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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43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57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是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财务会计的功能也由最初的简单收支核算朝着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职能作用。合理有效的企业财务安排能帮助企业良好运作、规避风险获得利润、壮大企业规模等。但是目前在我国的部分企业中,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诸多问题。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于财务会计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财会就是简单的记账而已,这样的财会观念根深蒂固,管理人员没有随着企业规模和环境的日益复杂而转变对财会的观念,意识不到财会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而也就不会重视企业财会工作。在日常的财会工作中,财务工作经常出现分工不明确的现象,没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不能合理的设置财会岗位,导致财会人员身兼数职,增加了财会人员的工作量,无法在财会这个本职工作上做到“专而精”,既降低了企业财会的工作效率,又影响了财会工作的质量。财会工作涉及到金钱,虽然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全面认识到财会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但是都清楚财会这个部门岗位关系着企业的命门,所以一般都会安插自己的亲信占据该岗位,尤其是一些家族企业和私人企业,为了争权夺利更是任人唯亲,导致企业财会人员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不够硬,凭关系进入财会岗位做“眼线”,不利于企业财会发挥正常作用,影响企业的良好运作。此外,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导,国家相关部门会定期、不定期或者突击对企业进行检查,为了配合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财务人员需要随时调整和整理各种财务报表,直接导致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量额外增加,这种重复工作既浪费了企业财务的人力,占用了其工作时间,又降低了财务的工作效率。
二、影响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的因素
(一)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我国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不完善,主要是针对财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复杂的企业财务内部环境。换而言之,企业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从而导致财务工作中的预算、决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立项等相关环节都不够规范。如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法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而改进,做不到与时俱进,在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上存在不足,老旧的财务预算编制首当其冲的就是影响财务工作的效率。在财务预算的执行方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会导致预算执行不到位,浪费人力和物力,甚至出现财务漏洞如挪用贪污等现象,这些都会直接影响财会的工作效率。没有完善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的职位明晰度就不高,或是重复或是虚设,出现“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在其位仍谋其政”的乱象,不仅扰乱了财务内部秩序,也降低了财会工作的效率。
(二)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分工不明确、岗位职责不明确
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对财会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地认识,财务的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善,不能合理的设置财会岗位,致使企业内财务岗位不明确、分工不明确现象繁多,财会人员跨岗位工作甚至身兼数职。比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既要复杂工资、统计等工作,又要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等,更有甚者全程一把抓,如此不但影响财会工作的质量,也降低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没有专门的分工,也就影响合作,财务的各项资料需要用的时候都需要本岗的会计人员自己整理,重复工作现象严重,浪费财会人力,影响工作效率。
(三)企业财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
企业财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私营企业没有认识到财务的重要作用,不重视财务也不注重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致使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足不了现代财务发展的需求;二是由于事务性工作在财会人员日常工作中所占的比重过大,让财会人员疲于应付,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更新财务知识结构,学习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修养和专业素质;三是财务工作是企业资金的直接表现形式,有的企业管理者会出于种种利益关系在财务工作中安插亲信,任人唯亲,任用的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不够硬,而如果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过关,不了解和运用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便无法较好地开展本职工作,会对财务的工作效率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提升企业财务会计效率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
不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会影响财会的工作效率,也适应不了日益复杂的财务环境,所以要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的效率,必须要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章,规范财务工作中的预算、决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立项等相关环节,建立相应的报账、核算、记账以及现金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全程控制财务活动,防止和杜绝“不良之手”违反财务纪律,确保企业的经济不受损失。除了规范财务工作的环节,还要对财务人员设置奖惩制度和考核制度,对于严重违纪或者工作不合格的财务人员要及时处理,剔除影响财务会计效率的不良分子,以促进和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的高效性。
(二)合理的分配会计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岗位职责
企业财务岗位的分工不明确、职责明晰度不够,会导致财会人员跨岗位工作以及重复工作现象严重,既浪费人力财力,又影响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提升企业财务会计效率,必须合理分配会计任务、明确分工和岗位职责。财务会计是条理性、严谨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流程必须合理和标准,运用标准的工作流程合理分配会计任务,明确分工,让财会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减少和杜绝身兼数职现象,有效统筹财务岗位的各个环节,明确岗位职责,正确定位财会的职能,重复发挥财会工作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作用。此外,财会人员还要熟悉企业的特点和业务流程,才能在处理财务工作时候得心应手,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财务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如果专业技能不够硬,会严重影响财会工作效率,所以必须要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企业可以对财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建立财会工作人员梯队,对于非科班出身的财会人员实行岗位再教育,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穿帮带”,以促进其掌握财会知识理论和提高实践工作能力,实行考核制度,督促财会人员不断提升自我。
