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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劳动执法、总工会、公安、建委等八部门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广州市萝岗区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监管部门勒令其短期内进行整改。据了解,由于劳动力缺口大和行业生产季节性因素,电子制造业超时加班情况普遍,一些企业常常通过大量聘用实习生的做法来保证生产。这家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有正式员工1100多名,劳务派遣工900多名,而聘用的中专、技校的实习生竟多达1200多名,比该企业正式员工的数量还多,远远超过广东省有关法规的上限。这1200多名实习生年龄在17至18周岁之间,主要是来自湖南、四川、甘肃等省的中专、中技学校三年级在校生。该企业和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了集体协议,但没有明确一旦出现工伤和安全责任等情况如何处理。在企业与实习生本人签订的协议上,只写明了每月正常工作的实习补贴为1030元,另有食宿补贴352元。据相关人员透露,这些实习生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和正式员工一样每个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实习生在一年实习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并本人同意,即转为该厂正式员工。
针对上述案例对下列问题进行分析:该企业1200多名实习生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该实习生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分析:
一、该企业实习生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学者及法律人士对在校实习生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理由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该意见对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做了列举式的规定,但该规定并未将在校实习生包含在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况且,现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也并未明文规定在校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在校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理由为:在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实习行为只是在校学习的一种延伸,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就业;况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即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在校实习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仍处于实习期限的,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后的实习期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但笔者认为:在校实习生也可以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首先,《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该条明确赋予包括实习生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享有劳动的权利,即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上赋予了实习生的劳动者资格。
其次,如第一种意见所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及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将在校实习生列为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范围,也就是说,在校实习生与一般公民一样,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具有劳动者资格。另外,从《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分析:只要履行了审批手续,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这一期间也属于在校学生),即便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招用(即可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该条也可以得出:现行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者的范围之内。
再次,笔者通观众多案例及反对者(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者)的观点,几乎都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反对者之所以得出反对结论,其核心之处在于将“勤工俭学”与“在校实习”混同。但笔者认为,“勤工俭学”与“在校实习”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勤工俭学”是指利用学习以外的时间参加劳动,而以劳动所得维持生活。其侧重点在于学习,以工养学。如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做家教、促销等兼职。而“在校实习”则不同,“在校实习”实际上是在大、中专等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已全部或基本修完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分派或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并经实习考核合格后最终在实习单位正式工作的过程。在校实习的侧重点主要是工作,一般不再继续在校学习,只是准备毕业论文、等待论文答辩及领取毕业证书。据笔者了解,很多职业中专的在校实习生,他们在第三学年实习时根本不再继续上课,几乎所有时间都花在实习单位的工作中,干着与一般劳动者同样负荷的工作,只是等待着领取毕业证书。他们完全具备了进行专职劳动的时间条件及法定年龄条件,与一般劳动者并无实质区别。所以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勤工俭学”并非指“在校实习”的情形,反对者据此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显然缺乏法理依据,同时也不符合保护在校实习生合法权益、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以及不符合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
结合本案例来讲,该公司1200多名实习生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和正式员工一样每个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干着同样的工作,该实习也并非是学校组织的实践性教学;而且,这些实习生在一年实习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并本人同意,即转为该公司正式员工。因此,笔者认为,该公司1200多名实习生与正式员工在具体劳动分工上并无异议,人身关系也具备明显的依附性(即劳动力受该公司管理及支配),完全具备一般劳动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能因为劳动者的学生身份就非法剥夺了其作为劳动者而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企业以“招收实习生”为名,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达到不缴社保费用、不支付加班工资、使用廉价劳动力从而降低运营成本之不法目的。
二、该实习生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在我国,在校实习生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均未作规定。只是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加班及实习报酬问题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以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如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但对出现加班问题时的报酬问题却只字未提。
对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对此也是规定的各不相同。
北京:
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七)项“一、工伤认定(七)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将在校实习生排除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之内,从而间接否认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明文剥夺了在校实习生的工伤待遇资格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4]1号)第二条“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若干问题……2、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资报酬等争议的受理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故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双方发生的工资报酬等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为由,明文规定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明显将“勤工俭学”扩大解释为“勤工助学或实习”,显然损害了在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河南: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该条虽然规定了在校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参照条例的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偿,但仍将在校实习生排除在一般劳动者的范围之内。
中央政府及各部委:
如劳动部,其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失效)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该规定显然也将在校实习生排除在一般劳动者的范围之内。但国务院在2003年制定,及在2010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在校实习生发生工伤的处理情况只字未提。对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国务院事实上是对劳动部有关实习生规定的消极否认或间接否认?
