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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__年人事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1.做好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的统计上报核算工作。一是认真领会工资晋级、晋档相关文件政策精神,把好标准关;二是认真统计符合晋级、晋档条件人员,确保不漏报、错报;三是积极指导县(区)地税局人教部门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上报核算工作。
2.抓好退休人员的工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工资准确、按时发放。
3.及时办理申请提前退休、正常退休、晋升职务、新录用、转正定级、安置、技术等级晋升等人员的工资核算、上报工作。
4.按时完成人事处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做好新录用人员、安置人员的档案整理、收集装订工作。
2.对涉及工资变动、职务变动等人员的表格,及时进行归档装订。
3.进一步加强对在职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等的档案规范性管理工作,并做好查缺补漏。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一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认真制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根据计划安排,做好相关学习材料、资料的准备工作;三是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统计工作。
2.认真落实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一是制定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依据计划安排,组织好各项理论学习;二是做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痕迹管理工作。
3.组织好年度专题学习教育和“五五”普法教育工作。一是按照年度专题学习教育方案、严格落实规定的阶段、方法、内容、实践及步骤,并结合实际,创造性组织开展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日,组织好“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并结合实际,组织好“五五”普法教育的专题讲座,培训及考试工作。
4.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试行)》等人事管理法规性文件的学习,在吃透精神、把握标准、规范程序上下功夫。
5.认真做好公务员录用审批、登记;干部安置、工作岗位调整、职务变动、干部任用、人员调动等各项工作。
6.按照省局人事处的安排,及时做好各项人事管理、统计、上报、审批工作。
(四)做好年度人事、工资报表和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1.根据省局的安排,及时组织好年度人事、工资、机构编制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根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权限认真抓好在职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二、相关要求
大家好!
从今年3月1日起,我们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这是省政府在的法治政府、的责任政府、的阳光政府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指导全省行政机关的行政能力提升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行政机关行政能力的建设工作。这项制度主要包括5方面的内容,即“强化学习实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目标倒逼、深入一线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其中“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电子政务”两项工作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两家部门负责,这两家部门的领导将为大家详细讲解;这里,我受厅党组和解毅厅长的委托,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的“强化学习实效”、“实施目标倒逼”、“深入一线工作”三项内容向大家作介绍。由于本人学习不够,对有些问题的理解不深,有些观点、见解可能不一定准确,提出来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有讲得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今天我主要讲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二是当前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三是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
一、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机关中最活跃的因素,现代文明机关的创建成功与否,政务环境优化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怎样。那么什么是公务员的素质呢?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又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公务员的素质?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对我国公务员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素质是指一个人经过长期锻炼、学习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和素养。但是,目前国内对什么是公务员素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这里我们不妨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后4款条文实际上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据此,可以将公务员素质理解为:公务员素质是公务员自身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它包括政治素质(拥护宪法等)、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品行)、心理和身体素质(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
(二)什么是公务员能力?
