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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才为人们所熟知的一个新的概念,2007—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让世人认识到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体系之外,还隐藏着一个复杂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这个体系在监管者的眼皮底下以惊人的速度创造出了难以计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渗透进整个金融体系并最终无可挽回地导致了一场灾难。
现在普遍认为监管当局和经济学家们对影子银行可能造成危害的“忽视”或“恶意忽视”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在金融市场高度繁荣的遮掩下,影子银行体系悄然膨胀并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金融体系结构,到危机爆发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影子银行体系已颇具规模,它在监管之外行使着银行的职能,削弱了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给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
危机爆发时,中国金融体系由于高度监管以及衍生品发展不成熟等原因而并未受到冲击,但时隔短短两三年,在中国银监会提出的当前我国银行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中,“影子银行”风险竟也在列。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在中国这样对传统商业银行有着审慎、严格监管的金融体系内仍然存在着催生影子银行的土壤,影子银行仍然可以游离于监管之外并且迅速发展壮大。
一、国外影子银行的概念以及机制
在2007年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年度会议上,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将那些在商业银行体系之外行使银行职能的各类金融机构概括为“影子银行体系”。随后,“债券大王”格罗斯(Gross)又将利用高杠杆运作的金融机构体系称为“影子银行体系”,而纽约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鲁比尼(Roubini)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完善。有的学者指出学术界对于影子银行体系概念的界定有一些差异[2],有的观点将其概括为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影子银行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机构。在实际中,概念上的差别已归于统一,“影子银行体系”已经成为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工作中的正式概念,2010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3]。
近几十年来,尤其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实施以来,金融监管和法规方面的变动催生了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资产证券化以及再回购协议等金融创新工具并且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而这正是维持影子银行体系运作的三个主要部分。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从传统商业银行处获得零售存款,从而在传统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开辟了资金通道;资产证券化将传统银行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达到了规避监管的目的;而再回购协议则为证券化产品在金融机构间的交易提供了便利。这三个部分互相配合便构成了影子银行运作的简单机制,在这一机制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源源不断地创造出各种复杂的产品和交易,形成了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
在影子银行体系中,主要的参与者包括大家所熟知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构投资载体(SIV)、特殊目的法人主体(SPE)以及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这些机构运用以数学和统计学为基础的金融模型来设计产品、为其定价并进行风险管理,由此创造出的金融创新工具从最初的证券化到后来日趋复杂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信用违约互换(CDS)、担保债务凭证(CDO)、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以及再回购协议。这些结构性产品和信用衍生品的增长速度令人咋舌,而且在金融危机爆发前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以最典型的美国金融市场来说,美国的商业银行2007年表外贷款的资金量占表内贷款资金量的比率已超过60%,而1980年这一比率还只是零;而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报告,美国影子银行整个体系的资产在2007年达到最高峰的20万亿美元,但当时整个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才大约10万亿美元,在危机爆发前影子银行体系已经能够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相抗衡。另外,金融创新工具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例如担保债务凭证在2007年年初的未清偿金额就已经达到近2万亿美元,而信用违约互换作为运用最为广泛的信用衍生品之一,至2007年末,其全球市值至少可达到45~62万亿美元。
其实影子银行不仅仅指具体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创新产品,它是机构与产品不断结合的产物,单纯的概念阐述还不足以让人对影子银行形成具体的认识,只有当某项交易发生或某种工具得到应用时,才能使人真正了解影子银行所涵盖的范围之广。另外,人们对影子银行体系的认识还存在一个误区,即影子银行体系是相对脱离于传统银行体系而存在的,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影子银行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而且还涵盖了银行机构内部的业务,例如最早就是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结构投资载体这样的表外工具来规避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的。事实上,单单从银行内部或外部来界定影子银行体系是不够准确的,这一体系必须在横跨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沟通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内外部的基础上才能达到转移风险、规避监管和获得巨额回报的目的,也许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正是金融监管对影子银行疏于防范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
