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金融改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金融改革;经济增长;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3-0015-02
一、农民的消费结构与三农现状
消费者的消费结构指的是消费的基本项目及所占比重。如果说收入分配等影响内需是外生变量的话,那么消费行为模式则是内生变量了。只有通过对居民消费的基本项目及其所占比重的研究,在来倡导居民如何健康理性的消费,进而对拉动内需产生反作用。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农民支出在食品支出这一栏占到了比重最高,分别达到了8735.7亿元。和食品支出一样具有刚性的还有居住内支出,其中,在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和居住类支出分别为8735.6亿元和3867.7亿元。共占其总支出21261.3亿元的59.278%。这两类支出具有很大的刚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类很难有较大改变。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剔除这些刚性较大的支出类项目,其他类弹性较大的支出类项目所占比重相当有限。我们不难想象,如果我们在这些弹性较大的项目上多鼓励居民进行消费,我们的内需对经济账增长的贡献率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此,我们将重点关注那些支出弹性较大的支出项目。从2006年到2009年的数据来看,银行服务消费支出则只有303.1亿、405.5亿、505.4亿和474.9亿,前三年的总量有所上升,但其所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只有1.425%、1.67%、1.838%、1.64%。可以说,这一比重是相当低的,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三农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农村的资金不足。因为种种原因,商业银行的业务很少向农民展开。农民就算有项目,但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同样也无法致富。而没有收入来源就更难贷到款。这就形成了牧羊孩子的悲剧。恶性循环催生出更严重的贫困问题。而世界银行的调查早就表明,农民只要很少的启动资金就能改善他们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对于中国农村现状,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若要实现小康,没有扩大再生产,这无疑是缘木求鱼。
二、农村扩大内需金融革新与的可行性
农村是一个广袤的市场,中国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占了8亿左右。这部分市场2009年全年消费支出却只有28833.6亿元,只占全年消费支出121129.9亿元的23.8%。可以说这不仅反映了中国贫富差距之大,同时也表明这部分的内需严重不足。对于这部分市场的开发对于现中国而言,势在必行。同时,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手里是有闲暇资金的。也就是说,农村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具有消费能力的。只是人们穷怕了,手里有了些钱,不敢用。而现阶段的中国农村正经历着划世纪的城市化进程。在这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同时农民的生产方式也悄然发生改变,农村开展的扩大再生产,需要的资金也是很大的,而现在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本没办法满足这些资金的需求。现在的中国农村,农民普遍可以从金融机构贷到小额类借款了,但这部分钱根本满足不了实际的资金需求。贷款缺口的一部分多是从亲朋好友出得到填补的。农民和中小企业一样,面临着贷款难,融资难的尴尬困境。同时,在我国由于经济转轨,农村和城市的发展不平衡。我国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并衍生出与此相适应的二元金融结构。我国某些银行拥有大量的存款,确苦于找不到资金的需求者。农村金融体系,此时不改革,更待何时?
