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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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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防护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矿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物质保障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问题。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有效地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搞好矿山地质环境的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有效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矿山基本情况

评估区位于剥蚀构造低山驼脊谷地地貌区,矿区附近山顶海拔一般为+725.0~+846.0m,切割深度一般为100~300m。矿区内最高标高为811.5m,最低标高700m,地形北东部高,南西部低。山体坡度一般为20°~30°,地形坡度中等。矿区及周边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残坡积层(Q)及志留纪中粒、粗中粒斑状堇青二长花岗岩(Sγc2)。

采石场设计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810m~+750m;采矿场最终边坡角:54°;设计矿山服务年限:6年;开采方法:采用安全小平台、倾斜中深孔崩矿的采矿方法,机械作业,分段自上而下由南西向北东推进的采矿方式。

2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本矿区总面积0.0812km2,矿山建设规模设计为年采矿石1.0万吨,属小型矿山。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为二级;采矿场影响程度属于较严重区,评估范围内除较严重区外的其它地区属于较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区。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重点防治区(A):主要为采矿场,防治区面积为0.9156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预测矿山开采引发、矿山建设工程本身遭受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加剧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大。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0.915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建议矿山开采过程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级放坡开采,对现状危岩进行清除,对崩塌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次重点防治区(B):主要为废石场与表土场及其泥石流可能影响的范围,防治区面积为4.1244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预测矿山开采引发、矿山建设工程本身遭受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废石、表土堆放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0.8156hm2,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对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一般防治区(C):评估区内除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它区域均为一般防治区,防治区面积共13.36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预测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因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工程防护主要为监测。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是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及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努力创建绿色矿山,使矿业经济科学、和谐、持续发展。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生产期):对危岩体进行清除,在拟建废石场下方修筑拦渣墙;在拟建表土场下方修筑挡土墙;对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进行监测;及时清除坡面危岩体;对建好的拦渣墙、挡土墙进行稳定性监测;对地形地貌破坏情况进行监测,工期约6年。

第二阶段(治理期):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拆除挡土墙及建筑物,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工期约1年。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为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拦渣墙、挡土墙、地形地貌,监测内容为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拦渣墙(挡土墙)稳定性、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6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本矿山可能引发或加剧、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本方案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措施为:拦渣墙(挡土墙)+清除危岩+监测。本方案设计在拟建废石场底部设计重力式拦渣墙。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为较严重,矿山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新增破坏面积,对具备恢复治理条件的破坏区域及时采取恢复治理措施,使矿区的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恢复。其主要破坏区域为采矿场、废石场、表土场,治理的主要措施为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

矿山开采时破坏土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考虑到恢复治理工程的可实施性,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将破坏单元恢复治理为有林地和其它草地。

图1矿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图2表土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图3废石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7结论与建议

本矿山评估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开采过程中,开采应与恢复治理同步进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同时加强和开展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参考文献: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GB45/T701-2010);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范文第2篇

林区是江河之源、生态之源、水土保持之源。认真研究“林业、林区、林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深入双牌、江华、金洞等林区县(场)的部分乡镇,走访了近百户林农,直接听取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林农对加强林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调查情况表明,林区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移民安置用地、旅游项目开发用地等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林区社会稳定,林农增产增收。因此,加强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是解决林业、林区、林农“三林”问题的迫切要求和紧迫任务。一、林区国土资源的基本特征

1、林地集中连片,面积宽广。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西北越城岭,西中都宠岭——阳明山,南部萌诸岭——九嶷山及其余脉山丘地带。越城岭余脉舜皇山、牛头寨山等矗立于我市西北境地,呈陡峭的自然阶梯向东南湘江河谷低降,构筑成我市的北部林区。都宠岭虎居我市西部湘桂边陲,其支脉紫金山、阳明山横贯我市中部,山体蜿蜒达两百多公里,构成我市中部林区。萌诸岭、九嶷山屹立在我市南疆,构成我市南部林区。我市重点林区乡镇68个,占乡镇总数的36.2,林区总面积达136.47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61.1,人平土地面积19.49亩,比农区人平土地面积高33.1。

