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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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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会计准则

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摘 要 会计内部控制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对企业的内部进行管理的时候,会计管理更是重中之重。所以,笔者就以建安企业为例,分析其会计内部控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相关问题,从而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 建安企业 会计 内部控制 有效性

会计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建安企业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有可操作性的会计内控制度才能实现其运行的有效性。本文笔者就建安企业经营特点分析,阐述建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建安企业的特点

建安企业的特点一是企业治理模式传统,建安企业体制正向市场经济转轨;二是建安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大;三是建安项目异地施工;四是建安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独特,会计核算基本上是以单项工程进行;五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计核算常常会利用收付实现制。

二、建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行业的特点及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造成建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基础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二是资金管理的执行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企业预算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四是财务信息化管理程度有待优化。五是财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三、强化建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

1.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力防范财务风险

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把会计监督工作常态化,把风险防范贯穿始终。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资金管理为主线,查找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在检查中找问题,披露经营风险,建立完善会计内控制度,通过财务检查,形成本单位会计检查的常态化机制。

2.强化企业会计内部控制,让控制有效可靠

第一,在做好自身会计监督工作的同时,财务部门要与相关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做到良性互动。与企业相关部门一同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中的财务惩防体系,把惩防机制融入到财务管理流程当中,切实防范财务管理系统的风险;与企业相关部门互动的目的是对部门之间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认真分析,不断完善;

第二,财务部门要与预结算、生产经营等业务部门互动,通过各种关联对账的方式,核实掌握业主与公司、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项目部及项目部与合作者等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分析资金、成本、管理费与税费等主要经济指标,切实防范业务当中的财务风险。

3.分析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会计核算程序

第一,规范会计核算:包括规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项目核算、关联交易、减值准备等。规范账务处理程序,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准确登记记账凭证,确保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的质量。提升会计电算化应用软件的平台,以银行类资料为突破口,规范录入银行账户、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行保函等基本信息数据,逐步完善业主、供应商等辅助会计信息资料,确保会计基础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规范财务报表编制: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核对清理内部往来,加大结算力度,减少“工程施工”类的存货,结转“虚挂”的预收账款、预付账款,遵循谨慎性原则确认应收账款,从而确保财务报表的质量和效率,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规范施工项目的核算行为:严格执行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在会计账务处理方面,要强化“权责发生制”意识,改变传统“收付实现制”下的惯性思维。一要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力争取得监理方和业主对工程进度的确认依据,并与完工进度相匹配,确保本单位内部的分公司、项目部做法一致,前后一致,互相可比。二要收入与成本、税金及附加的配比。准确计算单个工程项目收入对应的成本、税金,避免成本构成比例和利润率的大幅波动。三要及时取得成本票据,规范分包、设备租赁、材料采购和劳务费等票据的收集工作,防范税务风险。四要工程项目账务处理准确。要规范涉及工程项目的会计科目使用,及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避免“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会计科目大量挂账,造成资产、负债不实,防止出现“虚报”和“瞒报”的现象。

第四,强化资金管理:资金安全是抓好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一要建立健全资金的基本管理体系,在印章、支票、账户等基本要件管理方面,以及在出纳、会计等基本岗位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分离与牵制的规定进行设置。二要建立健全资金的监督检查体系,重点抓好财务对账管理,强化会计与出纳对账、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对账等,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要抓好备用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备用金使用和定期清查行为,切实履行备用金审批、报销等程序,确保备用金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要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将可能发生“小金库”的事项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第五,抓好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逐步完善预算编制流程,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做好预算与结算的对比分析,寻找原因及应对措施。

4.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强化会计人员行为准则

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强化会计人员行为准则是实现会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关键。一要建设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使企业会计人员增强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理念,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及荣誉感。二要通过有计划的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三要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方式,对会计人员业务操作过程有效控制。

结束语:总而言之,建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决定企业可否正常运作,平稳发展的关键,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在日常经营工作中选择适应的控制方法,以达到既定的经营目标,只有为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的会计内控制度才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1]刘慧.加强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的探讨.财政监督.2010(20).

