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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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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合同

回收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二)

甲方:北京废品回收馆

乙方:

为了方便市场商户,同时也考虑本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市场安全,特为各商户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机油)回收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市场内的废(品、机油)回收人员进行管理。

2、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方可到市场内收购废旧物品。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进入市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须文明开展回收废旧业务。

2、乙方在市场内进行交易时要求价格与市场价相同等或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私自压价。

3、乙方进入市场时,必须遵照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准在市场内随便走动或到别的商户家进行宣传。

4、乙方不准在市场内有违法的行为,收取后及时离开,凭证出入市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市场,不准在市场内长时间停留,规范停车。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市场内商户的各项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三、租金

1、回收期限:自**年 7 月 22日至**年 11 月 21 日,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个月。

2、费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每月¥ 300 元计算,共计¥ 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甲方保证金金额共¥ 500 元 保证金 ,作为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及管理的担保。

五、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三)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方便小区业主,同时也考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小区安全,特为各业主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进行回收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小区废品回收,附带条件是确保楼道内清扫和外面场地环境卫生,并且将生活垃圾送到压缩站。并在互利、平等、自愿情况下达成一致协议。

一、承包地点:

二、费用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甲方支付乙方

元。

四、承包回收废品范围:旧电视机、电冰箱、炉、旧自行车、废纸、废纸箱、可乐瓶等。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小区的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控制。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后向业主告知。

3、甲方有责任禁止自己员工在本小区进行拾废行为。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小区收废品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须文明回收废品业务。

2、乙方回收交易时价格公平合理,不得擅自压价。

3、乙方须遵守本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4、乙方不准在小区内有违法行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小区的各项经济损失,业主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环境卫生,楼道卫生等清扫,清扫范围按(保洁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实履行协议,可续签协议。

3、双方认真履行协议,如任何一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聚效

4、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回收合同范文第2篇

作为老朋友,本刊社长王冀中先生应罗马尼亚驻华大使V•伊斯蒂乔亚先生之邀前往大使馆就旅游经贸方面的相关事务进行了交流。

双方共同回忆起早在2003年大使先生上任之初,我们就罗马尼亚旅游开发进行了访谈,当时大使先生对罗马尼亚旅游开发有很多不错的规划,现在发展的情况如何呢?大使先生高兴的回答:“近几年,罗马尼亚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从硬件设备上说,我们每一年都有大量的投资。全国有星级酒店六万多间,各方面旅游政策都在按计划实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很多酒店都特别配备了中文的标识,在大部分旅游地都可以方便的找到中餐馆。罗马尼亚在2007年1月1日将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准备加入欧盟促使我国很多建设都要达到新的指标,和国际通用标准、程序接轨。相信此举一定可以给游客带来更舒适、到位的服务。”

罗马尼亚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具有浓郁而独特的东欧风格。起伏有致的地势,带来了天然的旅游资源,使其成为欧洲风光最为秀美的国度之一。“自然风光秀丽,文化韵味浓厚”最能概括罗马尼亚的旅游特色。蓝色多瑙河蜿蜒流淌于罗马尼亚境内,入海处形成了世界上最为壮观美丽的多瑙河三角洲;雄奇的喀尔巴阡山凉爽的山间气候成为欧洲避暑度假的佳地;绚丽多姿的黑海是享誉世界的旅游胜地,那里的疗养保健项目驰名海外,吸引了大批旅行者;数十个民族淳朴的民风和多彩的民俗都成为有特色的旅游看点……只要花上几天时间,就可以从喀尔巴阡山脉游历到黑海,从多瑙河旅行到特兰西瓦尼亚北部的中世纪古镇,行程紧凑丰富,费用经济,很适合中国游客前往。

中罗两国世代友好,有很深的友谊和相似的发展经历,罗马尼亚特别欢迎中国公民进行商务考察和旅游,非常重视中国这个市场。罗马尼亚国家旅游署驻华办事处首席代表介绍到,“我们正在加强在中国的推广力度,2006年初就会开通罗马尼亚旅游的官方网站,已经准备了大量的中文宣传光盘和手册。我们还将组织中国的媒体、旅行社组团赴罗考察。还会参加更多的旅游展览会,2005年底我们就带领5个旅行社一起组团参加了在昆明举行的国际旅游交易会,其他省份的推广工作也在计划当中。”中国民间组织对赴罗马尼亚考察兴趣很高涨,每年赴罗的人数以15~20%的高速度在增长。一些妇女、青年团体,艺术家团体和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都曾组团前往罗马尼亚。大使特别强调,“未来赴罗马尼亚签证等手续将进一步简化,无论是旅游、探亲还是商务考察。我们一直在努力改善我们的工作,相信不久就可以见到效果。”

回首往昔,重温辉煌历程;展望未来,共绘发展宏图,双方对未来在旅游商贸上的合作抱有十分的信心,相约2006年开展更多的合作和交流。

回收合同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透过对视同营销相关的法制制度的阐释,并融合视同营销的有关项目,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视同营销板块实行了全方位解析,阐述了各类视同营销业务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联合会计准则对其会计处置办法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 :视同销售;确认;核算;涉税