三、相关建议
1.落实农村产权改革
由政府牵头,开展落实农村产权改革的活动,尤其是确定农民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归属,并和银行展开合作,给每个家庭的资信进行评级,并给予相关证明。通过这一举措,并有政府公信力作为保证,消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农民持相关凭证到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那时银行将十分欣喜开展农村业务。
2.引入外资
花旗等外资金融机构已有进军中国农村市场的意图。既然本土的金融机构畏首畏尾,就放手让外资去经营吧。政府就尽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其处理出现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事情就可以了。
3.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当前,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迈进。或者是由政府牵头,用财政资金成立新的国有控股型的农村商业银行,增大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更或者,向进军农村金融市场的现有金融机构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条件,帮助这些机构做大做强。同时也相应限制其向城市发展,让其只服务于农村农民。
4.放宽对民间借贷的管制
政府允许民间借贷活动的存在,并加以保护利用,农村金融就会活跃起来了。政府的职责就是制定借贷活动的准则规范,防范和监督民间借贷活动的风险就是了。
总结: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艰巨的过程,本文简单的列举了诸如农村产权改革、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改革、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手段,以图能够改革现有农村金融体系。
[1]林毅夫.中国农村发展与挑战并存[J].创新科技,2010(10).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改革;金融“反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65-02
引言
在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中国经济转型的大环境下,三农发展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但农村金融产品不足,金融知识薄弱,惯有“两高一低”(交易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率低)的突出问题,农村金融覆盖面很低,大量的农户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贷款资金得不到保障,无论从信贷约束还是总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存在的缺口问题相当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重要原因是农村地区在资金上的严重“贫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概括成“钱、粮、人、地、权”五个字,但解决这五个方面的矛盾依赖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资金又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村资金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业税收、农村存款上存等形式大量投入城市,为中国工业化初期的建设输送了宝贵“血液”,同时绝大部分农民工投身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商业银行又相继收缩在农村的网点和业务。近年来,国家度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要求,加大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引导金融资金用于农村,金融部门努力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比如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则旨在改变其作为农村资金外流“抽水机”的角色。尽管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一点成效,但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近期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为建立多种形式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城市、工业和商业银行的反哺责任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都成为当下的热点和焦点。
一、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和主要特征
从1979年2月,农业银行成为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标志着农村金融体制的初步成立,1984年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县级信用联社,调整农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的关系;同时多种农村金融组织、金融形式应运而生。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11月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自此农村金融陷入一个僵局,出现存款难、贷款难、支现难、转账难的局面,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独户挑重担”、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但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
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研发、农产品流通渠道及设施投入的季节化。根据数据统计,目前在部分地区新建立起来的村镇银行,全国2 860个县,3万多个镇,仅有150余家村镇银行,而且基本锁定县域资金,存在明显的“汤水效应”。村镇银行在绩效方面表现为:总体盈利水平偏低,经营风险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对绩效有积极作用;绩效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而且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村镇银行盈利能力有负面影响,而对经营风险影响并不明显;发起机构对村镇银行盈利也有影响,有其他法人参股的更利于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风险。
但是村镇银行目前处于一系列的两难境况:服务三农,还是放弃三农(仅有47%的贷款涉农林渔牧);定位为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目前无法建立两者的通道);是独立机构还是分支机构;股权分散还是一股独上;是村镇银行或是县域银行等。
二、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存在主要的问题可概括为几个不平衡:其一,改革进度不平衡,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农村后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农村先于城市;其二,服务网点覆盖不平衡,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约17.2万个,平均每万人1.3个,而农村银行网点约2.7万个,平均每万人0.35个,而且农村人口分散;其三,资金投入不平衡,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为46%,而全国平均存贷款比约为60%;农村人均贷款余额不足城市人均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其四,业务发展不平衡,城市金融创新快,品种丰富;农村金融创新不足,品种少,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
造成当前局面的原因为:首先,改革仅偏重于机构调整,忽略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近年来各大金融机构为了集约化经营出现撤销农村网点、现金库和工作人员,使农村出现存款难、贷款难、支现难、转账难的局面;其次,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和经营策略导致农村信贷供需矛盾日益激化,商业银行远离反哺责任;再次,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和审批程序与农村借款主体的现实状况不相适应;最后,农村的信用担保能力低,方式少,农村保险公司发展落后。
