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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难题日益显现,农民增收缓慢,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扩大。“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经济建设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制度是影响整个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设新农村,必须要有新农业经济制度,而在制度创新中,会计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地位。因此,以“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背景,研究我国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演变,探讨未来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趋势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背景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之后,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全面推进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协调和接轨,上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其中就包括许多对于农业会计制度的改革。
2000年6月了《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颁布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自2005年开始,农业企业执行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构成的新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框架下的农业企业会计科目既体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又满足了当前中国的现实需要。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2日正式,并于2005年1月1口起执行。由于农业大部份属于小企业,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各农业企业执行,这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提高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成,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实现了会计语言的国际化。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颁布,为规范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提高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障,对我国农业企业的会计处理实现了重大突破。
三、演变的动因和效果分析
1.经济全球化要求会计制度全球化。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己经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中国也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际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会计是国际通用的一种商业语言,其国际化的进程与经济国际化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亦步亦趋的,这种情况必然会对中国会计制度变迁产生重要的影响,以保证会计制度的国际化,解决会计信息交流困难对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所造成的无形障碍,巩固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在会计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一直在努力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管理相协调,特别是在2001年2月又了新《企业会计制度》,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但由于受文化、社会、经济、环境、金融体制以及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的会计法规体系与核算方法同国际会计惯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2.我国会计改革目标会计标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要求制定农业企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补充。
从我国会计改革的目标来看,我国会计标准体系构架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包括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大组成部分组成的中国会计标准体系。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构架考虑,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我国企业会计标准的三个层次:一是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三是若干会计暂行规定及专业核算办法。会计暂行规定及专业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些特定业务和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交通运输、旅游业、房地产开发等)的特点所科出的会计规范。由此可见,从我国会计改革的总体构想看,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构架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制定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改革深化的要求。
总之,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由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所决定的,其中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同样,会计制度变迁的动力也来自于内动力和外动力两方面,内动力与外动力共同作用,推动了会计制度的变迁。具体来说,会计制度变迁的内动力是会计制度变迁的根据,是指会计制度与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的内在矛盾,是主体追求利益(利己、利他、利公)的一种力量,如技术变迁可视为会计制度变迁的内在因素,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新的科学技术不断地被用于改变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时,会使会计实务变得更为丰富,诱导会计制度的改变;变迁的外动力是会计制度变迁的条件,指变迁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断进行新、旧制度的成本一效益的计算与比较,从而做出是否变迁以及怎样变迁的选择。各个主体出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标,都会趋向于高效率的会计制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完善与发展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会计人员会计精神有待提高。水电施工行业施工场所大多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受恶劣的施工环境影响,导致该行业会计岗位竞争不强,会计人员进入门槛较低,会计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一些会计人员没有真确的价值观,缺乏主动学习精神和上进心,会计专业知识更新滞后,专业技能不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安于现状,会计工作缺乏一种向上的、积极会计创新精神。
会计制度文化方面,企业往往偏重于会计制度的建设和各种会计法规的学习,而忽视各种会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推广上,往往仅限于财务人员,企业其它人员参与的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效果。
企业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不能有效保证。会计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活动,其主要职能是反映和监督。反映是指会计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经济活动的过程加以记录和反映。监督是指会计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和评价。其中,合法性是指企业会计工作对会计法规的遵循,它是政府监控的对象。有效性是指企业经营的效果和效益,它是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关注的对象。决定企业会计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是会计主体是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督权的独立性是会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
会计机构尤其是施工项目上不健全,办公条件简陋,会计人员薪酬水平不高等也是水电施工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需要提高的地方。有些施工项目会计机构就设置1个会计人员;有的还一人多岗,从事一些非本职工作岗位的事务。会计办公场所投入较少,会计人员在施工企业的地位普遍不高,会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
加强企业会计文化建设
强化企业会计精神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帮组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计精神文化是会计文化的实质和灵魂。企业可以通过聘请专家授课、定期集中地进行思想政治学习、观看一些思想教育影片等形式加强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企业应该把会计精神文化建设作为企业会计文化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始终不能防松。
在会计制度文化方面,通过完善和健全企业会计制度,为企业员工的行为建立正确的行为规范。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激励制度提高员工工作激情和上进心;通过会计制度和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在会计制度执行方面,企业要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企业可以通过加大会计制度宣传、定期检查等形式,加大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在会计制度文化方面企业应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上。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 wants the abstract: our country insured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pass through in the past's two several years from the series to the minute, from the minute to the series process, has experienced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and "fin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4 times. each time's accounting system has its unique individuality and consummates day by day. now,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the inevitable trend is the establishment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 our country insurance;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ccounting 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 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 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 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 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 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 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 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 