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造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方法利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对建安企业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进行的解释,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拟选择三种方法利弊分析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以供大家探讨(三种方法都建立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能够可靠的估计并且为固定造价合同的前提下)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与特性

1.建造合同的概念与特性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特点是:(1)先有买方(客户)后有标底(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周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甚至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庞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2.建造合同中收入与费用的概念界定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需要指出的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形成的收入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即初始收入)。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工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本文中所涉及的收入为合同签订的收入。

二、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确认方法的利弊

1.收入、费用的确认公式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在这个公式中,合同总收入即是建造合同签订时的预计总造价;完工进度我们现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而现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应按什么方法来确认呢?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是工程已经完成的形象进度,由建造承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与建筑发包方和现场代表根据施工定额科学的测定。已完合同工作量确认了,完工进度就确认了。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应根据按图纸实际计算的工作量,以及当 地的人工、材料、周转材料、机械市场租赁价格,本着先进、合理的各种资源配置预计而成的。此合同预计总成本一般由有工作经验的预算人员和现场项目施工人员共同完成此项工作为宜。完工进度和合同预计总成本确定了则当期的收入、成本、毛利也就确定了。

2.例析三种不同确认方法的利弊

(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例1:甲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承包了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是11500万元,预计总成本是10890万元,2010年按工程的形象进度已完成工程量7452万元,实际发生成本7828万元,实际收款金额为7324万元;2011年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累计已完成工程量115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3090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497万元,尚未竣工结转。

解:2011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11500×100%-7452=4048(万元)

2010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10890×(7452÷11500)=7056.72(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10890×100%-7056.72=3833.28(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毛利=4048-3833.28=214.72(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048×3.3%=133.58(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利润=214.72-133.58=81.14(万元)

此种方法的优点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要求,保证了国家的税源。缺点是:1、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后,也即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则企业必须按照确认的收入缴纳营业税额。但建安企业在实际收款过程中,实际收款数往往小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企业相应会垫付一部份税款。特别是工程在临竣工时,双方确认的工作量工程发包方只会签字,不会付款,一但建造方确认了收入缴纳了营业税款后,待办理工程结算完结下来少于实际确认的收入办理退税会相对困难,这对本是微利的建筑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2、对于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差异,原因是确认的合同费用是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不是按照实际的成本来确认,即是会计上的合同费用与税法上要求的实际成本有出入,在会计核算上确是当期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不是同一个数据,当同一工程在同一时期有实际成本大于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税务机关就不会作纳税调整;若实际成本小于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税务机关就会要求作纳税调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当期就会提高,这无疑给企业造成格外的负担。所以选择此种确认方法依然会带来税收上的风险。

(2)按收付实现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公式仍然采用第一种方式,只是在确认完工进度时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我们采用收到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确认为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在税法上也符合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例2:内容同例1

解: 2011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3497(万元)

2010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10890×(7324÷11500)=6935.51(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10890×100%-6935.51=3954.49(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毛利=3497-3954.49=-457.49(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497×3.3%=115.4(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利润=-457.49-115.4=-572.89(万元)

此种方法的优点是企业的利益在当期得到了保证,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的要求,税务机关在征纳税方面也比较容易把握。缺点是对于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差异,原因也是当期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差异。

(3)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倒挤当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

合同的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例3:内容同例1

解:2011年合同的完工进度=(7828+3090) ÷10890>100%,因此完工进度只能为100%

2011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3090(万元)

2010年已确认的收入=11500×(7828÷10890)=8266.48(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收入=11500×100%-8266.48=3233.52(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3233.52-3090=143.52(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233.52×3.3%=106.71(万元)

2011年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利润=143.52-106.71=36.81(万元)

此种方法的优点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盈利工程适合此法。缺点是:1、对于垫支金额较大的工程、亏损工程当期确认收入较大,建造承包商税负较重;2、在工程开工前期,有可能当期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这样当期按确认的合同收入计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就和当期按实际收款缴纳的营业税收入不匹配。

三、结语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笔者浅析了对建造合同中收入、费用确认的三种方法的利弊,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各个会计期间收入、成本、利润等一系列财务指标、不同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潜在能力等。在综合考虑不同确认方法的同时,既要保证国家的税源,又能保证企业的利润价值最大化,这是我们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长期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建筑及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操作指引.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年2.

