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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本文考察了中国商业银行引入外资的进展情况,探析了引入外资的背景、特点和对中国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银行业的改变和影响,集中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外资的特殊动因。
关键词:中国商业银行中外合作动因
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引入外资银行有着和我国银行业情况相符的特殊的动因。结合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中外合作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补充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反映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指标,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最低要求。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2月23日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07年1月1日前达到8%的最低标准。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缺乏良性的资本补充机制,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都偏低,而在银行资本增长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过快将直接导致银行经营风险的增加,经济效益的下降。而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收入高度依赖信贷差,这类业务相对于在国际一流银行业务占比重较高的中间业务来说对资本金的要求更高,因此对我国银行来说,提高资本充足率就显得更加重要,必须采取措施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们有必要借助外资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直接增加资本金。经过我国商业银行逐步改革,引入外资银行进行战略合作,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问题。
二、高效处置不良资产,推升中资银行资产质量
造成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归结为外部环境和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目前,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途径有三种。一是银行自行处置,主要利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或是利用呆账准备金核销,采用这些手段处理不良资产使银行的成本增加,负担过重,不利于银行的正常经营管理;二是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融、信达、东方、长城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专门管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的不良贷款,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速度比较慢,无法满足银行快速上市的要求,影响银行的发展规划;三是外资银行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与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合作,以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或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三、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
产权关系及其组织安排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的管理机构、决策机构和约束激励机制等,深刻影响着企业的运行效率。
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缺乏竞争力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制度根源。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在管理、决策机构的设置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是一个必然的选择。首先,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可以形成多种股权互相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银行的管理、决策机构和约束激励机制将会随之发生变化。第二,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可以减少政府对银行的干预。第三,战略投资者在入股我国商业银行之后,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将派出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此外,在引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也会主动学习借鉴境外投资者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以及内部控制的成功实践,从而促使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步伐的加快,战略投资者在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的作用已经逐步体现出来。
四、提升公众信心,确保IPO成功
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极其重要的一步,其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股份制改造能否顺利完成。而IPO能否成功,关键因素在于公众对我国银行业的信心。
我国银行业就处于这样一种自身能力不强,信誉度不高的情况之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公众自然对其信心不足,缺乏对其投资的热情。而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战略投资者多数是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有着雄厚的实力、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最重要的是有着良好的声誉。战略投资者的加盟,直接提升了国内外公众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心,刺激股票的需求,从而为IPO的成功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获得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银行竞争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IPO比较分析
一、前言
中国进入WTO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抓住时机,积极地进行股份制改革,并通过上市壮大资本数量,优化资本结构。截至2008年10月18日,已经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外进行股票融资。其中,境内IPO融资超过2253.6亿人民币,境外IPO融资更是高达近6500亿人民币。因此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境内外IPO融资进行研究是一个切合实际需要的课题。
Initialpublicoffering(IPO)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现已有很多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银行业的境内外IPO融资等课题进行了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进行比较分析的研究成果。本文以IPO为例对中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外的股权融资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些能反映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股权融资不同现状、效果和影响等的结论。
二、中国商业银行进行IPO的必要性
1、国有商业银行进行IPO的必要性
(1)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产权属于国家独资所有,虽然这种产权结构具有保证金融业的垄断利润不致流失、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等优点,但这也导致了其自身难以避免的缺陷,而通过IPO融资可以逐步克服这一缺陷。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中国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现代商业银行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差甚远,这主要体现在国有银行内部实行集权决策制度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管理方式,基层处只能无条件地执行上级的计划;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级别关系;国有银行纵向一体化的科层结构,增大了组织成本、成本和信息成本。进行IPO上市是一条进行产权组织制度创新的规范化道路。经过改革后,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执行机构为行长室。行长室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依法监督董事会及行长室的决策和经营;董事会和监事会又会对股东和股东大会负责。如此形成四者之间相互监督、执业以及权责利益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通过IPO后商业银行要受到广大投资者和证监会的监督,其行为和决策就会更加透明。