(四)会计部门要加强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
企业内部有多个部门,有些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有强有弱,但是财会这个部门相对比较特殊,涉及整个企业的资金活动,所以和其他部门的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密切。财会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加强和其他部门之前的合作,及时了解各部门的经济信息,根据企业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四、结束语
【关键词】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作用
在生活和工作中,每个地方和组织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国家、政府和公司企业有各种管理制度,部门有自己的执行制度,甚至是一个办公室,或者个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规定与标准。而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在我看来最重要也最值得一提的是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促进国家或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内在性要素,它的实质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关系”,是约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
一、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意义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下,管理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重的因素,无论是新兴的企业还是成熟的企业,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都需要不断的建立健全,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尤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通过对资金运动和价值形态的管理,像血液一样渗透贯通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一切管理领域,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一个企业的管理混乱,首先是财务管理乱;一个企业的效益差,首先是财务管理差”。因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将会引起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了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欠缺,发生做假账或账外设账。而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保证公司供、产、销、人力资源等公司各个部门在监督控制下规范运作,以确保财务安全及提高经营效率而设计的。一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完整系统,分别是会计组织系统、会计业务处理系统和会计信息系统。会计组织系统主要包括会计岗位和职责划分;会计业务处理系统则规定了各类业务会计处理程序;而会计信息系统符合现代化的要求,包括会计信息核算和报告的指标要求和会计信息收集到传递的载体要求。
二、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我国目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现状制约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一部分企业的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的建立相对滞后,已经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其主要的表现有:企业轻视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将目光放在产权改革上,部分经营管理者缺乏现财观念和现财意识;由于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到位,财务关系的缺乏,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不能各尽其责;部分企业设定的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利润最大化成为大部分企业的首要目标,但此目标的缺陷多多,只能浅层次的解决企业短期的问题。近几年,我国财务管理水平还是有了一定的提升,会计体系也逐步趋向国际化,但一些中小型企业和新的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会严重影响到企业将来的发展。
2.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在需求
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都是要通过企业选定的财务核算方法来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以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并服务于每个环节,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企业最好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因此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一个好的前途,就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即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筹措资金,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活动实物形态的管理,以成本和资金管理为核心,并合理灵活的使用资金和分配收益,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
1.含蓄的体现企业财务文化
企业财务文化的观念文化部分一般是内隐的,但有时它也能表露于外。财务管理制度就是被体现的一个隐藏内容,就如同组织机构被价值观所体现一般。间接的宣传企业的财务文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企业财务的管理上加不少分。
2.有效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能可以有效约束财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会计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也是一种纪律的体现。财务管理人员多了解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可以主动提高本身在这方面的素质,同时适当的了解国家的最近出台的产业和经济政策能帮助人们更好的预测企业的未来走向。
3.降低财务管理行为中的费用
财务管理制度能适度降低市场活动的不确定性和财务管理行为中的交易费用,为企业日常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服务。帮助企业经营养成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习性,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多余的信息成本,同时遏制铺张浪费和腐败的行为,实现逐步降低消耗的目的。
4.提供持续的制度化的激励机制
人们的经济关系通过有效的组织集成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规则,使得个人的经济努力已经发展成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同时个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的社会回报率,联系个人的经济行为和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给予创新者奖励,激励创新活动。
5.细化并有效明确责任和惩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能够细化和明确金融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使财务工作规范化,保证企业正确核算经营成果,维持公平、透明的利润分配原则合理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约束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杜绝做假账,偷税漏税,对获得准确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孟昭鹤,宋春勇,庞华.探析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J].民营科技,2012:94,92.
[2]戴君.企业财税文书工具箱[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08
[3]左和平,李雨青.高级财务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9.
