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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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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利率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村商业银行; 财务治理; 数据包络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5-0083-03

一、引言

为促进农村信用社适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实目标。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在2011年也提出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农村信用社积极通过引进优质投资者建立法人资格治理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革,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成立468家农村商业银行,成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

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三会一层”的虚设现象、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在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内生制度重构和外部市场博弈中,发展中的农村商业银行不仅仅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财务与治理问题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合理测度和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治理效率成为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生增长动力机制的关键。

二、文献回顾

对于财务治理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76年詹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的资本结构契约理论。此后,罗斯(Ross)的债务比例信号传递模型、利兰(Leland)和派尔(Pyle)的经营者持股比例信号传递模型、梅耶斯(Myers)和迈基列夫(Majluf)的投资信号传递模型、格罗斯曼(Grossman)和哈特(Hart)的担保模型、阿洪(Aghion)和博尔顿(Bolton)的控制模型等具有广泛影响的资本结构理论的建立和完善,极大丰富了财务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我国学者在西方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财务治理理论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伍中信(2001)初步明确了财务治理的内涵,提出了财务治理体系的架构,是我国财务理论界财务治理研究热潮的开启者。而关于财务治理效率研究则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效率实证研究中,直接以财务治理效率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姚晓民、熊瑞芬、张荣武和衣龙新等。姚晓民等(2003)认为公司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实现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对称和利益制衡。熊瑞芬(2004)认为要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就必须改变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控制信息不对称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审计在财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张荣武(2009)较为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的核心是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对应,其基本衡量标准是财务治理收益与财务治理成本对比。衣龙新(2011)构建了“财务治理行为――财务治理效率――经营绩效”三层次体系,提出构建财务治理指数来衡量财务治理效率,并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检验。周晓■(2013)基于SCP模型从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效率驱动力、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效率驱动力产生的行为、财务治理效率等方面构建了财务治理效率理论分析框架。周虹(2013)认为财务治理问题的实质就是财务治理主体在既定的财务治理环境及变化过程中获取最优化的财务治理效率,最优的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可以表达为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取得最大的成本收益。

在综合考虑前述财务治理效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财务治理效率是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是财务治理投入而引起经营绩效变动的体现,它通过资本结构、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和经理层结构的合理配置,进行财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机抉择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由此本文以农村商业银行为决策单元(DMU),将其财务治理行为作为投入变量(Input variable),经营绩效作为产出变量(Output variable),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2013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治理的效率进行测算,从全新的角度对财务治理效率进行测评,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相应建议。

三、模型、变量及数据

(一)数据包络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DEA)是由运筹学家A.Charnes和W.W.Coopers等(1978)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根据决策单元的输入和输出指标数据判断决策单元是否为DEA有效,本质上判断决策单元(DMU)是否位于生产可能集的“生产前沿面”。目前使用较多的模型主要是CCR和BCC模型。CCR模型对决策单元有效性的判断是以锥性定理为假设的,即被考察的决策单元可以通过投入而等比例地扩大产出,即规模报酬不变假设;BCC模型是不考虑生产可能集满足锥性的DEA模型,即在CCR模型中引入约束条件从而将其转化为规模报酬可变的DEA模型。

但无论是CCR或BCC模型,其DEA有效的决策单元的效率评价值均为1,无法对决策有效单元进行进一步的排序。在DEA模型的基础上,Andersen and Peterson(1993)提出了超效率DEA模型(Super-Efficiency DEA),以区分出DEA有效的决策单元之间的差异,从而对所有需评价的决策单元进行有效的排序。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DMU),每个DMU均有m种输入和s种输出,其中xj=(x1j,

x2 j,…,xm j)T>0,yj=(y1j,y2 j,…,ys j)T>0,xij为DMUj对第i种输入的投入量,yrj为DMUj对第r种输出的产出量(j=1,2,…,n;i=1,2,…,m;r=1,2,…,s),x0=xj0,y0=yj0分别为决策单元DMUj0的输入和输出,且1≤j0≤n,因此对于选定的DMUj0,判断其基于输入的CCR模型如模型(1)所示,其中s■■和s■■分别为剩余变量和松弛变量,ε为非阿基米德无穷小量,一般取ε=10-6。基于输入的超效率DEA模型如模型(1)所示。

minθ-(ε■s■■+■s■■)

s.t.■λjxij+s■■=θxij0,i=1,2,…,m

■λjyrj-s■■=yrj0,r=1,2,…,s

λj≥0,j=1,2,…,n;s■■≥0,s■■≥0 (1)

