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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第三条 水环境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护优先、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农场、林场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计生、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平水库上游、螺河流域等地区的水环境保护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置;
(二)螺河、黄江、乌坎河、赤石河、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赤沙水库等河流和水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水环境质量监测及信息;
(五)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积极推动校园水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发现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水环境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水环境保护。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对水质、水量和水污染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及统计数据应当在信息平台上实时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个月份螺河、黄江等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以及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赤沙水库等水体的水质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对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的取水口水质进行监测。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水质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林地综合管护责任区,加强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管护,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通过林地征用、林地租用、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等方式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栽种速生丰产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树种。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栽种的速生丰产桉树,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两年内改造完毕。
第十三条 禁止在江河、水库集水区域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监测种植物、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监测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并根据监测数据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禁养区划定前已经存在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因关闭或者搬迁造成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水和废弃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安装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设施。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平干渠、龙潭干渠等具有饮用水输送功能的开敞式渠道设置物理隔离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桥梁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对经过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螺河望洋河段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面的公路路段应当设置防护隔离栏、桥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和事故池,预防运输违禁危险污染物危及饮用水水源水质。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对应急备用水源进行保护。
饮用水厂应当在取水口配置应急监测、防护等设备。
第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原已设置的排污口,责令限期拆除。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银、铜、锌、锰、镍等重金属污染物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地区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采取截污、调蓄、生态处理等措施,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公告螺河、黄江、乌坎河、赤石河等主要河道以及公平水库上游河流下年度河砂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划定或者解除临时禁采区的,应当及时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以及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时段从事采砂作业。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方式进行作业,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清理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的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堵或者覆盖河道、渠道。因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填堵或者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等效替代措施或补救措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的等效替代措施或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水再生利用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采取污水处理措施,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三条 城镇范围内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新建项目及改建、扩建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
