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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信息;保密
在信息化时代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有效的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检察院的主要研究课题,尤其是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基层,每天都会接收或移交大量的案件资料,而做好案件信息的保密工作是基层检察院的基本任务。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水平,增强基层检察院的整体技术水平,做好基层检察院的信息保密工作,这对基层检察院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基层检察院的现状分析
1.1保密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
保密工作关系到检察院的各个方面,不仅是机关领导与保密部门的工作,也是整个基层检察院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个检察官应尽的义务,但是从现阶段的保密工作情况中可以看出,各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意识到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只是检察院的普通工作人员缺乏对信息的保密意识[1],个别的部门领导对信息保密的责任心也不强,几乎已经忽略了对保密信息的教育,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信息的失密和泄密,给国家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相关的保密部门也会由于疏忽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1.2保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得到了普及和推广,在为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对相关部门却造成了难以估计的后果,由于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完善、网络管理不健全,相关的部门对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的监管力度不够,而大多数的机关部门还在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基层检察院的保密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很容易被那些盗取软件趁虚而入,从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3保密技术力量缺乏,监管不力
技术力量缺乏、监管不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尤其是在苏州会议之后,虽然各基层检察院都引进了技术人员,但大多数的技术人员都是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工作经验,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2];然后是国家每年拨给各基层检察院的经费有限,大部分的资金都用来建设信息化的网络平台,用于保密技术方面的资金就少之又少,且保密技术的提高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因此各基层检察院也就减少了对技术力量方面的投入,这些多方面的原因使保密技术的整体水平一直得不到提高,具有很大一部分的安全隐患,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保密工作的前进步伐。
2.应对措施
2.1以人为本,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要想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各基层检察院设立保密机构,由机关领导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派专人来完成信息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领导直接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将信息保密工作加入到检察院的重要会议中、工作报告以及各部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将信息保密工作落实到个人,对泄露重要信息的部门或个人实行严惩;再次,定期宣传对基层检察院信息的保密教育,通过图片展览、专题讲座、保密专栏等各种形式让各级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能够充分的意识到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性[3];然后,完善信息保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标准制定相关的保密制度,使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应的保密制度执行;最后,加大管理力度,相关的部门要加大对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的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部门限定时间进行整顿改革,对于屡次不改的部门采用通报批评或扣奖金的方式,直到该部门符合保密要求为止。
2.2以物为盾,加强信息的保密设施
在完善保密制度的基础上,也要有计划的加强信息的保密设施,以物为盾是指在物质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现阶段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由于信息保密设施方面的建设经费紧缺,在这种情况下各基层检察院要有目的的建设保密设施[4],主要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首先进行基础保护部分的建设,将最基本的基础设施配置齐全;然后是中级保护阶段是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补充,最后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建设完整的保密防护系统,而各阶段保密设施的建设并不是固定的,各基层检察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保密防护设施的作用。
2.3以技为矛,完善保密技术细节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基层检察院也要不断引进先进的防盗技术,完善保密技术的各个环节,将技术的薄弱部分进行强化,严防重要信息的泄露,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做好一切防范工作。公安部在近几年不断推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基层检察院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可估计的后果,这符合国家安全保护的规定[5],因此,基层检察院的保密技术可以按照国家安全保护的标准来执行,正确处理建设成本与保护等级之间的关系,平衡成本与获得的成效,保证信息保密建设的效果,有计划的完善技术中的不足,采用稳定的信息技术充分的发挥其保护作用,能够真正的保护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安全。
3.结束语
在国家迅速发展的当下,各基层检察院的保密工作在完善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的寻求信息保密工作的突破方向,及时完善对于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措施,不断的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整体技术标准,使基层检察院的信息保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参考文献
