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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交通、食品、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保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二、活动步骤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及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市民宗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行政村及本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等形式,使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开展好这项活动。所有经民宗部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认真检查本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行政村要将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镇统战办。各行政村应将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进行汇总,于月日前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整改措施,要采取限期督办、挂牌整改、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突出问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协调解决。整改工作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走过场。
(四)总结提高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为巩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同时,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辖区和本教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场所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场所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设施及防火通道建设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器材和物资是否完好及备存等;消防领导小组是否建立、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2、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包括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电路和电器的老化是否更新,对圣油、长明灯、香烛和燃气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等;
3、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卫生制度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
4、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5、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情况,包括要建的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危房及其附属物(塑像、钟鼓支架等)的加固修缮和安全措施情况等;
6、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包括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大型集会和人员密集时防止人员伤亡的应急措施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其它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各行政村、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行政村由统战联络员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所需场所整改资金由各宗教活动场所自筹,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向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政村要根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切实加强对存在的消防、交通、食品、治安安全隐患的整治,可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成立机构,统一领导
为使此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到实处,杜绝走过场,走形式,我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活动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时间从6月10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7月20日)。由辖区各社区、各领域、各重点行业自行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情况的自查结果详细做好记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9月1日)。湖管委会根据辖区各个领域、行业上报的隐患整改问题安排各部门根据行业对口,分别对辖区船舶、道路、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农户用电等领域进行检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三)抽查督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湖管委将集中对此次安全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将对检查出的隐患点整改情况作为重点抽查项目。对检查中出现隐患不到位和出现检查死角的要严格问责。
三、具体检查安排
(一)水上安全
由船管站负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船舶是否接受当年年检,是否参加规定保险项目;
2、船舶驾长、船员是否参加今年各项培训;
3、船舶航行是否坚持“六不发航”及救生衣“双百”行动;
4、船舶依靠是否按规定依靠,是否按规定配备各类消防设施;
5、船舶航行是否违反当地政府制定的其它相关规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
由农交办负责检查,派出所协同配合,主要检查内容: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消防及森林防火安全
由安监所负责检查,派出所、农业技术推广站协同配合,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辖区内学校、宾馆、加工点等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2、检查各社区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3、检查各社区防汛值班情况及学生暑期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
由城治办负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并督促农家乐业主完善相关经营手续;
2、检查从事食品加工人员的从业资料及健康证明情况;
3、对食品进口渠道和对食品防腐变质工作进行督查。
4、对行业周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5、对农村家宴申报情况进行督查。
(五)烟花爆竹安全
由派出所负责检查,安监所协同会合,主要检查内容:
1、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配送点、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点消防设施是否规定配备,设备是否有效;
4、零售点仓库是否按规定堆码,库存量是否超出规定范围,是否经营a类产品。
(六)农户用电安全
由安监所负责检查,派出所、各社区协同配合,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农家乐经营场所用电情况。重点对电线私拉乱接、电线不穿管、插头及消防进行检查;
2、由社区带队,走进农户,对当地辖区居民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农户更换老化、陈旧电线。
3、检查各社区对本辖区居民宣传用电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各领域行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组织,制定方案,立即开展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行业责任人要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开展深入一线抓的检查,抓整改,促进工作的落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以及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我镇今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本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农机、水利、尾矿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一)人员密集场所:一是检查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有效;二是检查消防栓是否有水,自动喷淋系统和其他灭火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是检查是否有“三合一”场所;四是检查防火分隔是否合理、防火门是否在正确位置;五是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等情况。
(二)道路交通:一是检查是否通过GPS监控平台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二是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有效;三是检查并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检查并查处乡村道路摩托车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检查学校校车的安全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一是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二是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检大危险源是否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四是检查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报警装置;五是检查员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是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经检测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四)烟花爆竹:主要检查批发企业采购、储存、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储存的情况;零售点专店或专柜、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放量是否超过核定量,企业是否存在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无证上岗问题。
(五)建筑施工:一是检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基坑支护与高边坡安全防护情况;三是检查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及脚手架的安全情况;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情况;五是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六是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特种设备: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有效;三是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是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五是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七)农业机械:一是检查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证与人、证与机是否相符;二是检查是否有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的情况;三是检查驾驶员安教育培训情况。
(八)旅游:一是检查节假日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二是检查旅游景区临崖、临边的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三是检查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的供水、供电、食品卫生情况。
(九)水利:一是检查水库汛期领导带班值守应急、巡查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情况;三是检查排输水管道和泄排洪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四是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五是检查应急救援通信装备系统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由各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的安全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居)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落实责任,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一岗双责”明确的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要涵盖每个工作岗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环节。检查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
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允许留有“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三)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要认真。各村(居)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要依法严肃查处每一处隐患、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先停产后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防范事故发生。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合同法》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在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孙爱忠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张毓、区审计局局长赵立群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田欣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周永勃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和采购机构开展和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合同的行为;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 合同检查方案第2页
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人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自查自纠表格软件可以直接从中国合同网下载安装,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专项检查的验收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各单位要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期间,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区、县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区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安排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有向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一、自查自评
一是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积极组织企业召开了1次“行政效能建设年”座谈会,走访了20余户企业,并发放了80余份调查问卷,收集了30余条意见。
二是梳理分析30余条意见,可分为“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加强督查、强化服务”四大类。按类别形成台帐,提出了强化机关学习、完善机关制度、加强行政督查、强化机关服务等要求。
二、整改落实
征对提出的问题,按照“行政效能建设年”的活动要求,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率,切实转变作风,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机关学习,营造氛围。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行政效能建设年”推进会议,有序推进机关效能建设。5月底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作风,提高效能的工作措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文学习了县委办、政府办《关于重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并将通知在告示栏上张贴,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局机关醒目位置挂“强管理、树正气、讲奉献、创佳绩”标语,开设了“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专栏。印发了“行政效能建设年”学习手册,分发至各股室学习。
二、完善机关制度,强化执行力度。在原有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编印制度汇编发放到干部职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责任落实到股室、到人。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制定时间表,倒排工期,明确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三、加强行政督查,逗硬考核。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干部职工执行纪律和制度情况,实行周督查制和不定时抽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或违反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进行通报,并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
四、强化机关服务,推进企业发展。在“产业”建设的关键时期,作为全县经济主管部门,我们要不断强化机关服务职能,为企业发展建设提供良好的平台,保障企业顺利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督查深入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务公开行为,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务公开时效和效果。建立行政效能建设信息平台,由办公室督察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在机关内部实行机关及股室职责上墙,领导及职工分工上墙,收费标准、便民服务指南和投诉电话上墙,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等,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做到“精简、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