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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天津 300452)
摘 要:文章论述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并提出了多项管控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 :商业秘密;核心员工;保密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255-01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武器,掌握商业秘密意味着掌握很大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泄漏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很多国企员工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观念影响,自上而下都非常缺乏“保密意识”。多年以来,许多大型国企由于掌握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人员跳槽或退休而破产或被‘私有化’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需提高自己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才行。
“商业秘密”,是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公众不大熟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合同谈判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犯的情形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泄密、企业自身疏忽而泄密、企业以外的合作方或客户泄露及不法企业通过不当方法获取等途径。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内部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比率高达58%,尤其是核心岗位人员,掌握了企业大部分的商业秘密。一旦企业核心人员带着商业秘密跳槽到另一个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国已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国企与私企同台竞争。有时私企采用行贿送礼、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往往使得有资质、资金、人力、技术、设备、质量都处于优势的国企在竞标中失败。所以国企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及完善保密制度,加强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尤其是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管理。具体保护措施如:
一、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和制度
首先从组织上确立保障,成立专门机构,或在法律部等相关部室下设专门小组,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保密制度至少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处罚规定等等。
二、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视频、优盘、光盘、幻灯片、照片、录音等。
对这些商业秘密的载体,必须严格管理,限制传阅和复制。按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保管期限,借阅、复制必须有登记记录确保发散的范围可控并能追溯到责任人。
三、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1.优化核心商业秘密的管理,对商业秘密进行“肢解”,使其变成一个链条,安排不同的人员各司其职,多岗配合才能掌握全套的机密,未经有权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打听或阅览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电子、科技行业一定要避免核心商业秘密掌握在一个人手上,一旦泄露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使员工深刻理解企业文化,保密范围、工作规则及违约的后果,使其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防止在客户参观、咨询或洽谈业务中泄密。比如,掌管合同章或公章的人员缺乏警惕性,被人钻空子在盖了公章的空白纸上添加内容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3.健全员工人事档案,如员工的学历、专长及有无发明和研发成果等资料,一方面企业可用作委派其担当重要职位的参考,另一方面,在以后和员工发生商业秘密相关的争议时,供执法机关判定员工有无创作能力及是否泄漏企业机密等问题的依据。
4.与核心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保密制度、明确在岗服务年限,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企业并接受企业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必要时可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给予跳槽员工适当的保密费,让其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保密协议还应限定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进入竞争对手企业任职,或不得自主经营与本单位形成竞争关系的产业。
5.加强核心员工的离职管理。要求核心员工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把其负责的企业商业秘密资料全部交予接手人。这一点比较难做到,自古“师傅教徒弟留一手”,如何激发员工主动的全盘交接工作内容和管理技巧除了要建立交接考核制度外,还需平时注重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培养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企业应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避免由于商业秘密泄漏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作为企业也有义务提高每个员工辨识和防范发生此类风险的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和创新出新的管理措施共同构筑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防火墙”。此外,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和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员工的责任感和价值感被激发出来,才能真心主动的为公司的大局利益着想和出发。
参考文献:
[1] 《民事诉讼法》2012.8.31第二次修正.
[2] 《谈谈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焦保宏 2009.10.31,《法律图书馆》.