[1]于海涛,于静.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的保密工作[J].商情(财经研究).2012(05):26
[2]陆志远.新形势下基层检察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人员的管理[J].魅力中国.2011(27):16-17
[3]李茂福.试论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0(31):14
一、加强法制建设,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进行档案信息化管理,这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前提。目前,档案的信息化已经到重要阶段,要在建设中不断地规范,及时制订各种相关制度,使之规范化、法制化。根据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电子文件原数据标准、档案数字化流程及相关数据格式等系列标准规范。在这一系列制度中,有必要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保密制度进行规范。
1.建立系列档案信息化及相关的保密制度。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既离不开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又离不了有关标准与规范。为了保证档案信息平台的安全,要按照计算机系统建设中的标准规范来设计开发,更要参照档案领域有关的标准规范。第二,成立档案信息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责任制,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协调各个管理层次的工作。要成立专门技术小组,具体负责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技术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注意把好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关,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做到宽进严出。
2.增强档案管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档案保密教育。
加强档案保密法制教育是增强教职员工保密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档案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档案领导干部,必须从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加强保密法纪律教育,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尤其是年轻同志的保密观念,要懂得如何依法保守秘密,怎样履行好宪法和保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保密义务,还要使他们了解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不履行保密义务及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以普及档案保密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其次,要突出档案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在各级档案馆(室)部门开设保密法制教育课及讲座,进一步更新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观念,提高他们的档案保密法制意识和做好档案保密上作的自觉性。
同时,要大力宣传、认真执行科研档案保密法规,积极宣传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先进典型,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二、档案科学管理是档案安全保密的基础
1.硬件设施配套完善是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库房中的门窗应专门加固,可配备防盗门、门禁、铁质电动窗等设备,库房中还应有红外感应器、烟感、密码档案柜、灭火器、除湿机、臭氧发生器、碎纸机等设备,以达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霉和防污染的八防效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档案库房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从档案保密的角度看,硬件设施是基础。
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关键。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关键,也是档案保密工作的基础和保证。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己三个方面的素质:一是政治素质,档案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讲政治、讲原则,热爱档案事业。二是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具有丰富的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才能够业务熟练,独立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保密档案泄密。三是高度的敏锐性,绝密档案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经手的事情件件有头有尾,手续清楚。无论在什么场合,档案人员都应做到守口如瓶,把保守秘密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3.电子档案管理是新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都实行了无纸化办公,电子文件逐渐成为档案文件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档案管理工作也从手动管理阶段发展到使用档案专业管理软件管理阶段,管理手段上的变革,必然带来保密工作方式上的变革,是新的挑战。
第一,要构建档案管理网络安全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一般可以通过隔断来自互联网的各种安全威胁,如防火墙系统防护和物理隔离两种方式来实现网络安全;第二要设立电子查阅安全制度,进行科学管理;第三,电子档案一定要备份。
三、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促进体制改革
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是推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是促进高职院校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是档案工作的两项重要内容,档案保密管理和利用是档案工作中相辅相成的矛盾的统一体。在传统保密观念的影响下,档案工作作普遍存在轻利用重保密的现象,这使许多档案束之高阁、禁锢起来,变成了废纸,造成了档案资源的浪费。做好高职院校档案的保密和利用工作,有利于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促进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张国芳.通过加强档案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工作[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4).
