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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制度 建筑企业 会计核算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在近年来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会计核算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为了适应现行的税收制度的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一、会计核算的内容
加强对现代建筑行业的会计管理,必须要了解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可以将会计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建筑施工核算、支出与收入账目核算和建筑工程结算核算。在现行税收制度下,要根据财务会计的固有职能和会计组织,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能够完成这两项主要的核算内容,财务会计的核算才能够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具体分为以下两点:
(一)建筑施工核算主要包括的是将建筑行业的预算成本和实际的施工成本进行会计核算
其中包括两个主要的内容:一个是工程施工预算成本,在建筑工程进入设计阶段时,能够将整个工程的成本做一个全面的统筹。另一个是实际的施工成本,主要核算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并计算出核算之后的毛利。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才能够将整个建筑项目的盈利和亏损做一个全面的核查,反映出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筑施工的工程中,对机械作业的核算是衡量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施工机械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一个关键部分,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明细核算。
(二)支出与收入账目核算是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中最复杂的内容
支出的账目,包括购料款、分包款、质保金和暂估应付款等明细科目,涉及到分包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利益平衡。收入账目包括三项内容:应收工程款、应收质保金和应收销货款的明细科目。建筑行业的支出和收入账目能够将整个建筑工程的运营直观地表达出来,便于建筑企业进行投资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二、会计核算的特点
建筑行业的财务会计主要是为建立一整套从建筑设计到施工完成全过程的相关信息系统服务的,它是进行会计信息的加工、整理、输出和记录的程序规范。
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分为集中和独立的两部分会计核算项目。建筑行业的会计既有一般会计的特点,也有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建筑工程过程当中的材料不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进行计算的,而是一个整体的实际材料的核算过程。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分级核算法对每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
建筑行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工程施工的流动性大,采用分级的核算办法是比较有效的核算方法,能够结合建筑行业的施工过程当中的分散特点,不仅可以避免由于工程的流动性过大造成统一核算的耗时费力的缺点,而且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具备可比性
建筑行业的材料一般具有很强的单件性,比较常见的是使用订单法来进行各项工程的成本核算,在同类的工程当中,是不具备可比性的。
(三)建筑企业的的会计核算要关注支出和收入的核算
建筑工程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具有很长的周期性。需要始终关注支出和收入的核算,才能够将整个建筑周期内项目的运行情况表现出来,为建筑企业进行一个合理的调整提供一个参考。
(四)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要协调相关方面的利益
建筑工程的建设当中,除了建筑企业的主体地位之外,还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等重要的部门,建筑工程投资大、周期长,协调相关部门的利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衡量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现行税收制度与会计核算
建筑企业在当今经济社会中是一个重要的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产业,进行会计核算是很重要的。 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关系到很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会计核算包含很多的内容,能够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相关的产权变更信息以及产权交易的信息,能够达到对建筑行业的信息监督,为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产权的明晰、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适应现行税收制度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现行的税收对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1)使用发票来确定收入和成本关系。现行的税收制度更加强调的是账目凭证的完备。开具发票是能够将建筑工程的收入和成本进行一个科学反映的重要方面,然后按照总成本的计算方式进行最后的成本结算。
(2)控制会计核算中的管理成本,选择恰当的会计核算方式,能够避免会计核算工作的重复性,进行成本的控制,推进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工作更加科学的发展。
(3)建筑工程款结算核算。工程款结算是依据合同的程序进行的,在工程完成之后,向有关的发包方开具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办理。在这项工作完成之后,能够进行工程项目收支的对冲结算,得到最后的建筑工程账目盈亏信息。这三个方面的核算是始终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之中,构成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体系。
四、结束语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要始终关注会计主体的核算内容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协调统一,依据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通过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将建筑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准确的反映出来,以便于建筑企业进行投资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唐静.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研究[J]财会界.2009.05
[2]万 箫.建筑企业会计管理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2)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外,共分《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等四个会计制度体系,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 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号前后的“总成本”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地势好、地价高”。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首先,应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接着,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然后,再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最后,再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制度部分科目进行合并“应收股利”与“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息”;“原材料”与“包装物”合并为“材料”;“利润分配”下的“应付优先股股利”与“应付普通股股利”合并为“应付利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 一是取消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已归还投资”、“劳务成本”、“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二是取消了部分二级科目。如“工程物资”下的四个明细科目;“资本公积”下的“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盈余公积”下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利润分配”下的“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三)其他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待转资产价值”下增设“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二级明细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提升为“应交税金”下的二级科目。
二、事项定义差异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制度指出固定资产的性质及持有目的;企业会计制度则用列举法予以了列示。
(二)无形资产定义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非货币易小企业会计制度未指明非货币易的定义及判断标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货币收取的资金,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并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给出了判断标准。
三、会计核算处理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差异 成本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投资时不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只在会计期末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企业会计制度投资时将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一定期间摊销。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借款费用等记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记入长期应付款,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的作为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入长期应付款,按其差额记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三)减值(跌价)准备处理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期末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计提减值(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除上述三项外,还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计提减值(跌价)准备。双方在处理上存在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坏账准备的管理要求及计提比例的确定未做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范围、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经企业权力机构批准,并报有关方备案,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仍应按上述程序予以变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确定计提比例应根据企业以往经验、债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的估计,并规定了四种不能全额计提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如某项投资比重较大,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并规定较大的标准即单项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的10%或以上。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制度对可变现净值作了详尽的补充,列举了估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并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的其他项目区分开来进行估价,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四)接受捐赠处理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待转资产价值”核算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该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价值。
