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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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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应以该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参照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来进行,在满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相关服务的成本或费用。不满足行权条件的需要按照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数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估计当期取得服务的成本或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服务的应根据其他方服务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获取来选择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在其他方服务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获得的情况下应以该公允价值作为获取服务的成本或费用,否则,应按照服务取得日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进行计量。(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授予后即可行权则在授予日即按照负债公允价值确认相关服务的成本或费用,并增加企业负债,如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以资产负债表日对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取得服务的成本或费用,企业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应进行调整,并将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

股份支付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特征:一是授予日可执行的股份支付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不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做会计处理。二是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都需要确定股份支付的最佳估计数,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不再确认,而已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则在可行权日后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可行权日之后两种股份支付均不需要确认成本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并结转等待期内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则将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股份支付的相关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要求披露股份支付的有关信息以及股份支付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其中,应当披露的股份支付相关信息包括权益工具的授予、行权、失效情况及总额,资产负债表日股份支付的行权价格及期限,以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当期行权的股份支付及其他权益工具行权日的加权平均价格。股份支付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披露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费用确认总额以及换取服务的总额。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有关股份支付的比较

(一)适用范围 IFRS规定股份支付适用于主体为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则是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已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进行的交易,可见IFRS规定的股份支付的适用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获取服务,还包括获取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金融资产等对象。

(二)核算内容 IFRS在股份支付的核算上比我国的股份支付准则更加详细,一些规定或者处理方法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详细说明,例如,如何考虑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对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方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详细的处理方法。

(三)会计确认 IFRS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获取的商品或服务的计量基础应当首先选择支付交易所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同时按照该公允价值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如果所获取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照所授予(支付)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所获取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计量,并相应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IFRS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所获取的商品或服务按照企业所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需要对负债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获取对象限制为服务,并区分为职工服务和其他方服务,对于获取职工服务的则按照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获取其他方服务的,如果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首先选择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既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服务的成本并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如果该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照服务取得日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服务的成本或费用并增加所有者权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会计处理与IFRS规定基本一致,即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以股份及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四)会计计量 IFRS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都以公允价值作为支付的计量属性,在企业以股份作为股份支付的结算基础时,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较容易取得,可以以市场价格来获得公允价值。如果以其他权益工具,例如股票期权作为结算基础,此时如果不能找到相同条款和条件的交易期权,要获得该项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估值技术来获取。

IFRS在以权益计算的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服务的计量上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有比较明显的区别,IFRS规定此类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而我国股份支付准则规定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均不作处理,此后在等待期内对权益结算的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IFRS与我国会计准则在股份支付计量日选择上的差异导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服务成本及费用由所差异,但从整个期间看企业确认的股份支付的计量总额是一致的,即IFRS在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报表,而我国则是在等待期的若干年内进行分摊。由于员工服务的持续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式在等待期内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公允价值进行最佳估计并调整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更加符合换取职工服务的经济实质,也更加准确。

(五)结算方式 在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股份支付方式,而IFRS则规定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可选择权(即选择以现金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三种方式,导致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欠缺,难以保证可选择权的合理执行。

三、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完善建议

(一)确保股份支付准则的合理性 (1)保持准则制定的循序性。我国股份支付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既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贯彻循序渐进、稳步推广的理念,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变更得以平稳过渡的关键。(2)提高准则制定的交互性。提高准则制定的交互性是指会计准则从立项到颁布应当更早的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必要将准则征求意见阶段提前,即向实务界了解近年来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这些问题的处理办法最好也能够进行汇总,然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解决方案,并作为新准则制定的重要内容。在意见征求阶段,将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对处理结果的建议。(3)及时修订准则以确保其合理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是随着现实经济业务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调整的,股份支付准则也是随着股份支付这一经济业务的出现而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随着该业务的发展而不断调整,所以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还会随着该份业务的新发展而进行修改、完善。