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 会计准则 经济动机

一、引言

会计政策选择是财务会计理论的重要课题,也是资本市场效率研究的焦点问题,还是西方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重心。在我国开展会计政策选择研究对于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通过会计信息管制合理分配社会财富,完善市场经济中包括管理人员报酬计划在内的一系列契约,具有重要意义。会计政策问题的研究分为了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30、40年代,主要是研究会计政策的一些规范性问题,如会计政策的性质和目的等。二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以会计政策选择为重心的实证会计研究,直接推动着会计研究的快速发展。我国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1995年以前的研究较少,近年来逐渐增多,其研究对象从一般性问题到具体问题,研究方法从规范研究到借鉴和吸收西方实证会计理论的实证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本文拟在回顾、分析国内外会计政策选择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会计政策选择研究的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二、西方国家会计政策选择研究述评

(一)早期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人们普遍认为企业发展初期其参与者是为了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一个目标。所以,企业管理者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终极目标也在于此,这是一个误区。1953年,赫普霍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管理者的目标并非是使报告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使各期的收益均衡化。戈登(Gordon)在1964年进行的实证研究中证明了赫普霍恩的收益均衡化观点。首次提出管理者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有其自身的经济动机。并提出了五个假设:管理当局会选择能提高他们福利的方法;管理当局的福利随职务保障、个人收入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提高;管理当局福利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股东的满意程度;股东的满意程度取决于所报告的利润增长率是否既高又稳定;管理当局会选择能确保会计报表利润增长率既高又稳定的方法。其研究表明,企业管理者并非遵循配比原则或使所报告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使各期利润均衡化。关于收益均衡化假说,后来引发了许多相关的研究。

(二)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到了1978年,瓦茨和齐默尔曼(Watts and Zimmerman)发表了《建立有关会计准则决定因素的实证理论》,认为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多种因素影响,而非追求收益数据的均衡化,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契约成本、簿记成本、政治成本、管制成本。1986年,瓦茨和齐默尔曼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动机的“三大假设”:分红计划假设。若其他条件不变,对管理者实施分红计划的企业,其管理者更有可能把未来期间的会计报告利润提前至本期确认,从而提高管理者的报酬;负债契约假设。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企业的负债权益率越高,管理者就越有可能选择将会计利润从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的会计政策。该假设是基于下述假设推导而来的:企业越是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报告数据限制性契约条款紧密相关,管理者便越有可能选择能增加本期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政治成本假设(规模假设)。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规模越大的企业,其管理者越有可能选择那些能将本期会计利润递延到未来期间的会计政策,以降低或迟延税负等政治成本。正是由于存在能够产生不同结果的替代方法,所以人们会不断尝试不通过改善公司业绩就能递延或提前利润实现的办法。

此后,西方众多学者对三大假设进行了检验。希利(Healy)于1985年研究了分红计划是否会影响管理者对会计程序的选择。他预测,若企业的实际盈利低于目标盈利的下限,管理者则会有“巨额冲销”的动机,利用诸如提前确认费用或递延确认收入的会计方法,以进一步降低当期收益,这样就有望提高下一年度的收益从而提高管理者在下一年度获得分红的概率;若当期的实际盈利高于目标盈利的上限,则会使他们永久性的丧失高出的部分可望形成的分红。所以企业的管理者会采用把高出部分向未来递延以降低当期收益的会计方法;当实际盈利界于目标盈利的上限与下限之间时,管理者就有可能采取增加当期利润并尽可能接近目标利润的会计政策以提高其分红的现值。希利用应计项目检验了分红计划对管理者会计程序选择的影响,结论支持了分红计划假设。斯威尼(Sweeney,1944)选取了1980年至1989年第一次违反条款的130家制造业公司和同行业规模相当的130家未违约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比较。发现前130家样本公司在违约前5年进行自发性增加收益的会计政策变动比后130家样本公司要多得多。从而支持了债务契约假设。琼斯(Jones,1991)选取了1980年至1985年美国政府进口救济调查中的5个行业里的23家公司作为样本,研究受美国政府进口救济调查的公司报告净收益的情况。检验发现样本公司会通过应计项目调低收益以获得进口救济的情况,这与政治成本假设一致。泽米鸠斯基和黑格曼于1981年研究了会计程序组合问题,作者调查了存货、折旧、投资减免税和以往服务退休金成本的摊销期限等程序的组合检验三大假设。研究结论证明了管理者对某一会计程序组合的选择,取决于是否存在着以盈利为基础的分红计划、企业的负债与权益的比率,企业规模和所处行业的集中程度,所获得的证据与三大假设吻合。围绕三大假说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检验的实证研究还有很多。如戴利(Daley)1983年对开发费用资本化政策选择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与红利计划假设和规模假设一致。达利瓦尔(Dhaliwal)史密斯(smith)1982年通过研究折旧会计政策选择问题,证实了三大假设。

