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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此制度运行的关键。国家和省一级政府(直辖市除外)水利管理部门及治域管理机构内设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关,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构建合理科学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范,是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运行的基础。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条例
饮用水水源主要包括水库水、湖水、河流水、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是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生态和环保等实施的比其它水资源标准更高、涉及范围更广、制度更严的一整套科学规范体系(规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制度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的基础,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及其规则体系[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但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则。加快制定一部合理科学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迫在眉睫。构建运行高效科学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制定合理规范的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则,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制度的根本保障。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
世界上每一个政府无论什么体制,都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工作行使权力[2]。行政管理是一切事务管理的基础,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成败和效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必须取决于我国国情和水资源状况,特别是饮用水水源的实际。当今中国水资源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水资源短缺(危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瓶颈[3]。饮用水水源安全关乎所有人的身心健康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及社会稳定,国家(政府)要承担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责任,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重要保证。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务院、省级政府(直辖市除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
水资源管理在我国长期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水资源的政府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清、权力不明[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上必须避免这些问题继续存在,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直辖市除外)由一个部门(机关)归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水资源各部门交叉管理状况没有彻底改变之前,统一由水利部门归口管理,设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局(处),承担饮用水(水源)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责。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条件成熟时由水资源统一监管部门承担此责[5]。一般来说,国务院、省级政府(直辖市除外)并不直接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源)管理,只是承担宏观全局上的管理。
2、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一般来说,城市人口集中、数量规模大,在相当长时期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点对象人群。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必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具体承担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职责。第一,改变已有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事业单位性质,必须成为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是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负全责的政府机关,对外代表同级政府。第三,行政管理隶属同级政府,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不存在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但存在上下业务指导关系和信息情报资料网络共享关系。
3、流域管理机构内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流域管理机构缺乏全流域治理(管理)的实际权力[6],这不符合水的流动性自然特点。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包括水质和水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生态和水环境、水人文和水自然等部分。饮用水是一个直接关系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必需品,多项指标必须达到人体健康要求。现实是许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里跨区域(省、市、县)和跨流域的,必须构建能解决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矛盾冲突的统一管理的流域管理体制[7],这是我国水资源管理改革的关键。正因如此,治域管理机构必须内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关,一方面承担流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另一方面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矛盾冲突。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职责
建立合理科学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理顺上下级关系,逐步解决水资源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矛盾,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法律、法规必须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乃是在社会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8]。
1、国务院水利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司)的职责
在目前水资源多重交叉管理中,职责权重相对多一些的是水利部,承担水资源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是环境保护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利部内设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局(司),代表国务院负责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承担宏观整体的行政管理职责。第一,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建议及组织落实。第二,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第三,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资料搜集整理及信息。第四,监督全国饮用水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及保护工作。第五,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矛盾,上报处理建议。第六,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对外宣传交流。第七,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其它工作。
