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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民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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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农民培育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第1篇

江苏省泰州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工作进展不快,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关工作开展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培育对象不明晰;培育环节有薄弱;认定管理有欠缺。针对泰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体制入手,完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强化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工办、人社局、农委、财政、发改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一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协调机构,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科学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目标,分产业、行业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建立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专题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建好高效体系。一是加强资源整合。梳理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农民教育培训职能,加快条块间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加强信息沟通,减少低水平低层次重复培训,提高培训效率。二是界定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职能。市级农业科技培训学校重点承担农业创业精英人才培养、本地特色行业课程教材开发以及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方面职能;市(区)农广校等重点以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业园区(基地、企业)负责人、农业服务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普通班、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强化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加强与省内外高等农业院校共建合作,对市内高等农业精英创业人才,实行委托培养,开展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发挥市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功能,为基层及农业园区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大中专以上农业专业人才培训。

强化认定管理。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等,科学设定认定条件和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要明确农民教育专门机构在认定和服务上的主体地位、管理协调作用,加强建设和管理。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从认定程序上可以先进行调查摸底,锁定目标进行重点培育,等培育成熟后再进行认定扶持;也可以高标准、严要求锁定目标进行直接认定,给予政策扶持。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认定工作都一定要做好详实地调查,因地制宜制定操作方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要确保获证与政策扶持相衔接,使农民得到实惠。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9.006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义

1.1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农业生产力不断提高,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获得解放,加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出现了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下降和缺少的局面,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留守的多是一些老弱、妇女、儿童,加上新生代农民务农的意愿越来越弱,所以未来农业的发展中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家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将成为一种职业,这个职业要求从业者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懂技术、会管理经营、有市场意识及社会意识,是适应未来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对于现代农业发展来讲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没有新型职业农民就不可能有现代农业的发展。

1.2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有助于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未来的农业发展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生重大改变,将朝着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将有助于农业科技的转化,有助于城乡要素的流动及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在劳动力统筹、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方面都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农村的劳动力素质提高,更好地融入城市,而农业的发展进步也能提高其自身吸引力,使一些高素质农民留在农业生产中,更好地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与新型职业农民相互促进,不断提高,不断发展进步。

1.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新型的职业农民从所从事的农业内容来看分为三类。一类是生产型,这类农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从事作物、园艺、鲜活食品、高效农业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业生产,是一种偏重于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群体,要求必须具备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第二类是属于服务型的职业农民,在农业生产的整个环节提供农业服务技能,侧重于对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第三类是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群体,具备农业生产技术,同时还拥有一定的资金和较强的农业生产管理经验。三类不同的农民共同构成未来农业的从业主体,在组织形态上形成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是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在未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是这些新型经营体系的主体和基础。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2.1培育的针对性不强

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及地区实际不同,各地农业的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要求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要突出本地特色农业,根据需要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培训工作中仍然存在培育方式程式化,内容太宽泛,缺少地区特色,不能与本地的农业发展相结合,针对性不强。在教材的采用方面,缺乏多样化,基本上都是使用全国性或全省性的通用教材,教师方面也缺少对地域农业有专门研究的专家,教师往往理论性较强,但缺乏实践指导能力。

2.2培育资金缺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各级的财政支出都十分紧张,虽然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各地的经济状况不一,在农业方面的投入十分有限,相对于数量众多需要接受培训的农民,资金缺乏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地区只重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上明显不足,经费的短缺对培训工作形成不小的制约。

2.3培育机构缺乏系统性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农业、农机、教育、劳动、扶贫、科技、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虽然部门较多,但各个部门间缺乏有机的融合,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难以形成合力,在各自的资源优势方面缺乏整合,所以在培育工作的落实时,缺乏系统性,各个部门对培训工作都有涉及,却没有专门的培训领导机构,在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方面,缺乏统筹安排,培训工作的效率不高。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第3篇

党的“十”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关键在农村,难点在农民,重点在农业。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农业在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外出人员不愿回乡种地,留守的农民种不好地,农业生产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境地。要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而此次教育部、农业部联合推出《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首次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对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

方案在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上更具针对性。方案提出,50岁以下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学习,这一规定首次打破了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年龄上的限制。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而之前的职业教育大多面对的是年轻人,很多40岁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等都有再学习的强烈愿望,却鲜有接受系统培育的机会。方案的此项规定,向更多有需求的农民敞开了职业教育的大门,也抓住了这些真正有意愿、有能力务农的农民,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学习的积极性。方案提出,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样的培训目标也是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标准的再一次诠释和界定:新型职业农民不仅需要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更需要具备全面的文化素养,需要现代化的理念和科学精神。可以说,这样的培训目标针对性更强,也更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方案在培养内容和培养方式上则更具可操作性。方案提出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在专业设置上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并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此外,在教育方式上也突破了传统“围墙学习”的概念,更加侧重农业生产实践,主张将课堂办在示范园、办在田间地头,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可以说,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上,中等职业教育方式将更加灵活,课程设计更加贴合实际,也更加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

时代的发展需要和呼唤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不容置疑的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也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战略任务,它将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可谓任重而道远。此次方案的出台不仅契合了时展的需要,更满足了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需求,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供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创造了更好的时机,是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项重大的创新,迈出的重要一步。伴随着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批具有现念、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必将不断涌现,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日报 肖力伟 吴 佩)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建议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农民的各项要求也在提高,同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共同来完成。在整个工作中,必须找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添措施,努力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突破。

1长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

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通过两年的努力,共举办新型职业培训12期,在农村农业各领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68人,使之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带头人、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促进劳动者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

