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地产新会计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 比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企业持有房地产除了用于自身生产和存货对外销售,还出现了以赚取租金或资本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房地产收益活动,这种具有投资性质的房地产在用途、状态、持有目的等方面与原先计入固定资产的自用房和作为存货的楼房有显著不同。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006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本文就新旧准则的不同点进行分析,以期读者对我国新准则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一)会计科目的差异
在我国新准则前,我国并未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制定相关准则,而是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通过“存货——出租开发产品”等科目核算;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新准则规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应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为: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初始计量的差异
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时,新准则与旧准则都是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算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差别就在于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下。
(三)后续计量的差异
1.旧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或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在“存货”或“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在业务处理时,“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出租产品的成本;“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按期进行摊销,均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如果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重新计算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可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选用成本模式时,需要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及计提减值,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但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会对财务报表带来不同影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但因不计提折旧会导致税前扣除额减少,所得税由此增加。因此,在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后续计量模式。
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视为改良,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反之计入当期费用。
(四)新准则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规定
新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
1.在成本模式计量的情况下,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以其转换前的账面价值确定。
2.公允价值模式(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以转换日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日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将其差额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计入当期损益,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旧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五)处置
旧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参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示新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不涉及追溯调整。
二、新旧衔接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对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凡是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当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首次执行日后,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执行。
由于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且存在较大的实施难度,再加上一些大型企业业务复杂、所属公司众多,一旦出现差错,查找原因往往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人力。因此在新旧会计科目转换过程中,转换工作的全过程都应生成完整的文档记录,对每个科目的转换方法、转换依据、转换过程以及具体实施人员等都要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按类别、涉及部门等进行归集并形成转换工作档案。这样如果后来发现差错,也能够迅速地查明原因,避免留下后患。
三、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比较
(一)计量模式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又说明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我国的新准则更倾向于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对两种模式规定优先顺序。
(二)披露方面的差异
在会计国际准则中,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要求披露其公允价值,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没有相应要求。
(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闲置的土地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我国没有这样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01.
[4]于小镭、徐兴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用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0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的范围包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开发期间的税费等全部投资。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会计的核算方法主要是指会计核算程序中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的方法。几百年来所形成的“复式簿记”这一方法,是一种独特、专门的程序和技术方法。这种方法在应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以后,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的职能和作用。具体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等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从事房屋建设经营、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的企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这使其会计核算与其他企业会计核算具有明显区别,特征显著。要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应该先明白这些特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1、土地的开发和建设。2、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和建设。4、代建工程的开发。5、为商品房提供售后服务的其他多种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2、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3、开发产品的商品性。4、开发建设的周期长、投资数额大。5、经营风险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方式
1、定向开发,即事先与购买方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开发建设。2、投标开发,即参加招标项目进行投标,获得开发项目,开发建成后定向销售或自行销售。3、自行开发,即经当地政府批准,在总体规划指定的区域内自行开发、自行销售。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施工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目标单一,只建设而不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既要开发又要建设,而且还要进行经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过程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投资机会选择和决策阶段、开发前期工作阶段、建设施工阶段、租售阶段、售后服务阶段。会计应适应不同阶段的资金运动需要进行核算。
(一)投资机会选择和决策阶段
这一阶段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发生的相关研究费用进行核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人生产成本。
(二)开发前期工作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涉及与开发工程有关的招投标、各种合同、条件谈判和签约等。这时,会计除了对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将各项费用计人生产成本外,还应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并将筹资费用计人财务费用。
(三)建设施工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会计的主要工作是对发生的工程成本,分别记人生产成本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计算开发项目的总成本和出售房屋的单位成本,及时结转。
(四)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开发产品,能存在长期持有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包括经营性物业,而不包括住宅物业。除了对外进行销售转让外,还可房地产企业长期持有的物业仅包所谓经营性物业,就是指经营性、收益性房屋,如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购物广场以及工业厂房和仓库等。相对于作为最终消费品的住宅而言,经营|生物业具有长期收益的特点。房地产企业一般是长期持有经营性物业,而不是短期持有。持有物业在开发建设完成时,因不具备商业氛围,一般价值较低,但经过较长的培育期后,持有物业将产生很大幅度的增值。持有物业可以产生并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充足的现金流。在宏观经济调控之下,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面临考验,依靠内生资金提升业绩、扩展规模的企业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内生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经营性物业产生的长期收益。
三、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
