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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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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管理办法

学校物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物业管理取得的成绩

我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品质管理部、市场发展部、工程技术部、保安部,保洁部等职能部门,秉承“顾客至上,服务至微”的服务宗旨和“团结、务实,文明、敬业”的企业精神,向业主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目前我公司承揽的物业管理业务有临沂人民广场、临沂人民公园、临沂兰山补习学校、临沂河东区政府等XX个项目。为做好物业管理,确保获得业主满意,我公司立足业主的需要,要求广大员工真正把“业主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落实到实处,着重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配电室管理,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变压器年检工作确保业主用电安全,维护业主利益。二是做好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让业主生活方便,工作舒心。三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部分项目坚持执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实行群防群治,确保安全不发生刑事和治安事件,让业主放心工作、生活。四是强化卫生打扫,注重日常保洁,定期对下水道、污水井进行灭蟑消杀,对公共区域进行除“四害”,确保环境整洁卫生。五是加强绿化养护,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时对草坪进行浇水,对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修枝、补苗和病虫害防治,提高绿化养护质量。由于,我公司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获得业主的相当满意,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使得业务不断发展。

二、物业管理自查情况

学校物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结合《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现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将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产权人”指小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所收房屋租金抵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普通住宅(甲类、乙类和一般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付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费,也可在发生时按修缮定额结算。

    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大修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收取大修费,大修费中更新改造费和一般大修费各占50%;产权人未委托而发生大修项目时可按修缮定额结算。

    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大、中修费用的管理,应按每栋楼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  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

    (1)保洁费;

    (2)保安费;

 

    (3)小修费;

    (4)公共设施维修费;

    (5)管理费。

    第八条  居住小区内配套用房,属公益性的(如学校、医院等),产权人、使用人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交费。属经营性的,视其需要提供的劳务及使用公共设施的程度,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议定。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并将各项费用的年收支情况同时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服务合同要求追偿。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已接受委托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和项目。

    对于物价部门已规定统一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统一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或代收。

    劳动部门收取的电梯检验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涉)字〔1989〕17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产权人交纳。

    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7〕第186号文件规定,每户每年21元由产权人交纳。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中不含营业税。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交纳营业税的,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应纳税金向产权人收取。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对实行备案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有权对项目设置不合理、标准过高的收费作出停止收费、降低标准的决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不执行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物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从高校物业的使用类别看,高校物业可以分为:教学办公科研型楼栋物业、学生公寓物业、教职工住宅小区物业、文化体育类物业、服务接待类物业等,除教职工住宅小区物业外,其它物业产权基本上属于国家所有或极少数企业法人所有。高校物业的基本情况决定了高校物业的性质,与社会上一般物业管理相比有如下特点。

(一)高校物业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政治任务

一般而言商住物业的管理主要是为住户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高校物业管理的目标主要是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协助提升高校的对外形象。这样高校物业管理一定程度上就不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如学生吃及住的管理属于学生生活综合管理的范围,涉及社会安全稳定,其服务费用价格等有些由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不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行。校园治安维护、校园环境的综合管理涉及到校园的校风、学风等问题,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稳定治理问题。

(二)高校物业管理具有育人功能

高校的活动主体是在校学生,校园环境的好坏,物业管理水平高低,承载着显性与隐性育人功能,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发展的重要时期。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通过校园干净、宽敞、明亮、整齐、优美的环境,容易使大学生形成乐观向上、豁达开朗的良好心理素质,培育丰富的美学价值和审美情趣。通过后勤物业人的热情主动、文明服务引发大学生对劳动的尊重和热爱,有助于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的朴素感清。

(三)高校后勤物业管理以优质服务为最终目的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改革的目标是依据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后勒建设,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服务决定市场,只有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让师生员工满意,才能占领市场,高校物业必须以优质的服务去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师生员工的一致满意。

