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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定价情况
存款利率市场出现分化,呈“四方”鼎立。调查显示,各市人民银行辖区内的银行业存款利率都实行了上浮政策,但是上浮幅度不一。大致有四种模式:一是将1年期以内(含1年)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调整为降息前的水平,活期和1年期以上定期均为基准利率,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均属此类。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渤海银行除外)将活期和1年以下(含1年)定期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倍,1年以上定期为基准利率。三是将各档次存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如农村信用社、吕梁的太行村镇银行等机构均采取了这种模式。四是所有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以及活期存款利率统一执行基准利率,农业发展银行、柳林汇泽村镇银行采取此种模式。可以看出,部分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存款利率上浮方面表现更为积极,究其原因可能是它们正处于扩张期,利率空间的放开相当于为它们增加了一个揽储的方式。
贷款利率水平有所降低,调整幅度基本不变。调查显示,受央行利率下调影响,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整体有所下降。据中信银行吕梁分行测算,该行2012年7月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为7.8%,比6月的全省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低近1个百分点。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看,一方面,尽管央行利率调整政策允许贷款利率下浮水平扩大至0.7倍,但调查发现商业银行为了确保合理的资金回报及利润空间,对实行贷款利率下浮的态度比较谨慎,目前尚未发放利率下浮的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对商业银行和煤焦企业走访,7月6日利率调整后,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的上浮幅度维持不变。基本上浮情况是:对国有大型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或上浮10%;对中型企业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30%;对小型企业或民营企业则执行上浮30%以上的利率。农村信用社对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达到基准利率的50%。
从利率定价情况来看,同类金融机构定价策略基本一致,仅考虑了存款期限和同业水平,定价方式过于简单,说明商业银行尚缺乏更为成熟的存款利率定价方法,未能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客户贡献度、存款金额、产品类别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有盲从现象,不利于对整体资产负债的管理和风险把控。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基本不变也反映出2012年以来信贷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以及银行大力维持客户稳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策略。
利率下调对银行和企业的影响分析
企业信贷需求变化
一是企业议价能力增强。调查中许多企业认为利率下行通道已经打开,这意味着更低的贷款利率会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有些企业为争取这部分利益提出新的要求。吕梁市农业银行的各贷款企业要求由原来的固定利率变更为执行浮动利率,并且要求适当的降低浮动幅度。民生银行则考虑到煤焦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和风险状况,将对某些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原来的50%下调到30%~40%。建设银行则表示,该行对特定的优质客户可以申请授权,给予存款利率上浮。这说明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信贷有效需求不足,以及银行对优质贷款客户的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企业融资的议价能力提高了。预计一定阶段后,商业银行贷款下限放宽的政策效用将在部分优质客户上逐步体现。
二是企业出现还旧借新现象。建行大同分行,民生银行吕梁分行出现企业客户提前还贷再次支用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某客户有授信额度1300万元。其中,2011年8月发放小微通道贷款300万元,采用固定利率;2012年5月发放中小通道1000万元,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调整方式。在央行两次下调基准利率后,该企业要求对小微通道的300万元贷款提前还款,还款后通过中小通道提用空出的300万元额度。因利率下调,企业为了降低还贷压力,出现还旧借新现象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下企业增强自主性的重要表现。
三是中小企业更多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调查发现,自2012年5月以来,辖区内中小煤焦企业的承兑汇票结算所占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由原来20%~40%上升为50%以上。而企业选择贴现的比例也较去年有所增加,大致为结算承兑汇票的40%以上。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国内外经济疲软影响,中小企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应付账款增加,票据贴现需求增加。另一方面,贴现利率较贷款利率有比较优势。调查中发现,目前股份制银行票据贴现利率在5.3%~5.7%之间,大型商业银行银行的贴现利率基本在6%左右。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来说,贴现利率相对较低。因此企业短期资金需求大多选择成本较低的贴现业务解决。
对基层银行的影响
一是利率调整两个多月以来,商业银行整体上各项存、贷款变动情况相对平稳,而结构有所变化。2012年8月,全省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约57.2亿元,与利率调整前相比,月度增量较为均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当月新增额较多,分别占全省当月新增额的37%和26.53%。这也印证了调查中发现的中小型银行借利率调整而积极扩张的竞争策略。据调查情况来看,存款价格的分化仍然影响了客户的选择,部分银行出现了少量由于存款价格分化而转移存款的案例,但并没有发现大量客户转贷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同质化,金融服务水平差别不大以及客户对利率敏感仍然较低的问题。
