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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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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公共金融服务;寿光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务的内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产品和促进公平。公共金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所具备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性质决定了市场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低效率,这时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产品成为必然的选择。目前公共金融服务还存在许多欠缺,特别是县域范围内,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相对落后。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承担起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职责,应更加注重公众享有公共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将公共金融产品向农村、农民、涉农中小企业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倾斜。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以下简称“寿光支行”)扎实推进公共金融产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全覆盖,构建了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培育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寿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与公共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是在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的环境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整理、分析与农村、农民相关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共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自身特点

1. 以农户作为信用主体,而非单个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体在参与现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借贷行为。在家族特征尚占据主要地位的农村,发生借贷行为往往是一个家庭共同做出的决策,而非单个的个人。这种农户作为信用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时要以农户作为信用基本单位。

2. 农村信用有无形的约束。企业是以其资产来承担债务,企业债务对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没有影响,而农户作为信用主体,在需要偿还债务时,会以自身的财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财力进行偿还;农户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安土重迁,逃债成本巨大。这种无形的偿债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农村信用重人情轻程序。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干力量,而农户联络员长期为农信社业务开展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农户联络员实质上是农村信用社在村庄的业务员,他们熟稔本村风土人情,串家走户联络存贷款业务。受农村家族观念、人情观念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农户联络员开展金融服务必然会依赖熟人网络,而轻视程序规范,这不利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信贷风险的防范。

4. 农村信用规模小而零散。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和农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现实条件下,农户和村镇企业所需的信用额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时农户和村镇企业的信用资料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每一笔小额度的放贷,银行都要付出对应的调研、分析、审查成本,积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银行考虑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贷给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业,这严重制约了银行向“三农”提供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也导致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务发展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农村。信用体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供企业和个人来使用,为城市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而在广大的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里是信用体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的自身特点,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务。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农村脱离了以人情网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建立起农户信息征集、农户信用评价、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从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一)寿光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土壤

寿光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如蔬菜的种植、销售,土地流转,林业生产,渔业养殖等,并立足蔬菜种植成立了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蔬菜产业链条上形成了储藏、加工、包装、运输、物流、会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业,也孕育了一大批涉农中小企业。寿光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要求信用环境的不断提升。这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信用村镇、信用户的评定活动。2006年寿光市就成立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提出了建设“信用菜乡,诚信寿光”的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支行坚持“小而有为”,追求创新,在社会有地位、在银行有权威,能够协调党委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寿光立足“菜乡”实际,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先试先行,构建了以农户信用创评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为平台、以涉农中小企业评级为引领、以信用示范工程为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1. 打牢基础:持续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寿光农户信用创评经历了由起步到成熟的历程,2000年寿光开始进行试点农村信用户创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支农协理员、客户经理、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网络。2003年进行整村整镇大范围信用创评,并以此为依托推进“五户联保”,每户授信额5万,截至目前已组建五户联保小组3.6万个,参加农户16万户,贷款余额31亿元。2007年组建由农村商业银行、村委和农户一体的“大联保”,农户授信额由5万提升到10万,累计对44个村为759户农户发放大联保“2+1”贷款1.4亿元。2008年后,寿光支行组织辖内农商行进行信用流程再造,将户主年龄在18至65周岁的农户全部纳入评定范围,发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对975个行政村20.7万户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授信额度182.7亿元,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覆盖面全部达到了100%。

2. 创建平台: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寿光市在实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即由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桥梁建设、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服务建设。通过三项建设,寿光市燎原菜果、东方誉源等62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示范社,348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培植单位,并确定了10-15万的授信额度,现累计发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商行+农户”的“4+1”模式贷款8220万元,直接带动农户4.3万户。

3. 引领方向:发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到2008年,寿光市为1610家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以此为延伸,寿光支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贷后评级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2009年农商行与评级机构签署对15家企业进行贷后评级的协议,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2010年寿光贷后评级模式在潍坊农信社系统得到推广,目前参与贷后评级的涉农中小企业上百家。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目前15家企业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并得到了贴现和再贴现。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效促进和规范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而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支持。

