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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政教育;法制教育;法治素养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获得良好的法制教育是成为法治社会中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在遵循“依法治国”理念的现代社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使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素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高校,高职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目的是培养技术型人才,而普通高校则以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为目标。教育目标的差异,决定了两类高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学界对法制教育的研究一般只笼统地针对高校,而未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加以区分。综合上述因素,专门针对加强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研究是有重要的意义的。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未获得普遍重视,逐渐丧失了应有的重要地位,从原本独立的一门课程变为被纳入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课程的范畴,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一个部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框架内,法制教育受到了严重的束缚。
首先,法制教育的内容被高度缩减,使学生难以获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认识。“法律基础”课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本身应当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核心内容,而现在的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将上述核心内容高度浓缩后,变为仅仅只有三章,共八十多页,内容上只介绍相关概念,强调“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缺乏法律基础知识,难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成为合格法治社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正因为如此,学生尽管对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对“法律基础”的学习却缺乏热情。
其次,法制教育缺乏相关专业课程的配套支持。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共计五十四个课时,作为法制教育核心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仅占全书内容的八分之三,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基础”部分只有区区二十个课时。而学生在专业课程之外最多开设与专业相关的部门法课程,其它部门法则只能依靠对法律有兴趣的学生自学。可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不足,而相关法律专业课程开设又少,这对于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制素养是不可忽视的软肋。
最后,优秀师资队伍的缺乏也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所面临的困境。相当多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都未经过法律知识的专业训练,往往由思想政治教师主讲。这导致鲜活的法律运用变成了枯燥的概念、原则的讲述。而且,在有限的课时内,“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手段仅以课堂教学为主,难以吸引学生的足够关注。究其原因,在于很多高职院校并不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不仅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有限,教育经费也严重不足。
可见,法制教育系统性的缺乏和教育实践中的忽视使得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据调查:“目前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排在前三位的是:媒体、法律课和学校普法教育,但调查发现通过学校普法教育和法律课获得法律知识的只占20%和30%”【1】。可见学校的法制教育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还有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不仅普遍存在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能力不足,导致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进入社会后难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少数学生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2】。
对此,笔者在所任教的高职院校进行了法制教育状况问卷调查,针对二年级、不同专业的高职学生发出200份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66份。通过调查发现,仅有不到5%的学生认为平时所学法律知识能够满足需要,近96.4%的学生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平时所学法律课程除了“法律基础”及选修课中的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外,主要集中在专业法律课程,如财经法规、经济法、税法、会计法规、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政策与法规等。至于调查问卷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相当一部分学生表现出还处于蒙昧状态,如对“甲杀人后自杀,亲属是否负责”,43.4%的学生回答“应负责任”,12.7%的学生回答“不知道”,这表示56.1%的学生不了解刑事归责原则。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状况,令人堪忧。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如何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对此,笔者以为解决之道在于应当准确地定位法制教育的目标,改革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这是强化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准确定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确立法治观念,使人人能够知法、守法、用法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而求,高职院校学生也不能例外。因此,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当定位为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
笔者认为该定位可分为三个层面:即传授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和培育法治观念。作为社会公民应当懂得权利之所在,义务之所系,而这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来解决,可见法律知识是基础。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无从谈起。法律能力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有助于其维护合法权益和承担法定义务。而法治观念的确立是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只有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并且具备法治观念的大学生才是符合时展要求的大学生。在实现我国法制教育目标定位方面,我们不仅应当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还应当提高教学管理人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只有他们认识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会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并在各个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持。