二是贷款利率市场差异化加速,加大了业务调整力度。由于大型优质企业的议价能力增强,加剧了银行竞争。因此调查中部分银行表示将通过客户结构调整减弱价格差异化所带来的影响。如吕梁辖区内的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表示将加大对议价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客户的信贷投放比重。太原市12家商业银行则表示将在9~12月投放215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所以长期看中小企业可能是利率下调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三是利差缩小,风险定价机制有所改变。调查情况来看,受非对称降息的影响,若按照存款利率上浮10%计算,实际存款利率不降反升,而贷款利率上调幅度不大,因此造成了辖区内商业银行实际存贷利差缩小。据测算调整后的山西省金融机构存贷利差为4.21%~4.26%,较5月的利差缩小了52~57个基点。因此在贷款定价下滑而存款成本上升的压力下,对于主要以大型客户以及息差收入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来说,利润空间降低。据某股份制银行反映,如根据7月末储蓄存款规模的结构来计算,利率下调将影响该行约400万元的税前利润。
为应对这种风险,调查中发现许多银行在利率定价方式上有所改变。如民生银行对授信客户利率是按照“按季调整”,但央行两次下调利率后,对新增授信客户则执行“固定利率、按年调整”方式。有的银行采用则采用适当降低授信额度,增加担保、加强信贷产品组合使用等措施。
虽然调查情况说明了利率调整在短期内对银行影响不大,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存款利率影响的滞后效应,随着定期存款和各类贷款陆续到期、大中型客户存贷款议价要求上升等因素将会对银行业务发展及利差水平产生直接冲击,预计政策影响将在2012年四季度及2013年加速体现。同时,调查结果也凸现出了今后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基层银行需要重点关注利率变动带来的存贷款重新定价的风险,以及客户的选择权风险,也就是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产生的利率风险。
政策建议
建立良性有序竞争环境,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实质性推进,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增加,银行同业间存款价格竞争加剧。而过度的价格竞争将对金融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监管部门应引导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这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做好市场基础利率的培育推广工作,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照此利率定价。同时也要尽快推动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以防范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或银行同业过度竞争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积极探索业务转型,转变发展模式。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现有盈利模式的冲击,要求它们遵循效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加快业务转型,及时调整客户结构、期限结构和收入结构。如增加综合回报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加大优质存款客户营销力度、增加资产负债流动性降低利率风险、完善和提升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服务,尽快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降低存贷利差的收入占比,进一步转变追求规模扩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逐步向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强化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要以利率市场管理为核心,建立内部风险监控体系和利率风险衡量系统;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场化、效益化、差别化、规范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反映市场营销、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补偿等方面要求的存贷款定价机制。
我国利率市场化从1996年确立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开始,到2013年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存款利率0.7倍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准,再到2015年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我国的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各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各自总行的要求,及时调整、公示各存贷款利率水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逐渐显现。
二、对各类型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银行业的整体影响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存贷利差收窄,银行盈利压力增大。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银行存款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存款利率上限上浮将加剧各行间的价格竞争,增加对存款利息支出,推高资金成本。另一方面,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对于优质企业客户的营销竞争更为激烈,对其贷款优惠力度也相应提高,贷款利率下浮将影响银行贷款收益。在大庆市各类型商业银行中,存款利率分化明显,国有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比例在0.9至1.2之间,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率上浮比例在0.9至1.3,城商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则是1至1.3。贷款利率方面,各行差异性较大,国有银行以总行定价为标准,股份制银行则是区域性定价为主,城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贴近当地定价,自主性较强贷款浮动较大。
2.进一步推进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以往银行盈利主要依靠存贷款业务赚取利差,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的息差将逐渐减少,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因资金成本上升将导致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商业银行需要开展其他业务以增加新的盈利点。中间业务由于其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并且是非利息收入,具有稳定性、无风险性等特点,逐渐受到商业银行青睐。随着利率市场化导致存、贷款市场竞争加剧,各商业银行把更多的精力转向中间业务市场。
3.提升银行风险偏好,资产质量易出现下降。利率市场化会加剧信贷成本上升,银行有扩大信贷规模的冲动。并且由于存款利息支出的增多,银行为保持利润率,也必然要追求更高收益的贷款,风险偏好也会相应的上升,将资金投向风险高、收益高的贷款项目上。这样会导致受关注类的资产增多,资产质量恶化。一旦出现大规模坏账,将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出现银行危机。