(二)细化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前面的对比可以发现我国企业股份支付准则相对于IFRS2而言,在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方面显得过于简约,在概念、确认、计量的具体含义及操作方面不透彻,尤其是股份支付在我国还属于比较新鲜的事物,过于笼统的介绍并不利于会计工作者掌握其处理,例如在公允价值估值方面,由于没有详细的指导,依靠准则的介绍很难有效的在实务中进行会计处理,尤其是对那些没有接触过股份支付的会计工作者而言,单纯依靠会计准则的简单介绍很难去处理实际工作中新遇到的股份支付业务。当然,我国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对许多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但是准则本身应具有一定的完整性,例如有关员工、股票期权、股份增值权等概念以及给予条件等重要事项在准则正文中做出解释是必要的。总之,只要保证概念、准则、应用指南这三者相互协调统一才能提高准则的可应用性。

(三)提高股份支付准则的完备性 完备性与细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细化是将某项业务可能涉及的种种问题考虑到,从而使这项业务的会计处理能够更加严谨、细致,而完备性则是各种业务情况都要考虑到,避免出现准则的“真空”区域,相比于IFRS2以及SFAS123,股份支付对于权益性工具的条款、权益性工具条款变更、股份期权的复载、计量基础的例外情况等问题并没有进行介绍,但这些问题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很可能会遇到,对于这类会计准则规定方面的空白地带,企业会计人员只能依照自己的职业判断,但这类判断很可能成为企业利润操纵的新突破口。股份支付准则应当在正文中对这些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然后再在应用指南中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为了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则要从技术方面加以规避,例如规定企业在什么条件下采用什么样的估值模型来对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来避免企业任意选择估值模型(软件)而有可能导致的利润操纵问题。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的基本概念

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其实质仍然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与《职工薪酬》准则规范的职工薪酬又适用不同的计量原则。

原企业会计准则中,股权激励不进利润表,属于报表附注的事项。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接轨,其实施将对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在一般普通投资者的意想之外,通过解析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提示投资者关注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当期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采取正确的投资措施。

虽然股权激励计划对等待期的上市公司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估值的影响并不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认购价格上给予管理层一定折让,但激励计划有利于管理层稳定、有利于提升企业营运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平衡发展,是被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提升公司价值的手段;另外,会计处理的过程,是增加当期费用减低了当期可分配利润,但权益项下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同时增加了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净资产没有重大变化。但在二级市场上,市场投资者历来重视当期利润,与当期和下一期每股净利润对应的PE是最直观最常用的指标,投资者一般不深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差异和准则变化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因而如果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利润形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引发股价波动是必然的,投资者可适当关注其中的机会,赚取投资利润。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权益结算的支付又细分为新增股份支付和存量股份支付。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计量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还允许公司以回购股份来奖励职工。

股权激励――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明确规定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要点为: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2)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目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4)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5)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6)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7)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分两种情况处理: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对应于此,可区分为两种情况:

①授予日可立即行权的

A.基于假设,职工之前的服务获得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B.授予日会计处理:费用=可行权数量×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C.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②存在可行权条件,不能立即行权的

A.基于假设,职工在等待期中的服务获得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B.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C.等待期会计处理:累计费用=预计可行权数量×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D.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规定中的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预计可行权数量,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2.案例分析

A上市公司2006年1月1日,向公司3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0份认股期权,可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起连续工作满3年,服务期满后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5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4元(公允价值是考虑行权价格、有效期、标的股份现行价格、股价预计波动率、股份预计股利、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

第一年内,有30名管理人员离开了A公司,因而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2年又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将管理人员服务未满三年离开的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25名人员离开。针对以下情况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如下:

(1)授权日。因不是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资产负债表日。

第一步: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

第二步: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60 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160 000

200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i80 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180 000

200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10 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110 000

(3)行权日。为了方便处理,假设2010年12月31日(第5年末)225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A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管理层认购价格为5元。

2010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562 500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450 000

贷:股本

112 500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900 000

3.案例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授予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最佳估计,按照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三年后,期权可以被执行了,但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并转入股本和股本溢价。

企业回购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实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允许公司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职工,收购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对股份回购奖励职工股份的应按以下进行会计处理:

