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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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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合同

门窗合同范文第1篇

门窗是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其基本功能是挡风遮雨。如果没有门窗不仅小偷能进去,而且不能算完整的一个房子。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门采购加工制作项目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具体见附表。表中单价为到工地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双方执行合同时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分期发运计划提供合同物资。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两人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导安装。

第二条 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相应验收规范,及相关认证。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进行交货。

2、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应分类成捆包装。包装不予回收。

第五条 随门的必备品、配件、小五金等供应办法:由乙方负责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签收合格标的物时转移。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将标的物运送到….,甲方负责卸货。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坏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检验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1、质量验收:乙方应随货送交质检中心出具的出厂质检报告一式四份,作为产品质量合格的验收依据报送甲方。检验报告应包含用户名称、产品序列号等内容。乙方所提供货物运抵现场后,须由甲方、乙方、业主/监理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乙方所提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

2、验收数量:到施工现场数量。

3、验收后,任何被检查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替换时,乙方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替换被拒接收货物。若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2日内书面提出并可到有资质的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4、验收地点为….。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额款的30%为定金给乙方,乙方下单生产;货到甲方后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待合同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若有质量问题应扣除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且开具发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附表所列单价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条款所包含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因不可抗力可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应及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时交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法人单位注册地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工程结束。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门窗合同范文第2篇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合同编号:NO(门窗)0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建筑门窗用途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层次: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门窗供应要求

2.1本合同中

单价是指门窗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价格。

2.2交货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其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和付款方式

3.2结算方式:

3.2付款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要求

4.1乙方供应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__________标准,(标准名称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4.3产品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验收。

5.2 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货款。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5.3 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应在48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门窗分中心报告,同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约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 %违约金。

6.2 如另行商定责任赔偿规定,应在8.5“其他约定”一栏中予以写明赔偿方式、方法与金额。

7、解决争议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或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8、其他约定事项

8.1 乙方在门窗运抵交货点后,甲方应提从堆放场地,并及时做好相应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负责。

8.3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缴付货款时,应及时主动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8.4 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8.5 其他约定:

9、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筑门窗分中心备案一份。

门窗合同范文第3篇

原告北京众和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众和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鸣是名称为“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1999年6月18日,张鸣与众和智业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书》载明:本人持有“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专利权,从即日起,本人将此项专利技术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众和智业公司。此后该项专利技术经营权的效益、风险均由众和智业公司获取和承担。

2000年2月28日,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与被告新疆广汇塑钢门窗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广汇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一个以生产新型结皮微发泡钢塑共挤型材及门窗产品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名称为新疆广汇众和门窗有限公司(简称广汇众和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以现金投入,占注册资金的75%,众和智业公司以“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与专有技术投入,占注册资金的25%.双方还同时签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和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约定:众和智业公司许可广汇众和公司使用“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许可方式是普通使用许可。此外,还约定了技术秘密的范围、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使用费及争议解决办法。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的名称分别是“项目培训”、“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产品设计”,该三份合同的服务方均是众和智业公司,委托方均是广汇众和公司。项目名称为“项目培训”的《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众和智业公司负责培训广汇众和公司的挤出工、挤出管理、配料、混料、混配料管理、成窗组装、组装管理、成窗设计、机电维修、模具调试、质量检验人员。项目名称是“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服务内容是结皮微发泡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服务方式是依配方设计方案现场调试;服务要求是协调生产工艺条件正常挤出、型材产品达到行业、企业检测标准;本项目报酬30万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10万元,提供配方文件支付10万元,调试完成后3日内支付10万元。项目名称是“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服务内容是钢塑共挤门窗产品设计。具体规格与数量为:单、双玻平开窗1个品种系列设计,单、双玻推拉窗1个品种系列设计;服务方式是广汇众和公司提供全套设计要求文件及相关数据参数,众和智业公司独立设计;服务要求是达到预定的企业、行业或国家相关产品设计标准;履行期限是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提供设计方案,广汇众和公司确认设计方案后,二个月内完成产品设计;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按广汇众和公司企业标准,采用双方会审签字方式验收,有广汇众和公司出具服务项目验收证明;本项目报酬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5万元定金,设计方案确认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计5万元。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及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中均约定,在广汇众和公司未正式注册前,合同涉及的该公司的权利义务与风险责任事宜,均由新疆广汇公司承担。广汇众和公司正式注册后,所有上述权利义务与风险责任自动转移该公司。广汇众和公司至今未进行工商注册。

