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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法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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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法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法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公路、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县治超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对行驶在我县区域内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县公路分局党支部书记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治超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由张小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治理重点

治理工作重点为在全县行政辖区内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重点治理省道赣丰线、龙大线,县道上寡线、鱼过线及全县各县乡、村公路和城市道路。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定标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超限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双联按照二轴计算,三联按照三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6、车货总高度以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2.5米;

7、虽未超过以上六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

对违反以上超限规定的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限比例在10%以内的,处5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的,处1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的,处3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处5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的,处20000元罚款;对超限比例超过100%的,处300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按上述超限比例进行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

(二)治理方式。采用流动巡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以堵为主,开展定期、不定期上路巡查治理。

(三)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宣传。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营造对道路超限超载治理的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各界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强化协调配合。县交通路政、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损坏赔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3、强化流动稽查。县交通路政、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流动稽查,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加大重点路段和大、中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稽查时必须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未经称重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严禁以目测或根据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情况进行认定。对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后方可放行。

公路安全法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1月3日晚上7点左右,家住河南省西峡县凤山镇凤山村村民张贵骑两轮摩托车带着四五十斤粮食沿村村通公路向西行驶。当行至邻村庞小雨夫妇的房后时,因庞小雨夫妇在路面上铺晒了厚厚一层玉米,张贵连人带车摔倒在路南的菜地里,当即昏迷。后经司法鉴定,张贵为颅脑损伤遗留轻度功能异常,构成十级伤残。张贵向法院,要求庞小雨夫妇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产生一切费用26303.06元中的70%。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由于被告在公路上违规晾晒玉米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也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庞小雨夫妇占道铺晒玉米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对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已构成安全隐患,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张贵系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又未戴安全头盔,本身存在违法性,而且他作为成年人,理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却没有停车避险谨慎处置,而是冒险强行通过,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和被告各自按4∶6的比例承担责任。

在农村,很多农民朋友习惯将粮食晾晒在公共道路上,把公路当成了便利的晒谷场。但是这看似很平常的农村习俗,却很容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有的是车辆直接轧在晾晒的粮食上滑倒,有的是车辆撞在挡粮食的木头、砖头、石块等物品上发生侧翻,也有的是因车辆打滑方向盘失控与他人相撞,都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而对晾晒粮食的农民来说,只是贪图了一时的方便,却往往需要赔偿被害人较大数额的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农民朋友一定要认识到,未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粮食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于己于人后果都很严重。

公路安全法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应急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在我区地方交通海事部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水上船舶安全面达98%以上;杜绝水上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较大责任事故;力争实现水上事故零死亡目标。

2、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客运行业监管责任事故。

3、杜绝渡口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力争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零死亡目标。

4、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施工较大责任事故,工程质量监督面100%,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率10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强化行业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三是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考核。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所属单位的考核。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发生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水陆运输非法违法经营。

2、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抓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的源头管理,落实好“三点一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二是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依法打击无证经营,严格治理“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一是加强对乡镇公路危桥险桥的综合治理力度;二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三是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

4、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把好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资质审核“三个关口”,重点查处“三无”船舶的运营问题;二是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治理,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渡运安全监管体系。

5、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整治效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加强安全应急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一是按照年事例,按期培训水上安全分管乡(镇)长、乡管员和渡工安全法规培训班;定期对司乘人员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资质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强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抓好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监督管理、考察考核,努力提高安全应急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加强安全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修订完善安全应急各项预案,各行业管理机构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公路安全法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总体要求

以保安全、促转型、稳增长为目标,以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新标准引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

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摸清本省域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承运商有关信息。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装载量、修订运输计划、商定运价并调整运输合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要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科学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载运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对于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20xx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详见附件2)进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详见附件2)过渡运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新的运输方式、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保障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的平稳。

进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及分工。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公路安全法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昆明市交通技工学校,云南 昆明 650109)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职学生的基本特征及中职学生汽车驾驶学习中常见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中职学生汽车驾驶安全教学的对策。