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完善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从法律知识、法律能力和法治观念等层面推进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培养合格的知法、守法、用法的高职院校学生,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教学方式的多元化
鉴于目前法制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教学方式的多元,从而尽可能地吸引学生的关注。法律作为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应注重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和开放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来达到培养学生分析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将所学得的法律原理能够结合教学案例来进行思考、分析与判断,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其法治观念。应当注意的是,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择的案例应当与学生的生活有紧密的联系,这样更易于学生的理解和接受。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多媒体技术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逐步普及。多媒体教学是利用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将教学中涉及的文体、图形、图像、声音等媒体资料加以组织来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增进教学的效果,使原本枯燥的学习内容变得富有趣味性。法律作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必须紧密结合,其成功经验也可以为高职院校思政教育客体改革所借鉴。
2.课程结构与内容的重点化
现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作为公共基础课,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不仅课时有限,内容简单,而且由于其强烈的意识形态性,使学生将其与政治课程相等同而丧失了学习的热情。笔者以为应当基于国家的教育方针、高职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法律课程,将法制教育的课程单独开设,优化其结构并突出其内容。古希腊哲人柏拉图曾说:“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那么,学习法律知识就如同在学习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以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法制教育为例,法制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与遵纪守法意识,与高职院校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相结合,能够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之外,潜移默化地接受在今后的从业生涯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法规。除了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应当予以重点化外,还应当结合专业课程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从而引导高职院校学生多渠道接受法制教育,如旅游专业可开设旅游法,会计专业可开设会计法等。上述法律课程的开设,应当在结合专业特点的基础上,采用必修或选修的方式进行。只有与专业课程的学习紧密结合,才能够使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教育手段的多样化
在传统教育理念中,人们认为大学是进行理论传授的场所,至于如何运用理论则是学生工作后的事情。受此影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缺乏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过于侧重法律知识的讲授,强调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分析。在教学方法上以课堂教学为主,未足够关注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和法律能力的培养。这实际上导致“向学生掩盖了实际发挥作用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法律冲突”【3】,而在课程知识的学习与社会生活反差过大的情形下,法律制度本身难以获得学生的认同,其法律能力的培养也难以符合时代的要求。尽管通过课程的科学设置能够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能力,但是法治观念的形成仅仅依赖于课程的设置是远远不够的。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的学习。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当注重课堂教学和理论教学,另一方面则应当注重通过实践性教学来提高学生的法律能力,展示并使学生理解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降低学生毕业后与社会接轨的成本,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为了提高法律素养,还应当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旁听法院的审判;参加法制的宣传活动;以学生社团组织为纽带,定期邀请专家举行法律讲座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教育形式,开展生动的法制宣传,使学生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4.法制教育师资的优化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成败取决于师资队伍的建设,缺乏高素质的师资难以培养出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治观念的高素质大学生。但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师资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教师的专业素质难以满足要求,因此,为了提高法制教育师资的专业素养,应当加强对现有教师的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各高职院校应当明确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制教育教学,从而使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师资队伍方面获得过硬的保证。
注释:
【1】王宝生,杨琳:《高职院校学生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关键词:教育观念转变;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
2008年,笔者所在学院――原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浙江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与多所近年升格的公安学校一样,成为公安本科院校之一。怎样建设一所合格的公安本科院校,已成为这些学校面临的紧迫任务。目前,“教育思想观念转变的大讨论”正在我院如火如荼的开展。这是全国开展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缩影,也是公安院校教育改革探索的反映。
一、观念转变的背景
(一)目前公安法学教育与警察职业一线执法不能顺利对接的困境
