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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七条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县、区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水库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库组建管理机构或管理队伍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当水库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条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Ⅰ)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Ⅱ)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组建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采用聘用制,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其选聘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聘用人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统一管理和考核。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安全年度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逐宗设定防限水位,并在水库明显的位置设立防限水位标志牌。
第十四条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开展白蚁防治。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每宗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非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规范小型水库综合经营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凡是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区水利部门同意,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须报县、区环保部门同意。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区水利部门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水库的基本资料应报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库区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者应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县、区政府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县、区政府应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其使用、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财政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落实的,市级财政停止相应补助。
第二十一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市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其中考评和培训经费10万元,按各县、区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各地应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保障水库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的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库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强制措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放空库容、降等、报废等措施,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继续大力度做好“一跑三争”。进一步完善细化水利项目规划,谋划设立前期项目基金,健全前期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继续大力度向上争跑项目和资金,努力争取省以上资金1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2、确保财务收入稳步增长。努力落实增加水利投入政策,建立水利投入增长机制。以“保增长、促节支、保运转、促发展”为指导思想,围绕全面完成经济技术指标、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价调整和制度建设五条主线,加强财务管理和增收节支,使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突出抓好五件大事,实现水利建设新突破
1、确保滏阳河如期实现通航目标。尽快开工实施滏阳河通航工程,展开河道清淤疏浚,并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2013年3月底完成柳林闸以下段河道清淤疏浚,5月底完成通航段6.5公里河道疏浚和治理,6月份完成游船码头和船闸建设,具备通航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同步推进规划设计和桥梁改造、两岸绿化、夜景亮化、治污截污等工程,6月份实现滏阳河通航目标。2、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步伐。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2013年全部解决氟超标问题,即12.8万人1.2毫克/升以上的氟超标问题,以及污染水、苦咸水、缺水等共计7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全部解决剩余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要积极与省厅沟通对接,努力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打破常规加快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程,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并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和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良好运行。3、开工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继续做好总干渠后续征迁工作,重点抓好临时用地的复垦退还工作,为总干渠工程顺利竣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配套工程建设上来,完成水厂以上输水管道的初步设计,全面启动控制性节点工程和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建设,确保实现2014年配套工程与总干渠“双通水”的目标。4、加快实施“三条红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构建“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着力抓好“三条红线”分县区指标分解确认,修订用水定额指标体系,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分阶段限排意见。加快地表水监测站网、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水质监测站网、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网及市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等“四网一平台建设”,实施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5、大力实施引黄灌区建设。将引黄工程提升到国家大型灌区建设的高度,结合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疏通引黄总干渠、分干渠,恢复配套支渠工程,完善控制性调蓄工程,使总干渠输水能力由不足10立方米/秒提高到20立方米/秒,年引水能力由1亿立方米提高到2亿立方米,灌溉面积由30万亩扩大到70万亩,三项指标均实现翻番。并将引黄灌区挤进国家灌区规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长效发展和运行机制。
