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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市共有70.67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6.21%。至4月底,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03亿元,其中市、镇两级财政投入2.43亿元,补偿参保病人100.8万人次,补偿支出2.93亿元,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有效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受到了全市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请记住我站域名。__市先后被评为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县(市)、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省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20__年7月,卫生部在__市召开全国东部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场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对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健全组织,广泛宣传,大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
加强组织建设。市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设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结报服务点,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了结报服务窗口,全市实现了管理、服务、指导网络的全覆盖。
加大资金投入。市医管中心、各基层结报服务点人员和工作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安排,同时,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每站各投入1.5万元共1000余万元,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的补贴、设备配备补助和考核奖励,在建站之初市财政还对每站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5000元,村(社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提供业务用房和水电供应。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每年编印宣传手册,召开市、镇、村三级培训会议,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在有线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和参保公告,开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等全方位多层次面向社会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知识,使各项政策制度家喻户晓,深人人心,营造了浓厚的参合氛围,群众参合率从20__年的82.81%上升到20__年的96.21%。
二、完善政策,加强监督,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__市在实际运作中做到政策到位,操作规范,制度透明,取信于民。
完善政策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制度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实施办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行独立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形成结报服务点、医管中心、财政部门和银行四方互相监督机制。每月通过党政信息网向全市通报和公布资金运行情况,每年由市审计局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提高基金运行的透明度。
强化机构监督。制定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暂行方案》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补偿办法》,切实加强费用补偿的审核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指导,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基金支出,并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政策情况与卫生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行风建设考核挂钩。
三、稳步推进,合理运作,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按照“政府推动、个人参与,住院为主、救助为辅,门诊补充、扩大受益”的原则,实施具有__特色的“四位一体”保障体系,并随着经济发展,相应提高享受水平。筹资标准从20__年的每人每年75元(其中个人20元,市、镇财政各补助20元,__市财政补助15元),上升到20__年的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40元,镇财政50元,市财政60元,__市财政20元)。
住院统筹:对住院费用及六种慢性病门诊费用给予统筹补助,以500元为起报点,超过起报点部分的有效医疗费用,市内镇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段补偿65-85%、40-60%和20 30%,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0__0元。合作医疗推出四年多来共住院补偿14.13万人次,补偿支出2.64亿元;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2.57万人次,补偿支出1229.30万元。
大病救助:对统筹年度内补偿超封顶线、连续相邻两年补偿费用累计超封顶线的困难人员和年度内家庭成员补偿费用累计超封顶线的家庭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对超过补偿封顶线的有效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进救助的办法,分别救助20-60%,最高救助额为5万元。合作医疗推出四年多来共
实施大病救助1239人,救助支出达845.74万元。