公安法学教育是基于公安职业与法学教育相结合而形成的特殊的法学教育。因此它应当是在普通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衍生而来,并直接面对公安一线工作需要的特殊教育。因此,公安法学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其目标应当是培养出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练掌握公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这样的人才应当能够基本满足当今警察职业一线工作的实际需要。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社会的进步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当前的公安一线工作需要的不再是简单的“执法机器”而是富有“执法智慧”的高素质人民警察。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素质应当能够适应不断提高要求的执法环境,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能够面对不断出现的复杂挑战。
但是,当前的公安法学教育却一直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桎梏,从而导致公安法学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需要脱离,职业法学教育特色不够鲜明,这使得公安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无法及时适应一线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社会层面上,对于打击传统的刑事犯罪和严格控制公民,公安民警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则显得观念滞后;公安工作人员的民商法律知识、经济刑法知识、人权保护法方面的知识短缺;公安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权利意识决定了其在实践中管理职能片面、缺乏真正的服务意识。这在给公安一线工作带来实际影响的同时也向传统的公安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即必须及时转变观念,改革教育体系以适应公安职业的实际需要。这也是公安本科法学教育观念转变的宏观背景。
(二)目前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所面临的形势需要
在放眼社会的形势要求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学校自身目前的实际情形。学校从专科升格为本科,形式上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那么,如何在形式转变的同时,实现实质转变关系到新建公安本科院校今后的发展质量。因此,现阶段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要理性思想,转变观念,制定适当的发展规划并逐步落实。观念是一切行动的根本。在观念的转变中,各种教育观念也必须及时调整才能跟进形势。在这当中,法学教育观念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由法学教育在公安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的,也与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法学本科的办学实际息息相关。因此,在学校建本的关键性发展阶段,法学教育观念的转变不仅关系到办学整体观念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今后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方向具有理性的指导作用。这是公安本科法学教育观念转变的微观背景。
(三)寻求困境的出路,面对现实的理性思考
作为新建公安本科院校的教师,面对我院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公安法学教育的困境,必须做出理性的分析和思考:观念变革是公安法学教育目标完善的先导;观念确立是公安法学教育内涵建设的关键;观念落实是公安法学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纵观目前公安本科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宏观与微观背景,公安本科法学教育观念必须做出根本性的调整,并带动法学教育以及公安整体教育体系的完善,培养出适合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从而为公安工作和法治社会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教育服务。这是公安本科法学教育观念转变的发展背景。
二、观念转变的落脚点
现阶段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应当树立起结合普通法学教育观念与公安职业观念,体现出鲜明的特色,建立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法学教育观念。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三个转变,三个树立”:要改变单一的法学教育思想,树立复合型的法学教育观念;要改变以积累知识为中心的法学教育思想,树立培养创新精神的法学教育观念;要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思想,树立新型的法学教育观念。
(一)要改变单一的法学教育思想,树立复合型的法学教育观念
我院未升本之前,法学本科教育采取的是与他校合办的形式。因此,在办学过程当中,我院也一直在探索和准备将来的独立办学。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学教育观念也一直在不断的调整之中。我们逐步认识到,现阶段的法学教育观念不仅仅是单一的普通法学教育观念,而应当是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复合型教育观念。这也是由公安院校培养学生的就业口径所决定的。公安院校培养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要从事的一线的公安工作,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质和任务要求未来的警官在学校学习期间就要对公安的职业有一个充分和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学以致用”一直都是教育的最终目的,当前的公安的实际工作和社会形势要求公安本科院校毕业的学生要有更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执法适应能力,而且这个能力的形成必须在校期间就有一定的准备。因此,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的教育必须落脚在面对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之上,在普通法学教育的基础之上体现公安职业的特色。
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升本之后,其他的专业也面临着实质性的转变要求。目前的公安的实际工作需要的是“宽口径”的人才。这就需要突破单一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形成复合型的教育观念。公安学校一般都会在各专业中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我院以前虽然也在侦查、交通、公安等专业当中都开设了法律类的课程,但一向只偏重于这些专业的职业实际需要,而忽视了法学教育在其中的基础性地位。因为公安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复合型的工作。所以警察的素质也是以综合素质为依托的。目前,公安工作就是围绕着如何执行好法律这一命题开展的,无论是管理还是服务、打击还是保护、还是民主,都应在法律的范畴内进行,否则就会背离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必须脱离单一职业教育的制约,形成复合型的法学教育观念。因此,公安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观念应当是站在天平中间,起到平衡作用,使目前的法学教育既不能只偏重于公安职业教育,也不能完全混同于普通法学教育。
(二)改变以积累知识为中心的法学教育思想,树立培养创新精神的法学本科教育观念
现代的公安执法环境相比以前更为复杂,执法任务更为艰巨,对执法水平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新形势下的公安民警不能只会简单地记忆法条,在实践中照搬和套用法条。而是在面临很多情况时,要能够富有智慧的应对多变的复杂环境。比如面对目前警察执法权益屡遭侵害的现象,很多民警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就是机械的执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规定,这些都非常不利于警民关系的和谐和法治秩序的构建,而面对这些情形法律又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何正确和机智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既保护好公民的利益,又更好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这样的现实就要求我们培养的预备警官必须在接受和积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创新精神,从而形成了充满智慧的头脑。因此,我们当前的教育方针必须由单纯的注重培养学生课堂学习能力转向培养学生“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与此相配合,公安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观念也必须做出转变,在注重“专”的同时,也要注意“新”。
