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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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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消防安全问题

工地施工消防安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地预防火灾安全管理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技术标准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

二是对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工地施工消防安全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防火措施;火灾隐患;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器具

中图分类号: TU3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纵观众多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出现,往往由于以下问题造成

1.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

1.2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1.3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由于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浅谈以下有效措施。

2、要认真贯彻落实,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1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2.2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3、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3.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订,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4、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效益所在

4.1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2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的主战场,也是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的场所。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场容、场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等。

安全管理的内容看似繁杂,但是只要紧紧围绕“安全”这根主旋律,我们建筑企业就能够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利润。

5、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

5.1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在施工现场合理布置。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5.2编制用水方案以及严格控制消防用水措施和制度。多层建筑物檐高低于24m以下,施工现场可不设水泵房及消防泵,可由市政自来水管直供。在建筑物中间或两侧分别设置施工用水立管,每层均甩一个截止阀。高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4m以上的,根据建筑物檐高度,合理选择消防生产水泵两台(一备一用),以及相配的水箱或水池。水池或水箱的容积应根据水泵每小时出水量配套安装。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区域内,在生活区厨房附近安装一个砖砌地下式消火栓井,管径不小于DN65,栓口DN65,配备水枪和水龙带。地下消防井口距地面不小于500mm。井盖采用铸铁井盖,并且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及现场库房、油漆库房附近,应安装一套砖砌地下式消火栓井,管径不小于DN65,栓口DN65,配备水枪和水龙带,并且栓口距地面不小于500mm。井盖采用铸铁井盖,并且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根据施工现场建造的建筑物的面积及施工现场面积,按照施工现场消防规定,一万平方米以下的设1-2座消防井;一万至三万的设2-3座消防井;三万平方米以上设4-5座消防井。消防管道应埋地敷设。一般为800mm以下,消防管道采用焊接钢管,管道安装前要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消防井盖采用重型井盖,在井盖中心要求铸有“消防”字样,并且在井盖旁设置消火栓箱。箱内均配齐DN65水龙带、水枪、开启井盖及阀门的工具(消防箱有防雨措施)。同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标牌白底红字“消火栓”,消防井周围3m范围内不准存放各种物品,施工现场应有消防通道。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单独安装消防竖管,并与消防泵连接。管径不得低于DN100,每个消火栓口距最远扑救点不得超过30m。一般一根立管设置在建筑物中间,大于30m以上可设两根竖管,竖管放两侧。竖管竖向刷500mm宽的红白相间漆环。消火栓口中心距楼层结构面1.1m,每层设一个消火栓口。要求栓口朝向建筑物内,配备足够的水龙带、φ19水枪。消防水压按系统最不利点压力不小于0.25mpa,保证水枪出水水柱不小于18m。为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建筑物檐高超过24m,应单独设立施工用水管线,管径根据建筑物来确定,随楼层升高,每层设一个截止阀,阀门距楼地面1m,作为施工用水。消防泵房要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水泵运转正常。消防泵的电源应单独引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上端,保证消防泵不受现场断电影响。泵房砌筑在比较安全的位置。泵房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暂设用水管道总平面图,镶铝合金镜框上墙。以便施工中经常检查和维修。

6、结束语

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的,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企业管理学》

[2]《建筑法规概论》

工地施工消防安全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地安全,有效管理,方法措施

近几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的经济生活需求的增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建筑事业的发展。正是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经济收入的提高推动了建筑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建筑行业的迅速扩张。特别是大城市的建筑行业的发展更为明显。因此,笔者到实地进行长期的实践调研发现当前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建筑工地普遍的一个特点是涉及的施工作业的点零散且多,关涉的各方面很广,但是在施工的初期这些点与面并没有过于直接的联系导致施工作业大多分散且存在的潜伏危险性加大。但是当前很多的工地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颇多,下面将进行具体而详细的分析与论述。

1、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当前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很多建筑工程的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甚至有些毫无安全意识。对安全意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在平时的建筑作业并不会注意到一些细小的潜伏着安全危机的细节问题。

我们都知道要做好安全工作首先必须要树立起正确的安全意识。例如:一个建筑工人如果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防火防盗意识,那么在进行煤气管道安装的时候工人的一个烟头就有可能导致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很多建筑工地在施工的水平和施工的难度上都较以前有很大的提高,即建筑工地的生产力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获得了巨大的提升。但是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措施不齐全、安全管理的水平不高。这就导致了安全管理的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相适应。