奋力开拓积极进取,开创水利发展新局面
1、确保防汛抗旱和供水安全。强化防汛责任制落实,认真开展防汛检查,及时修订各类预案,搞好防汛物资增储,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开展培训演练,严格防汛值班,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充分准备,确保全市防洪安全。充分发挥引黄、引漳、引卫等外调水工程作用,做好生态水网运行管理,增加水资源供给,完成生态水网总供水量4亿立方米,在保障工业用水的基础上,完成地表水灌溉200万亩次,加上井水灌溉,全年浇地面积1300万亩次。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支漳河治理项目,完成南湖分洪闸古建装饰、水上亭榭等已治理段的配套景观工程,做好两岸绿化养护和通水运行管理,并结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实施王安堡闸以下段治理。滏阳河治理项目,完成北环至北湖、北湖至苏里段综合治理,相机开工实施苏曹村等过村段河道治理。配合省推进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前期,力争开工实施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成留垒河、魏大馆等5条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八合、康西等21座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做好娄里水库、洛子水库、卫河建闸等重点项目前期,筛选包装小屯闸、郑二庄闸和沙东干渠治理等骨干工程,争取国家投资支持。3、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以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级小流域治理工程为重点,继续抓好国家及省水土保持重点县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谋划实施滏阳河马头段清淤等工程,推进生态水网综合开发,修复河渠135公里,绿化河渠180公里,努力将生态水网建成防洪、灌溉、生态、景观、旅游、交通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工程。4、持续深入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以引黄灌区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漳滏河等四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及肥乡引滏和邱县陈村两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代农业县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5、深化行业管理和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启动实施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完成我市河、渠关键控制点的水位、流量和视频监测设施的安装并投入试运行。二是完成中央、省、市三级岁修工程和水利闸桥建设任务,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三是加强水政监察,谋划成立水利公安机构,争取出台《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做好漳河上游水量分配工作,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四是重点谋划落实《岳城水库塌岸治理工程》项目,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移民扶持和管理,确保移民稳定。五是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处改革改制工作。六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七是做好水利普查各项收尾工作,迎接国家和省级专项检查和验收。
关健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水利枢纽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涉及贵州省3市(贵阳、安顺、六盘水)1州(黔南)1地区(毕节)的10个县(区、特区)和贵阳、安顺市区。工程总投资80亿元,年调水量7.41亿m2,拟解决贵阳、安顺市城区城市供水,以及六枝北部和东部、普定南部、镇宁北部、关岭中部、西秀区南部和东部、平坝南部、长顺西北部等7县49个乡镇43 426.7 hm2农田灌溉用水和36.35万头牲畜饮水。
1工程运行
1.1工程环境及资源环境现状。 水利枢纽工程水源水库工程区地处贵州省西北部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上游交错地带的三岔河流域上游区,流经毕节地区的威宁、赫章、纳雍、织金,六盘水市的钟山区、水城、六枝等行政区,流域面积3 492 km2。区内喀斯特岩溶发育、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但煤炭等主要矿产资源较为丰富。
1.2工程区工农业生产布局。 三岔河流域煤、铁、铅、锌等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中上游六盘水市的水城、六枝等地,区内工业行业主要为煤炭、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炼焦等,同时还有机械、化肥、酿造、粮油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流域内旱作坡耕地多,农耕基础条件差。据统计,流域内排放废水的主要企业有87家,排工业、生活污废水0.66亿m3/年;其中排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石油类、铜、铅、镉、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5.2万t/年。流域区农业及农村面源通过各种渠道排放的悬浮物、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约5.9万t/年。这些排放物不仅会污染当地水环境,同时一些有机物、氮、磷及成分复杂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也严重影响三岔河干流的水质。
2工程运行存在问题
目前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若解决不好这些矛盾,一方面会给工程项目本身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将会使工程建成后的有效利用率大打折扣,甚至成为影响整个工程的长期重大隐患。其主要问题有以下方面。
2.1流域水环境问题突出,水源工程河段水质污染严重。1工业生产污染。六盘水市的工业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岔河流域,周边毕节所属市、县工业也有一定分布。环境污染和隐患主要是国有大企业生产排放。水矿、水钢等6个大型国有企业及部分地方企业已相应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但有的企业由于设施落后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区内地方煤炭工业的实际产能已达4 000多万t,相当于规划控制总产量的2倍;其中多数企业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基本无废水处理设施,而严重污染影响区域水环境。2城市生活污染。目前六盘水市5万m3/d城市污水处理厂及500 t/d垃圾处理场已建成并运行,但辖区及周边由于设施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部分生活污水和垃圾尚未及时收集处理,直接对流域区水环境造成相应的污染影响。3水土流失严重。目前流域区上游生态环境质量最差、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除毕节的威宁等相关地区外,主要集中在大湾、大河、汪家寨等3个镇。但是因行政管辖或经费等方面的原因,该区域基本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治理,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