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都普遍超过50%,中间业务居于主要地位。而在我国,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一直很低,近些年虽有所增长,但中间业务占比还未突破30%。这使得在面临金融科技的冲击时,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会伴随存贷款规模的下降而受到严重影响,为防患于未然,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找到对策,实现转型,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
二、 金融科技的概念及发展
1. 金融科技的概念由来。金融科技(Fintech,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的概念来自美国,用来指利用科技手段更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所组成的行业。金融科技被视为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具体指的是互联网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依靠软件开展的低门槛金融服务。2015年下半年金融科技的概念在我国开始被广泛提及,2016年这一提法就成为金融领域最热的概念。
2. 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全球金融科技公司每年吸纳的资金增量整整增长了20倍。全球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每年资金投入量由2008年9.3亿美元激增到2014年120亿美元,并在2015年再创新高,达到191亿美元,增速可谓迅猛。在美国,Lending Club等互联网公司正迅速抢夺在金融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在欧洲,2014年金融科技公司的资金投入达到15亿美元,交易量也快速上升。在亚太地区,资本对金融科技公司更是疯狂追捧。埃森哲的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第三季度亚太地区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总额已达35亿美元,而2014年这一数字仅为8.8亿美元,足足飙升4倍,爆发力之大、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在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步伐也十分迅速有力。互联网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领域最早可追溯到2003年支付宝的诞生,包括之后陆续出现的许多支付平台,其主要作用都是为实物交易提供便利,降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直到2013年余额宝诞生,支付宝凭借积累的大量用户和资金开始进入货币市场基金业务,预示着支付宝开始将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其发展方向。随后,天天基金活期宝、百度的理财B和百赚、苏宁的零钱包、腾讯的理财通和?蚪鸨Α⒕┒?的小金库等如雨后春笋般涌入市场,更能说明互联网科技公司普遍开始通过向积累的消费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正式进入金融业务领域。在存款市场领域,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P2P平台及众筹平台等正时时刻刻争夺着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在贷款市场领域,阿里小贷、腾讯微粒贷、百度小贷、京东的京保贝等都纷纷加入贷款抢夺大战中。2015年,淘宝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唯品花等的推出,给予了消费者赊购的便利,这实际是这些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互联网公司正逐步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正越来越快。
三、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从银行业务、银行信用职能、金融消费者和金融竞争格局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受到冲击。商业银行有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业务。负债业务是银行得以运营的基础,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则关系着银行的盈利能力。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三大业务都产生了影响:(1)存款业务规模下降。正当金融科技如火如荼发展之时,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银行业存款总额为112.7万亿元,减少了9 500亿元,为1999年以来15年中首次出现下降。其中,16家上市银行环比下降1.5万亿元,跌幅达1.97%,其中13家银行存款总额下降。存款的大量迅速流失造成了“钱荒”,致使银行可放贷金额下降,直接损害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增加了银行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2014年3月,三大行联合抵制余额宝,许多银行设置了资金转出限额,足以看出金融科技发展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巨大恐慌。(2)贷款业务受挫。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相比于存款业务,受金融科技的直接冲击较小,原因在于金融科技现已发展的贷款业务种类不多、范围也不广。但是,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缩减必然会导致贷款规模的下调,故金融科技对贷款业务的间接冲击较大。(3)中间业务受到挤压。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规模较小,种类也不够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这种业务结构使得商业银行在面对金融科技冲击造成存款金额锐减的情况时,银行的盈利能力必然也受到影响。目前,许多互联网公司已经拥有了成熟的支付结算平台,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易趣的PayPal、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99bill的快钱等,手机移动终端即可完成支付。第三方支付凭借其便利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中。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低门槛、高收益为卖点推出理财产品,受到广大人民的追捧。
