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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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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督导报告

调研督导报告范文第1篇

一是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构建“活力”社区。坚持将上级的要求、社区的追求、群众的需求作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突破口,社区领导班子必须高度统一思想,深化创建理念,立足社区实际,狠抓措施落实。主要是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好我们短、中、长期“和谐社区”创建目标,在规划制定、创建方案、实施措施等方面,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考虑实现目标及创建过程的统一,又考虑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抓创建的新理念,树立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创共建的新举措。如,深化“社区与共建单位联抓联创制”、“楼院与居民联户共建制”、“骨干与群众联手共促制”等等。通过优化社区综合管理手段,营造“千家万户抓创建”氛围,夯实“共创共建”基础,激活“和谐社区”创建活力,彰显“和谐社区”特色。

二是树立“有为有位”意识,构建“五型”社区。坚持将“和谐社区”的创建,与当前创建“全国生态市”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型社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建“省级和谐社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在社区党建、社区环境、社区平安、社区民生、社区管理、社区文明等方面出新招、亮实招、促实效。特别是,要根据社区各项工作增多、外来人口比较密集,管理难度相对增加等特点,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加大“人性化管理”、“亲情化管理”的力度,使他们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为和谐社区建设多作贡献。

三是树立“和睦亲善”意识,构建“人文”社区。必须充分发挥好社区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身体力行科学发展观,率先垂范“和谐社区”创建,凝心聚力凸显人格魅力。充分调动好社区党员骨干、积极分子的创建积极性,躬身实践、深入调研、体察民情、善解民意、为民务实、树好形象。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好社区志愿者队伍、“爷爷奶奶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文化娱乐阵地”等作用,切实抓好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教育、社区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结对帮扶”教育等。通过优化创建活动载体,量化创建活动考核,展示创建活动成效,进一步完善“人际和睦”的“联系链”,凸显社区居民道德新风尚。

四是树立“不断创新”意识,构建“和谐”社区。始终坚持创新、求实、进取、高效的创建理念,找准“和谐社区”创建的结合点,提升“民生工程”的渗透力,将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贯穿于“和谐社区”创建的始终,将发挥社区功能、整合社区资源、优化社区管理贯穿于社区发展的始终。就社区而言,必须充分发挥好“混合型社区”的潜在活力,切实加强将“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按照“第二批学习科学发展观试点街道”的要求,经过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查找”,街道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对照“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和“五个针对、五个破除”的要求,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街道工作方面有一定差距。对街道社区的使用开发和发挥社会效益最大化方面,需要政策上的支持。

2、对照落实建设“首善之区”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区建设、形成有利于促进社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当前的一些行政体制和用人考核机制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改革没有新突破,在编制、人才引进管理机制不灵活,不能因事业和用人单位实际进行合理调配,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活力。

3、对照实施“第二批学习科学发展观试点街道”的战略要求,在培养街道社区管理人才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对照实施“社区”的要求,全局上下思想统一、决心坚定,队伍的整体规模和实力水平也有了较大提升。但是,我社区水平还不够高、科训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具有国际和国内竞争实力的项目不多。

调研督导报告范文第2篇

1、课程计划、执行尚好

21所学校的课程表,全部按照课程计划编排。象坞镇大地山小学是三复式教学,课程安排也按计划较规范。在检查执行过程中,19所学校的教师能按课程表上课。但也发现少数教师有移用的现象,音乐课、美术课改上语文或数学课。

2、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控制适当

按规定,小学生在活动校活动总量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从表面看,总量没超过。在实际操作中基本相符,有少数学困生,由于留下接受老师的个别辅导,时间稍有延长。家庭作业量不多,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学生课业负担不重。

3、师工作认真,教学行为基本符合要求

教师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他们在条件艰苦、生活清贫、路途遥远、福利低下的情况下对教学工作还是认真负责,默默无闻地履行着教书育人的职责。象在大溪毛坦小学任教,家住松门的陈永其老师,旱上从家5点多出发,晚上踏着星光回家,大多数教师周末回家一次,平时吃住在校。教师的工作量大,一般5个班级,6位教师,几乎整天都有课,一人兼数门功课,有的是语、数包班还兼其他课,有的是一人上三复式或二复式的课。尽管如此,在教学过程中,他们基本能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备课认真,有学科计划,教学目标,重、难点分析,过程设计,作业补充,年轻教师还有课后记。按课程表上好每一节课,作业认真批改,写有评语和日期,但有少数教师没有批改日期和评语。关爱学生,及时辅导学困生,没有发现体罚学生现象。