三、农村金融改革方向与银行业反哺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属于供给抑制型,体系为选择合作制与商业化共存模式。农村金融改革首要问题是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激活三农金融业。
目前金融改革的几个重点方向:一是由城市金融改革向农村金融改革推进;二是弥补农村金融监督机构的空白;三是由大型企业金融向微小企业金融;四是利率和汇率的价格机制深化改革;五是强化反哺责任。农村金融改革应是一种新型的“普惠型”的模式,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大覆盖面的和可持续化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些具体措施落实包括:强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反哺责任,由商业银行发起或控股成立村镇银行;建立和规范新型的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多元化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和信征体系,规范的安全运营环境和监管措施。
四、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1.加强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为建立多样化、有序分层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监管,赋予地方政府部分监管权,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通过立法使民间借贷法制化,并将其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2.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首先是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完善金融服务三农的区域合作模式;拓展服务手段,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等业务。其次是金融产品创新,设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按揭贷款及租赁业务;探索发展订单农业,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贷款、科技兴农推广贷款等品种;开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的贷款,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内容的物流服务贷款品种。最后是推广农户联保,达到信用增级和风险控制的目的,完善担保机制、拓宽质押范围,加强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3.进一步理清农村金融格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向农户提供小额农户贷款、种养业贷款等形式的农业产业化贷款,增加农村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职能。改造农发行,突出政策性金融业务,增加财政投入,处理农发行的不良资产;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集中,实行独立核算和分账管理。
4.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可运用资金,提高信贷支农投放力度;改善支农再贷款政策,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同时择机改革农村利率价格机制。
5.发挥财税政策作用。鉴于农业贷款的“两高一低”特点,通过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调整部分税收起征点;提高风险覆盖能力,逐步使农村成为商业可持续领域。充分运用农村金融机构优惠税收政策消化历史包袱,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
6.发挥监管政策作用,完善保险体制。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时适度放宽资金、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建立信用保障体系和政策性农村保险体系,实行多户联保机制和信用积分机制,建立合理的信用积分与授信度、利率价格挂钩机制,实行相互担保,风险分担。
参考文献:
[1] 吕秀萍,杨兆廷.农村保险拓展农村信贷抵押物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09,(6).
[2] 潘林.村镇银行发展的九个两难选择[J].农村金融研究,2011,(11).
[3] 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缺陷分布与优化方法[J].统计与决策,2009,(12).
[4] 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研究进展[J].浙江社会科学,2005,(4).
本文在分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提出对提高和改善我国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金融改革;新农村建设;金融体制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整体快速发展,逐渐的开始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处于一个落后的地位上。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从实际发展来看,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这就需要进行一定的农村金融改革,目前面临的问题比较的多,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村金融问题,因此我国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融资方面,对于现有的一些民间融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加强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环境建设,从而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现状
到目前为止,县域一级的金融机构逐渐的开始进行个人业务的办理,同时针对小型企业的贷款业务县域一级的金融机构也开始涉及,这就是通过金融管理的方式让民间的资本进行有规律的流动,满足人们对于资金的需求。同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管理政策,鼓励民间成立小额信贷公司,对于非政府参与的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提供支持,这样的做法大大的提高了我国农村金融中资金的回流,让农村拥有大量的可使用资金,并且很多农村金融机构面对这种情况推出了多种多样的贷款业务和信贷服务产品,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现阶段来看如果要一方面推动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同时又要对现有的农村金融进行改革,就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从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等各个方面进行拓展,因为国家能够在农村方面从政策性推广一些农村信贷政策,并且探索出更多样形式的信贷模式,例如资产抵押,联保信贷等方面,这些方法的推广可以解决目前农村信贷的实际问题,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面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这就可以显示出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产品具有极强的差异化,精确化和多层次化的特点。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对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来看,金融生态环境问题是其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目前来看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未来高度,目前我国农村现阶段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还比较的落后,特别是农村现阶段的信用文化缺失比较严重,农村居民还没有建立起属于自己的诚信意识,常常会有农村金融债务无法按时归还的情况出现,虽然我国政府目前提出了资产抵押等多种信用贷款方式,但是农村信用贷款的抵押物资十分稀少,这就让农村信用贷款十分的苦难,而且很多金融机构对于贷款的安全性考虑较多,这种考虑就会严重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信贷的积极性。
(二)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
