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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大及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联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重点清除、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整治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现象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营造优良的安全供电秩序,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我市电力线路通道内的违章障碍物,特别是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超高树木、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消除线路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标准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要求规定如下。
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要求
注: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四、处理原则
1.对于线下违章树木,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予以砍伐,电力部门不予任何费用赔偿。
2.对于有异议的线下树木,根据线路架设时间,由林业部门鉴定树龄后,若线路架设在前,植树在后,则进行砍伐并不予赔偿任何费用;对于植树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应修剪、移栽或砍伐的树木,由电力线路产权所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和修剪、移栽或砍伐手续,并按照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树木所有者予以补偿;
3.对于线下景观树木,确属不能砍伐的,必须修剪,确保安全距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20日——6月20日)。召开全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在本系统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供电系统充分利用媒体、流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吊车碰线等行为的危害性。
(二)专项治理实施阶段(年6月21日——9月21日)。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各级供电系统对本辖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点等进行认真登记,提供给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府动员违章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经动员后仍不清除的,各县(市、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强制清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年9月22日——10月20日)。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达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总结经验,奖优罚劣。
六、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查、督办本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定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落实群防群治护线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执法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严厉打击涉电犯罪活动,完善市县公安和供电企业打击涉电犯罪长效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障碍物对电力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管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将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消除纳入到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电力通道内的各种建筑施工行为,统筹考虑电力设施保护问题,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防止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树木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及时办理砍伐手续。在制订林业发展规划时,要依据电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保护电力线路通道,避免在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树木。
市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电力线路通道内无规划手续,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把好规划关,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划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植物。
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内所有树木的修剪、砍伐工作;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景观植物时,事先和供电部门协商,保证种植景观植物的最终自然生长高度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距离。
市水利局: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内所有树木的修剪、砍伐工作,严格电力杆塔周围采沙的审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砍伐工作;规划公路沿线种植绿化带和规划道路、桥涵时,提前留出电力线路安全通道;加强道路施工大型机械作业管理,防止机械设备误碰高压线和损坏电力设施。
市供电公司:充分发挥专项治理的主体作用,打好“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攻坚战。协调各县(市、区)电业局摸底排查,掌握实情,积极主动将存在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情况及时通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对电力线路通道内危及到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告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停止供电。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压线路走廊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输电线路是电网运行的命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它在输送能源的同时又相当的脆弱,任何外力的破坏,都有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甚至电网瓦解,给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及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危害。我市是国家重点能源工业基地,现有各类矿井7对,邹县电厂、里彦电厂承担着国家重要的上网发电任务。上述企业的输电线路遍布城乡,面广线长,野外,存在着诸多隐患,特别是高压线下违章植树问题,一旦安全距离不够,就会造成对树放电,影响电力企业和矿山的安全生产,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压线路走廊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抓好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精心呵护关系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高压线路走廊安全监管原则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坚持和完善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村居要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按照途经辖区内高压线路径,建立协管制度;要把责任落实到村居,将高压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分解到基层供电所,实行属地化责任管理。要充分发挥镇街供电所和农电工的护线作用,发挥他们环境熟、情况熟、信息快的有利条件,把各类电力线路事故隐患和违章树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从“事后补救”走向“超前保护”。
(二)业主首责的原则。高压线路各权属单位、使用单位作为电力设施的直接受益人,是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科学确定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线与周围树木的安全距离,划定安全监管范围;要注重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护能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履行主体监管责任;每年要列支一定数额的电力设施保护经费,对架空电力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章现象,做到早发现、早通知、早报告,及时遏止和处理。
(三)违章不补的原则。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违反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树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一律不予补偿,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移栽或砍伐。对拒不移栽或砍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强制砍伐;也可由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砍伐。
(四)社会联动的原则。高压线路权属各单位凡新建电力线路,要主动与公安、规划、交运、住建、林业等部门沟通,构建和谐相处的关系,把树线矛盾、修路移杆等问题解决在初期,以避免无谓的经济损失。其他部门在工作中涉及此类问题时,也应主动和高压线路权属单位积极协商,在规划方面严格把关,有效避免矛盾的产生;公安、安监、交运、林业、园林部门要配合电力监管部门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树木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对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和高杆植物,要及时责成种植户或产权人予以修剪、移植或清除;要坚持群防群治,供电、安监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高压线路监管工作,形成推动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
三、进一步落实高压线路走廊安全监管措施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分头把关,又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制止各类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的事件发生。
(一)落实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市经信局:负责监督、检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的执行情况,开展清理违章树木等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在高压线下植树的危害性,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整治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植树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公安局:要增强协作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清理违章树木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危及电力设施的高压输电线走廊下违章植树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公开打击处理。市住建局、规划局:负责把好规划审批和执行关,编制城镇规划要结合电力工业发展规划,预留输变电设施的通道位置和安全保护区域;新建和扩建项目,凡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必须征求当地电力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会同发改、经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电力设施通道和保护区域土地征(占)用手续以及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续;依法查处侵占电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建筑的产生。市安监局: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镇街做好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在安排植树造林和组织林业生产时,要指导各镇街、村居避开供电线路安全区域。电力主管部门和线路权属单位:要认真履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备用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线路巡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已经形成事实的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方案时,要首先考虑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拆除、更换绝缘导线、悬挂警示标志等方法补救,保证达到安全标准,从而确保高压输电线路走廊通道畅通和电网安全运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因违章在高压线下植树未得到补偿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高压线下植树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民俗民约和精神文明的作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月宣传、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宣传等活动的开展,着力加强对沿线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的宣传教育,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为输电线路安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信、公安、安监、城管、住建、交运、国土、综治、工商、林业、广电、电力及各镇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认真制定出台治理方案,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实到村或个人,限期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可根据树障不同情况,采取修剪或移栽等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属修剪、移栽范围的要坚决砍伐。树障清除后,电力线路运行管理各单位要与有关村庄签定相关协议,明确不再出现新的树障,对树障的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电力监管办公室要成立由供电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并形成例会制度,切实畅通整治工作的信息渠道,增强高压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协调解决危害电网运行的安全问题,部署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现高压电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相关村居要成立1—2人专兼职巡线护线队伍,落实护线经费;要建立排查档案,定期开展线路和设备的巡视,加大对高压线路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查出一处,整改一处,不给线下植树等违章行为可乘之机,及时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保障措施,加大考核奖惩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因整治工作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各镇街要与各村(居)、组负责人层层签订《高压供电线路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督与管理,有关责任人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供电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发动人民群众进行群防群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