2. 商业银行信用中介职能正在弱化。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十分蓬勃,依托于强大的互联网基础,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是强劲而迅猛。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通过其平台上的数据推测顾客的信用,这是互联网公司得以开展金融业务的基础。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入与扩展,顾客的金融行为也可以成为推测顾客信用的基础,购买行为与金融行为的结合使得推测更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这又会促进互联网公司实体业务与金融业务的共同发展。各互联网公司正追求实现这一闭合的正循环,因此各互联网公司会在自己的“领地”使用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金融业务,绕开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数据。自2013年余额宝诞生,金融科技经过三年的发展,一方面资金的供给方可以直接绕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可贷资金,另一方面资金的需求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绕开商业银行直接与资金供给方对接,我国出现了金融脱媒的现象,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的职能正在弱化。这一趋势的推延,将使得资金在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配比时对信用中介的依赖程度不断下降。若互联网金融平台能进一步解决个人与项目的信用风险分析与信用风险控制问题,顾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任度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脱媒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资金流不经过商业银行而在各互联网公司与顾客之间流动从而形成闭环,商业银行便很难从中盈利,其经营状况将会堪忧。可见,金融科技依靠平台积累的大数据进行顾客信用风险分析,从而脱离了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评价体系,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职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3. 商业银行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给商业银行所处的市场环境带来了变化。第一,金融科技的推进正在改变金融消费者的消费预期与消费习惯,并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影响。当今的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的进入门槛的预期较低,对灵活性与便利性的预期则较高。许多银行不得不被动地下调理财产品的门槛,来抵御金融科技的冲击。第二,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由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的传统竞争格局转变为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双重竞争的新型竞争格局。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将趋于激烈。认识竞争态势的转变,有助于商业银行在转型时把握更多的主动性。
四、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
1.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特征分析。目前,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层面将持续扩大,金融服务的效率将持续提高,金融科技仍然会成为金融界与科技界的最大关注热点。表1总结了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在监管力度、经营成本、推广速度、顾客互动、应变能力、地域限制、信用基础、购买门槛方面八个不同点。金融科技公司在众多方面都更具有低成本、低门槛、灵活开放、社区化的优点,更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在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相同与相似金融业务上,商业银行往往遭受着金融科技的冲击。
目前,金融科技仅涉及金融服务的一部分领域,并没有渗透到金融服务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仍占据重要地位。另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更具有主动控制能力,因此商业银行仍具有一定优势。
2.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关系分析。基于对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在诸多方面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商业银行不会完全被金融科技公司取代的判断。我国间接融资占比高,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仍占据重要地位,金融科技在整体金融市场中所占比例仍较低。即使在直接金融占比高的发达国家,金融科技占整体金融市场的比例也比较低。2015年通过Lending Club平台的融资额仅为美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总额的1%。2016年5月,穆迪公司的报告《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正在改变竞争格局但它们未必能取代银行的中心地位》中也阐述了这一论断。金融科技的线上金融服务不可能完全涵盖到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存在着线下金融服务的必要性,因此商业银行不会被金融科技取代。
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有各自的优劣势,双方之间存在协作的可能性。金融科技具有超越时空、经济性、信息对称的特点,是传统商业银行依托大量区域网点的经营模式所不具?涞摹P矶嗔闵?、小额、碎片化的客户,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收益分析不会建设营业网点来吸纳这部分资金,而这一市场空白被互联网科技公司捕捉到,依靠低成本的优势便能照顾到这一积小成多的较为可观的市场需求。相比于金融科技公司,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拥有更多经验,平稳的增长模式也给予商业银行良好条件来控制风险,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学习风险管理的经验。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给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一定冲击,商业银行应需制定应对策略以适应未来发展趋势。
1. 拥抱互联网,拓宽现有经营模式。金融科技依托互联网平台具有的门槛低、方便快捷的优势获得迅猛发展,金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将不断向低门槛和便捷的方向转变。商业银行应尽快认清竞争环境的变化,积极拥抱互联网,与金融科技公司抢夺金融消费者。在低门槛方面,2013年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推出后,在2014年许多商业银行纷纷主动将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由5万元下调至1万元。2015年,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更是打出了“1元理财”的招牌,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了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在便捷性方面,在各种“宝宝”们开启余额理财时代的帷幕时,北京银行、民生银行等迅速纷纷推出在线直销银行,以顺应余额理财为特点的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建设银行则自建电商平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一些中小银行搭建网上商城,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始积累交易数据。这些都是传统商业银行应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拓宽了现有的经营模式。商业银行的这些应对措施起到一定作用,但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因此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未来竞争态势判断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经营业务。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以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实现获客功能,增强便捷性。还可以发展移动金融,由传统网上银行向手机银行转变,对实体网点进行智能升级,将适合线上开展的线下业务线上化等。
