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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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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观念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第1篇

缺陷之一: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

缺陷之二: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

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缺乏直观的教育,使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缺陷之三: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

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而定。在教材上,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缺陷之四: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法制副校长限于工作繁忙,只是杯水车薪。

缺陷之五: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

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如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认为应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对策之一:部门要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及其青少年家长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具体的意见,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对策之二:内容要丰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对策之三:教学要规范。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版权所有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第2篇

日常运作规范化。主要表现为:有制度管事,有机构领事,有队伍干事。20__年12月份,县普法办出台《关于“五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运作。同时成立了县普法办、县综治办、团县委、县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还组建了一个讲师团和两支队伍,即由律师、青少年工作专家组成县青少年法律咨询与法制教育讲师团;由1000人组成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队伍,其中全县65家中小学校配备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骨干担任的法制副校长;由25名法律工作者组成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今年上半年开展法律进学校102次,组织法律竞赛、演讲130次,在校和校外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比例分别为100%和35%。

法制教育实践化。重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建了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等6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县司法局基层科还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着眼于建设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跃龙街道怡惠社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注重推动青少年法律教育深入基层、深入居民住宅区,使青少年在其所生活的社区就能受到法制教育。同时,重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通过体验案件办理过程,让青少年实实在在接触法律、体验到法律的作用与威严。20__年12月—20__年8月,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7起,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权益。

工作经验典型化。重视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起到以点带面、以先进促一般的作用。近年来,重点推介了三个经验:一是具有首创意义的“__县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以学校作为阵地,以班主任和学校政教老师作为负责人,对在校学生中个别行为失范的同学,争取“事前预警、提前介入”的教育方式,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前瞻性。二是茶院经验。锁定三类人员准确定位预防对象,成立志愿者队伍,因人而异分类施教:重点对象“盯”着管;一般对象“带”着管;外出对象“跟”着管;贫困对象“扶”着管,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柔石中学工作模式。抓好班级、年级段、政教处和学校四级管理,构建四道防线,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行为。这些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介,并经浙江法制报、宁波日报等刊物多次宣传。

教育手段多样化。一方面以正常教育为主渠道,98所学校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的96.1%。每年在校生接受法制教育不少于10课时,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人手一本《小学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教师每人一本《中小学生自我保护100问》,并按年级确定普法重点。另一方面,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学生模拟法庭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并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广播等,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团县委开通了“96015461”阳光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开展“与法相伴· 呵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还联合县教育局、司法局开展青少年法制影片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集中播放《法官妈妈》、《为了明天》等优秀法制影片。县教育局开展“我的预警故事”优秀个案案例评选、“法在我心中”法律知识竞赛、预警机制工作论坛等多场活动,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青少年;德育教育;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110-02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重要的转变时期,也是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对青少年加强价值观教育对于其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当今社会,经济科技等各方面都在迅猛发展,各种社会思潮也在冲蚀着青少年的头脑,导致部分青少年在价值观方面出现了迷失,进入了价值观发展的瓶颈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用“德育”教育来给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用德育教育来探索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新路径。

一、德育教育的概述

(一)德育教育的含义及基本原则

德育教育源于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他把遵从一定的法则来培养自由人的活动称为“德育”。到19世纪中期,英国教育学家斯宾塞斯明确把教育活动分为“德育”、“智育”和“体育”,这也是把“德育”教育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德育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要求,本着一定目的有要求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展开系统的影响,它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观念,政治准则以及思想特点等转化为一种个体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十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而“德育”则是实现全面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保证。德育教育的原则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德育教育过程的内在的规律性,是对德育教育实践和经验的总结概括。青少年德育教育的原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对于道德的认知和实践要统一并重。即在德育教育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到知行合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2)在严格要求同时要尊重信任。即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要严格遵守教育方针和德育任务,同时在关心学生时要坚持民主平等、要尊重学生自身人格、信任学生能够在老师的正确指导下自主的发展。3)“”,有的放矢。即在保证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总方向相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针对学生的特点和个别差异因材施教。4)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并举。通过集体来教育个人,又要通过个别教育来加强和影响学生集体。5)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相统一。在坚持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和思想品德形成的主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上各个方面的影响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让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三者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二)德育教育的内容和重要性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德育教育的任务,在对青少年进行德育教育时必须要做到这几方面的内容,以保证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品格的形成。其一,坚持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坚持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对祖国成就的认同和对祖国文化的自豪感、对集体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加强其对祖国同胞的热爱,这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和谐统一。其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自觉自律,坚持做到理想信念教育和自觉自律教育有利于他们坚持对未来的追求和向往,这对于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三,科学的“三观”教育,这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其四,坚持民主法制观念的教育,深刻他们对于宪法和法律的认识,树立青少年学生正确的民主法制观念。其五,坚持社会公德教育,促使青少年学生将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化在自身的行为当中,为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做好基础。