对于非货币资产捐赠所得税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规定期限内平均计人各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未对规定期限做进一步说明;企业会计制度则明确提出期限限制,规定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实际成本处理上,两者对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处理存在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受赠物的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则区分受赠物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并按顺序确定。
(五)资产盘盈(亏)处理的差异 对于现金、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资产盘盈(亏),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的最终归属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发现盘盈(亏)时,应将损溢先计入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并经企业权力机构批准,再计入当期损益。
(六)长期债权投资相关税费处理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金额较大的应在各明细科目下设置“债券费用”单独核算,并在债券存续期平均摊销计人损益,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差异 折旧范围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对除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不计提折旧的除上述两类固定资产外,还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在折旧方法确定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折旧方法。
(八)其他处理差异 成本核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实际成本法;企业会计制度还包含计划成本法。所得税核算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应付税款法;企业会计制度则还包含纳税影响会计法。购买长期债券溢折价、发行企业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前者采用直线法,未涉及发行企业债券;企业会计制度对两者规定了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
四、会计报表差异
(一)会计报表体系结构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前三项为月度、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为年度报告且是否编制由企业决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上述报告外,还需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及分部报表。现金流量表至少为年度报告,上述月度报告在此描述为中期报告。这是因为双方对会计期末的界定有所不同。
(二)具体会计报表框架及内容的差异 资产负债表由于会计科目繁简带来框架上的差异,内容上主要体现在对一些事项能披露上,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长期资产”、“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中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小企业会计制度则无此规定。利润表在框架上基本一致,主要差异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有一项补充资料,即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企业会计制度有六项内容,包括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债务重组损失及其他。现金流量表在框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制度无“收到的税费返还”,也不需要编制补充资料;企业会计制度有“收到的税费返还”,还应编制补充资料。
纵观两项制度的差异,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适应小企业实际方面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会计核算处理的简便性。(1)会计科目设置简便。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小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取消了几乎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率极少的交易或事项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取消了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2)业务判断的简化。对于无形资产用列举法的形式列示,取消非货币易补价占资产公允价值等25%以下的判断标准,取消长期债权投资手续费归属的“较大”判断标准,将其全部归于当期损益;取消融资租赁最低付款额现值的确定等等。这些都是对业务判断简化的体现。(3)业务处理的简化。资产盘盈(亏)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直接在查明原因后计人当期损益;所得税以应付税款法核算;生产成本以实际成本法核算等等。(4)会计报表的简化。只保留了能充分反映小企业经营状况及成果的报表格式和内容。
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适度制约。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紧密相关。适度运用会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滥用或误用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或有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其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或误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五项减值准备和或有负债。
三是给予小企业一定的选择权。在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许多小企业已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规定执行哪种制度的选择上给予小企业一定自,笔者认为,选择权不仅体现在制度的选择上,即使选择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增减、业务处理上也给予了小企业较大的选择权。
参考文献:
一、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贯彻《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客观要求。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各单位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旨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贯彻落实《会计法》,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这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众所周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并成为最活跃、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不仅如此,小企业一般不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经济业务相对简单,银行、税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了解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会计信息针对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与大中型企业一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切实际的。一直以来,小企业由于缺乏适用的会计核算标准,有的参照分行业制度核算,有的参照外商制度核算,相当部分小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制度,迫切希望财政部能够制定符合小企业需要的会计标准。鉴于上述情况。国务院于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明确规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会计核算办法该《条例》实施后;财政部即开始考虑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问题,经过近两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国内外专家的意见,结合小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几易其稿,形成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从国外的情况看,一些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比如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司法》中都对小企业作出了专门的界定,英国在其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对中小企业会计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目前正致力于中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旨在为世界各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相应指南。
二、小企业标准的界定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在国务院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作出了原则规定,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做了具体化的规定,即:“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经营规模较小”采用了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于2003年2月制定的“中小企业规划标准”。该标准主要是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三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作出了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但有一项或几项不满足大型工业企业标准要求的,即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企业。再如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标准,中型以下的为小企业。
