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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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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保护条例

未成年工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7月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少年案件高度集中、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配套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大中城市法院,应当积极思考在中心城市成立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重大改革问题。沈德咏表示,当前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应当仍然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工作模式,这是由我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是符合审判实际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及民事纠纷案件高发所在地法院,要认真分析问题和成因,积极研究应对之策。他强调,创建多元化少年司法组织格局包括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设置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或单纯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指定管辖的审判模式。同时也包括探索在中心城市设置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论采取哪种少年司法组织格局,只要是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有利于整合和利用司法资源,更加有利于统一少年司法尺度,提高少年司法水平,更加有利于少年司法的国际形象,人民法院就应当努力争取,积极尝试,推进多元化少年司法组织格局的形成。

(摘自《法制日报》2008-07-02)

山东少年审判庭全面推行人格调查制度

一项称为“人格调查”的制度在山东省各地少年审判庭全面推行。这一制度规定,人格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庭定罪量刑的参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5年前引入这一制度,5年中321件案例让他们总结出人格调查的内容和恰当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市南区法院有关人士说,在具体推行人格调查时,有三个关键点:一是确定合理的人格调查内容。实践中,市南区法院总结出,人格调查的内容应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几个方面;二是要采取合适的人格调查的方式以取得理想的实际效果。市南区法院少年法庭主要委托市南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离退休老干部作为调查员从事人格调查工作。同时还聘请教委、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的一部分人员作为固定的人格调查员从事人格调查工作。这些人员办事认真,社会责任心强,能保证人格调查的真实性;三是规范人格调查制度的运行,为人格调查工作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此,市南区法院制定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格调查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对人格调查的指导原则、人格调查员的资格与选任及其权利义务、人格调查的内容及程序、人格调查报告的制作及法庭宣读程序等,都作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不久前,山东省各地少年审判庭开始全面推行这项制度。

(摘自《法制日报》2008-06-20)

《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亮点鲜明

未成年工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多年来,工会系统一直密切关注全区各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特别是未成年人就业情况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用人渠道用人关口进行把关积极督促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按照工会工作职责,区总工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与人社局有关人员,对全区未成年人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进行了社会调研。目前没有发现未成年人劳动用工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多方位宣传,多渠道监督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劳动用工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总工会联合区人社局,通过“春风行动”,人社招聘会议,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以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2、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区总工会通过与各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长效沟通,有效的了解各基层职工家庭情况,将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工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载体,积极融入区委、区人大这次活动中。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共12人。

3、开展“七五”普法活动

通过“12.4”普法宣传活动,在平阳广场累计发放《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共计1000余册,宣传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4、开展未成年人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区总工会在对企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时也将已满16周岁和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内容一并开展工作。

5、深入用工一线,掌握具体情况

区总工会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在我区范围内的志强钢铁公司、万佳福超市等多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和调研,通过查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用工保护工作的情况介绍,以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实地和工人交流等调研方式,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就业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用工单位非法招录未成年人就业的问题,也没有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就业的侵权问题方面的投诉。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会本身没有执法权,法律赋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定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执法权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工会联合检查的工作机会较少,这样一旦有侵权案件包括非法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或涉及未成年人就业人员侵权案件发生,工会开展维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2、在企业与未成年人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规定要在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不能第一时间掌握未成年人员的就业情况。

3、农民工子女就近就学难度依然很大。

三、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大工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未成年工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5月27日,安徽省合肥市南门小学的两名同学在整理红领巾,当日,安徽省合肥市南门小学举行的一年级新生人队仪式。在“六一”节前,该校352名学生戴上红领巾,光荣地加人中国少年先锋队。 郭晨 摄

陕西!禁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幼小衔接工作指导方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摒弃幼儿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小学化倾向等突出问题,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教育的平稳过渡,保持身心的和谐发展,为儿童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方案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到幼儿园和小学的课程计划中,禁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知识技能超前化,坚决杜绝在幼儿园进行超前识字、拼音以及奥数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教育部:中职生就业率近96%中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王继平目前在教育部新闻会上介绍说: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了95.99%,然而这些毕业生中有将近四分之一的人起薪不足1000元。尽管就业率居高,但王继平指出,目前中职毕业生就业依旧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

由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共同主办的深圳2011世界大运会大运之星(礼仪)选拔赛日前在南京拉开帷幕。据介绍,2011年深圳大运会要在全国240所高校“海选”礼仪小姐,而最主要的目标人选,便是各高校的校花,图为南京师范大学选手在现场展示。郑小红摄