众和智业公司完成了项目名称为“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的单、双玻平开窗的设计,并将技术文件交付新疆广汇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依据前述合同,向众和智业公司支付了35万元,尚有15万元服务费没有支付。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众和智业公司、新疆广汇公司及钢塑共挤生产线的生产厂家北京建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诚公司)对1、2、4、5、7、8、9、10号钢塑共挤生产线进行了负载运行验收并签署了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2000年9月20日,众和智业公司、新疆广汇公司、建诚公司对3、6号钢塑共挤生产线进行了空运转验收,并签署了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为证明以上事实,众和智业公司提交了1、2、4、5、7、8、9、10号钢塑共挤生产线负载运行验收报告和3、6号钢塑共挤生产线空运转验收报告。新疆广汇公司对前述两份证据无异议。

众和智业公司为证明其已经向新疆广汇公司提交了项目名称为“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的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提交了《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该明细表中,序号为8、9、10、11的资料的接受人签字栏中有新疆广汇公司的副总经理田野的签名,其中序号为11的资料名称是“40、50系列图纸”,单位是“套”,数量是“1”。田野在序号8、9的资料备注栏中签署的日期是“2000年9月”,在序号11的资料备注栏中签署的日期是“2000年3月”。新疆广汇公司对田野的身份予以认可,但该公司以田野的签字不是其本人的签字,签收日期的先后顺序不应颠倒,且田野无权签收技术资料为由,对《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不予认可。众和智业公司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陈述,《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是该公司在工作到尾声时写的,由签收人在事后补签的,没有按时间顺序签收。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众和智业公司提交了田野2002年2月28日出具的《证明》,其中载明,田野签收了众和智业公司的40平开、50推拉窗图纸,40平开窗调试后试产,50推拉窗没有调试。新疆广汇公司以与《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相同的理由,对众和智业公司提交的《证明》不予认可。众和智业公司提交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田野作为本案的证人,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外,应出庭或者到法院接受询问。田野未到一审法院出庭作证,也未到本院接受询问,因此,田野的《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众和智业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向本院提交了该公司人李晓红等人对建诚公司经理薛明生进行调查所形成的《调查笔录》。该笔录属证人证言。薛明生作为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到本院接受询问,故《调查笔录》本院不予采信。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1、原告的诉讼资格2、投资合同的效力3、证人证言的效力

[处理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众和智业公司依与张鸣签订的合同取得了本案所涉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权。众和智业公司与筹办中的广汇众和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书》和《技术服务合同书》合法有效,由于广汇众和公司没有注册成立,新疆广汇公司在本案中代为行使和承担该公司的权利义务。众和智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中涉及的部分生产线未能验收合格、部分产品设计没有完成的责任在新疆广汇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不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不构成违约。依法判决驳回众和智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众和智业公司与新疆广汇公司签订的本案涉及的数份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有效合同,双方应适当履行。众和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鸣将其所有的“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许可给众和智业公司独占实施,该公司取得了以自己的名义,就有关该实用新型专利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尽管项目名称为“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的《技术服务合同书》对服务方式和服务要求的约定中,没有约定采用何种方式履行和达到标准的标志,但是,根据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众和智业公司对每一条钢塑共挤生产线均参与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事实,可以认定该公司与新疆广汇公司以行为确定了该合同服务方式的履行方式是对每一条钢塑共挤生产线均进行验收。达到服务要求标准的标志是对每一条钢塑共挤生产线的负载验收合格,在负载验收报告上签字。根据本案现有证据,第3、6号钢塑共挤生产线没有负载验收报告,因此,不能认定众和智业公司完全履行了该合同。众和智业公司所提部分生产线的验收与本案无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众和智业公司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50系列图纸是指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而众和智业公司提交的田野的《证明》不能采信,故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已由新疆广汇公司的田野签收。众和智业公司所提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已交付新疆广汇公司,并被该公司确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资格本案中涉案专利“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是原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鸣,而原告通过专利权转让协议取得了该专利的使用权,之后原告又以该专利技术投资与被告共同设立广汇众和公司,同时签订了同时签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和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因此而起纠纷并诉之法院。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抗辩原告不是涉案专利技术的权利人,无权处分涉案专利技术,因此无权起诉,应当如何处理呢?