一、改革保密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保密工作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一个单位保密工作的好坏,同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保密意识的强弱戚息相关。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纳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同时,注重及时调整、充实保密工作力量,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组织抓、保密领导小组集体抓、办公室人员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协助抓、保密工作干部扎实抓的格局,有效地推动了保密工作的开展。我院还把保密工作纳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内容,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一并考核。要求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对所辖部门的政治教育和检察业务负责任的同时,对保密工作也要负责任,哪个部门保密环节出现问题,哪个部门领导负总责,把保密工作同检察业务共布置、同检查,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从机制上彻底扭转了保密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为保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保密知识教育,增强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
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保密知识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我院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了有针对性、有重点的保密教育工作。一是经常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范围和内容、保密规章制度以及办案纪律等,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二是开展经常性保密教育活动,在保密教育中,切实做到了保密工作与检察工作业务实际相结合,日常性教育和重大活动前的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使全体干警在思想上时刻紧绷保密之弦,充分认识到保密就是保核心、保重点、保安全、保发展,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就是保办案。三是院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不携带“三密”文件回家或到其他公共场所,不私自存放、复制“三密”文件,不在非有关人员中谈及或在私人通信中涉及“三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为全院干警做出了表率。
三、注重软硬件设施建设,夯实保密工作基础
为了使保密工作更加规范,更好服务于检察工作,我院不断加大软硬件的投入。一是注重硬件设施建设,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保密硬件设施建设,先后投资开通了三级密码通信系统、三级统计加密系统、出庭公诉示证系统、重点部位报警系统等等。二是注重保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对重点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明确其保密职责,要求其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保密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三是注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对全院计算机进行目标管理,坚持“不上网,上网不”、“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大保密技术的检查力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既充分利用了现代化科技手段为检察工作服务,又确保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安全。
四、规范保密工作管理,健全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直接关系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我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文件保密、收发保密、文印保密、档案保密、办案保密以及通讯、微机、会议保密等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去规范管理。一是狠抓“三密”管理。对检察工作中的诉讼文书,严格按照《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精神,把好文件的定密关,正确划分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载体上作出标志。对“三密”文件的管理,抓住登记、传阅、保密三个环节,建立健全收、发文登记,严防丢失、错传、延误、“搁浅”等现象,坚持定期清退,集中销毁。二是狠抓案件保密管理。对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的接待由专人分室进行,以利于保守举报秘密;对举报材料信函的整理、登记、分流、保管指定专人负责,非经领导批准,他人不得接触和查询;对重大案件线索和涉及检察机关内部违法犯罪的情况,严控线索的知悉范围,直接由职能处(室)阅办,送主管检察长审批;对大要案件指定专案办公地点,配备专车保障办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案件材料打印、递送,使办案工作在封闭保密的状态下进行。三是加强新闻宣传管理。为了防止检察工作中的机密事项和正在办理的大要案件情况从正常的新闻传播渠道泄密,我院对新闻宣传报道制订了详细的自审、送审、复审三级审批制度,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反响大的案件必须在案件审结后才能予以公开报道,对一些不宜公开的事项,要求采取模糊方式,从一种安全的角度进行报道,做到保密宣传两不误,既充分发挥宣传报道的积极效应,又有效地堵住了宣传中的失、泄密现象。
五、加强保密工作检查,严肃保密纪律
关键词 企业 商业秘密 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商业秘密是指大众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类技术或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等技术方面的信息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员工薪酬等管理方面的信息以及客户名单、原材料供应商等经营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企业会采取保密措施,不向外人泄漏。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在市场经济的激烈况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护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秘密就成为企业需要极为重视的事情。然而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虽然一些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没有专人管理,也没能引起领导者的重视,导致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当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由于缺乏对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视,导致后期的救济没有相关的证据,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损失。商业秘密的泄漏,有很多原因,归结而言,一个是意识层面重视不够,一个是制度不完善。因此,新形势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目前很多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到位,很多领导将精力放在生产与经营上,很少或者压根就不关注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这直接导致了企业没有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进而使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极不重视,有的员工会在工作以外,兼职与自己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关的工作,或者在离开企业后,到相同性质的企业上班,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企业商业秘密的泄漏,从而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些情况,企业领导者,首先要提高认识,重视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领导重视的情况下,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部门或让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当然,企业也要重视对员工的教育,重视建立企业的忠诚文化,使员工认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不断提高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意识。
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制度
(一)有针对性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要保护好商业秘密,企业首先要明确哪些是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其次要将不同的商业秘密按等级划分,进而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及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企业的商业秘密有很多,其中最核心的当属企业核心的生产技术,企业新技术的研发,新产品的制作是非常重要的商业秘密,要重点保护。对于企业的营销策略、客户信息、销售渠道等一般性的经营销售方面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情报资料,也要重视保护。