4. 信用再造:联合推进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寿光支行协同市委宣传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此次活动从全市22万户中评选出了50000户“文明信用户”,1000户“文明信用个体工商户”,200户“文明信用小微企业”,100个“文明信用村”,10个“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出的各类文明信用户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1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3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单位和农户可获得银行优先安排发放信贷资金,享有贷款“绿色通道”,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农村商业银行逐步推进“富民理财”计划,为每个村的“文明信用户”逐一建立金融服务档案。2011年6月,寿光支行、市团委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试点工作,每村10个青年,全市1万个青年参加了活动,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市选定2018名青年创业者作为扶持对象,目前已有393个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获得贷款授信5756万元。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方参与的动机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宣传,具体组织开展信用评定,收集、整理信用资料,建立信用档案,担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同时,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也掌握了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贷空间。农户通过参加信用评定、信用联保能够提升信用等级、获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授信额度,并且信用等级越高所享有的贷款利率越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授信或者为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担保。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开展信用评级,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及进行集合票据融资。公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足水平是政府社会业绩指标之一,政府执政为民、提升政绩,有动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寿光金融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给政府带来经济业绩。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扩展了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展比较成熟、实施全国联网的有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这两大系统在城市中已被广泛认知。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但也有着自身特点,它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建立的信用体系,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别,多以县为单位进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开展填补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农村的空白,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城乡均衡发展的态势,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得到扩展,公共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费用,节约公共金融服务成本

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原因,银行和农户、中小企业达成贷款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对于银行来说,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贷前调查成本,贷中监督成本和客户违约损失,无论客户贷款额度大小,银行对每一笔交易都要付出对应的费用,由于农户、中小企业贷款笔数零散、违约风险较高,银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费用。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争取贷款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会面临寻租。农村信用体系为交易费用的降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农村信用体系为银行、农户和中小企业搭建了信用资料的共享平台,有效化解了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辨别企业状况和优劣。这有助于减少银行的贷前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农户和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凭自身的信用优势获取资金支持。二是农村信用体系能够防范违约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者的行为被广泛传播,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进而违约现象大大减少。

(三)扩大三农公共金融服务范围,增加农民、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长期以来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业的融资机会,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滞后。对于农户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其打开了一扇融资的窗户,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前,只有少数农户能够获取贷款,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后,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大量农户信用状况,同时给予这些农户相应的信用额度,从而使农民的融资机会大大提升。对于涉农中小企业来说,农村信用体系为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这样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向金融机构传递真实的信息,进而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五、政策建议

(一)树立合理科学的农村信用体系发展思路

首先,应该结合农村信用自身特点,开发信息结构合理、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其次,通过农户信用全覆盖、三信评定、文明信用联动联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工作;最后,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活动,促进涉农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二)各银行间信息共享

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往往是少数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行,而获得的农村信用信息尚未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显然不利于信息最优化利用。从长期看农村信用信息会逐步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从而被更广泛的金融机构和农户所共享。目前可以尝试建立信息交易机制来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在商业银行间共享,开拓涉农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利用

多数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决定了针对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开发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是客观选择。商业银行要利用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适应市场主体特点的信贷产品,以此扩大信贷量,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的扩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开放,这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问题,因此以法律形式将合理的信用数据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加以区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部分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门也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因此应制定相关法规将其逐步纳入信用体系中来。

参考文献:

[1]顾琴琳.信用评级收费机制研究[J].征信,2010.1.

2]卢钦.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D].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二元结构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1.2.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导致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供给缺口加大。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 ,近几年农业银行已逐步从欠发达县域经济中退出,逐渐将经营战略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

(二)合作性金融支农乏力,难以满足 “三农 ”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作为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其运行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的运作,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仍然难以摆脱。另外,土生土长的农信社具有先天不足,如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 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这些不利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发展受到很大制约,支农后劲明显不足。

(三)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极大地制 约了金 融支农作用 的有效 发挥。支持 “三农”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服务 “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 ,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 ,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民间借贷活跃,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正式金融安排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背景下,传统的民问非正式金融安排就有了其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空间。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所以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 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屡遭政府取缔、限制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民间借贷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因其良莠不齐,利率较高,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五)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无法为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支持。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农村金融资金通过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流出农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国农村“大流血”现象。我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的贷款权被上收,其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或者贷款很少,每年倒流城市的资金也有几千亿元。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缺口更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六)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抵御 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稳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抉择