关键词: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302-02
一、中国封建社会公文
古代公文是皇帝与臣民、臣民与臣民之间往来的文书,记载着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历朝历代的公务内容。伴随着公文的产生是国家机构日益完善和国家管理事务的增加,文书工作活动频繁,特别是专门处理公文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出现,对文书工作提出了有序化和规范化要求,并逐渐形成了各种用来规范文书工作的制度。为保证政事畅通,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文书工作,确立了成套的公文制度,并用严格的惩戒措施来保证文书工作的正常进行,促使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封建社会公文制度随着朝代更迭而变化发展,在此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发展规律,研究此规律,有利于进一步探析我国公文的属性、功能和加强公文写作主体修养,有利于完善我国公文制度。同时,现今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社会团体都很注重公文工作。由此可见探究此规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
(一)先秦公文制度
了解先秦时期的公文制度能够帮助我们很好地探析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规律。夏朝虽然有了文字,但没有完整的公文直接流传下来,现在所能见到的是后人的追忆或散篇残章,目前有八篇夏朝公文可供借鉴,为《禹贡》、《甘誓》等,有后世撰造的明显痕迹,不能当作夏朝公文的原貌而加以深究;商朝是奴隶制社会日渐成熟的时代,在长达五百年的统治时期内,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和社会组织的日益健全,商朝出现的专职秘书机构太史寮让公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公文制度化进程全面展开,有了专职的公文撰写制作机构和人员,公文所反映内容日趋丰富,公文在体式上初步分类,公文制度已经萌芽,如公文制作程序上,商代的公文主要以甲骨、青铜为载体,它们都有各自不同的制作程序;到了西周及春秋战国时代,公文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强化,如公文用印封泥制度,印章在西周时已经出现,但在公文中尚未使用,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机构繁杂,为了表明身份,证实权力,印章就开始流行,并应用到公文之中。先秦公文经历了由源起到定型的第一次迅猛发展的过程,政权体制的变革与书写方式的发展给公文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专职秘书机构也为其发展奠定了人员基础,公文制度建设变得日趋明确。
(二)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
先秦时期公文制度的发展,为封建社会公文制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经过秦汉时期统一文制,公文制度走上规范化道路,这对秦汉以后历朝公文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可说历朝的公文工作是对秦汉时期的继承和发展。以下是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所呈现出的一定规律。
1、确保公文制度有力运行的法律化进程
为使公文制度有效施行,各朝都用法律来保障公文制度的运转。秦朝的公文制度多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如《秦律》以刑罚的手段强制文书人员对公文制度执行和遵守。两汉基本上继承了秦朝的公文制度,使得中国公文制度在秦汉得以最终确定。隋唐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为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者制定了完备和严格的法规制度,在公文制度方面也不例外,《唐律》对于公文的撰写、审定等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如《唐律》规定“非常大事应密之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藩国使者,加一等”,唐代文书立法为我国文书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珍贵的历史经验。宋朝承袭前朝,公文制度越来越法制化,如公文保密方面,宋代规定公文须按规定发放,该发不发或不该发而发者,无论是否有意,各杖六十等。元代《行程公事程限》对官文书从拟制到发出的程限要求是小事七日办完,中事十五日办完,大事三十日办完。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就要受到惩罚。明代的《大明律》,对公文制度多有详细规定,全面系统地以法律的形式将公文制度加以确认。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统治,在公文方面也制定了法律措施,如保密方面,雍正三年上谕:“内阁:各省督抚提镇将朕拆批密谕,有同在一省而彼此互相传看者……一经发觉,该部概照泄漏军机律治罪”。
2、公文制度皇权神圣化的发展
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建立后,为巩固统治,必然要求公文工作配合国家政治制度,于是出现以下规律。一公文避讳制度经久不衰。封建社会为臣子者,在公文写作或言及皇帝姓名时必避讳,以示尊崇。这种避讳制度继秦汉之后,盛于隋唐,严于赵宋,明朝前期不堪苛刻,到天启、崇祯以后,也逐渐严起来,清朝避讳更加厉害。如秦始皇规定凡遇有皇帝名字的字,都要用其它字替代,如“正”字,因读音与嬴政的“政”字相近,秦朝公文中一律改用“端”字替代。二公文用纸泾渭分明。东晋末期,公文书写材料全部改用纸,以代替竹简和缣帛,不同公文对纸的质地、颜色和尺寸都有明确要求;唐高宗上元三年规定,皇帝的敕书用黄纸,称为“黄敕”,征讨性的命令用麻纸,臣民上书和官府往来文书,只能用白纸,对于纸的尺寸也作了规定,皇帝的诏敕文书高一尺三寸、长三尺,一般臣僚的文书要小于这个标准,后世大体沿袭了唐朝做法;元朝皇帝颁宣敕公文,一至五品用白纸,称“宣”,六品至九品用赤纸,称敕。三公文用字制度日渐严格。秦汉以后,在公文的用字制度上,为了体现皇权思想和等级制,称君主为“皇帝”、“陛下”,皇帝自称为“朕”,这成为历代封建公文的专用语。与皇帝有关的其他专用语,秦汉后也大大发展了。如君主即位叫“登极”、“御极”,住的地方称“宫殿”、“紫禁宫”等。
关键词:中药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中药知识产权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6.04.003
中图分类号:R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6)04-0008-04