(四)高校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商住物业管理的资金来源包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公共设施专用维护基金等,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资金的使用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的监督;而高校物业管理服务费来源较为单一,与校方以合同契约形式确定资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完全市场化。全国高校后勤物业基本实现“拨改付”模式运作,对从事物业管理的后勤实体,其服务标准,支付费用标准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各个地区,各个学校因各自不同的情况,标准很难一致,大多采用“成本倒推法”,而不是“市场计费标准”,因而与社会平均的同等档次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也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

(五)高校物业管理大多采用内部甲乙方管理体制

商住小区有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的共管模式、智能化管理模式等,而高校物业管理则是一种内部共管式的管理模式。具体而言甲方代表学校行使后勤管理的职能,乙方作为经济实体,按企业化运行,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与保障。这种机制下,甲乙方仍为高校的职工,其物业管理的规范化、行业化、市场竞争等方面,必然呈现着不完全的市场竟争,甚至没有市场竞争。虽然有极少数高校把一部分物业对社会招标,但更多高校其校内物业市场仍然是给后勤实体经营。

(六)教职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未实行社会化方式运作

国务院已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各省市也出台了住宅小区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措施和时间表,但推行起来实施进度不快,特别是高校教职工老住宅小区仍然是按过去的福利化服务模式运作。因原来学校教学科研等规划的不完整性,使这一区域较多与高校校园密切相连,基本上属于校园范围的一部分,因此其物业管理较难以按社会化方式运作,也会影响校园的综合管理及房屋产权的上市流转和教职工个人权益的保护。

二、高校物业管理发展趋势分析

高校的物业管理随着社会上物业管理的发展应运而生,但管理方式相对滞后,阻碍了高校物业管理职能的发挥,近几年,各高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趋势也应该与社会物业管理同步。

(一)物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在多年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许多高校都做出过很多努力,但其成效并不高,其主要原因是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间的责、权、利不清,遇到问题和责任相互推委,而有利益时又相互争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实现高校物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首先,高校物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明晰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是实现高校社会化改革的前提条件;其次,高校物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明确资产管理和经营责任。实现政企分开,是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保障。

(二)物业管理的市场化

高校物业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自身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脱离原来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有偿服务,从职能型管理转到经营型管理,走市场化道路。根据高校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的要求,以及师生的消费层次,开展多元化、专业化、多层次的经营服务。高校物业管理企业只有按照企业化运转模式加强管理,才能保证高校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为高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物业管理社会化

高校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物业管理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扩大规模,逐步走向社会。首先要稳固自身发展的基础——高校,学校市场是高校后勤企业的生存之本,只有切实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优价和良好的服务,才能扩大规模,谋求更大的发展。开拓市场时要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抓住时机,大胆走向社会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努力壮大实力,为自己争取和创造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高校物业管理企业社会化过程中必须实施品牌战略,注意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社会大分工中剥离出来的物业管理是一项专业化极强的行业,高校物业管理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有许多项目专业性很强。高校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和高科技爆发的集中地,其办公教学用房内的各种设备、设施日益先进,这些设备和设施维修难度大,需要专业的管理维护人员和必要的工具设备。因此,要想做好高校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就必须引进一批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招收一批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也是高校物业管理发展的一个趋势。

(五)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首先作为高校的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法经营,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接受审核;其次高校物业管理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服务程序,以确保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各项服务是否制度化是管理水平高低的体现;再其次高校物业管理要主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包括纪检、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最后高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尽快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接轨,制定具体的适合高校自身物业管理发展的《高校物业管理办法》,使高校物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候光明,冯序鹏.中国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论丛[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冷寿中.论构建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J].中国院校后勤研究,2003(2).

[3]余宇楠.高校物业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1).

