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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立法现状 新会计准则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并购形为日趋增多,合并报表也存在许多复杂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编制合并报表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合并范围以及合并日期的确定。在不同条件下,会计人员做出的判断也不相同。研究有效的合并财务报表方法十分重要。
一、我国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立法现状
从1995年《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颁布以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也在逐步完善。在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联合并购现象增多,已成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此条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是信息使用者迫切希望的。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弥补了此前我国合并报表的一些不足,确定了企业合并的范围,使我国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理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了对不同类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规范了企业合并交易问题。我国企业兼并重组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发展比较迅速,在立法和实际操作上还有很实际问题亟待解决。
二、完善企业合并中关于实质控制的判断
现阶段,很多企业对形成合并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相关规定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需要更加系统和完善。在企业合并中,关键的问题就是关于控制权的确定,而关于控制方面的问题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
(一)合并日期的确定
在实际情况中,关于购买方实际上已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且合并日期的其他条件均能达到准则的要求,但其中因工商证照等尚未办理变更的情况大有存在,因此,很多企业对于是否合并还存在不同意见,一些企业编制报表时,以暂时控制为由,不并表,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和经营情况,也给利润操纵留有一定空间。
(二)关于实质控制的判断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最为基础的是对于财务包括的控制。比如,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半数以下的表决权,却依然需要把该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归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然而,新准则在关于会计实务方面,并没有明确提出如何判断实质控制的标准。由此,企业即使不能够满足原有情况,依然在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
一些企业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要求一方能进行合并财务报表,而违背了新准则关于控制的定议,仅是单方认为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往往忽略了控制的主体应是唯一的,而不是两方或多方控制。
(三)关于失去控制权的判断
关于失去控制权的判断也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很多会计人员都持有不同看法,清理组成员若由股东指定的人员组成,那么清算过程中股东仍享有对剩余资产的处置权以及相关收益权,即使在清算期间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相关经营活动,但并没有实质影响股东原具有的控制权,因此有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对自行清算中的原子公司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看法。
三、如何规范企业合并报表的一些建议
规范企业合并报表,对于提高企业财务的信息质量和投资者的投资信息有着重要作用。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还应该加大对于相关内容的政府监管。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需增强
提高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质量,企业透明度增强,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才能够更明确的被投资者和政府监管部门识别,从而利于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的提高。
(二)企业合并类型的选择要规范
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在会计学界一直都有争议。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制度设置方面是基于控制而进行的,在下一步的完善过程中,应该给予“互斥关系”进行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制定。一方面是各方面的资金流动,另一方面是原股东并没有失去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三)更深入的分析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范围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在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确定方面,是根据相关的“控制”规定制定的。在实际过程中,可以从多维度将“控制”进行具体化。在对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时候,需要将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进行充分了解,另外,对于当期因购买子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并范围变化的时候,除了将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批注外,还需要将判断依据进行批注。
四、 结束语
关于企业合并中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一直是会计界研究的问题之一。我国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合并范围方面,已经对需要重视的问题提出了分析,与此同时,还应该将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才能够更好的完善财务报表。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本身有一定的相关性,然而,二者并非必然的联系。企业合并往往会引起合并财务报表方面产生问题,而这并不是必然的。只有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才会存在合并财务报表问题,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参考文献:
一、合并财务报表局限性的辨析
(一)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的特性是造成合并财务报表局限性的客观基础
主要表现为:1、编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是财务的,一般用货币单位来定量并表述;2、编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往往是近似计量的结果,而不是精确计量的结果;3、编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是反映已经发生的业务和事项的财务结果;4、财务报表只是对企业作出经济决策所需的一种信息来源,决策者需要将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与来自其它方面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信息结合起来;5、通过编制财务报表来提供和使用信息,要花费一笔代价,代价不仅包括直接用于提供信息的资财,还包括披露信息可能对某一组织产生的不良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集团内各法律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因为合并财务报表拓展了会计主体的观念,从经济主体的角度,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三)合并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总资产,并不是企业集团所能动用的总资产
因为有些企业虽然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但控股公司并不拥有子公司的全部股份。
(四)合并财务报表虽然能向母公司的股东提供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的信息,但它不能为股东预测和评价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将来的股利分派提供依据
股利分派取决于每个企业的留存收益政策、资产构成、法律限制以及企业对将来的财务预测,所以,合并资产负债中即使存在大量的合并留存收益以及较强的现金流转能力,并不能保证纳入合并报表中的每个公司都能够分派现金股利。
(五)在一些跨国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上,其金额是按选定的某一汇率对不同国家的货币折合的结果
但在不同的国家,货币购买力水平是不同的,特别在外汇市场剧烈变动的今天,这种折合还受外汇汇率、利率、各国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外币报表的换算方法又有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等多种方法。而且所在国的会计理论和惯例也不同,这使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相当复杂,即使是集团的各子公司采用相同的折算方法,各国货币购买力水平不同也制约着合并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况且,要求拥有上百家甚至上千家的跨国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相同的折算方法,又谈何容易?