Analysis on Education Stat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Based on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CHENG Jiang-xue1, LIU Tong-hua1, XIAO Shi-ying2 (1.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Beijing 100102, China; 2.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36,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edu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Methods A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were administered to the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rom 5 domestic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nd data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with the addition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arching.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for graduate students and the status in the end were analyzed. Results Some noticeable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graduate student educa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ke lack of curriculums, poor after-class practice, less special lectures, and so on. Conclusion In order to tackle these problems, and to make the education of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better, the corresponding cultivation mechanis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e main educational points should be definite; the secure system of laboratory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major; education graduate; TCM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历经几千年传承与发展的民族瑰宝。随着国际社会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关注日益增加,也使中药知识产权面临严重危机,最严重问题就是中药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1-3]。中药学专业在读研究生不仅是从事中药学科研工作的最庞大队伍,也是中药事业发展的强大后备力量。学校教育对增强该队伍保护自己科研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为此,笔者检索了国内24所中医药高等院校课程设置和活动通知,并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和云南中医学院5所高校共155名中药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了有关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现
通讯作者:肖诗鹰,E-mail:.cn
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以全国24所中医药高等院校官方网站公布数据为课程设置信息来源;以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和云南中医学院5所高校的中药学专业在读研究生为调查对象,共收到电子邮件及纸质回复调查问卷155份。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Excel对收到的155份调查问卷进行简单统计,结合网络搜索所得24所高校的中药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进行数据和理论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医药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问题
2.1.1 课程设置欠缺 本科时期是奠定扎实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以课堂教育为主;研究生时期是专业水平提升的关键时期,以实验操作为主。实验操作是在课堂理论教育基础上得以实施的。但本次调查发现,只有极个别学生在本科教育时期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专利文献,是指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在接受申请和审批过程中所产生的官方文件和相关出版物的总称,包括发明专利的申请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各种检索工具和专利审批程序中产生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我国专利文献有信息通报类(如《发明专利公报》)和检索工具类(如《中国专利索引》),对发明的内容有详细记载,对中药学专业研究生了解所属技术领域现状与动向、参与专利申请,以及日后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3 提高数据保密意识,促进实验记录规范
药品的数据保护对中药科研和生产领域来说,是与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同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5]。虽然我国与药品数据保护有关规定仅在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4条对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做了规定,但也足以说明药品研发过程中实验数据保护的重要性。
数据记录、数据分析等科研过程往往会在实验记录本中如实反映。实验记录是实验者在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记录和总结,应详细记录实验者本人的实验日期、时间、名称、目的、操作步骤、实验数据及结果分析等。书写规范、记录准确、保存完整的实验记录不仅能为实验结果分析提供强大后盾,也为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提供有力证据。
在研究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之前,先对其进行实验记录重要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不仅可提高实验数据保护的警觉性,同时可促进实验记录更加规范和真实,从源头杜绝中药学研究生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关于知识产权教育的建议
4.1 建立知识产权师资配置或培养机制
增设知识产权师资配置,不仅可通过增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在课堂教学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综合型中医药人才;还可通过增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高校知识产权事务,提高中药高校知识产权绩效。任何课程设置和部门设立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在不能达到的情况下,学校可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培养机制,聘请专业专利审查员、专利人或相关专家,定期对校领导、各代课教师及研究生导师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提高校领导对学校中药科研创新成果的保护意识,增强代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的相关知识,并使其在授予学生专业知识同时提高学生知识产权素养。
4.2 多种形式并举,提升学生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兴趣