4、学校管理制度趋向健全

所到学校,18所有工作计划,行事历、值日、值周安排,考勤签到,有备课、改作、业务学习等制度,有会议记录、工作检查记录、资料分类管理。但也有少数学校,只有头上工作要求,没有书面计划和制度。坚持每天升国旗仪式,每到一校,都能看到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校容、校貌、校纪建设,7所学校比较好,其他学校需加强。

5、照章收费,手续基本完备

校长、教师按规章收费认识基本到位,收费行为较为规范,基本上能坚持收费公示,亮证收费制度。学校严格按市物价局、市教委联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小学代管费200元、杂费45元,幼儿班收费多数学校低于核定标准,有的学校每生只收280元(标准化480元)。尽管学生人数减少,学校收入低,办学经费十分困难,也没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对少数特困生,学校还予减免。严格执行收费卡制度和代管费结算制度,学校把代费使用情况向学生公布,并把结算清单给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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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教学质量不均衡

从抽测的19所学校的语、数成绩看,教学效果尚好,基础知识掌握的还可以,但成绩不均衡。有的班级较好,最高的平均分90分,最低的平均分只有58分;有的班级的合格率是100,有的只有45;有的学生考100分或90多分,有的只有5分、10分、甚至0分。其他学科如常识、音乐、美术、体育、思想品德等,由于没有专职教师、没有器材和场地,影响着这此学科的教学质量。从表面看,学校都按课程计划上课,但实际上存在着重语、数,轻其它,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

2、教师配备不够合理

从教师的编制看,如果按班师比完小现状是1﹕1.2太紧;从专职教师来看,几乎是没有。这样就使得技能课都是兼上的,有的教师根本不会上音乐课,但学校安排不过来,也只好上,这样就造成了师资配备不合理,影响教学质量。

3、学籍管理欠规范

学区内的学生,21所学校中都约有1/3的学生外出就读,调查时,当问着准确的数字和在哪里读,校长都讲不出。学习管理不够规范,没有按学龄儿童逐一检查,并建立档案,不知学龄儿童是否都已上学。这个问题,要引起重视,不然,新的文盲将会产生。

4、教科研活动较少

要想提高教育质量,开展教科研活动量条有效的途径。21所完小中,只有松门镇河头小学、石塘镇上马小学有推磨式教研活动其他学校几乎没有教科研工作的安排,只是中心校开教研课,他们去参加,或是中心指名教师开课,平时学校就很少开展活动。

5、学额不足,资源浪费

21所学校最多的学生是石桥镇花桥小学374名学生,有8所是100名学生以下,大多数学校都有教学楼、台门、围墙。象南五小学,只有14个学生, 教室有12个,空教室很多,白壁小学,41个学生,一幢崭新的教学楼空着,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6、办学经费紧决,教学设施简陋

所到学校普遍反映办学经费短缺维护正常教学和办公开支都很难。由于各校的学生数减少,杂费收入低,一般学校学生在职100名左右,收入在4000元~5000元,少的学校只有几百元的收入。象坞根大地山小学,学生12人,每生45元,共540元;坞根白壁小学,学生41人,收入1845元;松门南五小学,学生14人,收入630元。大溪毛坦小学无钱买煤,只得发动教师和学生一起上山砍柴,解决烧饭、烧水问题。泽国横塘小学有电视机,但付不出闭路电视费,被切断了线路。

学生的课桌破旧,图书、仪器很少,音乐室、实验几乎没有。教师上课,大多是粉笔加黑板,很少使用幻灯和录音机,因学校没几台,大多坏了不能使用,实验课没法开,没有设备和场地。没有一所学校教室有电视机,办公室的电视也只有少数学校有,除向阳、上马、百新有一台电脑外,其他18所学校没有一台电脑。

三、思考与建议

1、调整步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全市完(村)小130多所(不含片小),规模少,布点散,资源浪费,人力分散,如果加以合理、科学地校网调整,该撤的撤,该并的并,对离校较远的学生,可以采取接送或住校。我市校网调整已尝到了甜头,是否继续加快调整步伐,使教育资源优化组合。

2、改善完小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经费紧缺,设施简陋,基本的教学仪器都没配齐,何谈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与城区学校差距甚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努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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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完小的办学条件,尽快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上存在的差距。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增长的需求,使用权山村孩子也享受同等到的义务教育。