(二)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当前,有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并开始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这些制度大过笼统,抽象,很难具体的实施,所以企业要根据不同的商业秘密的情况及其所涉及的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采取最恰当的管理方式。企业要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及其所涉及的部门,制定相应的条款以规范日常的保密工作。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要贯穿到企业的各个部门的管理中,并且要详细而可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将商业秘密保护好。
(三)惩罚泄漏商业秘密的行为。
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条例,对泄漏企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惩罚。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一量商业秘密泄漏,企业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商业秘密也将失去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任何利益,自然也就不能再称为秘密了,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泄秘者的惩罚。
(四)与员工签定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作为职场一员,我们知道,任何人都不会拿自己的职业开玩笑,更不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基于此,企业为保护商业秘密可以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可以使员工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区域内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具体的保密途径是,企业的员工不得兼职从事与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其职业生涯很可能会中断。
保密协议是一种协议,它可以约定员工的保密义务,促进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手段。
三、结语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核心生产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谁掌握先进的技术,谁就能在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中中获胜。新形势下,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与经营管理方式方法等,其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一定要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通过完善制度,确保商业秘密得到良好的保护,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使员工重视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只有得到全面的保护,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
(作者:现就职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法律事务处,长期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中级经济师,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
参考文献:
1.保密工作组织现状
公司现有全民职工663人,设有7个职能部门,2个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2家集体企业,13处供电所,其中单位10个,人员175人,级计算机1台。
2.保密工作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对《保密法》的宣贯、普及教育,广大干部员工的保密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公司对文件、载体、网络以及队伍、装备配置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管理,公司计算机严格实行内外网隔离,U盘统一认证,有效防止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将保密工作纳入公司培训管理内容,每年组织对保密工作人员进行形势教育、知识技能培训及案例警示教育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干部、员工保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企业改革带来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部分干部、员工对形势变化认识不足,学习流于形势,不系统、不经常,致使保密意识不能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还存在“无密可保”的思想。还有部分人员对网络泄密缺乏应有的意识和专业知识,将一些资料带到公司外进行打印,将有内容的移动存贮介质随意插入无安全防护的计算机使用,在网络上任意传输公司文件资料等等。
(2)保密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漏洞扫描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虽然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内、外网实行了物理隔离,U盘也实行了认证,但由于内网不能连接互联网,杀毒软件不能及时升级,移动存储介质可以内外网互用,网络存在安全隐患。
(3)制度执行不到位,定密不准,约束力不够。虽然有制度可依,但对保密制度的执行缺乏可操作性强的保密监督管理制度,致使制度约束力不足、执行不到位。文件定秘不准确,秘级、定秘期限把握不准,导致该定秘的未定秘,不能严格区分“秘”“非秘”以及秘的等级。
(4)没有专职保密岗位,保密人员均为兼职,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对保密工作缺乏专业性研究,日常培训满足不了保密工作人员知识需求,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
一是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提升保密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纳入公司重点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构建了保密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从组织协调、方案制定、部署实施、督导检查、分析总结、考核评估等各环节入手,加强全过程督导与考核,各项保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紧扣“摸底数、查隐患、找办法”三个方面,围绕对外服务业务、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电网信息系统等核心业务的安全防护,集体企业、供电所等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统计分析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和听取建议意见,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重点失泄密风险点,优化完善专项管理办法和措施,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增强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一是强化部门安全保密责任,与各单位、人员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人员保证书》和《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文件、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提高了人员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规范意识。二是将保密培训列入全年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广泛开展“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积极参加保密知识答题竞赛,不断加强保密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提高保密知识和技能水平,提升保密防范能力。
3.严格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一是认真梳理文件定密、解密情况,规范文件收、发、保管等各环节管理,做到“发文有审批、收文有登记、阅处有签收”,同时,加强文件复印、翻印管理,重要秘密文件设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公司未发生失密和泄密事件。二是加强计算机及网络、载体保密管理,严格落实内部网络与互联网隔离措施,公司计算机全部安装网络防火墙,在保密要害部门配置专用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公司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将保密制度与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制度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奖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到岗到位落实保密工作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和工作程序,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三、下步工作思路与对策