(1)实施股份回购时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借记成本费甩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职工行权时,按照企业收到的股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等待期内的资本公积中累计确认的金额,并结转股本溢价。

视野延伸 2006年万科的股权激励计划,便是用回购股份作为激励来源的,公司委托深国投,已累计购入25 452 018股,对应2006年度预提激励基金141 708 968.51元,这部分预提费用基本上可以确认为股权激励成本,从而减少每股税前利润0.035元左右。从中期资产负债表看,这项预提没有入账,因而影响将发生在下半年。2007年和2008年,公司仍然预提这部分费用,预提的数额符合以下标准:

(1)当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但不超过3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2)当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投资者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计算得出下一年度的预提数额。

万科的库存股在归属时,不需要管理层支付现金。该部分费用已在上一年度预提,其他公司也可能利用市场回购的存量股份作为激励来源,但归属时需要管理层以某个价格认购,这两种方式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比较相同,但对权益科目的影响显著不同,前者实质减少股东权益,后者对权益的影响不大,投资者在看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关注其中的详细条款。

准则应用的经验总结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规定,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实施,将对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原准则中,股权激励不进利润表,属于报表附注的事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与国际准则接轨,股权激励计划对等待期的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估值的影响并不重大。

股权激励计划虽然对公司估值的影响并不重大,但我国的A股市场投资者历来重视当期利润,因而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利润形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引发股价波动是必然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可适当关注其中的机会。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解读:

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施行近5年,随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经历了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架桥横渡的过程,期间出台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随着2010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新旧衔接中,2010年年报首先应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一)《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股份支付、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衍生金融工具、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B股、H股等上市公司特别追溯调整、其他等项目。

(二)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要求:

1.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企业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对重要项目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解读:

一贯性原则,属财务会计原则之一,指各个会计期间所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违反一致性原则就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遗憾的是至今仍有一些财会人员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自觉遵守这一原则。特别是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许多人仍模棱两可:

(一)以会计确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6要求)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会计确认的变更一般会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

(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

(三)从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存在差异。2010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的措施。

解读:

对于A股和H股差异,《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相关文件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说明和解释,本次下发的通知只是对A股和H股差异在2010年年报的重申,与2008年、2009年报表要求一致,没有新旧差别。而改善A股和H股差异,逐步消除这种差异造成的编报成本等不利影响,提高准则的权威性、适用性和代表性,则是以后这些报表主体编报者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四、企业应当采用适当且可获得足够数据的方法来计量公允价值,而且要尽可能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尽量避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公允价值在计量时应分为3个层次:第1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2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3层次是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企业在披露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信息时,应当分别披露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是否发生改变以及改变的原因、各个层次公允价值的金额、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第3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第3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如果估值技术中使用的一个或多个输入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将导致公允价值金额发生显著变化的,应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影响。

解读:

公允价值是把“双刃剑”,企业会计准则坚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谨慎引入公允价值,但是考虑到我国新兴市场和转方式调结构等实体经济的影响,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企业应当采用适当且可获得足够数据的方法来计量公允价值,严格按照以上3个层次有理有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报表披露。

五、正确识别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中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确认企业所获得的职工服务的成本或费用及相关的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七条中对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集团内发生的结算方和接受服务方不是同一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以其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以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应当区分有无结算义务进行处理,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本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要求股份支付为现金结算的,合计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等于最终支付现金的金额。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接受货物或劳务的一方在其自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成本并不等于负有结算义务的一方最终支付的现金。即接受服务方和结算义务方双方均不把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确认为自身的成本、费用。但是,在接受服务方和结算义务方同属的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层面,股份支付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仍然等于最终支付现金的金额。

对于以现金为对价方式的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不同解释会产生报表信息不对称,所以,管理层在考虑交易安排时,应当慎重考虑不同方式承担结算义务对所涉及的各方自身财务报表的影响。

而对于个别财务报表,管理层对集团内的股份支付安排,确定哪一方负有结算义务,不同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则必要的信息披露会对报表使用者提供主要的决策参考。