中药知识产权教育应在课堂教学基础上配合多种形式进行。首先,增设中药知识产权社团,聘请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举办论坛、辩论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学习兴趣。其次,在校园广播增加法制栏目,定时对中药专利、商标及商业秘密等侵权事件进行播报,可增加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印象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自主性。第三,由宣传部制作系列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简介展板及相关知识宣传画报,并定期更新,提高中药知识产权在学生中间的传播率。
4.3 校园网增设知识产权板块及相关链接
在校园网增设知识产权板块,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列入其中,及时公布学校拥有各类知识产权动态,以及因相关权利被授权而获得的奖励,使广大师生更积极对科研结果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申报,壮大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队伍的力量。
学校的网络文献数据库是学生查阅文献的必然途径,一些学校已开始建立中药专利数据库,但大多数学校至今仍未建立。建议在学校网络文献数据库中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查询链接,既可提高学生在查阅其他文献时对专利文献的注意力,又可避免资源的浪费。
4.4 完善实验室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或协议
实验室是进行新药研发的核心地带,也是研究生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相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地点。中医药高校的实验室往往以研究生导师进行区分,同一实验室或隶属于同一导师的实验室除学校统一要求的规章制度外,应根据课题情况制定相应实验室保密制度,要求学生学习并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容易造成数据外泄。由于研究生在校时间有限,离校时其毕业课题所属大课题仍未结题,将课题相关信息带入其他岗位继续研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为了对未发表过的实验数据、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在研究生正式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之前及完成学业离开实验室之后,导师都应与其签订保密合同或协议。
4.5 以专利教育为重点
无论从科研成果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对科研创新的意义,专利对中药学专业研究生而言,比商标、商业秘密及著作等更加重要。因此,中医药类院校在知识产权教育中应着重进行专利教育。
4.5.1 注重专利文献检索教育 尽管目前大多数中医药类院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设有文献检索课程,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看过国内专利文献的研究生不到50%(67名),而看过国外专利文献的研究生则不到30%(46名)。据此,笔者认为,对专利文献的重视程度不够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不知获取专利文献的途径及方法。因此,专利文献检索应作为文献检索课程重点讲授内容,尤其要加强实际操作的练习与指导。
4.5.2 举办专利文献解读讲座 在专利文献中,对中药学专业研究生来说最重要的应属专利摘要、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其中,阅读摘要可首先了解是否属于自己的研究领域,进而判断有无详细阅读其余文件的必要;阅读权利要求书可明确该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判断自己所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阅读说明书可从更加详细描述的术语和实施例中学习该发明的完整实施过程。但因专利文献的撰写有其特殊模式和要求,大多中药学专业研究生未经过系统培训或缺少参与写作的经历,通过阅读仍不能完全掌握专利文献所带来的所有价值,甚至因此放弃阅读专利文献。因此,增加相关讲座,不仅能使研究生在科研创新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更可通过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构成及撰写技巧,提高专利申报的成功率。
5 小结
本研究仅选取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5所中医药类高校就读的中药学专业研究生作为调查对象,尽管样本数量有限,但也可看出,目前中医药高等院校近年来的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逐步加强,建立完整和系统的培养制度仍需很长一段时间。作为中医药院校中药科研创新力量的中药学专业研究生,应通过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中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在防止科研成果的流失的同时,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尽到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姚苗.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对“谁”谈保护――论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需要国际层面的保护[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20(4):3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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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衡,李慧.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J].中国药事,2011,25(4):354-357.
【关键词】私人银行 反洗钱 压力
近年来,各大银行纷纷成立私人银行部门,私人银行业务在国内快速发展。私人银行交易模式和客户关系的特点、反洗钱义务的不断扩大让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较大的反洗钱压力。
一、内部压力:私人银行与反洗钱之间的冲突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前者甚至被定义为管家。这种特殊的客户关系,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也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私人银行客户的特性
这是一群强大且越来越成熟的社会财富拥有者,对私密、安全的要求将极为苛刻。私人银行客户以低忠诚度为显著特征。有研究表明,即使在西方较成熟的财富管理行业,客户和理财机构的关系也越来越松动。私人银行机构所能够提供的各种所谓的高端服务未见能在增强客户忠诚度上有关键性帮助。任何银行都会试图将客户对物质上的追求,转化为精神上的联系,要求理财工作人员营造私人化、感情化的客户关系。这是一种客户有限忠诚之下的“无奈之举”。
(二)与反洗钱职责的潜在冲突
1.私人银行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理财从业人员,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只有站在客户的利益上,才能为客户提供适合要求的理财服务。银行鼓励客户经理与其客户发展紧密的私人关系,造访客户家庭,参与家庭活动,安排金融事务。结果客户经理无论是出于职业还是个人原因,都将十分忠诚他们的客户,导致他们忽视和弱化了那些反洗钱预警信号。此外,客户经理对银行体系内的专业技术了如指掌,可以得心应手运用这些技术,来躲避那些可能会引起客户不便的繁文缛节,也因此避开为了防止洗钱活动而设计的内部控制。