应当肯定的是,原告具有诉权,有权起诉被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显然具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呢?这里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原告的人身、财产密切相关。而本案的原告已经通过专利权转让协议从被告处取得了涉案专利。该专利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从协议签定之日起,专利权人张鸣将其持有的涉案专利技术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原告,此后该项专利技术经营权的效益、风险均由众和智业公司获取和承担。

这实际上是一份专利权的转让协议,其结果是导致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权人的变更。我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而涉案专利的转让已经过了国家专利局的登记公告,应视为合法有效的。而专利权转让后,张鸣已不再是涉案专利的权利人了,该专利的权利人已经合法变更为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了。

既然原告因为专利权的变更已成为了涉案专利的权利人了,那么,原告对该专利享有完整的权利,有权处分该专利权,并可以该专利技术投资设立新的企业,对于由此而生的纠纷,原告当然具有利害关系。因此,被告认为原告不是专利权人,无权处分涉案专利技术,因此无权起诉的抗辩,显然是不恰当的。

二、关于投资合同的效力2000年2月28日,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与被告新疆广汇塑钢门窗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广汇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一个以生产新型结皮微发泡钢塑共挤型材及门窗产品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名称为广汇众和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以现金投入,占注册资金的75%,众和智业公司以“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与专有技术投入,占注册资金的25%.如何认定这份《投资合同》的效力,也是解决本案的关键之一。

本案原、被告拟设立的广汇众和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理应受到《公司法》的约束。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关于“高新技术成果”,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由国家或者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原告以其持有的涉案专利技术作为设立新公司的投资,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原告并不能证明涉案专利技术属于公司法所指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故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本案当事人约定原告专利技术所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5%,显然是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因此,《投资合同》中这一条款显然是无效的。

问题是,这一条款的无效是否对整个《投资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投资合同》是否因该条款的无效而随之无效?我们认为,合同只是市场交易行为的记录,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鼓励交易,而不是相反。合同无效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是:“(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本案的《投资合同》从整体上说并不符合《合同法》明定的无效情形,其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应当影响到合同整体的效力。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投资合同》合法有效是正确的。

那么,合同条款的无效应当如何补正呢?合同条款的无效往往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补正无效条款的效力,就应当修改该条款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部分。本案《投资合同》的有关原告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抵触,那就得修改相应的条款。如增加被告公司的出资使原告的公司份额降至20%以下,或者由原告另行追加出资使其技术出资降至20%以下。当然,原告若能证明涉案技术是公司法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能使该条款有效。

门窗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分诊;护患沟通;宣传教育;首因效应

护患沟通是护士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相互作用的过程[1]。随着医学模式的转换和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 护士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尤其在与患者沟通中, 是创造和谐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环节。本院产科门诊, 每天患者量多, 就诊程序复杂, 医生忙于诊疗, 与患者沟通处理好医患关系的重任, 自然就落在护士身上。因此加强产科门诊护士与患者的沟通, 对改善医疗环境, 创造和谐医患关系非常重要。本文主要谈谈作为产科门诊护士如何加强护患沟通, 创造和谐医患关系。

1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提高护患沟通的能力

本院产科门诊患者多, 作为产科门诊护士, 每日工作除了要对患者分诊, 维持就医秩序, 对患者答疑, 同时还要做好门诊健康宣教工作, 测血压、体重, 胎心监护, 围产手册的管理等。知识点涵盖了营养学、环境学、心理学、药学、产科学、产后护理学、围产建册流程、母乳喂养知识等。为了满足每个患者需求, 作为门诊产科护士, 既要有热心、爱心、同情心、耐心, 还要掌握好各种专业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如现在孕妇多是第一胎, 没什么经验, 每次就诊都很紧张, 门诊护士不但要懂得专业医学知识, 向其解释, 还要懂得心理学, 做好一个心理医生[2], 让所有孕妇在孕期有一个积极的心态, 觉得自己是最伟大的母亲, 自己的宝宝一定会成为最优秀的宝宝。人在憧憬美好未来时, 会有良好的情绪, 这样患者及家属就会自觉放松心情, 不急不躁, 按秩序就医, 易于沟通。而且良好的情绪对宝宝的发育也很重要。因此作为产科门诊护士平时要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 进一步夯实专业技能, 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取得患者和家属的信任, 为医患沟通打下坚实的基础。