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对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关注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业务。企业合并如产生巨额商誉,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或特殊目的主体)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也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存在对该子公司的商誉的,在计算确定处置子公司损益时,应当扣除该项商誉的金额。

解读:

(一)合并的两要素。

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二)关于“控制”。

按照会计准则的本意,在财务报告领域使用的“控制”一词,主要是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当期因购买子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依据等。企业将持股比例低于50%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或持股比例高于50%的被投资单位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应在附注中披露判断依据。

(三)关于构成“业务”的理解。

《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可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对于取得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四)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由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没有发生其他变化,而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例1:2010年1月1日A公司支付B公司30万元持有其10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5万元,其中商誉为5万元。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3.75万元,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2011年1月14日,A公司转让B公司60%的股权,取得对价24万元,在出售6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不能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A公司对B公司丧失控制权日(2011年1月14日),B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万元。本例中,A、B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要求:计算处置B公司60%的股权的损益。

案例解析:

1.处置60%股权取得的对价为24万元

2.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万元

3.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75万元(25+3.75)

4.终止确认商誉金额5万元

5.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33.75万元(30+3.75)或者(28.75+5)

6.处置B公司60%的股权损益6.25万元(24+16-33.75)。

个别报表处置部分股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 000×60%)

180 000

投资收益60 000

2.剩余40%股权转化为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15 000

贷:盈余公积(37 500×40%×10%)

1 5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 500×40%×90%) 13 500

合并财务报表对处置部分股权的会计处理:

3.剩余40%股权按照丧失控制权日公允价值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25 000

贷:投资收益25 000

注:丧失控制权日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万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量计算为13.5万元〔(30+3.75)×40%)〕,差额2.5万元为剩余40%股权在2个时点的公允价值变动。

4.对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处置收益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22 500

贷:未分配利润22 500

注:对于个别报表,被处置的股权投资收益原按成本法核算,2010年的持有收益2.25万元(3.75×60%)包含在2011年处置收益6万元中,而对于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2.25万元按照权益法核算应作为丧失控制权之年度的留存收益,不应作为处置收益,应该进行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合并财务表上的处置收益= 6(个别报表处置收益)+2.5(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5(处置股权留存收益调整)=6.25(万元)

七、正确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解读:

(一)交易费用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而先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则规定:无论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相关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自溢价发行收入即“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简化了证券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将发行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成本,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对以上相应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条款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二)路演推介费透明化。

路演推介费是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花掉的费用。这笔费用包括广告费、路演、财经公关费和上市酒会费等费用。之前的路演推介费一般列在发行费中。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在对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进行解答时,明确指出“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那些不能公开的上市费用将会在当年年报中的利润表中体现出来。以上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拟上市公司在上市期间的不必要开支,就此收敛隐秘的费用支出,以此保护投资者利益。

八、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确定和披露构成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和金额。目前,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内容。企业不得随意改变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内容。

解读:

综合收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是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对利润表作了调整,这次调整要求在利润表“六、每股收益”下增列“七、其他综合收益”和“八、综合收益”项目。这次调整,使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体现了全面收益观。“其他综合收益”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具体准则归纳出其主要内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现金流量套期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境外经营外币折算差额等。

例2:假设甲公司在2010年有关“其他综合收益”的所有业务如下:

1.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将一幢拥有产权的自用办公楼转为出租。转换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2万元,原值为12.5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转换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20 000

累计折旧15 000

贷:固定资产 12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 000

2.2010年8月5日,出售2009年所购的A公司股票20万股,售价为每股12元。初始确认时,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该股票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其中:成本为1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40万元。

出售该股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 4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6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

投资收益 800 000

3.2010年12月3日,从二级市场购入C公司股票30万股,每股10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0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5元。

2010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万股×0.5) 15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 000

4.假设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数为6.25万元[(40-15)×25%]。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2 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2 500

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数为0.25(1×2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 500

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1-0.25-40+15+6.25=-18(万元)

九、企业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但是,涉及第4个问题、第6个问题和第7个问题的,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现金结算 权益结算 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18-0081-02