一个高水平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不仅仅需要技术人员的施工作业具有高水平,更重要的是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具有较高的水平。而目前个别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方法不得当,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到建筑工地生产力水平的发展。

3、火灾隐患仍存在

防火工作是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但是当前在很多的建筑工地都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有:

1)在很多的建筑工地一些易燃易爆的建筑材料并没有特定的区域进行堆放也没有相关的防护措施对这些材料进行保护,更加没有专人负责巡逻和定期的检查;

2)建筑现场的用电、火不规范。在工地上很多工人为了方便随便接线用电,工地上的线看起来就像蜘蛛网错综复杂,而且还有些电线的绝缘层已经被磨损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工地现场发生线路短路等问题进而引发火灾问题。

3)不少建筑工地的消防设备不齐全,消防安全通道也不畅通。在一些建筑工地我们只能看到一个建筑工地仅有不超过5个的灭火器。此外,很多建筑工地的原材料堆放很不合理,堵塞了基本的消防通道。这些都是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做好安全管理的措施

根据上文对当前的建筑工地安全存在的安全问题,下文将就解决问题的措施进行探究。

1、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所以,一定要注意对建筑工地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通过安全意识的强化使得建筑工地有关工作人员能够时刻对工地的安全具有敏锐的嗅觉。强化安全意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对一些基本的防火防盗的安全消防意识要时时注意,天天强调。通过这种反复的方式使得安全意识深入到工作人员的心中,而不是浮于表面;

2)定期组织工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可以将建设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规定条例等进行具体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得工地安全管理能够与时俱进并且完成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工地的工人对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安全事故进行影片观看或者是以展览的形式让工人能够在有所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反思,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凸现出来并且深入到工人的内心。例如:2011年1月7日,广西省南宁市某工地的卸料平台架体因失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人民币整。这样的一些事故具有警醒的作用并且具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2、加强检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承包商应该对建筑工地的安全高度关注,并且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笔者认为需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两者相结合。

定期检查就是指承包商可以依据工程的进度实现规划出检查的时间和项目。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建筑工地定期做好安全工作,并且能够注意将一些有关的具体的事项,例如:

1)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标准是否进行了粘贴并且是否依照标准进行;

2)参与建设的各方是否有良好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且做好自己分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一些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实施到位,安全管理的基本器材如灭火器等是否齐全、建筑的平台等基本的建筑辅助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4)对工人的人身安全是否有足够的重视,是否人手配备一个安全帽、是否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并且不断强化工地中每一个人的安全意识;

突击检查是一种不定时、不定期的检查工作。这种检查工作能够更好地反映出工地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和谐、安全的建筑工地的建设。

因此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有规律、及时地促进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也能够提升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应变能力,也是一个有效地提升安全防范意识的方法。

3、设立奖惩制度

设立奖惩制度是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另一个有效措施。将安全管理工作的好与坏直接与有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相挂钩。通过这种将切身利益与工地安全相联系的方式有利于提升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工地中的一些不安全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且扣除有关人员的工资绩效,除此之外,有关的管理人员更是需要负担更重的惩罚,这样才能够从管理层到基层做好安全工作。

4、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消防工作从来是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因此,要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几个方面的方法: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使得每一个细小的任务具体到每一个人,这样有利于追究责任也有利于明确每个人的责任更好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完善消防设备,做到一层一个灭火器,关键部分放置多个灭火器,一定要注意灭火设备的良好使用状况;

3)加强工地上的电路、烟火的管制工作,并且找出2个或3个人进行专门化的管理,既减轻工作量又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切实做好电路和烟火的管制工作,从而保障工地的用电、用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做好消防工作具有巨大而重要的意义,需要每一个工地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也需要有关的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这样消防这一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才能够真正地做好。

三、小结

作为一名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要防微杜渐,只有做好一切防范工作,在技术人员中树立起正确地安全意识,每个人能够将安全工作牢记在心,才能把好建筑施工安全的大关,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地施工环境,保障建筑工程的健康持续的进行。

参考文献:

[1]田艳辉.浅谈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山西科技?百业科技[J].2012年第2期,3月20日。