(三)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思想,树立新型的法学本科教育观念
传统的公安法学教育思想观念与传统的公安机关的定位是密不可分的。以前,公安机关的定位是“刀把子”机关,主要工作是怎样管理好民众,管理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的稳定。与那时的公安机关定位相适应的公安法学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是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思想。培养的目标就是如何增强学生将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能力。
但是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和法治和谐社会的进步,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开始发生了转变,虽然公安机关仍然还是机关,但是其承担的社会职能不仅仅再是单纯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公安民警从事实际工作时应更多是服务好民众,维护好社会的稳定。而且现在民众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他们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目前这个社会的转型期,公安一线执法工作的难度是相当高的,必须要处理好各种关系。那么,这个时期的公安法学教育观念就不能再囿于传统观念的局限,必须跟随客观现实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树立起紧跟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的法学教育观念。公安本科院校在改变过去的法学教育观念过程中还应当特别注意解决以下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才是法学教育观念转变的实质性前提。
第一,以依法治国为理念,重视法的多重价值的认识与教育。长期以来公安法学教育的法学工具主义倾向比较严重,功利化导向也很强。学生学习中更多关注的是现在所学是否能够在执法实践中直接应用,往往对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还比较重视,但对一些基础性的法学专业课程却很忽视。因此,今后公安本科法学教育中亟需加强对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学的学习,加强对法的多种社会价值、法的自然理性、法治重在治权等理念的教育,提高公安干警依据法律解决司法实践的能力,并使之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在法律框架行使权力,平等地对待其执法、服务对象,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二,立足现实,重视与警察执法有关的法学前瞻教育。与警察执法有关的国内法律规定一直是今后也将是我国公安法学教育的重点,对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现代社会法律文化在不断相互吸收,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由于时间短、经验不足,也就必然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在发展中不断吸收和借鉴各国成功经验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以刑事诉讼法为例,许多警察只熟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但对我国现行刑诉讼法的特点和今后的发展走向缺乏应有的了解,因而对现代刑事诉讼要求审判前程序的尽量透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侦查控制制度和增强辩方的防御能力以尽量缩小控辩双方力量的悬殊、重视程序的双重价值、非法证据将进一步得到排除等趋势缺乏应有的前瞻认识。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及时得到改变,结局必然是执法理念跟不上现代执法的要求、执法的水平跟不上新的立法的要求、执法的效果跟不上党和人民的要求。一言以概之,即执法的状况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第三,调整法学知识结构,使之符合一警多能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基层公安民警所承担的综合服务功能越来越多,他们在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同时,实际上还担负着许多化解民间纠纷的工作,民法知识的欠缺已成为我国基层公安民警非常突出的问题,除此之外,目前大量的经济犯罪的出现也要求民警必须熟悉和掌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但这些知识的学习依然被在校生所忽视。加之目前公安工作呼唤的是综合素质的人才,对民警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这就要求民警必须加强对于知识结构的调整,培养自身的综合能力以适应工作的要求。公安本科院校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课程设置。公安法学教育观念的转变要求公安本科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让学生深刻理解“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用职业的法律思维来代替传统的行政主导思维方式。
三、观念转变的延伸:一项系统工程
在确立了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观念的新内涵之后,我们必须要加以落实,让法学教育观念的转变,尽快地发挥作用,从而为学校的发展全局服务,为公安一线执法服务。现阶段公安法学教育的理念是法学教育是公安法学教育的核心支柱;培养的对象应当是复合型人才。我们明确了这些前提和任务的同时也必须进行相关的配套变革,从而使得法学教育观念的转变成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
首先,必须要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对公安院校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时,必须首先要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在进行法学教育时,要注重让学生理解法律背后的理念和价值,理解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理解法治建设的终极追究。“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法律信仰教育的过程中要使公安院校大学生更加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内外力量共同的推动,使法律信仰产生深厚的基础并使之内化为他们的心理需求。这是在法学教育观念转变过程中首先要完成的任务。
其次,改革教学方法,构建合理的法学专业学科体系。当前的公安法学教育更多的注重教学手段和设备的更新,但对教学方法的创新进行积极探索的成果不多。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毕竟是职业性的法学教育,加之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刚刚升本或升本不久,师资力量以及更新方面的力量还不够充分,也不能完全人云亦云去搞“诊所式教学法”或者是其他与国际接轨的新式教学法。必须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开展与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掌握如何分析实际问题的思路;开展模拟法庭的活动等实践性法学教育,让学生深入体会公安民警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尽早的接触和参与公安一线工作。
再次,要以改革教学方法为契机,带动法学专业学科建设的整体完善:按照公安本科院校的要求,构建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组建充足的师资队伍,形成教师与学生良好互动的格局。从而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的充分完善奠定基础。
最后,要让法学教育带动学校的整体教育体系,从而实现充分发展。可以在根据法学教育的完善中形成的一些经验和方法,来发展其他专业教育,让它们互相促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教育结构,并构建起整体良性发展的教育体系。也应当注意的是上述配套改革的与教育观念的转变应当是并行不悖的,观念是行动的指南,观念的落实不应当是孤立的,应当在观念逐步转变的过程中,逐渐引导其它相关配套的变革,这不仅仅是系统工程的要求,也是由教育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决定的。