第二十四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运营,并检测出水水质,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管网运营单位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废水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设置标志牌,标明责任单位、监管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有计划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整治,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城区奎山河(湖)污染水体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治理后的水体水质应当优于Ⅳ类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水污染事件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
(三)发现水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包庇行为的;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五)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
(六)依法应当公开水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规种植一亩以上十亩以下的,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违规种植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对单位处每亩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每亩五十元罚款;违规种植一百亩以上的,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畜禽养殖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时段采砂的,并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时段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城市区域内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向城市区域外的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或者覆盖河道、渠道的,或者经批准填堵河道、渠道但不按照批复要求采取等效替代或补救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检测出水水质或者未达标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依法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二)集水区域,是指对一河流或一湖泊供应水源的全部区域。
(三)畜禽养殖场,是指生猪存栏一百头以上,肉禽存栏一千只以上,蛋禽存栏五百只以上,肉牛存栏十头以上,肉羊存栏五十只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散养户,是指上述规模以下的养殖户。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环境保护的标准(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置;
(二)螺河、黄江、乌坎河、赤石河、公平水库、龙潭水库、青年水库、南告水库、红花地水库、赤沙水库等河流和水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充分认识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
1.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人民谋福利、为子孙后代谋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虽然我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新战略发展要求相比,我市水务保障能力仍然较弱。主要表现为:全市70%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条件,农业仍然靠天吃饭;41%的土地水土流失严重,城市总体防洪能力尚未达到规划标准;1/4农村人口吃不上安全水,大约70%河段存在不同程度污染。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努力构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水利发展新格局。
2.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付出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一些地方出现河道断流、湖泊干涸、湿地萎缩、绿洲消失、地下水位下降等严重生态问题。我市情况虽然稍好,但是人均水资源较少,供需矛盾较大。全市总体防洪能力尚未达到规划标准,水旱、洪涝灾害隐患较为突出,一些河流污染较为严重,局部生态环境时有恶化。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3.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现代水利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市是一座滨水城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32条,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现代水利理念和水生态文明观念;有利于引导各区、县(市)和各部门主动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有利于提升水利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水利的经济支撑、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功能。
4.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一些区、县(市)河湖水系不畅、水域面积萎缩、水生态系统退化、洪涝灾害频发、城市排涝标准过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瓶颈。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城市水生态环境治理,逐步实现城市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打造和谐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哈尔滨市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1.水资源基础条件。全市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 321条,均属松花江流域水系,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32条,河流总长度6 179.5公里。全市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9.2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99.2亿立方米,地下水30亿立方米。全市人均占有水量1 290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均水平的60%。地表水开发利用率40%,地下水开发利用率80%。
2.水利工程基础条件。全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库201座,设计总库容23亿多立方米,其中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3座。各类堤防1 845公里,主城区松干堤防达到了百年一遇防洪标准。万亩以上中型灌区70处,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5处。共有公共供水厂29座。其中市区10座,供水管网长度1 577公里,日供水能力162.8万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7%;主城区饮用上了安全优质磨盘山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9%。县镇19座,供水管网686.55公里,日供水能力21万立方米,供水普及率82.9%。共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 673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1%,饮水安全率67%。共有污水处理厂22座,日污水处理能力151万立方米,其中城区11座,排水管网2 063公里,日污水处理能力131万吨,污水处理率83%。水田面积发展到1 000万亩,水土保持治理率49%。
