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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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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

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一)圆满完成今年“春运”、“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活动”、“道路客运安全年”等宣传和落实工作,做好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利用全国“安全月”、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强化了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客运车辆安全运行1159万公里,运送旅客1323516人次,四项安全指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在建工程安全责任“0”事故;系统火灾事故为零。

(二)抓住“安全生产年”活动主线,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整顿治理行动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层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排查,并认真进行统计,按时上报相关“打非治违”工作信息和动态。

(四)积极开展了对全市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客运班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车站完善规范各类安全措施,督促指导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搞好全系统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做好综合治理(维稳)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六)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做好《安全周报》和《月报》、《行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的上报工作。

(七)强化交通建设工作安全管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施工保险的购买备案情况、施工安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完善情况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限时整改完善,规范了广青公路三期改建工程等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的档案管理。

二、主要措施及方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切实抓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制。

(二)强化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及时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确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防范要求。积极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文件精神。

(三)指导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档案工作。特别是前期全国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均及时作了通报,并以此作为教训,加强和完善系统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专项安全检查及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了对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车站的检查力度。围绕“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随车灭火器、破窗锤、故障牌等应急器材放置是否合理,标示是否有效,车辆油、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押运员是否上岗”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上半年,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局系统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重点对客运企业6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5家、车站3家、维修企业10家和运输车辆260台次进行了彻底检查,系统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101次,发现事故隐患34起,当场责令纠正34起。同时对市内主次干道交汇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提出整改方案,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

(五)严格开展交通防汛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交通安全。为切实做好2013年汛期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汛情传递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值班监督”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防汛物资和机具的准备,并及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求公路、路政、养护和道路灾后重建各项目单位加强巡查,确保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六)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治理,上半年检查灾后重建和水毁恢复建设工程31处,检查危桥13座,发现事故隐患9处,现场责令整改隐患7处,限期整改2处,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

三、二〇一三年下半年的打算和措施

(一)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关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四不放过”原则,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落实各类防范措施。

(三)继续深入开展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确保汛期安全。我局将根据汛期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防汛物资、机具和车辆的准备工作,充实防汛抢险队伍,确保交通安全渡汛。

(五)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工作,坚决打击“三违”和“三超”现象。

(六)做好道路灾后重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杜绝或减少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对安全隐患实行“随查随治”的原则,不留死角。

(七)根据汛期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防汛物资、机具和车辆的准备,充实防汛抢险队伍,确保安全渡汛。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道路旅客运输、水上交通及道路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

(八)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运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和完成省、市交通安全管理和运管部门对我市客运企业和车站的安全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健全规章制度,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小矿山关闭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开采生产,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标准和技术水平,促进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采,逐步减少矿山企业数量,不断提高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自年5月起,除国家重大战略物资外,市辖区内不再审批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小矿山,年底前一律依法关闭。到年,全市矿山开采秩序切实好转,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矿山安全设施有较大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整顿关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关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等。

(二)依法整顿关闭。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关闭。

(三)阳光整顿关闭。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四)和谐整顿关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土地复耕、环境治理、矿山周边群众的水电和道路等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对下列矿山,依法实施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

3.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4.超层越界开采矿山拒不退回法定范围内开采或退回后再次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

5.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产但不整顿的。

(二)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截至年12月底,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低于以下标准的,依法于年底实施关闭:

1.铁矿:15万吨/年;

2.金矿:4万吨/年;

3.高岭土、膨润土、透辉岩:8万吨/年;

4.石墨:20万吨/年;

5.建筑石材:4万立方米/年;

6.砖瓦用页岩:5万吨/年。

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小矿山。自年5月5日起,对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规模要求的矿山企业,不再批准进行扩能改造。矿产储量为大型矿床且确需扩能改造的,必须按新建矿井程序报批。

(三)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

1.受地质灾害影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2.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3.未按规程或设计要求施工或者生产的;

4.危及其他矿山企业、交通设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的。

(四)凡是控制矿产资源种类和规模构不成国家重大战略资源的,不得以坑探方式进行探矿,现有坑探工程项目依法于年底前停止坑探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并附整顿关闭的矿山名单,于年6月30日前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备案。

(二)确定关闭对象。各区、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研究提出整顿关闭的矿山名单,并明确关闭时限,分年度组织实施。

(三)公告关闭对象。各区、市政府要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具体实施。公告期结束后,各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确保关闭到位。

(五)组织检查验收。各区、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矿山关闭工作实施验收。验收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安置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六)认真总结经验。各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整顿关闭工作经验,切实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整顿关闭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的措施和手段,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确定具体的关闭矿山名单,并依法有序实施关闭,是本次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山的安全评估工作,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停止生产,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业权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以采矿代替探矿、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停止勘查、开采作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负责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做好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发放、储存、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五)环保部门。负责对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未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企业营业执照。

(七)电力部门。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证照过期或被吊销的矿山企业,不予供电;对被关闭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六、工作措施

(一)对已决定关闭的矿山,必须按以下要求实施关闭:

1.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区、市政府发文予以关闭,相关部门要做好矿山关闭后相应证照的注销工作。

2.批准、核准、备案矿山的部门,撤销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件。

3.生产和建设所用的技术资料、地质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保存。

4.民用爆炸物品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

5.井口场地得到平整,消除安全隐患,矿山生产设备和供电、通讯线路、供水管路全部拆除,妥善处理矿山财产,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6.对关闭的矿山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市政府填报《关闭矿山报告单》,恢复相应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

(二)对停产整顿的矿山,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监控:

1.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必须编制整改方案,经区、市安监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应当有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施工安全措施。整改项目内容要挂牌公示。

2.停产整顿结束后,区、市政府应及时对停产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整规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企业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三)凡在同一矿体开采,且相距在500米范围内的矿山,有条件的实施先关闭后整合。鼓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相邻小矿山,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矿山关停后三个月内撤出所有采矿设备,采场的废土、废石必须加以清理。

(五)对已取得采矿(勘查)许可证的,并已通过或正在进行安全许可审查的地下开采矿山建设项目,按法定程序和标准条件履行审批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且在采矿(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办理延期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各区、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导向。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等工作,确保安全和稳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整顿关闭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整顿关闭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顿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建立机制,完善政策。由区、市财政负责落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整顿关闭补偿。关闭企业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等不属于税收、规费范畴的费用由收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据实予以退还。

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平安”的总体目标,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工作手段、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确保我镇平安和谐,大局稳定,经济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成立以镇长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全镇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村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班子,村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也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配备安全生产厂(矿)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1.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现场监督管理,井下采煤工作、掘井、顶板支护、一炮后检制、一通三防严格按规程管理;严格爆炸物品进出入库,放炮人员的运输、回收登记管理。严格瓦斯检测、电机、抽水、绞车、运输等方面的隐患排除工作。

2.加强非煤矿山规范化管理,对页岩砖厂、采石场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安全保险制,安全管理主体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一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关闭;严格梯级开采和边坡安全管理,禁止挖神仙洞,保险绳带排水管理,注重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爆炸物资进出入库登记管理。

3.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突出抓好运输公司、农用车、摩托车、个体私营主的交通法规知识教育,严禁超载、客货混装、非法客运、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摩托车超座、不戴头盔等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规范村级道路秩序,整治好乡村道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狠抓森林防火制度责任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及巡山守卡。签订目标责任书到村到户头,到坟头、人头。严格火源管理,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灰积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加大消防、民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特种设备、液化气站、工业企业、中小学校等防火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监控工作。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违禁品,严防泄漏有害气、液体,禁止无证生产、经营鞭炮。

6.加强农电安全责任制落实,经常性检查维修各条高低压线路,排除各种障碍,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管理。

7.加强地质灾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制定好预案,落实监控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禁“三无”工程,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8.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对场镇饮食业、副食业的监控,特别是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的督查,强化药品管理及监督力度,严查假冒伪劣产品、霉变过期的食品、药品等。

(三)搞好安全生产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主要目的传达全市汛期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县上决定召开全县汛期平安暨尾矿库平安监管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平安生产形势,安排安排我县汛期平安生产暨尾矿库监管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力促我县平安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刚才,传江局长通报了全县今年1-5月份平安生产工作,传达了全市汛期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下一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

全县平安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今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指标,落实责任,狠抓基层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不间断地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排查治理隐患,生产平安事故得到有效遏制,1-5月份全县仅发生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全县平安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平安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平安生产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部门、企业平安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民爆物品管理不够规范;三是有些企业料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不积极,看到成果的同时。非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个别企业对防汛平安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认识缺乏,对防汛工作贮藏缺乏,存在侥幸心理。

已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目前。今年我县降雨较往年同期偏多。汛期将对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交通客运、旅游景点和地质灾害等领域的平安防范带来更大压力。同时,市委、市政府5月底刚刚召开全市汛期平安暨尾矿库监管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于昨天又召开全省平安生产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这充分说明了省市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平安生产工作不容忽视。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居安思危、戒骄戒躁,慎言成绩、多找差距,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掌握汛期平安生产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汛期平安工作,为我县率先突破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二、全力做好汛期平安生产工作,注重实效。

关键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生产月”活动,认真落实夏季汛期平安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汛期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布置各项平安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汛期平安生产形势稳定。

(一)立即开展汛期平安排查摸底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就是做好平安工作的根本。县上决定。对汛期全县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平安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拉网式检查,重点查隐患、查责任落实、查措施落实、查物资储备,对每一个企业和关键部位都要查清查准,不留死角,做到心中有数。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平安隐患,要造册登记,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完善执法检查规范和程序,实行逐级验收签字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砸实汛期平安措施。首先。全面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平安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汛期期间要到岗到位,冲在一线,靠前指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汛期平安防范措施,加强对汛期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力确保汛期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其次,坚决抓好重点部位防汛措施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汛度汛方案,落实汛期平安防范措施,提高防汛减灾能力,严防事故发生。对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化物品、尾矿库等高危企业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立即停工停产。