(一)用政策和法律手段诱导农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农村。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引导农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同时,国家应就农业银行对农村贷款规模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求农业银行将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适当下放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发放权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扩大县级行的放贷自主权。同时,商业银行应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积极开发农村新的信贷品种,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主体支持作用。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 国农村经济结 构的差异和生产力 发展水平的不同,所以我们不能 “一刀切”,应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多样化的产权制度模式。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国家要加强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减轻信用社的包袱,为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三)改革完善政策性金融 ,使其真正肩负起国家政策支农的重任。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扩大其业务外延,逐步将支持重点 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另外国家要明确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责 ,不仅支持农副产品收购 ,更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要对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予以支持,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规范其经营行为,建立农发行贷款安全回收的机制等,保证农发行的健康运行。

(四)引导民间金融合理、健康运行。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 ,使 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其次,对民间金融进行重组改造,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存在。最后,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 ,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杜绝基层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首先,调整、完善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引导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将吸收的储蓄存款全部用于当地 “三农”经济的发展,有效阻止农村资金流向非农领域。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域基层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再次,对支农再贷款要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不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都缺乏衔接和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可将支农资金给予财政贴息,以引导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加大农业投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借鉴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通过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美国

1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演变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公布的数据显示,1994~2014年20年的时间里,美国粮食贸易出口份额一直占据世界粮食贸易出口的首位。而美国之所以可以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农产品输出国,主要是得益于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一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萌芽。20世纪以前,美国尚未实现大规模的农场经营,本土农业也不发达,其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并不十分突出,因此这一时期美国没有建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1]。但这一时期美国一些城市的商业银行已经被政府允许向农村发放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资金,这实际上就是早期的农村金融服务,只是这一时期无论是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方面还是在政策支持方面都较为缺乏。第二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进入20世纪后,伴随着农业机械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美国农业生产力发展迅速,直接推动了美国农业市场化的进程。此时仅仅依赖城市商业银行较为分散的信贷资金支持已经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不仅如此,伴随着美国城市工业的迅速发展,城市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的资本,这些资本如何多元化运用也成为当时美国政府必须考虑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美国政府开始考虑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既可化解当时农业发展的资金困境,也可为提高城市资本的利用率开辟新的路径[2]。基于此,美国政府于1916年制定了一系列农业信贷法律,明确提出将在政府主导之下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并投放专门的农村信贷资金,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系统,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第三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成熟。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政府开始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开始将农民福利、农业组织发展等项目纳入农村金融资金支持范围,并积极支持专业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1933年,美国成立了由借款人组成的农业生产信贷协会,主要面向农民提供中短期信贷资金。作为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最为基层的组织,该协会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迈入成熟的阶段[3]。自此,美国形成了以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商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共同支持美国农业的发展。