四、结语
对于教育思想观念转变的重要性已经逐步为大家所认知,作为公安教育的实践者更是应当将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作为首先要落实的任务。这不仅关系到法学教育体系的完善,更关系学校整体教育体系的发展。让我们都行动起来,投身到公安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去,为培养出真正的有“执法智慧”的高素质人民警察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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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学生;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需要具备的一种基本社会意识,能够充分反映出人们对现有法律的看法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并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日常行为。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更需要受到高校的重视,因此,要求高校能够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增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规范其日常行为。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的学理性较强,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1]。而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获得,但是很多高校在这一课程的安排上,课时相对较少,教授的知识内容也较为浅显,再加上学生过于注重学分,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不高,能够通过考试即可,导致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仅是一知半解,甚至存在错误理解的情况。例如硫酸烧熊事件中的当事人曾表明,自己学过这一课程,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是并不知道用硫酸烧伤动物也算违法。由此可见,现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其法律知识水平已经难以支撑起自身法律意识。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单薄的情况,还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教育,创新课程,是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方法
(一)教学观念的创新
高校必须意识到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2]。从而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视程度,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并要求授课教师能够转变原有教学观念,实现自身观念的创新,明确认识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过程,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课程教学的核心目标,从以往教学中单纯理论知识的培养,拓展到知识运用等方面的教学,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
(二)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方法是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对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增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传统教学方法过于枯燥、单一,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较为感兴趣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实施教学。例如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事情较为关注,教师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利用案例对学生实施教学,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更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从而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同时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神经,以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法律讲堂》、《社会与法》或者《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能够通过节目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支撑其法律意识。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的方法,设计课程相关的法律课题,为学生创设辩论、法庭等情景,使学生融入情境之中,切身体会法律的作用,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从而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另外,还要求教师能够尽可能多的为学生安排教学实践活动,例如旁听法庭审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意识熏陶,引起其对法律的深思,实现其法律意识的有效提升。
(三)考核制度的创新
为有效解决学生过于重视学分的问题,实现法律意识培养有效性,高校应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创新,采用多种考核方法,例如写论文、开卷考试等,并充分结合学生的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等对学生进行综合、公平的评价。
三、结论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的必备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因此,要求高校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作为培养途径,加强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以实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
作者: 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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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企业;依法治企;企业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6.41.087
电力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随着国家大力深入开展电力企业改革,社会各界对于电力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所以,电力企业要认识到依法治企的必要性,在国家普法计划实施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出相应的管理策略。
1 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一般来讲,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治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1.1 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1.1.1 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电力企业依法治企
我国当前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相关法律范围内发挥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秩序的进一步稳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电力企业也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自身的行为,规范与政府、公众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1.2 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电力企业依法治企
