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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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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总结报告

建筑安全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安全隐患治理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加大督查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下降30%的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施工现场

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二等(含二等)以上的单位工程项目设立专职项目安全负责人,在二等以下的单位工程项目设立兼职项目安全负责人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三保”用品使用购置情况;

4.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以及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以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6.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7.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等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9.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10.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项五线制”的配置和实施情况;

11.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二)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以及设立设备监管机构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5.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质、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工作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2.对安全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情况;

3.对施工现场检查的覆盖面、频次和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4.文明施工监管情况;

5.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市直与工程建设相关各部门单位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年4月末):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部署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工作;各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检自查,设立专人专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查找出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制定消除隐患措施,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二)春季施工阶段(20*年5月):针对进入春季冻土融化、风大物燥和建筑工程相继破土动工特点,重点加强边坡坍塌、高处坠落、火灾、中毒、倒塌等事故的预防及隐患排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三)施工旺季阶段(20*年6月至9月):围绕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稳定,针对施工旺季和暑季、雨季来临,以预防高处坠落、倒塌、坍塌、触电事故为重点,着重排查脚手架、洞口、临边、土方边坡、模板支撑、交叉作业等部位隐患,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季节性、转换工种等安全教育培训。

(四)冬期收尾阶段(20*年10月至12月):围绕国庆节及中秋节和谐稳定,针对工程收尾、抢工期和冬期施工,重点预防火灾、中毒、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加强脚手架、洞口、临边、交叉作业、宿舍采暖等部位的隐患排查。

四、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为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曲维嵩市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星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光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华文润市建设委员会巡视员

成员:张壮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

赵冬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处长

贾继峰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联系电话:8454112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的重大措施来抓。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治理,防患于未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对在专项行动中冒险蛮干、拒不整改的企业,除按规定严厉处罚外,年终不得评优评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造成责任事故的报请省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完善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管理机构和监管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实处,具体落实到人,确保督查专项行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严格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互相推诿、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以及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一方面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政府网站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