(二)变量和样本数据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治理效率是其财务治理投入和产出能力的测度,反映了财权配置的有效性。由于受不完全竞争、资金等问题的约束,农村商业银行并不在最优规模上运营,因此规模报酬可变的超效率DEA模型更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本文选择规模报酬可变的投入导向型超效率DEA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的特点,本文选择资产负债率、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人员薪酬作为财务治理投入变量,总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作为财务治理产出变量。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原则,本文从468家农村商业银行中选择154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样本,选择2013年的投入产出值进行评价。数据来源于各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站及公开的年报(2013)。

四、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治理效率实证结果及分析

基于前述的数据包络分析模型,运用MaxDEA5.2软件对2013年15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其财务治理技术效率(TE)、纯技术效率(PTE)和规模效率(SE)的超效率DEA值,总体情况如图1所示。

根据图1数据可以计算出15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治理技术效率均值为0.6940,反映出农村商业银行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财务治理得到一定的改进,有2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治理超效率值已达到1以上,达到有效率状态。因为技术效率可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乘积,即TE=PTE×SE。从纯技术效率分析,15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8862,有57家农村商业银行的纯技术效率值在1以上,反映出各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利用财务治理投入使产出最大化,各投入要素在使用上达到有效率的状态。从规模效率分析,15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效率均值为0.7778,仅有35家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效率值在1以上,反映出各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治理投入与产出的规模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规模效率需进一步优化。

五、结论

随着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财权在各治理主体间重新配置,本文以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治理行为作为投入变量,经营绩效作为产出变量,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对15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治理效率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各农村商业银行的总体技术效率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仅15.58%的农村商业银行达到超效率DEA有效。而通过对总体技术效率的分解分析,37%的农村商业银行的纯技术效率达到超效率DEA有效,22.73%的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效率达到超效率DEA有效。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商业银行在进行内生制度重构和外部市场博弈中,财务治理结构得到一定程度优化,财务治理效率达到相对较高水平,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益。但是主要受财务治理规模效率的影响,财务治理技术效率没能达到高效率状态,而导致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治理处于不经济状态的原因主要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治理层虚设、高管人员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创新能力不足以及资产规模有待扩大等,这说明农村商业银行在迅速发展的进程中,其财务治理结构存在优化演进的必要性,需要构建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财务治理的投入和产出规模,逐步优化规模和纯技术效率以强化适应金融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为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动力。

【参考文献】

[1] 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报告,2001.

[2] 姚晓民,何存花.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对称和利益制衡[J].财贸经济,2003(4):56-58.

[3] 熊瑞芬.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7):60-63.

[4] 张荣武.财务治理效率论纲[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4):43-47.

[5] 衣龙新.公司财务治理:基础理论与实证检验[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6] 周晓■.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理论框架的构建――“社会人”视角下基于SCP模型的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3(5):61-64.

[7] 周虹.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影响因素及优化对策[J].财会通讯,2013(7):71-72.

[8] Charnes A,Cooper W.W,Rhodes E.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1978,32(2):429-444.

[9] Andersen P,Petersen N C.A Procedure for Ranking Efficient Units in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J]. Management Science,1993,39(10):1261-1294.

[10] 谢平,徐忠.新世纪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研究[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1-0041-02

一、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利率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即使在利率管制时代,来源于中央银行政策的利率风险就已经存在(邵伏军,2004)受金融严格管制、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市场发育迟缓的限制,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几乎是空白,商业银行缺乏利率风险对稳健经营的重要性认识,利率风险管理观念淡薄。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转轨利率风险已是实实在在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利差收入和资产质量(栗建平,2004;杜崇东,2005),虽然监管当局通过信息提示、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设定利率风险衡量指标等方式不断要求商业银行注意利率风险管理,但对利率风险的信息披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未能反映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