关键词 中职学生;汽车驾驶;安全教学

“车患猛于虎”,汽车驾驶的安全问题不仅仅局限于道路,其实从驾校、学校就应高度重视。安全教学是汽车教练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教学中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学校和学员家庭造成财产损失,还会给学员自身的心理带来阴影及负担,影响后期的驾驶学习。所以,驾校是安全的源头,只有培训出合格的驾驶员才能保障交通的安全、顺畅;从中职学校来看,只有重视学生的安全驾驶教育和管理、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才能更好地避免驾驶学习中的安全事故。驾驶教学中,教师和学生是主题,二者密不可分,因此单独依靠其中任何一方的努力是不可能搞好汽车驾驶安全教学的。除了教师的安全素质、驾驶技能水平、授课方式外,学生的学习兴趣、认知水平等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驾驶安全教学的效果。本文中,笔者主要基于中职学生汽车驾驶学习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汽车驾驶安全教学的一些建议。

1 中职学生的基本特征

中职学生就是指初中毕业后就读于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这些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一定的特征。经过多年的总结和观察,笔者认为中职学生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成绩较差。中职学校的学生基本都是考不上高中的学生,可以说是被挑选后剩余的学生,所以他们的基础知识薄弱、理论学习热情低、学习目标不明确、缺乏钻研精神和缺乏积极的学习动机。

第二,玩性较大。中职学生的信息来源非常广,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所以课程学习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热衷于网络、游戏、追星、享乐等,难以安心学习。

第三,意志薄弱。现在很多家庭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条件也越来越好,这就导致学生从小缺乏艰苦的锻炼,表现在心理品质上即为严重的意志薄弱,怕吃苦、怕困难、心理脆弱,做事处世急于求成。

第四,动手能力强。尽管中职学生的理论基础差,但他们智力并不差,反而具有思维敏捷、动手能力较强、对新事物、新观念容易接受、适应性强等特征。

中职学生的这些特点,给我们中职教师的教学带来了许多难题。从昆明市交通技工学校看,驾驶专业课上学生不喜欢学习驾驶理论,不喜欢按照书本来记忆知识,对老师的教学方式比较挑剔;在上车实践教学方面,中职学生的接受能力快,对有关驾驶技巧的掌握较好,但也存在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

2 中职学生汽车驾驶学习中常见的安全问题

作为昆明市交通技工学校的一名专职教师,我已经有30余年的驾驶专业教学经验,从安全驾驶的角度看,中职学生在驾驶学习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有:

2.1 安全意识薄弱

由于年龄偏小,很多中职学生的自我意识还不够健全,所以难以对自己及驾驶学习形成正确的认识与评价,表现在驾驶学习过程中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烈,安全意识薄弱。一些学生在驾驶学习过程中,行车没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例如在转弯时喜欢占用对向车道,在过交叉路口时不提前减速,跟车距离把握不好;有的学生一旦基本熟练后,喜欢开快车,认为太慢了没有激情;有的学生不愿意系安全带,变道时不乐意打转向灯等等。总体来看,许多学生没有全面认识到汽车驾驶的危险性,对驾驶安全事故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认知不够。

2.2 安全理论知识掌握不够

中职学生的动手能力强,在操作方面领悟较快,而在理论学习方面缺乏主动性,因而安全驾驶理论方面的学习成绩较差。有的学生考《道路交通安全法》,考了几次都是80多分,原因就在于在学习安全知识时不够认真,有的学生做题时盲目猜测、不总结,因而考许多次才通过理论考试。多数学生在听讲安全理论知识时兴趣不浓,我们教师在课堂上对驾驶安全的知识备课都很充分,对汽车驾驶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也反复强调,但学生在做题时总是会出错。例如,混淆有关数字方面的知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学生容易记为半年)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学生容易选择较高数额)罚款;驶入高速公路减速车道后,应关闭转向灯,注意观察车速表,进入匝道之前将车速降到80公里(学生容易选择为60公里)以下。有的学生还容易混淆各种标志、警察手势的含义,例如把单行线标志理解为直行标志,把十字交叉路口理解为分叉处,把“靠边停车”手势理解为“停止”手势等等。