关键词:煤炭企业;财务风险;财务信息化
一、制约煤炭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因素
1.宏观因素
由于煤炭产业在我国能源行业中的基础地位,国家对煤炭产业十分重视,这就使得煤炭行业的发展受到经济、政治、法律等多方宏观因素的影响。只有深刻把握好宏观因素,才能找到煤炭企业永续发展的方向和有效降低财务风险的路径。一是经济环境因素。改革开放3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召开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依然强劲,经济发展的质量显著提升,尽管受到国际经济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影响,但是,总体经济环境并不会给煤炭企业发展带来巨大风险。二是政治环境因素。稳定的政治环境,对于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多种社会矛盾、问题日渐突出,进一步加剧了煤炭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助于降低煤炭企业财务风险。三是法律因素。煤炭企业的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煤矿事故,体现了部分煤炭企业对法律的漠视,违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还大量存在。因而,法律因素在煤炭企业财务风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市场因素
煤炭市场瞬息万变,煤炭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市场因素已经成为制约煤炭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一是行业监督因素。煤炭行业在我国是十分特殊的行业,其受到多个部门的监控,比如国家发改委、煤炭管理局、安全检测部门等。这种多方监管,在起到约束煤炭企业规范化发展作用的同时,也极大地限制了煤炭企业的经营范围、行为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煤炭企业的财务风险;二是价格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煤炭价格很大程度上由市场决定,加之国际煤炭价格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加剧了煤炭企业的财务风险。三是新能源因素。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新能源产业迅猛发展,水电油气、核能等产业的崛起,极大地削弱了煤炭行业的基础地位,促进煤炭企业财务风险不断提升。
二、切实降低煤炭企业财务风险的对策
1.加快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加快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是切实降低煤炭企业财务风险的保证。要想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必须扎实推进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把企业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物力和人力支持。要促进内控岗位授权机制不断健全,进一步细化相关规章制度,比如授权对象、金额、范围等,促进授权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把部门和负责人的行为限定在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要不断促进内控报告机制的完善,明确限定报告人、听报告人,细化对报告内容、频次、处理时间等的规定,为财务风险处理提供保证。要着力促进内部控制审核机制不断健全,严格内部批准程序,建立相关责任人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操作人员的惩处力度,切实把权利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建立煤炭企业激励机制,营造“有功奖、有过罚”的工作氛围,切实提升企业员工的责任感,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考核机制,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效能与绩效工资联动机制,从而增强员工认真从事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2.大力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是切实降低煤炭企业财务风险的关键。煤炭市场竞争瞬息万变,煤炭企业要想实现科学决策,必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加强财务管理运行监控,促进财务风险预警制度不断完善,加快企业审计机构职能转变,以便及时掌握完整的财务信息。要把财务审计放在企业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专门机构,切实肩负起企业财务沟通、监督等环节,加快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健全。要严格煤炭企业内部审计程序,着眼于财务管理新模式的建构,即把财务监督、评估放在核心位置。要促进煤炭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改革创新,着眼于审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向董事会报告机制。要不断完善财务风险预警、监督机制,加快实现控制关口前置,从源头上遏制煤炭企业财务风险的扩大趋势。
3.构建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机制
加快健全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管理机制,是切实降低煤炭企业财务风险的重点。新时期要想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着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更加侧重于财务、业务的有效结合和网络化建设,搭建企业内部财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集中的物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当作财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煤炭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秉持科学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引进兼备效益和经济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财务、业务一体化建设,构建集中的物流、资金、信息平台,彻底消除财务信息不对等现象,进一步强化财务信息监管,为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资金集中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对现金流的24小时跟踪监控,将企业各项收支归入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通过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有效融合,为煤炭企业清理应收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结语
财务风险事关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事关煤炭企业改革创新大局。进一步强化煤炭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对于促进煤炭行业优化升级、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只有通过强化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一体化信息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切实降低煤炭企业财务风险,实现煤炭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财务管理逐步走向正确的轨道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在企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处于成长阶段,也就是说正处于从传统的财务管理向现代财务管理转型的阶段,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1.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实践中,有些经营者错误地认为企业的资金越多,企业盈利能力越强,因而盲目扩大资金规模,忽视对资本结构控制。一旦遇到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企业应收账款就会增多,利润就会减少。如果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就会使企业面临财务危机。
1.2内控制度不健全。一方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长期以来,企业受体制、机制、人员沿承方面影响,没能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另一方面,执行力弱化。在财务管理的操作中,部分人员执行制度、合规操作的观念不强,以习惯代替制度,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财务管理不规范。
1.3精细化管理不够。财务精细化管理是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对每一岗位、每一项具体的业务,都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原则不明确,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不规范,对费用开支的管理没有建立高效的约束机制。
1.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盲目地认为只要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管理好资金就不会出现财务风险。有的企业财务人员长期以来得不到培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全面,加之本身职业道德缺失,很容易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工程,企业高管人员应充分识别和控制财务风险,把风险管理提高到企业管理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财务风险的管理,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此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2.1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系统,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面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并制定多种应变措施。防范财务风险。
2.2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应重点对财务管理的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研究探讨,制定完善企业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成本费用等管理规定,并依据市场经济的变化和要求,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与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