2.强大的客户带来强大的压力。私人银行客户属于社会精英人士,不能忍受丝毫的怠慢,即使这种“怠慢”是由于反洗钱规定产生的。那些带有调查和质询性质的客户识别程序,对于这些高贵的客户来说,可能显得过于突兀而有损客户的尊严,进而让客户经理怠于提问。所以,由一系列问题组成的反洗钱首要原则——“了解你的客户”——在强大的私人银行客户面前,可能缺少的正是提问人。
3.成败之间的保密文化。保密文化的价值和重要性,在私人银行领域无需讳言。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客户资料将被视为这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秘密。私人银行领域的保密文化被视为客户经理的专家责任和职业道德的一部分。未经客户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银行不得披露客户的账户、交易以及其他金融状况,这是银行和客户关系内在的和最根本的原则之一。正是银行给予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才换来客户的信任,得到市场和利润。这种在私人银行尤其重要尤其严重的保密文化,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无限的生机,也给私人银行发展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某些不便。
4.市场的压力。在承载了太多的希望的同时,私人银行也承担着太多的成本。业务和市场上的突破,将成为经营管理者的首要任务。白热化的竞争将市场压力和业绩压力传导到一线客户经理和一线管理人员那里,考核的重点将更多地放在业务的增长上。一个私人银行客户的移动,都将引起单个经营单位项下总资产的显著减少。这将迫使客户经理和管理者都会千万百计地留住客户,为此可能会去超越某些看似麻烦的规则,从而造成隐患[1]。
二、外部压力:不断加重的反洗钱责任
目前,反洗钱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立法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加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
(一)反洗钱责任外延不断扩大
1.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罪名的数量不断扩大。自洗钱行为被纳入97刑法以来,上游犯罪的类型上由最初的三大类增加为目前的七大类,增加了四大类。涉及增加的具体罪名数量远远不止如此。仅仅就是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之下就总计达到44项罪名。可以看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数量在急剧膨胀。虽然表面上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形式没有增加,但罪名的增加必然导致银行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加,间接扩大了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外延。
2.洗钱上游犯罪还有扩大的趋势。虽然经过对刑法典有关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三次“扩招”,但从国际反洗钱形势和国内反应来看,这种“扩招”可能只是开始。从国际反洗钱形势来看,我国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还显得不够。在国内,不断有学者、实务界人士呼吁增加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从立法的进程来看,这样的立法建言基本上都得到采纳。《反洗钱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对于学界观点的从善如流,可以看出学界对于立法机关的影响,也从反面说明立法机关也认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不够全面。
3.洗钱罪认定难度将有可能降低。从主观要件来看,“明知”的证明难度很大。这也是我国洗钱行为虽多,但真正以洗钱罪定案的非常少的原因之一。已经有较新的观点认为应该借鉴国外成熟反洗钱立法经验,洗钱罪的主观状态条件应当是可以从客观事实推断出来的。将“明知”修正为“应当知道或明知”,这样就降低了监管部门的证明难度和取证难度,从而促使反洗钱的违法性更容易被认定,进而可以方便对金融机构洗钱罪的认定[2]。
(二)反洗钱责任内涵不明
有关反洗钱的行政立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行分类规定,但相关配套条文过于概括,给予监管机关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银行义务边界不明显。
1.客户身份信息有待厘清。反洗钱中的首要原则就是“了解你的客户”,因此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就成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首要义务。因此确定什么是客户身份信息才是前提。但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概念尚未被精确定义。
对一般国内居民而言,需要证明身份的,其实就是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但身份证资料是否已经足够证明反洗钱个人信息完全要依照立法对于身份信息的定义和解释。客户身份信息一直没有被权威定义过,但却被不同的法规试图用列举的方式进行填充。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法规列举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的监管立法中不断补充身份信息的内容,增加了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但由于法规都有其特定适用范围,使得这种列举式的定义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于更广的领域。
2.缺少验证程序。仅就身份信息中身份证信息规定了验证程序,确认了银行的责任边界。对于其他信息的验证程序没有说明,没有说明银行穷尽何种手段之后,才算是验证了客户信息,确保了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相比之下,在国外监管文件中,就将信息验证程序做了很详细、执行性很强的规定。但即使国外立法更为严谨,依然还有无法确定的空间,一旦涉及较为私密的关系,调查手段和效果其实很有限,比如所谓账户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等查验,依然无法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3.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法律意义不清。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受法律保护,是指免除因其违反合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禁止披露信息的有关规定而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还是指一旦提交相应的报告,即为反洗钱责任履行完毕,即使发生洗钱后果,也无须承担责任。
4.处罚容易举证难。现行的监管法规基本上都属于行政法范畴,一旦发生洗钱行为和后果,监管部门处罚将不以证明金融机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必要条件。银行抗辩,就要承担举证上的责任,必须向监管部门证明自己已经穷尽反洗钱义务。但由于反洗钱义务边界的不确定、不清晰,以及私人银行客户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举证变得异常艰难。
三、对策:外松内紧,攻守兼备
(一)外松内紧的含义
外松,是要让客户充分信任私人银行业务在保护客户私密上的诚意和举措,要让客户坚信只要自己正大光明,必然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享受私人银行给予的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自由。私密、安全应当是私人银行始终坚持的核心价值观和重要原则。私人银行领域中的反洗钱工作绝不是赶走目标客户,而是要赶走有不良企图者。