2长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实际在家人员主要是老、妇、幼,有一定文化素质、相对有点经济头脑的人都选择外出务工挣钱,不愿意选择在家从事风险高、效益低、劳动强度大的农业生产,达不到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求同一个培训对象不能在3a内重复参加培训,哪怕是不同科目不同类别的培训,否则在新型职业农民系统平台无法录入,导致农民参与培训和掌握技能的单一性。对新型职业农民及其从事的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大,申报难度大,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所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名额和经费由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统一下达和配给,地方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导致培训的面不广,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除了理论知识以外,也很注重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因此种植业培训时间基本选择在生产季节,这样可以让学员更能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但学员又不愿意在这期间参加培训,因为正是生产上需要管理和劳动力的时候,一旦离开会给自己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所以组织培训有难度。

3长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建议

3.1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选拔机制

确定高学历回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进行先培训先引导,形成领军队伍,引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有意识的引导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人员加入职业农民队伍。

3.2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

充分发挥县农业局、农广校以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统筹协调好与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的合作,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县内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产业培训相配套的方式,对纳入培训计划的人员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选择部分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到农业高校和先进产业基地实地学习培训,提升培养质量。

3.3建立系统化的培训机制

“联合辐射”。即联合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部门建立互通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县内规模农业产业基地,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训。“校村互建”即培训机构与产业集中发展村联合成立生产实训基地,带动学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提升。“中心依托”即成立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以培训基地、示范基地为中心平台,将培训内容制作成电子教育课程,实现新型职业农民跨时间、跨地域培育。“跟踪问效”即开展后期跟踪走访,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跟进技术指导,搜集合理化建议意见,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薄弱环节,完善培育方式方法。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建设培训基地,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在上级下达的培训资金基础上地方政府配套一定的产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专项和农业发展基金项目,并逐年增长。

3.4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

对新型职业农民从事规模种养产业,且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采取“先缴后补、减免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资金。对高校毕业生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牧场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对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以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第5篇

为有效提高农民培育质量,引导并鼓励新型农民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方向发展。近年来,民勤县以农广校为依托,整合涉农培训资源,精心打造为农培训服务平台,多措并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形成“理论培训+技术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培育模式,有效促进了农民素质转型升级,为推动县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培育措施

1.1 整合涉农资源,健全培训体系

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伐,民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培育工作作为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一项战略工程来抓,通过整合涉农单位的条件、师资、设备和资源,搭建了一个集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科技普及和信息传播为一体的新型农民培训学校,做到了“培训有设备、下乡有工具、实习有场所、实训有基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从理论到技术、技术到实践、实践到应用等全方位服务。

1.2 搭建培训平台,活化培训载体

为普及实用技术,县上又新增了“七个一”为农服务项目,即“编一份报纸、建一个短信平台、开一部热线电话、通一部科技直通车,办一档电视栏目、设一处科技超市和庄稼医院、设一个多媒体信息室”的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无偿的为农民提供技术、政策和信息服务,有效提高了科技入户率,促进了农村实用技术普及。

1.3 制定培育方案,完善培育措施

为保证培育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民勤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将培育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和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保障措施予以明确,从而保证了培育工作有步骤、有方案、有成效的推进和落实。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临时性培训变为长期性培育,由领导重视变为了农民关心,真正使培训起到了提高农民素质和生产技术的作用。

1.4 挖掘资源潜力,创新培育模式

一是实行“学校+基地”型培育模式。根据县域产业特点,在全县18个乡镇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习基地,实现教育培训与农业生产实践的有效结合;二是采用“1+10”导师制培育模式。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选聘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担任培训专家,1名专家指导10名学员,负责解决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采取“创业培训+经营指导”型培育模式。引导和扶持受训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农业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辐射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四是实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型培育模式。在培训的同时,各产业选拨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涉农专业学历教育。

2 培育方式

2.1 扎实开展培训,全力推进培育

一是理论知识课堂培训。围绕日光温室标准化生产、病虫害识别预防、无公害生产,特色林果业建园定植、苗木生育周期抚育管理,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秸秆青(黄)贮氨化等技术以及农民创业知识和农村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对培育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二是生产实践现场培训。在生产、加工、经营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林、牧等专业技术人员,逐乡镇、分产业、到场、入户、进园,对培育对象进行关键技术现场指导培训;三是创业能力拓展训练。通过采取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的教学模式对培育对象进行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四是跟踪服务指导培训。免费为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和创业建议服务;五是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动员、组织培育对象免费参加中央电大和中央农广校涉农专业学历教育,提高其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2.2 发挥平台优势,提供周到服务

一是发挥平台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民勤新农村资讯》、手机科技短信、农技服务热线、农业科技直通车、《绿洲科技》电视栏目等载体,及时将政策、技术、信息传递给农民,帮他们懂政策、解难题、学技术、知信息,有效提高了培育对象综合素质;二是强化平台服务手段。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安排技术干部专人值守,不间断地解答问题农户电话咨询,对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派直通车现场解决,从而实现了服务手段多元化、服务形式大众化、服务范围最大化;三是拓宽平台服务领域。根据培育对象要求,平台从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扩大到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从解惑答疑到现场解决,在产前、产中到产后为培育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四是提升平台服务效果。平台技术人员通过服务情况回访,及时改进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需求;五是优化平台服务水平。服务平台的搭建运行,架起了一座培育对象与专家、政府、市场、信息沟通的桥梁,解决了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常学习、常提高、常收益的机会。

2.3 严格认证标准,强化认证监管

培育对象完成培训任务后,培训机构组织他们进行农业资格评价和认定。认定采取学员自愿申请,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委员会审查认定。凡认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必须符合《民勤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委员会颁发资格证书,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考核由县、乡、村三级联合实施。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扶持政策,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2.4 加大政策扶持,助力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