(三)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业界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类型进行的,即有效契约型和机会主义型。而从早起文献中可以知道,大多数的会计方法选择以机会主义行为为基础。瓦茨和齐默尔曼(1978)就提出管理者游说会计标准来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假设。并通过分析反映管理者对“一般物价水平调整”准则的态度的证据验证了这一假说。切瑞斯特和齐默尔曼(AndrewA.Christie and Jerold L.Zimmerman,1994)发表了《会计程序的效率型和机会主义型:公司控制权竞争》一文。他们以企业契约观为基础,研究会计政策选择的两种类型:效率型和机会主义型。并对效率型和机会主义型进行了界定。鲍尔(1989),霍特豪森(1990),瓦特和齐默尔曼(1990)等认为不同公司间会计程序的多样性可能是由于契约效率而非管理者的机会主义。管理当局会选择会计方法来使成本最小化,从而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说,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采取所选的会计政策之后对企业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管理报酬契约的具体形式等因素都会对管理者在会计政策

选择上的最终偏好产生影响。而在大经济环境下,会计政策选择主要体现为哪一种效应则是一个经验研究的问题。

三、我国会计政策选择研究述评

(一)国内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研究述评 我国会计政策研究起步较晚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关于会计政策及其选择的涵义、本质的研究。一般将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微观会计政策。黄菊波、杨小舟(1995)认为,实践中会计政策应分为宏观的(或政府)的会计政策和企业的(或微观的)会计政策。有部分学者在不反对会计政策的宏观与微观之分的同时,认为会计政策一般主要指微观会计政策(曲晓辉,1999;娄权,2000)。而刘叔申、王林(1996)则认为会计政策只能是企业会计政策,即只有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政策,应当从会计政策与会计法规的区别上理解会计政策的微观性。目前在许多文献中并不将会计选择与会计政策选择加以区分。曲晓辉(1999)认为,会计选择主要是指会计政策的选择,当然也包括对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其他相关选择,由于后两种选择的影响程度一般不及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深远,因而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也有人将会计选择称为会计政策选择的简称,如汤云为、钱逢胜(1997)。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涵义,一般认为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在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选择范围内,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性、定量比较分析,从而拟定会计政策的过程(蒋艳霞,2001;林钟高,2001;潘煜双,2002;李姝,200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贯穿于企业从确认到计量、记录、报告诸环节构成的整个会计过程,会计的过程其实就是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戴奉祥,2000)。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初次发生时的初始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对会计政策的再次选择(邵毅平,2001;潘煜双,2002)。黄文锋(2004)认为,广义的会计政策选择有三个层次:会计政策制定层次的选择;会计技术层面的选择;操纵层面的选择。广义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既包括盈余管理也包括财务舞弊。王运转(2006)认为:会计政策选择首先是一种决策,其主要目的是在于以一定的方式影响会计系统产出的信息;是会计处理方法的整体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计政策选择研究一般采用狭义的概念。会计政策选择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会计政策选择绝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问题,是与企业相关利益者处理经济关系、协调经济矛盾、分配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李端生,1996)。会计政策选择实质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利益分享的制度安排,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和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过程是财务报告的编制者与相关利益者博弈均衡的结果(邬保明,1997;戴奉祥,2000;李姝,2003)。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在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上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企业寻租行为的一种途径(林钟高、章铁生,2003)。黄文锋(2007)通过比较传统会计与现代会计本质差异,透视会计政策选择本质,指出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实质是经济后果的不断博弈。