2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点

2.1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是金融服务最为重要的组织载体,所有的金融服务活动必须在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才能顺利开展。美国的金融服务机构呈现多元化,主要包括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商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美国农村合作银行和美国土地银行合作社,其中联邦中期信用银行是美国农业信用合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美国12个信用区组成,该系统主要面向美国农村地区和农业领域提供中短期贷款;美国农村合作银行由美国13家合作银行组成,1988年这13家合作银行共同成立中央合作银行,专门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美国土地银行合作社主要由各地的土地银行合作社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向农场主以及经营农业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商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提供贷款方面的服务;第二类是商业保险公司,美国允许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一定的涉农贷款,贷款多为5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第三类是农村经销商,这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大创新,美国允许农村各类经销商向农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比如预付款、应收账款的回收等,有效地拓展了农村金融贷款资金的来源[4]。美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农民家计局以及商业信贷公司,由政府主导成立,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2.2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大特色。早在1916年,美国就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的法律。1933年,美国出台《农业信贷法》。作为美国第一部农业金融方面的专门性部门法,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农村金融发展步入法治化时代。同年,美国出台《农业调整法》,其中对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38年,美国出台《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中对保险资金进入农作物生产领域做出了相应规定。1996年,美国出台《农业完善和改革法》,进一步完善了支持农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经过近100年的发展,目前美国已经有100多个涉及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和法规,这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2.3完善的农村信贷管理机制美国农村信贷管理机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完善的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导致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较大,因此美国要求所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发放信用贷款过程中,必须重点审查农户的人品、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现金流状况等。美国政府要求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发放信用贷款过程中坚持审慎的原则,以避免信用风险。二是严格的贷款流程。美国政府要求各农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信用贷款流程,并针对不同的信用贷款客户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流程,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三是健全的农村信用查询体系。在信用贷款过程中,信用查询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农村信用贷款市场,贷款客户多为数额较小的短期贷款,如果不能及时查阅到贷款客户的信用信息,就难以推进信用贷款的发放。基于此,美国建立了全世界最为发达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这为农村信用贷款审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与美国相比,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较为缺乏。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很多金融机构在农业投资方面的意愿不强,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5]。不仅如此,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真正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信贷资金严重不足,普通农户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贷款。我们可借鉴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经验,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3.1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应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具体说来,一是继续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应进一步优化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调整存贷比结构,扩大其支农资金的投放比例。二是强化各商业银行的支农责任。与美国相比,我国农业生产地域更为广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企业更多,因此其贷款需求更为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仅仅依靠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显然难以满足我国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应强化各类商业银行的支农责任,鼓励其向农村地区投放信用贷款。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在农村地区培育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3.2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应重视农村金融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我国已出台《商业银行法》,但其中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的事项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不利于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创新。建议《商业银行法》对农村合作金融方面的事项做出补充说明,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成立、运行机制、资金来源以及监管模式做出明确规定,以支持和保障农村金融的发展。二是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立法。我国应尽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立法,将农户与农村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之中,严格确定农村各类信用参与主体的标准,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赵海燕.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给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的借鉴[J].黑龙江金融,2007(5):19-22.

[2]刘姣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及其借鉴[J].科技创业月刊,2008(5):54-56.

[3]孙保营.国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和启示[J].当代经济,2008(19):44-45.

[4]于海.中外农村金融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70.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普惠金融;建设;阻碍;策略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步伐迟缓,大部分的金融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一直都得不到较好地满足,这使得农村的发展一直缺少必要的金融支持。在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现实背景值,农村金融基础薄弱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方向之一就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之下,需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直面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阻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限措施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一、农村普惠金融内涵与意义

1.农村普惠金融内涵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是在2005年的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会议中被明确提出,普惠金融简单来说就是给所有的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公民提供金融服务,让每一个人都平等的享有金融服务供给。普惠金融的核心思想是对于目前不均衡、不平等金融体系的一个否定,目前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多的是满足富人的金融服务需要,而普惠金融则主要给低收入群体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以较低价格来提供给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而不是免费提供兼容服务,普惠金融的非免费这一属性有助于这一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强调每一个人在的享受金融服务方面的权利,农村普惠金融顾名思义就是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实惠的金融服务。

2.农村普惠金融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在促进金融公平,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供给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因素来看,资金不足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通过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可以帮助农村解决发展层面的资金困境,让更多农民都享受到金融服务供给,形成一个更加公平的、现代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1.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已经初具规模,覆盖范围在不断的扩大,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已经有了普惠金融,其中普惠金融的主体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金融机构。不过目前依然有数百个乡镇没有被普惠金融体系所覆盖,这会也说明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任重而道远。

2.体系不断完善 。从目前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情况来看,当前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无论是产品方面,还是服务层面,亦或是运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在不断的完善。不过整体来看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完善方面依然还有的很大空间,未来需要针对这一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来进行不断的调整以及优化。

三、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阻力

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是一项艰巨任务,这一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中面临着诸多的阻力,具体阐述分析如下:

1.普惠金融成本较高 。农村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成本较高,这是很多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成本成为了阻碍很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因素。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成本较高与农村居民集中度不高,金融服务需求分散且规模小有关,很多金融机构都会再三考虑下成本因素,这成为了阻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另外一个阻力就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农村目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很不完善,无论是网点建设,还是通信设施建设等等都存在较大的不足,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导致普惠金融发展没有一个良好的支撑以及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尽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获得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在不同的场合强调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深远意义,并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政策支持力度依然不够,亟需进一步的出台更具有实效性普惠金融政策,从而更好的推动这一体系的发展。