(二)对大庆市本地各类商业银行的影响
大庆市现有各类银行金融机构16家,主要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4大类组成。各家有各自不同的经营特性,利率市场化对它们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1.对国有商业银行影响较小。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具有网点多、市场占有率大、社会认可度高等优势,活期存款占比维持在全市总量的40%以上,相较于其他类型银行具有很大的成本优势。存款的保有基数大,资金成本上涨压力较小,银行存贷利差受利率市场化冲击小。中间业务方面,、结算、工资、托管等业务均处于领先。在贷款定价能力方面,贷款利率水平比较稳定,特别是和众多大型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大型国有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服务,对于一些优质客户能够提供利率优惠。
2.促进股份制银行分化竞争。大庆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光大、广发、兴业、浦发、招商、昆仑、民生及中信,其中民生和中信银行尚未开展对私业务。在负债方面,股份制银行面临很大的同质化风险,各行的存款利率同质化严重缺乏有特色能够吸引储户的存款产品,仅有少数几家能依靠理财产品赢得存款,其他大多数股份制银行都或多或少面临存款流失的压力。中间业务方面,各行均依靠自身的特色,利率市场化改革会继续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自身优势领域拓展业务强化竞争。贷款定价方面,各股份制银行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地方分支机构拥有一定的自利,但面临竞争,贷款利率提升幅度有限。
3.城商银行面临压力较大。大庆市城商银行包括哈尔滨银行和龙江银行,利率市场化对其活期存款影响相对较大,高存款利率面临其他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竞争。中间业务方面,城商行凭借其拥有良好的政府关系和地域优势,能够承接一些、、托管业务,在获得的资金方面也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在依靠推出不收费服务吸引被大银行挤出的客户方面,面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竞争。贷款业务方面,多集中于当地中小企业,定价能力尽管具备一定的自主性,但波动幅度不大。
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挥自身特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是市农商行,四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润生银行。农商银行根植大庆农村,在四县的农村市场占有率较大。近年来通过改制,成立了大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拓了其他银行金融类业务范围。负债方面,农商行(包括四县农信社)存款上浮比例较大,市内特别是四县,营业网店较多,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存款。并且由于其地方法人的特殊性,自身的利息收入留存比较大,一直以来利息收入都是大庆市各金融机构中最高的。中间收入方面,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较小,主要集中于结算业务。贷款方面,其议价能力较强,占据着大庆市农村贷款市场的大部分份额,贷款利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1.存款产品应突出特色化、个性化。定期、活期存款尽管收益率较低,但是其安全性也是最大的。同时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各类型商业银行在定期和活期存款方面的差异化竞争将减少,理财市场将是各类银行竞争的主要领域。
2.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利率市场化会导致息差收入降低,同时追求高收益贷款易出现不良及坏账,给银行的收益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大庆市商业银行近5年总体中间收入占比在7%~9%之间,多数银行占比在9%左右,在中间收入方面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提升中间收入比重有利于缓解由于息差减少导致的银行收益波动,同时扩展商业银行对企业客户的服务范围增加客户粘性。
3.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市场资金的供求、企业信用资质等都是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标准的依据。为了能保持一定的贷款收益率,银行必须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国有、股份制、城商及地方性银行定价决策机制各有不同,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同时需要将自身贷款定价机制进行完善以便适应市场竞争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的并表管理,适应新形势下银行跨业跨境经营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监会对2008年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修订后的《指引》共分为十一章、九十五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六点,即强调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按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进一步厘清并表范围;增加银行集团内业务协同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增加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细化风险隔离相关要求;增加恢复计划相关内容。
银监会介绍,在强调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方面,原《指引》以加强并表监管为主,而修订后的《指引》以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为立足点,强调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为首要责任,并将《指引》名称改为《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和监管指引》。在按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进一步厘清并表范围方面,修订后的《指引》在原《指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并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三种并表范围:即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在细化风险隔离相关要求方面,修订后的《指引》从管理隔离、业务隔离、声誉隔离、人员隔离、信息隔离、退出隔离等方面对防火墙制度进行了细化。至于增加的恢复计划,修订后的《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并定期更新完善银行集团层面的风险恢复计划,并将其纳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之中。
目前,《指引》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
银监会2014年二季度监管统计数据
近日,银监会2014年二季度监管统计数据。