(六)合并理论的不成熟性制约着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有购买法和权益法。由于两种方法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处理上有许多差异,结果会影响企业合并的各个方面。例如采用购买法时,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项目按公允价值合并到母公司中,这有悖于历史成本原则,因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其处理又有多种意见。有的认为应把差额记为商誉(负商誉),而商誉的处理又有三种不同的方法。虽然采用权益结合法不会出现商誉和资产增值等问题,但它的使用受到各种限制,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明确规定采用权益结合法的12项条件。
随着企业兼并和合并现象日趋频繁,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日趋复杂化。当母公司分次取得子公司控股权益时、母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份、子公司不按此比例向原股东增发股份、集团内部企业相互持股等问题,需要合并理论不断补充和发展。
二、克服合并财务报表局限性的思考
(一)严格限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
并不是所有企业合并的形式都要编制合并报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际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二)要体现效益大于耗费的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要高于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发生的各项耗费。合并财务报表的效益是难以量化的,只能通过报表者使用信息进行决策后所产生的收益而加以合理估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发生耗费,即在整理各项会计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要采取一切措施,使耗费最小化。
(三)统一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能涉及到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不一致,这就要求子公司要按母公司的会计期间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此外,母、子公司各自选择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必须进行调整,这样,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会计政策弹性给会计信息带来的差异,使得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真实性加强。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健全企业会计机构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有许多财务问题需要会计人员妥善处理,对企业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也是减少合并财务报表局限性的有利因素之一。
三、小结
一、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合并会计报表在行业之内简称之为合并报表,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合并财务报表。因为会计信息是企业财务信息的一种体现,合并会计报表可以把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相互的联系和疏通,可以在一个时间段之内最快的体现企业或者公司的胜负盈亏。合并财务报表利用综合的财务形式整体展现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去向,甚至可以通过分析合并的会计报表预测下一个时间段的收益状况。
二、对其合并范围的确认
(一)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数量范围的确认
多数的企业集团的成立历史并不短暂,在一个有丰富企业文化的公司集团里,他们的子公司数量也不会太少。多数的子公司也有自己的会计报表,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会先把自身公司的财务报表整理出来,对财务数量进行一个大概的筛选。如果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它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换而言之,这就是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数量的确认。合并会计报表的数量是一种制定性标准,有了制定性的标准,子公司在制定财务报表时就有了合理的依据。我们可以通过下文的例子明确的理解控制权制定性标准对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数量范围的确认。
控制权制定性标准是债权人应该对公司持有债务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投资企业对某一个被投资企业持有百分之五十的投资股份,那么这个被投资企业就是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因为投资数量达到了规定的控制权标准,所以它的数量就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的范围之内。另外可以达到承接形数量的公司也是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合并的数量范围。比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持有百分之七十的投资权,而乙公司又对丙公司持有百分之八十的投资权,依据控制权制定性标准,丙公司也在甲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数量的确认范围之中。也就是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投资为其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因为这关系到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数量确认。当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说,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的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数量的确认范围之中。