(3)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改进管理水平与赢利能力的必然方式。当今国际银行业已由分业经营再次转向混业经营,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将逐渐主导世界经济。中国银行业在2005年以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既缺乏非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实践经验,又无从事国际各种金融业务的经历。同时在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上与世界闻名的金融巨头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因此,要想培育和发展我国实力强劲、管理科学、在世界上有着一定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必须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在国内吸收有丰富证券发行、承销经验的证券公司,有多年保险业务、实力比较强的保险公司等国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引进有丰富国际金融业务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境内外IPO能更有效地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进入我国商业银行,并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2、中国其他商业银行进行IPO的必要性
除了“四大行”,中国还有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融资,是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
(1)很多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实率偏低,必须通过股权融资来解决。
(2)绝大部分商业银行股本结构不尽合理。需要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引进一些真正关心其赢利水平和风险状况的中外战略投资者成为其股东,充实资本金,增强发展后劲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完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
(3)逐渐开放中国银行业市场是履行对WTO的承诺的必须方式,也是中国银行业吸引外资的有效手段。允许外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股甚至控股中国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吸引外资,改善这些融资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整个银行业竞争的氛围,而且不会影响中国银行业中资控股银行的主导地位。目前,不少境外金融机构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很感兴趣,因为这些商业银行资本不大,需要的投资额度不高,且比较容易对这些银行进行改造,输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
其实,在股份制改革前,中国商业银行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革,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股权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可以提高资本充实率,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应对金融危险的能力;还有利于社会监督与透明化,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管制与经营的改造等。
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2006年在“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明确提出有七大理由支持银行境外上市。即国有银行改革需要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要求;需要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海外上市能符合国际监管标准要求;能受到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市场约束;海外市场投资者保护程度高,国际投资者多;海外上市后,可与国际同类银行相比,以此激
励高管;海外上市的同时还可兼顾国内资本市场,采取CDR、H+A等方式国内上市。
三、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的比较分析
由于本文只分析中国商业银行股权融资中的IPO融资,因此,下面只对中国商业银行业这种股权融资的境内与境外在IPO时间、规模、主体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1、中国商业银行境内IPO概况
中国最早进行IPO融资的是深圳发展银行,1991年4月3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共筹资27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股票市场发展了8年后,浦发银行也于1999年11月10日IPO,融资40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当前看来,中国商业银行国内IPO主要是2007年,占了境内总上市银行数目的50%。截至2008年10月,中国A股市场上IPO的商业银行有14家,共筹资2253.623亿元,每家商业银行平均筹资近161亿元,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是一个很高的数值(如表1所示)。
2、中国商业银行境外(香港)IPO概况
与其他国际资本市场相比,香港最靠近内地这个庞大的新兴市场,能为国有银行海外上市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选择在香港上市有助于深化企业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2005年六月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纷纷在香港实行IPO,截至2007年已有六家,其中2005年二家、2006年三家、2007年只有一家,可能在境外上市的银行还有北京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市商业银行等。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3、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融资比较分析
根据表1与表2可以看出,中国商业银行境内外IPO在上市银行的主体和数量、上市时间、融资规模、发行价格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1)上市银行主体与数量。境内IPO的商业银行远比境外多,境外IPO的银行一共有六家,并且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没有城市商业银行。六家在香港IPO的商业银行全部在国内A股市场也实行了IPO。
(2)上市时间。中国商业银行境内IPO时间比境外早很多,1991年以来,中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很多年没有一家IPO,呈现一种跳跃式发展趋势;而在境外IPO则是连续的、稳定增长的。我国商业银行IPO在时间上的上述特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2004—2005年是股市的萧条期,不是一个良好的IPO时机;二是2006年中国股市进入牛市,而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造也势在必行。
(3)融资规模。中国商业银行境外IPO融资的规模明显大于境内,其原因在于政府高层的政策导向,且2005—2006年香港股市的规模远比国内规模大,市场成熟,国际投资不受阻碍,能够筹集更多的资金。
(4)发行价格。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境内IPO的发行平均价为6.074人民币,明显高于境外IPO的发行平均价3.124港元。总体上出现平均发行价格的差异原因是商业银行境内IPO主要在行情特好的2007年,当年七家境内上市的银行平均价格高达8.576元,且发行规模达2010.41亿元,从而把2007年以前境内IPO的平均价格大大的提高。实际上,境外发行价格是比较合理的,不存在“贱卖”国有银行资产的问题。
(5)目的。商业银行不管是境内IPO还是境外IPO都有这样一些相同的目的——完成对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造、提高银行的效率、提高银行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但境外IPO有着更深层的目的,如使我国商业银行学会和习惯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达到国际监管标准要求、接受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市场约束、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等,进而使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化稳步推进。
(6)影响。当前,我国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已成功在境内实施了IPO,银行股的总市值超过了A股市场的1/3,对我国A股市场和证券市场影响深远。我国在境外IPO的六大商业银行代表着中国银行业的形象,它们能否适应国际的会计制度与严格国际监管、能否给境外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将极大地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和国际声誉。IPO之后我国对商业银行的掌控力度会大大下降,尤其是一些被外资控股或者外资占有很大股份的商业银行可能会成为中国今后金融稳定的阻碍因子。