2 重视产科门诊分诊护士的首因效应为护患沟通打下坚实基础

所说的首因效应, 就是日常生活中的“第一印象”或“先入为主”效果, “第一印象”就是在与他人第一次接触时根据对方的仪表、言谈、举止等所做出的综合判断[3]。本院产科门诊工作量大, 工作复杂而繁琐, 分诊护士在产科门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护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着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①首先分诊护士上岗时应该仪表端庄, 服务态度好, 热情对待每个患者。其中包括平时捣乱的患者和素质差的患者及家属。②门诊分诊护士要有全局统筹能力, 门诊护士的工作目的就是给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可信、优质的就医流程。其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有计划有秩序安排就诊, 少走弯路, 减少就诊时间, 维持门诊秩序, 减少门诊的突发事件, 如有的患者空腹时间长了会出现低血糖, 缺氧, 头晕等。门诊护士要合理分配患者就医流程, 根据患者量、患者孕周可以先安排患者测体重、测血压、常规化验检查等, 患者分流就不会出现就医时间过长现象。③门诊分诊护士不但要有专业知识, 能正确及时解答患者问题, 消除患者等待时烦躁心情。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 对每个就诊患者要注意观察其表情, 语言, 面色, 举止等。认真听取患者的倾诉, 意见及抱怨。对情绪急躁的患者给予安慰, 主动了解患者急躁的原因, 给予主动解决, 分清轻重缓急, 遇到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措施, 安排提前就诊, 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 如遇到孕妇胎膜早破、见红、宫缩腹痛等, 要提前就诊, 派专人护送入院。④要有稳定的情绪和愉快的心情。在分诊过程中始终不急不躁、热情周到服务, 和善可亲的表情, 都会取得患者的信任。医院定期对护士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护士自身素质。

3 加强孕妇的孕期健康宣教工作

对自觉健康的就诊者进行健康宣教, 定期孕期体检。围产护理内涵:深化以孕妇和家属为中心的服务摸式, 改革围产护理工作流程, 突出围产期母婴护理水平, 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的满意度。国家对围产保健医学的重视和围产保健的发展, 给围产保健创造了很多的方便条件。例如:可以根据孕妇的户口, 住址的位置就近进行围检, 建立围产检查档案, 检查手册。可以免费孕检, 因此提高了产前检查的覆盖率, 提高了对胎儿的排畸率, 增加了孕产妇围产保健知识, 和自我保健能力, 减少了孕产期的并发症, 降低孕产妇及胎儿的死亡率, 对提高我国人口素质非常重要。

3. 1 医院自2005年以来就增加了围产保健的力度:①科里新增加了宣传栏目, 增设了有关围产检查用的宣教室、书柜、电脑、婴儿模型、书籍、图片宣传板等。②实施健康宣教的人员都经过了培训, 而且是有经验的医生, 助产士主管, 主管护师, 或研究生博士生担任。③场所、环境:产科住院部宣教室, 门诊部诊, 候诊大厅, 胎心监护室, 围产门诊诊室等都是健康宣教室。