下步,公司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落实改进措施,推动保密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务实求效,深化调查研究。严格对保密工作情况进行深入总结调研,认真分析活动成效与存在问题,根据保密工作的规律、特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制度和标准,真正把保密工作各环节做深、做细、做实,确保保密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加强保密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安全保障机制,定期补充、修订和完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全面开展保密问题查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这一报价就谈不上商业秘密,因为企业主观上就不认同这是秘密,否则不可能广而告之。在主观认同的基础上,企业必须加强有关保密措施。通常的保密措施包括:企业内的隔离措施(诸如:设立保密库、建立电子监控装置、限制参观者或客户与核心样品或生产工具接触等);缩小员工的业务知识面(即将员工所掌握的信息控制在必须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减少员工了解其他业务信息的机会);文件的保管和销毁;严格控制对外发放资料的程序。总之,对于企业而言,必须注意时刻提醒自己的员工和相关访客:“这是商业秘密,请勿打探或泄露!”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的保密制度,并且告知所有员工。企业内部的所有保密措施不仅可强化企业内部人员对于商业秘密的主观认同,更进一步在客观上体现了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这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基础依据。
在另一方面,任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均应当设置“保密条款”。所谓“保密条款”,即指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这种保密义务通常是双方对等的。如果合同的对方泄露了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掌握的我方的商业秘密,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常见的需要设立保密条款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加工合同等。规范的保密条款(或者可以是独立的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在于企业的内部。企业员工,尤其是掌握企业大量信息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势必是其他企业争相“挖掘”的人才。因企业员工辞职或解聘而发生的商业秘密的外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在制定保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宣传以外,要求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署保密条款或协议,也是企业应当采取的主要的保密措施。员工劳动合同中附带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加强了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义务,可以有效地防止员工主动地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对手。与员工签订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应当是具体的,必须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以及要求员工履行的保密手续,并且对员工的某些可能泄密的行为应当通过条款或协议进行限制。例如,一家企业的销售主管,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了一次有偿的研讨会,在会上该销售主管以个人身份向与会者介绍了本行业内的销售经验和技术。由于企业与该销售主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需要注意的保密措施,企业在追究该销售主管责任时,就显得非常被动。
国外的经验和司法判例表明,员工的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外泄的最主要的原因。根据调查,在华跨国企业认为中国人力资源的匮乏是影响他们投资的首要因素,在目前,这一问题通常是通过从其竞争对手“挖人”来解决的。人才的频繁流动在国内的企业界也屡见不鲜。由于普遍的规律是职位越高的人才流动率越高,所以人才流动引发的商业秘密流失也非常严重。虽然,企业通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要求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但是,这仅仅要求了员工在企业内就业时的保密义务,对于员工跳槽后的约束是不够的。在英、美等国,有一个概念被称为“花园假期(Gardening Leaving)”,即指企业在员工跳槽或解聘后,给予员工一定金额的补偿,并要求员工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就职于企业认为不合适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岗位,类似企业给予的带薪休假。在法律上,我们称这样的规定为“竞业禁止”条款。
1996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在法律上确认了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从而被大多数企业所运用。
“竞业禁止”条款的运用,应当注意针对性,通常只用于可以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保安人员事实上比任何其他员工更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但是往往被企业所忽视。)对所有员工要求“竞业禁止”是不切实际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在“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安排上,一般需要限制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企业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企业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但是,“竞业禁止”条款绝非企业的法宝,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是必须平衡员工的就业权利和保密义务之间的矛盾。首先,对于“竞业禁止”的员工,企业必须给予充分的经济上的补偿。假设一名员工在企业的薪水是5000元,如果企业要求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给予的补偿低于5000元,则不妥当。其次,企业不可限制正当的竞争行为。企业的技术人员自行开发研制了新的技术,并在离职后将该技术投产,这可能造成对企业的竞争,但是此类竞争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是有利的,一般将受到法律的支持,企业不可随意地禁止这种竞争。另外,由于劳动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商业秘密的情况又非常复杂,所以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时,不可无端地限制员工的就业权利。例如,企业不可笼统地限制财务人员在离职后到其他企业再担任财务人员。又如,企业不可针对非商业秘密或者已经公开的商业秘密再要求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总之,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时,应当慎重地考虑员工的就业权利。
以上我们分析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种种措施,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自身制度以及合同关系方面。但是,一旦发生企业商业秘密遭侵权的情况,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虽然,企业可能与合同对方或者自己的员工签订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但是,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商业秘密成立并且有侵权行为的存在,则无法胜诉。1996年,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商业秘密遭侵权起诉至法院,这一案件的案情比较典型:兰生公司某员工在辞职后就职于另一公司,该员工以新公司的名义向兰生公司的客户发出信函,要求建立业务关系,并且就兰生公司的同类产品报出比兰生公司低的价格。嗣后,部分兰生公司的客户中断了与兰生公司的业务往来。法院最终判定,该员工及其就职的新公司侵犯了兰生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认为:兰生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报价均属于该公司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并且有证据证明兰生公司制定了《公司保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了必要的保密教育,明确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措施。然而该员工将兰生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与兰生公司的竞争中,其报价有针对性地低于兰生公司,并导致兰生公司客户与之中断业务。这些行为构成对兰生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属不正当竞争。本案提醒我们,任何企业维护其商业秘密应当提供有关商业秘密成立的证据,即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否齐全,在这一点上,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和措施的健全非常重要。同时,企业还应当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收集证据作为佐证,因为我国法律原则上只对实际发生的损害赔偿给予支持,权利人应当举证说明损害已实际发生并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在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没有颁布之前,企业应当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企业保密制度和措施,并且在对外的合同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制定并完善保密条款,以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