电力企业要想得到生存与发展,就要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并且还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监督制度等,这些内部管理制度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的。所以,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要求依法治企,从而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1.1.3 经济全球化要求电力企业依法治企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要跟国外企业进行合作交往。因为外国企业的管理模式相对比较先进,假如我国企业缺少先进的管理水平,就可能在跟国外企业合作中出现问题,对企业的发展不利。所以,要强化电力企业依法治企,能够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化。
1.2 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1.2.1 依法治企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切实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职责
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电力企业有效贯彻依法治企的战略方针、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避免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这不仅是国家、社会对电力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同时也是企业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法律义务的一个重要的表现。
1.2.2 依法治企有益于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变革、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企方针的贯彻实施不仅有益于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企业违法经营,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从而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发展水平。
1.2.3 依法治企有益于确保企业规范、合法经营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依法治企不仅能够使电力企业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走之路。电力企业实施依法治企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比如促进企业的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科学决策、依法建立机制、依法进行供电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从而能够使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用电安全,有效防止、解决一些法律纠纷。依法治企的贯彻程度是衡量企业是否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缺乏依法治企的规范以及引导,容易导致企业的不合法经营,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此外,缺乏依法治企的观念易使经营者难以有效依法决策,甚至会直接对企业的生产效益造成不利影响,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 新形势下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措施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电力企业改革越来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电力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进。依法治企是电力企业加强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
2.1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法治观念
电力企业要进行依法治企,就要进行思想观念的创新,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依法与创新之间的内涵,要坚持在依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激发管理者与员工的创新意识,坚持创新的基础要扎实,创新的手段要可行,创新的目标更是要现实。在创新理念方面,要坚持相信创新是永无止境的,要勇于突破前人,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敢于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创新基础方面,就是要坚持创新与依法治企之间的结合,要创造性地把法律运用到企业管理中,把企业的所有工作纳入法治的范围中;在创新手段方面,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经营,创新依法保护和维权方式;在创新目标方面,就是电力企业要尽可能地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经营风险进行规避,进而提高经营效益。
2.2 坚持依法办事,实行决策法制化
电力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企业的决策也是要建立在民主化与法制化的基础上。首先,电力企业的决策立项要科学,杜绝出现盲目立项和急功近利的行为,要求每一项决策都要科学、可行。要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在重大问题决定之前要深入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爱惜民力。领导干部跟职工之间要能够实现积极的互动与交流,让职工畅所欲言,敢于讲真话。其次,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学者对决策的科学化进行论证。在企业做出重大的决策之前,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在决策中体现尊重科学、尊重专家的意见。最后,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决策,实现决策的法制化。要求电力企业出台的决策和制度、文件等不(跟)能与先行法律法规相违背,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摒弃一言堂的作风,要找(依据)程序办事,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决策都是无效的。
2.3 坚持依法保护,促进依法经营
对企业进行依法保护就是国家政法机关必须要尽的义务之一,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政法机关也作出了一些颇有成效的工作,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创新,从而开创新的局面。比如,电力企业可以邀请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去开展普法教育,教育的对象不但有领导干部还要有全体职工,要给他们讲实体法和程序法,给企业普及风险规避方面的技巧。除了告诉他们法律禁止什么,还要讲法律没有禁止什么。政法机关还要开展相应的法律咨询活动,对于电力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一些咨询性的意见,还可以提出司法方面的建议,特别是对依法提取证据等方面要讲解透彻。总之,政法机关对电力企业要坚持依法保护,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层次以及覆盖面,而电力企业也要开展依法经营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所作为。
3 结 论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的背景下,强化电力企业依法治企的思想,能够有效地促进电力企业的稳定、持续的发展,积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从而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勤.简论电力企业的依法治企规范管理[J].经济论丛,2013(12).