3.生态水利建设成果。“北国水城”、“百里生态长廊”等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阿什河综合治理重点工程正在抓紧实施。“北国水城”一期工程全面完工,规划建设的“一横”――发生渠及其以南渠道、湖泊将全部通水、见绿、通航,松花江北岸100公里堤防防洪抢险通道及横贯东西的北京东路工程将于年底全线通车。“万顷松江湿地”完成滩岛清障、退耕还湿20平方公里,初步打造了金河湾湿地植物园、民主湿地等松江湿地游景点。“三沟一河”综合整治稳步推进,阿什河清淤治污和三沟清水水源工程全面完成,“三沟”实现了全线污水收集和清水入河,城区日污水处理能力由74万吨提高到131万吨。
4.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一是立法工作得到加强。陆续出台了《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哈尔滨市滩涂管理条例》,为全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水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制定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方案》,通过加大对水资源、供排水、灌溉工程及相关设施的稽查力度,破坏、占用灌溉工程,侵害、占压、私建排水设施,违章用水、排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稳步推进。通过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全市年度取水量控制在70亿立方米以内。通过推进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措改造和开展地下水保护行动,年节约用水233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1%。
5.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条件。一是过境水资源较为丰富,利用空间较大。不但境内河流众多,而且松花江穿城而过,每年过境水量约为400亿立方米。按照国际惯例规定的过境水利用率一般不超过30%计算,松花江可利用过境水量大约为100亿立方米,而我市目前利用率不足4%,可利用空间广阔。二是水务一体化管理优势较为突出。我市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较早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城市之一,早于2010年3实现了对全市涉水部门一体化归口管理。继2008年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后,2010年3月又被国家批准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提升建管水平奠定了体制基础。三是生态水利建设基础较好,前景广阔。不但前期开展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松花江沿岸“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是全国沿江城市中面积最大的城市湿地,面积达1.5万公顷,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6.水生态环境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地表水污染严重。现状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仅为40%左右,特别是松花江干流和呼兰河及阿什河下游水质污染严重。二是地下水超采。伴随开采量逐年增加,目前城区已形成大面积地下水漏斗区。虽然现状开采量已低于允许开采量,地下水水位也已大面积回升,但地下水下降漏斗仍然存在。三是湿地破坏。表现为湿地面积严重减少,湿地污染、旱化、沙化严重。四是水土流失严重。目前我市森林中除保存一些原始森林外,大多数是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抚育缓慢,森林维护生态环境功能减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涉及城市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与节水用水、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整治、河湖岸线美化绿化及水景观营造、水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建议切实加强领导,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水务、发改、财政、建设、卫生、环保、林业、国土、交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科学规划,规范标准,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首先,要将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但要与《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等现有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协调一致,还要与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建立起涵盖水生态文明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制度标准体系。其次,尽快建立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标准,在有关工作中切实体现以水定发展、以水调结构、以水规划产业布局的核心理念,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和重点工作任务。
3.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引进,强化科技支撑。第一,积极学习吸纳济南等城市在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方面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其在现代生态环保技术应用和城市景观规划设计等方面先进经验。第二,结合我市“北国水城”、“百里生态长廊”、阿什河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鼓励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工作,进一步明晰河湖水系连通、防洪、排涝、供水、截污治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规划布局、建设重点和对策措施。第三,进一步加强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从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投资、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夯实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基础。