(2)关于会计政策选择原因的研究。该问题是目前已有的成果中论述较多的问题。汤云为、陆建桥(1998)认为,这实际上是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是一种两难选择,统一性勿容置疑,灵活性也不可缺少。具体原因:黄菊波、杨小舟(1995)认为主要是会计的模糊性和不同的会计观点的并存;毕秀玲(2000)认为是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的矛盾,当相关性与可靠性相矛盾时,若同时重视相关性和可靠性,只能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戴奉祥(2000)认为,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是一个社会公共选择问题,若事无具细地由政府包罗企业会计处理的全部规则,交易费用过多,就可能会因缺乏效率而流产,因此政府只能就一般的会计规范作出规定,而将剩余的特殊会计政策留给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会更有效率;唐松华(2000)认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因是企业治理结构、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和会计信息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王运转(2006)认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客观因素,如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计量属性的多样性、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涉及利益的复杂性(经济后果)、会计准则发展与会计实践发展的不同步、信息不对称、会计准则的公共契约性等;也有主观因素。

(3)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则、立场的研究。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则:刘叔申、王林(1996)认为包括公认与合法原则、成本与效益原则、适用性原则。其中公认与合法原则,这是所有学者都认可的,实际上企业不可能超出剩余权选择会计政策;张业修(1997)认为,可比性、一致性、重要性、谨慎性、整体优化等都是选择会计政策的原则;曲晓辉、齐平茹(1999)认为选择会计政策应从企业总体目标出发,以公允反映为准绳,以法规制度为限度,以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为前提;邵毅平(2001)认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则是合法性和相对独立性相结合,一贯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成本与效益原则,遵守职业道德的原则。笔者认为,合法性原则、公允性原则、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效益性原则是企业选择会计政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立场,主要有投资者立场、经营者立场、国家立场、双重主体立场和复合立场。胡春元(1996),王文彬、林钟高(1998)等认为,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立场应是一个复合的立场。而李端生、朱力(1996)认为,选择会计政策的正确思路应该是企业立场,“复合立场”只能作为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努力方向,相反而不应成为现实要求。唐松华(2000)认为,会计政策选择的立场应是企业管理当局立场,并且强调选择会计政策应考虑的因素与选择会计政策的立场完全相反。笔者认同该观点,因为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企业管理当局常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立场是由企业的委托关系决定的。

(4)关于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的研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要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胡春元(1996)将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概括为:报酬因素;负债因素;政治成本因素;股价因素。唐松华(2000)认为,与各种不同利益相关方(如股东、债权人、政府等)的合约就是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应考虑的因素。王运转(2003)将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概括为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政治法律因素、企业主体自身因素。黄文锋(2004)提出制约会计政策选择的制度三级链: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产权制度;此外,市场和法律制度、信誉也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王富利(2005)提出会计准则、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和职业判断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外部因素。

(5)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目标的研究。黄伟华(1997)将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的认识分为三个阶段,即配比观念;真实收益观念;决策有用性观念。王运转(2003)在此基础上认为作为左右会计信息的会计政策选择,首先要体现会计目标的特性,即会计政策选择要根据会计目标来定位;其次,由于会计政策选择具有经济后果,其目标要能够体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杨成文(2005)撰文

系统地论述了会计政策选择目标,认为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不直接等同于会计目标。宏观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应当是基于资源优化配置的以决策有用的真实收益为核心的目标体系,微观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宏观会计政策选择与微观会计政策选择目标的不一致,决定了会计目标的实现形式。

(6)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理论基础、效率性等的研究。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理论基础,胡春元(1996)认为,产权理论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基础。而绝大部分学者主要是运用契约理论、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经济后果理论对会计政策选择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效率性问题,白云霞(2000)认为,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具有效率性,可以降低契约成本,也为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打开了通道;企业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应与企业的治理结构及其所处的环境相适应。段文清等(2001)认为,在一系列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下,会计政策选择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方式。

(二)我国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述评 在上市公司微观会计政策选择实证研究方面,我国部分学者借鉴西方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陆建桥(1999)进行了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通过操纵应计利润项目来达到目的,其中营运资金项目,特别是应收应付项目和存货项目可能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工具。蒋义宏(1999)选取的20例样本公司表明:自发性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当期利润有重大影响,并且有一些会计政策变更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因此,会计政策的不当选择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重要且合法的原因,其动机就是操纵利润。王跃堂(2000)以沪深股市的A股公司为样本,以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为例,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决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不是西方的三大假设,而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水平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闵庆全、刘云中(2000)以存货计价方法为例做了有益的探索。其从契约成本的角度讨论了我国上市公司对存货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选择,运用单变量和多变量(1ogit模型)分析,以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长期债务比率、利息保障倍数、β系数、资本集中度和存货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等指标为解释变量,得出了有一定意义的结论:规模假设得到全面验证、成本假设得到部分验证、效率假设在单变量和多变量分析中结论不同。孙铮(2000)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包括利用会计政策选择等手段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一是配股现象。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最近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这一“圈钱”配股的资格线,不惜代价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力保,出现了耐人寻味的“10%现象”。二是微利现象。前1年或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免受特别处理或摘牌的处罚,采取种种手段使本年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哪怕0.0001%的微利水平,只要不亏损就行。三是重亏现象。对于无法做成盈利或是首次加入亏损之列的上市公司,为给下年扭亏留一手,有意做成重亏,以免第二年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

