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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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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电力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电力设施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基础项目建设不断,城市框架拉大,农田变厂矿、变道路,平房成高楼,尤其是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作业,以及线房、线树、线路矛盾日益突出,盗窃电力线材及电能屡禁不止。因此,供电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整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杜绝人为外力破坏事故,依法规避法律风险,避免陷入事故纠纷,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充足的能源和保障。

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

1.1高压输配电设施被盗现象严重

近年来,高压输配电线路设施被盗情况时有发生,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呈现专业化趋势,被盗电力设施的等级和规模也在不断升级,从停运的不带电设施到运行的带电设施,从低压设施到高压设施,犯罪分子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使用专业工具的技能。同时,盗窃分子与收购、加工、冶炼摊点人员相勾结,实行盗窃销赃“一条龙”犯罪,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1.2农电设施被盗情况日益突出

农网改造完成后,由于农网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一些不法分子便把电力设施看作国家赐给的一块“大肥肉”,肆意盗窃。他们盗窃城区街线、巷线和农村变压器,造成居民住宅楼和村庄停电,有时甚至造成多个村庄同时停电。

1.3输配电线路下违章现象屡禁不止

高压线下常常见到承包人种植的一些不符合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超高植物,特别是当前各地普遍推广种植的快速生长林。有的树木高度已经超过了导线,严重危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分析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对上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力争依法预防和解决,但收效甚微,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认识不够,不知道危害电力设施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受经济利益驱使,视电力设施为自己的“露天银行”,非法从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活动,有法不依,使得此类案件不断发生。

2.2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现象屡禁不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使,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这使得犯罪分子偷盗的电力设施器材有“销路”,盗窃行为也因此得不到有效制止。

2.3行政执法不力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有关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电力企业不做。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

2.4技术防范措施不足

目前,各供电企业采用防盗螺丝防止塔材被盗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对导线特别是低压电线被盗仍然防不胜防,变压器的技防措施也不够先进。

3、新形势下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砍伐或者清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此,笔者根据电力设施特点、破坏状况及社会形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电力设施保护要以注重宣传、加大宣传,努力营造社会氛围为最基本的工作出发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3.1.1始终坚持把每年春季作为一次专项宣传时期

每年的二、三月份,是植树季节和农村施工建房的动工时期,要把严防保护区内出现新植树木、建房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违章行为作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电力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张贴政府行文《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植树的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3.1.2始终坚持结合“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及“三夏”用电安全宣传活动开展宣传

采取以流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治理电力线路通道违章树木的通告》录音宣传为主,以在县城主干道悬挂条幅,在乡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为辅的活动形式,把宣传活动拓展到线路沿线村庄、乡镇和田间地头,严防收割机、拖拉机等机械危害电力设施。

3.1.3始终坚持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

这一时期是各类工程建设的,从源头杜绝和减少大型施工机械危害电力设施的现象发生。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和交谈,利用手机短信向工程车辆司机定期发送温馨提示语的方式,提高施工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2充分运用政府职能、加大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却疏于领导和重视。为此,要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电力企业必须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寻求政策支持和依法保护的法制环境。

(1)要坚持依靠当地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采取多部门联动执法,在规划、审批、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厉打击违反《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违法行为。

(2)坚持以人为本,取消以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违章施工作业单位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做法。送达既能够制止违章、达到保护电力设施的目的,又能够起到提醒、关心违章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告知书》,减少违章作业人员抵触情绪和逃避行为。对拒不在《电力设施保护告知书》上签收的现象,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两名以上政府、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法庭、司法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现场办理“拒签收”手续,并保存现场音像资料。

(3)对违章施工、作业、建房的行为,以书面的形式将违章施工的详细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办公室(发改委),将其尽快转入政府行政工作流程,由发改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进行发文处理。

3.3强化防范措施、实现对违章行为的在控、能控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违章施工、植树、建房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必须注重加强和提高自身队伍素质,发挥市、县、乡电力行业联动和农电工点多面广的护线优势,才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3.1加强内部管理及防范措施

坚持开展供电企业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一是要提高对电力线路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二是不断充实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检查和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专人专线,按周期巡视。对发案较多的地段和重点设施,要增加巡视次数,定期分析和汇报设备的安全情况。三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清障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3.3.2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密度

采取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专业人员巡视检查、各乡镇供电所落实属地化管理的巡视检查,以及护线员(农村电工)巡视检查相结合的巡视检查方式,保证及时发现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对违章作业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制止违章作业的难度,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

3.3.3运用移动式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提高反应处理效率

为确保输电线路“零障碍”目标的实现,要针对重要输电线路附近有施工、作业迹象的地段和线路保护区内正在施工的地点架设视频监控,为远距离实时应急处置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4、结束语

打击是阶段性的,防范是长期性的。在当前形势下电力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宣传、防范、依法处置”的工作理念,同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统一行动与不定期清理相结合、防治相结合等多种手段,来确保电力设施不受外力破坏,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持续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S].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S].1998.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Z].(2006)10号.

[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Z].国能局电力(2009)13号.

