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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支)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购买__________汽车______辆;型号:______;颜色: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车辆号码: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抵押登记后),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车辆.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______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______元,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______帐户,户名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与汽车销售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如纠纷已妥善解决需要借款的,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经销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__‰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指定的机动车辆保险;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三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____________.
抵押条款
第十五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八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正常有效行驶,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如汽车发生赔偿事故,贷款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汽车如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维修汽车,借款人应负责将汽车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如发生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全车被盗抢等保险事故,保险赔偿应首先用于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如保险赔偿尚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并且该项还款义务应于保险赔款获得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保证条款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六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九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等之和.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______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四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贷款人:_银行_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_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借、还款凭证;
(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清单.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借款人:贷款人:
(私章)(签名)
年月日签订于
(说明)授权书,银行制发的文件,用于购车人成为贷款银行贷款客户后,授权银行将其首付款及银行贷款支付经销商的文件.
此授权书签署双方为贷款银行和购车人.
委托付款授权书
编号:
授权人(还款人):
户籍地址:
汽车代购合同范文1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卖方与买方因 车辆购销事宜,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合同车辆
买方要求购买卖方销售的 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车型:制造商:3.颜色:
4.数量:5.合同金额:到车时间:
7.交车地点:8.其它:
第二条 结算方式
1. 现车: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以现款形式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所涉及合同金额款
2. 定车:买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卖方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元,定金或首付款充作应付款的一部分。买方应在合同指定时间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应付款,如买方逾期支付应付款视为违约,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接到卖方到车通知时,应在一周内办理验车提车手续,并在当天向卖方支付全部购车款和装潢精品款。如买方迟延支付全款超过7天,则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定金的30%标准计算。本合同解除后,卖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出售本合同拟下的车辆。如由于买方未支付车款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定金的数额,卖方保留取得额外赔偿的权利
3. 签定合同时买方应认真检查核对车辆,卖方确认收到定金后合同开始生效
4. 其他约定:
第三条 卖方责任
1. 卖方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车辆已经过生产厂家的调试及功能性检查,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场标准
2. 按合同约定交付买方所购合同车辆,并使该车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随车附件,配置齐全,随车技术文件完备
3. 如遇厂家生产延期、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按期交车买方可解除合同,卖方退回定金,卖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买方责任
1. 买方必须全款到帐后方可提车。提车时应验收车辆配置和资料,提车后的质量问题按厂家索赔条款处理
2. 如因买方原因要求退定该车,买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定金不予退还
3. 买方须按《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规范驾驶方式使用所购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随车交付的《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使用、保养、维修,以使合同车辆保持正常的使用性能
第五条 质量保证
签定日期: 年
卖方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车辆,售后服务由生产厂授权在该地区的维修站予以保证,保修期和保修公里数按生产厂规定的范围在维修站受理