4.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创建进程。选取部分区、县(市),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创造良好环境,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开辟思路,积累经验。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着力开展前期研究和筹备工作,确保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5.完善机制,强化考核,保证工作落实。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奖超罚的节水财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水资源费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纳入政府、管理部门、干部考核体系,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关键词:农村经济 生态 对策
海南省的生态环境全国一流,世界闻名。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具价值的物质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越来越成为海南人民的共识。这种共识,随着建省以来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形成、深化。从建省之初提出工、农、贸、旅并举的发展举措,到上世纪末相继出台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再到2010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海南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热带海岛生态这一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首先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然而,由于发展经济、追求富裕的愿望在不断蚀食和淡化着人们的生态意识,甚至冲昏人们的头脑,自觉不自觉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海南仍然非常普遍,非常严重。尽管近年来海南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措施,但海南的生态保护形势并不乐观,严重威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诸多因素长期存在,保护生态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状况
海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其它经济发达省份,现代工业企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显著。不过,农业(农村、农垦)生产、旅游开发和房地产扩张等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却有增无减,其中,来自农业生产的破坏范围广,危害大,不容忽视。就破坏范围而言,农村散布全岛各个角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及,既包括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也包括生态保持区,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就破坏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所面临的一共性问题,如生态林地损毁、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污染等,一个都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呈缓慢退化之势。对于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态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已遭受摧毁的生态环境,促进其恢复的力度不够。
(一)农作物违规和无序种植对生态的损毁极其严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调研,亲眼所见,就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生态区都已被或正被农业种植所蚕食、分割、截断孤立,完好无损、绵延完整的生态在海南已极为罕见。几乎所有农村周边小山丘上的原生态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经济林、农作物。高大一点的山岭,也多数逃不过被围剔的命运,只剩下顶峰、沟壑里一小块所谓的生态林,如琼海市官塘区的白石岭、万宁市礼纪镇的西岭等,在这些地方,山上山下,处处是槟榔,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已不复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哒热带雨林景区,实际上除山壑里还保留着原生态植物外,整个景区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园、龙眼园等果园团团包围。即使是七仙岭、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自然保护区,也被农业种植片片蚕食,层层分割,面积委缩、功能退化,动植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一些以往常见野生动植物濒临绝种。
海南农作物违规、无序种植在上世纪末达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态推向灭绝的边缘。种植的作物种类繁多,包括橡胶、槟榔、橙桔、菠萝等,当时尤以槟榔种植最为疯狂。由于农民认为槟榔的经济前景较好,在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曾一度出现家家户户种槟榔,到处垦荒种槟榔的景象。本世纪初,违规、无序种植的势头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业局提出“25°坡度以上种黄金都不行”的口号,下决心保护日趋脆弱的生态。但整体破坏格局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续破坏行为仍然发生,恢复措施乏力。
(二)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
农业养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产养殖、陆地养殖、山区养殖等各种农业养殖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产品,禽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养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扩大的趋势。农村养殖几乎均无排污设备,每个养殖场都是一个排污户,生产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沟溪流,流进江河湖海。小户小排,大户大排,污染日积月累。农业养殖不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导致毁林损地的一大要素。养殖所到之处,红树林、海防林、湿地等生态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甚至完全被毁。万宁市神州半岛风豪港湾原有的一大片葱翠美丽的红树林,就因水产养殖扩增而渐被砍光。
农药化肥是生态环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如今海南农业生产几乎是无作物不施化肥,无瓜菜不撒农药。由于农药化肥用量极大,残留物多,时间持续,加之用法不够科学,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非常惊人。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在海南各地乡村的田间地头,土质变差,水变浊变臭。昔日田沟小溪清澈见底、鱼儿穿梭的景象已难觅踪影。