另外,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从该办法中也可以看出,教育部及财务部也间接否认了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明确规定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时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处理,从而排除了适用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可能。
因此,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更多的倾向于“在校生实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就业,不受劳动法调整”。若按该观点,自然也就不存在获得加班费及享受工伤待遇一说。不过,也有一部分省份规定在校实习生发生工伤时,实习单位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但笔者并不认同上述观点。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之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只能制定属于地方性事务以及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进行具体性规定的事项。而劳动权属于全体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显然不具有地方性。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无权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作扩大解释,更无权剥夺在校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所应享受的工伤待遇资格。本案例中涉及的该1200多名实习生所在的学校及实习单位并未制定所谓的实习计划,也没有按照实习计划为实习生提供指导或教学,而是干着与所学专业几乎不相符的工作,无论是工作时间、工作种类以及劳动程度上与正式职工均无差异。况且,如前所述,在校实习生并未包含在不受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内。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例中的1200多名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事实劳动关系”,当然可以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在因工受伤后享受工伤待遇。
维权建议:
基于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在校实习生实习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就业,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笔者对实习生维权提出以下建议:
1、应签署一份比较完善的实习协议。在实习协议中对实习报酬、工作时间、加班报酬、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的处理及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以及未依约支付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后的处理等进行明确约定。
2、对于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严重侵犯实习生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得毕业证后的实习期视为就业,受劳动法保护。
4、熟悉当地劳动法规,了解当地对实习生实习的保护及发生工伤后的处理;或在出现工伤后咨询律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通过毕业实习,进一步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技能,在实践中印证自己所学的知识。作为一个实践型专业的毕业生,更要在实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并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实践报告和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本次实习,学生要自主选择一个具体领域,深入到其内部进行实践,将所掌握的旅游管理专业的综合知识运用到该行业中,提高在相关领域的实际技术水平,并初步培养动手能力,为毕业时顺利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其基本目的是了解所在地区、所在行业部门的一般概况,所在单位的性质、职能,经营、管理水平,特点与创新,发现存在的问题,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办法与策略等。
通过毕业实习,达到如下目的:
1 、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工作的关系及重要作用,熟悉现行管理体制及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2 、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补充和巩固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实践环节,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掌握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3 、有针对性地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他们脚踏实地、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为今后较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4 、培养社会交往和公关能力。
二、实习地点、单位和时间毕业实习地点:学院实习基地及由学生自行联系确定的其他单位。
实习岗位:由实习单位具体安排,主要是市场营销相关工作岗位。
三、实习的基本内容
经济管理教研室关于实习内容的建议如下: 学生通过一段时间在相关岗位上的具体操作练习,应了解实际工作中具体作业流程及不同模式,从而使已学过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本实习原则上应选择与市场营销专业知识相关的部门进行,内容包括商品销售、市场调查研究、生产与供应、开拓市场等。毕业实习的基本内容:
1 、收集实习岗位相关资料,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尤其是旅游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情况。
2 、参与实习单位的工作过程。
3 、观摹实习单位的工作活动。包括:商品销售、市场调查研究、生产与供应、开拓市场等。
4 、在实习报告中分析评价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与不足,并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
Eg1 :旅游饭店实习
现代饭店是一种综合复杂的商业部门,包括前厅部、客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营销公关部等服务部门。因此要实习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总的要求,经过有关服务实践,了解掌握现代饭店的管理理论的组织结构、组织制度、经营战略与决策、市场营销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督导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饭店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实习的具体内容如下:
1 、了解和掌握现代饭店服务的标准。
服务的态度标准;服务的行为语言标准;服务如何满足宾客个性化需要的标准;服务工作的指导方针。
2 、前厅部
前厅部的工作特点及其基本职能;前厅部的组织管理;前厅部的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了解前厅部的区域环境设计与设备设施;了解前厅工作中的人际交流;前厅预定工作管理;前厅接待工作管理;前厅问讯工作管理;前厅收银和收入审计工作管理;前厅商务工作管理。
3 、客房部
组织结构及主要岗位职责;客房部区域环境艺术和布局装潢设计;客房的清洁保养工作和管理;客房服务工作及管理;客房部物资设备的管理;客房部的劳动管理。
4 、人力资源部
饭店员工的配备与储备方法;饭店员工的培训管理方法;饭店员工的考核评估方法;饭店工资制度设计的原理和方法;饭店的动力管理方法。
