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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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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生产

食品工业生产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本次普查工作得到了__*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工商、卫生、农业、统计、食品药监等有关部门给予了全力的帮助和支持,特别是镇、街道、村委会在普查第一线做了大量的协调联络工作,使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普查任务下达后,我局迅速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落实乡镇普查工作联络人员12名,确定了普查方案。本次普查共出动普查人员936人次,普查10个镇和1个开发区。

本次普查涵盖了我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对于界定不清或介于可普查可不普查之间的小作坊、小摊店、前店后坊等,一律进行了普查。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资质、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验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体系建立等。并对所有被普查企业的地理位置用卫星定位仪进行了精确定位。

本次普查到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各类作坊、摊店等总数为316家,其中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__家,属流通领域或餐饮消费领域的各类作坊、面点店202家。__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11家;小型企业101家。

二、全力以赴开展普查工作

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局没有普查工作经验,人手不足,加之时间紧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对这项艰巨的任务,全局干部职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员发动,全力以赴,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完成了普查工作。主要做法和措施有如下5个方面:

1、积极组织和落实各项工作

我局作为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接到普查任务以后,立即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人员队伍,随后召开部署普查工作会议,确定普查方案,明确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普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定了以监督科、质检所、稽查大队为骨干,其他科室分片负责的基本模式,抽调人员建立起一支专职普查队伍。将全市划分为六个片,组成六个专门小组,分片包干开展工作。在各镇及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下,落实普查工作联络员12人,构建镇村两级普查工作联系网络,这对今后开展监管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2、加强有效宣传工作

我局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积极宣传本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组织全体普查人员学习培训《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思想认识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同时加强与各镇分管领导的沟通汇报,及时将上级的要求和在基层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沟通。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普查工作家喻户晓,取得了企业对政府普查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3、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普查工作

我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普查工作。一是迅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每一阶段工作要求,对参加普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保证普查工作对象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二是迅速组建六支普查队伍,构建镇村两级普查工作联系网络,发挥基层协管员和联络员地熟、人熟、企业熟的优势,保证了进村入企业顺利,也确保了普查工作的准确性。三是开展普查试点工作。按照普查要求,我局按企业规模大、中、小确定了几家试点。通过试点,掌握了普查方法、填表要求以及普查所需时间等,并及时完善普查工作方案。四是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为提高普查的工作效率,我局为各普查小组配备了数码相机、gps定位仪等设备,局办公室及时调整用车计划,保证普查用车。五是不断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强力推进普查工作。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这次普查,在每周的局长碰头会和每月的局务会议上都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讨论研究。10月份省局也对我局普查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

在普查过程中,我局根据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在普查的同时做好服务和规范工作。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普查与宣传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使企业加深对负有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二是普查与监管相结合,对企业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告知,对存在有严重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三是普查与服务相结合,为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完善生产条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以及需要申领许可证等方面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他们的疑难问题。

三、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存在一定局限性

本次普查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普查质量的措施,但普查结果仍存

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缺少普查工作经验。二是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影响了普查材料的完整性。三是有些小型加工企业无财务报表,其产量、销售额、利税等只能估算,但因其市场份额极小,统计误差不大。四是个别小企业不肯配合,一定程度影响了普查的准确性和普查进度。

2、部分小型企业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普查结果显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一是在__家企业中,小型企业有101家,而且在地域上也十分分散,给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二是部分小型企业质量、卫生和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三是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较差,生产场所布局不尽合理,设施简陋。四是部分小型企业因技术人员缺乏,对食品生产标准既不懂也不会用,仍然按传统习惯组织生产,随意性很大。五是原材料控制不严,进货只凭感观、图便宜。六是部分小型企业因缺乏检验设备,其产品出厂不能检验或仅凭感官检验,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食品工业生产范文第2篇

随着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相结合,多媒体通信作为一种新的综合技术,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作为多媒体通信的典型应用,结合数字信号处理、压缩编码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成果的视频会议业务,已在社会性的信息交流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视频会议技术的出现和发展,逐渐改变了人类的社会活动方式,有关研究表明,有效信息55%-60%依赖于面对面(Face to Face)的视觉沟通,33%-38%依赖于说话者的语音,而只有7%依赖于内容。传统的通信工具,如电话、传真机等都无法达到面对面或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的沟通效果。