(二)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质量范围的确认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认还要有质量范围要求。在企业集团的财务报表之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报表质量,如果没有质量范围的确认,那么势必会造成企业内部会计虚假信息的横行霸道。如果一个大型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出错,受损的不仅仅是投资人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最重要的是企业无法利用有效的会计报表进行接下来的工作。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质量关乎到合并方控制第三方资产、负债(包括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的最终确认。因此以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合并会计报表的质量的确认应该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为准。因为会计报表为项目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做统计;它的质量确认涉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情况。由此可见,应当在处置项目投资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报表的合并,将其转化为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质量的确认当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例如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会计报表合并质量以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作为其综合收益,接着将其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三)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国际惯例范围的确认
众所周知,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地球村,任何具有响亮名气的企业在世界的重要国家都会有自己的子公司。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制度和国情大不相同,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认也是大有差异的。所以,为了让大型企业资本在世界经济中进行无障碍的流通,国际上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也有了国际惯例范围的确认。国际惯例中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认一直都遵循投资主体人的意志,即如果在大型企业之中各个投资者在进行策划之前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协议,那么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之下,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企业集团的投资决定进行。或者是当出现重大经济危机时,要快速对企业集团的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有一个另行的确认,这时可以采取过半数的表决权,以此来决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认。
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者是以间接形式拥有实质性控制权时,都可以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确认到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合并的范围之内。无论是跨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发展还是我国企业在他国进行企业投资发展,都要遵守我国财政部门制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即符合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国情,也遵守国际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国际惯例确认的条件。
合并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面对国际国内巨大的竞争压力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已经越来越重要了。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在企业合并时,有两种主要的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将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视为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会计主体是能被母公司管理部门所控制的全部经济活动的企业;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通过权益证券的交换,使股权融为一体。这种方法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股东之间的普通股交换行为,不是取得资产或者筹集资本,因而没有购买行为和购买价格,也没有新的计价基础。
二 、两种方法的差异
(一)商誉的确认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最大的差别在于购买法要确认和摊销商誉,而权益结合法不确认和摊销商誉。对于两个合并的企业而言,其实质就是为了整合资源、谋求协同效应。商誉被认为是合并企业为获取能够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资产而付出的代价,虽然这种预期超额利润可能实现也可能不会实现,但是商誉的存在向信息使用者表达了有可能实现超额利润这一信息,它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被合并企业的价值以及合并可能带来的协同作用。因此,笔者认为,确认商誉有利于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收益的处理
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的收益包括自身当年实现的收益和被收购企业在合并日后实现的收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的企业整个年度的收益和留存收益均包含在合并后的企业中。从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来看,在收购以前被收购企业的收益是被收购企业作为一个普通的独立市场主体所获得的收益,而被收购以后,被收购企业所获得的收益理应是收到合并所产生的多种效应的影响而取得的收益。因此,合并后的收益更加能够反映企业合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追溯调整
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的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追溯调整,使其一致,重编前期财务报表,因为它将合并后的企业看作参与合并的企业的统一联合体,这一联合体的组成部分要求统一会计政策和方法;而在购买法下就没有这一要求。笔者认为:首先,追溯调整和重编前期财务报表的工作量非常繁重;其次,虽然企业合并后,往往要对行政管理、资源分配以及财务工作进行协调和整合,关联企业互相之间会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是,从企业运营的角度看,参与合并的企业仍然是各自独立运行的经济实体,尤其是纵向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不处于同一行业,其运营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企业的会计方法和政策都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是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如果强行将不同企业的会计方法和政策统一在一起,不一定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统一的会计方法和政策下,很可能降低会计信息质量,甚至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两种方法的比较