5 、营销公关部
饭店的需求分析;饭店市场细分与营销战略的选择;饭店的产品设计;饭店的价格决策方法;饭店营销的沟通技术;饭店的主要推销方法。
Eg2 :旅行社实习
1 、导游接待部
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旅游者参观、浏览;负责向旅游者导游、讲解、传播中国文化;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安排旅游者的交通、住宿,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事项;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会见、座谈等活动;解答旅游者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2 、计调部
排好线路,安排好行程。联系酒店、旅游车、以及用餐的地方。出好票据,并事先核实所出票据的准确性(数量、时间等)。如是组团社需联系地接社,用传真或电话协商好接待标准及价格。做同行业的游客输送简称同业。多以电话和传真来完成。
3 、接待部
热情周到的接待所来办理、咨询相关旅游业务的人员。向游客介绍特色的旅游线路。
4 、外联部
利用相关的旅游信息到有旅游需求的地方介绍自己的旅游产品。联团、调查市场同业价格、组团等相关工作。
注意: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及企业的需求,选择其中的若干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和实习。
七、实习的有关要求
1 、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2 、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开始实习两周内,将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给导师。
3 、实习结束后,需提交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意见和个人实结。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 、尊重单位领导和职工,虚心请教,深入细致地开展实习活动;
6 、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活动;
7 、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8 、加强安全意识,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9 、服从实习领导小组及实习单位的协调和指导;
10 、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实习领导小组取得联系并作汇报;
11 、按时返校进行实结;
12 、违反上述要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扣除实习成绩的处理。
八、毕业调查报告的书写
(一)选择与联系实习调查单位
建议选择所在实习单位。如确认有更合适的调查单位,可以另选,但必须附有调查单位的通讯联系资料。
(二)拟订实习调查计划
1 、调查目的
根据本专业特点,通过调查侧重掌握旅游景区或旅游企业的经营特点、企业发展现状、前景,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对于解决对策的思考、旅游文化形式、旅游对社会、文化的影响等内容。
2 、调查计划
从上述内容中,选择调查的核心主题,并做适当延展,拟订调查计划——调查什么、如何调查、从何处入手。要调查部门、人员,具体布置和时间安排等。
(三)整理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阶段
前一阶段所获的均为原始资料,本阶段应注意围绕调查目的。对原始资料进行筛选,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然后对之进行分析与研究,充分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之印证,要能通过调查发现问题更能解决问题。将分析研究的结论撰写出来。调查报告注意要理论联系实际,语言流畅,逻辑性强,不少于 1500 字,并连同调查提纲、调查记录按时提交被调查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
(四) 毕业实习报告的内容要求
1 、报告标题
2 、实习地点
3 、实习单位
4 、具体部门
5 、实习时间
6 、实习内容
尊敬的老师: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的实习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很多。首先,让我觉得不足和遗憾的地方就是本次的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我出水痘生病在家修养十天,致使感觉这次的毕业实习有所不完整。其次,书写法律文书过程中让我了解到自己在表达方面的缺陷、薄弱,写其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全面、不周到。最后还有在整理装订案卷的过程中仍缺乏耐性和细致。这几个方面我觉得仍是自己将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最后,在这里再次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实习单位,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薛老师,感谢中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是刘建丰律师、刘宇扬律师、黎晓军律师、汤惠萍律师、罗霞等,谢谢他们的耐心教导和实习过程中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次的毕业实习带给我的影响是巨大的。面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作为法学人一个新的理想的开始。
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实习。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充实和丰富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打下基础。下面是小编和大家分享毕业生会计部门助理实习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实习目的
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会计学专业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实践和调查研究,使学生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充实和丰富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习内容 (一) 全面了解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1、企业概况、产品结构和工艺流程;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财务部门职能及企业经济核算体制;
2、企业经济效益,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3、全面了解企业财务管理循环——筹资、投资、运营资金、成本及利润分配管理,及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财务方面的应用。
4、了解企业财务与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目前与国家财政、税收、投资制度改革的关系。
(二) 全面熟悉企业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
1、深入科室和生产车间,请财务人员围绕实习内容介绍情况,了解实习单位采用的会计核算组织程序及会计工作组织情况,如会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规章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查阅财会资料。
2、了解实习单位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情况及其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3、掌握实习单位会计账户设置、 复式记账法 、填制与审核凭证 、登记账簿 、成本计算、财产清查方法。
4、编制会计报表。
(三)编写实习报告
学生在实习完毕后,结合自己知识及实习内容,以实习报告的形式记录实习情况,完成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三、实习方式
实习主要采用自愿原则,由学生自己联系校外实习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会计税务事务所),然后上报汇总。