目前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职能有很大的交叉,业务方面有很多的冲突。主要问题是农业发展银行在整体的信贷功能和业务范围内有很大的局限性,资金的获取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近年来的经济利润水平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且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的业务范围越来越狭隘,信贷力度下降,这些现象都使得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起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责任。这就需要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金融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政策调整只是在农产品方面,很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相应的金融政策支持。
(三)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民间金融简单的来说是指官方金融以外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目前来看我国的民间金融形势多种多样性,而且民间金融主要是在借贷方面,现在市场上有大量的合作组织,基金会和民间集资等情况。民间金融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官方金融提供的服务范围比较小,农民想要从官方的渠道获得信贷和金融服务十分的困难,这种情况的出现就让我国民间金融获得飞速的发展,特别是在扩大农村企业生产规模,激活低迷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的整体效率方面有很好的促进租用,而且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的研究报告,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中大部分的资金都来源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提供的资源超过官方金融提供资金的四倍,这种情况就显示我国农村金融出现的资金问题都是靠农村内部来解决。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我国目前官方还没有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性,而且我国农村金融的整体规模十分有限,这种情况就大大限制了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从另一个方面讲,我国目前的民间金融活动大多数都是基于个人的信用和关系网上完成,运行的整个过程的约束仅仅是道德方面的约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缓解了农村金融困难的局面,但是也变相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整体风险。
四、农村金融改革支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拟定科学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战略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想要在新农村金融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方面获得一定的成果,就需要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想要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巨大的成果,必须毫无保留的推行农村金融改革,在推行农村金融改革的同时需要从全局出发来制定属于我国农村的金融改革发展战略,战略的制定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长远性。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就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以宏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且对于整个战略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现阶段国情,从宏观的角度来制定适合我国发展的农村金融改革战略。特别是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尽可能的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并且对这些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管理,保证农村金融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因为科学性的改革方案能够发挥我国农村金融的整体特长,又能符合我国金融的特点。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对于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制度来看,正规的金融渠道很难给农村地区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这就使得很多农村企业和个体开始向民间金融机构寻求援助,但是民间金融的高风险和高利息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阻碍。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我国政府部门出面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整合管理,规范其资金渠道和经营制度,并且降低进入门槛,以我国农村实际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引导农村地区民间进行行为的规范化,使得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拥有足够的资本,并且由计划的进入农村仅从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并且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进行正规合法的经营。
(三)新农村建设的各大金融支持
我国在十七大五中全会中提出了要对现有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和金融发展模式改革,并且基于这些改革进行新农村的建设,并且要不断的加大农村改革的整体力度,特别是在金融服务方面需要增强。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问题依旧是最主要的问题,现有的仅从产品和服务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因此需要我国相关部门进行引导,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服务内容的创新,从而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需求。同时构建相应的农村金融支持机制,将农信社改革作为重点,伴随着信息化的进入,强化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帮助农村地区客户更加便捷的办理各项资金贷款,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金融问题。
五、结论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整体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问题依旧十分的突出,例如现存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管理水平比较低,资产的整体质量不高,无法通过资产抵押获得信用贷款,除此之外,我国农村的金融制度十分的单一,这些都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大量的阅读关于农村金融的相关文献,并且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一定的总结,并且基础这些研究成果和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关于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帮助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基于金融功能观的分析[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1-6.
农村金融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的现状并不能满足当今农村信贷的需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迫在眉睫。虽然国家近几年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但是农民贷款困难的问题仍然很严重,只有真正立足于农村信贷需求,才能够真正进行农村金融改革的有效创新。
二、农村信贷需求基本特征
