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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保护调控模式生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X1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o our country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regulation pattern and mechanism,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reasonable analysis and implement,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and actively yet prudently proceed to complete each work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to carry out the cultivated l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target, realize the goal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control mode of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目前,在我国耕地保护中还存在显而易见的问题,比如对于基本耕地的保护机制不健全;基本耕地保护的补偿主体不明确等,因此建立健全我国耕地保护的调控模式和机制,完善耕地生态建设的目标是目前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1、耕地保护的调控模式
耕地保护的调控目标是为了达到耕地总量在一定区域内的动态平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及其贫乏、人口众多,因此人地矛盾比较突出,更应该做好耕地保护,合理调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控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大规模占用。调控经济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事先进行预审通过合理规划再审批耕地地转用。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项目要强化管理,切实保障耕地资源,避免耕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其次,提高农民收入,减小农民因种植业收入而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协调好农户的耕地保护费用,让农民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的工作中,同时加大对违法使用耕地的惩处力度,切实补贴农户做好补偿措施。
第三,协调好区域间的耕地资源协调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下,区域经济需要协调好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的协调工作。缩小城乡差距,控制不必要的耕地资源浪费。协调区域和谐发展,规范管理监督费用,加强对于区域间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大力促成区域间耕地保护良好发展的局面。明确区域间耕地保护与现行耕地资源之间的关系,采用低成本,保证区域间耕地资源保护的最佳效果。
而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采取的模式主要是直接控制式,总体规划完土地利用的方案就自上而下安排到各个地区及村落,这种耕地保护的调控模式实施效果不太理解,通过以上的分析,从经济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上完成我国的耕地保护目标的分解应当将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及产业政策同耕地保护任。保证耕地保护调控模式及手段的良好运用。
2、耕地保护的调控机制
在耕地保护的调控机制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就是监管机制。一个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加大执法力度与完善内部约束体系。加大加强对于耕地保护的监察力度,通过遥感技术、实地检查等方式,准确掌握区域耕地保护的具体情况。对于乱用或者违法使用耕地的责任人,严厉惩处,并补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而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则是要完善群体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建立群众参与机制,设举报箱及举报热线,对于耕地保护调控不执行不履行的情况进行及时的反应,促进耕地保护调控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耕地保护的市场经济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创新型耕地保护机制,顺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等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实现增产增收,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耕地资源进行核算,建立耕地保护的市场成本,通过建立随耕地用途而转移的成本核算体系,让违法乱占用耕地者对耕地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协调好个人、区域和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实现市场经济机制调控一耕地保护一农民收益间的良性发展。
第三,完善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通过有效的经济补偿形式对耕地进行外部补偿,保护耕地资源。同时,加大政府部门的干预,在市场调节不能有效进行的同时对耕地资源保护工作进行“有形的”干预,合理保护我国耕地资源。并且,做好内部补偿机制的监管工作。
综上,我国耕地保护机制,要利用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补偿机制,有效的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耕地资源、耕地保护的经济、生态及社会价值,全民重视对也耕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3、耕地生态建设目标分析
通过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调控模式及机制,政府通过人口、经济、土地、贸易等调控政策达到有效保护耕地资源的生态目标。同时,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协调好粮食需求与供给间的平衡、协调发展,实现耕地保护的生态目标。
目前,我国耕地生态建设及保护中主要面对如下问题:一、生态退耕;二、经济建设占用耕地;三、农业结构调整。因此,对于耕地生态建设目标的设定主要从这三个问题入手,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目标。
首先,避免生态退耕,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由于生态退耕,大部分的坡耕地及旱地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优质的耕地影响较小,因此,对于区域内坡度大于30°的丘陵区域,要强化水土流失的防止工作,加强对耕地的水利建设,改造坡地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的土壤肥力,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另外,在农牧交接处的旱地,根据耕地的具体质量进行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通过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有效达到耕地保护的目标。
其次,减少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据有效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经济建设占用耕地24.86万平方公里,比2004年增长18%,占2005年耕地减少总量的7%。因此,耕地生态建设的另一目标就是减少在区域经济发达地区因经济建设而占用的土地。尤其是优质耕地等土地生产潜力高的耕地。减少工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占用耕地的总面积,合理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有效监管避免滥用违法占用耕地。因此,除了我国国防等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的项目之外,其他项目的占用耕地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层层分析,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并按照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进行补偿,对耕地造地费进行统收统支的管理。
第三,随着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耕地面积也在不断的下降。因此,耕地生态建设要避免耕地面积下降,减少耕地水毁、沙化、退化等生态问题,综合管理有效防治,减少灾毁耕地等。划定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充分考虑农业结构的变化及调整,按照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众多因素,确定以及基本农田,采取强硬的措施保护优质、必备的耕地资源。
综上,确定我国耕地保护的生态目标要根据不同的问题、具体分层次进行,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近期、远期等具体目标达到生态建设的总目标。比如,近期目标可以确定区域内耕地保护的数量及质量,需要改善的问题及达到的耕地生态目标。
4、总结
众所周知,耕地保护是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个国家都会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我国耕地保护的调控模式和机制,促进我国耕地生态建设目标的实现。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控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提高农民收入协调好区域间的耕地资源协调发展,不断的引入新的方法、新机制、新模式,促进我国耕地保护的调控模式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及发展。耕地保护工作对经济发展、对社会、对生态环境、对后代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具体的地域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好耕地生态建设的目标,实现我国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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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丽娜.泸州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09).