小病受惠: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实行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药费按招标价或配送价顺加20%以下收取的“三免一减”的小病受惠政策。小病受惠政策推出以来,共惠及参保农民672.32万人次,每门诊人次平均优惠18.09元。
门诊报销:从20__年开始,参保人员在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享受门诊医药费用10%补偿的优惠政策,门诊报销从20__年10%的补偿额度调高到20__年的15%。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门诊报销83.98万人次,报销总金额为788.24万元。 四、创新机制,深化内涵,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信息化建设。市政府专项拨款311万元,建成了__市首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医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报服务点及医管办的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实施医药费用的互联审核、实时监控和信息即时储存,实时参保人员补偿信息,确保了业务监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月良务事业。目前已建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1351人,平均每万人拥有13.2名社区责任医生,向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就医。目前,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为全市36.9万户家庭建立了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5%。20__年以来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为65.45万名连续两年参合的群众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91.4%,受到了广大参合群众的欢迎。
【关键词】新型农村 合作金融 发展问题
目前在我国资金互助等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正在不断地蓬勃发展起来。尽管这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之路仍处在探索阶段,并且出现了非常多的棘手性问题,但是这并不妨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彰显出它强大的生命力所在。我们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多样化问题处理的分析与研究。有效解决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需求发展,解决各种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事业的发展作出必要的贡献。
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原因
我国过去传统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下面这个问题我们做系统分析。
传统的制度环境在已经形成的法律、法规的影响下,其改变的方向有着一定的规则,有效的制度会大大减低成本的输出。但是当时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是远远得不到国家有力的支持。原因有两点:其一是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存在诸多漏洞,致使”无法可依“。本来该得到保护的对象不受保护,该惩治的对象找不到依据。另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仅作为农村体制改革的产物,还是其重要的组成成分,但是自发形成的合作组织在竞争的洪流中得不到国家的帮助和扶持,致使一些发展规划胎死腹中。
现存的制度变迁有一定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就会严重影响到现有制度的延伸和发展,不能给发展的提供有力的依据。事实上,现存的制度往往是因为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完整而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以商业金融为主的农村金融就是变相的曲解本意,使得商业金融对农村金融造成垄断形势,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从而失去了自己的主导地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就一定会受到排斥。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预期收益严重超出了预期计划的成本输出。这样重大的资金当时是没有能力完成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还会伴随着一些未知的事物的发生,这种不可知性给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带去沉重的打击,没有任何人会抱着必死的决心去完成微乎其微可能性的项目。
并且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也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规划。非正式的制度对合作组织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这种非正式的制度与合作金融组织发生融合,就能慢慢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是如果一旦相抵触就会变成杀伤力最大的生化武器直接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扼杀在摇篮之中。
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现状
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
现在的形势就是处在法律问题上的欠缺,致使其无法规范化的发展。虽然中央下达了一些利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文件指令,但是立法中却没有这方面内容的针对性文件。这种的法律欠缺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就会一直影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并且这种身份不明的境地也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不知道该如何站位。一方面担心着违法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还顾虑着缺少国家扶持的后台不稳的情况。
