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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在对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含工业开发区)进行了全面检查后发现各街道辖区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安全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汲取东光辖区出现“4.9”特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此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带队深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景区景点、平改坡工程区、低洼棚户区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查找隐患,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二是要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注重从细微处入手,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死角”,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隐患。同时,注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盲区和盲点的排查力度,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职责到人,取得实效。三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于4月16日前报区安办。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区安办: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区*消防大队: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区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提高施工单位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建筑施工现场出现坍塌、高坠、机具伤害、触电、溺水等事故的发生;负责牵头对全区平改坡及特色街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区城市管理局:对全区所有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物立即进行拆除。
区教育局:立即对学校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及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区文广局:要加强对全区所有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经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区房管局:重点对拆迁工地、装饰装修现场、低洼棚户、公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低洼棚户区危房、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危房和其他危旧房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首先采取疏散等措施,再制定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拉网式排查辖区安全隐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村组、社区、业主,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同时,区交通局、区*分局、锦江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局、区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旅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隐患的排查、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玉泉酒店、春南商场、冻青树市场等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立即行动,限期整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呢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5号)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8月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密的方式、有力的措施、严格的手段、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打非治违”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做好的“打非治违”工作。
三、重点领域
突出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通讯、非煤矿山、采石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1.加油、加气站
(1)加油、加气站经行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2.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场所未作常规年检;
(2)易燃易爆场所存在雷灾安全隐患,未作防雷整改。
3.建筑施工
(1)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2)新建建筑物建设方未能按照按照《湖南省防雷装置技术评报告》经行防雷方案的修改;
(3)新建建筑物施工方未能按照图纸施工;
(4)防雷装置存在施工错误的情况。
4.通讯行业
(1)电信、移动、联通均未作防雷常规年检;
(2)通讯基站雷灾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
(3)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隐患而拒绝作防雷工程整改;
5.非煤矿山、采石场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煤矿山、采石场设备未作防雷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防雷安全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新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产所等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2.执法治理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及施工单位是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防雷安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全面检测加油加气站、通讯行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的防雷装置。
(3)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根据我局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整改,设计防雷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除隐患;对于不愿意整改的单位,上报名单到专项行动组长,进行执法,督促其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对整个“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打非治违”工作是从国务院安委会到省安委、市安委层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要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防雷检测活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防雷管理体系,及时消除各类防雷安全隐患。
3、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
4、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和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在产业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在全面检查县建材产业区内所有企业和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在建重点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7月31日)。产业区内所有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31日—9月15日)。县建材产业区管委会将开展专项检查,并配合乡镇、县级相关部门采取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管委会分组进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洪府办函〔2014〕61号文件要求,各责任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要落实好各自负责联系的项目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完备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工人培训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事故快速处置进度,有效降低同类事故发生频次,保护广大员工安全,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发生部门第一时间联系人资中心进行伤者救治工作,并通知动力部,动力部应在三十分钟内到达事故发生处,进行现场调查。
2、现场事故调查分为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主观原因:是否违规操作,防护用具未申领配备等;客观原因:是否进行安全提示,是否进行安全装置加装等)、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此类事故预防措施或整改方案(与生产部门与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