2、耕地零星分散,质量不高。我市林区耕地大都分布在山间溪流边,也有小部分“挂”在坡度相对较缓的山坡上,成梯形状。耕地零星分散,质量不高。据统计,我市林区土地中,耕地占36.7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0.32亩。特别是江华、东安、宁远、道县等部分林区人均耕地不足0.2亩。林区的耕地中,坡度大于20度的梯田占林区耕地总面积的71.2,且大多是望天田、旱地和菜地,平均产量低。山间耕地因日照时间较短,绝大多数只能种一季水稻,能种两季的耕地少。江华县林区10个乡镇,粮食能基本维持自给自足的,仅有3个乡镇,大多数林农靠销售木材换取粮食。

3、矿产资源较丰富,但基础性矿种和富矿少。我市地处南岭有色金属成矿带中部,境内地层出露较齐全,构造发育良好,岩浆活动强烈,成矿条件较好,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到20__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地119处,矿种57种,矿产潜在价值1318亿元。优势矿产有:锰、稀土、铷、锂、锡、铅、锌、锑、银等,储量均居全省前列。这些矿产主要分布在交通不便,较偏避的林区。北部以非金属水泥灰岩、煤、锰为特色,主要分布在东安、冷水滩、芝山、祁阳林区;南部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土为特色,主要分布在江华、蓝山、道县、宁远林区。林区矿产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资源构成存在贫矿多,富矿少,伴生矿多,单一矿少,小矿多,大矿少等问题。目前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集约化程度不高,矿业企业规模偏小,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少,矿山所在的林区植被破坏较严重,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截止20__年底,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植被面积近112106亩。其中,林区的林地和草地面积80305亩,占总面积的71.6,近几年恢复林区植被面积1909亩,土地还绿率仅为8.6。

二、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宜林地面积宽广,但难以开发利用的比重大。我市林业用地面积大,宜林地面积达1446万亩,占山地总面积62。多年来,经封山育林和建设高效林业基地,特别是近几年限额采伐,林业产业化建设不断加快,植被覆盖率大幅提高。但林区难利用土地比重仍然较大。全市林区有紫色土和溶淋石灰性土等“三难地”14.5万公顷;还有草甸土和风口土1.1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1,紫色土土层微薄,岩石浅露,开发利用难度大。由于土地贫瘠和管理粗泛,全市疏林地面积达4.05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11.1。

2、耕地资源珍贵,但保护的难度大。在林区耕地普遍偏少,特别是水田少,且大多耕地分布零散,山高坡陡,不适于机械作业。林区人平的0.32亩耕地是林农粮食自给的保命田,对于交通运输极不方便的林区来说,这点有限的耕地尤为珍贵。调查表明,大部分林农缺粮6个月左右,人平均购粮200公斤以上。保护林区有限的耕地资源,提高林区耕地质量和单产意义重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林区大部分林农外出务工经商,林区有限的耕地仍有抛荒弃耕的现象。同时,部分林农为减少建新房的成本,有的把房屋建在冲口平坦的耕地上,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由于林区汛期降水集中,山洪和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每年均损毁部分耕地,而林区由于受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制约,开发耕地成本高,难度大,林区耕地保护任重道远。

3、矿产开发利用粗放、水土流失严重。由于林区受交通、电力等各方面基础条件制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对矿业“三废”治理力度不够,土地复垦率、还绿率低,造成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小矿山、个体私营矿山,既无水土保持方案、矿山污染整治计划,又无 环保设施,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随着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力度加大,对林区采矿区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将带来新的挑战。

4、地质灾害频繁,治理难度大。我市山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62,属全省地质灾害高发区之一。20__年,全市发生大小地质灾害835处,因灾死亡3人,伤87人,毁坏农田324亩,房屋218间,公路228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67万元。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8月期间。发生区域主要集中在江华、双牌、宁远、道县、蓝山、金洞等林区。双牌县林区的永江乡共有9个行政村,71个自然村,每年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至少有45个自然村。去年,该乡的盘家洞村八公里自然村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损毁耕地157亩,57户林农被迫搬迁至3公里之外安置。由于地质灾害面广、点多、交通不便,治理难度大。目前,我市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林农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淡薄,大部分林农没有掌握或掌握不多地质灾害预防、识别、避险、救护等有关知识和技能,仅依靠当地乡镇临时紧急通知后,才匆忙撤离和疏散,没有形成群测群防。二是林区地质灾害防治还没有统一的规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防治工作十分被动。三是林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不健全,仅靠乡镇国土资源所几个国土员很难完成调查、监测、预警以及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评估、勘查等工作。四是防治技术力量不足,资金匮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含量高,工程量和资金需求量大。而国家和省里对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还不够,特别是每年下拨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十分有限。20__年,我市上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2个,需防治资金2500万元,国家和省里仅下拨40万元,20__年下拨42万元,防治经费缺很大。由于目前我市市、县财力都不强,专项用于防治地质灾害的资金更是微乎其微,有的县几乎没有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双牌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县之一,仅近两年灾后移民的搬迁、安置、灾毁治理至少需要20__万元,而国家、省、市仅下拨治理资金249万元,缺口资金1000多万元。