购买法要将取得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而权益结合法则不确认商誉,取得成本和被合并公司的投入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差额会通过资本公积、股本和留存收益调整,调整后会改变所有者权益的结构,但是不会产生商誉。
权益结合法下对外报告的合并报表的会计利润一般较高,较高的会计利润可以帮助上市公司顺利融资。但分析较高利润形成的原因为:当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当前的公允价值(市价),如果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是按较低的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计量,而不像购买法下按较高的购买价格(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可见,购买法下资产的账面价值、股票权益往往大于权益结合法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股票权益,而留存收益小于权益结合法下的留存收益。同时,购买法下仅将合并日后被购买方实现的利润纳入合并报表(合并日以前的利润包括在收购成本中),而权益结合法则将被并企业全年的利润纳入合并报表。购买法确认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确认的资产价值,导致购买法下折旧和减值准备的计提基数增大,从而冲减了利润。在购买法下,往往要确认巨额商誉。商誉的摊销也会直接冲减当期利润。权益结合法不需要确认商誉,更不需要进行摊销。在企业合并以后,就可能立即得出较高的报告收益,但这只是由于合并行为而不是由于合并后的经营产生的利润。
四、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合并方法应选取购买法。理由如下:
(一)从国际发展趋势看,购买法是目前国际流行的国际惯例
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也规定,购买法是唯一的合并方法。
(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应采用购买法
1.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同的合并方式逐渐出现,确定统一的合并方法有利于证监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独立机构的监管。
2.权益结合法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只会对报告盈余的差异做出反应而不能对由于会计政策差异导致的利润差异进行调整。这种市场环境会使证券市场资金流向那些采用权益结合法产生较高会计利润的企业,使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的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高于采用购买法合并的公司的股票价格。
3.如果采用权益结合法,并对其使用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也许会增加使用权益结合法的合理性,但是这样会大大增加监管成本。
(三)从会计角度看
[关键词] 企业合并 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新兴产业经济的不断崛起,与企业关系重大的经济环境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企业的生存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更好的发展壮大企业,企业合并的事件并层出不穷,合并浪潮一浪高过一浪。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遍布全国,且数量庞大,出于外部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以及内部压力,以及对利润最大化的强烈追求,企业间的合并行为风起云涌,股份制企业和证券金融系统的发展,以及外资资本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企业合并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选择。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在企业合并活动中各个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与合并后不被相同的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获得合并企业的控制权的合并交易,其实质上是一项交易。
企业合并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吸收合并。它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成为一个法人。即当合并企业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企业的所有资产,在合并完成后,被合并企业将失去法人资格,同时其原本持有的资产和负债由于被合并而变为合并企业或者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简单为:a公司+b公司=a公司,表示a公司吸收合并了b公司。
2.新设合并,也可以称为“创立合并”。它指参与合并活动的各个企业个体通过协议或者契约都依法解散,并将它们的所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立一个新企业。即在合并完成后,参与合并的各个企业的法人资格均被取消,其业务由重新注册成立的新公司经营管理。简单为:a公司+b公司=c公司,表示a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立c公司,则参与合并的a、b公司宣告解散,法人资格消失,并成为新公司c的一部分。
3.控股合并,也可以称为“取得合并”。它指合并企业购买被合并企业的股份,并最终达到控股权比例,成为被合并企业的母公司,达到控制子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以及决策。控股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不会被注销,有时候连企业的名称也不需更改。一般以50%以上作为是否拥有控股权的标准。简单为: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表示合并后a公司和b公司拥有母子公司的关系,但它们的法人资格均存在。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非同一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购买法,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合并企业购买被合并企业的交易,以下着重讨论购买法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
1.确定购买方
购买法的会计处理的前提条件便是确定购买方。事实上在任何的企业合并中,一般地,认为取得控制权的这个企业被视为购买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几种也可认为获得控制权的特殊情况,比如,通过法律或协议等文件规定,具有决定被合并企业的财务以及经营决策的能力;在被合并企业董事会会议等其他权力机构具有绝对优势的投票表决权。
在现实操作中,需要依据某些迹象来推理出购买方。其中要注意反向购买的情况,一定要根据控制权或者投票表决权等来界定购买方。
2.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指合并方获得被合并企业的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在合并的过程中,被合并企业的控制权发生交接的日期。在购买日需要开展的会计处理有:合并企业在购买日要将合并成本摊销到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中;合并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资产以及负责按合并日的公允价值来进行确认;当合并成本与企业所占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在购买日应将其作为商誉并视为一项资产。自购买日起,合并方企业在其合并成本的基础上将被合并企业的经营业绩并入收益报表中。