蒋义宏、魏刚(2001)以我国20家上市公司为例,例证了政府管制对会计程序选择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利用会计数据制定的上市公司法律条款确实会诱发经理人员选择可提高会计收益的会计程序,经理人员选择那些既可提高会计收益,又不会增加现金流出的会计程序以降低会计程序变更的成本。徐维兰、曹建安(2004)以上海证券市场上的机械、设备、仪表板块类A股公司计提八项减值准备的方法检验。研究结果发现:除折旧方法外,这类公司有逐步采用稳健会计政策的趋势,实证会计理论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三大假设在此类企业未得到证实。上述国内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与国外研究状况不可同日而语,国内客观情况的制约是最重要的因素,以至于即使借鉴国外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模型,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

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BT项目 工程建设 贷款利息 回购条款

一、BT项目概述

BT(Build-Transfer 建设-转让)是BOT(建设-经营-转让)的一种转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笔者多年来工程代建管理工作,并参与了BT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BT项目建设期长、投资量大,其中贷款,担保及转让等资金运作频繁,资金管理工作是BT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笔者将试图从所接触的一个BT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实践中,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探讨一下资金管理中几个节点的会计处理较为可行的方法,以期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BT项目会计核算状况。

(一)BT模式特点

BT项目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BT项目相对于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参与主体的特殊性:BT项目主体分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建设方主要为具有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投资客体的特殊性:BT项目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它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

(3)BT项目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可能参与方,从而形成了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项目的合约性:BT项目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5)项目所有权的转移性: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再通过回购项目获得项目所有权。

(二)BT模式的优缺点

优点:项目资金风险小:对公共项目来说,运用BT方式\作,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的安全;有项目未来收益做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项目甚少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资金收益高:投资主体及金融机构通过为BT项目投资、融资贷款,为剩余资本找到了投资途径,分享了项目收益,能够获得稳定、可观的投资收益及贷款利息。BT项目顺利移交当地政府,可为当地政府和人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采用BT模式建设大型项目,工程量集中、投资大,能够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的资信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的优势。

缺点:项目建设期过长,对投资公司筹集还款资金形成巨大压力。项目投资商业气氛不足,受诸多因素影响,没有有效利用资源优势。风险分配不合理,建设方风险过大,加大融资难度。

二、BT项目建设期的会计核算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根据规定,BT项目会计核算时要区分项目公司是否提供建造服务。BT工程总承包项目方式即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完全BT项目方式即项目公司不提供建造服务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项目公司不确认营业收入,而将长期应收款作为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

笔者参与建设的是BT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文仅就该方式下项目管理中融资,投资及回购环节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论证探讨。

(1)项目公司取得贷款时,贷款利息的处理。由于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其形成的资产按照建造合同的计量准则,因此,建设期产生的借款利息应该准予资本化计入营业成本,即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贷款利息”科目。取得的贷款在“长期借款”核算。

(2)前期发生的论证、设计、拆迁等费用时,应在“待摊投资支出”科目下根据项目概算设置相应二级科目,一般应有“项目公司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临时设施费、前期工作费、其他支出”等。待工程完工后,应将“待摊投资支出”科目的余额分摊到“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科目下,以确定最终的工程项目总投资。

(3)工程建造期发生费用时,将建设成本计入“工程施工”中,核算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建安工程直接费用和相关间接费用,并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和概预算成本增加二、三级科目。

(4)项目建成时,按照与业主确认的回购价,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工程结算”,同时将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对冲,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三、项目回购期的会计核算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方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由业主授权的部门对此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确定的数量就是回购基价,包含建设期工程建设费用和建设期的融资费用之和,业主据此计算BT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