按照上述标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等非企业法人。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定了本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以及会计记账和报告的基本要求等。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本制度规定了61个会计科目,以及相关的明细科目,同时规定,小企业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必要的增减或合并。比如,低值易耗品较小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再如,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这是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按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要求体规定了61个科目的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为会计报告格式。规定小企业编报的基本会计报表格式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还要求编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第五部分为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分别就如何编制上述报表,报表项目如何填列等,分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六部分为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对小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事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列举了分录举例,为小企业实施本制度提供了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为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该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比如:
——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存在困难制度中对于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仪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租赁款及使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确定其入账价值。
——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等。
——从会计报表体系来看,考虑到小企业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仅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等等。
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使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趋于完善
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可以划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已实施了17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为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还将制定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计划在2船5年之前,基本完成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第二层次是会计制度体系,截止目前,财政部已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完善了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无论大中型企业,金融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有了适合本企业情况的会计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比如,铁路、航空、邮电,施工、农业、文教企业等,大多数已经制定,尚有少数行业的会计专业核算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三个层次,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则和具体之分,共性和特性之分,比如会计准则体系是以条款形式对会计要素和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会计制度是以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的形式,对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计录和报告;会计专业核算办法则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所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定。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全面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从到实施尚有半年多时间,财政部会计司将通过举办各地财政部门参加的师资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掌握制度中规定的各项规定和方法。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本地区的宣传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小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内形成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氛围,与此同时,应加强与工商、税务、监督检查等部门的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该制度在本地区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各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引起争议]对上述支出作何会计处理呢?公司的几名财务人员有着不同的见解:
张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14410万元,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王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计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91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52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李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复垦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630万元,合计513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28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赵会计:赞同李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但建议应当将剩余9280万元在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9000万元、“道路”60万元、“围墙”20万元、“喷泉假山”100万元、“树木”100万元。对房屋、道路、围墙、喷泉假山、树木按照不同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田会计:同意赵会计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道路、围墙、喷泉假山等工程的会计处理,但认为赵会计将树木绿化成本100万元单列为“固定资产――树木”科目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系工业加工企业,虽然响应政府号召为创建园林式工厂植树绿化支出100万元,但该支出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建议按照现行通行的做法将该树木绿化工程支出100万元在工程完工后列入或通过长期待摊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深入剖析]针对以上几位财务人员争议,我们现做如下财务分析:
1、《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房产价值构成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亦明确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目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应用指南》在“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人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由此可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此会导致实施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额前者高于后者,如采纳张会计的观点比王会计的观点导致企业每年多交纳房产税:(原值14410-原值9910)×80%×1.2%=43.2(万元)。显然,如因执行会计标准的不同而导致企业房产税税负的不同有失税法的公平原则,需要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实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原值构成做出统一明确的新规定,以确保税法的公平原则。当然,目前非上市公司只能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其适用的一种会计标准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因此李会计认为,企业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相关税费630万元应当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而王会计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在建工程”科目的账务处理中指出,“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人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那么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是否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的讲解中并未提及。《企业会计制度》(P21页)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因此王会计认为,企业支付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由此可见,上述王会计的观点比李会计的观点会导致企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少计列630万元,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多计列630万元。当然,由此会导致企业在房屋使用期内每年交纳房产税的差异:630×80%×1.2%=6.048(万元)。
3、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会计将厂房与道路、围墙、树木绿化等工程成本统一计人了“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加大了房屋的原值,造成企业多计算交纳房产税,如按上述李会计的观点比赵会计的观点造成企业每年多交纳房产税:(原值9280-原值9000)×80%×1.2%=2.6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