3.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指购买方在交易日为获取被合并企业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承担的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和企业合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所以,企业合并成本=取得被合并企业控制权而支付的价款+企业合并活动的直接费用。如果企业合并是通过多次交易进行的,那么其成本是每次交易成本的总和。为此会计处理的重点在于企业购买成本在取得可辨认资产、负债间的分配问题以及企业合并成本与被合并企业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处理问题,其中涉及到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商誉问题。
4.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会计处理问题
在控股合并的方式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会计处理问题的主要有:在购买日由于企业合并对被合并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资本的确定以及对初始投资成本与作为合并活动而支付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即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处理;另外,对购买日后企业合并的财务报表合并的编制。
在该方式的企业合并中,为了获取被合并企业的控制权,购买方企业在购买日要按照事先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被视为对被合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企业合并成本不包含被投资企业的现金或者股息利润等,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依据被合并企业公布的但还没有回收的现金利润等,借记为应收收益。按照购买方为合并对价支付的资产账面价值,借记负债科目。依据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依据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额外收入等科目。对于在购买方为了获得控制权的过程中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要把其视为商誉,作为资产列入到合并当期的利润表里。如果,非货币资产是以库存产品作为合并对价的,那么该价值按照当前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来核算,并贷记为营业收入,同时结转处理一系列相关成本。
借记项:长期股权投资 货币资金 库存商品 应收股利
贷记项:股本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其他负债
计算确定商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5.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该合并方式下,在合并日购买方要将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符合条件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纳入到合并方企业中;作为在合并中对价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要作为一项资产来计算损益,并编制到购买当期的利润表中;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与购买方通过获取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而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并根据一定的客观条件因素来确定是否将该差额定为商誉或者是为损益计入财务报表中。总体上来讲,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基本处理原则和控股合并差别不大,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该方式下,合并方在企业合并活动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责可以计入到财务报表中的科目里,由于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产生的商誉也可以列入到企业合并方的资产科目中。
6.购买法会计处理所产生的影响
在购买法的会计处理下,购买方获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都是通过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来计算的,打破了企业原有的计价方式,使净资产的浮动和商誉都要再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予以呈现。在通货膨胀或者被合并企业的资产状况优良的情况下,采用购买法所体现的净资产将大于权益结合法。另外,在合并日的若干个期期末,由于购买法需要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增值和商誉进行分摊到被合并企业的各个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中,进而是合并后的企业的利润减少。最后因为被购买方企业的负债计算与其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往往不大,但是对被购买方的资产价值计算往往高于其账面价值,由此反映了在购买法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以及流动比率在报表中都是比较良好的,这导致购买法深受一些业绩差的公司的青睐。业绩差的公司选择购买法来降低其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对其具有正面的经济后果,反过来对于该公司的债权人则有负面的经济影响,因为债权人的投资决策会收到会计政策的影响。但是,虽然通过采用购买法会计处理,可以从表面上可以降低业绩差的公司的负债率并提高其资金优良度,但是公司的财务风险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更不会因为购买法的采用而提高其创现能力,这个对债权人具有巨大的负面经济后果。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合并浪潮在我国不断涌现,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随着企业合并的深化而不断修正,这也不可避免地带动了企业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研究和创新.目前在我国使用比较多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尤其是购买法,由于权益结合法国家有非常严格的管制以及它在美国等诸多国家都已经被取缔,购买法借着其广泛的适用范围,而在我国得到了非常普遍的运用,但是它具有一定的会计后果和对债权人巨大的负面经济后果,为此我国应该在此方面需要推行出更加规范详细的准则,使我国的企业合并进程健康良好的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人民出版社, 2008.12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