还有一种更为可耻的行径:部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既有专业合作组织合作进行独立核算,还有更甚者根本不合作还挂旗合作,欺骗民众。
还有比较重要的形势就是经营水平的缓慢进程根本不能跟上信用合作资金的扩张。聘用一些文化程度和知识程度不高的人员进行这方面的工作,;还有体制的不完善和不合理也是管理方面的最大漏洞。
专业合作的过程中会出现明显的风险问题,这些问题一旦积聚起来将使人头疼不已。有些状况的发生,比如说,市场行情的转变和天灾人祸的发生都是无法避免的,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是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进程。
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建议
根据上面的研究与分析,我们将给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议帮助解决面前的问题。
首先尽快的解决立法中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改变“无法可依”的不利局面。给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正向身份,让民众清楚他的合法地位。同时要建立明确的监管行为者,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做到完善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些状况要视具体现状进行分析再进行决定。尽量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处理。工作的流程要做到系统规划,要保证合理、高效地解决问题。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慢慢地规划进程就会有效地加快步伐。
其次要建立正确、合理、完善的推出市场系统。不能让非法人事利用某方面的漏洞就大做文章。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要完善市场的推出机制去改善违规经营、风险恶化、不良经营的多种问题现状。建立相关制度保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快、准、狠。
最后就是控制服务对象的范围,保证资金的供给,坚持可持续发展,使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逐步稳健走向光明之路。
加大力度的支持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工作项目。前几年,国家对贫困地区所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合理化地整改。国务院的扶贫办已经出台相关的政策去健全和完善此项工作。例如,国家建立了河北、山西等省份试点进行村级化的扶贫互助。还有,银监会的新型政策《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等相关的文件。而且吉林也在不断地意识并且完善这方面的不足,开设了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使新型银行机构有了新的界定。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正在沿着正确的轨迹飞速的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可持续发展 存在问题 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基金。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实施这一制度,到2013年现在已有十年。在这十年中,该制度实施情况良好,在全国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下,该制度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但是,广大农民在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的同时,对于这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实施仍存有一些问题,我们需要找出解决的对策。
一、“新农合”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宣传问题
“新农合”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医疗问题,广大农民也积极地参与进来了,但是仍然有些人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之甚少。一方面是由于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信息闭塞,农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了解不多,甚至有的人对于其报销制度根本不知情。有的人还认为所谓的“新农合”就是一种税收制度,从而导致有的人对于该政策不信任。而对于已经参与的农民,也有新问题出现。他们认为该制度的实施确实很好,但是对于该制度,又持有怀疑的态度,他们对于该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半信半疑的。另一方面,也是体现出了农民对于基层干部的不信任。基层干部长期与农民直接打交道,个别干部可能存在腐败行为,农民在生活中,对于这类干部说出的话就会抱有怀疑和不信任态度,觉得他们肯定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着想,或者是由于报销制度在偏远地区存在一些不公平性现象,这些都为“新农合”的宣传带来了负面效应,导致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对于该制度认识不够。
2.机制不健全
关于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说明。
首先,资金保障方面。“新农合”的一个发光点是它的筹资渠道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基金”。虽然这个制度是三方共同筹资,体现出其提供的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该制度没有强制农民参加,而是采取自愿的方法,这就使是否参与和该地区农民的经济情况联系起来了。经济条件稍好的农民,一般会购买商业保险等,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参加“新农合”,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该制度的筹资人群;经济条件中等的农民,可能会选择参保;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能够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就十分满意,没有能力再承担其他支出。还有一类特殊的人群,就是在外务工人员,他们长期在外打工,家乡的“新农合”“远水解不了近渴”,因而也放弃了这份保障,这又减少了该制度的筹资渠道。另外,“新农合”虽是三方共同出资,但是一般是要等农民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到位之后,中央财政才会拨款,这就使得资金筹集的时间拖得比较长,尤其是如果地方政府的资金到位不足,就会使得农民在看病后费用不能及时得到报销,从而使农民对该项制度产生不信任的态度,最终极有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资金筹集。