无论是高尚的思想道德、良好的政治品德,还是健康的身心体魄,良好的智力开发,丰富的知识体系,最终都要通过能力的整合作用于具体的行政过程中才能得以发挥和实现,因此能力实际上是公务员基本素质的核心,它往往直接决定着公共行政的效率、效能和效果,反映出政府的能力和施政的状况。
那么,什么是公务员能力呢?能力主要侧重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即顺利地完成一定活动所具备的本领。公务员能力则是指在现代行政环境中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和其他公共资源,科学有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服务群众、推进社会可持续的增长和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专门才干。新的行政环境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战略水平、法制水平和政策水平,对行政环境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应变性等,从而才能在法律、社会公众、政治系统和专职监督机构的规范、约束和检查监督下管理公共事务。
(三)公务员素质与能力的关系
通过上面对公务员能力和素质的阐述,可以看出,公务员素质与能力相辅相成,素质通过能力体现,能力印证素质,因此,在进行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的时候,必须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公务员培训观念由提高素质转变到提高素质与培训能力相结合、以能力培训为着力点的新观念的轨道上来。
二、当前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以高科技和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在迅速的发展和变迁中,将逐步形成高度复合、日益紧密、开放民主的社会架构,这对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否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但是,根据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了“能力恐慌”的现象,在受访的县级以上干部中,66.9%的人表示自己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58.1%的人表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比较弱,另外,表示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能力不够强的,分别占35.7%、43.4%和19.9%。另有对某经济发达省份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有近70%的服务对象认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不太适应”或“不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这种情况的出现使我们不得不反思以前的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工作。
从目前调研的情况看,当前公务员队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亟待提高。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知识结构看,基础性学科专业的公务员人数较多,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学科专业人数则较少,特别是有独特见解与个性、敢拼敢闯的创新型公务员以及复合型干部、多功能型干部,管理专家、法律专家等专业型干部更是极少。即使目前高学历公务员的比例较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文凭不等于水平。拥有高学历的公务员也大多只受过单一的专业教育,现代管理知识普遍薄弱,其中从与政府事务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就更少了。
(二)观念落后,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目前,仍有少数公务员的思想观念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双腿已迈入市场经济时代,脑袋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较习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行政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还比较淡薄。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不按制度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些机关公务员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还存在着形式主义、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追求安逸、不图创新等问题,这些问题将成为影响投资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症结。
(三
)对公务员培训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对公务员的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培训不培训一个样。只注重公务员的工作,不注重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有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危机感、压力感不强,认为不学习照样工作,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高;部分公务员工作学习矛盾突出,没有时间学习进修,也影响自身素质的提高。三、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
根据公务员素质与能力的关系,在进行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的时候,要把提高素质与培训能力相结合、以能力培训为着力点。根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国人部发〔〕48号),一名公务员必须具备9种通用能力: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我们谈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就是要以9种通用能力的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将我们的素质转化为能力表现出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那么,怎么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呢?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一年靠管理,十年靠制度”,素质与能力能不能提升,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是靠制度推动。因此,为解决当前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建立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培养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他们执行政策、开展工作、服务基层等方面的能力,夯实提升行政效能的基础。
下面重点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的三项工作向大家作逐一介绍。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
“学习型机关”是学习型组织的一种,它是在共同愿景指引下,通过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提高全体成员持续地学习、运用、创新知识的能力,为国家机关履行各项职能和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把国家机关培养成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旺盛生命力、持续发展的、开拓创新的组织。
各级行政机关在进行学习型机关建设时,应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开展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读书活动,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有新境界,理念上有新突破,素质上有新提高。
1.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基本原则
基于学习型机关建设的目标诉求及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要坚持和把握如下原则: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要求机关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要以促进工作为重要目标,以生动的社会实践来解释和印证理论,避免空洞说教,在课堂理论学习之余,要辅以丰富的社会实践,以提高学习效果。
理念与技能相结合。就是要求在学习型机关建设过程中,学习活动的目标定位或内容安排,都应兼顾理念与技能两个方面。技能因能直接促进工作而为公务员所需要、所欢迎。理念同样值得重视,因为理念(思想)决定思路和方法,进而决定出路和结局。许多工作方法的创新源于理念的创新和思想的解放,故理念与技能两者不可偏废。
全体参与原则。就是要求在学习型机关建设过程中,不仅普通公务员要参与,领导干部更应率先垂范,因为这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服务机关工作全局的需要。
多元途径原则。就是要求在学习型机关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实现学习手段的多样化,例如,学习活动不仅可以有理论讲座、专题报告的形式,还可根据内容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研讨会、读书会和电教片播放等其他形式。
制度保障原则。就是要求在学习型机关建设过程中,应始终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推进。
2.建设学习型机关的主要措施
学习型组织的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抓好以下措施的落实:
(1)建立培训报备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提升素质和能力为目标,根据学习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实际,制定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具体方案。要结合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学习经历等实际情况,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不同的学习目标、学习计划,科学选择课题实施培训。
(2)建立集中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集中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单位集中培训课题20__年不得低于3个,每个课题不得少于3个学时,全年集中培训的学时不少于10个。
(3)建立培训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公务员培训经历的登记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形式、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根据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完善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建立培训抽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培训总结及培训课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总之,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以上措施,强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以上就是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承担的第一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倒逼
1.工作目标倒逼的含义