视同销售的定义是:在会计上不以营销核算,而在税务上作为销售,明确收入并计缴税款金额的产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产生的视同营销行为中,符合特定条件、具备营销特征的,可依照会计准则明确收入。

一、新旧税法对视同营销收入的影响

(一)新税务法明确的视同营销收入范畴

国税局相关通知中指出: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处理资产,除开资产转移至国外之外,因为资产的归属权在方式和本质上都没有产生变更,可视作内部资产处理,不视同营销明确收入,有关的资产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资产用在生产、制作或加工另一商品;

2.变更资产的形态、构造或特性;

3.变更资产的用处;

4.将资产在总公司和分公司间进行转移;

5.上面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情况的融合;

6.它类不变更资产归属权的用处。

(二)旧税法明确的视同营销收入范畴

企业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用在建筑行业、非生产部门、捐献、资助、融资、广告、样板以及员工福利褒奖等层面,应视同对外营销处置。

(三)新老税法的关键性区别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是以资产的归属权作为区别标志的;而老税务法不但要权衡资产的归属权是否产生变更,并且还要权衡资产的特殊用途的变更。

新税务法与老税务法在视同营销明确范畴的关键性差异是:老税法的视同营销收入仅为本厂生产的商品;而新税务法指的是资产,就其受体覆盖的区域来说,要比老税务法的覆盖区域更大。

(四)会计核算及其影响

对视同营销会计,一律不当成收入核算,而依照成本转账,由于视同营销而产生和缴付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应同时归入有关成本或消费账户。

然而,因为新老税务法对视同营销的内容和范畴的变更,对以往视同营销核算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要精确核算企业的视同营销业务,应从以下内容着手:

1.明确新老税务法有关视同营销的分别

例如: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作股票利息的分配,将其当作视同营销收入。目前的会计核算将本厂生产或托付加工的商品分配给股东当作营销收入处置,并依照商品销售价格借记“应缴付股票利息”,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与此同时,结转商品本金和转销存货。这与常规的商品营销额处置是相同的。

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于股票利息的调配”的视同营销也适合以上的核算方法。但是,本公司制作的商品或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资产用于股票利息分红时,应重视其差异性。

2.旧税务法的视同营销收入单指本公司生产的商品,新税务法的视同营销包含本公司制造的商品和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进而导致视同营销收入的会计处理比以往牵涉的项目要广泛。

新税务法尽管明确了将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货品应用于视同营销处置,同时亦要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并使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能够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营销收入。所以,公司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商品的视同营销处理,依然可以采取成本转账的办法,因为它的视同营销收入是依照购置时的成本价格明确的。通常状况下公司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用在视同营销上不会左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税赋的缴纳的数额。

举例说明:某公司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米粮当成员工福利下发(假定该公司是食物加工公司,米粮隶属生产食物的材料),下发给管理干部100 袋,价值8000元;车间管理干部50 袋,价值4000 元;生产车间的员工200 袋,价值16000 元。它的会计处置是:

借:管控耗费8000

制作耗费4000

制作本金16000

贷:原料28000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税务法的准则中对于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视同营销收入与视同营销本质是相同的。旧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的货品通常依照税款缴纳人月度同种类货品的平均价格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缺少月度同种类货品价格或近段时期内的货品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售价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而新税务法将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该点不应忽略。

二、新税务法视同营销收入的涉税处置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的项目和范畴不尽相同,所以牵涉的税务处置也不尽相同,税款缴纳人员应注意下面的内容:

国家税务局规定:隶属公司本身制作的资产,应依照公司同种类资产同时期的售价明确收入;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可依照购置的售价明确营销收入。从价格明确的视角来说,假定公司用以视同营销的本公司制作的资产为试用商品,并没有同种类同时期的售价作为参考,税赋缴纳人员没有办法在该类状况下明确视同营销的售价和收入数额。这一点国税局应尽快加以解决。

此外,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应依照购置时的售价明确收入。通常情况下,售价单指发票上写明的金额,而会计核算的资产本金通常包含有关税收,它被叫作购置成本。购置成本在一般情形下要比购置价格高,假定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以视同营销,则购置价格将作为视同营销收入的核算凭据;若将已购置资本当成视同营销成本,则该类视同营销的处理会使税款缴纳人应交税款不完全,从而形成偷税漏税的现象。

税款缴纳人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售价当成视同营销资本扣减,假定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购置已年深日久,那么其以往的购置材料已经无法或很难找到,购进本金与购进实价间的相差金额不能妥善处置,会给税款缴纳人员的核算和税款缴纳制度的执行带来麻烦。

笔者的拙见是:国税局与财政部可以拟定一个红头文件———对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的收入变更成依照购进时的资本来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如此有利于税款缴纳人员的会计处理。

结束语

视同营销业务,到现在都没有盖棺定论,其概念的界定也有很多版本。一部分专家将其定义为特别化的营销,单纯是为了计税才将其作为视同营销处置;另一部分专家将其定义为在会计领域并非营销业务,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将其当成营销业务,进而实施会计处置。

参考文献:

[1]张冰.浅议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J].消费导刊,2014,(11):84-84,86.