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 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 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 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 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 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 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 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 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 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 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 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 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 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 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 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 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我国财务部根据《会计法》等有关的法律出台了《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医院财务制度》,新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虽然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与企业会计相接近,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阐述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的差异。
关键词:
财务会计;医院会计;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2012701
1医院会计的含义与企业会计的含义不同
医院会计是指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医院业务,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医院财务能够公平的分配,就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对、反映和监督。医院会计能力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医院经济运行的好坏,而且还影响着医院的业务工作。企业会计是指核算和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资本来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经营所得的财务成果,借以分析得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根据企业的性质划分,分为商业企业会计、工业企业会计、农业企业会计、施工企业会计计和交通运输企业会计等。根据会计内容和侧重面划分,有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企业会计是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医院相比,企业的成立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因此,作为企业会计,就要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利润服务。
2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会计核算要素不同
医院会计的会计核算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净产值、收入以及费用五个要素。而企业会计的会计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差别在于医院恶化企业是分别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企业是由很多的投资者共同出资创办的,而企业的经营目的就是要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经济利润要根据出资人的出资额分配企业经营所得的经济利润,于是,对于经济利润的计算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也是最关键的。企业会计的核算就是以这个为中心展开的会计核算。而医院会计的核算主要对公立医院的核算,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它的投资人是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公立医院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相比较于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经济利润,采取的是结余科目,结余科目是净资产内容中的一种。医院会计设立了“待冲基金”科目,他主要是用来核算国家投入医疗的专项财政补助,用于医疗的成本,科学研究项目收入构建不动资产、无形资产、或者是购进医疗卫生用品等,等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者是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是予以冲减的资金,以便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在以前的医院会计制度核算的方法下,用财政资金购买资产时形成支出。而反应的是预算支出,无法对资金计提折旧。医院会计新制定的核算方法,把计提折旧存到“待冲基金”中,只有在资金被撤销时才能使用,不再把这部分加入到成本当中,变成了待冲基金。医院会计采取这样的方法,医院就能够区别出资金是由财政资本形成的,还是由非财政资本形成的,利用“待冲基金”不仅能对财政资本形成的管理,还能够体现出预算信息。
3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对收入核算的内容不一样
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是不同的主体,他们的工作活动也不一样,因此,他们的收入也有本质上的区别。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来说,收入主要是企业在商品的售出,提供劳力以及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等活动中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的总收入,它主要包括主要的业务收入和除业务以外的其它收入。而医院会计的核算收入主要是医疗收入、国家或者是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科教研究收入、以及其它项目的收入。为了为医院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把医疗收入、科教研究收入等进行了分类管理,科教研究也进行了收入和支出管理。
4企业会计设置了资金减值科目核算资金可能出现的减值
这种方法规定企业应该制定一个时间表或者是在年末的时候,要全面的核查企业中各项的资金,在进行核查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慎重,对各项资本可能出现的问题或者是损失要进行合理的推测,要对可能出现的资金的损失进行资产减值准备。各个企业要对计提各项资金减值的准备,虽然好做好资金减值准备,但是进行计提秘密准备。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计提秘密准备的,就把计提秘密准备当成是重大的会计错误,并还要采取的一定的方法改正这种差错,在会计报表标注中还要说明出现事项的性质、调整的资金数,以及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这是企业会计的规定,而医院会计制度,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对资金可能出现的损失规定计提减值的准备。
5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会计制度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现在执行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是我国会计的基本法,其它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它相抵抗。《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会计工作内容的规定,会计工作的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这一准则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对于我国而言,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对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是用来衡量和指导特定行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具体规定和便准。明确规定了各个行业应用的会计科目以及报表。只能选择一种使用,不能对其交叉使用。对于医院会计的制度主要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6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在坏账核算方法上存在差别
医院规定了在一年结束的时候,要全面的检查医院的医疗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时间过长的,无法收回的医疗款,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后,确认无法收回的医疗款项,记为“坏账准备”。对于已经转销的以后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资金额计入该账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借记“人行存款”等。它们属于直接转销发。企业会计也规定了计提坏账准备,但企业会计对其采用的是备抵法。备抵法是指把可能收到的款项坏账考虑在内,按照一定的时期,估计坏账可能出项的损失,把它计入所用费用,与此同时,建立一个应收款项的准备账户“坏账准备”科目,突出应收款项的可变化的净产值。备抵法的有点是能够把不能回收的资金及时当成坏账损失处理计入费用,防止企业出现虚假利润;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上显示应收资金的净产值,能够使报表使用者了解真实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也有利于企业资本的周转,提升资金额的使用率以及经济效益。虽然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都有解决计提坏账的准备,但是它们的核算方法是不同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别。7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在资金流量表的反映是不同的
对于以前的医院会计报表来讲,是没有现金流量表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重视了资金流量的管理。企业的会计报表中资金流量主要包括包括三部分:现金流量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医院会计的现金流量与企业会计的现金流量所属的主体的不一样,对于资金流量的表现方式也是不相同的。
8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方式不一样
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会对医院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如果有需要也需要根据其他部门的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对医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财务的收入和支出。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医院对外公开的年度财务表要有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有会计师审计医院的财务表,有利于医院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医院财务状况。企业会计中没有规定报表一定要会计师审计,但是有关法律的规定也表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企业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虽然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报表中很接近,但是由于它们所属的主体的不同,它们之间是有差别的。
9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医院会计与企业会计也在不断地完善自己,能够更好的服务与各自的主体。医院会计的改变能够更好的、精准的地体现出医院的真实状况,为医院的医疗业的良好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医院会计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但是与企业会计相比,还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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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