近几年中资银行境内外IPO的数量与融资规模均呈上升趋势,国内融资过少反映了中国商业银行IPO融资对境外市场依赖性过大。随着国内股票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扩展,应有意识、有步骤地增加国内IPO的融资比重,这样有利于提升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目前,在IPO的商业银行队伍中,城市商业银行仅有三家。可以预测在“四大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IPO之后,就是城市商业银行IPO的到来。从表1和表2中还可以发现中国IPO的商业银行大部分都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
四、小结
本文认为中国银行业境内外股权融资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完善与成熟,有利于银行业更稳定的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还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整合资源,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积极进行境内外股权融资的同时,也要注重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当务之急是要合理控制外资的参股比例,保持中资银行的绝对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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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风险 防范机制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因素
银行风险,即银行经营结果的潜在变动,也是贷款市场的常态。按照它的波及区域和辐射范围,我们可以把它区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银行风险。所谓系统性银行风险,也叫市场风险,它是与市场波动(利率、货币、通货膨胀等)相联系的、由整个银行系统所遭遇的风险;而非系统性银行风险则是指由单个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它并不会给整个间接融资市场带来风险。而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既有因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整个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系统风险成份;也有因管理、操作不健全等原因形成的个别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非系统风险成份,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内控机制风险、法律风险。而信用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全系统普遍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形成除经济运行本身产生的风险外,还跟我们的政治体制、银行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制度等有很大关系。
1.政府干预。政府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及由此形成不良贷款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独资企业,政府是国有资本的人格化代表。由于政府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同时还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这三重身份成为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是按照行政区划原则设置的,这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现实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改革开放后,各级政府都担负着本地经济发展的重任。各级地方政府认为,本地的银行有责任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通过信用担保等形式,引导银行向政府或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贷款最后十有八九无果而终,当企业与银行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以牺牲银行的资产来保护地方企业,有时甚至为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方便。同时银行分支机构领导与当地政府联系紧密,易于接受和认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2.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实行信贷资金供给制,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超信用的经济关系,同时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承担了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
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1)由于银行与财政关系未理顺、企业资本积累机制不健全,受旧观念和体制的影响,造成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必然造成银行大量短期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流动性差;(2)转轨时期,由于中央银行问接调控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担负“宏观调控任务”,不可能以“利润”为唯一经营目标,违背银行的商业性原则;(3)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大量的政策性任务,伴随着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任务有所减轻,但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任务仍很重。
3.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在传统体制惯性的影响下,改革进展缓慢,绝大多数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发生根本转变,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加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处于极不对称状态,导致其对企业经营漠不关心,更有甚者,以权谋私,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同时,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企业经营缺乏内在动力和压力,导致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形成大面积亏损的局面。而国有商业银行又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紧紧地绑在一起。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推进,国有企业不能走向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也难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也难以走向市场。
4.银行缺乏内控机制,使不良贷款逐年积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但银行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健全的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控机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和阻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同国有企业一样,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与激励机制。加之,银行经营者的利益与银行经营状况没多大关联,经营好,不良资产少,并不体现为个人收益状况的改善;经营差,资产流失,风险加大,损失由国家负担,惩罚措施落实不到个人头上,经营者对于逆经济原则的行为并没有强烈的规避意识。另一方面,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的链条很长,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委托成本费用很高,道德风险无处不在,违规经营、绕规模放款现象普遍。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1.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也应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2002年2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和进行股份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走出所面临困境的战略选择。同时,股份制改革也是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的客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可以比较有效地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引进国外投资者,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制和现代法人治理制,建立明晰的产权管理关系,这也是当今国际性大型商业银行的企业组织与管理的主要形式。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全面预算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相对于改革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但是其全面预算管理水平远落后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国际先进银行。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面预算管理,对其加强业务拓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预算管理概述