2. 建立竞争优势,做好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长久以来专注于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庞大客户群体。商业银行的本质是经营风险,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管理的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是一把双刃剑,风险在短时间内积聚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应对金融科技冲击时,要着重凸显并扩大其比较优势,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并使其成为核心竞争力,向金融消费者展现资金安全、风险控制良好方面的优势。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需要凭借掌控的更多实名与账户信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环节注入更多资源,严格控制风险源头,完善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预警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尽可能将所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3. 与金融科技公司加强合作,充分优势互补。金融科技公司的线上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的线下金融服务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还有互补之处。商业银行可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出融合金融服务、消费等功能的全能APP,构建金融生态。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易商,广发银行推出的月光宝盒等,都是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实例。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主动研究互联网公司参与金融活动的各种经营模式,挖掘这些经营模式中可能未满足的需求点,并对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将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关系由竞争关系转变为竞争合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服务好整体的顾客群体。商业银行可以开发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如微信银行、微博银行等。还可以自主开发或者与第三方合作来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如招商银行选择了自主开发,邮储银行选择了与1号店合作。
关键词:中外资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优势
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潮流和核心竞争力,也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业务,目前仍保持着高速的增长能力,然而该业务在我国的金融业却仍是一片尚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
本文试从中外资商业银行的比较出发,具体讨论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一、中资与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概述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根据传统,是指银行不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提供服务收费经营业务。它与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业务,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中间业务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而不是在侧有身份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过扮演着中介服务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创新,从不冒险到带一些风险,如各种各样的保证、承诺、代保管、质押业务在处理这些业务,银行客户不但出售银行信用,也为客户担当一定的风险;从使用自有资金的不断进步,与一定数量的钱,如融资租赁融资业务,业务;永不占有客户的资金占用客户款项,如银行汇票结算,“出口汇款”账户的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应解汇款”的资本账户是一个典型的“无息负债”。但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银行的当期损益和投资预期,改变银行资产的报酬率,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组成了商业银行的“三架马车”。
二、中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优势与差距分析
(一)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优势
1、网点密集优势。中资银行商业网点多,在我国消费者中认知度高,所以个人零售业务较外资银行占有绝对优势。虽然零售业务的单笔业务量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综合性个人理财金融服务的发展,不仅零售业务的总量乐观,且其增长空间也是巨大的。
2、信息优势。由于我国经济主体的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外资银行作为舶来者,对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渠道有限,在适应和本土化方面不及中资银行。
(二)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差距及其原因
1、缺乏有效、完善的宏观政策法规的支持,无法实现混业经营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这使得商业银行只能局限在传统业务上。200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但该规定主要以业务为主,对那些有负债的业务以及关系重大的中间业务如投资基金托管等则限制严格,在实际运作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2、经营业务传统,创新空间较小
从业务品种看,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技术含量高的咨询类、代客户理财类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开展较少,特别是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类工具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有些国外已经成熟的金融产品在国内甚至还未实现零突破。