2、省(自治区)政府水利厅及流域机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处(中心)的职责
一般而言,随着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的进一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将非常明晰[9]。省(自治区)政府水利厅及流域管理机构的饮用水水源管理处(中心)的职责主要有:第一,区域、流域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起草建议,实施与执行的检查。第二,区域、流域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及保护的监督。第三,区域、流域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及具体组织实施。第四,区域、流域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矛盾冲突协调处理。第五,区域、流域范围饮用水水源信息搜集及。第六,区域、流域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对外宣传交流。第七,区域、流域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其它工作。
3、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责
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序列中,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是直接面对社会和具体事务的中间机构,承上启下具体组织实施和执行。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是保障城乡人口饮用水安全的机构,承担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全责。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第二,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第三,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的搜集与。第四,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与执行。第五,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行政执法。第六,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对外宣传交流。第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其它工作。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运行规则(机制)
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及运行规则。建立合理的运行高效的全面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关键是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运行规则(机制)。
1、政府与市场互动规则(机制)
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市场经济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配置社会资源[10]。政府的有形之手只能在尊重和服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其影响作用[11]。主要的制度选择经常表现为政府规制还是所谓的市场调节,或者说是依靠政府税收基础上的供应还是依靠市场谈判和合约来供给[12]。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要求是自由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最好、最根本的手段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关系)。现实合理的市场与政府良性互动关系应是保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二元机制良性互动的凸性组合[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必须保证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前提下进行(运行)。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并发挥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作用。例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及控制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分区保护的实施、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预警评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补偿工作等,涉及面广、矛盾复杂,必须是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发挥巨大作用,才能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有行政管理工作真正得到落实。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出台与实施必须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愿。一方面,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必须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必须是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专家学者、普通社会公众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吸收他们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各种问题看法和意见。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符合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最广大人民(公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是从政府管理部门自身利益考虑。第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行政管理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必须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饮用水水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同时赋予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发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部门不依法坚守职责的,或有渎职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当然必须明确规定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四,明确区分饮用水水源行政管理与水资源运营管理的界限。我国长期以来没有明确区分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经营,一方面混淆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所有者权益界限,另一方面水资源经营效益也难以发挥,政企合一、政企不分,造成水资源浪费与短缺等一系列的问题[14]。饮用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中涉及到资产属性的合理定位,饮用水水源最根本属性(目的)是满足人们生存发展的安全健康饮用水需要,与此同时还可实现其它经济、生态方面目的,怎样合理协调矛盾冲突,关键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与运营管理的关系处理。两者的根本目标都必须是保证饮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满足人们安全健康饮用水需要。在此基础上,行政管理机构要尊重市场主体运营(主体)的自,市场主体必须接受法律法规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行政管理。
2、法律、法规约束规则(机制)