如前所述,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在市场风险框架内仅给出了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来反映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是一种典型的持续期分析方法。从理论上看,持续期模型暗含的重要假设是在利率发生变动时收益曲线是平行移动的,也就是说没有考虑收益曲线的扭曲及斜率的变化所引起的现金流的变化 (存款户提前取出定期存款,或者借款者加速还款等),未能反映在同一时间区间内的不同利率水平间的关系的变化所导致的基差点风险;持续期模型只能精确地衡量利率的微小幅变动(增减1个基本点)对贷款或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一旦利率发生较大的变动(如增减200个基本点),该模型对贷款或证券价格的变化的预测会产生一定的误差1。持续期模型假定贷款利率或债券利率在一开始就是固定的且在到期之前保持不变。然而事实上许多债券和贷款都采取浮动利率的形式。一般而言,浮动利率资产的持续期指的是从购买资产日起到重新定价时间的时间间隔。规模较小的银行的负债主要为储蓄存款,部分储蓄存款可能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或隐含期权。活期帐户的资金周转并不频繁,由于没有明确的到期日,在计算它的持续期时向题就产生了,而核心存款的微小变化对持续期会带来较大的影响,标准的持续期分析隐含的假设意味着它末充分考虑期权风险。

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仅考虑了利率平行上升200点的情形,这对于传统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头寸是合适的,利率上升会引起商业银行净值的下降。若考虑到国债远期交易、利率互换交易和期货交易等衍生工具及某些利率金融产品的隐含期权特性,利率的平行上升是不够的,利率的下降同样会对它们的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进一步说,利率变化的幅度的设定过于粗糙,没有考虑利率的小幅变动如50点、100点和重大变动如300点时商业银行价值的变化。

(三)缺乏可操作的指导性利率风险信息披露规范

虽然银监会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明确地说明了用利率敏感度指标来解释利率风险,除上文所论及的没有考虑业务范围和复杂程度的差异外,对于商业银行如何识别不同性质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所隐含的利率风险没有明确的指导性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利率风险度量模型的使用、利率风险控制 (如风险限额)、利率风险管理等也同样缺乏管理性文件和指导准则,也就不存在规范的利率风险信息披露规则。这方面美国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对于不同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其业务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利率风险指导规范。

(四)对转轨时期的利率风险管理研究不足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提出的《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仅是一个一般性的指导性框架,是基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利率风险管理实践,而我国尚处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包括管制风险、转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管制利率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被动性,缺乏公认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在利率风险信息披露的框架中,如何反映这种特殊性和差异性,做到一般性原则和中国国情相结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提高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提高对利率风险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

商业银行应加强有关利率风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的培训,尤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充分认识到市场利率与管制利率并存情况下利率风险的表现形式、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风险来源的变化以及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利差收入、非利差收入及经济价值、资本金的影响等,使管理层和员工认识到利率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二)加强研究,为有效的利率风险信息披露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

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及研究机构应加强对转轨时期利率风险管理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如何有效管理管制利率风险;如何在货币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更科学地构造基准收益率曲线,从而使市场利率风险的管理有效和规范;转轨时期的利率变化具有体制转换的特征,在利率风险信息批露中如何反映等,从而为有效的利率风险信息披露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

(三)完善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

首先,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应反映利率上升和下降两种利率变动的方向,揭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影响;其次,不仅要考虑利率较大幅度变动(如200个基本点)利差收入及经济价值的变化,也要考虑利率发生小幅度(如27个基本点、50个基本点、100个基本点等)变动时利差收入及经济价值的变化;第三,利率风险披露中应包含商业银行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头寸及其作用,部分揭示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和风格。