(三)继续深化汛期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第一、严防死守。确保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照明、火源以及电源等安全设施到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第三、强化监管,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对于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主要针对度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管理工作。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大非煤矿山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不出问题。第四、规范管理,确保危化、民爆物品安全。经贸、安监、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露等工作。要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平安监管工作,并组织专家定期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第五、严格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平安。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各环节、各部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演讲、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排查记录、上报和隐患建档工作,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整改措施,确保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任何事故。电力、旅游、质检、教育、农机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实际,积极自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行业自身平安。

(四)严格汛期应急值守。加强值班检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资“五落实”,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充分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严格执行平安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的汛期平安状况,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演讲,确保信息疏通。

三、全力推进尾矿库平安整治工作,强化措施。

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尾矿库是平安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尾矿库平安监管上我必需下硬茬、下死功夫,从根本上消除尾矿库这个重大危险源。

(一)严格规范。坚持“四个必须”一是依照规定必需闭库的坚决予以闭库;二是坚持正在运营或准备运营的尾矿库,必需取得尾矿库平安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运营;三是对新建在建尾矿库,必需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顺序;四是对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仍需申请运营的尾矿库,必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重做设计,并按设计要求限期整改,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运营。其次,务必做到隐患治理方案、治理责任人和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期限以及应急预案、监管责任“七落实”要坚持“四个不能”即没有通过平安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不能投入使用、下游群众没有迁移的不能投入使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投入使用。这些原则,没有任何余地,也没有任何退路,对到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关闭。最后,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做好尾矿库监管工作责任意识。尾矿库的监管不是阶段性、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而是不间断、全方位工作,要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做到平安与生产两不误,绝对禁止尾矿库带病运营,认为造成平安隐患,要牢固树立一个观念,即抓好尾矿库平安不只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维护自己的具体体现。

(二)夯实责任。重在责任落实,贵在令行禁止、政令疏通。只有将责任砸实夯死,构筑牢固的平安防线,才干完全预防和遏制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县要求,切实担当起监管责任,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各项监管工作,保证一方平安。依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人责任。企业要切实建立健全尾矿库平安生产责任制,要确定专人专职管理尾矿库,并签订平安责任书,细化职责、任务,完善和健全尾矿工操作规程和制度,杜绝尾矿工违规、违章作业。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定期认真组织尾矿库的平安专项整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立即演讲给包抓的县级领导,将行业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多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加大平安投入,切实落实在线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全面推进尾矿库规范化管理。要全力推进规范化、规范化运行,从尾矿堆筑、放矿到尾矿库的监测,都要严格依照尾矿库运行规范操作,严禁尾矿库非法运营和带病运营,确保尾矿库汛期平安。

地质灾害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正面引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这个主题,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着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5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周密计划,细化方案,广泛动员,组织机关、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单位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7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实施阶段(5月6日-5月25日)

1、“5.12国家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在城市人口密集场所和农村集市设置宣传点,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农业、林业、建设、城管、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海事、环保、体育、旅游、科技(地震)、食品药品监督、气象等部门和供电公司、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在人民广场设置宣传点,利用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卫生防疫、社会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森林火灾等方面的案例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知识宣教。海港区参加市直宣传活动,其他县区地点自定,自行组织。

2、播放应急管理科教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由市电视台负责,自5月1日起在市、县两级电视台播放26集大型科教专题片《紧急救援》和《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专题片每天播出1集,宣传片每日播放不少于10条次。由城管局负责在城市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每小时播放不少于1条。《紧急救援》和《防灾避险应急知识系列动漫宣传片》片源由市应急办提供。

3、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5月6日至25日,在全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地震、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与年龄特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知识竞赛、观看录像、制作宣传板、组织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爆炸、防传染病、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绑架、防拥挤踩踏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加强对初高中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学生、家庭贫困学生等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帮助他们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

(2)进企业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煤矿、矿山、建筑、危化等高危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养。

(3)进社区活动。由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开展创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发放应急知识手册、举办减灾主题文艺演出、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活动。民政、气象、公安、消防、卫生、地震等部门要加强社区自然灾害、防火、防盗、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家庭急救、地震等应急知识宣教,城管、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用气、用电等知识入户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进农村活动。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卫生、林业、水务、农业、国土、安监、海事、电力等部门参加,组织人员开展农村防灾减灾大巡查和防范知识宣教活动。国土部门要深入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防范知识宣教;水务部门要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林业部门要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专家深入镇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安监部门要深入尾矿库下游乡镇、村庄进行尾矿库溃坝灾害防范知识宣教,组织开展尾矿库溃败应急疏散演练;海事部门要深入沿海渔业村,开展海上渔业安全教育和海上救助知识宣教;卫生、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社会安全、交通安全、火灾防范、安全用电等方面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三)总结阶段(5月25日至28日)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总结活动开展做法、经验和效果、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继续开展宣传工作的建议。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于5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制作光盘)一并报送市应急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月”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经费,提前布置现场、准备宣传资料,进行充分细致的准备。