数据显示,信贷资产质量总体仍保持稳定,信用风险有所上升。201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69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48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08%,较上季末上升0.04个百分点。
银行业整体风险抵补能力较强。银行业利润增长保持平稳。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8583亿元,同比增长13.96%。2014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37%,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20.66%,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
针对信用风险计提的减值准备较为充足。201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825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74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62.88%,较上季末下降10.7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2.83%,较上季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3%,较上季末上升0.10个百分点;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3%,较上季末上升0.10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40%,较上季末上升0.27个百分点。资本净额的稳步增加和部分商业银行经核准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所带来的资本节约是二季度资本充足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政策动态
人民银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 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银监会《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总体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提升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多样化手段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通过采取乡镇网点延伸服务,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简易便民网点和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夯实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渠道基础。进一步丰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服务精细化,创新服务产品,持续提高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满足度。进一步强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在具备通信条件的行政村,与网络通信运营商合作,利用固定电话、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打通网点、人力无法到达的“最后一公里”制约,使申贷、查询、转账、汇款、消费、缴费等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络技术运用,直接服务到户到人;积极引导村民推广使用银行卡。进一步加强社区融合,主动送服务、送资金、送产品、送知识进村屯入社区,定期走访,提供政策咨询,从减少客户排队、周到热情照顾、主动登门办理等细微处着手,为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构建紧密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金融服务和消费关系,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打造社区生活共同体。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采取有效的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措施,最大程度地将服务功能、内容、价格等送达村民,同时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了解村民意见建议。
从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法人机构12家)情况看,发现政策调整前后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变化不明显:2015年2月末,玉溪市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款项为19028万元,仅占各项存款的0.16%,较政策调整前2014年末减少1921万元,减少10.1%,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从财务会计视角分析:
(一)资产业务方面
从玉溪辖区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为保险类金融机构,资金比较充裕,政策调整前后,辖区无一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提出过贷款申请,这也是玉溪辖区商业银行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政策调整前后均为零的原因。但从全国看,辖区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货币市场向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了资金。如,2015年2月末,玉溪辖区2家全国货币市场成员通过逆回购方式向证券期货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出资金余额21.29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54%,资金归属于“买入返售资产”统计科目。
(二)负债业务方面
1.资金价格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关键因素。在一般性存款利率受管控,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商业银行款项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虽然暂时不用缴存存款准备金,但相比一般性存款而言,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约定存款利率,在商业银行存款成本偏高,玉溪辖区23家商业银行中仅5家机构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从测算看,以2014年末农村合作银行吸收6月期1亿元的个人存款为例,利率为3.03%,需缴存14%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资金收益率为1.62%),其余部分收益率至少要3.30%才能覆盖资本成本,即每吸收1亿元3.03%的个人存款成本,可以吸收0.86亿利率为3.30%的同业存款,2014年全年6月期日均Shibor利率为4.86%,吸收同业存款比吸收基准利率定价存款实际成本高156个bp。在实际操作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要抬高存款利率,意味着尽管考虑了同业的不缴准优势,成本仍然偏高。2.信贷规模调控是影响商业银行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暂时性因素。稳健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央行实施信贷规模调控,2015年2月末,玉溪市总体存贷比为66.8%,12家地方法人机构(2家村镇银行除外,因其开业5年内不受存贷比监管约束)中最高为67.5%,离75%的监管红线尚有距离,在目前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金融体系风险上升的大背景下,银行的信贷投放也更加谨慎,暂不需吸收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来降低存贷比。