3、加强学籍管理,保证学龄儿童人人上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龄儿童都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不能侵权,教师更应承担起责任,但如果由于我们招生管理的疏忽,造成孩子失学,影响一生的成长,这是于心不忍的,更是法律所不许的。因此,我们要加强学籍管理,查一下学区内的所有孩子(包括三残儿童)是否都已上学,如果是随父母外出的,也要查一下是否在读书,在哪所学校读书,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细,保证儿童人人上学。

4、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是关键。教师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业务素质、人格魅力,都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健康发展。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大多教师靠吃老本度日。应创造条件,让教师们参加培训,参加教科研活动或与城区教师结对交流,让他们有机会接触现代教育的信息和新的教学方法,转变重智轻能思想,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认真上好每一门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

调研督导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居民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发挥功能、服务社区为方向,切实加强社区文化中心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定期督查、分类指导原则。要坚持持之以恒,定期督查,全面普及。同时,充分认识不同社区文化中心的特点和问题,甄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切实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2、培育典型、梯次推进原则。要按照“树典型、带中间、促后进”的思路,重点扶持一批典型社区文化中心,充分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抓点促面,梯次推进。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要立足社区实际,不断探索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既要推动工作开展,又要力戒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力求实效。

三、督导内容

1、对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设施的管理与使用,活动的开展与公示,图书登记与借阅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管理与使用,文化中心的利用率与效能等。

2、对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社区文化中心提高管理水平。

3、针对社区需求,对社区图书管理、社区文艺队伍进行定向辅导、培训,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4、对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推广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四、督导方式

由区文化局、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小组,每季度对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主要方式如下:

1、选择督导。采取抽查方式(不通知各街道),有选择地对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侧重于管理使用效能一般的社区文化中心。

2、专题督导。对图书、共享工程、文化辅导培训或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督导调研,邀请辖区街道文化员参与。

3、联合督导。与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对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4、交叉督导。邀请文化员互相交叉,参与社区文化中心督导,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调研督导报告范文第4篇

一、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我区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部门在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开展“两教”工作、实施“两基”攻坚、推进“两基”巩固提高等工作任务方面,发挥了政府督导的重要功能,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区督导机构基本健全,督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经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年,自治区成立了教育督导团,自治区主管教育的领导任总督学。聘任了一批年富力强,熟悉业务的政府督学。全区已经拥有1360多名专、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导员,形成了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工作严谨、作风民主、服务基层、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政府督学队伍,保证了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二)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艰巨。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在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强教育工作,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人民群众要求享受良好教育资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基础教育既面临着“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的艰巨任务,又面临均衡发展的要求。面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越来越重的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急需建立规范的监督和沟通制度,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和有效的指导手段。作为政府的教育监督部门,教育督导将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面对教育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我区目前的督导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改进、完善、开拓、创新。

二、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我区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执行法律法规为根本,以积极开展督政督学,督导推进“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关键,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基础,不断推进依法治教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学管理,努力构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督导推进“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根据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规划目标和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力度,监督和指导各地落实规划目标。

——对“两基”攻坚县实行督导检查。到年底,要完成对28个“两基”攻坚县的督导检查任务。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这些县(市)的过程性督导、预检、正式验收和两年一轮的复验工作。

——对“两基”巩固提高实施督导检查。年以前完成“两基”的6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两基”巩固提高自查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地(州、市)进行复查,自治区进行抽查。已完成“两基”的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做到“两基”工作机构不撤、人员不少、经费不减、工作不停。

——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和实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每年进行自查自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巩固提高规划目标,按照自治区“两基”年检和复查验收程序的规定要求,在各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自治区将根据情况对各地(州、市)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建立督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对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全区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通过督政,进一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行署)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和“双高”(高水平、高质量)普九,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开展同级督政。根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办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开展对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有关职能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四)开展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制度。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积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教育督导理念、方法,研究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新型评价模式。

(五)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情况、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及税费改革后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的情况、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的情况、德育达标和学校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实施“双语”教学的情况等专项督导检查。

(六)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问题的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为人民政府(行署)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一)依法督导。各级督导机构要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督学行为准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尔自治区教育督导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实行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工作要把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执行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同时,以督学为基本职能。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督导工作,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侧重督政;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督导工作,要以督学为主,兼顾督政。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要突出督导工作重点。

(三)建立教育督导报告的公布和使用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教育督导机构向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单位要在限期内认真组织整改,对经复查仍未改正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督导机构。督导报告应作为人民政府(行署)和教育部门教育决策及干部考核和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人民政府督学列席会议和教育系统重要奖惩事项的会签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署)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应有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对教育系统的相关奖惩事项应听取同级人民政府(行署)督导部门的意见,并保证督导报告的运用。