加强青少年德育教育尤其重要。首先,可以从本质上完善青少年学生的内在品质。哲学家康德说过:人的天职和目的是向善以完善人性,使自身成为道德的存在。所以,加强德育教育对青少年学生来讲就是对其进行一种质的规定,使其具备做到的属性。其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青少年也越来越关注社会问题和改革举措,但由于他们对社会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还缺乏一定的认同,导致他们在做出一些价值判断时,多数会以他们自身经历的事实为依据。所以加强德育教育可以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和一定的价值观念。最后,现在的青少年学生,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越来越好,接受新事物的渠道越来越广,接受意识和接受能力也越来越强,但多元化的社会实况总会对他们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产生影响,许多学生喜欢选择与众不同的方式和行为来引起关注,甚至有时候还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就急迫需要德育教育的大力推进。

二、青少年价值观发展现状呼吁德育教育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我们的社会变迁、经济结构、文化发展都呈现出多元发展的局面。在这种趋势下人们的价值观也开始由以前的一元化状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这种科技充斥和价值观多元化的局面下,现阶段我国青少年价值观发展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于传统文化价值的迷失。我国五千多年的文化传统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有着其独特的魅力与价值,其中“主德”的传统文化精华对于人生修养和价值观培养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当前这种独特的价值文化资源在青少年价值观教育中却被束之高阁,依然不被重视,青少年对传统文化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也就不会树立起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科学态度。第二,对于价值观主体的迷失。在全球化背景下,当代社会所呈现的是一种思想和文化相互交错的多元的社会,在这种多元化的背景下,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存与发展也面临着多重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下人们面临着多种信息渠道,接受着不同文化和思想,其思想意识也变得更加开放,这有利于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但是伴随着不同文化的交汇,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文化意识等也逐渐失去了主流价值观的统领,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被随之而来的文化虚无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所取代。第三,价值观教育方法迷失。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并没有把青少年价值观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其授课教师基本上是一些难以胜任“主科”教学的老师担任,这种明显的不被重视造成教师教学和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是加重了价值观教育的低效率。

三、以德育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价值观

(一)传统文化“主德”思想的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其中“主德”思想是现阶段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渊源和积淀。首先是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原则。“仁爱”思想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以孝悌为本的一种对人处事的原则,其基本思想是关心人、爱护人和尊重人。在各种思想文化多元发展的社会,用这种思想来指导青少年学生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其次是“贵和尚中”的思路。“和”和“中”的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其在待人处世的过程中主张“中”与“和”,反对“过”与“不及”,即运用辩证统一的方式来判断。对青少年学生的价值观教育而言,有了这些精神和品质,就可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广泛地吸收和利用各种文化思潮和先进科学,早日为民族振兴贡献力量。最后,是传统孝文化的传承。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对加强青少年德育教育,促进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传统孝文化的正确传播和传承,有利于青少年健康而全面的发展,所以在青少年价值观教育面临的这种现状背景下,挖掘传统孝文化的现实价值并传播和传承这些价值,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培养和自身成长,以及社会和谐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三位一体”共建

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现实社会充斥多元化的思想和文化,青少年的价值观时刻受到这些文化和思想的影响,这已经是学校教育所不能单独承担的了,所以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必须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三位一体”共建模式,这是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其必须坚持的原则和价值观教育成功的关键。

首先是学校教育方面,必须承担起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主导作用和地位。学校教学模式设置要重视价值观教育,要安排合适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起价值观教育教学,对于教学模式和方式,不能再采取单纯的灌输式和纯理论式教学,而应该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行合一的方式正确引导学生的价值观,使学生积极参与到价值观教学当中去,实现教师和学生的良性互动,用主动的创造性的方式来践行这个具有生命意义的学科。其次是家庭教育方面,家长必须重视到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所接受到的第一个教育环境,家长是孩子最为信赖的人,对于青少年有着重要的榜样效用,家长对于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作用非凡,不能再单纯地认为价值观教育是学校的任务和职责,家长也要重视起来,要加强和学校、老师的联系与沟通,要和学校有机配合。最后是社会教育方面,要把“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青少年的价值观教育中去,正确把握好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具体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使青少年在实践中净化心灵、熏陶思想、升华认识、提高觉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王仕民.德育功能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3]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学习;拒绝(心理学);治疗结果;精神卫生;青少年