(三)经营业绩方面
此次存贷款口径的调整,近期来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暂时不需缴存准备金,将释放一定的流动性,同时因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收益空间,商业银行吸收活跃在同业市场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金为各项存款,将丰富商业银行的负债资金来源,对由于货币基金等的快速发展,一般性存款科目搬家,造成的银行存贷比压力有缓解作用,能降低银行业的存贷比,潜在提高放贷额度,可以增加银行的资产收益。中长期来看,将提升以市场化利率定价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在银行负债的占比,对银行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经营成本变化,促进利率市场化的平稳过渡。
二、相关建议
(一)监管部门方面
1.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若按照一般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缴存准备金,会造成银行业流动性趋紧,降低银行资产盈利水平,因此,建议未来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3个点进行对冲。同时根据不同商业银行业务特点,结合流动性等指标,对商业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实施动态调整。
2.随着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未来储蓄存款的增速还将放缓,商业银行将拓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负债业务,银行负债成本上升,信贷规模调控,将间接推高企业融资成本,建议银监部门放松存贷比指标的管控,央行适度增加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加大信贷资金的投放,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现行人民银行定向调控支持“三农”、支小业务的政策,以及银监存贷比监管时剔除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定向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商业银行方面
1.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优化配置灵活多样的资产结构,加强提高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不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增加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的测算,提前应对或将上调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带来的市场流动性趋紧风险。
2.加大存款组织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加大存款组织的激励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充分挖掘自身的服务能力,以此增强客户黏性,增强存款的核心竞争力。
一、凭证式国债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一直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到1994年我国面向个人发行的债种才从单一型(无记名国库券)逐步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随着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三年期债券的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已经宣告退出国债发行市场的舞台。因此目前面向储蓄存款市场发行的国债品种主要是凭证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
回顾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的现象。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连续七年实施了逆风向而动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的财政支出必然造成较大数额的财政赤字,而弥补赤字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增发国债。凭证式国债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并占据了1/3的国债市场份额,在财政筹资过程中承担着主渠道的作用。2004年为完善凭证式国债,研究推广新型储蓄类国债,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与以往凭证式国债的不同点在于:在记账方式上,它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在托管模式上采取二级托管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分级托管、各负其责;在销售方式上采取代销方式,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完部分划回财政部;在兑付资金清算方式上实行财政部与商业银行每月清算兑付本息款项,防止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2004年两期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的成功推出,达到了预期的设计目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二、当前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者兑付未到期凭证式国债,迫使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投资者因存贷款利率上调或紧急性货币需求必然提前兑付已购入的未到期凭证式国债,由于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方式采取承购包销制,商业银行只有等到凭证式国债到期后,才能取得财政部划拨的国债兑付本息款项,在此之前如遇提前兑付,必须自己垫付资金。大量的资金占压减少了商业银行可用资金,严重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原则。
2.凭证式国债及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利率制订不合理。凭证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的发行利率是由财政部行政制订的。由于财政部在利率制订上缺乏专业性,以行政方式制订利率无法使国债利率真实体现国债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如果利率设计偏低,则极易造成发行失败,如果利率偏高必然加大筹资成本。
