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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围绕蔬菜产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蔬菜生产环节的用药指导,强化农药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2.工作目标
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我省生产的蔬菜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整治重点
3.1重点产品 突出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突出秋菜生产、棚膜蔬菜等重点生产时段,重点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3.2重点区域 全省蔬菜生产大县(蔬菜生产标准园)、规模化生产基地、“三品”蔬菜生产基地。
3.3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和种植大户。
4.整治任务
4.1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突出高毒农药管理 开展蔬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和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尝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4.2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品种抽检 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提高监测频次,调整监测参数,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全年开展3次例行监测,开展保护地蔬菜、露地生产基地蔬菜、冬储秋菜、高风险蔬菜等专项监测,开展重点区域常态化监测点试点工作,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综合监测,摸索规律性监控模式。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已配备的蔬菜农残速测设备,制定工作计划,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认真开展市场和基地蔬菜抽检,对在速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报告,进行核实,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4.3规范用药行为、突出制度建设 组织对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5.重点活动安排
5.1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下发《农药识假辨劣维权手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等手册及挂图。
5.2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进行质量抽检,5~6月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6~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共抽检农药产品200个,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非法添加其它农药成分。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各市(州)县(市、区)要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可能有问题的杀虫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5.3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农药经营主体资格清查。4~5月份,各级农药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生产的要禁止在本辖区销售,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检农药标签不少于200个。三是高毒农药专项检查。4~5月份,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和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尝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5.4主要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专项抽检 7月份对全省40个县(市、区)蔬菜基地开展专项监测,按照生产品种和面积,每个县抽检20个代表性样品,通报监测结果,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5.5工作督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蔬菜生产、农药管理部门认真抓好本行业生产指导和市场管理,开展不定的检查督查,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年底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工作要求
6.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和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6.2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
6.3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
一、监测范围和产品种类
监测范围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基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农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经营店销售的农产品,农业化学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
监测的种植业产品主要包括水果、花生、食用菌、蔬菜。监测的蔬菜样品种类主要在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超出,所抽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
监测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涵盖所用种养殖业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及畜产品。
监测的农业投入品主要包括我镇境内流通的化肥、农药。
监测的农业生产环境主要包括土壤环境和浇灌用水。
二、抽样要求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本镇非企业(合作社)生产的集贸市场销售的果菜药残实施监测,每月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5个,全年共60个。
三、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农产品抽样按NY/T762-2004规定执行,其他检测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农产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化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共20种农药。
农产品检测按NY/T761-2004规定执行;出口农产品按照出口目的地国家标准执行;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生产环境检测按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四、检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受检单位必须配合并协助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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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一、工作做法及主要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执法队、相关站室长和各乡镇农技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粮局农业执法大队,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根据工作要求,在年初制定并下发了《201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14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及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了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2、加大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利用“3.15”“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瘦肉精的危害”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全年共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使群众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我们的工作在他们生活中起到效果。
3、加强培训,充分提高执法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共参加了省级培训3期;市级培训1期。参加培训人员8人次。
4、强化农业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了对我县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全年共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户150余户。对36家有违法行为经营户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1起案件、不合格农药35起案件。共计罚款7万余元。对100余家进行了警告、教育和责令改正。没有发现一起无证无照经营户,没查出销售转基因玉米和水稻的经营户;二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共送蔬菜、水果、茶叶、肉类、禽蛋、饲料、动物尿样等100多个样品。并接受了省移送的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禽蛋;处罚一起生产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三是对全县4个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了监管,并建立了生产档案,指导基地生产者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四是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在畜产品上,县城派驻了2名检疫员专门负责县定点屠宰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各乡(镇)有1-2名检疫员负责交易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定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按日屠宰量的10%抽检。现已检测尿样1400余份,对全县规模养猪场开展不定期检测,每季度至少抽检1次,已检测尿样200余份,通过检测尿样,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在蔬菜方面,抽检了蔬菜生产基地、南、北农贸市场以及耀升国际饭店等大型活动接待的蔬菜和水果,共抽检蔬菜32批次,226个样品;水果12批次,33个水果样品。蔬菜合格率为90.3%,水果合格率为100%;五是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有饲料经营店37家、兽药经营店25家,生猪规模养殖场32家及散养户1000余家。我局工作人员针对饲料、兽药经营店,生猪规模养殖场及邻近规模场的部分散养户进行了专项整治。截止目前,还没有立案查处一起关于兽用抗菌药的案件。六是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县城城区内3家已通过兽药GSP认证,指导另1家申请延期办证。乡(镇)有21家,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均未通过验收,现已全部取缔;七是完成了上级关于“三品一标”的各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农药抽样送检工作存在经费不足。
2、行政处罚裁量过低。
3、执法装备简单,执法人员偏少。
4、与相关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重点做好对肥料、农药的抽样送检工作,查处假劣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行为。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并做好农资经营人员的相关培训。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蔬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各镇和上塘街道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粮食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对象:农药经销企业,蔬菜、粮食等种植户。
此项工作由局农水科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
(二)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生产、流通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家禽、水产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区动监所牵头、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各镇(街)配合。
(三)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家禽、水产养殖户要普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养殖家禽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家禽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家禽标准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三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四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家禽、蜂产品,以及禁用、未批准的兽药;重点单位:家禽养殖户、兽药经销企业。
此项工作由区动监所牵头、负责执法检查,负责畜禽产品质量抽检,各镇(街)配合。
(四)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制度,二是全面开展对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单位(个人);三是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无公害产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无公害生产单位。
此项工作由局农水科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二是完成产地准出管理;三是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增强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四是加强水产品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药和滥用保鲜剂等违规行为,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规范操作。
3、整治重点。重点品种:大宗消费水产品。重点单位:规模养殖单位。
此项工作由区动监所负责对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和质量检测,各镇(街)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镇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主体。
此项工作由农水科牵头,各镇(街)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5日-2月底)
区农业局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各镇、上塘街道结合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各镇、上塘街道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粮、菜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户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村(社区),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广泛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镇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
四是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和制度建设,按照“三位一体”模式,推进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直接监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开展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五是强化执法督导。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强化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镇、上塘街道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局组织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镇、上塘街道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镇、上塘街道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上塘街道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各镇、上塘街道每月12日和27日向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单位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镇、上塘街道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和基层农技人员监管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3-4月,组织全区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培训、送农资”为主要内容“科技下乡”惠农服务活动。(局农水科牵头)
(二)组织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4-10月,结合农药、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组织4次“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技能比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练演。(局农水科牵头)
(三)组织品牌农产品抽检。2-10月,组织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局农水科牵头)
(四)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2-12月,组织具有一定能力的蔬菜农产品村(社区)开展产地准出示范试点,引导镇(街道)、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点,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局农水科牵头)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12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追究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各镇、上塘街道选好一个村(社区),开展“三位一体”建设模式试点,由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6月,总结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农业产业提升工作经验,部署推进镇(街道)“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局农水科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