(1)项目回购总价的构成。一般情况下,BT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两大部分。工程建设费一般都有计量及业主确认记录,争议较大的是融资费用。融资费用是指项目资金的融资所需的附加费用,一般分为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是根据工程建设费用和约定的建设期年融资利率计算,已按年度计算计入“长期应收款”。回购期融资费用是根据回购基价,约定的回购期年融资利率计算。

(2)收到各期回购款的会计核算。各期回购款一般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费用两部分。收到回购基价部分的回购款,应根据回购款占回购基价的比例,同比例冲减“长期应收款”;收到回购期融资费用部分的回购款,应根据其与本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应收利息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

(3)BT项目收入分析。通常情况下,BT项目的收入主要有两大部分:工程款结余收入+利息差收入。工程款结余收入是指审价后确认的收购基价超过BT项目建设成本和建设期融资费用的部分;利息差收入是指实际支付的利息小于业主计算支付的利息部分。另外还可能存在优惠贷款利息差收入。资金存贷款利息差收入等。

参考文献:

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问题原因途径

一、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规模和项目开发周期的不同,因此很难按照一般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开发成本核算,存在很多问题:

(一)成本核算对象不明确

房地产项目用地一般从几十亩到几千亩不等,属于成片开发,分期进行,产品形态有高层、小高层、公寓、花园洋房、别墅、商业地产等。如何确定开发成本核算的对象,是以整个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还是分片、分期、分产品类型、单栋楼房为成本核算对象,这些在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

(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不明确

根据成本会计有关知识,属于生产产品直接发生的费用,应直接归集到该产品成本中;属于多种产品共同发生的费用,应通过一定程序先归集费用并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分配,间接归集到该产品成本中。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属于直接开发成本,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均属于间接开发成本,需要进行归集和分配。如何对间接开发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间接开发成本归集何处,按什么标准来分配,没有给予明确的解决方法。

(三)成本核算周期不明确

产品成本核算一般按月或按生产周期进行,房地产开发产品由于开发周期长,只能按生产周期核算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计算出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可销售面积的开发成本,以便企业结算出经营利润和应交税金,恰当评价经营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房地产开发工程成本核算周期比较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进行竣工结算,但小区配套设施往往久拖不决算或延迟决算,进而影响项目结算。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房地产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不高,成本核算水平低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但有些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并不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不能及时树立市场竞争的观念,照走过去的老路,造成目前有许多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落后,成本核算水平低。

(二)成本核算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传统的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主要是根据财务部门的决算报告,这种核算体制经常因业务人员提出报告的时效性滞后而无法发挥成本管理的作用。由于缺乏成本管理中的事前预测和过程控制,只能靠制度被动地“卡”。一旦反映在财务账面上成本失控,已是既成事实,则无可挽回。

(三)任意虚增建安成本,张冠李戴随意调剂成本的现象时常出现

为了压缩利润额和应考核指标,房地产企业往往在建安成本上下工夫,一般在年末突击虚列并结算工程成本。另外由于各项目所处位置、用途以及取得土地的价格等均不同,使得各项目的利润空间也不尽相同,如有的是经济适用房,有的是普通商品房。房地产企业为了偷逃税款或延迟纳税,想方设法压缩各项目当期利润空间,有意将以后项目应摊销的成本提前确认并结转,造成各项目间成本张冠李戴,趁机浑水摸鱼。

三、提高房地产成本核算水平的途径

(一)全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和组织落实

加强和完善商品房成本核算的规章和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制度,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在保证成本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还应根据企业实际规模因素,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员。一般来说,大型项目还需设立成本工作组专门负责,有利于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报表编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的完成。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必须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需要成本核算人员深入实际了解开发工程的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坚持“便于核算,利于管理”的原则。不同特点的项目做不同的处理:一般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竣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按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三)准确地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结转

据成本会计有关知识,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均属于间接开发成本属于多种产品共同发生的费用,应按其现场管理性费用按各成本对象的建筑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准确地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结转。

(四)确定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成本项目可以正确划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属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房地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成本核算在房地产开发中也起着关键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应把成本核算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前期、中期、后期,这样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蓉.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探究.工作研究,2009,(12)

[2]胡亚丽.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标准化.现代商业,2007,(30)

[3]陈兰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核算问题探讨.中国西部科技,2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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