为了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会计机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里,一般都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会计人员。为了促使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和各经营单位的各个环节讲求经济效益,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该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企业所属各开发、经营单位,也应该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开展经济核算工作。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应该接受企业会计部门的指导。在企业会计机构的内部,应该根据业务的需要进行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以利于会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在收入与成本结转上存在差异。开发产品的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的预售收人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并在项目竣工后结转为销售收入。开发建设中的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在项目竣工后结转为销售成本。因此,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项目开发节点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结果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大中型房地产企业中,要充分发挥各级会计机构的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级权责关系,建立相应的核算体制。
(二)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制定会计制度,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规范、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规程、会计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在不违反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必要的核算办法,如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成本核算办法、财务分析办法等。会计制度制定以后,需要认真执行。但是,会计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会计制度也要做相应的变革。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会计人员。国家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制度要求,认真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等。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制定本企业计划、预算,参与有关开发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真实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令、制度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对于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报告。为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开发经营中的作用,国家根据有关规定,为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同时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建立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投资性房地产及在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异同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一般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相较于旧的会计准则,其重大变化就是单独以会计准则的形式,严格的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有房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这就能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增强了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另外一个重大变化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引入了“公允价值”,并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一种计价模式。旧会计准则下采取成本模式计价,它与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计提减值准备,而后者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
二、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
2.1盈余管理
会计计量的不确定性本身就会对盈余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相较于旧会计准则,新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司会计政策需注意以下几方面:(1)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期末计价时,应该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或者加权平均法来计价,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显然在未来房地产市场需求较大的背景下,先进先出大大缩小了企业通过存货计价方法调整利润的空间。(2)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新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明确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确认以后,不能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再转回。旧会计准则下,房地产公司可能通过大额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改变相关会计期间的损益,如先计提减值准备,待后发生减值的现象消失时,在当期会计转回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但新准则对这一现象的禁止使得企业操作利润的空间被大大缩小。(3)财务报表范围的扩大。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要是受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列入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同时,在母公司所需要出具的合并报表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基础上增加了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4)公允价值模式下,首先引入不计提折旧增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盈利。3号准则要求,公允价值模式下,“不再对房地产进行摊销或者计提折旧,而是在会计期末按照从公开市场中取得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当期损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不能再转回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2税务管理
新准则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的纳税管理变得较大。(1)计税基础。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他们的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表1新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
(2)后续计量与纳税调整。采用成本模式的企业,如没有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则不需要调整,否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对后续计量进行纳税调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企业,如对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3)房地产转换。在成本计量模式下,将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改为自用的,可以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后作为无形资产。而将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无论采取哪种计量模式,当期都要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按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
2.3资产评估
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有两个:(1)资产认定。在资产类别上,新准则进行了规范和跟新,如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3号准则将已出租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同时还提出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的概念。这种界定扩大了房地产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同时对于评估客体的界定给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评估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在熟悉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定义的前提下,根据资产特征明确评估对象。(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的核心问题,也是房地产资产评估的核心价值类型。长期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升温余地较大,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资产评估显然更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但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隐现出泡沫迹象,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此时选择成本模式或许更为合适。但如果采取公允价值模式,间接上也提高了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和对资产评估服务的要求。企业需要结合房地产发展实际采取相应的评估模式。
参考文献:
[1]冷军,集团经济研究[J],2007(10)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影响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财务会计工作是支持各行各业科学记录其经济活动的重要管理工作部分.因此,作为指导各行各业经济活动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其交易日趋活跃.在国际经济中的作用也日趋凸显。因此,适时分析新的会计准则与该行业的影响显得十分必要。新会计准则带来的许多重要变化,不仅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将对其生产、经营、业绩、价值评估体系等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而言.其主要目标不仅是将会计准则融入会计核算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决策,以制定企业自己的符合新准则体系的会计政策体系。
1、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这次新推出的会计准则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概念。新会计准则指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这是增强房地产企业记录其经济活动科学性的关键。目前,在我国房地产价值的逐渐增加这一现象,已经得到社会各界人事的共识。对于房地产行业,房价的变化和增长对于企业经济活动和收益有着牵一发动全身的关联,而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对于成本的计量不如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更能够科学有效的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活动。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收到了包括房地产企业等各行业的普遍欢迎。