随着近几年视频会议技术的突飞猛进,视频会议系统再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会议”系统,它的变相应用已经在跨国性技术交流、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应急指挥、电影电视传播等很多领域发挥作用。

项目背景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动物保健品行业的领军企业,其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非常具有带表性。瑞普生物是中国A股市场上一家专注于兽药领域的上市公司,瞄准国际生物技术和动物医学发展前沿,致力于用高品质、高效能的产品促进养殖业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发展,目前已在全国30个省建立分销机构,与743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陆续在多个国家进行产品注册和销售。

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求以现有IP网络为基础,希望建设一套先进的、具备远程实时交互功能的数据、语音、视频会议系统,覆盖有关所属单位。索尼作为专业的视音频设备供应商,积极支持瑞普生物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并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将项目顺利付诸实施。

项目情况

瑞普生物视频会议系统依托IP传输网络,利用Sony PCS-G50P高性能视频终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网络资源。该视频会议系统能够提供语音、图像及PC图文等内容的相互交流,从而实现系统内单位间的业务讨论、技术交流等功能。通过视频会议可有效加强系统内的控制和管理、实现高效办公、减少会议开支,并通过多媒体交互技术实现直观、可靠、便捷的会议效果,为今后逐步实现系统内部网络化管理提供安全、便利、快捷的技术基础。

整个系统建成后,具备如下优势:

1. 高效便捷的使用

各个节点均配备索尼终端一套,可实现任意两点间点对点标清会议交流,方便各个单位、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中心可通过MCU组织全网或小规模会议,极大地节省由于会议而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2. 逼真的音视频效果

本次系统选配的索尼高性能视频终端,具备清晰的图象和能够媲美CD的音频质量,在会议过程中,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实现“面对面”地交流。

3. 准确的发言预置位功能

索尼产品提供了镜头预置位功能,通过对预置位的设定,在会议过程中,随着发言人的轮换,可直接通过遥控器的数字键直接将镜头画面切换到下一位发言人,操作简单方便。

4. 独特的背光补偿功能

PCS-G50P具备分级别背光手动调节、白平衡等多种调节方式,使图像色彩还原更加逼真。

5. 方便的会议录制保存

本次使用的视频会议产品,可通过索尼记忆棒方便地将会议录制下来,且录制过程和会议过程完全同步,录制完成后可直接录入PC存档,通过常用播放软件即可直接点播观看。

6. 完善的会议控制

本次系统建设提供了完善的会议控制功能,特别是远程控制功能,允许本地会场通过此功能控制远端会场摄像机,为远端会场进行预置位设置等操作。

7. 迅捷的双流传输

对于日常科研、技术、行政培训等,本系统可以通双流功能来进行计算机数据内容的交互,支持基于H.239标准协议的双视频流传输,可以实现静态图片、PPT文档、word文档等数据传输,同时支持电子白板接入,使整个视频会议系统更加完善,方便会议参与者的交流。

食品工业生产范文第3篇

第十三条:企业资质的一致性

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等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变化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检查企业采购的原辅料是否向供货者索取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肉类原料是否索取了检疫证明,猪肉是否来源于定点屠宰厂(场);企业采购进口原辅料需法定检验的,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

(二)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记录企业采购原辅料的数量、名称等信息,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比照,验证是否与实际使用的原辅料品种一致。

(三)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原辅料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实施出入库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周边是否有变化,是否增加了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污染源;厂区内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有裸存的垃圾堆,是否存在妨碍生产、有碍食品安全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企业生活区、生产区是否有效隔离,是否饲养家禽、家畜。

(二)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是否清洁,地面是否有积水;供水、排水、清洗消毒、废弃物排放、通风、照明、温控、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三)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记录停产、复产情况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情况;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有污垢和灰尘。

(四)检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清洁,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维护保养完好,使用前后是否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存有关记录。

