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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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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一、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水源保护区范围。现拟将我市分散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类划分如下:

(一)河流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河道水域。若是山泉水,下游范围可酌情缩小至30米。陆域范围: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30米范围。

2.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范围。若是山泉水,下游范围可酌情缩小至一级保护区外延20米。陆域范围: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塘库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内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延2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必要时,将集雨范围作为准保护区。

(三)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

2.二级保护区:取水井半径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负总责,要组织成立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指导相关村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要求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并制定应急预案。

2.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指导保护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5.农林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6.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生态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三、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1.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应当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告示牌。取用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设置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3.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设置排放口。

4.在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源。

5.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6.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

8.建立责任明确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保障供水水源地安全,水源地保护应编制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有关水源地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持信息畅通,以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生态保护;水资源;生态补偿

一、太湖作用、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太湖的地位及作用

太湖流域地处长三角核心区,经济发达、工业密集、城镇众多,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正因为如此太湖对于这个地方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太湖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原因

一是,太湖流域人口、工业高度密集,水质型缺水、水量型缺水现象并存,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严峻,直接影响到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比其他流域更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流域排污总量控制;三是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区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破坏太湖岸线、占用太湖水域等现象比较突出,湖区淤积严重,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对太湖水域、水资源的保护;四是各部门、各地方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

二、太湖的生态安全保护制度及评议

我国还没有规定专门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关于流域生态安全的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中。因此,在中小流域开展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为今后流域法制建设提供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

(一)关于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及评价

饮用水水源包括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此次《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划定引用水的保护区,并且对其进行明确的管理,确定了一系列应急的方案。

首先,这一系列的规定加强了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较之以前分散的规定有较强的针对性、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方案、每个制度间相互有一定的联系。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明确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责,防止发生供水安全事故后的缺水危机。

其次,笔者认为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禁止性规定较多,鼓励性措施较少

这些禁止性规定极不利于调动人们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如果禁止、限制性规定和鼓励性规定结合起来,对积极主动进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将极大地提高饮用水源保护的成效。这样的话也能普及群众引导群众参与。

2、应急预案的综合性不够

规定了每个县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国务院及两省一市制定了紧急预案,但是在实际的积极情况发生时候缺乏跨行政区域的协调,有可能使各部门的行政区域管理出现重叠交叉的现象。

(二)关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及评价

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规范水功能区划制度,针对太湖流域具体情况开展流域整治,严格限制开采制度。这一部分当然是对调度的统一性做了一定的规定,并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分具体情况做出了不同的策略,但是笔者认为这一部分应该更加着重的突出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水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以社区需要和优先次序为基础,可持续地开发与管理水资源,是我国利用于水资源管理必须确立地首要原则。

其次流域管理效益原则。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应充分认识“同一专门化才能增长效率”的意义,赋予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以决策权、监督权、协调权和执行权,使其真正但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从而保障管理的效率,避免流域管理体制因权力过于分散而导致效率低的问题。

再次是流域与区域协调原则。在建立强大的、处于流域管理体制核心地位的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协调处理好与地方各部门、各集团的依存关系,建立国家和地方行政相协调的管理体制。此外,该原则还包括:①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服从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即在水资源管理体系中,流域水资源管理高于流域内行政区划的水管理,行政区划的水管理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统一协调;②部门的专业性水管理要服从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各行业的水管理应当纳入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体系中,尊重和服从流域水资源管理。

(三)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及评价

水污染物浓度控制的核心内容为国家水污染物。自2001年起,太湖开始年年出现大面积蓝藻,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威胁。所以《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中提出了排污总量的控制、检查,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六条基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排污权交易机制,这也是迫切的需要出台的一项措施,因为在太湖流域之前进行的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有较大的意义。政府方面的职能在条例的规定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水污染权交易机制的本质是一种总量控制机制,将水污染权总量在太湖流域内部的各个区域和子区域之间进行有效的分配,而且各不同区域和子区域之间的水污染权总量相对比较协调。

(四)关于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保护的规定及评价

明确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工作,强化太湖流域湖泊、河道水域岸线管理,范太湖流域圩区建设和治理。

为了适应新的防汛抗旱形势要求,条例的这一部分的规定体现了防洪工作实行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了不同的调度的方式,能比较好的实现湖泊管理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