3. 2 制定健康教育内容:①包括健康教育课题定时间, 定地点, 巡回讲课。正常的情况是应该做孕前检查, 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叶酸(爱乐维), 一般服用到怀孕后3个月。怀孕7周开始做必要的化验检查, 孕12周建立围产档案, 围产手册, 孕期正常饮食, 进食高蛋白, 高维生素 , 容易消化的饮食, 控制孕妇体重增加过快, 整个孕程最好控制在25斤左右。勿乱用药, 远离有放射性射线的地方。②妊娠中期有两次排畸:产前筛查和三维彩超(系统排畸)。③晚期的健康指导:此期胎儿生长快, 晚期会出现各种并发症(心电图的改变。下肢浮肿, 尿蛋白阳性, 血压升高, 血糖升高等), 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妊娠并发症。孕晚期需增加营养, 进食含铁的食物, 必要时给予铁剂, 以防缺铁性贫血。晚期孕妇心脏负荷过重会出现呼吸困难, 很多原因可以造成胎儿宫内缺氧, 定期做胎心监护。④孕晚期面临着分娩方式的选择, 应做好孕妇的心理护理, 增加正常产的信心。⑤做好母乳喂养的准备。增加母乳喂养的信心, 宣教母乳喂养的好处, 给予饮食指导。

3. 3 本院为了缓解产科门诊就诊人数多的情况, 增设了产科诊室, 增设了预约挂号, 并且预约挂号分时段, 这样也就减少了孕妇的等候时间, 同时就诊秩序也得到改善。科主任重视科室的发展, 每年都有医生去北京协和妇产科进修, 突出产科门诊医生认真负责, 诊疗技术过硬, 精湛的接生技术, 先进医疗设备, 环境好的优势, 以实际例子进行宣教, 产后围产的产妇现身说法, 请孕妇及家属实地考察等等, 收益很大。

护理工作是神圣的, 护士的热情服务、 可亲可敬的表情、和善文雅的举止, 良好的护患沟通, 调节了医疗环境, 稳定了患者的情绪, 取得了患者的主动配合;夯实专业知识技能, 赢得了患者的尊重;一切以患者为中心, 站在患者就医难的利益出发, 解决实际问题, 取得了患者信赖。在就诊过程中, 通过护患沟通的改善与科学理解, 使患者缓和、平静地配合医生的工作, 从主观和客观双方面接受检查与治疗, 同时通过护患沟通的操作与设计, 探讨、构思激发了护理人员的学习热情、知识积累欲望, 促进良好职业态度的培养。充分、融洽、科学的护患沟通, 促进了医患关系, 赢得患者的信任, 促进健康检查与治疗过程的有效性, 提高了医护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和学习积累能力, 对于做好医疗工作和构建和谐护理工作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把患者看作是自己的朋友或亲属, 拉近医患的距离, 取的患者的信任和好感, 这样患者就会主动地接近医护。好的护患沟通是一个双赢的科学项目, 我们要把它发扬光大, 为医患双方创造和谐关系。

参考文献

[1] 姜安丽.新编护理学基础.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105-110.

[2] 易绍媛.如何正确定位产科门诊护士角色.长江大学学报, 2013, 10(9):78-79.

门窗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检验科;患者; 临床科室; 沟通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1.096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也在不断地发展,医患关系则是日益紧张,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医医沟通,可以减少医疗失误和医疗纠纷的发生[1]。近年来,随着先进仪器在各医院检验工作中的普遍应用,实验室的检测水平正日益提高[2]。如今,检验项目在不断地增多,化验室已不再是原来那个三大常规的化验室,而是由HIV初筛室、微生物检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生化检验、临床检验等高度专业化组成的检验科,因此,不同的检测项目对标本采集的要求各有不同,要获得一份准确的检验报告,标本的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仔细。否则,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这就需要“沟通”。“沟通”是医学发展的需要,更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保证和基础。