2.3 驾驶操作不规范

中职学生喜欢思想散漫、追求时尚,在驾驶学习中一些学生不愿意听从教师的指导和交易,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驾驶习惯,导致驾驶操作不规范。例如握方向盘,要求“左三右九”,有的学生偏偏双手握在十二点位置,有的是八点和四点位置,还有的甚至握在内侧,有的喜欢单手控制;有的学员驾驶学习时喜欢戴着耳机,要么打电话,要么听歌,纠正很多次有的学生总是不改;要求学生变道时一定要看后视镜,而一些学生只管打转向灯,懒得看后视镜;一些学生踩油门和刹车用力过大、过快,导致车忽快忽慢,有时直接熄火。不良的驾驶习惯导致驾驶操作不规范动作增多,更严重的是增加了驾驶的危险性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3 中职学生汽车驾驶安全教学的对策

“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做好驾驶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这也是我们中职教师安全驾驶教学的指导思想。针对中职学生汽车驾驶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安全驾驶的教学建议。

3.1 重视驾驶安全意识教学

在汽车驾驶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在教学中落实贯彻安全驾驶的指导思想,起到安全表率和对安全意识教育的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培养学生安全驾驶意识和文明驾驶行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事故危害性的认知程度。

安全驾驶意识的形成不是短期就能实现的,教师要在监督学生持续改变不良观念和意识的同时,以专题讲座、辩论等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宣贯,强化安全教育,促使学生领会掌握;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意识反复进行灌输,让学生由习惯到自然、由说到到做到,提升学生对安全驾驶的认识水平。在教学过程中,我认为可以穿插真实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法来增强学生对安全驾驶重要性的认识。例如,通过PPT演示、视频播放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国内或国际一些大型交通事故的案例,让学生切实体会到事故现场的可怕,从而真正认识到安全驾驶的意义。有条件的学校,建议组织观看一些汽车交通事故的录像,结束后让学生写观后感,总结经验教训,重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让事故教训警醒学生提高对行车安全的认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为营造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3.2 强化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

理论具有指导实践的重要作用,熟悉安全驾驶理论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驾驶操作技巧。所以,中职学生在驾驶学习过程中不能轻视安全理论学习,教师要引导学生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寻找相关规律和方法,让理论学习变得有趣。中职学生除了要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外,还要熟悉《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刑法》等法律知识,学习新的运输安全和节能技术,系统掌握与安全驾驶有关的理论知识,为更好地掌握操作技能奠定基础。

此外,驾驶工作是一种人命攸关的职业,所以讲究职业道德也显得非常重要。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杜绝学生在驾驶学习及今后的驾驶过程中出现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夜间行车交会不关闭远光灯、斗气、逞强、飙车、疲劳驾车等。

3.3 加强规范化教学

规范化教学是教学安全的基础,行车中教师驾驶行为的规范程度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所以我们教师在汽车驾驶技能形成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有正确、良好的“动作定型”,并将规范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如安全带的佩戴、转向灯的使用、不打电话不听歌、按限定速度行驶、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车、在不同场景下正确使用各种灯光等。教师通过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用标准的操作动作、规范得体的举止、遵章守纪的行车行为影响学生,可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学生的不规范驾驶行为,不仅要及时纠正,而且要学生限期改正,对屡教屡犯的学生要给予惩处。从我的教学经验看,通过一些口诀让学生熟记并遵守,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例如起步的口诀为:一看二打三鸣四踩五挂六松七抬八加;停车口诀为:松油门、拨向灯、看右镜、踏制动,变道稳盘减档位,二档观察一档停;下车口诀为:拉手刹,换空档,拨回转向(夜间开启警示灯、关大灯),熄火,别一档。学生在反复练习中,谙熟各操作规程并形成良好的习惯和行车心理。

参考文献

[1]乔玉政.把握驾驶教学安全的关键[J].群文天地,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