(五)建立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评估,减轻督导对象的负担,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六)加强对义务教育发展状况的监测,实行“两基”工作统计年报制度。根据自治区《关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关于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评估意见》的要求,建立“两基”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制度。加强对“两基”攻坚和“两基”巩固提高状况的监测分析,为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教育督导采取综合性督导、专项督导及随访检查相结合,终结性督导与过程性督导相结合的办法。教育督导工作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督政”、“督学”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导向性、预见性”,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功能。

(八)建立教育督导工作激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对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实施“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下级人民政府(行署)及单位、个人和教育督导先进单位、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督导结果对教育工作先进县授予“教育强县(市、区)”称号,并给予奖励。

四、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一)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团,创新教育督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总督学,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任副总督学,并组成由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为成员的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团(虚设机构),各级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设在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室。

(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机构的编制和人员。教育督导机构是代表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要按照自治区编办的有关规定核定。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应在有利于教育督导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编制性质。

(三)加强政府督学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督学任职条件严把入口关,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勤政廉洁,管理型与专家型相结合,能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的督学队伍。要建立督导人员培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署)要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督导理论和业务实践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督学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督学参加培训、学习考察提供条件。

(四)完善政府督学聘任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总督学、副总督学和督学(专、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导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督学(专、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导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行署)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

五、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一)教育督导工作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行署)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行署)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教育督导工作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分管领导要定期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参加教育督导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督导经费,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调研督导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要以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以决策督查为基础,以专项督查为重点,注重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深化督查调研,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督查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督查事项应全面、准确、客观,督查结论要实事求是。

(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分级、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开展督查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保证督查事项的落实。

(三)质量效率原则。督查事项要认真按程序办理,严格履行立项、交办、承办与转办、催办、报告、审核等程序。督查工作要注重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督查事项及其办理情况要严格保密,对相关资料要注意保管,不丢失、不外传。

第二章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党组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市教育局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报告,部署重大督查事项,研究督查成果转化,加强督查工作队伍的建设。

第五条成立市教育纪检监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纪检组副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是:对上级机关、市教育局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重要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上级机关、领导有关案件和案件线索批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市、区)和各科室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督查过程中的问题等。

第六条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召集,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审计室、教育督导室和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出席。主要职能是研究部署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督促指导各校、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相结合。督查办公室为开展督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向承办单位、部门交办督查事项,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告督查结果。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审计室、教育督导室和相关职能科室协助做好督查事项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建立督查事项台账制度。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督查件,统一转交督查办公室负责登记。督查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按领导批示分别转送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或局机关股科等单位处理。

督查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督查事项的登记、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督查信息资料库。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九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办公室对收到的领导批示件或上级机关交办件,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市教育纪检监察督查事项呈批表》,报局纪检组负责人审批后立项,即启动督查程序。

(二)交办。督查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书并附相关材料。对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指定主办和协办单位。

需要报送结果的应提出时限要求,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

属于案件线索核查类的,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属立案查处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完成。

(三)承办与转让。承办单位接到交办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专项登记,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承办单位可直接办理,也可转交下级单位办理,承办应按照交办单位提出的要求和时限,对督查事项进行核查落实并报告结果。

(四)催办。督查事项交办通知书发出后,督查办公室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需要报送结果的,可在办理期限前,通过电话或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承办单位无法按期办结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意见和措施。

(五)报告。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除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报告外,必要时也可当面报告。督查报告应坚持一事一报、谁交办向谁报告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上报,报告应由本单位分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加盖公章后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开展工作的情况;督查事项核实的基本情况,督查事项的定性及认定;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处理意见,相应的整改措施及经验教训等。

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报告办理情况。

(六)审核。督查办公室对办结报告应严格审核,主要审查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对审核通过的办结报告,督查办公室应按督查件的内容和领导批示,报送有关局领导审阅,需报送上级机关的以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名义按规定程序报送。

第十条督查工作方法。

(一)电话督查。对于一般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可通过电话直接与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或督促按时办结。电话督查应做好记录。

(二)发函督查。对于重要的督查事项或超期未结的督查件、发函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结。

(三)现场督查。对重大复杂的督查事项,派员到承办单位通过听取意见、审阅卷宗材料、共同研究处理意见等形式进行督查。

(四)约谈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或经督促未能办结的,约请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提出办理意见,促使尽快办结。

(五)会议督查。对带有普遍性问题,需要进行阶段性集中督查或特别复杂需要协调的督查事项,召集专门会议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督查办公室定期将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根据工作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报告,或通报全市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