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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决定对2007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本次督查,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追加措施,确保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时间安排
200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三、督查的重点事项
(一)党建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二)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11号)。
(三)州县实事完成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11号)。
(四)全县2007年45个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4号)。
(五)全县十七大产业发展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十七大产业工作专班及相关部门、乡镇)。
(六)“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县旅游局、县建设局)。
(七)、综治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综治办、安监局及各乡镇、各部门)。
(八)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督查沿渡河镇、溪丘湾乡、东壤口镇、官渡口镇。组长:谭祖锋,成员:覃业东、张孝勇、税锋、侯培军、张世元,车辆:政府办、交通局各1台。
第二组:负责督查信陵镇、茶店子镇、绿葱坡镇、大支坪镇。组长:薛昌斗,成员:黄本槐、税世春、向真典、王先银、刘传俊,车辆:县委办、党校各1台。
第三组:负责督查野三关镇、清太坪镇、水布垭镇、金果坪乡。组长:谭显爱,成员:向秀忠、高云、向贤明、谭明平,车辆:人大办、财政局各1台。
第四组:负责督查县直相关部门。组长:陈正顺,成员:单大礼、汪义柏、谭本华、王祖迁、贾锐治,车辆:政协办、发改局各1台。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督查事项的书面情况汇报。
(二)对照相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查看资料并实地检查。每个乡镇以随机抽样的形式抽查3个村,每个村2个组。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到现场了解。
(三)各组督查内容有交叉的,分头督查,互通情况,督查结束后共同汇总。
(四)督查组现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六、督查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督查的重点事项,逐项对照检查,将各项工作详细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策建议,结合巴政办发[2007]27号文件要求,形成半年工作总结,于2007年6月2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县委办秘书科(联系人:谭先吾)、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田祚立)。县发改局、县统计局要一并提交重点项目完成情况通报和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市区除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和独幢别墅、非住宅商品房外,其它新建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二、价格备案的原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状况,在市物价部门采集、测算的商品住房现行销售价格水平范围内,合理确定平均销售价格。
(二)市物价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周期、配套设施标准、开发品质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体现鼓励和控制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测算市区各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三、价格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前须按照要求填写《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市区商品住房价目表》、《市区商品住房建设成本表》向物价部门报备。
区物价部门对辖区内商品住房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齐全时,物价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预(销)售许可证。
已领取预(销)售许可证正在销售的商品住房也应向物价部门备案。
(四)为保持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已备案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变动。确因开发周期、配套设施标准、成本等变化需调整价格的,应经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认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调整价格期间,可售房源仍按原备案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楼层系数、环境差价、朝向差价,确定每套住宅的实际销售价格,实行“一套一标”,并一次性公示全部备案销售价格。
按照《xx省省直文化系统年度考核办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对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21—29日,考核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厅直处级单位,已划入xx文化演艺发展集团的企业由集团牵头,省文化厅派员参加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科级事业单位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对口处室另行安排考核。
三、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此次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7个考核组,由厅领导分别带队,每组4人,分别考核2-3个厅直单位。
四、考核方式
采取召开考核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召开考核会议
参会人员:10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100人以上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职工代表参加。
会议议程:(1)考核组组长讲话。(2)厅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行政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作年度工作报告,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德述廉述法。(3)进行民主测评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
(二)进行个别谈话
考核组分成两个谈话小组,谈话人员由各考核组根据参加考核会议人员名册现场确定。
(三)查阅有关资料
对照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现场重点查阅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纪录、班子会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文本、党支部“”记录本、约谈记录本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前组织撰写党委(总支、支部)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并按照《2017年省文化厅直属单位年度考核需准备的材料清单》(附后)准备好相关查阅资料。
(二)各单位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考核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全面推进乡河长制工作,扎实完成2020年度河湖治理管护任务,根据《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省市要求,制定《县乡2020年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根据人员变动,重新明确各村、各河的责任人。
二、明确巡河任务
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查河湖工作,了解责任河湖的现状、治理管护目标及重点任务,检查下级河长履职情况,查找分析河湖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度河长计划任务落实和河长制“见成效”阶段性目标实现。
三、明确巡河内容
1、河道治理进展情况;
2、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3、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4、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5、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6、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7、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8、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9、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10、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四、健全方法步骤
乡级河长巡河工作由相应乡级河长自行巡河,相应的村级河长应配合巡河;村级河长巡河由各自所在的村组织,进行巡河。
1、深入责任河湖一线调查摸底。河长巡河时,应对河湖进行全程察看,走访沿线群众,查找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2、对重点路线、重点河段进行重点巡查。各级河长应围绕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和落实河长年度计划任务,拟定巡查路线、重点河段等,进行巡河。
3、严格工作要求进行巡河。按照河长办拟定的巡河方案实施,河长巡河时,须按省市县有关规定,使用“省河长通”APP(每次巡河不低于5分钟,不少于200米),填写好巡河记录,留下巡河照片发至镇河长办。
4、任务督办。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各级河长应第一时间安排有关村级河长进行处理,对进展严重迟缓或交办时限内未能完成的,提请镇级总河长签发河长督办单。
5、资料归档。对乡级河长巡河相关资料,由乡河长办负责收集整理,及时归档;各村级河长应将定期检查相关档案资料,作为乡河长制年度考评重要依据,河长办应在每月25日前督促未巡河的河长巡河到位。
五、规定时间要求
原则上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级河长决定。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以“清理确权,服务,动态管理,全程监督,盘活增效,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分级办点、以点带面的原则,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乡(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在办好示范点的同时,指导面上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突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创新实践、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中,要突出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主题,力求创建工作出经验、创特色、求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施、管理制度、委托、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创建标准为:
1、组织领导落实。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活动,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示范点创建工作。
2、机构设施健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机构健全,具体业务人员充实,岗位职责明确;相关业务场所建设到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3、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健全完善;集体产权交易组织机构、范围、方式、程序、规则、监督机制、评审办法、信息公开等操作流程规定具体实用。
4、监管规范。委托协议签订规范,会计业务运行流畅,业务处理准确及时,审核衔接合理,运行程序合法有效,“三资”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及时开展相关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
5、日常管理有效。村级预决算管理执行到位;财务收支管理严格,审签准确;经济合同、财产物资、往来结算管理严密;产权交易方案合理,实施程序规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村办实体财务监管措施落实。
6、档案资料齐全。账薄凭证、文书资料、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财务公开等档案资料严格按照“一村一柜”要求收集整理、存放有序、安全完整。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乡镇、村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各自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检查指导和督办。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栏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为创建活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乡村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经管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10月下旬,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经管局)等单位组织专班,对全县示范点创建项目开展检查考核,准备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准备。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有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经管局),下设督导检查组和业务指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办检查等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创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