(五)现场询问技术人员、投料人员对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何进行计量控制,检查是否如实填写投料记录;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物质。

(六)检查企业是否合理确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根据工艺作业指导书实施有效控制,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七)检查企业人流、物流走向及设备布局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要求,是否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设置不同区域;检查企业的加工布局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现象。

(八)检查企业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是否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对照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企业必备检验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项;检验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

(二)必要时,可对照相应的检验检测规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及检测方法,检查企业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存在缺项,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检验所需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检查检验人员有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及培训记录;必要时,可对照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询问检验人员有关检验过程,了解检验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检测方法。

(四)检查企业是否合理划分产品批次,对照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入库记录,验证是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检查企业出厂检验是否存在漏项情况,是否保存出厂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检查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五)检查企业是否设立留样场所,是否保存留样记录;对照出厂检验报告,抽查企业是否批批留存实物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是否保存比对记录。

(七)检查委托检验项目、批次是否符合规定,委托检验机构是否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查阅企业送检记录和检验报告,抽查企业委托检验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原辅料处理记录;对照企业进货验收记录,检查企业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查阅出厂检验记录台帐、委托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报告,检查企业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理,是否存在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是否复查合格。

第十八条:企业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是否进行登记,回收食品是否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三)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将回收食品进行销毁;若未销毁,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或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给食品企业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企业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是否进行登记,是否合理放置。

(三)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

(一)检查标签是否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项目,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标注的成分或配料是否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是否标注生产加工食品中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

(三)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产地,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产地是否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

(四)检查标签是否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代号。

(六)检查标签是否标注贮存条件,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标签配料表中是否标注了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八)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九)检查标签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了营养成分标注,标注内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十)检查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一)检查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二)检查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质量管理文件,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制度。

(二)检查企业成品库,查阅企业销售台帐是否完整,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是否记录及时;是否有记录人员签字。可以通过核对销售台帐与生产记录的一致性,检查销售台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检查企业成品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企业标准管理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执行标准目录及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了解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检查企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核对企业产品品种,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标生产情况。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规定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记录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查具体记录情况;查阅企业培训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对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品召回制度

(一)查阅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二)检查企业当发现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是否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检查记录项目是否完整,并能够相互印证;检查企业对召回产品是否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是否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

(一)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是否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现场抽查工作人员,了解其对近期进行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的掌握情况。

(三)现场抽查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四)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进入作业区域的生产人员是否穿着洁净的工作服、鞋,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是否配戴饰物、手表,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是否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第二十五条: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有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行为是否在协议有效期内,是否履行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二)现场检查委托加工的食品及食品标识是否与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备案手续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六条: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受理及处理。

(二)检查企业登记的投诉记录是否载明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食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具体质量问题。(三)检查企业是否对消费者投诉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作出相应处理,检查处理记录。

(四)对投诉属实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查看整改记录和整改报告,必要时可联系投诉者核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的制度,是否保存了记录和资料。

(二)检查企业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是否有专门部门负责。

(二)询问企业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是否熟悉处置流程,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范措施落实的自查,查看有关工作记录。

食品工业生产范文第4篇

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板鸭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板鸭生产加工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和韶关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15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开展板鸭专项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板鸭的违法行为,提高板鸭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确保质量安全,提高*板鸭的知名度,打造*特色的肉制品品牌。

(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用盐、松香、沥青等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板鸭的违法行为;

(三)严禁销售来自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点、产品标识不齐、无出厂合格证明和不合格的板鸭;

(四)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消除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即QS标志)的板鸭食品。

二、整顿内容

(一)凡是从事板鸭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年11月30日前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年审合格。

(二)国家已从*年7月1日起,对板鸭等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管理。凡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立即停产整顿,抓紧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合法证照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板鸭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工业用盐、松香、沥青等非食用原(辅)材料;板鸭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附有产品合格证和符合GB7718-*要求的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配料清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编号、QS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板鸭严禁出厂、销售。

(四)销售板鸭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酒店、饭店、小食店、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对采购的板鸭实施索证、索票,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自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点、产品标签标识不齐、无出厂合格证明和不合格的板鸭产品。