[2]方飞虎.不同会计方法下视同销售对企业税利影响的分析[J].注册税务师,2014,(9):46-48,49.

回收合同范文第4篇

在产业经济中,耐用消费品生产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由于年限和质量的原因,耐用消费品在激烈的二手市场中逐渐从高价转变为低价。另外,在评估商品价值的时候,也包括物主对于这件商品的偏好。

二级市场上转售产品的效果,可以分解成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积极转售的效果,指在卖出一件二手商品时的折旧价;二是消极的转售效果,指新物件的缺陷。当在二手市场出售新产品的时候,生产商依靠的就是这两种效果的共同作用。增加现有物品的档次,并压低其在二手市场上的价格,将会使消费者降低在一手市场购买同类新产品的意愿。

由于一个新的商品价值取决于其以后在二手市场出售的价格,因此公司的现行利润也取决于未来的产品价值。如果企业在价格战的威胁下,保持串通价格协议,那么消费者的跟风行为预示了未来的价格战并且很可能降低购买当期新产品的意愿。

事实上,由于价格战将降低新产品的价格,从而也会间接地降低此类产品的折旧价,再加上替代效应,所以这种商品的均价会出现下滑。同时,转售效应的存在反过来影响了消费者购买新品的意愿。只要消费者足够耐心,这种串通定价的力量将永远占据上风。反过来,如果一个公司具备野心,它们就将在价格上更加具有攻击性。

以帽子在二手市场上的买卖为例――包括租赁和回购。研究这两种行为的时候,我们主要研究的是垄断利润和串通定价的能力。租赁市场的存在倾向于关闭二手市场,但是这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并进一步减少串通定价的动机。特别是,我们注意到租赁业务经常会降低商品打折的频次(这主要是由串通定价所引起的商业行为),却会增加垄断的利润。因此,对于一个生产多种商品的公司来说,销售和租赁相结合是最佳的营销策略。这个建议给那些只专注于租赁策略的公司,尽管传统的解释认为耐用消费品的利润一般来源于租赁。

回收合同范文第5篇

1.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总体状况从表1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的总检出率为3.0%,从各因子看,发现学习焦虑检出率最高为57.7%,其次为恐怖倾向11.1%、过敏倾向10.7%、冲动倾向8.7%、对人焦虑7.4%、孤独倾向4.0%。

2.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的相关分析使用SPSS17.0求取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水平间的相关系数,结果(见表2)表明:留守儿童社会支持总分(及其各维度)与心理健康总分(及其各维度)之间均达到极其显著性负相关。

3.留守儿童社会支持对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相关研究显示,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诊断测验得分之间存在着极其显著的负相关,为进一步检验留守儿童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水平的预测效应,我们对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标准化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做出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留守儿童社会支持水平对心理健康及其各维度均存在极其显著的负向预测效应。

4.留守儿童社会支持各维度对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为进一步探讨留守儿童社会支持各维度对其心理健康的影响效应,本研究对标准化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做出检验。结果(见表4)表明,留守儿童社会支持各维度对心理健康均具有极其显著的负向预测效应。

二、结论与讨论

1.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总体水平正常,个别维度得分偏高分析调查研究可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焦虑总平均分为27.785,属于中等偏低的得分,而各分量表平均得分也都在8分以下,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总体水平处于良好状态,这与国内相关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不同的是,本次调查留守儿童学习焦虑的检出率高达57.7%,远远高于国内其他研究所显示的水平。究其原因,可能与研究对象不同有关,本次调查研究中,我们仅选择了小学留守儿童,而其他研究则同时选择了初中留守儿童为研究对象。小学生与初中生相比,在学习上的自主性还很不够,其学习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父母的督促和辅导,而留守儿童多由其他人监护(尤其是爷爷奶奶),在学习上难以得到较好的辅导,进而导致学习上力不从心乃至焦虑的心理。如此看来,我们不仅要加强对小学留守儿童学习的监督力度,更要适时为他们的学习提供必要的外部支持,以减轻他们的学习焦虑。此外,本次调查中,心理问题检出率较高的还有恐怖倾向和过敏倾向,也应该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

2.社会支持状况是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预测变量研究发现,社会支持及其各维度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及其各维度之间均呈非常显著的相关,社会支持总分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及其各维度均存在极其显著的预测效应。这一研究结果得到了国内诸多研究的支持。国外研究者也认为,良好的社会支持可以缓解儿童的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反应。可见,社会支持状况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预测作用。于是,怎样建立一个健全的留守儿童社会支持体系,以更好地维护其心理健康,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了,它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面协调一致地解决。作为学校,不仅要随时注意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长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工作;还应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让其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为其健康成长护航。作为家长,则不能一味用物质来补偿其精神上的需要,应该多与留守子女沟通,以更好地满足其情感需要。作为社会,则应该从宏观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有研究者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优势,帮助留守家庭教育、管理留守孩子。当然,我们更需要发挥留守儿童个人的作用,不断增强其自我效能感,提升其建构支持的内在能力。只有这几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不同来源社会支持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预测效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