作者简介:

电力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推动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联系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转变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思想境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解决电力监管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履行电力监管职责,为电力工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电监会提出的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监管定位,找准监管切入点,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监管工作不断深化,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和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的总要求,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电力监管工作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上取得成效,在解决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上取得实效的阶段目标要求,充分应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阶段的成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针对在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阶段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求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成效。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之路、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努力开创电力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三、整改内容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电力监管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提供了机遇,也为电力监管工作探索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提供了条件。局领导班子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两个阶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梳理归纳,在电力监管工作在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二是监管基本框架和基本目标不够明确。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力量。五是监管工作的机制体制创新不够。六是缺乏吸引优秀专业监管人才的机制。

四、整改措施

(一)在电力监管工作思想上坚持科学发展观,着重加强理论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把学习科学发展观放在首位,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实效。在加强日常学习的基础上,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每月坚持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12月及次年6月召开两次务虚会,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促进电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入思考电力监管工作。

2、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大事共同决策,小事相互通气,解决问题齐心协力”,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使班子成员既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根据分工,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力量;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干部职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各处室及干部职工对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全面提升监管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研究建立干部基层锻炼制度,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加深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加深对电力监管工作的认识。做好今年公务员的招聘工作,做好新入局人员的培训工作。邀请专家学者组织一次国内国际形势报告会,邀请专家进行一次电力业务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上半年对全局干部进行一次机关文秘工作的培训。鼓励干部自学、自修专业知识。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增强党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廉洁自律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及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看哪些需要清理完善。对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有效措施,要加以总结和提升到制度机制的层面,形成长效机制。

(二)围绕第一要务,促进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加大监管力度,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切实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致力形成持续、动态、常规化的监管机制与长态机制。按照电监会年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党和国家大局,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结合实际,脚踏实地,加强安全、市场监管,练好内功,找准突破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认真做好《区域年度电力监管报告》的工作,做好《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报告》、《区域“三公”调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区域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区域供电监管报告》等专项监管报告以及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通报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和五省(区)政府监察、发改委(物价)、环保、审计、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在电价执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垄断环节监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认真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近期根据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以及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通过厂网联席会、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跟踪研究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影响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了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电煤供应预警和应急机制等,促进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供应,及时向电监会、五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使电力监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在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上要更加符合各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抓紧做好区域年度电力监管报告以及各专项监管报告的工作。

2、在电力安全监管方面扎实开展电力安全和电力企业污染物减排监管工作。按照强化事前监管,加大事中监管,规范事后监管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电力企业的“超前预防机制”和“有效应急机制”的建立,努力做到关口前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尝试从电力安全监管角度制定安全检查标准,不断规范、细化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典型事件的监管,对区域发生的事故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调查。督促电力企业针对已发生事故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并及时整改;推动区域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培训,指导督促区域电力企业,特别是调度机构的应急工作。加强与省(区)政府的沟通,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完善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上下游企业和社会的衔接和配合,并积极推动电力应急综合演练工作;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特别进一步畅通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信息通报,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信息,加强各企业之间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政府安全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近期为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平稳,扎实做好冬春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好本单位冬季安全检查,做好电力迎峰过冬、节日保电、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开好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

3、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针对目前的市场环境,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和完善区域电力市场方案。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交易、规范双边交易,制定监督跨省跨区交易管理办法,解决目前跨省跨区买卖难的问题,做好跨省跨区交易检查工作;采取措施加大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力度,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通过信息公开促进“三公”工作,规范电力交易及结算行为,并尽快建立“三公”调度具体标准、原则和方法,防止发生今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下降引起厂网矛盾的发生,以解决电厂间由于电量分配不公平和调度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突出矛盾,监督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加强对公平开放电网、提高电网企业的效率、降低电网企业成本的调研。认真开展自备电厂生产方式、安全状况、能耗情况和成本状况等的调研工作。

近期认真做好区域各省(区)电力供应分产业和行业分析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区域各省(区)电力供需形势和电量水平,特别要及时反映国家采取扩大内需措施后,各行业在用电水平上的变化和趋势,每周、每月及时《电力运行信息》,为区域各省(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依据;按照电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工作;开好五省(区)年第四季度厂网联席会。

4、在电价监管方面加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做好电费结算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厂网间的电费结算行为,使行业内部利益分配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好厂网间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开展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研,了解和掌握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找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议。

近期会同区域政府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电价检查方案,做好电价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递进式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执行的监管,督促落实国家相关电价政策。

5、在电力稽查工作方面加强行政处罚力度,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投诉举报,扎实开展供电质量不合格、随意停限电、报装接电难、用户工程“三指定”、乱收费等方面的专项监管;设立行政处罚罚没帐户,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电力争议调解和行政处罚工作;以供电监管为抓手,建立供电监管常态化机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区域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好供电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加大专项检查的深度和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认真做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工作,扩大知晓度,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和信息收集作用。

近期认真做好区域农村用电情况、居民户表改造及农村电网“两网一同价”等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农村用电和城镇居民用电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成因,提出建设性监管建议。

6、在电力行政许可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出台相关准备工作,推动供用电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许可证后续监管,进一步注重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行政执法,努力规范市场秩序。

近期加大工矿企业进网做业电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力度,保障供用电安全。

7、加强法规建设,结合一线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向电监会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法规修订建议,推动起草《能源法》、修订《电力法》及《电网调度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监管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