四、时间日程安排
20xx年2月25日——20xx年4月19日:学生校外实习
指导教师要向学生明确学校学院有关毕业实习的要求,要求学生要结合就业方向进行毕业实习,并要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导师或领导的交流,与实习单位相关实习导师共同确定学生实习计划,密切学院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学生毕业实习应结合所学专业和就业方向寻找实习单位,并由实习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与学生毕业实习及论文指导教师建立联系,共同协商确定学生实习计划,共同签字(或签章)确认。20xx年2月25日前交实习计划
五、校外实习要求
1、保守秘密。服务实习单位财务人员的安排,不能随意摘抄会计资料数据,恪守财务和会计的制度,不外传实习单位的财务和会计信息。
2、安全第一。实习阶段注意安全,在厂区内要服务安全人员的指挥,不准随意走动,否则将酌情在实习成绩中做扣分处理。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不准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若有违纪行为,按学校规定处理,对不尊敬老师和现场秩序的学生,视情节严肃处理。
4、虚心向实习单位财会人员请教,尊重领导;注意精神文明建设,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同时与实习单位搞好团结。
5、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应带回实习日记、实习鉴定,并由实习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单位章。实习日记要求手写。
六、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和考核办法
1. 学生按照毕业实践计划完成岗位实践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2、指导教师具体负责管理整个毕业实习过程,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事故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中止该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3、没有完成实习全过程或没有交实习鉴定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学生,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4、正常完成实习的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将实习鉴定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
5、实习考核。实习结束后,20xx年4月25日前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及学生提交的档案资料、实习过程,按照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级分制评分;良≤60%,优≤20%。提交学生上交的实习材料和成绩评定结果。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情况应在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等级评定中有所体现,对未就业、就业方向与实习方向不一致的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一般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
实习可以为学生提供经验,有了职场实习的经验,以后就业的道路就会好走很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实习意向书格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实习意向书格式1实习单位:(甲方)
实习学生:(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到甲方单位实习期间,为有利于双方工作开展,就具体实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实习制度:
1、实习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如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乃至终止乙方实习,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期间,乙方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赔偿。
3、实习期间,甲方将按岗位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乙方实习工作任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的对乙方实习工作任务的变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与管理。
如乙方无故不服从实习变动安排的,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4、实习期间,乙方如要求终止实习,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
如未被批准,乙方擅自终止实习的,甲方则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放弃实习,将不提供乙方的实习鉴定,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5、甲方将根据与学院(系部)签订的校企协议书内容为乙方提供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实习场所及相关实习工作任务安排。
三、实习待遇:
1、实习期间,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及乙方工作表现,每月支付乙方实习生活津贴/元;
2、对实习期满且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如甲方有用人需要,单位将择优录取为企业正式员工。
四、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属学院(系部)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实习期满协议终止。
实习单位(盖章):实习学生(签字):
代表: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实习意向书格式2编号:版本号:A/O流水号: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名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具体实习学生名单见附件))就业实习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应乙方要求,经乙方考核通过,甲方实习名学生到乙方实习,实习地点位于:;实习内容为:,实习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在实习期间与甲方一起共同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就业实习。
三、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实习学生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其专业、年龄、身体状况等不相适应的工作。
四、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等,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为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乙方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五、为完成实习和工作任务,乙方负责安排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六、上岗实习期间,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直接向实习学生支付实习补贴元/月,并按公司规定支付相关奖金和加班费用等。