企业预算管理是在企业战略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评与激励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法。对银行来讲,全面预算管理应包括财务预算、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三个方面。其中,财务预算是目前银行业传统意义上的预算管理;经营预算,即经营计划(信贷计划)包括授信审批、规模控制、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合理测算及安排,是银行业预算控制工作的核心;资本预算是指银行根据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各项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占用作出的安排。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特点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一般包括本地较大的国有企业、本地较大的民营企业、当地居民和银行内部员工。除了股东分红,各类股东因投资目的不同,尚未充分意识到其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所负有的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制衡机制尚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对经营管理层未形成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问题是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短板。
(二)业务品种覆盖范围较窄
从国际先进银行及我国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来看,金融业的真正盈利环节为中间业务,而非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还处在发展的初期,业务品种主要停留在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依靠净息差获取收益,业务品种覆盖范围较窄,虽在改制后加强了产品创新,但仍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且创新思想略显滞后,缺乏具有竞争力的业务产品,对其竞争力的提高极为不利。
(三)服务范围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力量,其服务方向带有明显的支农惠农的政策性。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要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银行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农村商业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批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增设、新业务开办等申请的参考。同时,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设置多为城乡结合部或县域,“立足城乡、服务三农、支持中小微企业、便利社区居民”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目标定位。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中小微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与自身现实条件担保能力的矛盾,对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提出了挑战;而支农贷款的风险性较大,对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来讲,农村商业银行的政策导向性使其发展之路面临相对尴尬的局面。
三、农村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相对于改革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但是其全面预算管理水平远落后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国际先进银行,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作为商业银行的常规工作内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并未随着银行的发展壮大得到足够充分的认识。一方面,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预算管理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仅仅为了满足外界对银行管理水平的认可,而未真正将预算管理作为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手段进行有效实施。另一方面,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所进行的预算管理多指财务预算,而在银行业务发展中,经营预算即经营计划的开展,比预算管理概念的引入要早,因此经营预算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预算管理之外,形成了单独的体系。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经营预算与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矛盾,且缺乏有效调和。
(二)预算管理内容编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预算管理内容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目标多重,缺乏系统平衡。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应以提高盈利能力作为主要任务,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目标。但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导向,其经营管理不仅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的支农惠农任务。除了追求企业利润外,农村商业银行还应将支持农村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放弃社会效益。此外,在我国银行业环境下,农村商业银行同其他大中型银行一样,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宏观调控的功能。当前,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的制定往往出现多重层次,无法在利润最大化与社会责任、风险把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重目标的现象,造成预算管理缺少明确的方向,影响其长期发展。
二是侧重短期目标,缺乏长期战略性。目前,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目标的制定多为短期,一般和年度经营计划相联系,缺乏与长期战略规划的有效结合,并且部分银行以短期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对管理层的考核评价依据,容易造成管理层过分重视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发展。同时,容易出现跨期数据无法有效衔接、短期目标与长远利益产生冲突等情况。
三是局限于部门内部,缺乏联动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的制定仅局限于单个部门内部,仅以局部的利益最大化作为预算目标,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部门间利益冲突,导致损害其中一方利益,无法实现各部门有效联动,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
四是预算指标片面、粗放,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覆盖企业业务的各个环节,要求全员参与,全程控制,而农村商业银行预算指标的编制过于笼统,无法细分至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业务环节;部分预算指标的制定偏离了业务实际,形同虚设;预算指标难以进行量化核算,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标准等。
(三)预算执行不到位,未与考核有效衔接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大多未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多由财务部门牵头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的权威性不足,各部门预算执行力度不够,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协调解决;预算管理执行情况未与考核评价进行有效衔接,执行过程中未进行动态监测并随着实际经营情况及金融形势的变化调整预算,只简单将预算目标完成与否同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收入挂钩,无法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实现预算管理的目标。