1.耕地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1.1耕地面积减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土地资源用于开发建设明显增多,非法占地十分普遍。在基本农田中修房建屋随处可见;在实施生态退耕项目时,一些地方将好土地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一些地方借调整农业结构之名,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果树;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有相当部分已举家外出,严重缺乏耕作劳动力,导致承包地季节性荒芜和长期荒芜的现象正在日益加剧。
1.2耕地质量堪忧 中、低产田面积大,耕地肥力低。由于片面追求高复种,耕地产出的多,培肥、养地投入的少,加之化肥的不平衡施用,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有50%以上来自于坡面水系不健全、坡度大、跑水、跑土、跑肥严重的坡耕地,不但造成土壤养分的大量流失,造成江河、塘、库、堰的泥沙淤塞和水土污染。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多为城郊及平坝地区的良田沃土,而开垦整理的耕地多选择在山区、丘陵,由于新开垦的耕地肥力低、结构差,5~10年内难以达到良田熟土的产量水平。耕地污染日趋加重。一是工业和城市“三废”污染物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耕地,污染土壤和大气环境。二是过量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化肥、农膜也是造成土壤板结、酸化、通透性差的重要原因。三是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水,严重污染农业土壤和地表水。
1.3.耕地保护难度大 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量逐年增加;违规违法乱占用耕地屡禁不止;地方财政收入对土地资源的高度依赖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宜农土地已高度耕作化,可开垦的宜农耕地极少,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占一补一”基本上是一句空话;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不够,工作缺乏力度;六是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不足。
2.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2.1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执法力度 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乱占耕地进行清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原状。对占用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责令交纳复垦费。对乱占耕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实行问责追究制。
2.2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根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管理,把耕地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任期责任目标,加大对各级政府当年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形成耕地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明确保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做到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
2.3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 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在保障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目标。
关键词:耕地;耕地保护;资源
中图分类号:F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04-0081-03
一、我国加强耕地保护的战略意义
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仅占三分之一,其中只有34%的耕地分布在平原、盆地,有66%的耕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优质耕地比例较低,分布极不均衡,且坡地数量较大,耕地质量、数量劣势明显。特别是近年来耕地动态发展状况堪忧,虽然为保证粮食安全,我国提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的红色警戒线。但是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近年来一直呈不断下滑之势,从1996年的19.51亿亩、2002年的18.89亿亩、到2006年的18.27亿亩、2008年12月31日的18.2574亿亩,这意味着,
“十一五”期间我国年均净减少耕地面积不能超过650万亩。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一步加剧了耕地数量的锐减,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导致了耕地质量的下降;而土地需要承载的人口数量又在不断增长,生活需要、经济发展需求在不断增加。耕地于我国而肓,其战略意义显而易见。
耕地作为基础性资源,作为国人赖以生活、社会经济赖以发展的根基,如若锐减,穿透18亿亩的警戒线,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粮食安全、社会安定都无从谈起。因此,面对当前城市与农村争地、工业与农业争地、燃料与粮食争地、住房与庄稼争地、资源消费快于生产等现实问题,耕地锐减与需求快速增加的矛盾,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两难命题,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我国耕地保护的战略意义毋庸置疑。
为此,我国在不断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完善其保护机制。《土地管理法》对耕地的征用、补偿、开发、复垦等建立了严格的管制制度,同步实施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渤实行了省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的制度,加之我国全面实施的土地督察制度,到2008年度我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9万亩,比上年度净减少数量下降50%,创历年来的新低,耕地减少速度趋缓,怛我国耕地保护的紧迫性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二、我国耕地保护面对的挑战
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耕地资源的消耗是无法避免的。在发展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耕地保护将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一)粗放式耕地利用模式,降低了耕地的利用率
我国目前土地利用成本较低,投入较少的劳动和资本即可获得巨大的利润,致使人们不珍惜土地资源,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占用耕地现象未得到应有的控制,甚至蔚然成风。在农村,一户承包经营几亩、且分散多处的耕地,这种小规模的农业承包经营,给耕地流转和集中带来诸多限制,不利于实现农业技术的进步,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耕地的生产效率。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减少6000多万人口,耕地被撂荒和得不到保护现象较普遍,农村的一些村落萎缩,耕地不仅未被整理出来,村庄用地反而增加了2亿亩,这些地带多是耕地连片的平原地带。为此,城市化到底需要多少土地,涉及多少耕地,特别是农村什么时候萎缩到什么程度,农村的土地能不能被整理出来,能整理出来多少土地,都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耕地污染、退化现象严重