(四)制定统一的利率风险披露框架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原有利率风险管理指标的基础上,扩展反映利率风险的指标,形成统一的披露框架。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原则性框架,以《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的利率敏感度为基础,到期日、期限、重新定价、基点价值、利率冲击结果等均应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信息披露基本框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期限长短是影响利率变化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在利率风险信息披露中,资产、负债和表外的到期日和期限作为基础信息应予以批露。二是 以重新定价日为标准的期限分析方法简单易行,对不同规模商业银行都适用,可粗略反映利率水平发生变化时商业银行利差收入的变化。三是 持续期缺口分析反映在利率发生微小变动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净值的变化,考虑到利率类金融产品的复杂化,要增加利率变动的方向和幅度。四是 静态模拟分析反映在利率发生较大变动(一般为300点)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净值的变化,不仅能够考虑利率水平变动的利率风险,而且能够分析收益曲线风险、基点差风险、期权风险和利率较大幅度变化时所产生的冲击,进而揭示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从国外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信息披露的情况看,静态模拟分析替代持续期分析逐步成为核心指标。动态模拟分析详尽地构造出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预期变化和利率变动的未来路径。例如,构造银行改变其执行的利率战略(如存款)、银行客户的行为(如储蓄账户的提款行为)、银行本来可能会经营的一系列业务(新贷款及其它交易)。运用上述假想的未来经营活动和再投资战略,推测预期现金流,估算动态收入和经济价值,最重要的是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风格和能力。五是对于特定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要设立单个指标反映其利率敏感性。如国债、金融债和资产支持证券,要计算其基点价值和有效持续期;而对于期限较长的不同类型的贷款如10年期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要考虑提前偿付特性等等。同时要对如何处理行为到期日与合同到期日不同的头寸(如抵押贷款和抵押相关的证券、无固定到期日的存款如活期储蓄存款和通知存款)予以说明。六是对利率衍生工具和利率风险衡量的方法予以特别说明。

(五)制定不同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信息批露的程序和指导性文件

充分运用后发优势,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等,根据利率风险信息批露的基本框架及业务范围和复杂程度不同,从利率风险识别、利率风险度量、利率风险控制与报告、利率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等方面制定出不同的利率风险信息批露程序和指导性文件。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监测分析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9-005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9.12

利率作为重要的资金价格,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从而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同时,利率也是其他许多金融产品定价的参照基准。我国的利率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发生借贷的利率,包括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和中央银行票据利率等,这些利率可以由中央银行完全控制;二是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称之为商业银行利率),是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发生借贷的利率,中央银行无法监控每笔存贷款业务,所以实际上无法完全控制;三是金融市场利率(称之为市场利率),是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转贴现利率等[1]。

现阶段,商业银行存、贷款仍是我国社会资金积累与供给的主要渠道,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从事的主要业务,因此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实现我国利率改革目标的关键。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银行逐步转变工作理念和方法。从过去重视利率监管转到对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监测分析上。因此,建立富有成效的利率监测分析体系也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

一、建立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体现了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商业银行利率的确定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利率,又可以参照货币市场利率,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和改革深度。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监测分析工作的重点也围绕着商业银行利率定价展开。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定价机制设计及制度建设、利率定价管理及利率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溢价测评体系、内部转移价格制度和正向激励机制以及资本约束机制等的评估分析,巩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货币政策科学决策、动态调整的基础

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情况,加强对利率水平的定期监测和分析,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提供了及时、准确、有力的数据支持,是提高金融宏观调控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的前提。

(三)对金融机构有效管理利率风险的重要参考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定期披露和公布,在增强利率信息透明度的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利率水平及走势,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完善自身的利率管理体系,将利率管理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大局中去,从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的效率。

(四)对监管当局评估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利率的波动越来越频繁和剧烈,利率风险也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关注金融机构在重新定价风险、基本点风险、收益曲线风险以及内含选择风险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利率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形成过程

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框架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的顺序放开,其中存款利率按照“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依次放开。因此,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框架的形成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一)外币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形成

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主要发生在2004年之前。

2000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二是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同时,各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制定本系统的《外币利率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002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统一纳入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了对外币存贷款利率水平的月度监测报备制度。

2003年7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原来国家制定并公布的7种减少到境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4种。同年11月20日起,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外币利率备案表”中增加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监测内容[2]。

随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的逐步放开,中资商业银行均制定了《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建立了外币利率定价机制。自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美元、欧元、日元及港币4大币种,大小额存款和贷款的各期限档次的最高(最低)利率及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当月发生额等为主要内容的外币利率监测分析体系框架。

(二)人民币贷款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形成

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又多次调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至此,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放开上限,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3]。与此同时,贷款利率浮动报备制度初步建立,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通过利率报备系统,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反馈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

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与此同时,增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期监测报备内容。

(三)人民币存款利率的监测

由于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开展的基础与前提,因此,存款业务一直以来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点。在此背景下,“存款利率管上限,放开下限”的利率政策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落实,各家商业银行仍然以基准利率甚至变相抬高利率来吸收存款。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监测仅限于对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个别种类利率的监测上。

1999年10月和200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外)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业务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协议存款利率备案表”①。