2、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很多行业的会计工作都或多或少的有些影响。笔者通过以下归纳和分析重点探讨为了适应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要求,会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企业中的会计工作产生的影响。
2.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收益与成本的匹配影响
及时、科学、准确的反应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不仅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反应该企业经济活动和收益的重要指标。在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允价值的变动和收益成本的匹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但对准确反应企业经营的情况却十分重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从立项到进入到销售环节,需要相对较长的周期,所以要做到收益与成本匹配,并且能够科学的反映该企业的经营收益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关键。
2.2、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对于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概念的引用和实施,是新会计准则中最突出、最科学的进步之一,这一理念的科学之处,在应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充分地给予了体现。按原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经营投入成本和收益的体现都不足够科学、准确、及时,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企业破产等现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不但能够准确、真实、客观的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活动,而且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了保障。另外,通过公允价值模式的应用吗,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总值也较之从前发生较大的变化。对于行业整体资金和价值的体现也更为客观和真实。
2.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费用计提影响
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企业盈余管理又呈现出新的特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将来的难确定性视作调节利润的杠杆,这是因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房地产企业需计提未来将要发生的费用。但是新会计准则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计提费用没有给出明示,例如:在房产开发过程中,除了建筑物本身的工程外,还会牵涉到其它相关的建设费用,在这部分费用还没有发生时,在会计上的处理只是进行计提,所以可能就会造成房地产企业借助计提来调节企业利润,或是对计提的标准有所犹豫。
3、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工作的改进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会工作所受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可充分体现出公允价值具有双重性的影响:房地产开发公司若要真实的反应企业的会计信息,那么就会增大相应的工作难度;计提标准的含糊不清又可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利润的操纵提供机会,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日后的会计工作中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要加强对房地产性质的分析能力,能够真实准确的分析出本企业是否具有投资属性,为后期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要依据房地产行业的相关信息,深入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作业中会产生的成本与收入,将成本与收入清楚的做出匹配,作为企业领导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避免由于盲目的投资而造成的风险。另外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费用的计提和所得税的处理要谨慎、严格,尽最大能力减少企业财务的波动。②相关政府机构应参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数据,对新会计准则下较为含糊的计提标准给予细致,减少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存在的漏洞,抑制盈余管理的发展。
4、应对新准则的对策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其出现的主要变化既表示对原来会计准则的极大改进,也表示新会计准则更适应了我国当前的、甚至超前的经济环境这也大大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因此面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房地产行业以及社会公众该如何应对,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避免负面因素的发生是我们应该要着重讨论的问题。
4.1、借鉴香港聘请独立评估师的做法
如每年度公司均聘请独立的评估师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并在年报中具体披露房地产当期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其理由等。
4.2、把握时机实现企业自身资产的转换
从近几年来国家出台的调控措施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适当的将长期自用房产或作为存货的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多持有中低档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利润空间还会加大,使得被低估的投资性房地产更贴近市场价值从而扩大企业的总资产规模这样可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借贷规模也会随之上升。
4.3、执业人员素质及财务方面要进行改进
其一要提高执业人员素质、顺利实施新准则其关键因素在人。因为在新准则中非常强调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财务方面的改革将不断加重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量,意味着各大公司花费在会计和审计上的成本也将大大提高并且这还不是一次性的结果。因此公司就应该随时准备付出额外成本为会计部门的员工提供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新制度的运作。越领先做好各项培训工作,就越能降低企业成本,也就越能适应各个时期的制度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4.4、加强监督机构的监督力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管制和文化带来的影响无疑是正面的,但同时也为已具有成熟经济体系的企业带来了无谓的成本。这就决定着在实施时很多方面还有赖于参考外国的经验,比如为了让新会计准则不致过分严格而影响企业的生存空间,政府是否应该提供一个监管框架并由专业团体和法庭执行相关的监管程序。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会计人员素质的增强合理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将形成以市场规则为主、相关政府机构监督为辅的、不受特定主体操纵的机制,公允价值最终将在会计处理中担当重要角色。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取得进步和成果,房地产行业已经逐渐成为支撑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这样的形势下提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有诸多的益处,有助于房地产行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故房地产行业应依照新会计准则,对现有工作做进一步完善,使会计管理工作呈现崭新的局面。参考文献:
[1]刘琰.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变化与优4E[J].会计师,2009(11)
第一,法律标准。法律标准是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商品房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例如,房屋产权归属应当清楚,并有合法的产权证件;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产权所有者应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妥变更登记手续后,方能进行交易;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销售收入予以确认。
第二,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4条规定了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以期房预售为例作具体说明:
(1)商品房交付是“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的重要标志,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的实质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应承担以下责任:开发商已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如已发放人住通知书;开发商提供了《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经购房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交接钥匙。实务中有些购房人为了某种利益在接到入住通知时,迟迟不办理入住手续。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购房人接到书面入住通知而无故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在法律上认定为房屋“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那么在会计上也应认同。“发放入住通知书”在法律上是重要的形式,但如果“交钥匙”在取得入住通知之前,应以“交钥匙”为“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的确认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经营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期限、面积、质量交付使用。虽然这时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理转移手续,但在入住日可以确认购房人已经取得商品房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交付使用时,如出现尚未按有关规定验收,交付时关于质量、面积与合同不符,双方未签署房屋交接单等问题,说明开发商还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能还未获得收益权、占有权和使用权,或承受着一定的房屋质量风险,不能确认销售行为的完成。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能可能流入企业。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中的不动产销售的第2款规定:“卖方必须考虑买方付款的方式和买方承诺完成付款义务的证据。例如,已收到的累计付款(包括买方的首期或后续的付款),如不足以提供买方将付清全部价款的证据时,只能就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故对“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判断,应考虑价款是否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发生的可能性只要大于50%以上,就能确定确定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不同销售方式下,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的确认日有以下不同:开发商实际已收讫全部价款。在按揭贷款方式下,确认日为贷款已划转到账日;一次付清现金方式下,确认日为已收取了购房人应支付的尾款日。取得了索取房款的凭据和权利。分期付款方式按销售合同约定收款日;采取委托方式的,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日。不同销售方式下“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方法一旦确定,报告期内应一贯执行,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截至日应为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日,不应因期后事项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