其次,设备方面。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医疗环境不管是软件还是硬件都比较优越,农民有个小病完全可以到最近的卫生所,这些地区的医疗卫生环境往往能够让农民满意。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当地医疗卫生环境较差,设备陈旧,当地政府没有多余的资金用在医疗环境的改善上,农民对于医疗环境的不满意逐渐增加。除了一些年岁较大、行动不便的老人,或是家庭情况十分贫困的农民会选择到村里的卫生所看病,其他的人员一般都会选择去医疗环境稍好的乡镇医院就诊。设备陈旧、缺少检测、医疗设备不齐全,一旦有重大疫情出现,将会出现检测不及时、发现不及时的情况,后果将十分严重。
最后,报销问题。“新农合”的出发点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虽然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于报销这一过程还是有许多问题的。例如,报销范围十分局限。“新农合”制度主要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新农合主要是补偿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范围内,报销药品种类偏少,这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1]同时,即使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手续之繁琐,也让本身就对“新农合”不是很了解的农民更加困惑了。为了应付这种情况,就有当地农民以“挂床”的名义进行所谓的住院治疗,但是实际在医院的“病人”少之又少,这就使得医院的资源被大大浪费了。
以上只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概括,还有一些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促进“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加强“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
农村地区分布广、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均衡,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进行引导,大力宣传其意义,使广大农村居民深入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层干部在宣传的过程中,也应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农村居民了解参与“新农合”的利与弊,以满足不同地区农民的需求。同时,对于已经发生了的、由于疾病无钱医治之后参加“新农合”从而体验到了其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也可以适当加以宣传,使得该项制度的优越性能够让更多人体验到,为他们所接受,自觉参加“新农合”。在宣传的过程中,贫困地区的基层干部应从广大农民的利益出发,杜绝在宣传中的一切不良行为,以便让农民对此建立起信任感,积极参加“新农合”。
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典型事例,使广大农民能够切实感受到该项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从而增强该项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2.健全“新农合”相关机制
第一,筹资方面。由于“新农合”是三方面共同出资。农民个人的资金,以往都是村干部上门宣传,收取费用。在加大了宣传力度的同时,让农民更好地了解到该项制度的优点,让农民自觉参与。例如,江西省自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江西省农民对“新农合”的态度由试点初期的怀疑、观望转变到了现在的完全信任和积极参与。更加可喜的是,原来村干部收取农民参合自缴费用,都是上农民家“收”,而现在则变成了农民主动到村干部家“缴”。从“收”到“缴”,反映出农民心态上的彻底转变。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高。解决了农民自缴费用的问题之后,当地政府要加大关注力度,保证每年用于“新农合”的资金及时到位,也可开辟更多的筹资渠道,例如企业捐赠“新农合”基金等。这样多方一起努力,就可以不断给该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加快医疗结构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密不可分的场所,但由于存在设备陈旧、环境简陋等问题,又是农民患病后最不愿去的地方。政府部门在加大“新农合”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应该在医疗机构的设备上予以重视,强化其公益性,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从制度上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统一监管。同时,要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特别是要重视县乡之间的卫生资源整合。[2]
第三,完善报销制度。报销制度是参与“新农合”农民最为关注的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门诊的。在这种补偿模式下,由于发生重大疾病的几率相对比较少,这也就使得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又由于各地对于“新农合”的投入普遍较少,保证金有限,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对于该项制度的报销制度往往会设定比较高的门槛,体现为起付线较高,而报销比例较低,这样就未能很好地缓解疾病给农民带来的经济压力。针对这一情况,在2012年6月12日,由江西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出的《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指出,从2013年开始,江西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部实施总额预付。