(五)从*年12月1日起,对全市无证、无照从事板鸭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时间从*年8月至2008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8月15日-*年8月31日)。

通过进村进户进企业,彻底摸清我市板鸭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分布、证照情况和卫生状况,结合*年肉制品企业建档情况,对新增企业及时建立企业档案,对在档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档案。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2008年1月15日)。

1、企业改造阶段(*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全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板鸭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申领生产许可证后才准许生产。

(2)对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水平;对证照齐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经整改后可达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企业,可由有关部门协助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2、集中查处阶段(*年12月1日-2008年1月15日)。

(1)对证照齐全但未取得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板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凡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2)对非法使用沥青或松香除鸭毛、非食用亚硝酸盐和工业盐生产加工板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3)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把好原材料进货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对涉嫌质量问题产品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对照工作目标,各部门和镇(街道)依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板鸭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的总结,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将整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韶关市政府,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同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顿工作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板鸭产品整顿工作实施全面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顿工作协调小组,抓好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依法行政,确保思想、工作、职责到位。

(二)全市联动,综合整治。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质监部门要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分类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加大对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卫生部门要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和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从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

食品工业生产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产品内分工;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7-0063-02

一、产品内分工理论的参考文献

20世纪60年代,垂直两阶段生产模型的构建促使经济学家开始对产品内国际分工进行研究,其中以Balassa(1967)为代表。20世纪80年代初,Dixit and Grossman(1982)将垂直两阶段模型进一步扩展为垂直多阶段模型。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产品内分工的大规模发展,经济学家开始对产品内分工进行更为广泛而深入的研究。Ardnt(1997)首次提出“产品内分工”的概念,认为产品内分工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应与技术进步有相似之处,有助于提高分工效率,增加产品产出,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Krugman(1994)认为产品将不同生产环节配置在南北方不同国家之间的分工模式是一个“双赢”(Win-Win)的过程。Feenstra and Hanson(1999)具体地研究了外包对“大国”工资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外包有助于增加非生产性工人的相对工资。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垂直专业化对要素价格、生产和贸易模式及福利的影响。

进入21世纪,学者们对产品内分工进行了更为充分的研究。David Hummels,Jun Ishii and Kei-Mu Yi(2001)认为垂直专业化即嵌入在出口产品中的进口投入品的价值,在此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测度垂直专业化的方法,即VS方法。Gene M.Grossman and Elhanan Helpman(2005)运用贸易的一般均衡模型对分包活动地理位置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

与国外学者相比,国内学者对产品内分工的研究较为滞后,下面从理论研究层面和实证研究层面进行梳理。理论研究方面,卢峰(2004)通过比对产品内分工与其他分工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在观察产品内分工的产生背景及服装行业、汽车行业、电子行业的表现的基础上,分析了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决定因素,初步建立了一个以产品内分工概念为核心的分析框架;高越、高峰(2005)在总结垂直专业化分工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分析了垂直专业化分工区别于一般国际分工的影响因素,并根据1997年和2002年中国对外贸易数据,研判中国在全球垂直专业化分工中的地位,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出战略选择。孙文远(2006)从产品内分工的基本内涵出发,将产业间、产业内、产品内分工之间的差异加以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产品内分工的决定因素、特点、影响及启示。

实证研究方面,刘志彪、刘晓昶(2001)利用Hummels的VS方法,运用中国1988年、1994年和1997年的投入产出表数据,首次测算了中国17个产业部门的垂直专业化水平。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2006)同样利用Hummels的VS方法,采用中国投入产出表及联合国进出口贸易数据,分别测算了1992—2003年中国总出口中的垂直专业化程度及中国对美出口中垂直专业化比率。结果显示,十二年中,以上两个指标的上升率都达到了50%以上。唐海燕、张会清(2009)对40个发展中国家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内国际分工对价值链的提升具有显著推动作用,但主要是基于人力资本、服务质量和制度环境等前提条件下的高层次分工及合作的贡献。