澳大利亚在防汛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应用于防汛抗旱。由于热带气旋风带来的大雨,常常引起澳大利亚局部地区洪水泛滥,仅新南威尔士州每年平均洪灾损失就达1.5亿澳元因此,近年来,澳联邦政府,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洪泛区的管理。目前提出的对洪泛区管理的策略是把优先权放在保护生命和重要财产的非工程措施上,严格清障,使洪泛区达到防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条例第五十四至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清障条款、保护水域岸线条款,但没有明确所要达到的标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工程措施条款,关于汛、旱规定的预防性措施不够完善。

(五)关于保障措施和监测监督规定及评价

1、对于生态补偿制度的设置较为规范,比较有发展前景

饮用水水源地补偿制度中的水源地,是指由于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地区。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自身生态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首先是地区间的排污协调处理,《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通过政府间小流域补偿。但是应该更明确的规定补偿的程序、补偿的标准等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其次饮用水水源地相应产业发展的限制,主要是对那些对饮用水可能造成影响的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作出相应的限制,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提出了对企业和转业农民相应的扶持,尤其是第六十六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得到一定的发挥,让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不是简单的当地环保部门以政府强制主导的方式进行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市场机制在资源高效率配置方面的优势。

2、对公众参与制度作了一定的规定,但未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

公众参与对于法律的施行和贯彻有着不言自明的作用。条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相关保护流域环境的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控告监督、检举和控告。国内的很多环境法律的规定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一可实施性。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需要有良好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并非环境立法本身能够解决的,但我国目前整个法律制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都十分缺乏,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参与国家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四条也提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条款。将民众参与置于末端控制,即保障措施中。但是此项条例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征求意见也不失为一种前端控制的方式,将条例的内容进行公开的公布使信息能够公开,让普通民众也能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提高民众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利用舆论监督流域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提高政策制定的开放度和信息透明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一、任务目标

加大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加强行政监管和督查,完善企业自检、行业监测、行政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二、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监管范围。

城市供水水源地、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二次供水设施、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农村人畜引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

1.城市供水水源地:地表水有乌拉泊水库、头屯河水库、幸福三号水库;地下水有**水务集团一水厂(三甬碑、燕尔窝水源地)、柴窝堡水源地(六水厂、七水厂),八一闸、甘河子、西山、水磨河、米泉自来水水源地,铁路、八钢、石化、新化等水源地,分布于**行政区域内用做生活用水的自备水源井等。

2.承担公共供水企业(单位):**水务集团、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城建股份供水公司、水磨河管理处、米东区自来水公司、达坂城区水厂、八钢供水公司、石化供水公司、铁路供水公司等。

3.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设施。

4.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全市所有使用自备井水为生活用水的单位(市区和城郊)。

5.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等):**县及各区所属乡(镇)、村的集中式供水点,包括以国家投资(包括县级投资)为主的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乡镇财政、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股份合作制集中供水工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源水、制水、供水、用水全过程水质监管,确保水质安全,满足社会经济持续全面发展对水的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质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水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加强对水质监管的领导。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8年8月底完成对各供水企业制水工艺、供水设施条件、供水管网输配系统、企业内检机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编制工作计划,制定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的通知》;对加强**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工作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完善机构。一是按照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成立**市水质检测监管中心,隶属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保证有效实施水质监管。二是有内检机构的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城乡及住房建设部和卫生部要求完善检测体系。

五、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家卫生部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以及《**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规定,职责分工如下: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水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查,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2.市卫生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城市供水全过程及对从事饮用水生产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卫生相关报告。

3.市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检查、监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4.区(县)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水质供水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处置本辖区内供水水质安全公共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对城市饮用水供水水质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技术部门职责。

监测机构根据水务部门要求,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对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跟踪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

(三)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单位)职责。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不断完善自检机构;严格对水厂进出水口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供水水质状况,保障水质安全;定期向水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立水质检测监管中心。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省会城市应设立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网中心站,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加大财政投入,将水质检测、监管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的机制与制度。

1.建立供水水质报告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供水水质报告制度》,对水厂上报数据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水质检测的范围、内容、方式、执行标准及水质公布做出具体规定,实行出厂水质和管网水质公示制度。各供水企业定期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质检测数据。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2.完善水质督察制度。由市水务局、水务监察支队及检测机构定期监测水质状况,以督促提高供水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水质督察主要是检查供水企业执行与水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水质公告。水质督察的范围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单位二次供水的进水和出水,自建设施供水。