(三)农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围内,不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是个大难题。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更难应付。城市有专门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理设施,而绝大多数农村却没有,且农村范围广,地区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处置。虽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态村数量已过万,约占全省农村总数的一半,乡村公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排污系统建设方面进展极为缓慢。在农村,生活污水横溢现象依然普遍,日用废旧物品、塑料袋、建筑废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随意抛扔,随处可见,阻塞河沟,污染田地,妨碍观瞻,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数乡镇企业高耗低效治污无力直接危害环境
海南是工业落后地区,乡镇企业不发达,与其它沿海发达城市相比,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乡镇企业经济单位已愈5万多户,其生产活动无疑与生态安全戚戚相关。海南的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实力单薄,科技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高耗低效,对治污往往有心无力。其生产过程所产生废气废烟、污水毒物甚至没有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成为生态杀手。在调查中容易发现,乡镇企业多的地方,环境污染总是相对较为严重。
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前,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步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耕种土地供给,更多的化肥农药和扶助设施,从而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构成新的威胁。与此同时,热带现代农业是高科技的优质高效的农业,讲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和节能环保,因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改善。海南应紧紧抓住文明生态村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战胜挑战,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透彻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准确评估生态环境安全及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提出科学可行的实行和保障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划分不可开发区、可开发区。在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坚决禁止农业、工业、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尽可能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整合,避免人割断森林、海洋、渔业、生物、河流、湿地等自然要素的整体生态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确立“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须根据形势需要,在现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环保标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制定和完善有关生态保护区管理、农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规。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海陆空立体监控体系,采用卫星传感、水质测验等科技监测与人工实地察看相结合,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临近地区和敏感地区的监控,也不疏漏边远偏僻地区的监控,实现环境监控全省实时覆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生态环境监控问责制。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闻不问或监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科学果断措施尽快恢复被毁自然生态。对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政府补偿、奖励和农村自愿的办法,坚决予以推毁。恢复生态,切不可用人工种植公益林的方法,人为干预生态区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的多样性。海南雨水阳光充足,空气滋润,只要不人为破坏,生态恢复相对较快。
(四)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切实将绿色发展成绩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动节能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绩,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力,甚至放纵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培养讲究卫生、分类处置垃圾、减少排污、节约能源资源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小培养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培养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沟、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垃圾处理场等。有条件的修建乡村公园,绿化美化乡村内外环境。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通过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增强农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海南省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研究》的成果。
关键词 画笔村 传统 村落 保护 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传统村落,又称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是在长期的农耕文明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传统村落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价值。
1画笔传统村落现状调查
1.1基本情况
画笔村名的由来,是陆氏清甫公后裔为了陆氏后代博学多才,文学和书画造诣很高,故名画笔。画笔村位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溪口镇西北部,东与溪口村相连,西与下寨村北麻村毗邻,南与坪头村交界,北与罗城村、县溪镇包里村接壤。全村国土总面积土地总面积32000亩,其中耕地1478亩,林地、河流、鱼塘等30522亩,现有常住人口1576人,主要民族有苗族、侗族,语言有二里话、客话、侗话等方言。
境内峰峦叠翠,溪河交错。境内海拔最高点位于三层界,862米,是画笔河的源头,画笔河水由北向南流,经画笔村大元界组、下罗城组、茶溪组、浪塘组和坪头村大沙组流入洋须河。画笔村距包茂高速20公里,溪罗公路951乡道穿村而过,全村公路里程23公里,交通便利。
1.2陆氏历史