在2012年12月底前,每个设区市均有不少于50%的县(市、区)启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根据这一方案规定,2013年开始,江西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部实施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这一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农民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能得到有效治疗的难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十年间,对于改善农民的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何让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将会是一直要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生活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2―0025―06
党的十提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城镇化建设引领经济发展。很多学者对于城镇化问题有过很深入的研究,也有丰硕的成果。但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则是一项新课题,“新型”体现在哪些方面?怎样实施才是“新型”的城镇化?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对此进行过探索,本文通过对三条新型农村城镇化道路的考察,探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的提出
关于城镇化研究,学者们都做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研究,总结出了许多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从城镇化的落脚或者从城镇化的载体来说,就有四种不同的模式,如小城镇化、中等城市化、大城市化及大中小结合之路。先生主张通过小城镇实现农村和农民的城镇化。①李子奈、侯红娅认为,小城镇不适应城镇化。②王臻荣、姚志民等主张走大城镇化的路子。③李强通过对这些模式的研究提出了“乡村生活城镇化”的模式。④
从城镇化的时间来说,也有四种模式:同步城镇化模式、过度城镇化模式、滞后城镇化模式和逆城镇化模式。⑤从城镇化的动力来看,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墨西哥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城镇化,而欧美模式则是市场主导型城镇化。徐勇教授也从动力的角度将农村城镇化分为企业带动型城镇化、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市场拉动型城镇化。⑥顾朝林认为,中国不需要拉美式的城镇化,因为拉美的贫民窟比较多。⑦朱敏还提出了“有城无市”的城镇化问题,认为“有城无市”的城镇化是一种伪城镇化。⑧
这些模式、道路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解释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城镇化过程。笔者将另辟蹊径从农民进城的程度来考察农村城镇化。从农民进城的程度来看有三种城镇化模式: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生活城镇化。
二、身体城镇化:农民工式的城镇化
目前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强制性的
制度安排,不同类型的户口将农村和城市分隔成了“两个世界”。改革开放后,身体解放和劳动力的自由,使农民能够进城务工经商,但是“二元福利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农民身体进入了城市,身份并没有迁入城市,文化并未融进城市,“心”还在农村。笔者将这种城镇化称之为“身体城镇化”。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从集体约束、集体劳动中解放出来,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能够外出务工经商。开始只有少数承包地比较少、难以养家糊口的农民或者能人外出务工经商;90年代以后不管田多田少,不管有没有能力,很多农民都外出务工。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估计,截至到2011年,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数量达到了1.59亿人左右。⑨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有几个主要的特点:
一是就业在城镇,但是身份在农村。农民工已经在城镇就业,在现代企业工作。按照西方的人口统计标准,农民工已经城镇化,属于城镇居民。但是在中国,农民工不管是管理上,还是统计上都不算城镇人口。因为农民工的身份还在农村。城市只需要农民工的劳动,但是并不负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农民工只能拿“工资”,无法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有时甚至工资都无法保障。虽然农民工可以享受部分城市公共设施,也能够购买城市住房,但是与身份对应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则难以享受。
二是身体在城镇,但是归宿在农村。农民工就业和生活在城市,也就是说身体的输出活动和身体的输入活动均在城市,但是农民的归宿仍在农村。从农民工的心态来说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虽然农民工的身体已经进城,但是大部分农民工的心还在农村,因为自己的承包地、孩子和父母还在农村。从农村工的未来关怀来看,农民工干得再久,也不将自己当成城镇人,城镇只是一个暂时寄居地,打工结束还要回归故里,打工的归宿还是农村。
三是生活在城镇,但是文化在农村。农民工已经在城市生活,吃喝拉撒与城镇人无异,但是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却没有城镇化,仍然坚守农村文化。由于当地政府不接纳、城市居民排斥,农民工生活圈子非常狭小。大部分农民的生活圈就是两点:企业――宿舍,而且居住地和工作地也相对边缘化,远离城市中心和城市居民。农民仍然保持着农村的生活习惯,维持着农村的生活方式,保持传统的乡村关系网络,甚至打工农民之间互动也按照农村规矩。因此,农民生活在城市,但是生活方式仍是农村的,仍然坚守农村的传统文化。
四是工作在城镇,但是权利在农村。农民工就业与身份分离、生产与生活分离,同时农民的工作与权利也出现了分离。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但是其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则在身份所在地――农村。一是农民的经济权利,包括就业权、资源分配权在农村;二是农民的社会权利,如新农保、医保、计生等社会权利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提供;三是农民享受政策的权利,如惠农政策、汽车下乡等权利只能回原籍才能够享受;四是农民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监督权和政治参与权也只能回农村才能够享受。