5、非农建设用地增加,用地矛盾加大。随着经济的发展,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大,非农建设用地逐年增多。前些年,林区除少量农民建房用地外,大的工程用地极少。近几年来,林区非农建设用地猛增,加剧了用地矛盾。一是在林区大力开发水电站,修建水库,林区有限的耕地变成水淹区,林农粮食自给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占用量锐减,人地矛盾更为突出。据统计,1990年林区人平耕地为0.65亩,20__年下降到0.43亩,20__年仅0.32亩。二是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林农越来越多。过去,林农分散在林区山上建房的多,现在在交通较方便的公路沿线两旁建房的多。同时,由于开山凿石平整宅基地的投入较大,一些林农在平坦的耕地上毁田建房。仅20__年,全市林农使用耕地建房就达639户,占用耕地143.7亩。三是因地质灾害,林农搬迁安置困难。由于林区长期较闭塞,林农“土生土长”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异地搬迁移民。特别是因修建水库、水电站等公益性建设需要搬迁的,林农更不愿意移民他乡,他们对拆迁房屋和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意见很难统一,对安置生产、生活用地的数量、质量等顾虑重重。

我市林区自然景观独特,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但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越来越难。旅游用地属经营性用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依法征用,而且必须进市场公开招拍挂出让。况且,旅游项目用地面积一般都较大,用地涉及的地类多样,按《土地管理法》和市政府[20__]9号文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较高,报批土地应交纳的税费较多,开发建设成本增加,影响了开发商的投资热情。如,宁远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外商开发建设舜帝陵旅游项目,需征地120亩,按《土地管理法》和市政府[20__]9号文件计算,需补偿被征地群众225万元,到省政府报批这些土地需交各种税费150多万元。仅旅游用地这一项开发商就必须承担375万元的开发成本。

三、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优势

林区土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比重大,人平土地占用面积优势明显。积极挖掘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优势,对于加快林区致富步伐意义重大。归纳起来,我市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优势。耕地资源是保障林农粮食自给的基础,对于交通不便的林区来讲粮食自给意义格外重大。林区有广阔的山地,非农建设包括公益事业和林农个人建房应禁止使用耕地,鼓励林农利用山地就近搞非农建设。同时大力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调查中发现,林区自给能力强的乡村,主要开发利用山谷平地和溪流两岸做耕地。1990年,江华、双牌两县以补助的形式发动林农自发开垦耕地每年达1000亩以上。由于当地政府补助资金的有限,有许多可以开发耕地的潜力远远没有挖掘。据初步统计分析,我市林区可开发为耕地的零星小块资源在3万亩以上。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势。我市林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还属初始阶段,已探明的矿种和储量优势比较明显。以江华大竹源铁矿为例,现有资料证实该矿山的铁矿储量达4500万吨左右,开采总价值评估价可达40多亿元。林区的矿产资源,通过利用山区丰富的水电资源优势进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矿产资源经济效益将更为可观。

3、旅游资源开发优势。我市北缘的四月山,西北界的越城岭,西中部的都宠岭——阳明山,南部的萌诸岭——九嶷山等中山、中低山、低山其总面积980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3.9,地质构造属加里东——燕山运动构造褶皱上升区,地貌类型复杂,坡高谷深,脉络清楚。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千家洞、金洞是天然的地质公园,有悠久的历史人文资源,在国内外颇有知名度。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建设国家地质公园并加以配套开发,林区的旅游产业将会更加光辉灿烂,同时还会促进林区农副产品和民间艺术、手工业的开发利用。随着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信息流、科技流和物流将会不断加快,林区经济将会得到更快、更大的发展。