4.普惠金融风险较大 。农村普惠金融风险相对较大,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尚没有建立起来的,对于农民的信用情况,金融机构做不到有效的掌握,这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普惠金融风险。另外一方面普惠金融风险较大的原因在于村民信贷资金主要用在农业以及相关领域,这也导致了风险的加剧。

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策略

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以及阻力,这需要政府对于这些困难以及阻力,给予高度重视,制定的相应的解决策略,发挥不同策略间的协同效应,解决好的这些问题,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1.加大金融创新 。金融机构需要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金融创新,来提供更加合适的金融产品服务给广大农村居民,更好的满足的农民的需要。金融创新方面需要注意成本这一个关键点,通过产品的创新来有效的降低产品的成本,这样就能够较好的减少成本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限制。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金融基础涉设施建设,一方面就是要的加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交通技术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另外一方面则是要重点鼓励以及支持金融机构来进行是实体网点的建设,从而为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从政策扶持来看,因为普惠金融本身的属性,仅仅依靠金融机构的自觉自愿并不能够的有效地推动这一金融体系的发展。举例而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一般没有贷款抵押财产,同时也没有人来提供必要的担保,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自身就不愿意进行普惠金融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政府出台的相应的扶持政策,注意切实解决好农民享受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难,从而更好的推动普惠体系建设。

4.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要重点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能力,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设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金融机构需要重点锤炼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一方面要具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另外就是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的办法,这样就能够在较高的小额信贷风险面前做到游刃有余,较好的解决风险过大对于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冲击。政府层面则需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解决好金融机构以及农民在信用层面的不对称状态。

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体完善的重要一环,国家要对于普惠金融的建设给予更多的重视,采取良好的措施来解决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以及阻碍。从而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更好发展。 (作者单位:1.重庆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高彦彬.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障碍与突破[J].征信,2014年12期.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惠农支付 外延效应 调查 思考

普惠金融是一种金融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旨在把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延伸至原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人群,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和地区获得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重点是建立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从而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而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农村支付服务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构建惠农支付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不仅破解了乡镇以下地区金融服务缺位的难题,有效填补了当地金融服务空白,且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也产生了积极的外延效应,不仅有效改善了“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融资状况,而且对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保山市农村惠农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近几年以来,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人行保山中支以加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和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为重点,以惠农支付业务点的创建为突破口,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工程。经过多年的创建,保山辖区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惠农支付体系建设机制不断完善

自2010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以惠农支付点的创建为突破口,积极稳步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和下发了《保山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一创两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了政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农民群众等部门和群体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人行保山中支会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有关部门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为突破口,突破POS终端在城市只能用于消费(不能支取现金)的制度规定,认可POS终端在农村地区可用于支取小额现金,积极打造特色惠农支付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协调发展和支付普惠。

(二)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实现了广覆盖

在创建惠农支付服务点的过程中,人行保山中支依托农村地区的优质商铺,以惠农支付服务点的建设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通过采取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承办、农村商户参与、市场方式运作的多方合作发展模式。通过以POS终端为技术支撑,联结行政村有实力的商户,在商户的营业点构建惠农支付点,实现了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的广覆盖。自2011年4月,建立了辖区第一批32个惠农支付服务点,2012年,为配合烤烟收购电子化结算的推动,在烟叶种植村寨建立了第二批168个和第三批351个惠农支付服务点以来,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共建成惠农支付点1038个,惠农综合服务站100多个,覆盖了72个乡镇,800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

(三)惠农支付业务惠及广大农村

近几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充分引导金融机构利用银联网络实现借记卡小额取款、刷卡消费、小额转账汇款、刷卡缴费、查询等业务,为金融机构缺失或金融机构不健全地区的农村群众提供个人金融服务,切实加快了惠农支付业务发展步伐。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依托惠农支付点发放涉农补贴,多项惠农资金可以直接批量发放到个人,大大缩短了农户获取补贴的时间,为农户节约了大量取款的交通费用,受到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累计发生惠农支付消费业务23693笔,金额10545万元;取款业务305358笔,金额15817万元;缴费业务78027笔,金额380万元;转账业务107456笔,金额12061万元。惠农支付业务惠及全市72个乡镇、800个行政村、200多万农民群众。