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纳入利率监测报备系统。

(四)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报备制度

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金融市场体系的稳定,建立市场利率调控体系,2005年3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建立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制度,开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监测工作,同时将民间借贷利率纳入利率监测报备系统。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整合现有统计数据资源,将利率监测报备由按季监测改为按月监测,将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纳入利率监测报备体系。同时,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网下同业拆借利率、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借款利率等监测报备内容,扩大了利率监测范围。

三、现行利率监测分析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的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重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长效监测并重的利率监测分析体系。但是,从近几年利率监测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监测的机构类型不够全面,不能反映资金价格水平

从机构类型看,现行的利率监测分析体系只涵盖全国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而典当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尚未纳入监测范围,监测的机构类型不够全面,难以反映整个金融体系的资金价格水平。

(二)监测的金融产品种类单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目前,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监测仅局限于对外币存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利率、同业存款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以及民间借贷利率等各期限档次最高、最低及加权平均利率、当月(季)发生额等指标的监测,产品种类较为单一。

(三)监测数据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利率变化情况

从报备时间看,利率监测数据多是在业务发生后的次月或季后首月录入,具有事后监测的功能,尚不能发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预警风险的功能,数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进行深度加工的不够,还缺乏对各数据之间联动关系的研究,不能及时反映利率的变化情况。

(四)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把握

目前,除民间借贷利率监测采取抽样调查方式以外,其余监测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通过利率报备系统或通过纸质报表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金融机构上报的利率报表数据逻辑关系较差,最高、最低利率突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限制等问题,但由于监测手段单一、落后,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有效把握。

(五)缺乏统一的利率监测系统,数据整合的难度较大

现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系统分散,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利率监测报备系统,造成利率管理人员数据汇总量大,电子化程度低。二是数据集中整合的难度较大。三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四是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利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也难以保障。

(六)缺乏利率监测的制度保障,造成监管“真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和按规定进行处罚。因此,《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金融机构“擅自/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中国人民银行将视其情节及所致后果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的规定相应失效。利率监督检查权及处罚权的缺失使中国人民银行无法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有效的监督管理,造成监管“真空”。

四、构建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设想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2010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在“2011:预测与战略”财经年会上发表了《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的演讲,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若干设想。基于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战略性要求,我国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构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建立高效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个有效的监测分析体系必须具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法制保障。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监督管理权,并授予其检查监督职能,同时,相应确定各级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责,把利率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依法行政。二是监管协调机制。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能够增强信息沟通,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三是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机构与监测机构之间利率监测信息的共享,增强信息透明度,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的同时,共同应对利率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利率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二)建立利率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一是加大利率水平质询力度,逐步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定价模型和利率风险报告,利用利率可浮动的权限,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二是收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有关信息,尽快改变目前利率风险信息严重缺乏的状况。通过现场检查、银行定期报送报表、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获得这方面的信息,提高监测分析的质量,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三是建立适当的利率风险衡量系统,加强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和分析,提高利率监测的有效性。建立利率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

除现有的监测指标外,利率监测体系还应包括:一是理财产品的监测。利率市场化反映了差异性、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产品创新,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加大对此类产品预期收益率的监测,对央行制定和调整利率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监测。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金融机构为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建立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即根据不同资金的不同期限,不同资金的现金流量确定不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监测,提高利率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合理引导商业银行利率定价。三是利差水平的监测。通过对金融机构利差水平的监测,掌握金融机构实际利差水平,为中央银行调整利率政策提供参考。

(四)建立完善的利率监测报备系统

完善的利率报备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监测系统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系统的兼容,金融机构所填报的数据能够自动生成或方便生成,避免手工操作。二是系统除具备数据报送、数据汇总、数据查询等基本功能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图表分析功能,能够生成相应报表和图形,从而提高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功能,为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披露与共享平台提供交流。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汇总报表、利率监测分析报告、公告等。四是利率文件的和传输功能,简化文件传输程序,减少手工操作,提高利率调整文件发送的效率。

(五)建立利率管理人力资源数据库

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覆盖各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人才数据库。一是通过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利率管理人员的交流力度,为利率监测分析体系的构建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多渠道引进和培养、发现、使用人才,尽快形成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和开拓型的利率管理人才队伍,提高利率监测分析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建伟等著.银行利率定价原理和方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格审慎评估 利率市场化 适应性