【中图分类号】R 179R 395.6R 749.055G 442【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0-9817(2007)06-0519-02

Impact of Different Treatment Methods of School Refusal Among Adolescents/WU Xin*, LIU Fang, ZHU Lan, et al.*The Mental Health Center, The People ’s Hospital of Guangxi Autonomous Region, Nanning(530021),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f different tre atment in school refus al(SR), and to provide evidence for the intervention measures.MethodsFifty-twopatients with SR were randomized into three groups: cognitive behavior therapy(CBT) alone (n=16); Fluoxetine alone (n=18); CBT+Fluoxetine (n=18).The treatment lasted for 24 weeks. Self-Rating Anxiety Scale (SAS), Clinical Gl obal Impression-Severity Scale (CGI-S) and the school attendance were conductedbefore and after the treatment.

ResultsAfter 24 weeks, inthe CBT alonegroup, the SAS sc ore and CGI-S score were significantly decreased(P<0.01), and the percentag e of school attendance was 75.00%; in Fluoxetine alone group, the SAS score andCGI-S score were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P<0.01), and the percentage of sc hool attendance was 72.22%; in the combined therapy group, the SAS score and C GI-S score were significantly decreased(P<0.01), and the percentage of sch ool attendance was 83.30%.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percentageof school attendance among the three groups(P>0.05).ConclusionThe CBT alone, Fluoxetine alone and combined therapy can effectively tre at SR, and the combined therapy may be the best one.

【Key words】 Learning;Rejection(psychology);Treatment outcome ;Mental health;Adolescent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儿童青少年教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学龄儿童青少年 的不上学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一些专家达成共识,采用拒绝上学(S R)定义由于心理或精神因素造成的不上学行为。本研究采用认知行为治疗(cognitive behav iour therapy,CBT)和氟西汀药物治疗儿童青少年拒绝上学52例,现将疗效分析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5年7月-2006年7月,因上学问题就诊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省) 人民医院心理康复中心门诊并被确诊为SR的学龄儿童52例,其中男生25例,女生27例;年龄 8~18岁,平均(14.47±2.63)岁。将患儿随机分为3组:单独CBT治疗组16人,氟西汀治疗组 18人,CBT+氟西汀治疗组18人。

1.2 SR诊断标准 由于情绪原因,特别是焦虑和抑郁情况下导致上学发生困 难而回避上学,在就诊前4周内不上学时间或缺课时间超过50%,且父母知情而逗留在家中 [1]。分类及排除标准:采用美国精神和心理疾病分类(DSM-IV)对其相关精神障碍进 行诊断和分类,排除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品行障碍;排除物质滥用或依赖、广泛发 育障碍;同时与逃学者相鉴别。

1.3 CBT 采用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认知行为治疗SR的治疗指南[3] ,包括患者、家长和教师3个治疗部分。每次治疗45~50 min,共12次为期12周为急性期 治疗阶段,然后每月1次支持性治疗为维持治疗阶段。对患者的治疗手段包括放松训练、认 知治疗、解决问题训练、调节情绪训练、社交训练和系统脱敏疗法。对父母的治疗与患者治 疗同时进行,手段包括心理教育、冲动行为控制、突发事件处理、解决问题训练、家教技巧 训练和处理父母自己的焦虑和抑郁情绪。至少有1次与学校有关人员会谈,讨论患者返校的 计划和要求,以及学校在此过程中如何帮助患者。

1.4 药物治疗 采用美国利来公司生产的氟西汀,初始量为10 mg/d,1~2 周后逐渐曾至20~40 mg/d,最高剂量60 mg/d。急性治疗12周,维持期治疗12周。

1.5 治疗效果评估 采用焦虑自评量表(The Self-Rating Anxiety Scale, SAS)[4]、临床全面印象量表(The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CGI)[4] 和返校率进行疗效评估。通过上学的时间百分率计算返校率:上学率=患者上学的 时间/应该上学时间×100% 。在4周内上学率≥80%为正常。 返校率=上学率 ≥80%者/上学率

1.6 统计分析 应用SPSS 13.0,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率用百分 比表示,均数比较用t检验,率的比较用χ2检验。

2结果

2.1 与拒绝上学相关的精神障碍 表1显示,符合1种精神障碍诊断的有16例 ,符合2种精神障碍的有25例,符合3种或以上精神障碍的有11例。

2.2 不同治疗方法疗效比较 治疗前后的各组之间SAS及CGI-S评分比较, 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单独CBT治疗组治疗前后SAS及CGI-S评分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单独药物治疗组治疗前后SAS及CGI-S评分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CBT联合药物治疗组治疗前后SAS及CGI-S评分比 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各组返校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3讨论