总体而言,在城镇,农民工只有“裸工资”和分享部分城镇的公共设施及付费的准公共服务,没有任何福利、社会保障,也无法享受政治权利。可以说农民就业在企业,生活在城镇,但仍然是农民身份,只能说是一个“半城市人”,即身体进城但是身份与资格没有进城,文化没有进城。笔者将这类农民称之为“身体城镇化”。
“身体城镇化”是一种畸形的城镇化,无论从经济、政治和社会维度来看都有不少弊端。从经济层面看,“身体城镇化”导致了农民工输出地补贴、支持了输出地,有加剧区域之间“马太效应”的趋势;从社会层面看,加剧了城乡对立,割裂了家庭生活;从政治层面看,导致了农民工的奉献与权利的分离,在城镇农民工只有工作、奉献的义务,却没有分享成果和获取福利、被服务的权利。“身体城镇化”虽然避免了所谓的“贫民窟”问题,但是却扭曲了城镇化道路,延缓了城镇化进程,并将身体城镇化的成本全部转嫁给农民工及其家庭。
“身体城镇化”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根源。从主观来看,国家、输入地政府及城市居民都不愿意让闯入城市的农民工完全城镇化。国家政策对于农民进入城市并没有完全放开,输入地政府也设置了不少障碍,城镇居民生产、生活虽然离不开农民工,但只欢迎农民工的劳动,并不欢迎农民工的城镇化。从客观来看,农民劳动力自由了,但是农民的身份及与身份相伴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无法自由流动。附着身体的劳动力可以城镇化,但是身份及其相伴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却无法城镇化。虽然企业提供了生产资料,但是企业不提供如国有企业一样的福利,政府不提供城镇居民所享受的诸多公共福利和服务。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了打工农民只能“身体城镇化”,而无法实现“身份城镇化”。身体城镇化的根本原因是身体的自由与身份的不自由共同规制的,前提条件是经济比较贫穷。身体城镇化的解释模型可以简化为:身体城镇化=贫穷的经济+身体自由+身份规制(强制)
三、身份城镇化:征地与社区建设式城镇化
在各地的城镇化中,还有一种城镇化类型,即农民本身并不希望城镇化,但是随着城镇扩张、新型社区建设,地方政府强制征地,农民被迫城镇化、社区化,即农民的身体可能没有城镇化,但是被迫获取了城市居民的资格或半资格,笔者称这种城镇化称为“身份城镇化”。“身份城镇化”分为两类:
第一种类型:征地导致的城镇化。城镇化的扩张导致不少城郊农民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身份被接纳进入城镇。这种接纳又可以分为全接纳和半接纳,即完全变成城镇居民和部分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权利。在很多城镇,被征地农民只能部分享受城镇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有些农民可能已经进城,也有些农民没有进城。被征地农民就业基本没有进城,虽然有些城镇给被征地农民一块留用地或者允许其承包物业,但是能够就业的农民毕竟是少数,总体而言农民就业没有进城。不管是完全城镇化还是部分城镇化,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都是非自愿的,与农民进城是自愿的身体城镇化形成鲜明对比。被征地农民虽然生活城镇化了,但是文化还是农村文化,包括人际交往、风俗习惯、社会网络等都没有改变,依然遵从“熟人社会”的习惯。
第二种类型:新村镇建设导致的城镇化。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实施新村居和新村镇建设,许多农民被迫顺应“以地换保”、“以宅换房”的政策,也就是“被迫上楼”。“被迫上楼”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只要农民的土地,但是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的身份,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另一种情形,要农民的土地,也给农民城镇居民身份。我们所说的“身份城镇化”是指第二种情形。客观地说,“以宅换房”和“以宅换保”有一部分农民是自愿的进城或者“上楼”,但是大部分是“被迫上楼”、被迫进城。按照中国人口统计标准,“被迫上楼”的农民因为有城镇居民身份,属于城市居民,但是这部分农民虽然有了城镇居民身份,但是就业没有进城。有些农民身体也没有进城,生活也只是社区化(非城镇化),享受的保障也只是部分保障,文化基本没有改变。
在此我们可以将“身份城镇化”的特点归纳出来:一是身份进城,但是身体尚未完全进城;二是资格进城,但是就业没有进城;三是归宿进城,但是文化完全没有进城。除此之外,对于身份城镇化的农民而言,身份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地缘关系,家庭成员也没有分离,没有“候鸟工”的漂移现象;身份城镇化的农民,不再拥有承包地,大部分的家庭不再拥有宅基地;身份城镇化的农民,其社会关系整体地移进社区或者移进城镇,其归宿感并不明显,对前途的方向感还不如身体城镇化的农民。身体城镇化的农民的目标明确――主要是回乡村发展和生活。
“身份城镇化”是一种外部强制的城镇化,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身份改变,没有任何内生性城镇化的特点,同时伴随着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丧失。身份城镇化对于城市来说是必要,但是对于被迫进城的农民来说则并非必要,“被进城”或“被上楼”的农民也未必准备妥当。虽然身份城镇化完全或者部分解决了进城农民的城镇身份和资格问题,但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财产丧失了(一般是非等价交换),大部分农民无法在城镇就业,依然沿袭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网络。虽然被圈进城、住上了楼房,但是农民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民。身份城镇化的负效应比较大:一是随着身份的获取,农民失去农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条件;二是身份城镇化无法解决农民的就业、工作问题,进城农民既不能种田,也不容易就业;三是农村文化和生产方式被整体移入城市,在农民身份城镇化的同时,城镇也农民化了。
身份城镇化的支配性因素是城市扩张与政府强制。在城镇化过程中,虽然农民有身体和劳动力的自由,但是身份的认定却是自己无法决定的。这其中,地理位置对身份城镇化也有决定性的作用,居住在郊区的农民更有可能被城镇化。因此,“身份城镇化”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城市扩张、政府强制和地理位置。其模式可以表示为:身份城镇化=城市扩张+政府强制+地理位置
四、生活城镇化:非迁移式的城镇化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一些村庄既没有迁移进城,也没有被城镇扩张吞没进城,而是就地对村庄进行改造,不仅硬件方面有城镇化的设施,更重要的是生活方面有城镇化的质量,文化方面吸纳城市文明改造农村文化。这类村庄的村民,虽然其身份没有被认定为城市人口,也没有城市资格,但是其生活则是完全的城市生活,农民都认为他们已经城镇化,其生活比城市还要好。笔者将这种城镇化称之为“生活城镇化”。生活城镇化可分为三种类型:
身体未进城,但是生活方式已经城镇化。广东、浙江等地有些村庄,村集体经济势力比较雄厚,村庄按照城镇化标准建设:街道、路灯、公园、健身设施等一应俱全,有些村庄还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将污水处理系统与城市污水系统对接,街道定时清扫并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城镇生活应有的公共设施,村庄完全提供。另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完全按照城镇居民一样生活,自来水、管道煤气、抽水马桶、现代化的厨房等应有尽有。村庄公共设施和家庭生活设施完全城镇化,虽然身体没有进入城镇,但是农民的生活方式已经城镇化,生活方式与城镇居民无异。
就业未进城,但是社会保障已经城镇化。村庄除了提供类似城镇的公共设施外,还帮助农民享受城镇的公共服务。生活城镇化的村庄都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城镇居民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面向辖区的所有居民,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低保、计划生育补贴都一视同仁。提供者主要有两个主体:一是政府提供,如计划生育、低保,农民能够同等享受;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有资格限制或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村庄资助农民参加,如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说,农民就业未进城,其社会保障已经城镇化。
身体和就业已进城,但是形式化身份还在农村。在这类村庄也有一些农民已经进城就业,身体进入了城镇,也在城市就业,甚至也在城镇吃饭,但下班后要返回农村的家。这类农民身体和就业都已经进城,但是生活还是在农村。但是这里的农村与“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的农村有较大差别,村庄内部的设施与城市几乎没有区别。这类农民还通过工作的企业加入城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这类农民除了身份是农民外,与城镇居民已经没有区别。其原因是农民不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农民仍然将“形式化身份”留在农村。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活城镇化”的特征:生活方式已经城镇化,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在村庄和农民共同作用下正在缓慢地改造,这是一种主动的改造和适应,“生活城镇化”的村庄和农民归宿感明确。总而言之,“生活城镇化”的农民执意保留着的形式化农民身份并居住在不亚于城镇的农村社区。
“生活城镇化”是一种内生的城镇化方式,内生于村庄经济发展和所在地区经济实力,生活方式、就业方式、身份方式都是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身体自由、劳动力自由与生活城镇化的关联性不大。地理位置对生活城镇化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一定的影响,只有离城比较近的地方且未被纳入城镇发展的村庄,另外还有成建制的社区,才有机会选择“生活城镇化”。所以,“生活城镇化”受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经济实力、自由选择、地理位置。我们可以将此“生活城镇化”表述为:生活城镇化=经济实力+自由选择+地理位置
五、进一步讨论:三种模式的比较
前面对身体、身份和生活城镇化的特点、分类、形成原因及决定模型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考察三种模式的异同、优劣及发展前景。
(一)城镇化动力比较
身体城镇化由劳动力输出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劳动力自由程度以及城市对身份的控制程度三个因素决定。身份城镇化由城市扩张与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和政府强制三个变量决定。生活城镇化由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和自由选择三个变量决定(见表1)。
自由选择身体城镇化与生活城镇化有两个决定因素相同――经济因素和身份强制因素,只有变量二不同。身份城镇化和生活城镇化也有两个决定因素相同――经济因素和地理因素。身体城镇化和生活城镇化模型的决定因素只有经济因素相同,一个因素完全相反,一个因素完全不同。
三类农村城镇化模式的决定因素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变量:身份规制程度、经济发达程度、地理位置、劳动力自由(包括居住选择的自由)。其中,经济发达程度是一个前提条件,地理位置是一个客观因素,农民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地点。真正决定不同类型城镇化的因素就是自由选择(包括劳动力自由和居住自由)、身份规制程度或强制程度。
从图1可以看出,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身份强制程度大与自由选择程度低两个因素作用将会导致“身份城镇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身份规制力大与劳动力自由选择度大两个因素作用导致劳动力流动与“身体城镇化”;在经济发达地区,身份规制程度较小和自由选择度比较高两个因素作用容易形成“生活城镇化”。可见三类城镇化是由不同的外部条件和不同的内因形成的。
(二)城镇化程度比较
城镇化分为形式化城镇化和实质性城镇化。前者按照国家统计标准衡量,后者按照城镇化的实质享受程度来衡量。如果将城镇化视为一个光谱,则三类城镇化位于光谱的不同位置,即城镇化水平有较大的差异。
从形式城镇化水平来看,城镇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身份城镇化、身体城镇化和生活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程度最高,因为地方政府已经将征地和新村居建设的农户全部统计为城市居民,当然公共福利、公共服务是否与城镇居民完全一致则是另外一回事;其次是身体城镇化,因为在很多专家眼中,这部分在城镇务工经商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农民应该视为城镇居民;最后是生活城镇化,虽然生活城镇化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生活,但不符合政府统计标准,所以形式城镇化最低。