除了自然灾害毁损外,工业发展、矿山开采、简单的农业耕种对耕地保护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土地资源还是大量地配置到工业中,为追求利润,工业生产中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废气等不达标污染物的排放在不断增加,致使耕地质量下降、农作物绝产现象时有发生,受污染后的耕地退化、甚至变废。矿山开采忽视对土地的节约利用,土地复垦、复绿机制不健全,私采乱挖直接占有耕地,都直接导致了耕地的浪费和退化。近年来,面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不断上涨,农业技术进步的缓慢,农业的生产率低下,农民耕种土地漫不经心,有些地区的耕地撂荒、质量退化,甚至被沙化,耕地生态环境在不断恶化。
(三)耕地开发、复垦、整理措施不力
我国耕地后备资源贮备有限,后备资源不能轻易开发、使用,需要由国家统一规划。这就要求必须将耕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重点放在对现有已利用的耕地资源的开发、复垦、整理上。但由于缺少配套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监管不到位,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金来源渠道过窄,挪用、不能及时兑现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耕地在整理之后其质量等级不能及时得到确定,耕地的开发、复垦、整理不到位,耕地数量和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社会转型加重了耕地的承载负担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城镇化”的区域扩大态势明显。从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即意味着土地资源的再次分配,再分配过程中虽然利益的兼顾与选择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但是实践中土地资源的分配方向则基本是单一的,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被城市化”的原因大多在于此。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居民的安居问题的公众关注程度居高不下,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增加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耕地数量的进一步减少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数据庞大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安家还只能是一个良好的预期,返乡带来的农村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期间退耕导致的耕地退化,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仍将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耕地承载负担日益加重的趋势仍将延续。
三、加强我国耕地保护的构想
(一)建立耕地保护的专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中,从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征用耕地审批、非农业用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占用耕地补偿、耕地开发复垦和增加有效耕地的土地整理等方面对耕地保护问题作了一系列原则性规定,这也使得我国近年来耕地的净减少数量开始下降。但是从我国耕地保护的整体形势上看,制度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也缺乏操作性。实践中,我国还是
多依赖中央政府的宏观耕地政策来进行调控,多倾向于耕地的数量安全,缺乏耕地的质量、生态、产权、文化等方面的关注,使我国耕地保护显现出制度建设的急迫性。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框架下,建议制定专门的《耕地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的立法宗旨,拓宽耕地的保护范围;明晰耕地的产权归属、相关主体的责、权、利,理顺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特别是维护农民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解决耕地的所有权虚置问题,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建立严格的耕地征收、补偿审查机制,严控各种占有耕地的行为;完善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制度,构建保护耕地的补偿和奖励机制,实现耕地的永续利用;建立耕地环境监测制度,确保耕地质量;构建科学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和严厉制裁各种破坏耕地的不法行为。
(二)节约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
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受趋利性价值观的影响,相关利益主体多关注耕地产出的收益性,则忽视耕地的资源性。当前,城乡建设用地是造成我国耕地数量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
有数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以来,农村减少了6,000多万人口,但是村庄用地增加了2亿亩;而城市转移和增加了4.2亿人口,城市建设用地却只增加了5000万亩。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节约用地大的格局来看,首先解决好农村建设规划问题,限制农村村庄用地扩大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房基地使用制度,鼓励容积率适当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建设,加强对“空心村”、废弃房基地的整理,从源头上对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控制;其次,在城市化进程中走出盲目扩大区域建设的怪圈,改变“一刀切”的大城市建设思维,注重城市发展的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限制城乡或者不同区域两栖居住、多套居住、别墅居住和超大面积居住,同时考虑通过放宽城市保障性住宅用地的供给,鼓励相对少的城市居住用地转移更多的农村人口,鼓励城镇、城郊中用集体土地建设集中人口,置换农村庭院式住宅的多层甚至高层住宅;最后,通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累进税率等办法加强用地调节,减少用地。
(三)加强耕地生态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
我国现有耕地中,高产田约占30%。中低产田约占70%,耕地质量不高、耕地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是我国耕地保护的又一严峻形势。除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贫瘠化、撂荒等对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外,工业开发导致的重金属及其它有毒物质对耕地的污染、质量下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普遍较差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数量保护是耕地保护的基础,质量保护、生态保护则是我国今后耕地保护的重点和支撑。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培育和提高耕地的养育功能,改善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环境保护,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和生态条件,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防止污染,构造耕地生态系统,提高耕地生态功能。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大力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使耕地占补平衡真正达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四)积极稳妥开发、整理、复垦宜农荒地,推行耕地储备制度