内紧,是要让监管机构看到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扎实和有效,要让内部员工看到我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措施的严格和严密。在私人银行这个洗钱高危险区,展示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超前思维和务实行动,努力获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还要向内部员工展示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决心,用严密和严格的措施将这个价值观植入到整个私人银行业务流程中,从而确保员工养成良好的反洗钱意识,真正守住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线。
(二)对外树立形象,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在私人银行领域中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必须结合业务特点,找准私人银行客户的私密、安全需求与银行反洗钱工作之间的结合点,采取有力措施。
1.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为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应当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该系统同时收集客户的业务信息和反洗钱信息,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还应当制定出概念准确、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和查询制度,准确规定保密信息,严格规范查询权限,确保私人银行客户的信息安全。这个私人银行客户系统,应当对私人银行管理层、分行相关管理层,尤其是内审部门无条件开放。从国外知名银行来看,他们总是将反洗钱制度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结合起来介绍。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让目标客户明白自己的金融隐私受到法律和银行的强力保护,让不良企图者知险而退。
2.推动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行业标准。在监管机关的指导下,商业银行应在国内现行反洗钱法规的基础上,仔细整理专业国际组织、重点国家、著名金融同业的反洗钱方针、政策、程序、规定,就客户识别内容、验证程序、银行反洗钱责任边界等重点议题形成统一意见,结合私人银行运营模式,形成中国私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标准。这个标准,应该适当超前,应当能满足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各个层次、各个国家的监管当局的需要。
(三)对内夯实基础,积极应对洗钱风险
1.加强基础研究,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从商业银行现行反洗钱制度安排来看,反洗钱立足点偏重于国内、行内,对内检查多,对外研究少,尤其国际化视野不够,不足以在银行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快的将来,应对多方监管的要求。有必要更加关注对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的基础研究,增强商业银行正确评估反洗钱风险的能力。应当追踪国际组织和重要国家的最新反洗钱政策;时刻关注国际的最新洗钱犯罪手法,借鉴先进的反洗钱理念;按时归纳总结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切实掌握政策变动的风向标;根据最新反洗钱动态和趋势,评估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风险状态,帮助设计和改进私人银行服务流程。在做实基础研究的同时,寻找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级别的科学方法,建立完善的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
2.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考核机制。借助考核机制的价值引导功能,树立正确的导向,将反洗钱工作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融为一体。商业银行无论是对分行还是对于一线客户经理的考核,都必须内含反洗钱责任的考核。一个明确的考核机制,可以让一线市场人员,形成统一的行业价值观,有更多的动力去寻找安全的客户,尽量不去碰触高危人群,从而尽量减少整个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隐患。
3.完善私人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鉴于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总行级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组织架构,增强业务条线反洗钱专业能力,并逐步在分行层面按照规模要求设立专岗,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在总行层面私人银行部设立反洗钱专岗,由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派驻,实行双线汇报,只对总行反洗钱领导部门负责。专门负责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为各私人银行中心提供专业的反洗钱法规咨询和政策指导,向总行提交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和反洗钱政策建议。各级私人银行中心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配备足额的专岗人员。
4.建立私人银行从业人员反洗钱培训机制。建立反洗钱培训机制,是所有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这一要求也被认为是检查银行是否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私人银行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应当将是否已经有反洗钱培训、是否建立合格的反洗钱培训方案作为各级分行设立私人银行中心的行内准入条件之一,以督促各个分行最终建立、完善反洗钱培训机制。私人银行反洗钱培训应当保持专业、动态、持续、高参与性。
5.加强私人银行领域的审计监督。防范洗钱风险,还需要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一定要避免内部管理失控,绝对防止内部员工和管理层由反洗钱的第一线沦落为洗钱的第一线。总、分行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克服不能给新业务浇冷水的思想,要采用严格的标准进行审计监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专项审计,应当是必需的、及时的、有力的。要在私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就为管理者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和规则文化,同时审计应当是有建设性的,要为管理者和市场人员出谋划策,帮助其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提高经营单位的风险免疫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课题组编.《中国外汇领域洗钱类型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6至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