(一)车辆超限运输严重损害公路和桥梁。当车辆超限载运输时,车货总重及轴载量大大超出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路面处于弹塑性状态,残余变形增大,路面抵抗能力减弱,致使公路严重损坏,大大缩短了其使用年限。

(二)车辆超限运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车辆超限,使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降低,车辆行驶的稳定性、转向、刹车、悬挂承荷能力降低,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刹车失灵、转向器抖动、钢板折断、半轴断裂,直接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超限运输扰乱运输秩序。随着交通物流业的发展,货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货物运输承运人以低廉的价格吸引货主,竞相压价的结果使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输水平,为了弥补压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采用超限运输的办法予以补偿,使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挖不到货的货物承运人则以更低的运价争揽货源,又以更多的超载超限来弥补亏损,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扰乱了运输秩序,影响了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治理超限的措施

治理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制造业、物流业、货运市场等诸多方面,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逐步建立长效的治理超限运输机制。

(一)强化管理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生产企业,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地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车辆生产。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依法给予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二)加大源头管理工作力度。深入货运企业加强货运源头管理。规范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配载行为,控制车辆源头超载。

(三)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强大后盾。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形成合力联手治超。交通部门检查到“大吨小标”的超限车辆,可交给公安部门注销其证照。交通内部也可以组织路政、运政、稽查三部门联合治理。超限车辆为改装车辆的,除超限处罚外,运政部门对改装行为进行处罚。对多次超限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的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治超工作全面顺利开展。路政部门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规划布置工作,加快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规范化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使治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和道路运输承运人的监督、处罚力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确保治超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总之,治超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是一项长期而坚巨的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公路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治超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作战,并且常抓不懈,才能够实现治超工作的预期目标,才能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治超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实现治超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目前部分路段存在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致使道路损坏、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通过打击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及其他违法车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公司,抄报违规装载货源单位信息、曝光集体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事件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安全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公路完好率,提高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分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行为,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治超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保证治超工作良好秩序;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挪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超载、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闯红灯、超速的车辆进行处罚。

(二)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进行处罚;严格加强对超限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个人和从业人员信息。

(三)公路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因超限超载损毁公路设施的违法车辆及时报送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阻塞交通、集体闯卡等行为,及时掌握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未封盖撒漏、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五)区发展改革局(区物价局):规范治超停车卸货场收费管理工作,查处停车卸货场不按核定标准收费、乱收费行为。

(六)工商分局:取缔非法设立货物配载点及经营场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汽车企业和汽车维修经营者。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治超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治超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责,自觉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领导、人员、责任到位,切实做好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基层执法中的不作为、滥作为、不文明和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货源单位进行巡查,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超限超载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各相关单位要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站点为依托,适当增加流动联合执法站点,增派交警、路政、运管、治安巡逻等执法人员,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形成对治超行为的全区域、全时段监控,保证执法全面、有效、彻底。

(五)健全完善信息抄告和跟踪处理制度。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要健全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处理系统。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企业、违法人员、违法基本事实、处罚结果等信息互相抄送,做到信息共享。接收单位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数据档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再对涉案企业、车辆、人员等做出跟踪处理。通过对违章运输企业、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书面警告、教育培训等跟踪处理措施,强化运输企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一)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各项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交通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贯穿于日常行为之中,充分发挥法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

(二)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培育国家制度和爱国意识、社会民主和法治观念、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

(三)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在车站、城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上半年参与法规宣传2场次,其中:6.16日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参加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共1300余份,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知识。6.28日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开展“依法治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在马尔康美谷社区开展了“交通运输法规宣传进社区咨询”活动,发放交通法规资料9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交通系统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三、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眼于提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继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结合交通执法是窗口单位和路上执法这一特点,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活动,促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路法》、《道安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个职工、行政执法人员每周学法(自学)不少于1个小时。要求路政、运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案件的查处时,要边检查边宣传边讲解法律法规,使被检查人较容易掌握相关知识。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促使交通系统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制订了“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转型发展,共渡困难时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经营和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构建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的和谐局面。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 超限超载; 危害; 对策