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律规范约束机制强化的社会[15]。强化法律、法规约束机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所有成员(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其中就包含了政府行政机关要守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存在大量违法行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普遍存在。第一,必须制定与《水污染防治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赋予各级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责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其行政管理行为及执法权给予约束,包括制定具体明确的责任制度。第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处于初创之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体制机制不完善。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水法》、《水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进行相应修订。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赋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职责权力,另一方面对其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给予法律、法规约束。第三,利益平衡与约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主管机关,事实上既存在部门单位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又存在地方局部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如何平衡与调节这些关系和利益矛盾,关键是制定合理科学规则制度,强化法律、法规约束机制。
3、合作与竞争规则(机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在其公务活动过程中,毫无疑问要与社会方方面面打交道,要与政府其它机构相互配合,其公务活动同时存在效率绩效考核。一方面为避免行政主管领导单纯追求自身政绩(升职)而违背自然和经济规律,伤害老百姓利益;另一方面也避免行政主管领导产生腐败行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必须制定相应规则,形成有效的合作与竞争机制。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机构必须与其它政府相关机构有效合作。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林业、环保、农业、财政等政府主管部门。饮用水水源(地)要长期有效地得到保护,最根本的是科学规划与控制水源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一方面要积极行动采取如植树造林、退田还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滋养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被动地采取适度控制人口增长规模、移民搬迁和控制经济发展速度规模,调整经济发展项目结构等。所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实施,必须要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取得其支持。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机构必须与社会(市场)力量合作。一方面,保护饮用水水源必须取得社会各种力量的支持,包括当地居民、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控制其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其非环保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饮用水水源保护过程必然与社会各种主体发生利益冲突矛盾,协调与平衡这些矛盾冲突不是简单地实施法律、法规惩处和行政管制,而首先是多方面沟通协调的过程。第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机构的国际合作。我国相当多河流、湖泊是与周边国家共有(流域)的。水的流动性特点决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非常广的区域[6]。饮用水水源保护机构必须与许多周边国家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一方面,相互通报各自国家控制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相互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方法,调整生产和生活方式,适当控制人口增长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相互督促主动采取涵养水源、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有效对策,打击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的各种违法行为。
作者:姚金海 单位: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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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文明 水库水资源 保护
一、基本情况
浏阳市株树桥水库发源于浏阳市大围山北麓,截浏阳河主要支流小溪河形成。1986年10月动工,1990年11月11日下闸蓄水,1991年7月15日第一台机组发电;2001年3月10日由湖南省水利厅批准为长沙市第二水源,2005年动工,2010年8月29日正式向长沙市供水。
(一)地理位置
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位于浏阳市东部,距浏阳市30公里,长沙市80公里。水库面积16050亩,总库容2.78亿立方米,年径流量5.55亿立方米,是长沙市最大的水库。水源地控制流域面积564平方公里,全部在浏阳市境内,涉及5个乡镇,辖27个行政村,总人口5万8千多人,林地面积72万亩,水田4万7千亩,森林覆盖率为87%,天然资源好。
(二)水文特征
株树桥水库流域处于我省三大暴雨区中的湘东暴雨区,出现暴雨的概率高,强度大,暴雨持续时间一般为1-3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601mm,最大年降雨量达2165 mm,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55亿m3,多年平均流量17.8 m3/s。受季风环流影响,株树桥水库流域降雨量年内分配很不均匀,全流域2-8月一般占全年的77%左右,连续最大3个月降雨量一般出现在4-6月,占全年44%。
(三)水资源概况
株树桥水库是一座大Ⅱ型水库,坝址控制流域面积564km2,占小溪河流域面积的75.30%,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55亿m3,多年平均流量17.8 m3/s,水库总库容2.78亿m3。流域内各个乡镇的水资源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株树桥水库流域内各个乡镇水资源概况
乡镇名称 多年平均降雨量(mm) 地表水资源量(亿m3) 地下水资源量(亿m3) 地下水与地表水重复计算量(亿m3) 水资源总量 (亿m3)
张坊镇 1601 2.81 0.22 0.22 2.81
小河乡 1601 1.12 0.09 0.09 1.12
七宝山乡 1601 1.42 0.11 0.11 1.42
中和镇 1601 0.11 0.01 0.01 0.11
高坪镇 1601 0.30 0.02 0.02 0.30
合计 5.77 0.45 0.45 5.77
(四)水源保护区划分
2005年12月颁布2006年5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将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划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划定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为小溪河源头(上洪七星岭)到张坊镇小河河口。一级保护区为张坊小河口至株树桥大坝的水域及两岸水平外延500米以内的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核心保护区为丁家湾水电站大坝至株树桥水库大坝水域及两岸至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株树桥水库集水区域。
二、污染源调查分析及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
(一)污染源概况
株树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化工、木材加工、食品业)、农业污染(种植污染,主要使用农药化肥产生的污染,养殖业污染)、乡镇生活污染(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生活垃圾和粪便)及三产污染(餐馆、修理店、医疗卫生)。
(二)水质评价
根据采用长沙水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株树桥水库流域株树桥、蒋埠江、丁家湾三个监测断面2011年监测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结果如下:
株树桥水库大坝取水口断面:汛期、非汛期、全年各项目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不存在监测指标超标的情况,水质状况良好。
蒋埠江断面:汛期、非汛期、全年各监测指标按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粪大肠菌群全年平均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此外,总磷指标总体上能达到Ⅱ类标准,但全年出现个别月份超标的情况,其余监测指标达到Ⅱ类标准。
丁家湾断面:汛期、非汛期、全年各监测指标除粪大肠菌群指标之外,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其中粪大肠菌群在汛期和非汛期均有个别月份有超过Ⅱ类标准情况。
(三)流域水污染问题分析
从株树桥水库水质现状监测来看,水库的三个监测点株树桥、蒋埠江和丁家湾总体上水质较好,蒋埠江和丁家湾存在个别月份时段粪大肠菌群、总磷超标的现象。根据对株树桥水库污染源调查和有关资料的分析,目前水库的水质环境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文面:
工业上污染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还需继续加强整治。自《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株树桥水库的保护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对周边工矿企业实施整治,关停了流域内的多家污染企业,并整顿了一些排污大户,经过一系统的整治,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基本搬迁,水库周边的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来自食品厂和覆膜纸厂的年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还占有一定比例,需要有关部门引进重视。
农业污染严重、禽畜、水产养殖业在水库周边分布较广,加上周边居民的主要农副业,呈现分散广的特点,对于污染的治理产生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农田径流污染较难控制,由于农药的使用,化肥的流失,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和渗漏形成水环境污染,大量的氮和磷营养元素随农田排水或雨水进入库区,导致水体的营养化,污染水质。农业面源没有得到全面控制,水体中氮磷指标和粪大肠菌群指标一直是影响水质达Ⅱ类的主要因素。
生活污染逐渐扩大,随着城乡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成了新的污染源。由于没有排水措施,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入库,污染着水库水体,生活垃圾由于缺乏经常性的管理资金,大部分直接堆放在库区周边,在雨水淋溶和冲刷下,绝大部分则通过坡面汇流入河后流入水库,造成水库形成了明显的岸边污染带,特别是白色垃圾,对水库水质造成的影响周期比较长久,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污染治理缺少宏观控制和整体规划,乡镇行政区之间缺少协调、合作和沟通。对于株树桥水库污染源的治理方面,没有对株树桥水库进行过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的总体规划,没有明确的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各乡镇行政区之间的污染治理比较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缺少有效的合作和沟通。
另外,水源保护投入没有有效的资金保障,对于库区的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实施保障措施
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投入大,任务重,需要各级和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为保证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政府在认真对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层层抓落实,处处有保障。
(一)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法律法制保障。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实施的重要依据。有了《条例》,株树桥水源保护工作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武器。浏阳市人民政府了《关于加强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水政、渔政部门按《条例》规定委托授权水库管理局对核心保护区内的水政、渔政进行执法,株树桥水源地保护有较完备的法制保障。
技术保障体系。从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具体定量的适用标准体系,如水质安全标准、水量安全标准、监测数据统计报表制度、储备标准、应急分类、卫生防护带设计标准以各供水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监测与应急体系。建立并落实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源地监测预报体系;加强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建立特枯或干旱年以及水质受到污染情况下的供水安全储备,建设水质预报和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株树桥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建设。
社会参与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激励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信息制度、奖惩办法、培训和宣传制度等,针对不同层面的人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讲座等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水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城市的生存发展的辩证关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饮水安全的大趋势。彻底克服错误观念,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法制意识,促进水库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组织管理保障
2009年浏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为组长的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对16个成员单位和5个相关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保护区5个乡镇相应成立了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保护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职任水源保护办公室主任。在保护区27个村设立33人的护水员队伍,建立了市、乡(镇)、村三级保护网络。水库管理局成立3个水源保护专业机构,配备近70人专职从事水源保护工作。构建了较强的水源保护组织机构和齐抓共管的联动体系。
(三)经费保障
【关键字】农村饮用水源;饮用水安全;污染防治
一、引言
饮用水是一类用途最为重要的水资源。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1989年原国家环保局组织对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达不到标准;而根据1996调查报告,这一数字已分别上升至83.31%和27.71%。可见。我国由于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会问题相当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1]。
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文明逐渐向农村渗透和传播,城乡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而工业污染、城市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逐步加重。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来说,由于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加上人们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随意排放,其境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一定的威胁。
二、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现状