湖北首次评选30名“美德少年”湖北省把“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以“热爱美好湖北、争做美德少年”为主题,组织开展“倡导文明出行、构建文明家园”、“红领巾志愿服务”、“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美德少年OO群”等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在家里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少年。“六一”前夕,竹山县宝丰镇小学的徐航、荆门市麻城中学的宁爽等30名同学被湖北省文明委授予首届“湖北美德少年”荣誉称号。

日前,济南长清区双泉镇柳行村村民受网络游戏启发,将村里一块4亩大小的荒地开垦出来,创办真实版“开心农场”。参与者每年缴纳200元就可以租用10平方米田地,这块田地可以按个人喜好种植蔬菜,享受田园乐趣。图为一位小朋友在菜园里收获蔬菜。 朱峥摄

未成年工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交通问题一直是上海这座特大城市永恒的主题和难题之一。加强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不仅关乎市民的出行需求,也是体现市民素质以及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上海市从2016年3月起便开始了高强度的交通大整治,这些整治中暴露的问题,为新《条例》的修订提供了一系列有血有肉的数据和参考。交通大整治,从人治到法治,并配套一系列软硬件设施的上马,相信城市交通的科学有序管理指日可待。

开门立法,集中民智民意

《条例》修订,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的预备项目,2016年6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其转为正式项目。并由原定的9月提前至7月进行第一次审议。此次《条例》的修订创新立法机制,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共同负责的“双组长”制,并由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在各方联动的基础上,联合起草小组对《草案》进行反复打磨。根据道路交通立法内容多、涉及部门多、立法难度大、社会敏感性强等特点,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7月、9月、11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使立法过程成为社会参与、社会动员、宣传普法、凝聚共识的过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中的重点条款反复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法院、专家学者和律师等,对《条例》草案内容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重点条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经济特区和其他相关城市的道路交通立法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就公交专用道的划设和使用、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电子警察执法、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调整等问题多次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进行了专题研究。

本次修订坚持开门立法,广泛集中民智民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听取本市三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二审后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市民来信、传真和电子邮件241件,对《条例》提出了132条修改意见,积极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分别听取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以及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对电子警察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进行实地调研。此外,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民提出的规范执法、完善兵民服务等问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率法制委、法工委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

群策群力,二审稿修改重点细看变化

据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介绍,就草案的二修稿的重要修改重点可以看到,法制委员会充分吸取了常委会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完善便民措施的有关规定

比如,有代表建议,从便民的角度进一步完善有关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的相关规定。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既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也要不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据了解,上海市近期已推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上海交警”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市民有交通道路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手机便捷地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

关于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

有代表建议,在“机动车通行规定”中应增加有关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的要求。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修改《上海市未成人保护条例》时规定,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接待未满四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配备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有必要在本次立法中予以强调。

还有代表提出,现实生活中驾驶机动车时浏览手机短信、微信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在法规中增加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为此,在法规中增加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关于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的有关规定

有部门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的管理,建议对有关条款修改完善。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59条“单位交通安全内部管理”中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相应的,在法律责任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59条第三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改正,对驾驶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P款。”

积极听取代表和市民意见

未成年工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近日,外地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多人同时溺亡事故,教训惨痛,教育部为此发出紧急通报,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当前,正值暑期来临,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现通知如下:

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

青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乡教育部门(中心校、中小学、幼儿园)、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及时告知到位,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乡宣传部门要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各村要将乡政府统一制发的“尽到法定监护人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溺水”横幅(每村一幅),悬挂在显著位置。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集中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印发告家长一封信,组织教职员工对每一位学生进行一次家访;做到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利用1-2分钟时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暑假放假前上不少于两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开展主题班(队)会,布置预防溺水教育作业,印发游泳安全宣传册,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的知晓率、到位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组织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在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活动的同时,积极加强安全教育。

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遵循溺水防控规律,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面排查隐患,特别是宣传教育、安全设施、工作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整改到位,堵塞漏洞。加强对水塘、水库、取水坑、河道等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乡政府、各行政村按水域权属设立警示标志,对尚未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醒目的,要立即完善,落实责任,并切实加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乡党委、政府要督促村委会与当地学校在节假日前进行一次沟通,将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对接,突出抓好中考、小升初考试毕业离校后以及暑期等节假日离校后学生教育,加强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派出所要协调组织力量在重点区域加强巡查。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