2.2工程灌区和供水工程调节水库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工程灌区和贵阳供水工程涉及到桂家湖等8座水库水质,其由于总磷、总氮等营养物指标超标,不能完全满足国家GB3838-2002Ⅱ或Ⅲ类标准要求。其中桂家湖等4座水库总磷、总氮等营养物浓度水平都在Ⅳ~劣Ⅴ之间,水质相对较差。因此,工程灌区和供水工程调节水库目前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压力大。如果工程建成运行后,其长期严重污染的水源水与已不同程度污染的调节水库水污染叠加,可能造成调节水库原水质受到水源水的二次污染而不同程度下降,从而导致整个供水“受益区”出现新的水质安全等问题。
3工程管理
3.1加强水源保护和水环境规划、治理,保证供水安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开发目标是解决黔中地区缺水问题,保障黔中地区用水和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全省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应加强工程区的水源保护、水环境规划和重点治理,以确保工程供水质量安全。1制定、实施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专项规划和治理方案。贵州省有关部门应尽快重点针对造成三岔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的主要污染源及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措施有效、操作性强的专项规划和治理方案。加大投入,抓紧实施,力争在工程竣工通水前取得满意实效,迅速扭转水源工程河段水质污染严重的被动局面,确保水源工程供水质量。2加快“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治理步伐,全面开展调节水库水源保护及治理。应加快“两湖一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步伐,并以此为契机和突破口,全面开展调节水库的水源保护及治理。用最短的时间、最有效方法、最经济的代价,争取预期效果,全面保证工程系统供水质量。3制定《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强化水源监管。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是解决黔中地区缺水问题的关键性重大工程,为全面保证其供水水量的长期稳定与水质安全,应制定《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将工程的水资源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强化监管。4将工程的水源治理与保护纳入工程概算,确保资金支持。目前,三岔河水源工程河段水质污染严重,调节水库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严重制约着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因此解决整个供水工程的水质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宁夏地势南高北低,三面为沙漠包围,国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全区国地面积全部属于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横贯北部,流程397公里。中部有清水河、苦水河等黄河一级支流,南部有泾河、葫芦河、祖厉河等二级支流。
宁夏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89毫米,年蒸发量1250毫米,平均干旱指数达4.3。当地地表水资源量9.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0.73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资源量28.5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11.63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21.53亿立方米。平原区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的资源量1.5亿立方米,加上国家分配的黄河水指标可耗用40亿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总量41.50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696立方米。
按自然地理分为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北部引黄灌区面积占25%,当地水资源总量3.69亿立方米;中部干旱区面积占42%,当地水资源总量2.14亿立方米;南部山区面积占33%,当地水资源总量5.8亿立方米。引黄灌区由于引黄灌溉便利,用水总量占全区的90%以上。中部干旱带由于干旱少雨,土地荒漠化和沙化严重,人均占有当地可利用水量仅51立方米,资源型、水质型和工程型缺水并存。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法规健全
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为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从法律法规上保障管理力度。面对水资源的枯竭,自治区相继出台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印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区河流及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同时加大了水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出台的《宁夏节约用水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湿地保护条例》、《爱伊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银川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为了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减少地下水开采,银川市通过建设黄河水厂,利用黄河水替代工业企业自备井地下水,实现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去年以来,银川市对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打桩界定,设立了水源地保护警示牌。
(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并重
一是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完成了《自治区水资源综合规划》9项专题报告,开展了《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完成了《宁夏经济生态系统水资源合理配置研究》、《宁夏地表水功能区划》等报告。
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建设。自治区政府十分重视城乡饮水安全问题,积极加强水资源地保护和建设,并把开展以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10件为民办实事之首,进行了一些系列保障饮水安全专项活动。提出了保护措施,要求在2009年底前取缔了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2009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排污口。组织人员普查登记了全区195个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理“关口”前移。目前全区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符合标准。本着“优化优用”的原则,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秩序,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体系,实施多水源联合调度和优化调度,保证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在地下水超采地区,不准开采地下水。
三是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从2009年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以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专项行动,形成了区、市、县三级联查行动,水利、环保、监察、经委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工作机制。银川市实施了清洁能源行动计划,石嘴山市实施了碧水蓝天工程,吴忠市大力整治造纸废水,固原市加快治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中卫市积极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全区COD排放量为13.7万吨,比上年削减2.09%。