四、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
首先,应在全行内部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明确银行各级员工与领导者的职责、权利及义务,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对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使员工明白全面预算管理关乎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产品、每一个工作环节,只有真正实现全员参与,才能做到预算管理的“全面”。
其次,应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并确保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及权威性,突破部门间界限,合理协调各部门预算,发挥协同效应,共同实现效益最大化,避免预算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股东会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和控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主要负责下达经营目标及执行预算的最终审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对各预算执行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二)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目标,提高精细化程度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必须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目标。在编制预算目标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展与风险的综合平衡;对财务预算、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做出合理安排,将经济资本引入风险管理,通过对经济资本的计量实现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获取收益;应根据银行长远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目标,然后结合当前情况制定短期目标;根据银行整体情况制定整体目标,再结合各部门、各产品、各环节制定局部目标,层层分解,提高指标精细化程度。
(三)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后,需要做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预算的作用。强化预算执行力度,除了树立预算管理机构的权威性,还应在执行过程中按时进行动态监测,遇到外部因素变化时,应及时向预算管理负责机构进行反映,由其对预算目标进行实时调整,并可根据执行情况找出预算目标制定中的不合理因素,以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强化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将预算执行的效果与员工绩效考评结合,调动员工积极性,达到预算目标。在进行预算评价和考核时, 必须合理设计考评内容,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实行差异化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与预算执行部门及个人的利益密切结合,形成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内控指南》,为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出了理论性的指导意见。2004年8月银监会了《商业银行内控评价试行办法》将内控体系定义为:商业银行内控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内控在制度框架结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上正努力向国际水准靠拢。
我国商业银行内控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内控失控或控制不力导致的违法犯罪事情屡见不鲜,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建立符合现代银行制度要求的,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重叠,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等现象大量存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情况稍好些,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
二是内控文化在银行尚未建立。
内控是一项需要银行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管理机制,需要银行内部每个工作人员的参与配合。目前商业银行的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特别是基层机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理解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对于内控与银行管理、内控与风险防范,内控与银行未来发展关系等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经常将内控简单的理解为整章建制。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一些基层机构得不到全面落实。
三是内部审计监督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许多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甚至将内审作为应付上级检查和监管的摆设,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是风险控制管理系统较为落后。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内控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对信贷风险的管理上,对于银行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还缺乏相应的内控措施。
完善商业银行内控的建议
为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为指南,规范并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只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在内控系统建设上的审慎性、内控操作的独立性及内控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成立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
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对于内控评价部门却少有设立。国外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大多做得较好。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对内控机制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保障,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商业银行内审工作。
各家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的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定期专业培训的制度。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应有权获得商业银行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垂直管理,保证内审人员聘任和解聘的公正性。
四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商业银行在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体系时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同时应注意风险识别、评价系统应涵盖银行所有业务,提高商业银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是发挥监管对内控建设的推动作用。
监管当局应当将监管目标与商业银行内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诱导商业银行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有效实现监管目标。监管当局的监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控的主要力量。
六是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
通过市场纪律的约束,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储存雄厚的资本来防范潜在的风险损失,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社会公布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且在公布的经营状况说明书中,对银行的内控情况都作了简单的描述,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约束在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