工作目标倒逼是通过详细分解工作目标任务,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工作目标倒逼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目标倒逼进度。即坚持全过程目标倒逼管理。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并以此为起点,倒推各地、各部门、各职能处室及其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任务,倒推每季、每月、每旬、每周直至每日的序时进度,形成以日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终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时间倒逼程序。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程序,确保用时间进度倒逼各级行政机关在政策法律法规章程的柜架内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地简化、优化工作程序,谋求法律与政策的最佳对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3)社会倒逼部门。即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要全程公开,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要督办督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同时新闻媒体要跟踪采访、报道、点评,接受社会的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督约束的氛围,以倒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4)下级倒逼上级。即通过任务立项分解,逐级对目标任务承担责任。上级在交办、督查下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切实帮助下级
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个全过程、逆向的监督链和全员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此倒逼上级减少会议文件,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工作落实。(5)督查倒逼落实。即充分发挥大人、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目标管理督查部门的作用,加大过程性、动态性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目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督查员,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部门开展巡视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部门进行查处,落实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惩处措施。及时对影响目标进度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实施目标倒逼的保障措施
通过对部门重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管理,以点带面,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确定实施目标倒逼管理的重点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2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形成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选报表要包括重点工作名称、负责人、责任主体、项目开始时间、总体完成时间、阶段目标及阶段目标完成时间等内容),于3月底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经报同级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4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人,以督查倒逼落实,以社会倒逼部门,对经审定的重点工作实行全过程倒逼管理;各级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切实保障年度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3)进行目标成果督查。各级行政机关在选报的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每半年要进行不少于1次的自查工作,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查报告,上半年的自查报告应于6月底前报送,年终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于12月中旬选取50%的行政机关进行抽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承担的第二项工作。
(三)推行一线工作法
1.一线工作法的含义
一线工作法是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各级行政机关落实一线工作法,要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
我们这里说的“一线”不只是简单的层级概念,不是说从省到州、市、县、乡才算一线,各级机关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为民办实事的现场也应该算“一线”。因此,现场在哪里,哪里就是一线;问题在哪里,解决问题的现场就是一线;为民办实事的现场在哪里,哪里就是一线……
2.推行一线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一线工作法”是各级行政机关计划决策之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想科学计划、正确决策,就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丰富翔实、客观全面的第一手材料,深入到重点工程建设第一线,深入到跑办项目第一线,深入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各种难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没有一线的工作调研,什么计划决策都不过是空谈,只有深入一线的人才是把计划决策变成现实的人。
“一线工作法”,是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要求我们深入群众,深入工作第一线,了解群众之所需所想,解决社会基层集聚的社会矛盾、群众生活中历年沉积的急、难、愁问题、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民生问题、不同阶层的多元利益诉求问题等,解决广大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消除群众的疑虑和困惑,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线工作法”是强化事业心责任感之需。我们工作重心是否在一线,说到底还是事业心责任感问题。心想在哪里,脚就会迈向哪里;心在党的事业,脚就会走向一线。只有到一线去,到矛盾比较多的地方去,到群众困难比较多的地方去“跟班作业”,多与基层单位和群众交流沟通,“零”距离接触来自基层的意见或建议,面对面调研指导、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打牢群众基础,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进而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线工作法”是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之途。实践出真知,公务员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增强,不仅要通过自身的学习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贵州瓮安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有的公务员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能力。“一线工作法”就是要改变过去有些同志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作法,成为公务员在实践中提高能力素质的新形式。通过“一线工作法”,到一线开展工作,在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的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使机关公务员在一线工作中形成鲜明的政治取向、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尚的行为操守、务实的工作作风、时代的创新意识和无私的公共精神。
3.如何推进一线工作法的实施
为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真正深入一线工作,我们想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建立一线工作联动制度。对群众关注的急、难、愁问题,建立以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在内的衔接紧密的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一个部门能一线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合作解决的,互相联动,共同解决,确保群众提出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3)建立社情民意沟通制度。要充分依托各种媒体,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了解一线群众诉求,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项目及敏感事项等问计于民,将群众的谏言献策作为政府决策、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针对性、科学性;就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要对重点工作、重大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一线群众诉求事项的处理情况等,严格按照明确的事项、标准、时限、要求,实施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各种扯皮、推诿现象。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承担的第三项工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各级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机关”是指党政群等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机关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与本行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机关教育对象分二类:一是具有行政执法(司法)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是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对机关通用法律法规和与行政执法(司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各行业(司法)主管部门应针对本行业工作需求,编辑本行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进行宣传教育。二是非执法类人员(党政群各类机关)的学习,要完成正常的通用法律教育学习时间和内容。
四、方法措施
(一)完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以及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各级党校、市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学习中所占的比重。采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会、报告会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学习。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每年法律知识讲座保证3次,争取每季度1次。