1、研究背景

201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安排部署了合格审慎评估工作,指在通过开展合格审慎评估,遴选出符合宏观审慎、财务硬约束等要求的金融机构作为自律机制基础成员,并优先赋予其包括发行同业存单以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在内的更多市场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在更大范围内形成自主定价空间扩大与公平有序竞争的良性循环,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合格审慎评估涉及微观审慎、宏观审慎、财务约束和定价能力等四个方面共17项指标。其中微观审慎方面只有监管评级1项指标,达到3级为合格;宏观审慎方面共涉及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和宏观审慎政策执行5项指标;财务约束方面共涉及公司治理、资产利润率、净息差、不良贷款率、成本收入比5项指标;定价能力方面共涉及组织架构、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竞争行为6项指标。本着积极动员,自愿参与的原则,山西辖内6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加了评估,参与度达到了57.8%,包括4家城市商业银行、48家农村信用联社、14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农村合作银行,参与度分别为67%、51%和87.5%。分地市看,临汾16家、运城12家,晋中11家、晋城7家、忻州7家,长治4家,阳泉4家,太原2家,朔州2家。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成立评审组,对各参评机构报送的申请报告、《经营财务状况数据表》、公司治理、三层一会、绩效考核以及定价能力方面的组织结构、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决策执行、信息披露和竞争行为等方面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核和评分,并对评估结果和各指标达标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

2、指标达标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总体情况不容乐观,达标率较低

从评估的情况看,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情况不容乐观,与合格的要求差距比较大,参与评估的6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自愿申请加入市场利率自律机制、申报材料齐全、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较好且总加权平均分达到60分的只有21家,从机构类别看,21家参评机构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有4家城市商业银行、13家农村商业银行、3家农村信用联社和1家农村合作银行。从审核结果看,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的达标率较低,所有指标均达到60分及以上,符合微观审慎、宏观审慎、财务硬约束和定价能力各项要求的只有5家。

2.2、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情况两极分化明显

67家参评机构监管评级达标的有23家,达标率仅为34.33%,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情况较好,达标率分别为100%和80%,农村信用联社达标率特别低,48家农村信用联社只有5家监管评级达到3级,达标率仅为10.4%,成为制约农村信用联社达标的重要因素。

2.3、个别参评机构宏观审慎政策执行情况较差

宏观审慎方面主要是按照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考察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风险抵补和流动性状况,以及贯彻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情况,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和宏观审慎政策执行5项指标。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前4项指标达标率为100%,但宏观审慎政策执行方面达标率较低,其中城市商业银行达标率为50%,农村商业银行达标率为73.3%,主要是实际贷款增量超合意贷款,有的还不满足“两个不低于”的信贷结构调控要求。农村信用联社宏观审慎方面达标率较低的指标有拨备覆盖率、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达标率分别为20.8%、22.9%和43.8%。

2.4、财务约束方面资产质量有待提高

财务约束指标是指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成本控制等反映其财务硬约束状况的指标,共5项指标,分别是公司治理、资产利润率、净息差、不良贷款率和成本收入比。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约束指标达标率为100%,农村商业银行除不良贷款率达标率为73.3%外,其余指标全部达标,多数农村信用联社存在财务软约束,48家参与摸底的联社仅有4家不良贷款率达标,11家资产利润率达标,成本收入比和净息差分别有14家和11家不达标。

2.5、定价信息系统是主要短板

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定价制度较健全,定价流程较规范,有较成熟的定价管理办法,定价方法基本体现了成本收益原则、覆盖风险原则、市场化原则和差别化原则,管理办法依法合规、可操作性较强,但定价管理系统方面有待完善。67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仅有6家有相关定价信息系统,该指标的达标率仅为8.96%。其中晋商银行定价机制较完善,具有成熟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和CRM客户综合贡献度定价系统,该行的客户综合贡献度定价方法类似基于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的贷款风险定价法,能够根据客户的风险收益及成本情况,实现一户一定,具备差异化、精细化定价能力。长治银行制定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法人客户定价管理办法、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利率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具有较为科学的存贷款定价模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具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并应用于绩效考评,具备一定的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能力,该行授信管理系统中有利率定价模块,能够根据客户类型、担保方式、信用等级等测算客户利率,作为定价参考。尧都农村商业银行、乡宁农村商业银行和侯马农村商业银行制定了较科学的定价管理办法,包括企(事)业、商户和农户小额信贷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考核系统中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块,具备一定的差异化、精细化定价能力。