1重视与门诊患者的沟通

与门诊患者的沟通,虽然只是工作中普通的一个细节,但它能为后面一系列的检测工作奠定下良好的基础。许多时候,就只因一时的“沟通”与“不沟通”,让事情的结果完全不同。

当患者来到检验科时,应尽量用通俗和蔼的语言与其交流,对采血恐惧者要耐心安慰,消出恐惧,取得患者的配合。认真查看“检验目的”,需要空腹血检测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因为有的患者对“抽血前不可进餐”理解片面和缺乏医学常识,所以,喝了牛奶或糖水仍来做血糖血脂等化验,并且还认定自己是空腹。当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是与临床诊断背道而驰时,又将责任全推给检验科;把姓名和所检测项目核对无误后才有的放矢地采血,这样才不至于漏采或是张冠李戴。还应注意的是患者之间拿错了单子却全然不知。曾有一次,一患者来笔者所在科测“肾功”,他拿了王某的单子却不知,在准备抽血问姓名时,发现不是他的,可他硬说自己的单子是早已交给了检验科,很固执地认为是笔者弄错了,幸亏他手中还留有一张王某的待检查B超单,再查看姓名时,才发现是他的错而不是检验科的错。遇到这类“无理取闹者”,还是必须以善言沟通,因为首先要想到他是患者,有的不仅是身体上有病,心理上也存在疾病,应以包容和同情来对待。对路程较远的和危重的患者,应尽快发出检验结果报告,让他们及时就医,使患者认可医务人员的真诚,从而减少纠纷。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尊重患者,是每个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正确与患者交流,消出误解,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是提高检验质量和避免纠纷的保障。

2与临床科室沟通的重要性

2.1与临床护士的沟通检验标本的采集和运送离不开临床护士,检验工作属于流程性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受着各个环节的影响,虽然现在使用的都是先进的医学检测仪器,并且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但这仅仅是保证了分析中的质量,分析前的质量保障却掌控在临床护士那里。因此,检验科应重视与临床护士沟通。一是要求护士在采样过程中仔细查对患者的姓名、床号、住院号等,而且,这些“信息”必须和化验申请单一致。采样量和样本必须符合送检项目的要求。采样时尽量不要使标本溶血,因溶血标本会导致许多检测结果出现假性异常而误诊。特别是心肌酶测定,溶血会使LDH、a-HBD、AST、CK升高,Tn1假阴性,所以,疑似心肌炎或心梗患者的送检标本切忌溶血。二是不可在输液的同一侧采血,这样的标本不仅使检测结果无意义,更可怕的是它给医疗事故和纠纷埋下了隐患。比如,用于输血前的常规检查,即HbsAg、抗-HCV、抗-HIV、ALT和梅毒检测。由于此类标本已被高度稀释,无法得到正确的检测结果,若将阳性误做成阴性而报告。那么,如果患者把院外所感染的某传染病强加给住院时的“医源性传播”,认定此病是在住院期间感染而发生医疗官司时,医院将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必须和临床护士沟通,齐心做好分析前的质量安全。

2.2与临床医生沟通的重要性经常和临床医生沟通,可以把检验科新开展的新项目及时通报给各科室,医生可以按患者的需要开具化验单,更好地帮助疾病诊断[3]。另一方面可以了解化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因为目前还有一部分化验项目属于临床上是缺一不可的,但大多数医院又都还尚未建立质控。就尿hCG检测而言,它在帮助诊断早孕和流产,实属功不可没,但是,准确率的高低检验科却无法自行判定,得靠妇产科医生的信息反馈,所以,检验科必须经常和妇产科医生沟通,才能了解到所用试剂的质量,从而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另外,检验科一旦发现检测结果异常,应即时和临床医生沟通,确保检验结果的临床意义,帮助医生作出正确的诊治方案。

3讨论

良好的医患沟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遵守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尊重患者是检验科每一个人的责任。和患者沟通,取得他们的信任,即使某些地方不当,他们也能原谅你。至于检验结果,任何一项都会受着许多因素的影响。假如患者对所测结果有疑问时,要耐心正确地解释,取得患者的理解,不可用冷冷的一句:“拿去给医生看”敷衍应付。因为有时无论自己多么认真仔细仍会出差错,所以,要为自己和同事可能出现的错误留有余地,让患者觉得出错是人之常情,从而化解医患纠纷。

检验科要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临床科室的支持,必须重视和临床科室的沟通。医医沟通,能及时发现不合格的标本和姓名床号等混乱现象,保证了样品在分析前的质量,同时减少临床科室对检验科的误会和让医生客观正确地评价报告单,作出正确的救治方案,避免医疗失误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明慧.从糖尿病患者就诊经历浅析医患沟通[J].中国医学创新,2010,8(22):126-127.

[2] 陈美娟,刘海波.临床护士把好采血关在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中的重要作用[J].中国医学创新,2010,8(22):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