画笔陆氏始祖上溯到西汉一世陆烈公,传至四十世陆祟公,生三子德迁、德晟、德达,三兄弟为了逃避五季之乱,从江左(即江东,江苏一带)松江府华亭县徙居于江右(江西)抚州府金溪县青田里三十六。德晟公长子儒富公于宋元丰8年(即1085年)徙居湖广宝庆府新化县石马三圳上干江村,后于南宋绍兴十九年(即1149年)迁至白溪山下陆家(现白溪镇回龙村)。儒富公第四代子孙纪公,生四子(镇甫、良甫、信甫、清甫)。四子清甫公于宋嘉定九年(即1216年)携妻陈氏三子如宝、如贝(又名仲山)、如道(又名仲礼)从新邵迁至靖州绥宁县上二里(今通道县溪口镇溪口村新寨头组黄腊冲)。而后,长子如宝定居安化县,次子如贝定居绥宁县上二里(今通道县溪口镇画笔村),三子次子如道定居绥宁县上一里团大墓村坪兴园连合铺(今绥宁县乐安镇)。即本文所指的画笔村,而画笔村陆氏就由此开始。
1.3历史遗存
所谓“一方山水养一方人”。村落建筑反映了原住民的文化理念,也折射出当地的民风民俗。经统计,有清代民居11栋,民国后民居254栋,清代家祠2座。由于画笔村历史悠久,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遗迹,有明朝应天桥遗址(石碑),清乾隆时期的将军桥(见于绥宁县志)、梓潼宫遗址(石碑)、寨门(见于千祥云集)、寺庙(石碑)、回龙观遗址、井、石碑、碾磨房遗址、集市遗址、墓葬群和石板路等。
1.3.1古寨门
画笔团寨2个古寨门,均建于清乾隆时期。寨门为左右对称结构,大门上方正中悬挂着“千祥云集”的匾牌,墙体由青砖砌筑,上面雕刻有吉祥寓意的花纹图案,经过两百多年的雨打风吹,有些裂痕。内部的柱子和横梁均由纯木打造,未用一钉一铆,却未有腐蚀现象,柱子基座上刻有虎豹等图案,这充分体现苗族人民的智慧。
1.3.2古庙
画笔村庙宇2处。南端山脚下寺庙始建于乾隆年间。从建寺至今,香火鼎盛,一直都是周边村民祈福许愿首选。寺庙旁边还矗立着一棵有古柏,树龄600年以上。
1.3.3将军桥
“将军桥”这一名字来源于清乾隆年间从画笔团寨走出的一位将军――陆朝福。陆朝福自幼立志参军报国,每天经寨中十字河南端的石板桥到陆氏祠堂读书习武,后来因武术精湛被举荐到陕西太原从军,凭借一身本领和胆识,逐步由士兵升任军功拨补千总,直至陕西参将(正三品)。后来,画笔村人们为了铭记这段历史,激励后人奋发向上,将这座石板桥称为“将军桥”。1984年,陆氏家族在其原址上进行修缮和扩建,形成了现在的石拱桥。
1.3.4古石板桥
画笔村仍存6座古石板桥,这些古石板桥大多宽1米,长3米,厚20一30公分,桥墩均用规格大体一样的四方青石块堆砌而成。这些石板桥历经几百年的风雨洗礼仍保存完整,至今仍是村民上山下山必经通道。
1.3.5古石碑
石碑在民族文化的传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石碑可以用来记事、记功、警醒,能够把民族文化一代代传承下去。画笔村现存古石碑8块,这些古石碑不但内容多样,有记载应天桥的,有关于梓H宫修建经过的,有记载捐资功德的,还有记载保护生态环境的,而且历史悠久,主要为明清时期树立。其中有一块长1.5米、宽0.8米、厚0.1米的石碑,为大明天启三年十月初八(即1623年)树立,距今394年,仍保护完整,字迹清晰。石碑两端用大块板页岩砌筑,周边刻有“花纹”,上端刻有“动物”“莲花”图案。碑文详细记载了应天桥的修建,并出现陆氏“进”字派(字辈15代),对研究画笔村陆氏的迁居时间提供了现实依据,同时也为研究希声公、德晟公的后裔迁徙提供参考。石碑刻字多用楷体或隶书,简朴端庄,笔法流畅,较好地传承了中国书法艺术。
1.3.6古凉亭和古城墙
凉亭,传统木结构单体建筑之一,修建于路旁供行人休憩。画笔村古凉亭有11个。其中,有一座几百年历史的木结构凉亭,凉亭正方悬挂着“吉庆满堂”的牌匾,见证着村庄的时代变迁。古凉亭旁有一面古城墙,墙体仍保存完好,距今历史,暂无从考证。
1.3.7古墓葬群
氏古墓葬群有3处。从陆氏家谱分析,陆氏古墓葬群从1340年始建,既是地名(水口山又名当o宅),又是陆氏祖坟地,这里安葬有陆朝福参将的父亲等宗亲祖先,距今已有近700年历史。
1.4民俗特色
画笔村作为少数民族村落,存在很多具有本土特色的习俗。主要有香庆、赶山、乡戏、三月三、端午拜岳母、放排、烧炭、杀年猪、吃年饭、祭祀和嫁女等,这些习俗贯穿一年始终,且代代相传,不仅营造了浓厚的民间文化韵味,而且成为当地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下面简要介绍嫁女习俗。
女方在选定出嫁日后,要在出嫁前哭上三天三夜,称为哭嫁。一哭母亲怀胎不易,二哭父母养育艰辛,三哭长辈教诲之恩。出嫁前一天,新郎带领十多人的迎亲队伍前往新娘家,其中含两名未婚少女当伴娘。抵达新娘家大门后,新郎邀请一位有威望、有涵养的人前去回复新娘的要求,完全回答正确方能进门。进门后,两名未婚少女分别将盏马灯放在神龛两旁, 灯火从新郎家至新娘家再返回新郎家都不能熄灭。新娘出门时,要跟长辈一一拜别并赠送礼物,长辈一般会给予回礼,表示不舍和祝福,她还要跟兄弟姐妹一一告别,然后由兄长将新娘背出门,到达新郎家后,要经过三道关口方能完成婚礼,首先在大门前举行驱邪仪式,然后进入堂屋跪拜祖先,接着跪拜父母并奉茶,最后方能进入洞房。第二天新娘必须早起给公公婆婆打洗脸水,煮第一餐饭,以示敬意。第三天新娘回门,并在父母家住宿两个晚上方能回新郎家。
1.5生态环境
1.5.1动植物种类多样
据调查,画笔村有以马尾松、甜槠为主的针阔混交林,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水杉、红豆杉,二级保护植物闽楠、银杏、金荞麦、野大豆,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二级保护动物豹猫、白鹇、红腹锦鸡、松雀鹰、白尾鹞等。
1.5.2古树丰富
画笔村古树群有6处。规模较大的有古杉树群和甜槠古树群。古杉树群位于画笔村后龙,有5亩左右,共186株。 2013年11月11日经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张同文取样鉴定,得出最年长的杉树树龄368年以上。据当地一位89岁的老人介绍,全村都视该古杉树群为神灵,能护佑全村百姓安康。与画笔团寨连片的金盆岭甜槠阔叶林,面积1030亩,经通道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杨昌岩,工程师陆明鑫、李进斌进行实地样地(25?5米)测算,每亩有甜槠古树8株,共计8240株,其间还夹杂樟树、枫香、马尾松、杨梅等。这些古树得以保存下来,与画笔村世代相传的“保护树木就是保护自己”生态理念息息相关,村里现存一块立于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的石碑,碑文《后龙碑记》上清楚记载“禁止破坏树木,违者……”等字样。此外,寨子中的古银杏树又是一道独特的风景。银杏树又名白果树,古又称鸭脚树、公孙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据测算,古银杏树树龄800多年、地径达1.5米的银杏树。
1.6文化传承
1.6.1继承尊师重教世代耕读的良好家风
画笔村历来重视教育,陆氏家族是典型的耕读世家。据清朝道光实录卷三百九十二记载,梓潼宫自光绪设为私塾,一直以来书声不绝于耳。据《靖州志》卷八《绥宁通志》及相关文献记载,从画笔村走出的朝廷栋梁达20余人,如陕西参将陆朝福、贡生陆定南、把总陆定清等。如今,从画笔村迁出的陆氏后裔从事各行各业,均有不俗成就,如考取名校定居北京的陆居有、陆宇星,留学并定居美国的陆云艺、陆晨霞,在西班牙经商的陆安科等。
1.6.2践行尊重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
首先是敬畏自然的意识。《后龙碑记》记载:“盖山聚水环,惟吾乡之佳境,然峰峦回转,固天地之庄成耳,是以先人卜居于此地建基立业由来以矣。故星罗错,非若异性而连疆,原属同宗而共脉,则子孙之繁衍实由龙气之钟灵也。”碑文深刻揭示了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其次是保护自然的行为。《后龙碑记》记载:由于“于今渺法无知者,或于后龙锄山挖土伤龙体灵气,诚足感慨太息矣。”因此,“爰是合族共商老幼同心,欲定封禁一切竹木杉叩仁鳎并严禁毋许砍伐,或有岩斩脚焚山拓土伤动龙神,概行重罚,恐设有歹意无聊之辈盗Z龙穴,即时捕获,夷其三族,决不轻恕,各宜禀遵,刊立碑铭永垂不朽是为序。一禁杉咧衲镜仁饔涝恫恍砜撤シ偕铡⑼谏匠地,犯者公罚。一禁后龙不许盗Z,如有违者,灭其三族,断不容情。一禁墓坟头阴地立界限为定,不许占上强葬。”碑文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意义确是重大的。
2存在问题
(1)人为破坏严重。梓潼宫作为陆家宗氏集祭祀、文娱、教育等为一体的建筑现已被画笔村大礼堂取代,只留存一副古老的香案和一块石碑。石碑仍记载着修建梓潼宫的初衷及经过。透过碑文和古老的香案,穿越时空阻隔,仿佛仍能听到朗朗书声,看到隆重的家族祭祀场景,看到全族人论事的情景。
(2)保护机制缺失。一是政府层面保护机制的缺失。我县制定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条例对我县侗族村寨的认定、保护、开发、投入等都做了具w规定,但未涵盖其他村落。对于古村落的保护,当地政府还未制定相关法规。二是村级层面保护机制的缺失。画笔村目前还未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3)资金投入不足。一是政府部门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二是村集体经济收入不能实现古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4)自然损毁加剧。目前,画笔村硕果仅存的古寨门、古房屋、古庙、古井、古凉亭和古城墙,由于风吹雨打,年久失修,已残破不堪。