四是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高雨洪水资源利用率。以提高防洪能力,提高水资源效率及城市品位为主要目标,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整治靓化了唐徕渠穿银川市城区段。通过建设艾依河(青铜峡河西总排干)实施防洪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使防洪工程、排水工程与湿地保护系统联用,地表水综合利用与地下水有效补偿相结合,实现洪水、沟水、湿地资源化,变害为利,既变污染排水为清污分离,又有效利用了城市排水及雨洪水资源,恢复了湖泊湿地,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
五是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至2009年底,全区发放取水许可证1100多户。2009年8月1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2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新上项目水资源论证达到100%。
六是强化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宁夏水环境监测部门于2009年6月4日深夜进行了宁夏水环境历史上的第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和暴雨洪水测报应急综合演练。演练单位反应迅速、上报信息及时、数据准确,为今后实战中,做到为领导决策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信息,降低水污染危害和损失打下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七是建立预警机制。建立了突发性水污染月报制度和快速反应应急机制,颁布了《自治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了《宁夏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决定》,大大提高了处理宁夏重大污染事件快速反应能力。
(三)节约用水管理发展快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启动试点建设。自治区专门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节水型社会试点期的建设目标和内容。先期开展了综合试点工作,一是启动了灵武市、平罗县两个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二是首府银川市开展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三是启动了中卫市、海源县和灵武市三个节水型灌区示范区建设;四是启动了银川市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五是初步完成了三个水权转换试点项目。
2、以水权转换为突破口,建立水资源高效利用模式。按照黄委会批复的《宁夏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一是制定了《宁夏黄河水权转换实施意见》、《宁夏黄河水权转换实施细则》和《宁夏水权转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将初始水权指标按生产、生活和生态三大部门分配至各县市和灌区;三是加快试点项目节水工程建设,完成黄委会批复的三个水权转换试点项目,合同资金1.51亿元,并建成宁东供水工程向马莲台、灵州电厂和甲醇项目提供,有力支持了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四是开展了水权转换相关配套技术政策和专题研究,提高水权转换的科技含量;五是初步形成了“农业综合节水—水权有偿转换—工业高效用水”的水资源高效利用模式。
3、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截至2009年,建成和正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15座,基本覆盖沿黄各市县,设计总处理能力68.5万吨/日,全区综合污水处理能力、集污管道总长、污水处理问量,2009年底比2000年分别增长633.3%、64.53%、215.8%。污水处理率达到62.4%,减少了污水直接排放黄河,使得黄河水质逐年好转,大武口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替代了原地下水源,有效保护节约了地下水资源。
4、改革水价和水费收取制度,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深化农村水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三位一体”的水管体制,“三费合一”的水价机制和“一费开票到户、一票收费到户”的水费收缴方式,自流灌区成立协会860家,注册率85%。2009年调整引黄自流灌区水价,农业用水由试点前的每立方米1.95分提高到2.45分,企事业用水水价整体标准比试点前提高了3-5倍,为每立方米2元,其中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1元,水资源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银川市、石嘴山市推行了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的超定额加价政策,特殊行业超定额每立方米达到8.50元,有效地促进了各行业节约用水。
5、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田间节水。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每年财政拿出近2000万元资金,调动全区开展声势浩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了灌排设施整治、中低产田改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治理、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建设和高效节水补灌等重点建设项目。
6、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完善节水型社会体制保障。全区共成立了17个水务局,5个地级市全部成立了水务局;相继成立宁东、太阳山、宁西水务公司,积极推进城市、工业和农业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石嘴山市初步实现了工业、农业和生活统一供水,并实行供水、用水和排水的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3个水管单位开展了改革试点。
7、健全节水科技支撑,推进自主创新。开展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制度设计与专题研究》、《宁夏水权转换价格体系研究》、《水权转换项目区节水监测分析》、《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工业综合节水示范》及《全区工业用水与节水研究》、《宁夏城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资源化研究》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课题研究。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共同成立“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研究中心”,为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与试点提供系统的科技支撑。
三、几点启示和想法
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关键是要把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到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去,转变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以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断创新的工作方法、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在思想认识上,要转变观念,按照市委“专业、认真、务实”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科学调度、优化利用、合理开采、节流与开源并重、依法行政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各项水资源项目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投入,为科学研究、优化调度、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性、完善性、永续利用性的工作,做好水资源开发、保护,湿地利用,城市环境绿化的长远发展规划。