学校物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目前,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及物业服务行业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的普及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除了写字楼、商场、商品房外,工业厂房、学校、医院、房改房,城区居民小区也逐步引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行业在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的同时,由于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难题,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加强监管已属刻不容缓。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以该办法为依据,**市政府于2007年6月下发了《**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下称办法),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将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及政府指导价。《办法》规定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德惠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如居民小区、商场等)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提供优质价相符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办法》出台后,在行业及企业当中、广大业主当中产生了波澜,企业认为没有了“尚方宝剑”,收费将会更难,有企业的老总更说::“这不是要我们提供无偿服务吗?”而业主们则认为政府不批复定价这不是给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乱收费的依据吗?舆论方面也给予了较大篇幅的关注和报道,对关于住宅档次、服务标准的挂钩、收费标准的调整、如何协调定价等方面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质疑。我们曾经在一天内接到10多个有关收费方面的电话投诉。尤其是覆盖面较广的旧物业、早期的、中低档的商品房等物业,由于物业的绿化地小,道路较窄、坏、烂,配套不齐,功能欠缺,对机电、绿化等的养护不重视,再则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需求的物业服务较表面等等问题,对物业服务实行指导价的争议特别大。个别物管企业也因为低价介入物业的管理,并用车场费用等多种经营弥补服务费等做法,导致物业的重新招标,形成了各方均对原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金量重新评定问题。

一、我市物业服务管理的现状:

1、物业管理内容主要是小区的公共部位。小区公用设置的维修,不涉及业主室内部位。但有些业主却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仅仅是保洁、保安、绿化,应无所不包,要求物业企业无偿为住户室内提供一切服务,一旦服务得不到满足,就以此为“借口”,拒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

2、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缺乏知情权。从我市中心城区看,各物业服务公司都能做到明码标价收费,能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等,但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严格按照严格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3、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开展和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面窄。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的物业企业仅仅是面向居民住宅小区提供服务,而对居民住宅小区也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内容,缺乏服务创新意识。比如西苑小区物业公司,不能充分利用社区党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价格进万家等一系列社区建设活动的契机,拓展服务平台,只好在收费率不到70%的情况下,靠出租店辅租金来负债运转。全市没有一家开设代接送小孩、代灌液化气、代家政服务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企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认为物业服务是简单劳动,于是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便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也还是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初级阶段,还没走向由劳动部门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不一,高品位的物业公司无从查找。

6、业主委员会工作滞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成立业主委员会,虽然有极个别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都没有形成和发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对物业服务与公共财务的收支疏于监管。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自身缺乏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的了解、理解和运用,致使物业企业单方说了算,而业主委员会却对物业的管理事项难以决策。

7、有个别业主过度强调个人的实用性利益不顾社区整体外观形象的共同维护。如:防盗钢窗、空调等的安装零乱;私占公共场所,拥堵通道;随意丢弃堆放生活垃圾,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难度和不应有的工作量。

8、物业企业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选举、公开招聘的规定没有得到全面执行。目前,**市中心城区各居民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都是前期物业开发代管,后期物业则是由开发商将原来分管物业的人员分离出去,重新注册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成立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接管社区。不论是前期还是后期物业,都没有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招标,由全体业主自主选举物业管理公司,致使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缺少明细、欠缺可监督性。

9、市场体制不活,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不均,增加了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导致不少物业公司负债经营。如;**市康居蒂景湾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水电都是按商业用户执行,甚至居民楼道公用照明也是无价可讲,价位的顺势反差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以致企业通过变术来减少债务,实行勉强运转。

10、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小区分期建设及附属物配套工程未完全峻工而提前交付,有些配套设施如水、电、气工程不配套,造成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困难,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11、如何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如何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互盈载体?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二、造成物业服务管理难的主要成因:

1、开发商对小区配套承诺不兑现,质量问题多。由于开发商不兑现售房时的承诺,入住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业主以拒缴物业服务费来与物业服务公司实行对峙。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面积分摊不合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承诺不能兑现。二是房屋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修缮责任互相推托。三是转嫁本属自身承担的费用(如:房产测绘费)给业主导致业主意见突出。