(5)文化挖掘不深。画笔村文化遗存丰富,但研究不够深入。目前,已有人对画笔村陆家宗氏的族谱、迁徙、演变等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没形成系统,对民俗的研究和开发也未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
(6)宣传教育不够。近年来,人们已经发现画笔村古建筑、古石碑、历史民俗、生态环境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审美价值、旅游开发价值,但对村民宣传教育不够,还没有形成保护开发的共识。
3保护策略
3.1完善保护机制
3.1.1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县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提出基本建成全国文化生态保护体验区。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指导方针,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保留整体风貌,突出文化特色。
3.1.2制定保护条例促进古村落保护规范化
中央、省政府已出台若干保护传统村落文件,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5号)等,当地政府部门要在广泛调研基础上,适时出台古村落保护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古村落纳入保护范围,并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
3.2适度进行开发
县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适应旅游发展新常态、国家政策新导向,加快文化旅游重点县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画笔村生态秀美、文化底蕴深厚、民俗多姿多彩,完全可以纳入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范畴,统一规划,适度开发。
3.3加强维护修缮
对古寨门、古庙、古凉亭和古城墙要进行全面维修加固。资金可以采取县、村、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方筹集。
3.4挖掘文化遗产
深入调查、挖掘、整理画笔村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画笔村民俗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样。对影响比较大的习俗,如香庆习俗和乡戏习俗要善于创新包装,打造成乡村文化品牌。对家谱要深入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古为今用,自成体系。
3.5保护生态环境
画笔村要继承先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合理划分生态保护区,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对古树群、珍贵树种、珍贵动植物要加以重点保护。
关键词:生态会计 必要性 可行性
基金:2016年度湖南省会计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
一、相关概述
生态会计是在修正传统会计以及资源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本质上讲,生态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科学,其形成过程包含了会计学科和环境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生态会计就是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为依据,通过文字说明、事物单位或者货币的形式,来对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跟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映。对环境污染以及防治、开发和利用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记录和计量,在此基础上评估环境活动以及环境绩效对于企业财务成本的影响。
尤其是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环境资源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生态会计的实施及时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它既反映出了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同时也是会计学科研究范围的延伸和扩展。我国实施生态会计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同时社会、经济以及科研条件都已经具备,实施生态会计的可行性和可能性也已经具备并逐步完善。
生态会计将环境学、会计学、可持续发展以及现代经济理论等进行了融合,依靠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对企业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等成本价值进行考核、反映和报告,能够实现自然资本及人力资源的平衡,并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效益和自然成本。他不仅要考虑传统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还需要从空间角度考虑会计主体的生态自然环境,在发展中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兼顾,避免从时间上透支未来,滥用自然资源,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实施生态会计的必要性分析
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已有的会计体系中建立生态会计分支,对环境信息进行及时披露有助于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跟政府间的环境协作,增强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具体来讲,我国实施生态会计具有以下必要性:
(一)实施生态会计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持续发展跟生态会计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相互依存,互辅互成。一方面,两者的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生态会计和可持续发展所围绕的管理目标都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在确保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以及环境利益的相互协调。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是生态会计建立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前提。可持续发展可以为生态会计的实施提供好的管理环境。保持生态环境的良好,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前提下开展生态会计研究才具有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同时,只有在此环境下上台会计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和职能。生态会计通过核算企业生产成本和国民生产总值等指标,有效挖掘企业发展潜力,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生态会计是企业实现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