3.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发行手续费制订偏高。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采取代销方式,银行不承担包销风险,承销国债(电子记账)的风险应当与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的记账式国债相当。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率相差悬殊。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发行手续费率为6.2‰,而记账式国债仅为1‰。
虽然目前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较以往凭证式国债在制度设计上有了很大改进,但是由于凭证式国债与生俱来的缺陷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改变,其诸多问题难以靠自身制度的完善得以彻底解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产品发展经验来看,储蓄国债以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成熟的运作方式,必将逐步替代现有的凭证式国债品种。
三、未来储蓄国债产品的制度设计与构想
1.利率设计。未来储蓄国债在利率种类上应该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浮动利率型储蓄国债的做法,在发行固定利率债券的同时,设计、发行一部分浮动利率债券。设计和推广浮动利率债券的有益之处在于:(1)由于浮动利率债券是长期利率债券,它可以弥补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期限全部以中期为主的问题;(2)可以充分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确保在市场利率发行变化的情况下使其获得既得利益;(3)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垫付提前兑付款项而形成的成本、收益倒挂问题;(4)可以降低财政部的资金筹措成本。浮动利率储蓄国债在设计上可以考虑盯住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下浮动一定的利差,这个利差可以是通货膨胀指数也可以是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
2.期限设计。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全部为二年、三年和五年,与资本市场的记账式国债相比,期限结构单一。未来的储蓄国债在期限结构上要考虑以中长期债券为主,辅以发行短期国债。如美国储蓄国债最短的为2年,最长的为30年,持有17年将翻番达到或超过面值。在长期储蓄国债期限设计中可以考虑设置可转换条款,当投资人持有一定期限后,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兑付,继续持有将享受高利率。有提前兑付长期储蓄国债的制度设计上应该允许持有者提前兑付资金,半年内提前兑付的利率可以考虑采取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但不免征所得税的方式,保证国债资金的稳定性。对持有期在一年以上的国债应该规定分档次利率,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债信誉。
3.发行方式设计。尽快促使国债发行由规模管理向余额管理转变,并争取滚动发行。储蓄国债的发行方式应该采取招投标制度,彻底改变过去人为制订国债利率的现象,促进国债利率市场化。
4.债券托管模式设计。储蓄国债的债券托管模式可以借鉴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的二级托管模式。一级托管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的总账户,总量记载投资人在承办银行托管的国债债权;二级托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投资者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明细记载投资人通过该承办银行购买的国债。托管模式设计的重点是要尽快研制、开发国家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财政部应尽快协同人民银行研制、开发全国联网的国家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承办银行作为销售终端,通过isdn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国家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的服务器联网运行,以实现储蓄类国债债权的集中统一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购买和兑付国债,并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及增减变动情况;财政部可以实时动态监控国债发行和兑付情况,实现国债发行款和兑付资金的及时汇划和结算;发售部门可以根据本机构各网点国债需求,灵活安排发售额度,减少盲目承销被动持有风险;监管部门也能够采取必要措施,对整个国债发行、兑付、债权记录以及资金清算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国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结算与清算方式设计。商业银行使用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为投资者开立国债托管账户(账户逻辑上开立在商业银行柜台网点,物理摆放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资金账户,为客户办理储蓄国债认购手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确认商业银行报送的电子数据,更新电话语音查复查询系统投资人余额数据,生成过户指令,记录债权,汇总全国储蓄国债发售情况。在清算方式上可以考虑借鉴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定期清算模式,采取由承办银行暂时垫付当月兑付资金,财政部于次月向承办银行划拨兑付本息款项。
6.促销手段设计。(1)拓展储蓄国债购买通道。一方面要继续发展普通投资者较为习惯的银行柜台购买渠道,实现银行同城同行的联网发行,投资者可以在承销机构的任何一个销售柜台提出购买申请,只要同城还有发行额度,就可以方便购买;另一方面积极开辟网络购买、电话订单、薪金自动投资等非柜台购买渠道,方便各类投资者购买国债。针对农村人口购买国债难的问题,可以采取由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发行国债的方式,让储蓄国债走近拥有八亿农民的农村储蓄存款市场。(2)物资奖励商业银行柜员销售储蓄国债。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为促销其的保险、基金等个人投资金融产品,大多采取了手续费收入不列入本行大账,或者部分列入大账的办法,将剩余的手续费收入直接奖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以鼓励其促销的金融产品。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国债发行、兑付的手续费足额或者部分鼓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促动其宣传和销售储蓄国债,从而达到既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又促进国债销售的目的。
综上所述,国债产品设计合理与否既关系到国家建设这个“大家”,又关系到个人投资者自身利益这个“小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兼顾效益性、安全性的新型储蓄国债必将广泛占有市场,满足群众,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