七、甲方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上《学生实习责任险》。如有未上保险者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八、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实习学生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由双方协商决定处理办法,若共同决定将实习学生退回的,乙方可将其退回。实习期间甲方如需学生回校需提前三日告之乙方,乙方保证实习学生在规定期间内顺利返校。
九、乙方如发现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适合乙方工作,乙方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对该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
十、对于在实习期间因工负伤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实习学生不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实习学生,甲方无须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并由乙方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对经乙方录用者,由乙方与录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不当履行,均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实习学生名单》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实习意向书格式3甲方(企业):
乙方(学生):
为规范毕业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效果,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实习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招录乙方到甲方岗位顶岗实习。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招聘乙方到本单位顶岗实习,实习期限:自入职之日起至乙方正式毕业止,最少不低于3个月顶岗实习时间。
2、甲方在乙方入职后即与乙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按月发给乙方工资及相关福利。
3、甲方应保障乙方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加强实习安全教育,确保乙方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购买工伤及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不得安排乙方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乙方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并应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
5、甲方负责乙方在本单位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上班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接受乙方在读学校在实习期间对乙方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接待、安排乙方指导老师的巡查;
做好学生实习考勤工作,实习结束后对乙方的实习情况做出鉴定和评价。
7、应当允许乙方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未完成的学业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同时,按照招聘简章兑现对顶岗实习学生的一切承诺。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以及为甲方的科研成果、财务、人事等信息保密。
2、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的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3、乙方须爱岗敬业,尊师好学,努力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争取实习期满后在甲方就业。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由辅导员收回交就业办存档
单位盖章: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实习意向书格式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使______专业毕业生增加__生产实践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实习员工王__等柒人(名单附后)到甲方实习,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时间: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实习工作时间:
按照《劳动法》有关法规每周工作不超过4小时,具体作息时间按甲方制定执行。
三:实习费用:
实习费用按元/人标准,由乙方在丙方实习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实习津贴:
甲方按丙方实际出勤天数给予伙食补助2.元/日打入饭卡,入井、夜班津贴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对丙方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丙方熟悉甲方的生产环境,安全操作规程。
2、配合乙方对丙方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并向乙方反馈。
3、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对严重违反制度者,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实习者,甲方有权终止其实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根据丙方实习岗位,向丙方提供必备劳动保护用品。
5、负责安排师傅辅导丙方实习,并签订师徒协议,定期对丙方进行考核,定期与乙方交流丙方实习情况。
6、若丙方在实习期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离岗,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同委派到甲方实习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副本交甲方备案一份。
2、切实做好丙方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让丙方树立良好的就业观、人生观。
配合甲方搞好实习管理,督促丙方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向甲方反映丙方思想动态。
3、做好丙方因不良情况出现而被甲方辞退的回收组织工作。
4、因特殊情况,需丙方返回的,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要求丙方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丙方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丙方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意外,由乙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丙方责任
1、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服从甲方的实习安排,勤学苦练,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及实习任务。
3、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外出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丙方擅自离岗发生的各种意外,责任自负,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实习期结束前不得擅自结束实习,有特殊原因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八:其它:
1、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本协议未提及事宜,三方应以合作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名后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