根据《汕头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修正案)》(粤府函〔2005〕31号),澄海区境内有饮用水源保护区4个,分别为韩江外砂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韩江东溪莲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韩江东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韩江南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韩江外砂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共120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2、韩江外砂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外砂大桥共600米长河段及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大衙断面共250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3、韩江东溪莲阳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澄海区第一水厂取水口下游250米处(莲阳桥闸)至澄海区莲上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共300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4、韩江东溪莲阳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澄海区莲上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上游2000米处共100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5、韩江东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澄海区上华镇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隆都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共270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6、韩江东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澄海区上华镇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400米处共200米长河段及隆都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上游2000米处共100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7、韩江南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澄海区东部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取水口上游3500米处共370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8、韩江南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澄海区东部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处至南北溪汇合口处共850米长河段及取水口上游3500米处至南溪桥闸共4750米长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
根据澄海区环境保护局对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各饮用水源的水质依然良好,水源保护工作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但饮用水源功能区划已经相对滞后,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是潜在的威胁,各保护区内仍然存在着污染隐患,有几个河段出现了水质变坏的苗头,个别江段甚至出现蓝藻和绿藻。
三、危害农村饮用水安全原因
在调研中发现,澄海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中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内23项禁令,二级保护区内15项禁令在落实过程中仍有很大的差距。如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着违法生产的厂点、工场、养殖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对水源均有一定影响。
(1)工业作坊仍然存在
各个水源保护区中仍然有部分工业作坊或工场存在,尤其是南溪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面和陆域均存在较严重的污染源,对饮用水源构成较大的威胁。
(2)养殖、种植存在污染隐患
各个水源保护区中普遍存在非法养殖、种植现象,养殖废水浓度较高,直接向水体排放会对水体水质造成较大的影响,种植也会存在隐患,农药、化肥都是污染源。
(3)农村面源污染量大面广
临近江边的乡村,由于没有排水体系,只能把污水直接排入到韩江中,比如隆都镇的南溪村、东里镇的石头坑村;夏天,随着韩江游泳人数的增多,也给水源水质埋下了隐患;部分水源保护区存在垃圾堆放现象。
(4)游艇、输沙带难于根除
部分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游船,游船所带来的油污染、生活污染和餐饮垃圾污染都使水源水质呈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此外,部分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非法输砂现象,个别已取缔输砂带又重新作业。
四、解决危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对策
可见,对澄海区各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不容忽视。针对澄海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一定威胁问题,提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等措施,用以解决澄海区目前危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保护区内存在的工业作坊进行搬迁或取缔。
(2)清理整顿保护区内存在的禽畜养殖场(点)和种植点。
(3)在保护区附近规划设置污水处理厂(站),将附近村民生活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或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一步处理,水质达到灌溉标准后还田或用于林木灌溉;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在保护区内游泳,杜绝保护区内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现象。
(4)严禁游船进入保护区内,坚决取缔非法采砂现象。
关键词:暴雨污染自来水事件;事故原因;应对方案
1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几起暴雨造成的自来水污染事故
除了西北个别干旱少雨的省份外,暴雨是我国夏季多发的自然灾害,全国各省份几乎都有暴雨出现。在给城市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不便的同时,暴雨引发的自来水污染事故频频发生。一些中小型自来水企业更是这类事故的高发区。
2009年5月,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普降大雨,该市水源地水镜湖上游爆发山洪,源水浊度达到180度,大大超出了水厂设备的处理能力,造成城区自来水浊度严重超标。
同年7月23日,内蒙古赤峰市突降暴雨,大量雨水无法排出导致新城区九龙供水公司水源井被污水灌入。第二天,赤峰市新城区陆续有居民饮用自来水后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截至8月1日17时,赤峰市新城区已有18个小区发现水污染,致4307人就医。经7月26日采集水样发现,新城区9号水源井总大肠杆菌群、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同时检出沙门氏菌。
除以上事件之外,上海、广东、济南等地也都曾在汛期暴发水污染事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暴雨不仅仅会使城市“水漫金山”,而且还会威胁到公共饮水安全。
2 造成此类事故的原因
2.1 饮用水水源地和输水管道防护措施不到位
我国一些中小城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和输水管道基本没有防护措施或是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暴雨之后饮用水污染最直接原因。突降暴雨时,一些使用地表水源水的城市由于水源地上游生态没有得到保护,很容易暴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大量的泥沙和上游的生活垃圾被冲入水源地,超出了水厂设备的处理能力,造成自来水浊度,细菌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导致自来水无法饮用。还有就是一些使用地下水的城市,由于城市排水措施发展滞后,而自来水取水井缺乏必要地防护措施,雨水很容易进入自来水的取水井,造成饮用水污染,导致细菌性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以赤峰水污染事件为例,一个污水处理泵站就在向新城区供水的九龙供水公司某水源井附近100米处,两者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而且水源井上只有铁盖,没有其他建筑物封闭。暴雨导致了排水泵站停电,大量污水无法排出,倒灌进了取水井。这个案例不但暴露了我国城市排水管道安全设施的脆弱,而且也为供水水源地的防护敲响了警钟。再有就是输水管道缺少必要地防护。例如:2006年发生在济南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原因就是自来水厂与水库之间的输水管道出了问题,致使大量的泥沙被吸入饮用水管道中,迫使自来水厂不得不停产,给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2 政府监管不到位