从收益比重看,在西方国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普遍占40%以上,有的银行甚至达到了60%,而我国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所占比重平均仅为8%左右,中国银行最好,但也只占到19%,而且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中间业务。
转贴于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的对策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具有高收益、高附加值、低成本及低风险的优良特征,对此,我们要在遵循一定创新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开发中间业务的新品种或扩大原来品种的范围,并在技术上、管理上、制度上同步创新。
(一)中间业务系统管理的创新
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涉及的许多部门用的银行和商业的交叉点上,所以,必须创新中介业务的创新模式,建立一个统一的中间业务创新的管理体系,以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特别地:
1、应该实现中间业务的整合与资产负债管理整体功能的商业使用的优势。
2、应按各种中间业务和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内在联系,将所有的权限管理功能的中间业务的银行分别对各种相关专业部门承担。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商业银行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时,要坚持“获利能力、流动性、安全性”原理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且还必须树立讲中间业务相当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经营观念,必须有强烈的竞争和盈利的概念,就会渐渐没有推开在商品化的商业业务。这种商业化中间业务的服务虽然可以树立企业形象,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商业银行发展应该是他们自己的事业,这一概念的根本转变为知识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支柱产业来抓,树立中间业务新的管理理念。
(三)不断创新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
根据国内外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状况,中国的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主要集中以下两方面:
1、代收代付业务。代收代付是业务的主要创新点,但由于缺少一体化,许多公司缺乏规模、类型、数量少、单笔金额,并给出了相应的凭证成本、人工成本较高。因此,所有的商业银行可以合作进行的“检查”,提高系统收集和付费的效率和效益。
2、咨询业务。咨询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国民经济,企业的市场、国际金融和货币信贷、管理机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息的观点站在中间人,为客户做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定建立一种面向服务的商业银行良好的服务。银行扩大咨询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建立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扩大银行、设立银行形象。
参考文献: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
“影子银行体系”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他用“影子银行体系”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后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2008年)》中使用“准银行”这一概念讨论类似的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本文认为,“影子银行”是行使着银行的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其工具和产品。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内生的影子银行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还占有主导地位,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能够为例如对冲基金、信托机构、货币市场基金、担保公司等其他影子银行部门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
以最近兴起的银信合作为例。这种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可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其他资产组合。商业银行可以不使用自己的资金,将风险转嫁给信托产品发起人和投资人。并且,信托资产属于表外资产,这样,商业银行绕过监管可以将资金贷给由于法律政策等原因不能放贷的目标客户。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银信合作的项目中可谓是收获颇多。
(二)非银行业的金融机构
这部分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汽车公司等等。这种类型的公司近些年发展迅速,并有一部分已经纳入监管体系之下。
(三)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
近些年,随着银行利息的不断上升、信贷的紧缩以及对房市的打压政策,民间借贷正呈爆发式增长。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11年10月的《中国民间借贷分析》估计,中国民间借贷的余额已经达到为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四)政府批准的非金融机构
例如典当行、担保公司、青年互助与创业信贷等均属于这类机构。这类机构具有较详细的职能分工,能够协调部分资源以支持特定的服务对象。由于对金融市场需求的加大,这类型机构在近几年也迅速壮大。
三、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
(一)以直接融资为主要功能
与西方“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交易类型不同,我国的影子银行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要职能。我国由于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创新产品较少,尚未形成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通道,所以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同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股权融资一道,解决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效率问题。
(二)金融工具较为单一