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低效益都会影响企业长期发展。企业管理者只有重视环境资源保护,重视生态会计,才能够保证竞争优势的持续性。生态会计能够准确衡量出企业生产成本,依靠生态会计对企业社会资源成本的核算可以反映出国民生产总值以及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便于企业挖掘内部潜力,保护资源环境。同时实施生态会计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要求企业不仅要关注原先的经济效益指标,还需要关注经济、社会以及自然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及时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经济效益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记录和反映企业环境成本和效益,向外界传递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生态会计也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科学计算经营成果,全面考核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将企业对环境资源的影响耗损作为企业收入减项,能够提升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在负债中反映出必要的环保负债额可以获得更为真实科学的资产负债率,提升企业财务风险管控的科学性。生态会计能够站在社会责任角度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全面考核,有助于企业及时履行社会责任。
(三)实施生态会计是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生态会计的产生是基于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自然资源严重破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受到严重干扰这一背景,它突破了传统会计的局限性。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自然资源,同时又将生产中所产生的废物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去。面对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所产生的废物也越来越多。在这一过程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自然环境遭受破坏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成为世界性难题。在此背景下,提升对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强化对生态环保的认识和研究,在企业经济活动计量中加入生态保护因素,关注生态环保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正成为生态会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我国实施生态会计的可行性分析
生态会计的实施在我国具有很强的必然性,同时近些年来我国实施生态会计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条件都趋于成熟,生态会计的实施也具有可行性。
(一)我国具备了实施生态会计的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是进行会计实践的基本条件,是能够对会计模式和会计行为产生影响的一系列影响因素的总和。要想进一步推动生态会计从理论研究向实践操作发展过渡,就需要健全完善相应的会计环境,既要建设完善技术性规范体系,还需要健全宏观层次的政策和制度。近些年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另外,还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条例。要想实现生态会计的研究和实践,就需要确保生态会计的研究对象的价值可以被准确计量,这就需要将环境标准作为生态会计计量的起点。当前,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可以划分为三级五类。其中三级是指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五类是指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基础标准、样品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三级五类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强制性。现阶段,我国针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颁布了一系列跟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方案,这些法规制度构成了我国生态会计发展所必需的会计环境。
(二)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生态会计实施的指引方向
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控制人口、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已经摆到了重要的位置,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跟人口增长、资源消耗、生态保护的协调。推动经济建设跟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的循环发展。这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跟资源环境关系的重要指导,同时也为我国生态会计的研究和实施指引了方向。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为我国生态会计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条件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自然资源市场也开始形成并发展。在自然资源市场中存在着供给方和需求方,其中自然资源的提供者和所有者是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国资监管部门,需求方则是开发企业或者勘探企业,他们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并购买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两者依靠价格机制实现自然资源市场的价格调控。同时,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上,相关企业还对自然资源以及生态保护负有责任,在企业管理决策中应当围绕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进行,加强自然环境核算,优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这个角度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为我国生态会计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条件。
(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也为生态会计的实施提供了环境条件和理论基础
生态会计研究的对象是环境问题和资源生态问题。这一研究对象具有全球性特征,也是当前大多数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因此生态会计的发展势必会进一步推动会计国际化的发展进程。尤其是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我国的会计体系不断向国际化靠拢,并逐步加入会计国际化行列,这也能够为我国生态会计的发展以及对外交流提供好的机会和平台。这些环境条件以及理论基础为我国生态会计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张汝根.环境资源政府财政投入研究[J].中国科技产业.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