工地施工消防安全问题范文第4篇

随着全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飞速发展,火魔频繁光顾建筑工地,给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尤其是近两年接连发生的几起建筑火灾事故,再次给建筑工地消防管理敲响了警钟。做好建筑工地防火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通过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对此类火灾事故的研判,对建筑工地现场的火灾隐患及防范措施浅析如下:

1、建筑发生火灾的隐患及危险性

建筑工地按施工专业的性质,一般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和建筑修缮工程等。工程施工作业与一般的厂矿企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临时用火多,地点变化频繁且环境复杂。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均离不开电焊、气焊割、沥青灶、烘炉、电炉及喷灯等临时用火。而且当今的建筑工程功能复杂,如果对这些作业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事先办理明火审批等手续,或者对施工人员管理不严,就存在极大地火灾隐患。特别到了北方的冬季,施工现场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火生产用火设施。因此,若对这些临时用火疏于管理,违章作业,极易引起火灾。

(2)施工现场内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见易燃、可燃材料,如油漆涂料、刨花锯末、草帘草袋、油毡、木料以及外墙保温材料等可燃物,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若不有效控制易燃、可燃物及施工用火,极易蔓延成灾。尤其对于高层建筑的施工后期,室内装修多,电气设备多,管道井多,聚集人员多和建筑功能多,这“六多”更决定了高层建筑较其他民用建筑潜伏着更多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有烟囱效应,火势蔓延更快。

(3)用电量大,临时用电不规范。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建筑行业的机械化,普遍使用了便携式电动工具及其他施工机械,加之临时照明的需要,用电负荷量大、线路特别多。如果敷设安装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线路一旦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过热或短路而产生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尤其这种现象在工人宿舍更是随处可见。

(4)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过基础、结构、安装和装修等几个阶段,各工种施工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尤其在安装和装修阶段,工程交叉作业多,再加上工程分包较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制度没有具体落实到位。另外,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一旦发生失火,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往往在办公区、门口等显眼的地方放置一些灭火器外,其他地方很少配置或根本就无任何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往往也只有临时消防水源,管径细,并受季节变化影响,一到冬季结冰,不能保证消防给水。同时,施工现场常常进出材料和挖掘沟道,消防道路时常处于阻断中,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难于接近,将妨碍灭火工作地展开。

(6)临时建筑材料不合格,搭设不规范,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目前,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均会搭设一定规模的临时建筑,用于现场办公和工人宿舍。现在大多采用装配式活动房,隔墙采用彩钢夹芯板,内部填充大多为普通硬质泡沫塑料,为易燃材料,根本达不到防火的要求。在搭设时往往又因为现场空间条件限制,往往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疏散距离不够等问题。在铺设临电线路时更是私拉乱接,随意使用。这样的临建设施一旦着火,火势就会迅速蔓延,难以控制,人员也难以逃生。

2、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多,往往几个单位一个工地施工,管理难度大,因而,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充分发挥各施工单位,各部门的作用,发动群众,做到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时时防火,确保安全。主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在现场指定质量安全员并赋予其违章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安全和质量一票否决权等权力。

(2)要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火灾隐患特点,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措施。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与施工平面布置等内容统筹考虑。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应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特别应从明火作业区,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危险物品库房、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等方面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进行了明确,确保施工现场实现功能分区管理。在施工环节中实行动态控制,动态检查。尤其加大后期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施工防火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3)要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施工单位要确定专人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到及时发现线路及设备损坏问题,排查安全隐患。

(4)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的防火管理。加强工程前期的消防设计监督审核工作,限制使用装修可燃材料,淘汰易燃材料,采用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及施工安全防护网,改进传统施工工艺,推广施工新技术,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在建工程尤其是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减小火灾荷载。同时,对外立面、内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要求施工区和其他区域应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保温材料应当在室内堆放储存,若在室外堆放的,应当用A级不燃材料覆盖。

(5)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尤其建筑高度超过40米的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系统,其系统应包括泵房、增压泵、专用电箱、沿建筑物高度升高的消防管道、满足顶层作业面和建筑物四周消防需要的消防水袋(软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和设备等。另外还可以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

(6)临时建筑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食堂、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生活用电严禁乱拉乱接,存在明火的食堂要重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工人宿舍严禁将窗口封死,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工地施工消防安全问题范文第5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侯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乡镇(街道)也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及时通知县消防大队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征求县消防大队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政府、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政府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县政府将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年将配备1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全面排查、责令停产,并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县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

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设置避难层,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

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县、乡镇(街道)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

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