由于中国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较为落后,所以中国影子银行的金融工具种类较少,设计也较简单,现阶段主要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主,其他也包括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其杠杆率也不像美国金融衍生品那样高。
四、中国影子银行对传统商业银行的有利影响
(一)影子银行是对商业银行的有益补充
如前所述,从2011上半年数据来看,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贷款的53.7%,说明商业银行仍然占据着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较为分散的、风险较高的资金需求没有成熟的体系与之相对应,这部分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而民间借贷的借款方式比较灵活,没有利率限制,也不像银行那样需要繁杂的手续,更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民间资本一般会将资金投向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有效地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二)影子银行引导商业银行创新
在严格的监管政策和巴塞尔条约的限制下,再加之中国商业银行数量多,业务相似度较大,银行业竞争激烈,急需进行金融创新。而影子银行中各种灵活的融资形式,一方面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了可借鉴之处,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合作提供了可能。例如民间借贷便捷、灵活、注重信用关系的操作方法,就对商业银行的改革和提高服务质量颇具借鉴意义。
五、中国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体系的不利影响
(一)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形成竞争
由于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转而将资金投向影子银行,这使得本就拥有巨大揽储压力的乡镇商业银行失去更多的储蓄资金,在存款严重不足的形势下,以另一种形式流转大量资金,对银行储蓄产生了冲击和损失。并且,大量的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不能得到准确的统计和计算,这将直接削弱国家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
(二)影子银行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
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产生了挑战。影子银行产品的大规模开发对于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模式形成挑战。新型业务带来的高收益弥补了近年来息差逐渐收窄所导致的对于银行收入的冲击。实际上,这个过程通过改变银行的业务模式为银行进一步市场化改革进行了铺垫。如果商业银行收入过于集中在利息收入,那么存款市场化改革会进一步被拖后。
六、对影子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影子银行的管理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规律
在金融现代化历程中,我国作为“后发者”,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面对国际金融业所创造出的上万种金融产品和规避抵御金融风险的无数成功经验,完全可以通过分析、研究、比较、总结等方法,从中找出既符合国情又能规避风险并带来利润的金融模式,缩短在“黑暗中探索”的时间直接进入较高阶段。这种借鉴性创新应该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创新的主渠道和捷径。
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业务三部主要负责移动支付、互联网银行与移动金融三大版块,所以我们对于直销银行也有较为深入的调研,研究结果可以归纳为三点:
首先,目前业界有关直销银行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口径,不同的人对直销银行有不同的理解。每一个概念的形成、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直销银行概念不统一也说明其正处于发展初期。然而,尽快解决直销银行定义不清晰的问题,会有助于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7年工作计划之一就是对直销银行做相应的研究,希望从行业的角度初步界定直销银行的定义,统一各方关于直销银行概念的口径。
其次,在密切关注直销银行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举办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会员单位在发展直销银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例如,Ⅰ类账户与Ⅱ类账户相互认证的困难。具体来讲,直销银行在开设Ⅱ类账户时会遇到对Ⅰ类账户绑定的问题,即相互认证问题。由于同业之间商业利益的冲突,同一客户的Ⅰ类账户所在行往往不愿为Ⅱ类账户开户行提供该客户的身份验证服务,导致直销银行在设立Ⅱ类账户时遇到困难和阻碍。由于涉及商业利益,监管部门很难介入,无法强制商业银行必须开通相互认证通道。因此,一方面该问题需要商业银行与直销银行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渠道,设计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认证渠道、银联认证渠道或是其他渠道,找到一个能实现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认证的模式,并使得每一家银行的利益都得到保护。此外,监管与被监管也同样是直销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直销银行的发展离不开监管,监管对于直销银行业务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缺少监管会导致“野蛮生长”,反而不利于直销银行的健康发展。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否则可能会阻碍直销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传统银行与直销银行的监管趋同以及监管举措出台之后的落实问题都需要不断跟进,逐步解Q。
最后,商业银行互联网化是一个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挑战同样也是难得的机遇。曾经由于大部分银行业务都要到柜面办理,银行实体网点的服务压力巨大,需要采用很多手段来分流。比如,通过电子化渠道将一部分业务搬到线上来完成,以减少实体网点的客户流量。然而峰回路转,如今银行实体网点门可罗雀,营运成本相比客户数量居高不下,银行需要吸引客户重新回到柜面,否则实体网点难以为继,裁员在所难免。据报道,四大行2016年年底的员工总数比2015年减少了1.8万人,网点也减少上百家,这都说明商业银行互联网化的变革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了。那么,让客户再回到柜面的努力可能是杯水车薪,因为商业银行互联网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银行本身既是一个中介,也是一个平台,尤其对于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发展直销银行或者互联网化可能是弯道超车的方法之一,至少比传统银行的发展模式更好一些,所以中小银行应该积极抓住直销银行发展的机遇。无论如何,各个银行都应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作者系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三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