第六条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如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代购合同范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与本合同附件 、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条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1、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1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 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 元(大写: ),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 季 年)支付,每(月 季 年)租金为¥ 元(大写: )。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 元(大写: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其后每月租金通过 门店刷卡 银行转账 支票 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0.5%的滞纳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⑵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⑶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3、里程限制
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
4、违章预授权
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 元违章押金,在 45 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第二条 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2、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2、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未过户,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证件,并根据《车辆交接单》确认内容进行验收。
3、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用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4、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 身份证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出租方收款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银行帐号:4430 6638 8018 0100 35264
第六条 燃油
1、出租方将车交付承租方时,随车的燃油加满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将车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方要求加满燃油归还。归还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规定收费(还车门店当地当日的燃油价加15%的服务费)。
2、承租方在给租赁车辆加油时,必须按出租方所租赁车辆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93# 97#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代购合同范文3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协商且乙方全权委托,同意按乙方指定条款签订汽车代购合同:
一、 标的: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甲方必须保证代购汽车达到车辆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并按照《保修手册》具体规定对车辆进行指导保养。
2、所代购的汽车必须具有合法手续,若由于甲方提供的手续原因而导致不能上牌,乙方有权提出退车。
3、甲方确保该车为正规进口手续,合法有效。
4、交车地点:厦门欧美规
4、 卖方提供的车辆必备的手续有:货物进口证明书(关单)、车辆检验单(商检单)、报关单复印件及购车发票。
三、验收标准
1. 提车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委托的代表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车辆交接完毕后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单方取消协议或所订车辆到达协议交接地点,甲方发出交接提车通知两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来办理交接提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 甲方单方取消协议或未履行到期交付车辆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非因甲方行为,乙方不予退车。
4. 商品外观质量由乙方提车时当场验收,乙方提车后,即视为甲方履行完供货义务。
5. 所售车辆质量保证由厂方提供,以厂方出具的保养服务配套条款为准,如属质量问题,请直接同厂家联系,对相关间接损失,卖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有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维修站联系的义务。
五、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未付清货款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一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二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三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购车人):
为确保《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债权的实现和车辆的实现和车辆所有权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在车辆上为甲方设定抵押权,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为甲方设定抵押权。作为抵押物的车辆为: (牌号)汽车一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
二、抵押期内,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同时甲方也是车辆的挂靠单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的对于车辆的使用权,以及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权利。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车销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和费用;
(3)由于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车辆使用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查询车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款项。