据国土资源部估计,我国可开发耕地约1亿亩,但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较脆弱的西北和东北地区,通过复垦可以使我国工矿废弃地增加耕地资源1400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资源0.8-1.1亿亩。这就要求我国农村通过内涵式挖掘的方式提高耕地利用率,在农村现有的土地上进行整理、开发、复垦,以增加耕地的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建立严格的耕地整理、开发、复垦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审查程序、验收标准、责任主体及方式,确立土地复垦年检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我国耕地后备资源量仅为1.13亿亩,推行耕地储备制度在我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国外经验,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规划,适时推出耕地储备计划,首先对于需要休耕的部分耕地予以补贴,对耕地实行短期保护;其次,根据退耕后的用途由农民同地方政府签订土地期限不等的退耕计划,对耕地实行长期保护。通过这种“休耕法”实现耕地的保护。美国在耕地保护中的“表土保留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参考,在占用耕地前,占用者需要先把耕地表层至少30厘米的耕土集中起来,然后运到别处造地,以确保耕地肥力和耕地面积,建立耕地后备资源。
(五)加大破坏耕地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关键词:粮食安全;耕地保护;政策建议
粮食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必需品,特别是对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粮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引起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界定要求有足够的粮食数量,稳定的供应量以及足够的粮食购买能力。对粮食供应量及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之一就是充足的耕地资源。耕地资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条件之一,具有其他任何资源都无法替代的生产力,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对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保护的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现状
1.1 我国粮食安全现状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1996年世界粮食会议上提出,粮食安全即要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的足够食物。粮食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粮食安全方面还存在着粮食人均占有量低,粮食单位产量低、比较收益低,经济发展对粮食的消耗大等一系列问题。首先,据调查,我国粮食人均占有量近年来平均水平仅占美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的三分之一不到,即便是我国历史上人均粮食占有量最高的1998年(412kg/人)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人均粮食占有量的1/2左右。人口基数大,人均粮食占有量不足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国情。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粮食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成本也在不断提高,而国家对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小于粮食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这使得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降低,农民的切实利益受到了损坏,粮食扩大再生产动力不足。
1.2 我国耕地保护现状
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靠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以及粮食种植面积的扩大,而这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耕地资源作基础。据调查研究显示,由于生态退耕还林,经济建设征地对耕地的使用,农业用地结构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原因,我国耕地面积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的压力,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也在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并逐渐成为未来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最大隐患[1]。
目前对我国耕地有较大影响的是生态退耕还林,占据耕地总减少面积的一半左右,是比重最大的部分,但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退耕还林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我国耕地资源减少影响较大的还有非农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恶化等。非农建设用地所造成的耕地减少占到耕地减少总量的1/3左右,这种由于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而引起的对土地的粗放使用,造成了耕地面积锐减趋势的加剧。由于粮食种植的比较收益的降低,近年来许多农户将耕地改造成鱼塘、果园等其他农业用地,也引起了耕地面积的减少。最后由于水土流失、盐碱化、土地沙化以及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耕地荒废也引起了耕地面积的实际减少。
2 耕地保护策略分析
2.1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对我国耕地资源的保护首先要有完善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并严厉执法,执法必严。一方面要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对因非农建设或不合理改造引起的耕地减少严格惩处。近年来频繁发生圈地建设,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造成了耕地资源的不必要的浪费。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借用耕地赚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划分耕地与其他用地的界限,建立统一的耕地管理、使用总体规划。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土地的使用用途,对耕地的使用要尽量保证物尽其用。在经济发展中遇到耕地使用与经济建设用地发生矛盾时,要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做出合理协调,严格土地使用审批制度,保证耕地面积[2]。
2.2 建立合理的耕地保护赔偿标准
耕地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随着粮食种植比较收益的降低,很多农户逐渐开始放弃粮食种植而转向选择外出打工等其他发展机会。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所引起的耕地复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地开发与整理等,必然会形成对耕地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的投入,而其中最大的投入这还是农民本身。