SR是一种严重干扰学龄儿童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心理疾病。1997年Berg正式将SR定义为由于 情绪的原因,特别是焦虑和抑郁情况下导致上学发生困难而回避上学的一种心理疾病[ 1]。学龄儿童青少年中有1% SR患者,男女儿童的发病率几乎一致[5-6]。

SR会干扰患者情绪和学业,扰乱家庭与同学或朋友之间的关系,导致青年和成年时期的教育 和就业问题,也是以后罹患精神疾病的高危因素。研究发现,有效的治疗儿童时期SR可提供 一个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和心理疾病发生的机会[5-6]。本研究也证实,CBT、氟西 汀和联合治疗均可以有效治疗SR,以联合治疗疗效最佳。CBT由于其科学的设计和灵活性的 治疗方式,被近10 a广泛临床实践证实有效,已成为心理干预焦虑症、抑郁症等很多精神和 心理疾病的主要手段。本研究与国外结果一致,CBT治疗后,约70%的SR患者返校[3] 。氟西汀可以有效治疗SR,可能与其可以有效治疗与SR相关的精神障碍,如焦虑和抑郁有 关。氟西汀为5-羟色胺再摄取受体抑制剂,是目前美国FDA正式通过的唯一可用于儿童青少 年的抗抑郁症/焦虑症药物,可以有效治疗焦虑症和抑郁症以及共病障碍。本研究结果初步 显示,氟西汀能有效治疗SR,但还需要在今后的大样本随机对照研究中进一步证实。该研究 还发现,联合治疗SR的返校率为83.30%,在3组中疗效最好,这一结果与国外研究结果CBT与 抗抑郁药物联合治疗可能提高SR患儿的返校率[7]相似。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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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39-154.

[5]BERNSTEIN GA,WARREN SL,MASSIE ED,et al.Family dimensions in anxious-depr essed school refusers.J Anx Disord,1999,13(5):513-528.

[6]吴歆,刘芳.拒绝上学的临床表现及治疗.国际儿科学杂志,2006,33(5):356-358.

青少年法治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现代法律观念 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

我国经过社会革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奏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强音,当代中国正在朝着现代型法治社会迈进。在历史新刷出的这条雪白的起跑线上,现实强烈呼唤法治社会,期待理性自由的公民意识,迫切要求提升公民现代法的观念。归根结底,法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法律观念、意识的现代化,是作为现代社会主体的广大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建构、塑造和完善。基于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制建设走的主要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道路,社会演进的成分所占比重不是太大,现代法治传统的形成缺少西方式那种漫长的、渐变的、从容的自然演变过程。因而,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律观念的塑成关系密切。我国从1985年开始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新一轮的全民普法业已启动,国家对这一环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重视。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普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拉近了法律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它使法律从“制度文本”变成一种具体的行为方式,是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全民普法工作把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列入目标计划,对于塑造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意义重大,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从普法的目的来讲,尽管我国全民普法教育提出了以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为目标,但在这一目标的落实上却客观地存在着后现代化国家所特有的困难。西方历史法学派的巨子萨维尼认为:法律如同一个民族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具有一定的固定的性质,它与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1]它融于一个民族的共同信念和民族意识之中。从某种意义而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现代法律意识作为一种精神价值的体现,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却不是我们本民族固有的传统,“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2]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虽然不限于儒家思想,诸如人治传统、家族本位、法律伦理化、义务为核心、“无讼是求”,等等,但至今仍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有些严重地阻碍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健全发展,这些消极面因素的例证不胜枚举。当代中国社会日常生活中所提及的一些法律上的弊端,例如“权大于法”、“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等,就其历史、思想渊源而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教义的影响。儒家的“德主刑辅”之类的法律思想具有轻视法律作用的消极因素,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即是刑”、轻视诉讼以至畏惧或鄙视诉讼的思想、权利观念淡薄、法学长期不受重视等对我们健全和发展“法治”建设都极为不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毫无价值,相反,在我们看来,尽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整体系统是与现代法律文化相对立的[3],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或正在解体,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精华,将作为优秀法律传统而具有现代价值。)