3.完善公众参与水质管理的途径和机制。逐步设立水质管理监督的工作平台,通过专线电话、新闻媒体、互联网、信件等多种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水质公报、服务投诉等监督机制,发挥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4.督促供水企业完善水质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水质为核心,建立健全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确保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化验、检测水质,提高化验、检测质量。

5.完善依法分工协作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水质监测手段,建立相应的水质监督监测制度,坚持定期公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加强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水平。

供水企业根据水源水质状况,掌握现有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水平,对达不到国家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尽快对现有工艺和设施进行改造。加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城市公共供水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根据县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建议,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按照“三定方案”,县环保局新成立了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股,纳入环保局机关内设机构编制,具体承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栏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6月以来,共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科技三下乡”“社区喜迎十.共建绿色社区”等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32000余份;在我县青少年中开展了“低碳生活,共创环保”环境保护主题系列活动;在县委党校举办的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了环境保护普法讲座;在公园广场大屏幕滚动播出环保宣传片,提高了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并对大型环保执法行动进行了电视报道,有力地推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公开化方向发展。

10月18日,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协会联合举办了“县重点排污企业环保业务培训”,对县内60余家畜禽养殖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干部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环保业务培训。会上,环保有关方面的专家管理骨干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保执法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以及环境应急监测等环保业务知识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总之,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提高了全县干部群众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出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一)我县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为镁金铁塔构件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县勇继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废水综合整治工程县龙凤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到省级环保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63万元。

(二)通过多方努力,现已争取到省农村联片整治项目1个,项目资金达196万元(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县政府主动与省环保厅加强工作对接,已将《县凯江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纳入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年)》(环发〔〕58号)项目库。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计划争取国家资金2000万元。

(四)积极争取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县环保局积极想办法多渠道向省环保厅争取环保建设资金,现已达成意向性决定,预计明年能落实部分资金。

(五)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今年以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兴隆—辑庆污水处理厂的环评县城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通济污水处理厂的验收等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重视规划,突出重点治理

今年,县委县政府常务会上多次研究环保工作,印发了系列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将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特别是在各项规划上要求环保部门要先介入。落实好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年我县就启动了经县人大批准的《县生态建设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城乡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及水库工业园区等重点。

依据《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县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已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81个,其中地下水水源保护区69个,地表水水源保护区12个(河流型7个,湖库型5个)。通过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未发现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存在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场及旅游项目。保护区边界标识和警示标志按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得到了有效落实。各取水点运行正常,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表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良好,符合饮用水标准。通过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县污染防治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四强化监管,推进环保联合执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我国水源地众多,列入国家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达175个,其中大型湖库型水源地占40%[1]。总结我国大型湖库型水源地,普遍具有集水区域广、供水范围大、功能多样、管理复杂、水质影响因素多等特征。大型湖库型水源地作为水源的载体,对保障饮水安全至关重要[2]。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国务院于2012年出台文件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其中提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并要求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但受跨行政区、水问题复杂等因素影响,水源地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上尚存在管理思路不够清晰、管理主体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尚显落后等问题。本文以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为研究对象,针对该水源地的特点、存在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不足,紧密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探索大型湖库型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思路和措施,从而为类似水源地提供借鉴。

2研究对象概况

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飞云江中游河段,是一个典型的大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珊溪水库、赵山渡水库,其中珊溪水库位于上游,总库容18.24亿m3,赵山渡水库位于下游,总库容3414万m3。水源地集水区主要涉及温州市两县一市,总面积2302km2,主要支流有玉泉溪、泗溪、黄坦坑等14条。集水区内总人口达50万人,以农业经济为主。水源地主要承担了温州市8个县(市、区)、500多万人口的供水重任。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现状主要面临2方面问题:①水环境问题突出。集水区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物多直排入河,致使河流水体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了水源地水质,同时受过度捕捞影响,部分区域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②水资源管理水平不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水源地跨行政区等因素影响,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存在管理方式不相统一、管理体系尚未形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水量、水质监测等基础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作为温州市水源主体,其水资源管理最主要目的是改善和维护良好水质,保证下游供水安全。由于水源地跨多个行政区且涉及水问题较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体现“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的多个方面。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水源地内各行政区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要求水源地内各行政区全面加强节水管理,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加快推进生活、工业及农业等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特别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灌溉渠道节水改造。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要求严格水源地内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注重水源涵养区、源头区的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的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并加强考核,确保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4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思路