市政设施的建设缺乏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也是造成暴雨之后水源或管道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城市在建设过程中,许多本应划清界限的设施往往“亲密接触”,这就给后期的使用造成了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过于放松的监管也是此类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范围扩大,许多城市自来水厂交由民营资本来管理经营,虽然促进了城市供排水市场的发展。但是,相应的政府监管却没有跟上甚至直接放手不管。企业只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安全责任意识淡漠,最终损害了群众利益。
“赤峰水污染事件”的责任公司九龙供水公司就是一家私营公司,在事发之后他们既没有及时通知事发地群众,也没有停止供水,最后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果当地政府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相信这样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2.3 没有严格执行自来水厂生产过程中的检测程序
根据建设部2005年颁发并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规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混浊度、浊度、臭和味、色度和肉眼可见物,每日不少于一次,并适当增加游离余氯的测定频率。当检验结果超出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频率。水质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然而,7月23日赤峰市区突降暴雨,如果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检测程序应该在第二天就应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但是直到7月26日,在已经出现大量居民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供水公司才向市民发出水污染公告。
3 我市水源地现状及应对暴雨雨水污染的经验
3.1 水源地现状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上游,现有南湾和湖东两水厂,源水均取自南湾水库。南湾水库地处 河上游,于1955年初建成,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发电和城市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性水库,库容5.83亿立方米。
2002年以来,南湾水库库区及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呈逐步加重态势,入库河流水质下降,库区水质总体良好,但总磷、总氮、有机物达到三类水质。主要表现在:(1)水库上游乡镇小企业、养殖业、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或间接排向库区水体,造成总磷、总氮总量增加,水体富营养化;(2)上游山区大量种植茶叶,大量使用高残留的化肥、农药,造成了有机物污染和涵养林地植被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3)紧邻库区无序发展的农家餐馆和库区内经营性岛屿上的生活垃圾和废水直排入库;(4)库汊养鱼施用化肥及农用小型机动船只排放的石油类污染;(5)上游过度开矿和支流河道采砂,土石中的铁锰被大量冲刷流入南湾水库,造成铁锰污染。
每逢夏季暴雨来临,上游的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以及山体土石中的大量农药残留物和铁锰等有害物质随着雨水大量流入南湾水库,致使水库水体富营养化,诱发水体藻类不断增加,源水水质出现了季节性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
3.2 应对方案
3.2.1 抓源头。早在2007年信阳市政府就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湾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集中解决库区周边四乡镇350个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实行沼气化集中处理或予以取缔;集中解决库区周边四乡镇350个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实行沼气化集中处理或予以取缔;取缔库区周边污染物直排入库的“四无”餐饮(无土地证、无建筑证、无营业许可证、无治污设施),实行停水断电、停止营业、促进搬迁;制定库区周边乡镇流域内无磷洗涤用品推广计划并启动实施等一系列工作。2010年又进一步加大力度,出台了政策法规《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成立了信阳市市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根据条例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让大家了解保护水源的重要性。
3.2.2 抓生产环节。南湾水厂建于1975年,坐落在南湾水库大坝西侧的蜈蚣山上,后经两次扩建,供水能力达到16万立方米/日。源水经常规净水处理工艺后,利用地势高的特点,重力流入城市配水管网。
湖东水厂于1999年开工建设,设计总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一期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已建成投产。源水也是经常规净水处理工艺后,用水泵输送进入城市供水管网。
由于常规水处理工艺对有机物和铁锰等去除能力非常有限,为解决夏季暴雨带来的季节性污染,我公司从生产环节入手,优化调度,让净水工艺更先进的湖东水厂多供水,并增大了滤前加氯量,尽可能地去除藻类。又投资资金两百多万元对两座水厂部分工艺进行改造,一是对南湾水厂双阀滤池滤头、滤板、滤料进行改造;二是增设南湾水厂、湖东水厂粉末活性碳投加系统,尽可能地消除水中藻类所产生的异味、色度和铁锰含量。并针对夏季暴雨天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3.2.3 抓水质监测。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所以,水质监测是自来水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我公司除了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对水质监测外,还适当增加浑浊度、游离余氯的测定频率。每年夏季都会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常规检验每天一次,水质全分析由原来的每月一次改为每逢暴雨天做一次,做到随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为水厂供水工艺安全提供依据。另外市环保局监测部门也会在已有水质预警监测体系的基础上,暂缓一般性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集中人力物力,增加对南湾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千方百计扩充监测指标,特别是针对群众关心的藻类污染问题,增加了“生物毒性”综合指标。并与我公司水质监测站开展同步监测,建立了数据共享制度,确保南湾水质各项指标安全达标。
3.2.4 抓供水管网。从2010年开始我公司先后对城市供水老管道进行改造,合理规划新管道的安装,同时加大力度对个小区自建二次供水进行普查,对水箱、泵站、蓄水池和进水口等易受到污染二次供水设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管理维护并做好用水环境监测,防止污水侵入造成水质污染。另外市政府从去年开始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对城市排水进行雨污分流,增加了排水管网的排水能力,大大降低了暴雨天气污水污染管网自来水的可能性。
4 结束语
水是生命之源,地球上由于有了水,生命才得以延续。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已经使水污染日趋加剧,让我们“有水但忧水”。虽然夏季暴雨过后的后遗症让我们的城市阵痛不已,但是也是对我们城市供水事业的考验。让老百姓用上安全水,放心水是我们供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2]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
[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湾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Z].