从实质城镇化水平来看,城镇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生活城镇化、身体城镇化和身份城镇化。生活城镇化最高,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农民自我认同程度最高,农民享受了城镇化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文化也趋向于现代城镇,只是农民不愿意将户口转为城镇居民;身体城镇化程度最低,主要原因是农民除了身体进入城市、劳动力进入企业外,社会保障、公共福利等都没有进城,身体虽然进城,但是仍然遵循农村传统和习惯,农民也不将自己视为城镇居民。身份城镇化程度居中主要是其身份已经城镇化,部分的享受城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
(三)优劣评价与前景
“身体城镇化”是落后地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与现有的城镇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身体城镇化”与其说是一种城镇化,倒不如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种城镇寄居方式。这种城镇化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如低工资、留守儿童、空巢家庭等问题。“身体城镇化”能够长期存在,主要原因是农民能够得到在农村无法获得的货币收入,输入地政府能够获得廉价的劳动力,劳动力资源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最优配置,经济效率比较明显。也就是说,“身体城镇化”经济效率大于社会效率,经济效率的获取是以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身体城镇化“涉及到的群体比较大,即使国家放宽进城条件,城镇也无法完全吸纳,更无法完全接纳打工群体的家庭。固然如此,身体城镇化还是会延续一段很长的时间,国家也正在逐渐放宽进城条件,接纳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且已融进城镇生活的农民工,使身体城镇化的农民的身份也逐渐城镇化,从一个”半城市人”变成完整的城市人。
“身份城镇化”是城市扩张和政府强制的必然结果,其城镇化程度也要高于“身体城镇化”,但是身份城镇化还可做得更好一点:一是可以降低强制程度,给农民以充分的选择;二是农户的土地和宅基地征用可以用市场的方式,根据市场价进行等价交换;三是国家对农民的保障完全可以与城市同步,而不应该是“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半城镇化的服务、“二等公民”的服务;四是被征地农民完全就业有难度,但是将无法就业的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还是可以的。虽然身份城镇化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持续时间较长的过程,但各级政府可以不仅仅是“身份城镇化”,还可以将身份与身体、生活一并城镇化,使被征地农民、新型社区的城镇化一步到位。
“生活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属于渐进的内生型城镇化,对社会、家庭、城市带来的冲击比较小。生活城镇化建设成本比较高,但是社会成本、交易成本比较小,负面作用比较小。它是农村和农民主动的城镇化,因此阻力比较小。生活城镇化最终的目标并不是让人们进入城市,也并不一定都是征地,如果村社区能够具有城镇的功能,农民能够主动向城镇生活过渡,国家能够让这些村庄的农民享受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活城镇化将是农村和农民最好的选择。虽然生活城镇化还没有完全纳入国家统计范围,但它应该是中国农村和农民城镇化的重要方式。除非必须征地、必须进城,比较远离城区的农村和农民可以逐渐通过农村社区化而最终走向城镇化,其路径是:分散村庄―农村社区―农村城镇。
六、结论
三种农村城镇化模式是城乡二元福利、户口制度及地区和家庭经济发展程度的必然结果。身体城镇化主要受制于二元的福利、户口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输入与输出地经济发展差距。只要影响因素不改变,身体城镇化将会持续。身份城镇化则是政府的经济扩张与行政强制的结果,同时也与政府对于身份城镇化的农民多“取”少“予”有着重大的关系,如果政府能够在土地进城的同时,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为农民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农民的身份与身体将会同步城镇化。
生活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生活城镇化不反对农民身体进城,但是更看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城乡均等,生活方式的城乡一致。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农民全部进城可能不太现实,但让农民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享受到城镇的生活则是当务之急。因此,生活城镇化可能将是中国未来城镇化的首选道路,也是震荡最小,成本最低的一种城镇化方式。
注释
(正文)*镇人民政府2*年*月26日*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各级财政、定点医疗机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推进农村卫生建设,降低农民患大病与重病的经济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农民健康而建立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结合*镇实际,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试点工作的基础打牢,稳妥扎实的推进工作。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解决好自身的突出矛盾和特殊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试点工作。三是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在筹资方式上,管理模式上,保障形式上,创造出新的试点经验。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员缴费为辅的筹资方式,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年补助20元,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按照*市的要求,各村在按户做好资金收缴和照片收取工作基础上作好登记表填报工作,然后将各项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到财政所和统计办。在完成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相关材料收缴的基础上,从20*年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于参合人员开始实行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