(三)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各级机关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统一印制学习笔记,把专题讲座与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法任务。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他工作人员每年学笔记不少于3千字。
(四)充分利用机关内外部网络、社会和行业部门的网络平台,办好法律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五)注重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的作用,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学习专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讲师团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普法讲师团队伍的稳定。
(六)注重机关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文化的创新。
(七)组织开展与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本着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适时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
(八)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把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要将成绩在本单位公示。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九)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全市层层都要开展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工程,各级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各级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实施步骤
全市的“法律进机关”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组织,宣传和发动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1月至2009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
重点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法律进机关”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教员、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有档案,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省、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机关”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把口。从20*年起,市直各局机关及直属机关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并按市直机关工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好落实;行业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法规)办负责,并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好落
(四)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地、各部门要对开展“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和推广“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
围绕提高机关队伍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和执政的能力,重点进行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和训练,制定机关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养成终身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习惯,自觉地汲取新知识、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技能,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公务员,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制定各项学习激励措施,为机关干部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以廉洁、高效、公正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科室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机关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机关科室建设的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建设团结和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科室建设目标,夯实机关建设的基础。在机关内部全面开展争创“先进科室”、“标兵科室”和“优秀科长”等活动,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机关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以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为关键,进一步推进机关文化建设
根据机关职能和新形势发展对机关提出的更高要求,围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扎实开展机关文化建设活动,打造一流的机关工作队伍,培养先进的价值观念,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创造优良的政务环境,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读书、朗诵、演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营造健康、活泼、文明的机关文化氛围,增强机关的凝聚力。进一步开展“我的岗位你满意,我的工作无差错”活动,全力打造“四方建管情系万家”服务品牌。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干事创业、务实奉献、服务发展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机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表率作用,建设和谐机关。
四、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培育新的机关作风,努力锤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作风;以人为本,亲民、爱民、为民的作风;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作风;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勤政廉政的作风,使机关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学习借鉴海尔等先进企业的服务、质量、效益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完善修订工作流程、工作规则、行为规范,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机关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筑牢机关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加强处科级干部廉政培训。全程跟踪监察履行工作职能情况,发挥廉政监督和效能投诉电话的作用,发现“吃拿卡要报”以及、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有关机关科室和工作岗位,加大预防监察力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患于未然。认真执行党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负责人既要以身作则,又要管理好部属。开展警示教育,定期通报违纪违法案例,防微杜渐。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决定》,举办学习专题讲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县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决定》专题培训,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学法活动;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半年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实绩的考核,把考试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纳入管理、考核、评议体系中。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增、轮岗人员需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还要参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有关专家论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亦应先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从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未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不得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各部门制定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政府讨论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具体事项按《*县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附则中可以直接规定有效期。
(四)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工作,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设置、执行行政裁量指导标准,并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加强软环境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对重新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调离执法岗位。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注册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方予以注册行政执法证件。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禁无证执法和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体系建设,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按照《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违反《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或者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据《盘锦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公报、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县、乡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者转移给社会组织。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二)实行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分别向乡人大和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