道路运输的超限超载问题已上升为世界性难题。在各国家的道路运输史中,都经历了国家为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而与不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博弈行为。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一博弈任务日趋复杂而艰巨。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在探索一条长效之路,有效改善公路交通运输超限超载问题。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对此谈一些个人看法。

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的危害性

1.1扰乱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由于缺乏国家宏观调控手段,造成了“车多货少、运力扩张”的供求失衡局面,过剩的运力集中在有限的货运市场中,一些车主为了招揽生意,变相压低价格,造成运价偏低,而由于运价的降低,必然滋生超限超载运输,以此拉回成本、弥补损失,形成了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正常交通运输秩序,阻碍了我国交通公路健康发展。

1.2严重损坏公路设施

由于车辆超载给公路带来的压力,严重威胁公路桥梁的结构安全,增大了维护费用,降低公路使用寿命。据相关数据显示,车辆超限超载重量的增加与路面损害程度为几何倍数增长。每辆货车超限10%,就会给道路带来40%的损坏率;一辆超载2倍的货车行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运行16次;而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损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小汽车(1.8吨重)对道路的破坏力度。可见,如果货车超限超载运行,极易造成桥墩变形、涵洞拱圈开裂等问题,破坏桥梁结构,甚至造成灾难性事故。

1.3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各省级公路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桥梁坍塌事件,多与超限超载问题相关,以此带来生命与财产损失,造成交通路线的拥堵,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大多超限超载车辆属于改装或拼装车辆,但是配置仍保留出厂状况,由于车辆长期处于超限超载的高负荷运输状态,造成其操作与制动等安全性能的降低,带来极大安全事故隐患。数据显示,约有80%以上的货车交通事故源于超限超载。

1.4阻碍汽车制造业科学发展

超限超载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运输秩序,而且受利益的驱动,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绞尽脑汁降低运输成本,采取了购买价格低廉、吨位标定较小、实际马力大,装载量大的改装货车,给汽车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汽车制造厂家为了迎合这些购车者的需求,打开市场销路,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汽车生产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2、改善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的几点建议

2.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实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如《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扩大宣传范围,让更多群众、驾驶员、运输专业户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公路运行的良好环境。另外,还应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发放宣传册、文艺节目表演、张贴海报等,介绍超限超载运输给个人、家庭、国家带来的危害,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的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意识与法治观念。

2.2完善制度管理规范

在道路运输的超限超载管理方面,各级政府应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加强对道路运输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根据需要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合理调配运输资源,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路运输的供求平衡;加大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的清理与整顿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避免出现倒卖产品合格证、“大吨小标”等行为;从汽车生产环节加强控制,严禁生产超限车辆或进行非法改装,依法取缔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或业主从业资格,禁止违规改装车辆上路,公安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着手,完善对这些车辆落户管理工作。

2.3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源头治理是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以当前交通系统状况来看,源头治理主要从货源、车辆、驾驶员三方面着手。首先,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的摸底调查,从源头把控货物,规范各种装卸行为,包括配载场、码头、货站等集散地,避免车辆超标;其次,加大日常路面巡查工作力度,依法惩处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再次,制定营业性质货车驾驶员的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的超限超载次数及违规程度扣分,如果发现明知故犯的严重超载行为,且驾驶员不配合卸载、劝返等工作,应依法吊销从业资格。

2.4超限超载车辆的集中治理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践表明,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在各级地方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治超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开展经常性综合整治工作及跨区域联合行动。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动态,研究治超措施,协调重大问题,制定统一行动计划。彻底改变交通部门单独治超的局面,着力加强公路与运管、交通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治超指挥体系下集中治理长效体制。

2.5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

加快建立并完善信息化管理,对提高道路运输组织效率、确保运输安全意义重大,同时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利于市场高效运作。因此,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主要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完善行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如构建车辆情况、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等数据库,加强道路运输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资源共享,发挥合力的作用;二是积极转变观念,除了完善内部信息化之外,还要公开信息,让社会、市场、消费者等及时了解运输动态,科学引导需求。

2.7全面推广厢式运输

由于箱式封闭货运方式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条件相符,满足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需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4.5吨以上的载货汽车中,约有80%以上为箱式专用车辆;而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厢式专用车辆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发展箱式封闭运输不仅是发达国家的需要,也日益成为我国公路货运改革的必经之路。