(四)惠农支付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近几年来,人行保山中支在创建惠农支付点,推动惠农支付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了对惠农支付点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惠农支付的工作水平。自2015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针对辖区现有的197个惠农支付服务点无业务发生的情况,采取撤销一批、调整一批、巩固一批的工作措施整顿没有发挥作用的惠农支付服务点,以确保现有的惠农支付服务点真正发挥效能。即对确无业务需求,无法开展业务或不愿办理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42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列入撤销退出名单,对有业务需求,但因商户办理业务积极性不高或选址不合理的服务点,合理确定接替商户,重新选点调整83个,对惠农支付服务点不能正常运行而导致未发生业务的72个服务点,要求收单机构加强与商户沟通协商,通过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宣传动员并联系电信公司解决线路故障等措施尽快正常办理业务。

二、保山市惠农支付业务外延效应分析

(一)信贷支农效应不断增强

近几年来,在人行保山中支窗口指导下,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在发展惠农业务的过程中,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充分依托惠农支付点,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涉农贷款业务,促进了信贷资金流向农村地区,使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效应不断增强,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涉农贷款余额达324.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18亿元,增长12.56%。其中:农村企业贷款余额132.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6亿元,增长13.35%;农户贷款余额107.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7亿元,增长9.2%;企业支农贷款余额119.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35亿元,增长15.9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84.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1亿元,增长12.37%;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5.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亿元,增长63.57%。涉农贷款占全市贷款余额的比重达55.86%,占比较大。

(二)金融扶贫取得较好实效

近几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借助惠农支付点贴近农村的优势,结合国家金融扶贫战略,加强了对农村地区贫困现状的监测与分析,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扶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路径与措施,充分发金融业在扶贫开发中的支持与保障作用,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取得明显实效。一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信贷支持效应较为突出。目前,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策的指引下,人行保山中支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余额达23亿元,共启动开工的搬迁安置点67个,涉及全市35个乡镇、123个行政村、300多个扶贫安置点,项目完成后将有12205户贫困户,49727名贫困人员受益,其中:建档立卡农户5039户,人数达19789人。二是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扶贫效应。在推进金融扶贫的过程中,人行保山中支充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以拓宽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覆盖面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等金融政策在金融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余额4.16亿元,比年初增加2891万元,增长7.47%,同比增加3317万元,增长8.67%,涉及贫困农户7470户,较上年同期增加607户,增长8.84%。三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信贷支持效应不断增强。近几年来,人行保山中支注重政策的引导作用,以辖区农信社为主导,按照“风险可控、保本服务”的原则,每年按不少于6亿元的额度,组织对贫困农户给予每户2万元3年期的专项贷款扶持,对仍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危改户再给予5万元的市级优惠贷款政策。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辖区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共兑付农户补助资金逾8483.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余额达7.41亿元,比年初增加4372万元,增长6.27%,涉及贫困农户数18543户,比年初增加883户,增长5%。

(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效应较为明显

近几年来,人行保山中支以惠农支付业务的延伸为主要目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当地“三农”金融需求,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不断加快。保山市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农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抵押品范围,不断扩宽抵押品范围,加快“助保贷”、“鑫农贷”等信贷产品的发展步伐,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林嗟盅捍款余额5.38亿元,受益企业21户,受益农户373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10笔,金额总计50.7万元,贷款余额166.2万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发放36笔,金额总计305万元,贷款余额910万元。“助保贷”产品发放20笔,金额总计6271万元,贷款余额9937万元;“鑫农贷”产品发放86笔,金额总计1030万元,贷款余额1880万元。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方式不断创新。充分引导金融机构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贷免扶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烟草公司+合作社+农户贷款”、“助保贷”、“龙头企业+合作社联保”等贷款模式,有效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19个,贷款余额2.52亿元,带动了农户19072户,