二、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文献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已初步形成了现代产业结构理论,国外学者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钱纳里(1996)运用库兹涅茨的统计归纳法,深入研究了产业结构发展的一般趋势。研究结果表明,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是整个产业结构升级中的重中之重。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期,重型制造业的发展快于轻型制造业的发展趋势仍然存在。J.Humphrey and H.Schmitz(2000)从企业和产业集群角度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四种不同层次的升级模式,分别是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功能创新和价值链提升。

国内学者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更多关注中国制造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殷醒民(2001)通过分析中国制造业技术结构升级的轨迹研判未来十五年制造业技术结构升级的方向,认为制造业的发展重点在新兴技术产业上。郑海涛、任若恩(2005)为探讨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建立了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劳动生产率的多国比较分析框架。分析结果表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制造业相对价格水平是参与比较五国(中、英、德、日、韩)中最小的,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单位劳动成本一直在波动中下降。隆国强(2007)在全球参与价值链的背景下,总结了后起国家产业升级的三个方向:一是传统的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到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产业间升级;更重要的是沿着全球产业链从劳动密集的环节向两端攀升,即一是向价值链上游资本与技术密集的价值环节提升,另一个是向价值链下游信息与管理密集的价值环节提升。蔡昉等(2009)利用大国雁阵模型分析中国地区制造业增长和生产率提高的格局变化,认为通过实现在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重新布局,即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并转移至中西部地区,以此可以保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的延续。

三、产品内分工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文献

发达国家处于后工业化发展阶段,关于产品内分工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研究较少。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品内分工对本国生产率的影响,以及对参与国相对工资水平及产业结构的影响。Feenstra and Hanson(1997)发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将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外包给发展中国家,而本国保留附加值较高的生产环节的行为,导致了参与国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间相对工资及相对就业的差异,这对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具有促进作用。Gereffi(1999)指出,嵌入到全球生产链条是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获得产业结构升级的机会。Amiti and Wei(2005)利用美国制造业行业数据研究了外包对生产率与就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物质投入外包和服务外包均对生产率的影响有正向作用,但前者的影响不显著。

中国正值工业化发展时期,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产品内分工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研究较多。就现有文献看,直接相关的文献有从细分行业(汽车制造、玩具等)研究产品内分工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徐勇、杨晓娟;徐敏兰、罗建兵),也有从宏观层面研究产品内分工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间接相关的文献集中于产品内分工对中国产业竞争力的研究。

胡昭玲(2007)从理论上将国际垂直专业化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机制归纳为比较优势、规模经济、技术扩散,并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了中国工业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对行业竞争力的影响。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国际垂直专业化促进了中国工业竞争力的提升,但各行业的影响程度不一,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正向影响力高于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力。范爱军、高敬峰(2008)运用Hummels等人根据垂直专业化的定义及计算方法对中国1997—2006年十年间中国制造业产品内分工进行分析,从要素禀赋特征与低附加值特征两个方面检验了中国制造业参与产品内分工的比较优势特征,认为产品内分工主要发生在中国制造业中的资本相对密集型的产业,但劳动要素优势依然是中国参与产品内分工的基础。张明志、李敏(2011)基于投入产出表对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参与的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主要发生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垂直专业化分工水平较低。

以上回顾了产品内分工理论的研究文献、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文献、产品内分工影响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文献,单独就产品内分工和制造业结构升级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可借鉴的经验较多。但将二者结合起来,关于产品内分工对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研究文献却集中于近十年。今后研究方向可集中于在产品内分工的视角下去研究产业结构升级,为中国未来的产业转型升级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 Amiti,Mary and Shang-jin Wei.Service Outsourcing,Productivity and Employment:Evidence from the US [R].IMF,2005.

[2] Balassa,B.Trade Liberalization among Industrial Countries [A].New york:McGraw2Hill,1967.

[3] Dixit,A.K.&Grossman,G.M.Trade and protection with multistage production.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2,49,583-594.

[4]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出口贸易中的垂直专门化与中美贸易[J].世界经济,2006,(5).

[5] 曹秋静.中国制造业产品内分工的测度[J].中国市场,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