2、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财务不透明。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另一个原因,是物业公司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或者收费少服务。从调查的情况看,这是业主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虽然我市1999年就出台了《**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明确规定了收费项目、档次和收费标准,但仍有部分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项目或者以强制提供服务的方式收取费用。此外,问题更多的是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与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同一区域同一收费标准的不同小区,服务的质量各有千别,常常引起业主的不满,以致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依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而现在不少物业公司并没有执行规定,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缺乏透明度。业主不知道自己交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总认为物业公司收了很多钱,却没有用在业主身上,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3、业主的消费观念有待改变。部分业主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是买房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二是我们国家诚信价值体系尚在初级阶段。遇到问题,业主不是积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解决,而是选择随意拖欠或者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费的诚信危机。三是一部分人存在从众和侥幸心里,看到小区内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所以也效仿着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不到位,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物业费主要用于居住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等服务性开支。部分业主不缴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这对缴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长此发展,不缴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将无人问津。

三、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

1、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倡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立成本分析制度整合资源,联合采购,扩大管理规模,降低管理成本。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细致、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定期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使业主明白消费。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但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因此,仅靠降低物业费已经不能吸引消费者,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塑造企业品牌,才能实现物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具体方法应该:一是改变以往的收费态度和方式。由于收费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自身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缺位理解和运用。同时,由于收费面广、点多、量大,难免出现生、冷、硬的工作态度,因而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不是很顺利,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有意见而不愿交费。如:物业企业可在小区公告栏定期公布已缴费业主的名单,起到督促作用;对极个别拖欠较多、影响整个小区物业收费工作的业主,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以起震慑教育作用。也可以依靠业主委员会,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下发通知,宣传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职责。二是要加强物业服务公司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物业企业要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逐步扩大服务项目,不断追求服务的精细度,注重对服务质量的研究,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通过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为小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广大业主逐步接受“花钱买服务”方式。另外,物业企业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章,规范行为准则。收费时可根据居民的不同情况,在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幅度内,与业主商量确定。对有些收入很低确实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应给予减免政策并向其他业主公布,一方面解决了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贫困户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起到和发挥了其他业主监督的作用。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在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通过服务水平、质量上下功夫,盘活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赢得广大业主的认可和满意。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自身行为。协会应实行横向协调、纵向指导的方法。一方面要加大与物价局沟通,物价部门要定期举办物业服务管理培训,规范其执收行为,为物业管理企业解答对《办法》和新颁布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的疑问。针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对于中档的物业,建议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评价,遵循给什么服务报什么价格的原则,按政府的标准定价,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不能进驻后再提价,引起业主的反感。要特别注意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在实行明码标价期间要确认收多少服务多少,不能随便许诺能人所不能。对于广大业主方面,协会要重在宣传及时引导的方法。针对业主缺乏成熟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情况,协会以舆论为向导,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的解释和引导工作。如召开不同地区的业主座谈会,请有关人士来为其讲解案例,在物业管理收费方面存在包括如何界定变通住宅?界定档次有争议怎么办?三级资质的物管企业能否按一级收费?没有业委会能否改收费标准?哪种情况下收费明细账单一定要公布?小区车位收益该归谁等七大焦点问题从行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为切实指导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协调、平息业主与物管企业因定价问题引发的矛盾,针对物业档次界定难的问题,协会可以启用物业服务收费建议的评审程序,由企业或业委会提出需求,协会以组织行业专家到物业现场进行评审,从行业的专业角度提供合理的定价建议、意见,为物价部门审定价费提供切实可行的资料。为更好地平衡行业所面临在收费方面的困难和矛盾,行业协会除了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外,物价部门也应主动与其沟通,开展收费公示,统一制作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帮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业主买房是一个持续消费的过程,即便是付清全部房款,也仅仅是消费的开始,所以改变购房消费观念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坚持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小区中利用不同宣传的形式:如公告栏、宣传栏等向业主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业主知道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个业主的应尽义务。房管部门要从完善部门职能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努力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搭建互盈互利平台。