一、不同结算方式下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分为两类: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且对两种方式下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如表1所示。

(一)两种处理方法的特征。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的都是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并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降低了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则能够公允反映股份支付的经济实质,减少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保证各利益主体获得公允信息。同时,这一处理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二)两种处理方法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权益的确认不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确认成本费用的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也要确认相关的成本与费用,但是确认的是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第二,在等待期内的成本与费用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则是以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

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本质都是为了换取职工服务所付出的代价,但是会计准则根据其结算方式的不同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一差异将会产生以下经济后果:权益确认的不同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筹资决策;等待期内成本与费用的确认会因为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而缺乏可比性。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二、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经济后果分析

(一)等待期内费用计算方法的不同带来的影响。

例1: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 000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1 0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股。第1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比例将达到20%,第2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比例为15%,第3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该股份支付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内的费用计算如表2所示。

例2:假设上例中,A公司改变方案,决定向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 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连续为公司提供服务超过3年,即可行权获得现金。该股票增值权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8元/股,20元/股,21元/股,23元/股。其他条件与例1一致。根据现金结算方式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各年确认的成本费用如表3所示。

通过上面的计算可以发现,在权益结算方式下,A公司因股权激励在三年等待期内共需确认费用2 790 000元,而相同的股权激励,若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需确认费用3 410 000元,现金结算方式比权益结算方式需要多确认费用620 000元。

由此可见,“不同结算方式下采用不同的费用确认方法”这一规定会带来如下经济后果:相同的激励,相同的服务,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却大相径庭,权益结算方式下的年度利润比现金结算方式下的年度利润要多出许多,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同时,这种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导致的经营成果的差异,并没有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利于客观地进行业绩评价和价值评估,将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二)权益确认的不同带来的影响。

在权益结算方式下,等待期内除了确认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同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即: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表面上看这笔分录,公司的资本公积增加了。但同时管理费用也增加了,管理费用是作为费用类项目在利润表中列示,会引起利润的减少,并最终引起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减少。因此,这样的会计处理最终并没有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只是改变了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构。事实上在整个等待期内,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都没有引起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变化,并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当然,它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而在现金结算方式下,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从贷方来看,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了,公司的负债总额也就增加了,而管理费用的增加同样会导致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并且最终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减少,也就是说,现金结算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同样不会引起公司资产总额的变化,但是,它造成了负债的增加和所有者权益同等金额的减少,而这种变化将影响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价,其中最直接的一点就是会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这将影响公司的筹资决策。

我们仍以上文案例为基础来分析由于权益确认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假设在例1中,进行股权激励之前A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 000万元,其资产负债率为40%,在不考虑其他变动的情况下,若采用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则第三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然为40%,但是如果采用例2中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则第三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46.8%,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来讲,会增加公司的融资成本,加大公司的融资难度,从而影响管理者的决策。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准则对不同结算方式下的股份支付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不仅会导致不同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而影响了公司的融资决策,鉴于上述现状和经济后果,本文提出下列建议: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以权益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相关成本与费用,并确认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企业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应该支付的对价,这个对价的本质是员工所提供服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表现为授予当日的公允价值,而等待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并不是股权激励所产生的,不应当确认为股权激励成本。

2.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都应当对等待期内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确认,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者相反。这是因为,在等待期内,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是激励企业的潜在义务,它是否需要支付取决于未来股价的变动。如果未来股价上升了,说明激励企业需要支付的代价较之前有所提高,如果未来股价下降了,说明企业之前确认的成本或费用多了,但不管如何变化,这些都是未知数,都属尚未实现的部分,不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我们应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来进行反映。

3.强化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虽然会计准则已经要求企业披露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信息,但还应加强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未来期间需要摊销的预计总金额、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S

参考文献:

1.吕长江,巩娜.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以伊利股份为例[J].会计研究,2009,(5).