(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近几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在推动惠农支付点创建的过程中,组织、协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不断加大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的建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为农村群众提供取款、转账、缴费、刷卡消费和查询等金融服务,满足了农民群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达到了221个,覆盖面达到了100%,乡镇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面达到了100%。二是加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与应用。人行保山中支以发展惠农支付业务为依托,不断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小额现金流转、惠农卡、自助银行设备等优势,积极妥托推动电子汇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不断提高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达221个,全市72个乡镇布放ATM终端926台,POS机16840台,特约商户6430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527万户,发放银行卡564.22万张,累计发生银行卡业务2123.26亿元,累计发生票据业务250.76亿元,全市农村地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累计交易额达826.07亿元。

三、惠农支付业务发展及服务外延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随着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从保山的实际情况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然是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部分商业银行参与,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支农效果看,国有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153.01亿元,其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47.19%;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余额90.84亿元,其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28.02%。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总计59.01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仅为18.2%,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2.85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的比重仅为0.88%,小额贷款公司投向农业的贷款仅有8.58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的比重仅为2.65%,农村金融主体较为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农业发展多元化的信贷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惠农支付业务的发展。

(二)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分布不均

一是金融机构分布不均。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作为三农领域的主要支持者,在全市4个县中,仅有3个有营业网点,未实现网点在县域范围的全覆盖。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也未实现全覆盖,且同一家银行在各县间所设的网点个数差异也很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从网点设置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乡镇设置网点较多,但其他金融机构多数只设到县一级,在农村乡镇设置网点的机构并不多。二是惠农服务地区差异明显。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共设立惠农支付点1038个。其中,隆阳区惠惠农支付点311个,占比30%;腾冲市惠农支付点259个,占比25%;施甸县惠农支付点176个,占比17%;龙陵县惠农支付点145个,占比14%;昌宁县惠农支付点145个,占比14%。从分布的情况看,全市惠农支付点主要集中在隆阳区和腾冲市。据调查,惠农支付点创建进展不一除了受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外,还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力度和金融机构的投入积极性有很大的关系。

(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有待提高认知度

受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影响,加之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方式单一,导致农民群众金融知识匮乏,从而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认知度较低。部分农民习惯于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认为传统的现金交易没有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对银行卡交易、票据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认知度较低且不会使用这一支付工具,部分农村地区银行卡使用率相对偏低,睡眠卡数量较大,特别是惠农卡,一些农户除领取补贴外,不会发生其它业务,活卡率基本在30%以内。

四、惠农支付业务发展及服务外延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构建服务现代农业的商业性金融体系。国家应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在县及县以下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避免资金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和大企业。二是构建服务“三农”的银行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使其成为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主要为现代农业服务的农村商业银行。三是构建有利于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发展的环境。各级政府应在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政策上对银行金融机构机具下乡、乡下特约商户实行奖励和专项补贴,提高各类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种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支付组织进入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体系的多元化。

(二)以惠农支付业务发展为依托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

一是合理布局网点,延伸金融服务网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服务覆盖面,向农村市场回归,尽早实现县域及农村地区服务网点均等化。二是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放宽农村y行机构的准入门槛,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扩充其资本数量,使其产生规模融资效应,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有益补充。三是合理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在惠农支付点创建中,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好收单机构的职责,按规定对预发展的特约商户认真开展调查,深入村委会收集相关商户的资料,了解其资金能力、信用情况、风险防范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现有的部分由于办理惠农支付业务的积极性不高,长期无业务发生的服务点(商户),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撤销。

(三)积极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支付结算体系

一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村信用状况和农村的习惯、农民的意愿,加速开发和使用适应农村支付结算需要的支付结算工具。对城乡金融机构已经推广和使用而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推广和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产品的类型。二是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针对当地经济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方案,进一步改革现行的结算业务收费模式,对现金业务种类采取不同的业务收费方式,降低非现金结算收费的标准,以鼓励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广泛使用。

(四)持续强化农村支付结算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要加强对偏远农村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结算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侧重对支付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常识的具体指导,并注重宣传规模和范围的延伸,侧重向广大乡镇及以下地域倾斜,在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养殖基地等农民密集的场所开展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切实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金融产品和支付结算业务的用途和好处,切身体会到金融产品和支付结算业务给广大农村和农民带来的极大便利。

参考文献

[1]赵明元.如何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基于云南惠农支付点的实践调查研究[J].银行家,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