农村信贷需求除了包括农户的需求,还包括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农村信贷相比于其他信贷,有其独有的基本特征。首先农村信贷需求分散,信贷金额要求也比较小。农户居住是比较分散的,因此导致了农户的信贷需求也非常不集中。相比城市居民的信贷需求,农户信贷的金额需求也是非常小的,单笔贷款都是以小额为主。其次,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更加明显。经济水平的不同决定了每个家庭的经济需求的不同,也影响了对信贷金额的需求。简单的要求包括一些生存性信贷需求如消费需求或简单再生产的需求,商业化的信贷需求则包括养殖或加工扩大带来的信贷需求。另外,农村家庭资产有限也是农村信贷需求的一大问题。农户所拥有的家庭资产非常有限,通常主要包括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牲畜、林木、农机具等。房产通常都在特定的区域,对于不在本地生活的人并没有很大的价值,加上宅基地本身的集体性质,也难以实现合法的流转,变现也比较困难。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它的价值仅限于土地上的未来预期的现金净流入值,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都是人多地少,每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非常有限,也很难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其他的家庭资产的变现能力也不足,这些都使信贷需求缺乏保障。最后,农村信贷中的信贷很难区分是生产性信贷还是消费性信贷。消费性借贷在农村借贷需求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农民借贷很少是用来进行生产类用途。而且即使农民利用生产性借贷获得的资金,也有可能用于日常消费,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很难对借贷得到的资金实际用处有一个很明确的区分。
三、农村金融组织的现状和不足
目前,农村的借贷主要由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及部分地区开办的村镇银行来提供信贷服务,另外,民间借贷也占有很大的比例。农业银行以前是主要面向于农村的专业银行,但是随着国有银行逐步商业化,农业银行的业务也逐渐模糊。迫于利润的压力和驱动,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县级以下的机构,农村网点严重不足,主要业务也已经转移到城市,农村资金外流十分严重。对于农村用户的信贷需求,农业银行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网点被撤并且大量工作人员向城市转移后,面向用户贷款的交易成本难以得到有效降低,根植农村人员的缺乏,也导致了信贷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再加上激励和监督等机制不完善,农户贷款的风险也得不到有效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组织中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农村各种金融需求,网点遍布乡镇,也是农村信贷主要发放机构。虽然国家近年来也在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是效果非常有限,许多关键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首先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都没有得到本质的提高,有很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其次由于缺乏信贷风险能力的控制,出现了许多不良贷款,最终导致经营亏损。改革后虽然经营亏损的现象有所缓和,但这大多得益于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另外,内部资金在全省范围加大统筹配置力度,也导致了在利润的驱动下农村资金外流的增多。各村镇银行是在农村设立的主要针对当地村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境内自由人等进行出资。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更加贴近农村,经营方式更加灵活,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村信贷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农村信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现象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村镇银行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也就影响了其提供信贷服务的能力,有限的效益必然会影响经营持续力。
此外,上述金融机构都存在着与农村金融需求脱节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信贷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的脱节。当前金融机构主要发放生产性的农户贷款,但是农户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消费性的,只提供生产性借贷必然会影响农户的借贷需求。而且生产性和消费性借贷在实际生活中区分十分困难,生产性借贷也有很大可能用于家庭消费。由于消费性借贷相比来说需要更长的偿还期限,如果只按生产性用途来进行偿还期限的设定,就会出现贷款到期却出现违约的情况。其次是抵押担保要求与实际需求的脱节。为了有效进行风险防控,金融机构一般都要求农户提供一些易于变现的进行抵押,但农户的资产很少有易于变现的,影响了农户信贷的需求。
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策略
1.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
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首先可以将现有金融市场管制放松,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需要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建立起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与现有的信贷需求相适应。对农村的各个金融机构明确其义务,采用多种方式将资金留在农村。对各村镇银行进行严格监督和相应的风险防范,开辟新的资金通融渠道,扩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范围。另外,还要推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金融行业进行相互协调,相互弥补,从而覆盖更广泛的金融服务范围。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现状,在各金融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联系。相关负责部门需要颁布相应政策推动不同金融机构的分工合作,更加明确农村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义务,以各种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支持,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
2.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
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首先需要对信贷产品进行创新。根据农户的不同金融信贷需求提供合适的信贷产品,主要包括不同的还款期限、借贷利率和还款方式。应当以现在农户信贷的实际需求,开发几种不单纯限定用途,还款期限宽松,可以循环使用和分期还款的新产品。要对农户的消费性需求进行充分重视,将贷款范围扩大并增加消费贷款的种类。其次,担保方式也应当进行创新。对现有的经验进行积极总结,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措施。小额联保贷款就是一种合适的金融担保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农民的贷款问题。对于农业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应当结合当地龙头企业进行担保,利用龙头企业对农户信息进行掌握,缓解用户信息和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对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创建一些专门的担保公司进行农户借贷担保,对于收入比较稳定并且合作信用良好的农户可以积极进行信用贷款的发放。还需要建立一系列还款激励机制,对于能够及时进行还款的农户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同时记入该农户的信用历史,农户下次贷款时可以根据原有的信用记录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信贷记录不良的农户,下次贷款时可以适当提高利率。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应当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激励和约束,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贷款的发放回收情况相关联,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