2.3 加强技术支持,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一方面,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耕地的保护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式耕种方式,加强农业科技的应用,提高农业的机械化使用程度。这不但可以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耕地质量,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节约耕地成本,从而提高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还应向着生态农业方向发展。加快发展农村生态农业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加强对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不合理使用农药等的治理。针对耕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生态农业模式与技术,最终达到耕地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粮食安全对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耕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是保持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纵观我国在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耕地资源,进而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征收最高限价耕地保护矛盾关系
耕地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农业文明发展的基础,农业想要发展绝对少不了耕地资源。我国在保护耕地方面一直十分重视,2005年时还提出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空前重视耕地保护,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但由于城镇化过程的影响,土地征收越来越多,加之地方政府对于耕地管理不当,我国耕地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土地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最高限价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加大了耕地保护的难度。
1.最高限价的阐释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正在不断加大,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十分紧张,大量的农用地被转化成为非农的建设用地,而实现这种转化的主要途径就是土地征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1]。其中所说的“国有土地”,既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项规定说明土地要转换产权关系之后才可以进入土地市场,而这个转换是通过国家征收土地产权主体的土地将其变成国有土地来实现的,这里的土地产权主体是指农村集体和农民。这样一来,政府就成为了土地产权主体和土地市场之间的唯一媒介,土地市场中唯一有资格向外供给土地的,掌握着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农转非”的控制权。
在《土地管理法》中对于政府征收土地的价格标准有限定,农地征收价格(土地所有权价格与被征土地补偿费)之中的土地补偿倍数修订为最高30倍,后来又规定可以突破这个补偿上限。虽然湖北省已经不再规定征地过程的补偿上限,但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对公共用地和非公共用地采取了一视同仁的政策,这与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农民通过市场的流转直接获得的土地用途转变的收益相比较,实际上是对土地“农转非”设置了最高限价[2]。
2.最高限价和耕地保护的矛盾关系
2.1最高限价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高限价降低了用地成本,可以使低效益的用地单位从中获利,不利于土地向高效益的用地单位进行优化配置,使需要用地的高效益用地单位出现了用地紧张。而同时,低成本用地也使用地的模式粗放,出现了“征而不用”、“多征少用”等诸多的浪费土地资源和不合理占用的现象,降低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2.2最高限价不利于农民对耕地的保护
最高限价使土地的价格比土地的实际价值要低很多,不是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真实反映,使农村集体和农民对土地的价值以及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最高限价对农民的误导以及农村耕地产权混乱,使农民对土地的珍惜保护程度降低,寻租、抢占和乱用耕地的现象严重。这些现象的出现对于耕地保护形成了巨大的阻碍,最高限价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也在加剧。
3.平衡最高限价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方法
3.1改革征地补偿标准
要化解最高限价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就应当对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改革。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造成了较大的效益损失,在征地过程中适当的引入市场机制,以土地在市场中的价值为基准设立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对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改革,避免许多负面效应的产生。
3.2明晰土地产权,完善土地市场
明确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产权,使农民可以直接的支配土地,土地的使用权不只是承包经营权,它还包括了完整的转让权及收益权。近快消除各种人为和观念上对农民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限制,转变观念,加快立法,完善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切实保护耕地[3]。
3.3规范政府及用地单位的行为
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用地审批及批后管理都要加强监管。着重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用地单位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珍惜土地,集约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从而缓解土地供求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3.4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减少社会矛盾
最高限价造成的失地农民等一系列社会现象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因地制宜的确立多元多样的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既可以补偿农民的一部分损失,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减少最高限价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4.总结
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最高限价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制约和平衡。减少最高限价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解决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维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保护国民的根基。
参考文献:
[1]靳晓芝.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用和耕地保护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