(三)管理和保护并重,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我市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的威胁是水质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资源型水资源的补给是我市被动性接受的,难以操控,今后的水资源潜力重点应放在城市节水和防止水质型缺水方面。怎样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生态绿化工作,是水利及环保、城建、绿化、环卫等部门的共同责任,应共同做好我市经济发展、生态绿化、资源和人文建设、城市规划联合协调执法机制,其中水资源管理重点做好水资源论证和节约用水工作。
【关键词】青狮潭水库;水源保护;生态修复;技术;管理;措施
1、前言
青狮潭水库位于桂林市漓江上游灵川县,是一座集城市供水、农业灌溉、漓江补水、防洪、发电、生态环境调节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是桂林市重点应急备用水源地。是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六江四库四湖一湿地”中唯一一座已建成并发挥重要生态调节作用的大型水库。水库水质从建库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均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水库大规模的网箱养鱼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致使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已降为目前的Ⅲ--Ⅳ类。为切实净化水库水质,实现为国际旅游胜地桂林市提供优质水源的目标,对青狮潭水库实施水源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2、青狮潭水库水源地水质现状
2.1水库水环境评价标准及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要求,青狮潭水库水质目标为Ⅱ~Ⅲ类,水质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类别作为评价基准。桂林水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青狮潭水库的水质情况为:2011年为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其中Ⅱ类为3月,Ⅲ类为1、2、6、11、12月,Ⅳ类为5、7、8、10月,Ⅴ类为9月,劣Ⅴ类为4月。2012年为Ⅲ、Ⅳ类水:其中Ⅲ类水质有10个月,Ⅳ类水质有2个月(即6月、11月)。超标的主要成份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PH值。
2.2水华现象频繁,危机初步显现
水华出现的时段主要在春夏换季、国庆节前后库水位较低和气温升高的时候。主要特征是水体呈黄绿色,透明度低,有粘滑感,悬浮物多,腥味臭味大,有死鱼现象。2011年4月1—7日水库出现了最宽面积为14平方公里水华现象,占当时整个库水面的73%,库面死鱼量大,水质达到劣Ⅴ类,速度很快,整个水面几乎成了蓝藻的世界。
3. 水源地污染严重的原因分析
3.1大规模网箱养鱼是造成严重污染的罪魁祸首
2010年7月调查表明:青狮潭水库水面有网箱养鱼226户2970箱,面积68840平方米,比2005年底增加84%,网箱数量大且增长很快。
3.2旅游休闲度假污染水体,灯光诱捕导致藻类天敌的消失
在库区周边和入库河两岸有29个休闲山庄,库区有16个采矿点,库区生活污水、群众用于生产的农药、化肥及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水库,致使水库水质中氨氮、总磷严重超标。2010年7月青狮潭库区有灯光诱捕鱼类设施408处,面积60041平方米,对野生大头鱼、白鲫鱼等食藻鱼种大量捕捞和诱杀,加剧藻类的泛滥,降低了水库的自净能力。
3.3管理体制不明,监督缺位
水库虽然运行了50多年,但工程管理范围没有真正地确权划界,目前只局限于法律层面文字表述。历史的情况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面养殖,80年代后期由地方政府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水面养殖,2005年后基本上没有单位负责管理。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库区养殖和旅游管理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有效监管。一些别有用心的养殖户打着库区移民的旗号趁机而入,为了一已私利或将来获得政府的拆迁补偿,大肆建造网箱,致使水库网箱面积呈现爆炸式增长。
4.技术和管理措施
4.1总体目标
工程总体目标:2015年青狮潭水库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Ⅲ类水标准,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饮用水水源的Ⅱ类水标准,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达到供水生态规划目标要求。2025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饮用水水源的Ⅱ类水标准。
4.2技术和管理措施
4.2.1从源头抓起,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在保护区边界设立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人类活动等对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在水源地周围选择适宜的树木种类进行营造防护林。在入库河口设置淤积坝、渗滤池、沉沙池、集水设施和水处理设施等,保护农田不被洪水冲刷,防止洪水把污染物带到库中,减少泥沙的淤积。推广应用太阳能杀虫灯。重点实施生态护岸、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配套设施建设。
4.2.2从生态净化入手,做好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一是投放生态鱼苗(鲢鱼、鳙鱼、草鱼、鲤鱼等),完善水体生物链。二是在水库周边正常蓄水位225m至多年平均运行水位之间的消落区,种植香根草,保护库岸,净化水质。重点在三个乡(镇)入库河段,规划清理阻水屏、河道内源污泥,河道两侧排污口,疏浚河道,整治河岸垃圾场,增加水体复氧,减少污泥、垃圾、污水进入水库。主要实施内容:生态修复保护、清障截污、生态护岸工程及建立水源地水生态水质监测系统。
4.2.3立竿见影之策,坚决取缔网箱养鱼。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切实保护好桂林市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高度,把整个水库水面全部按一级保护区标准进行管理。痛下决心,排除干扰,坚决果断地把网箱养鱼和灯光诱捕设施全部拆除。对非法矿山开采企业、废旧轮胎冶炼加工及违法建筑进行查封拆迁,对上游及库区周边度假村、休闲山庄限期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2.4长远之计,体制改革长效管理。及时研究制定保护青狮潭水库水质的长效管理方案。成立青狮潭水库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制定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执法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三定方案,确定人员编制、经费。充分发挥库区群众的积极性,推广有利于水质保护的生态养鱼,成立养殖合作社,科学管理,群防群治,有效经营。对库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进行实地帮扶,形成长效投入机制。对青狮潭水库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纳入执法监督考核范围。严格按照《广西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完成青狮潭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管理。
4.2.5启动民生工程,实现青狮潭水库向桂林市城区供水。青狮潭水库调蓄能力大,水量丰富,无论是从水量、水资源的分布情况,还是供水位置和工程地质条件看,都完全可以作为城市供水的首选水源地。实施“引青入城”的最大好处是彻底斩断“备而不用”的观念,市民也绝对不会自己在自己的水缸里“投料”。为此,建议市政府及时启动“引青入城”工程(青狮潭水库向桂林市城区供水)规划并择机实施。使这一福庇子孙后代的工程,尽快地造福于桂林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