目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以行政区为单位逐级落实,最终落实主体为各县级行政区,在此情况下,大型湖库型水源地内的各县(市)一般独自开展属地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工作,难以实现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统一协调,降低了水资源管理的效用。鉴此,本文提出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思路如下:以水源地集水区为重点,结合水源地的基本特征及治理需求,以水源地水质保护为目的,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着力于水源地水质提高和水环境改善,通过实施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能力、责任落实与考核等方面措施,一方面实现通过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取用水总量的控制、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入河排放量;另一方面实现通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逐步改善河流、水库水质。

5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措施

5.1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领导大型湖库型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涉及多个地区、多个行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切实有效的组织领导是首要保障。为推进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实现水源地保护,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应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成立管理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动员和部署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水源地管理机构按照地域特点、上下游关系等对水源地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分解,各责任主体按分工共同完成水源地管理工作。水源地管理机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水源地保护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5.2建立健全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源地各项水资源管理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依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应着重建立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为主、兼顾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的制度体系。

5.2.1建立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主要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源地应急管理、生态补偿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①针对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工作开展实际,应制定专门的水源保护办法,出台《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水源保护管理职责、水源保护区管理等内容;②在入河入库排污口核查基础上,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并严格按照水质目标和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③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珊溪水利枢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库区风险源名录,加强源头控制管理;④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开展供水水价调整工作,探索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与造成水危害的赔偿制度,建立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区与受益区之间、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

5.2.2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根据用水总量控制红线要求,水源地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应着重从水资源的日常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①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水源地内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证发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水源地内各县(市)建立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内重点取水户取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逐步将重点灌区纳入到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5.2.3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制度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要求,水源地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应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水平衡测试、建设节水型载体等开展节水管理工作。①推动水源地产业结构调整。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各县(市)应充分利用其天然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优势,重点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等产业,同时鼓励发展药材、高山蔬菜、有机水果等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少的产业;②水平衡测试是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最大限度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县(市)应选择一批服务业单位、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③为推进内各县(市)灌区、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等加强节水工作,选择水源地内重要灌区、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单位等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引领其他灌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工作。

5.3建设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程工程措施作为开展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对水源地水质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节水工程建设、污染物防控、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等。

5.3.1加强节水工程建设为提升区域用水效率,控制区域取用水量,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考虑到水源地内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以农业和生活用水为主,因此应明确要求水源地内各县(市)着重加强区域生活、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农业节水工程主要是针对灌溉渠系建筑物老化失修、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不够的问题,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根据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内农业产业特点及分布,各县(市)以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灌溉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建设,着力推进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生活节水工程针对部分城镇供水管网老旧破损、节水器具普及率较低等问题,以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节水器具配套推广等为着力点,不断提高生活节水水平。

5.3.2实施污染物综合整治工程为减少水源地内生活、生产活动带来的入河污染物,在掌握水源地主要排放污染物基础上,针对不同污染物处理方式的差异,有重点的实施污染物治理工程建设。通过调查,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针对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地区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由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难以纳管的通过建设生态化治理工程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通过划定禁养限养区、拆除栏舍、无害化处理等工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针对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加强种植业“肥药双控”,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

5.3.3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受前期人类活动影响以及污染物处理能力不足,大部分水源地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导致部分河道生态功能丧失、水源地生态系统结构受到破坏。水生态修复作为恢复水体功能的重要手段,在综合考虑河道或水源地实际状况基础上,针对重点河段或水体建设水生态修复工程,如在库区主要支流、河口、水岸带建设生态湿地系统、人工浮岛和生态河道等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同时,为减少水库内藻类异常增殖,实施保水渔业工程,定期投放滤食性鱼苗,逐步恢复水库水生态系统结构。

5.4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作为开展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管理队伍和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管理队伍作为保障水源地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和实施的机构,通过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机构能力与水源地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配套出台多项工作制度,切实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减少了水源地水污染违法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作为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能够便于管理者及时掌握水质状况,监控重要水事件发生。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以及水库库周监控设施,构建水质、水事件实时监测监控网络,实现水源地重点区域内水质、水事件全天候监测监控。

5.5建立考核评估办法由于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为确保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评估,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鉴此,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管理机构应针对主要入库支流制定了严格的水质考核与奖惩办法,同时建立了水质监测月通报机制,将水质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及相关县(市)党政领导的综合考评挂钩。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