(二)从普法的教育内容上来看(当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法制宣传),都侧重于具体的专业法律知识的灌输和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解释,而且普法面面俱到,形式主义严重。在我国传统社会意识中法制成分较少的前提下,这种宣传教育成了无土栽培的“科研活动”,其局限性较大。因为实体法是国家现阶段对现代法律精神的法律表现,而这种表现是优越还是落后,是好还是坏,还必须由全体公民用现念来加以评判,而“本本”上面面俱到的实体法的框框有时则恰恰遮盖住了体现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使其很难系统地为人们所把握。仅仅进行实体法教育容易造成公民消极守法意识,难以形成公民对法的深切体验和发自内心的信仰,容易使人们产生法是政治国家强加于他们的外在赘物的思想。再者,社会环境也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所引起的剧烈的社会秩序变化,日常生活中大家见怪不怪的诸多“法治实践”存有不公等现象都会给法律的公信力造成负面的影响,对哪怕一件违法违规行为的放纵,有时都会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从而消解普法教育的作用。

从塑成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观念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上述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普法工作的一个“瓶颈”,值得我们深思。作为一名教师,具体到“青少年学生”这一特定人群的普法教育,我认为着眼“青少年”,从“娃娃”抓起,“瓶颈”可以在这里突破。

首先,在普法的目的上,我认为重在“法律信仰”的生成。法学界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的信仰和社会领域其他各种信仰一样需要人们有意识培养。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法观念的基本价值与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两种性质殊异的法律文化系统。我们不能停留在消极的守法教育这一层面,必须转变导向,把公民现代法观念之塑造作为重中之重,力图使现代法律精神与民族传统在冲突中相融合。当前全民普法教育最重要的改革任务是:“转变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4]不仅如此,现代法律观念教育的根本目标还在于使现代法精神要素成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文化意识的有机部分,从而实现对久远的历史文化传统的融合与创造性转换,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体系。青少年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璞玉浑金,可塑性极强,我认为在此过程中,突出重点,把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信仰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就如同西赛罗在《论法律》中所说的一样:“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必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在普法的内容上,我认为重在“法律意识”的提升。要从“本本”上面面俱到的实体法的框框中走出来,侧重于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教育,而在现代法律观念的教育中,尤其应强调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由知道概念,从而形成理念,进而润化为全体国民的素质,真正做到“把法律刻在人们的心中”。当然,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是一项全民的基础性的工程,它涉及法哲学的深度,体现在法学的一般理论、社会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基本价值、各部门法的主要精神要素和价值取向等诸多方面。具体到在我国社会法治条件还未充分发育的条件下,我们在普法过程中主要应对公民进行观念的启蒙,培养他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以意识为先导促进法治的建设。在另外一个层面上,我们需要更多地把普法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融入到法治实践中去。把普法工作放在社会实践的大背景下来看待,“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胜过无数次空洞的宣讲和说教!”正如吴邦国同志所说,社会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法律意识的提升既包括系统的教育训练,又包括持之以恒的坚守,甚至需要一代人或是几代人的努力,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青少年正处在受教育打基础的年龄阶段,思想敏锐,接受能力极强,抓法律意识的塑成和提升就要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抓住“青少年”现代法律观念的培养,才是抓住了基础中的关键。

另外,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势严峻,这是又一现实原因。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究,各家观点不一,在对我市在校青少年学生的犯罪调查分析中,我发现在其犯罪目的上,居第一位的是“为了钱财”,占68%,而这些青少年自己认为家庭经济条件在中等和中等以上的占80%,属于特别困难的只占1.9%,可见当前“为了钱财”的犯罪大都不是属于“饥寒起盗心”;第二位是“为了朋友”,占9.4%,第三位是“性满足”,占8.9%,以下依次是“为了报复”、“恶作剧”等。究其原因,家庭、学校、社会等外在环境的因素固然很重要,但我认为关键还在于人自身的因素。“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青少年正处在生理成熟速度高于心理成熟速度的“心理断乳期”,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个性意识强,有逆反心理,同时法制观念淡漠,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另外,涉嫌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既无安身立业之技能,又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无业无求,精神空虚,游手好闲。当前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片面地看有时“金钱万能”,物欲横流;不经意间发觉有时文化市场沉渣泛起;社会风气有时也真能让人混淆真假、唐突美丑、不辨善恶,似是而非,凡此种种都是客观存在的。讲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的学者提出要构筑“四道防线”,包括家庭防线、学校防线、社会防线和青少年自身防线。然而,我觉得在这四道“防线”之中最后一道“防线”才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自始至终都应该贯穿现代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青少年”的自身因素。我们讲理想观念教育,我们谈伦理道德教育,但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个层面来看,我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必须也只有通过塑造和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这一步骤来实现。普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法治,要普法,意识之塑成,观念之提升,不在一朝一夕之功,着眼“青少年”,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切中肯綮,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

参考文献:

[1]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526.

[2]梁治平.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见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代译序):15.

[3]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版: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