3、相关建议

3.1、以评估促建设,充分发挥合格审慎评估的激励机制

要做好合格审慎评估结果的反馈工作,使金融机构通过评估寻找差距,并根据情况对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合格审慎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指导,督促引导各机构以这次合格审慎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硬约束、健全自主定价机制,做到审慎经营。各金融机构要以评估促建设,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增强综合实力,争取早日达到合格审慎评估的标准,更好地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

3.2、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风险管控

针对农信社监管评级和不良率达标率低的问题,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资本约束,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加快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资产业务、特别是对不良贷款的管理。要及时真实的调整贷款形态,采取更加积极灵活的措施,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和消化力度,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处置水平;要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严把贷款论证关、会审关,发放关、清收关、处置关。二是要认真关注基层农村信用社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向存在问题隐患的农村信用社发出预警信号,查清风险源头与成因,对贷款形态失真严重的农村信用社,要监督其清收进展情况,力促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划指导,引导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3、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农村信用社要在“三会一层”架构基础上,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采取积极措施改善资产质量,消化历史包袱,提高盈利水平,同时要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

3.4、积极引导各法人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

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划指导,同时要做好对涉农信贷投放的指导与监测工作,引导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优先保证“三农”的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放力度。

3.5、督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

人民银行要结合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现状,进一步引导各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各项定价管理办法,逐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经营的中间业务定价管理办法、同业存款利率管理办法、存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全额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管理办法,做到科学规范定价。二是加强定价人才的培养,可以引进或挖掘专业人才,也可对现有人员通过举办培训、赴商业银行学习交流等方式培育专业人才;三是注重基础信息收集和积累,利率管理部门应注重搜集、积累、分析与贷款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同时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能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高利率定价的科学水平,在制定利率定价机制时,应研究竞争策略,加强市场调查,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资金成本和目标收益,进一步完善差别风险利率定价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完善差别利率,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既要规避风险,又要留住优质客户,着眼于长远目标,培养优质客户、潜在客户。

3.6、加强定价机制学习交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一是加强省内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价机制学习交流。选择定价机制较为完善、定价方法科学可行的县联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比如晋商银行、尧农村商业银行介绍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自身定价机制建设。二是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要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经验做法和利率定价系统,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促进全国范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的成熟完善。三是人民银行要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召开利率定价机制联席会议,交流沟通辖内利率定价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银行业利率定价水平。四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请总行有关专家就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和定价信息系统的研发推广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辅导地方法人完善定价机制,提高利率定价的科学性。省联社也要积极推动全省农信社的定价机制建设和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

3.7、建立实用的利率定价信息系统迫在眉睫

为提高利率定价的效率和科学水平,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进行成本收益管理,迫切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利率定价信息系统。一是建立科学实用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并应用于绩效考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是连接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负债定价和经营管理的内部价格调控平台,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对全行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可以获得全行资产负债变化及其对利率敏感性程度的第一手数据,实行不同期限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银行内部筹资部门与资金运用部门将分别根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转入、转出价格作为其筹资的利率上限和资金运用的下限开展相关业务并考核其绩效;资金中心将根据其自身的资产与负债进行持久匹配和利率匹配,有效减少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逐步推进质量、规模与效益协调发展,达到提高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目的。二是根据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研发存贷款管理系统,提升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能力,并利用系统对产品定价进行有效管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也可以推广应用省联社统一开发的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其中的利率定价模块,能够根据客户类别、信用等级、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测算贷款利率,模型相对简单,但也部分体现了差异化、风险覆盖收益等定价原则。目前该系统已于今年1月份上线试运行,各家可根据各自的定价管理办法,设定相应定价参数,使用利率定价模块测算利率。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健伟.银行利率定价原理和方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9月.