4、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规范和约束小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仅靠业主公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通过规章的形式将他们的责、权、利明确下来,确保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大力推进和完善《**市物业服务管理招投标制度》。业主大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企业时,房管和物价部门必须到场进行指导,努力做好监管、指导到位,当好服务者、指导者、监督者和管理者。作为服务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以人为本更好地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服务;作为指导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在全面实施《**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快出台《**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发动的工作力度;作为监督和管理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同时,又要加强对业主行为的正确引导,提高业主素质。要通过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实行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减少物业企业管理成本,为物业企业发展和小区和谐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校物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物业管理 特点 问题 方法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基本上从2008年才开始,国家有关政策从2007年开始制定。公共租赁小区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小区的特点,公共租赁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具有特殊性,这需要我们边探索边管理。

一、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特点

我国为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以实物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这就是公共租赁住房。

1、从产权人的角度讲,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产权人一般为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实际上也是政府管理的行为。 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和一般商品房的物业管理不同,它带有政府特色。

2、从小区的管理对象来讲,他们是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准入人群,具有对象特殊性。

3、从小区的规划讲,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上强调配套全、功能齐、户型小、节能环保,有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一般还有一定数量的商业配套设施。这有利于后期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4、从小区的日常监管来讲,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承租人必须接受一定行为规范和准入条件动态管理的约束。具体的讲,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有政府和小区物业共同进行,承租人和一般小区比较,他要接受特殊的约束。

二、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

国家保障房的建设历史时间短,我们对于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于一边探索一边管理的情况,一般的小区物业管理会出现的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会出现,因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特殊性,它的物业管理增加了它的特殊问题。

1、房屋的居住情况:政府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有约束,对房屋的空置期限有要求,但是因为各种客观主观的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有一定的空置率。以山东一保障房小区为例,该小区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共有已经竣工和在建楼盘八个,目前已售两个楼盘,租赁户还未完全入住,每个城市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样的小区,如果仅靠物业费,即便物业费100%收缴,物业公司依然难以运营。

2、特殊群体人员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特殊群体很多。以山东泰安市为例,保障房摇号时,特殊家庭:如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员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等等具有优先保障的家庭。这样的家庭收入很低,物业费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一笔支出,拿出的很困难。

3、社会关注度高,物业管理企业社会压力大。物业公司本身是企业,物业收入有限,以有限的收入做有限的服务,居户感觉不满意,企业感觉难做。例如居户感觉小区保安少,物业公司则无法支付更多保安的工资等等。保障房小区是政府的惠民安居工程,收社会关注度高,小的问题可能引起大的舆论关注,这对管理物业公司是较大的压力。

三、探索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方法

1、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从资金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惠民安居工程的重点,公共租赁住房特殊群体特别多,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小区营业房收入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公司,或通过少收或不收物业企业税金等方式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物业公司,减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物业费用;二是从政策上支持,联合房管、社区、公安、医疗等部门入驻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加上物业管理企业,联合办公,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联合服务体系,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三是从硬件设施上支持,在公共租赁小区附近建立学校、医院等,减少公共租赁承租户生活成本;四是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管上加力,实际情况中,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引起业主和物业企业矛盾的很多。这就要求政府加强监管,选招业绩好信誉高的开发商建造质量过硬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有利于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

2、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服务体系。物业公司招聘工作人员以其管理的公共租赁小区人员为主,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如果都是本小区人员,首先他有一个特别的责任感,这是他的家园,他会希望管理好自己的家园,其次是他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所管理小区人员稳定的收入为物业企业带来稳定的物业费收入,物业公司可以为这个小区投入更多资金,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3、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文化。把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建成住户的家,让他们有家的感觉。政府及物业企业共同努力,加大政策宣传,多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高住户公共生活意识,让住户把小区建设当作自己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