4、矿泉水资源开发优势。我市林区矿泉水资源极为丰富,溪水含有多种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没有污染,具很大的开发利用价值。从已开发的小量饮用矿泉水看,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1、实行战略性保护。一要在林区加大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的 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力度,坚持对征占用林地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林地使用许可证制度,对占用林业用地的要坚决按规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要科学制订和严格实施林业用地开发利用规划,能集中的不分散审批,能少征的不多审批,可以不征的坚决不审批,在林区开采砂石、取土的,要及时复垦,恢复地力,永久改变林业用地用途的,要异地择地恢复森林植被。有偿使用林业用地的收益,要尽量用于营造、经营其他林业用地,或用于林业用地复垦及地力恢复。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加强对林区林业用地的动态巡查,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林业用地的案件,确保林业用地不受损害,为切实解决“三林”问题夯实物质基础。

2、强化林区耕地保护工作。我市林区耕地十分珍贵,用林农的话说“宁愿少种10亩林,不愿损毁一分田”。针对林区地广人稀,耕地分布零散的特点,应建立健全乡镇驻村干部、基层国土员、村组干部,耕地保护联防联管机制。应聘请部分责任心强,敢于负责任的林农担任耕地保护信息员、监察员,把监管网络延伸到林区村组和林农群众之中。要积极引导林农珍惜十分有限的耕地,建房搭棚等非农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林区耕地,必须占用的,不仅要严格依法报批,交齐税费,而且必须实施“占一补一”政策,保质保量补充林区耕地。要积极向上争取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林区耕地整理的力度。要通过加固耕地护坡、平整土地、规整地块、复垦废弃地、整治河溪、改善水利灌溉、拓宽道路等各方面整理和改造,完善林区耕地的沟、渠、路等配套设施,提高林区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对因开矿采石、修路、建水库水电站等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地质灾害、山洪冲刷等造成破坏、废弃的林区农用地,要采取工程和生物整治等措施,恢复生产耕作,增加林农收入。

3、严格规范林区矿业秩序。应根据林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适时修编《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环境破坏程度,及时调整矿业结构。应全力推进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转让采矿权、乱采滥挖等行为,促进林区矿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多发区等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所在地,应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不开、乱采滥挖,应淘汰和关停并转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监督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整治经费保障体系。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要达到3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提高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环境破坏(“三废”污染、损毁土地、破坏植被、次生地质灾害等)进行危险性评估与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切实施行。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应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施工、使用。采矿权人应按规定交足环保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闭坑或停产矿山应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水废渣处置、土地复垦等工作。市、县应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法律结合和行政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及时治理恢复,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环境恢复建设机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合谐统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护林农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林区全民防灾治灾意识。应在林区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知识,增强林农对地质灾害的判别能力和防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县区、乡镇、村组干部防灾、避灾、抗灾、治灾调度水平和林农的快速避灾技能。二是利用编制和严格实施市、县地质灾害整治规划。三是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加强生态建设。对坡度大于25度的低产坡耕地,应科学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加快植树造林和生态工程建设步伐,让茂密的森林改变区域气候和脆弱的地质环境,抵御、遏制、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四是规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避免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确认没有地质灾害隐患,方能破土动工。在进行采矿,抽排地下水、岩土工程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五是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网络。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林区,建立和完善乡、村、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监测机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定点、定桩、定人、定时监测。林区应把准确到乡、村、组、点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实行网络化、网点化管理,发现异常及早启动应急预案和预警系统,实施紧急避灾疏散,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六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依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初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确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七是建议国家和省里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应加大对我市林区的倾斜和扶持力度。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林区经济落后,财力弱,防治频繁发生的地质灾害必须依靠国家和省里的关心支持,在技术力量上,建议派出专家组深入林区灾点勘查、规划和指导防治工作。在资金上,建议调整矿业权出让收入的分成比例,把5:2:3分成,调整为3:2:5,即:矿业权出让收入省占30,市占20,县占50,把矿业权出让收入大头给县区用于治理地质灾害。同时,建议林区县每年上缴的矿补费,全额返给林区县用于地质灾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