[4]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Z].
【关键词】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
阳谷县位于鲁西平原,聊城市南部,城区面积16.65K,城区人口15万人,县辖18个乡镇、办事处,阳谷县按照“强农、重农、活商、兴教”的根本思路,不断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优化经济结构,加大生产投入,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供水矛盾日渐突出。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兴建城乡供水工程,实施城乡统一供水。该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为二级提水方式,向城区居民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地至水厂间的居民采取一级供水,该工程于2002年6月投入使用。
1.水源地现状
该水源地南依黄河、金堤河,储水量丰富,补源条件良好,可开采量在7万立方米/天,单井涌水量一般在90立方米/小时,在该地质单元内,岩溶水的补给主要以大气降水及黄河补源为主,水源地岩溶地下水矿化度一般在0.42-0.58g/L;总硬度在215-305mg/L;PH值在7.2-7.6之间;阴离子以HCO3?,阳离子以Ca+为主。水中含有丰富的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目前,水源地有机井20眼,深井5眼,浅井15眼,其中有1眼位于水源地管理所内,废弃井4眼,其余均位于附近农田内。正在运行的有10眼,新建机井6眼正待投入使用,浅水井深一般在80米左右,深井在300米左右,附近没有污染企业存在。
2.存在的问题
目前张秋镇水源地的水质优良,附近没有排污企业,而且阳谷县委、县政府及阳谷县城乡供水总公司针对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还存在不少隐患。
2.1生活区位于水源地内
由于当地居民居住环境距离该水源地较近,村中居民生活对水源地水质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污染源是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以及厕所粪便等,并且垃圾堆放及厕所等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2.2河流中污水的渗漏造成了对地下水源的污染
水源地区域内的河道主要是黄河、金堤河,主要支流有五四青年渠、赵王河、运河等。金堤河、运河、及赵王河等季节性河流,汛期行洪,汛后排污,河道内水质严重超标,特别是金堤河为跨省河流,河南省的台前县、濮阳等城区及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水质超标严重,污水沿河床渗漏造成河流两侧的带状污染,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对当地地下水的污染。
2.3地下水过量开采
由于张秋镇水源地是阳谷县城区及周边居民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水源地。近年来,随着阳谷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区、周边居民及工业用水量急速上升,直接造成了水源地水量的过量开采,形成了城区供水紧张,也造成了承压地下水压力过小,污水乘势入侵。
3.建议和措施
3.1完善政策法规建设,使地下水源保护法制化
根据阳谷县张秋水源地现状,阳谷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制定了水源地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措施,规范水源地保护,为保护该水源地提供相关法律保障,水利、环境、公安等部门要进行较好的落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2划定保护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水源地准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更易于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3.3积极提倡节约用水
鉴于阳谷县地处水资源贫乏的华北地区,而近年来随着阳谷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产、生活用水量都将急剧增加,但当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污染物排放量大,超过水环境容量。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国民经济体系,有以前的单一采用地下水改为地下水、地表水和中水,同时逐步实行生产、生活饮用三水的分级供应,节约优质地下水。
3.4大力整治污染
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渗漏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毁林开荒,保护植被涵养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