[2]吴琼.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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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利率范文第5篇

关键字:民间借贷 利率市场化

一、引言

1.1民间资本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1年7月,央行继2月8日、4月5日之后,第三次上调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至3.50%,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至6.56%,随着银行利率的不断攀升,民间借贷又开始“量价齐升”。

2010年10月,民间利率上升的趋势再次显现。根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监测数据,该月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已经达到39.19%。

《财经国家周刊》报道,2011年4月,民间借贷利率再次达到新的峰值,郑州地区,月息4分已是底限,6分是正常要价,高者达到月息1毛5(年利率180%)。

1.2利率市场化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己经进行到最关键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阶段,即逐步放开对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管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利率管制,使国内银行失去了手中最后的“拐杖”,而放开利率管制将促使我国银行业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

二、民间借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启示

2.1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的对比

(一)市场化程度不同。

首先,民间借贷定价一般以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为参照,其交易成本较低,不需要中介费用,对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综合融资成本低于银行信贷。其次,民间借贷期限较灵活,期限长短取决于资金要求,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农户等不同期限的融资需求。最后,民间借贷手续比较简便、效率高,一般只需 1-2 天,资金就可到位,符合城乡居民个人、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特点,与银行申贷程序繁杂、办理相关手续多、授信条件苛刻、审批时间长相比,民间借贷更受欢迎。

(二)利率浮动区间不同。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办法。贷款利率政策的实施及浮动由各上级行统一调整和对下授权,并确定各基层行具体贷款品种利率的浮动范围。而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资金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基本反映了资金的真实价格。

(三)利率水平不同。

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定价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浮动幅度不是太大,而民间借贷的利率的定价取决于借贷双方之间的个人感情关系、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借款人的资金急需程度、借款人的诚信度、借贷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会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2.2民间资本繁荣带来的风险

(一)部分企业借民间借贷掩盖负债能力

用高利贷来偿还贷款既掩盖了企业资金的真实情况,也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真实性。融资企业的真实负债率,在满足审贷标准的表象下,被深度掩埋。如果企业长期进行拆东墙补西墙,而银行未能有效地进行鉴别,这将无疑增加银行的风险。

(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

具备资本运作经验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求存于正规金融与地下金融的边缘,将高利贷服务链不断延伸、变异,乃至将一些正规金融机构“拖下水”。通过各种手段,将银行的低利息资金通过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平台,辗转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三、银行业应对利率市场化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方案

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是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在创办、经营、增长、成熟阶段都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民间金融的视角更为开阔,比如民间天使投资者,实际上已经开始借鉴西方市场中的一些运作模式,他们的成长与壮大要比我们的想象中快得多。

这再次提醒我们,中小企业的业务空间很大,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力度,借鉴民间资本独特的风控体系,真正进入中小企业这片蓝海。

(二)银行业机制要更加灵活

据对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了解,他们的不良贷款水平远低于国有银行体系,有的甚至至今保持着不良贷款的零纪录,这些民间资本展现了较高的风险控制水平。面对同样的信用环境,面对同样的金融风险承受能力,同处一个跌宕起伏的市场,依照我们银行的审核标准,一些项目往往被拒之门外,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能通过设计新的融资方案,并顺利规避风险。

因此,各家银行及行内各部门需要加快服务理念、作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内部的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结构进行再造,或者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形式,扩大业务规模,这仍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三)建立和完善信贷定价体制。

一是建立健全贷款定价程序分级授权制度。金融机构要结合成本、利润考核机制,在总行统一规定贷款利率下限的前提下,授予各级分支行一定的浮动权限,提高定价机制的灵活性。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起能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浮动利率定价机制,体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性。三是建立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金融机构应根据经济地理差异性及其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别,做好各分支行的业务市场定位。

四、总结

由于民间借贷长期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呈现出无序发展的态势,是金融市场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我国银行业的贷款机制也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其灵活性。因此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的同时,更要努力完善利率定价体系,稳步顺应利率市场化趋势,使制定的利率真正准确反映资金的真实价格。吸取国外利率市场化模式运行中的经验教训,适时规避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利率市场化的运行就会发挥改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系统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在功能。

参考文献:

[1] 余康杰,杨福明. 整合民间金融资源 打造温州金融中心[J]当代经济, 2004 .

[2] 陈华.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3] 刘冰. 对农村民间借贷利率的统计分析[J]电大理工, 2006,.

[4] 陈蓉. 论我国民间金融管制的重构[D]西南政法大学, 2008 .

[5] 张希慧.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湖南大学, 2009 .

[6] 苏重任.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利率风险及控制[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省略

邮编:26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