四、甲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物所担保的甲方债权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按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
七、办理车辆抵押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差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关键词 行车指挥,新一代综合监控,AT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发展概况
1.1 综合监控系统
综合监控系统将各分散孤立的自动化系统联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地铁各专业相关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各相关系统的协调配合能力,高效实现系统间的联动,提高地铁全线的整体自动化水平。综合监控系统在车站或中心通过与PSCADA、BAS、PA、PIS、CCTV、AFC、ACS、PSD、FAS等专业集成或者互联,为运营提供统一的全线设备监控平台。
1.2 信号ATS系统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ATS)是通过计算机来组织和控制行车的一套完整的行车指挥系统,由控制中心、车站以及车场设备组成。主要功能包含:编制运行图,根据运行图自动办理列车进路,自动调整列车运行间隔,必要时可以人工介入调整列车间隔,记录运行数据等。
1.3 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
传统的综合监控系统以电力监控和环控系统为核心,同时集成PA、PIS、CCTV等通信专业,而与信号ATS专业则采取互联的方式连接。信号系统仅将列车位置等有限的信息传送给综合监控,综合监控系统仅能监视信号设备,而不能控制。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平台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信号系统安全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的实现成为可能。该系统以传统综合监控系统平台为基础,将信号ATS子系统集成到综合监控平台上,使综合监控系统和ATS系统集成融合在同一平台上。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通过与ATS的深度集成,实现了对信号、电力、机电这三大重要专业真正意义上的“综合监控”。
2 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应用情况
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在国外已有应用案例,如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的B、C、D、E地铁线(53个车站,1个控制中心),采用阿尔斯通公司集成ATS子系统的综合监控系统产品,2002年B、E线开通运营,2005年C、D线开通运营。2008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同样采用阿尔斯通公司集成ATS子系统的综合监控系统产品开始对地铁l、2、3、5号(68个车站,1个控制中心)部分线路运营进行全面监控。从已开通的线路来看,系统运营良好。
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在国内目前还没有开通案例,正在建设中的北京地铁6号线便采用了以国电南瑞国产综合监控平台RT21-ISCS集成卡斯柯ATS的方案。北京地铁6号线是一条建设中的贯穿中心城的东西向轨道交通骨干线,西起石景山区苹果园站,东至通州区东小营,并与S1线相连到达门头沟新城,是北京地铁“三环、四横、五纵、七放射”中重要的“一横”,其主要作用是承担京城东西方向的客流,为地铁1号线分担客流压力。该线全长52公里,共有33个站,分三期建成。其中一期工程建设的车站有:五路站、慈寿寺站、花园桥站、白石桥南站、二里沟站、车公庄西站、车公庄站、平安里站、北海北站、南锣鼓巷站、东四站、朝阳门站、东大桥站、呼家楼站、金台路站、十里堡站、青年路站、褡裢坡站、黄渠站、常营站、草房站。一期工程将于2012年底开通运行,届时北京地铁6号线将成为国内首条开通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的线路。
3 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结构
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主要由中央级系统、车站级系统、网络管理系统、仿真培训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系统构成。
中央级系统位于控制中心(或备用中心等地),主要为中央调度人员(主要包括行调、电调、环调、维调、总调等)服务。中央级系统通过与相关系统集成、互联,实现控制中心调度人员对整条地铁线路的集中监控。
车站级系统位于正线各车站、车辆段以及停车场内,主要为车站运营人员(主要包括车站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等)服务。车站级系统通过与相关系统集成、互联,实现控制中心调度人员及车站值班指挥人员对地铁线路的集中监控。
网络管理系统位于控制中心(或备用中心等地),主要服务于系统中央级、车站级系统平台及网络的维护人员。
仿真培训系统位于控制中心(或备用中心等地),主要服务于控制中心中央调度人员、车站运营值班人员等。
设备维护管理系统位于控制中心(或备用中心等地),主要服务于供电专业维护人员、机电专业维护人员、信号专业维护人员。
4 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特点
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将ATS、PSCADA、BAS等系统统一纳入一个综合数据信息平台之内,从而使各系统的信息形成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之上实现对车、电、机的统一监控。
统一的软件平台: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以原综合监控系统为基础,搭建ATS、PSCADA、BAS等不同的业务应用功能,不同的业务功能遵从统一的平台接口协议,从而实现了:统一的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统一的实时服务器并支持分布式部署,统一的人机界面。
统一的网络系统: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采用统一的以太网骨干网方案,ATS功能、PSCADA功能、BAS功能等业务统一部署在同一个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组成的骨干网络中,通过信号专用网关实现综合监控系统与ATP/ATO/CI等信号系统互联,既保证了整个系统的交互性,又保证了信号系统的安全性。
统一的运营指挥: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由ATS业务和PSCADA、BAS业务建立在同一个软件平台和网络平台上构成,提供统一的运营指挥管理平台。
统一的维护调度: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的DMS子系统,融合了原信号维护支持系统MSS和传统综合监控中所有的设备管理系统。DMS子系统统一对整个综合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状态监视,进行设备的预防修、状态修和计划修,并针对设备故障提供RAMS分析,辅助维护调度决策等。
5结束语
传统综合监控系统和信号ATS系统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各自独立完成对机电、电力系统和信号的监控,不同的用户只能查看本专业的信息,信息共享存在严重不足;行调和电调/环调间以电话沟通为主,系统间缺乏有效地联动、导航机制,影响突发状况下的响应速度。
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有效克服了以上缺点,实现了传统综合监控系统和信号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以统一的友好界面,多专业联动方式为运营人员提供更友好,更丰富的操作界面和控制权限。