由上可见,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若想彻底消除这一公路“毒瘤”,我国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配合,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更新,常抓不懈。从源头解决超限超载问题,为公路的畅通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胡佩英、章效坚、杨仲元.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分析及治理对策[J].山西建筑.2007(29)

[2]王晖.浅论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运输的阶段策略研究[J].华章.2011(1)

[3]安祺、李艳霞.关于治理公路货运双超问题的研究[J].交通标准化.2007(4)

[4]梁小强.完善法律法规是长效治超的关键[J].法治与社会.2006(8)

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责任倒查,长效治理”的总原则和“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声势更大,治理更彻底,监管更到位”的总要求,全面彻底治理各种形式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促进治超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全镇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二是基本消除货运源头违法装载行为。做好货运源头台账制度,非法货运源头要及时取缔,货运源头企业组织日常巡查,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巡查监管。三是基本消除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行为。继续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马槽车的清理和复查,确保不遗漏一台货运车辆、不放过一台马槽车。使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巩固在0.3%以下,逐步建立符合治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要求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治超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镇狂飙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驻镇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联动各方、周密部署、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实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违法装载货运源头一律依法取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一)严厉查处货运源头各类违规装载行为,完善机制,监管到位。

一是严打“四种行为”。即:严厉打击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行为;严厉打击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严厉打击接纳、纵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货运源头、源尾企业出现违法装载行为或接纳、纵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一律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二是强化“四项机制”。一是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增强企业治超自觉性。企业治超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要求各货运源头企业必须依法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同时自觉抵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厂(站、场)。二是强化监管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村、组(居委会)为单位,把区域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源尾企业和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全部划分网格,形成责任网格体系,责任明确。及时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重新进行排查摸底,认真核定企业年货运规模,并建立货运源头企业监管档案。制作货运源头企业分布图,及时取缔非法货运源头,消除源头监管漏洞。依法加大对所辖区区域所有货运源头及源尾企业的监管,对所有货运源头及源尾企业按程序送达规范装载《告知书》,明确告知企业治超工作责任、义务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实行货运源头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对一般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实行“每周必查”,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由镇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全天候到岗到位驻守监管。三是强化培训上岗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镇政府定期邀请区治超办专业人员组织货运源头企业治超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治超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建立企业治超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未按要求培训的不得上岗。各货运源头企业要将治超纳入企业员工培训和考核内容。四是强化治超科技监测机制,提升治超监管手段。要督促所有合法的货运站和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必须配备固定磅秤

(二)严厉查处短途超载、非法驳载、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在全镇主要干道安排人员全天候值守,全面禁止双超车辆上路行驶,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安全。在辖区内全面围堵、拦截违法双超车辆,对经认定的违法双超车辆,一律就地强制卸载,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流动稽查短途超载、避站绕行等违法行为,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货物集散地的综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边界地区短途驳载行为,加大流动稽查短途超载、避站绕行等违法行为,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查的,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顶格处罚。

(三)开展镇区道路保卫战。

加大治超力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在镇区实行“限货、限载、限行”措施,确保镇区道路安全畅通。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要求所有进入镇区道路的货运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规定的超限标准,原则上也不能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标准。二是坚持卸载、依法管理。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行为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四)开展割马槽车行动歼灭战。

由各村驻村干部联合各村干部再一次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马槽车的清理和复查,确保不遗漏一台货运车辆、不放过一台马槽车。新发现和未彻底恢复到位的马槽车、非法改装车辆,及时报告镇治超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和镇政府,再由镇治超狂飙行动领导小组和镇政府做到见车就查,查实就扣,扣下就割,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一律顶格处罚,确保非法改装行为不反弹。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治超狂飙行动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治超不力、无路可走”的思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年行政执法的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狂飙行动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贯彻治超狂飙行动工作全过程。镇政府要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告货运公司的公开信”,发放“货运源头及源尾企业装载告知书”全面实现治超工作的“三个基本消除”目标。要在国省干线和村道主干道和村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运输企业、重点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进一步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等规定。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必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镇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确保社会稳定。相关责任部门对镇集中整治行动负有监督、督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监管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治超狂飙行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狂飙行动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部门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和交通公路有关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对不重视治超狂飙行动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