1.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水平
这几年来,高职院校的发展越来越快,不仅学校的数量在增加,高职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其社会地位在逐年提升,所肩负培育学生法制观念的责任也就更重。高职院校开设法制教育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让学生能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善于用法的公民。
2.高职院校法制建设的最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建设是教育部门对其的必然要求,而进行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加学生法律知识,降低学生触犯法律的概率,维护学校的安全及稳定,进而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最近几年高职生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些都源自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而学生的法律观念差的原因是自己不了解法律知识,而学校也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切实开展校园法制建设。
3.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所在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科技技术革新速度快,这种发展趋势自然对综合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素质中也包含了对人才法律素质的要求,因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个法治社会,自然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对法律知识有着充分的了解。而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自然有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高职院校培养的高职学生未来走向社会都是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学校是其学习知识和提高素质的摇篮,而且学校对于学生法治教育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和谐程度。高职院校凭借进行具有组织性、规模性、系统性、科学性地法治教学课程、活动、讲座等来让学生逐渐熟悉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质。在学生走向社会后,保证高职院校所输送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守法、懂法的高综合素质人才,促使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5.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虽然科技在不断进步,让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加方便,但是正是这种科技的进步也增加了很多犯罪的途径,如果高职生在校期间没有经过法制教育的熏陶,很可能会投机取巧,利用科技知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犯罪。因此,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势在必行,法制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还能够增强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学生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进行法制教育后,学生不仅能够对法律概念及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还能够用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日常的行为活动进行约束,有效的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二、当前高职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
高职院校中所培养的学生大多数是专业技术型人才,学生掌握更多的是工作中所用到的专业技能,针对的是学生进行就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进行教育,高职院校大多会过分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却忽略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高职院校的法治氛围较差,没有一个重视法制的环境熏陶,学生就很难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不能够明确区分法律知识教学和法制教育的概念
虽然目前有些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会开设几节与学习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可是也仅仅局限于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什么实际效果。有些教育工作者甚至认为学习了法律知识就是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其实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法律知识只是让学生对法律有了一个认识,并不能够有效地约束学生的行为,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起来。
3.师资力量薄弱
法制教育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其所需要的是长期、系统的教育。一个高职院校要想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就必须要成立相关部门,并且派遣专门的老师对其进行管理,专门负责高职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分派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是由辅导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笔带过。师资力量薄弱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迄今为止还没有什么起色。
三、完善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相关对策
1.调整法制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传授高职生法律知识并提高其法律素质,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包含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对于法制观念的教育。凭借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法治精神的重要性,首先在思想上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其次讲解一些法律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到什么样的行为是会触犯法律的,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自觉地约束自身。
2.优化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
法制教育是一项具有极强综合性的教育,其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想实现法制教育的效果。首先应该对法制教育的目标加以明确;然后对法制教育教学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规范;最后应该选取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教师(或者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讲授。绝对不能让自己都不太了解法律知识的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只有保证了教师的专业性才能使法制教育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3.采用多种教学手段
前文已经提及,高职院校教授给学生的是专业技术,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并不是法律院校,所以自然在法制教育的方式方面欠缺经验。高职院校应该和一些相关法律部门加强联系,经常邀请法律院校的教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的法官举办法律讲座,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除此之外,高职学生大多不喜欢枯燥乏味的讲解,教师在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寓教于乐,创新教育形式。同时高职院校应该注意到法制教育内容的区别化,不应该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实行一套教育方案。学校应该以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为依据,向学生讲解同该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知法、守法。
4.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对于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应该以法制教育的理念以及法制教育的课程本质为目标。了解到我国多所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很多学校都在逐渐减少法制教育的课时,这导致学生会忽视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例如最常见的法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很多学校会将其课时设置在14~18个课时,明显少于其他专业课程的课时,而且对于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编制也不够系统化,没有一个成型的教育模式。高职院校应该同高职生的特点相结合,为了让学生能够满足社会对其的需要,学校也应该适当的增加些同职业指导以及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在法制教育中融合社会化的元素,让学生的求知欲望得到满足,让学生工作后能够更快的适应职业生活。
5.适应新形势,加强网络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