以行车指挥为中心的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在技术上是一次创新,既通过引入其它专业信息为行车调度提供了更丰富的关联信息,促进了信号技术的发展,又通过引入信号系统SIL安全认证的概念,促使综合监控系统追求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促进了综合监控技术的发展。
新一代综合系统融合了传统综合监控系统和信号ATS系统专业知识,在使用上必将对运营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地铁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在克服技术,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等一系列困难后,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会有巨大的应用前景。
6参考文献
[1]张慎明,王军. 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若干问题的研究和探讨[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0,(1):18-21.
[2]湛维昭,地铁综合监控系统的集成模式[J].都市快轨交通,2007,20(4):82-85.
[3]郭永泉,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信号ATS的研究[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08(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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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通复线;改造工程;方案
中图分类号U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06-0181-02
根据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设备现状,提高通过能力主要有提高列车运行速度、增加会让站、在限制区间修建双线插入段三种途径,可缓解当前动能与动力的矛盾。但从集通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扩能改造后单纯依靠增加行车密度与速度,发展空间有限。大力发展重载运输,提高输送能力,潜力巨大。
1当前,集通线扩能改造工程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1完成集通线东、西段复线施工,进一步提升区段通过能力
2013年,集通线贲红~兴和段中贲红~商都间、平安地~哲里木段中平安地~开鲁间、金家店~哲里木间,将成为集通线东、西两个区段的限制区间,需加快推进剩余复线施工进度。同时,为有效缓解两分界口站到发线有效长不能满足现行接入列车站内会车的需要,解决到发线有效长与编组不匹配的问题,应加快推进贲红、哲里木站站场改造,形成双线系统。
特别是跨集通、通霍线(K942)铁路特大桥工程为平哲段控制性工程,制约整个标段的施工工期,致使平哲段施工不能如期有效推进。应加快协调解决跨越通霍线施工事宜,同步解决征地迁改问题。保证2013年春融后按时开工。同时,建设部门加强与相邻铁路局协调,为减少施工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尤其是贲红、哲里木站扩能改造施工,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尽量按扩能改造设计一步施工到位,减少频繁过渡施工,合理配置站场布局,实现两分界口站顺畅地交换车流。
1.2优化集通线新开工区段复线插入施工,解决限制区间对运输效率的影响
加快组织集通扩能改造工程兴和~查干芒和、查干芒和~公主埂、大板~林东、林东~查布嘎段进场施工。公主埂~蒙根塔拉、查布嘎~平安地段计划于2013年完成招标投标工作,保证年内开工建设。以上六个标段2013年进场后主要施工项目为线下工程,建设部门应侧重推进限制区间扩能改造工程进度。
运输处须对六个标段通过能力进行测算,提出限制区间改造建议,建设部门组织加快推进限制区间施工进度。要求先期招标的兴和~查干芒和、查干芒和~公主埂、大板~林东、林东~查布嘎段限制区间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线下工程,2014年上半年开通限制区间双线。2013年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的公主埂~蒙根塔拉、查布嘎~平安地段限制区间,于2014年秋季运量大幅上升前开通限制区间双线。
1.3加快推进蒙大段初步设计批复,提升集通全线运输能力
随着集通线扩能改造工程先期批复并开工建设区段的推进,蒙根塔拉~林西、林西~大板段将成为限制全线运输能力的制约区段,尤其是超长隧道施工,是蒙大段的控制性工程,它的建成与否将直接影响集通全线运输能力的提升。为此,应加快推进蒙大段初步设计批复,完善隧道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先期组织超长隧道单独招投标,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力争与本区段内其他复线改造工程同步建成,实现集通全线双线自动闭塞行车的能力,使集通线成为西煤东运、东北与西南货物交流路网通道。
2 列车集结和待避站设置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明确提出,要“大力提高列车重量,积极增加行车密度,努力提高行车速度”,已确定了我国铁路发展重载运输的方向。发展重载运输既可有效地增大运输能力,又能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一般货物列车的牵引吨数为 3000 t~ 4000t ,到发线有效长度采用 850m ;重载列车为 5000t 及其以上,到发线有效长度采用 1050m ;煤运专线可开行 10000 及其以上的重载列车,部分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采用 1700m 或 2100m 。能力接近饱和区段或施工地段应创造条件开行部分组合列车。
经对《集宁至通辽线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送审稿)》审查,确定车站设置位置适当,业务性能完善,各站整体布局合理。会议原则同意设计院为集通复线扩能改造设计31个车站的方案。包括接轨站2个,区段站1个,县城所在地中间站8个,其他中间站11个,越行站9个。
组合站与分解站的选定原则是繁忙双线的组合站可选在装车站、编组站或编组站的前方车站,分解站可选在卸车站二编组站或编组站的前后方车站。其到发线有效长度要有一股加长一倍。线路大中修开行组合列车作为应急措施时,亦可在组合站和分解站的正线上进行组合和分解。集通线贲红站是集宁方向与呼和浩特铁路局的分界站,是集通线西煤东运的碳装车基地,同时办理锡林浩特地区煤碳向呼铁局古店口煤碳运输列车集结,哲里木站是集通线与沈阳铁路路局的分界站,担当大量外运煤碳列车卸车任务和整列煤碳经通辽北口外运。依托前述组合站与分解站设置原则,集通线在贲红口和哲里木口最近处分别建万吨重载列车集结站方案较为合理,两个车站均具备列车的组合与分解功能,在其他各牵引区段,设万吨重载列车集结站无实际意义。贲红站场受地形影响,线路走行情况比较复杂,下行正线采用立交疏解方式自车站铁路西侧跨过集二正线向东,在出站3km处设线路所,在线路所处与既有线并行。经研究,此处需设线路所和立交绕行集二线的方案,与曹不罕站改造情况进一步优化,改造曹不罕站建万吨重载列车集结站,有效长为1700m。根据车流与运量,此处集结的为上行车流,上行设到发线3条,下行为2条。上行的2条侧线间设2组腰岔,使2条到发线从中间连通,便于组合和拆分列车。距哲里站14km处的半截店车站,因地形条件限制搬迁改造成万吨重载列车集结站,设到发线(包括正线)6条,有效长为1700m。根据车流与运量,该站集结上下行2个方向的车流,2个方向的2条侧线间分别增设2组腰岔,经腰岔直接组合或拆分列车,避免因组合或拆分列车产生穿越咽喉调车作业而影响后续列车越行,提高运输效率。
根据待避站的分布原则,因繁忙双线客货列车对数多,特别是特快、直快旅客列车多,使组合列车的停站待避不可避免。组合列车待避就要设置待避站,其到发线有效长度要有一股加长一倍,一般由 850m 延长为 1700m 。待避站不宜设置过多,一个区段内一般宜设置 2~3 个,否则组合列车开行列数提高不显著,但却使投资增大。待避站只做重载列车让行后续列车和临时改按单向行车时会车的使用,只需在各牵引区段建1个或2个重载列车待避站。根据各区段的实际情况,在31个车站中可选建重载列车越行站到发线有效长为1700m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