2.方慧.浅析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经济后果[J].财会月刊,2005,(1).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股份支付执行中出现的多样化问题,同时也为了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效,2010年7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4号)。解释第4号中第七问规定了集团内部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问题,这是对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仅针对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所进行的完善和补充。

解释第4号指出,对于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此外,该解释前股份支付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二、集团内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例解

例:盛瑞公司和金达公司都是某集团的子公司,盛瑞公司持有金达公司70%的股份,盛瑞公司对金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金额为7 000万元,投资时金达公司股本为10 000万元,其他的股东权益项目为零。金达公司2010年未扣除股份支付成本费用时的净利润为7 0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2010年1月1日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金达公司100名管理人员每人可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其中规定行权条件为:金达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能够较前一年增长12%;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和2011年这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0%。行权日当天,金达公司的员工能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股票100股。股票在股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估计为13元,公司的股票面值为1元。

金达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一年实际增长10%,本年度没有管理人员离职。2011年末,预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预计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职。2011年金达公司有10名职员离开,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金达公司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0%,预计在2012年1月1日行权。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如下:2010年12月31日为13元;2011年12月31日为18元。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通股份支付

假设该案例中金达公司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是金达公司自身的股票,此时属于普通股份支付,仅需分析行使股权激励的金达公司的处理。行权日金达公司的员工能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股票100股,故金达公司采取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2010年年末,虽然没有达到12%的可行权要求,但预计2011年能够达到两年平均10%的增长率,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2年;2011年年末,目标实现,实际离开人数10人。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

账务处理为:

1.2010年1月1日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

2.2010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3.2011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4.假设90名员工都选择在2012年1月1日行权,则公司可收取的银行存款=5×100×90=4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 700

贷:股本 9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7 700

(二)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均采用权益结算

假设该案例中,盛瑞公司为结算企业,金达公司为接受服务企业,盛瑞公司用自身的权益工具对金达公司的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1.结算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该例中,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归属于集团内不同的企业,且结算企业(盛瑞)拥有接受服务企业(金达)70%的股份,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同时授予接受服务企业职工的是结算企业的权益,故根据前文分析,在资产负债表日,结算企业应当选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尚未满足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1年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此时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同时确认资本公积;2011年12月31日,2010年和2011年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0%,达到可行权条件。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账务处理为:

(1)2010年1月1日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

(2)2010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达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3)201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达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4)2012年1月1日,90名职工全部行权时,公司向职工发放股票收取价款=5×100×90=45 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 700

贷:股本 9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7 700

2.接受服务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该例中,金达公司是该项股份支付业务的接受服务企业,但没有结算义务。根据前文的分析,接受服务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项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同表1。

账务处理为:

(1)2010年1月1日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

(2)2010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其他成本费用)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3)2011 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其他成本费用)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三)结算企业用现金结算同时接受服务企业用权益结算

假设该案例中盛瑞公司为结算企业,金达公司为接受服务企业,盛瑞公司对金达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股权是集团内其他公司的股票。

1.结算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在该案例中,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归属于集团内不同的企业,且结算企业(盛瑞)授予接受服务企业(金达)职工的是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故根据前文分析,在资产负债表日,结算企业应当选取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和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过程如表3。

账务处理为:

(1)2010年1月1日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

(2)2010 年12 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其他成本费用) 5 8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 850

(3)2011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其他成本费用) 10 3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 350

(4)2012年1月1日,职工行权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 200

贷:银行存款 16 200

2.接受服务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该案例中,金达公司是该项股份支付业务的接受服务企业,但没有结算义务。根据前文的分析,接受服务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该项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同表1。

账务处理为:

(1)2010年1月1日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

(2)2010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其他成本费用)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3)2011 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其他成本费用) 5 8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850

(四)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均采用现金结算

假设该案例中金达公司同时为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金达公司对本公司职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是集团内其他公司的股票。

该案例中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属于同一企业,故只需分析一方的会计处理,即考虑金达公司的会计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同时也是结算企业,且授予企业职工的是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根据前文分析,应当选取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长期股权投资和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过程同表3。

账务处理为:

1.2010年1月1日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

2.2010 年12 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达 5 8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 850

3.2011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金达 10 3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 350

4.2012年1月1日,职工行权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 200

贷:银行存款 16 2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